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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用车管理规定

旅游用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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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用车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旅游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旅行社旅游用车制度,杜绝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选择合法、手续齐全正规的旅游客运公司。

2.旅游用车必须有相关部门要求的“三证一单一牌”,即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安全例检合格单和旅游包车线路牌,必须有完备的有效的乘客座位险。按照《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安全优质服务,车况良好,无重大投诉。

3.旅游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按期参加培训和通过年审。

4.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辆必须与营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约定车辆牌号、驾驶员、旅游始发地和目的地、行车路线、安全责任等安全条款,明确费用“公对公”结算方式。

5.行车中,驾驶员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与乘员闲谈,不帮乘员捡拾物品,确保行车安全。旅行社要按行程所需落实双班驾驶员并安排路途食宿。

6.随同导游兼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行车前,导游员要提醒旅游者摆放好物品,防止行李砸伤碰伤乘员或损坏物品;行车中,提醒旅游者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准在客车通道上行走或奔跑,防止摔伤;遇到颠簸路段,提醒旅游者拉好扶手,防止碰伤。

7.遇到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规范驾驶,导游员要善意提醒,及时纠正违规驾驶行为;对不服从劝告、继续违规驾驶的驾驶员,要令其停车,对其进行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要与旅行社联系,请求撤换驾驶员,确保安全。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维护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条 座)客车包租给客户安7 7 座以上(不含第三条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与客户签订包车合同,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包车客运分为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和非定线包车客运。第四条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路线至少有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 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一端是旅游景区(点),且定点定线定时运行。非定线包车客运是指除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外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的其他包车客运。由《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做具体规定。按照经营区域的不同,包车客运分为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第五条

包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经济高效、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科学发第六条展,安全第一,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七条国家实行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包车客运车辆星级评定制度,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第八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包车客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包车客 运管理工作。 包车客运管理工作。第二章经营许可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九条(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客车技术条件:1 )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1()的要求;GB18565(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 )的要求; (3)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规定的 一级技术等级; ((4)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

旅游包车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旅游包车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 月____ 日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双方不予约定的,应当划“X”示别。

二、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 中划“V”以示选定;未选定的,不做标记。 三、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 免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属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存合同文本、 附件及相关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索赔的凭据和法律诉讼的证据。 五、本合同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旅游局制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旅游包车合同 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道路客运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用车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旅行社用车安全管理制度(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95

旅行社用车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为了加强旅行社旅游用车制度,杜绝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择合法、手续齐全正规的旅游客运公司。 二、旅游用车必须有相关部门要求的“三证一单一牌”,即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安全例检合格单和旅游包车线路牌,必须有完备的有效的乘客座位险。按照《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安全优质服务,车况良好,无重大投诉。 三、旅游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按期参加培训和通过年审。 四、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辆必须与营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约定车辆牌号、驾驶员、旅游始发地和目的地、行车路线、安全责

任等安全条款,明确费用“公对公”结算方式。 五、行车中,驾驶员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与乘员闲谈,不帮乘员捡拾物品,确保行车安全。旅行社要按行程所需落实双班驾驶员并安排路途食宿。 六、随同导游兼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行车前,导游员要提醒旅游者摆放好物品,防止行李砸伤碰伤乘员或损坏物品;行车中,提醒旅游者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准在客车通道上行走或奔跑,防止摔伤;遇到颠簸路段,提醒旅游者拉好扶手,防止碰伤。 七、遇到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规范驾驶,导游员要善意提醒,及时纠正违规驾驶行为;对不服从劝告、继续违规驾驶的驾驶员,要令其停车,对其进行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要与旅行社联系,请求撤换驾驶员,确保安全。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客运包车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包车管理秩序,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客运包车必须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 车客运标志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 二、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 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 三、单程的去程包车回程载客时,应当向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四、从事包车的客车必须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客车营运证、行驶证、 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即时驾驶证明、GPS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正常、包车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安全救生锤、灭火器、旅客安全带齐全有效。 五、办理客运包车业务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首先审验客车包车资质、 许可经营范围、单程超过400公里(高速600公里)包车的车辆,必须现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审验合格后,由驾驶员签订《客运包车安全责任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 六、客运包车手续一次一办理,包车标志牌必须在包车完毕一天内交 回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得私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 七、客运包车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不

得私自改线。 八、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运行途中不得擅自变更车辆或将 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九、做好行包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上车。 十、严格依法限定每日驾驶时间,落实落地休息制度。驾驶员连续驾 驶不得超过4小时,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晚22点至次日5点严禁发车。 十一、运行中驾驶员不得吸烟、饮食、打手机或与他人聊天,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强超强会,争道抢行,确保行车安全。 十二、客车在中途停歇、就餐后,必须核实人数方可发车。

国内客运包车管理规定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国内客运包车管理规定客运包车管理规定为规范包车客运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客运包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包车客运行业管理, 全面强化包车客运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包车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规范包车客运市场秩序,确保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__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包车客运企业从事包车 客运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四条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是本市包车客运的主 管部门。市及相关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共同推动包车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 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市内区(县级市)际包车客运和区(县级市)内包车客运。 第七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区(县级市)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区(县级市)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市内区(县级市)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市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旅游包车管理规定

旅游包车管理规定 为保障广大游客及包车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旅游包车经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旅游包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旅游包车管理条例一、包车管理 旅游包车必须向具有旅游包车运输资质和取得省(市)际车辆线路牌的客运企业办理包车业务。任何外省(市)车辆需经营旅游包车业务的必须向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所办理报备手续,经审核备案后方可经营旅游包车业务。 二、统一进站 凡取得旅游包车手续的车辆,实行统一就近进站发班管理。各客运站场要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要求落实车辆和行包安检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驾驶员、车辆和旅客提供良好的客运服务。 三、站务收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价费【1997】384号、浙交【1997】167号)和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车发班费的批复》(乐发改【2013】74号)规定,凡持有旅游合同协议的,发班费每车次一律按50元标准收费,不能提供旅游合同的,按规定标准收费。

四、市场监管 各旅游车辆客运企业要加强实时动态管理,落实企业经营主体责任,不准为“未执行凌晨2-5点停车休息制度、400公里以上没有配备足额驾驶员、驾驶员无从业资格、驾驶员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等违规经营车辆申领办理包车手续。 各旅行社应优先考虑本市旅游车辆,签订包车协议时必须明确在就近具有客运资质的客运站内上车(见附表“客运站场一览表”)。严禁租用租赁公司9座以上车辆、客运班线车辆和“黑车”从事包车业务。旅游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各旅行社旅游包车协议、车辆租赁(调度)等方面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机构要建立旅游包车市场专项稽查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切实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和旅游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招揽包车合同外乘客、在协议外其它地点上客、旅游车擅自从事班线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发现温州其他县(市)区旅游车辆在我市境内未办理备案手续或擅自在协议外其它地点上客的,一律实行补办备案手续和就近进站行包安全检查管理。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62596520。 旅游包车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客运包车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包车管理秩序,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客运包车必须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 包车客运标志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 二、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 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 三、单程的去程包车回程载客时,应当向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四、从事包车的客车必须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客车营运证、行驶 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即时驾驶证明、GPS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正常、包车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安全救生锤、灭火器、旅客安全带齐全有效。 五、办理客运包车业务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首先审验客车包车资 质、许可经营范围、单程超过400公里(高速600公里)包车的车辆,必须现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审验合格后,由驾驶员签订《客运包车安全责任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 六、客运包车手续一次一办理,包车标志牌必须在包车完毕一天内 交回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得私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七、客运包车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 不得私自改线。

八、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运行途中不得擅自变更车辆或 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九、做好行包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上车。 十、严格依法限定每日驾驶时间,落实落地休息制度。驾驶员连续 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晚22点至次日5点严禁发车。 十一、运行中驾驶员不得吸烟、饮食、打手机或与他人聊天,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强超强会,争道抢行,确保行车安 全。 十二、客车在中途停歇、就餐后,必须核实人数方可发车。

包车管理规定

旅游客车运输包车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旅游包车客运管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旅游包车需要,保证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优质、有序进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旅游包车车辆源头安全管理,根据有关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旅游包车安全运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旅游包车规范经营管理规定。 一、旅游包车必须具备符合相应条件的驾驶员,做到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等有关证件齐全有效。 二、旅游包车驾驶员负责乘客安全保障。驾驶员要服从甲方安排,完成各级政府发布的各项指令性任务。不发生拒载乘客、宰客、甩客、倒客、卖客等有损公司形象、败坏公司声誉的违法经营行为。不超员运输旅客;严禁“三品”上车;使用文明用语,不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旅客。不在高速路上和城区内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不得扰乱和冲击其他营运班线,不得阻碍其他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对按规定安装使用GPS监控车载终端的旅游客运包车车辆, GPS监控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不准其参加营运。严格执行GPS使用管理规定;如遇恶劣天气,必须坚决服从公司GPS指令。发生交通事故,在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同

时,及时向公司报案、备案;未备案的,公司将相应加大对当事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三、旅游包车驾驶员必须在每次出车前对营运车辆技术标准和车辆技术状况负责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重点检查制动、转向、传动、灯光、喇叭、刮水器、轮胎花纹、燃料系统、灭火设备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各部连接装置牢固可靠,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轮胎。门窗、座椅等应符合使用要求,地板坚固,密封良好,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救生设备。 四、旅游包车必须按照交通行业有关规定办理包车手续、签订旅游包车合同,规范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公司运务科要加强旅游包车标志牌的管理,一趟次一办理。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五、无包车业务时,旅游车辆应停放到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同时,车辆有关证照要交给公司有关调度人员保管。 六、坚决服从公司管理,遵守交通法规,搞好优质服务,满足旅游乘客的要求,安全文明规范经营。

客运标志牌管理制度

. . 客运标志牌管理制度 一、包车客运管理 包车客运标志牌适用于从事包车客运以及非定线旅游客运。 (一)包车客运标志牌的签发 签发包车客运标志牌时,应严格审查道路客运经营者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客运企业对地点不详、人数不清、路况不明的包车、一律不准车辆外出; 2、道路客运经营者所承接的包车业务应在其许可的经营范围内; 3、客运企业对外出拟使用车辆必须有包车预约书和司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填写外出包车登记表; 4、拟使用车辆的营运手续应齐全有效; 5、客运企业应对外出包车车辆进行车辆安全性能检查,并开据安检单; 6、车辆技术状况及客车类型等级应与包车业务相适应。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车辆的技术等级应为一级,且车辆类型等级应为中级以上;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800公里以下的,车辆技术等级应为二级以上;其他线路车辆技术等级应在三级以上; 7、驾驶员持有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8、按规定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二)包车客运运营管理 1、包车客运经营者应该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严禁其按班车模式定线经营、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或者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 2、包车客运经营者在运营过程中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合同,以备查验。 3、包车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 二、旅游客运管理 (一)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二)旅游客运车辆类型等级应达到中级以上。 三、临时客运标志牌的管理 临时客运标志牌适用于标志牌正在制作、灭失等待领取时或用于临时加班、接驳、顶班的客车,其中临时加班客车使用的临时客运标志牌仅适用于发生突发事件时和春运、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 (一)临时客运标志牌的核发应符合的条件 1、原有正班车已经满载,需要开行加班车的;或因车辆抛锚、维护等原因,需要接驳或者顶班的;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灭失,等待领取的; 2、投入的客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和类型、配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3、有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保单。 (二)临时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使用及管理 1、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使用的临时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内有效,因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而使用的临时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不得超过30天。 2、临时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内使用完毕后自然失效,并应由核发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时收回。班车客运经营者在领取正式客运标志牌时,应将临时加班车标志牌交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在春运、“黄金周”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非营运客车凭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维护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7座以上(不含7座)客车包租给客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与客户签订包车合同,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四条?包车客运分为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和非定线包车客运。? 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路线至少有一端是旅游景区(点),且定点定线定时运行。非定线包车客运是指除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外的其他包车客运。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由《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做具体规定。?? 第五条?按照经营区域的不同,包车客运分为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 第六条?包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经济高效、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科学发展,安全第一,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七条国家实行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包车客运车辆星级评定制度,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八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包车客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包车客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包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九条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条件: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4)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5)尾气排放量应符合国Ⅲ及以上标准,车辆燃料消耗限值符合《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要求》; (6)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2、车辆数量和经营范围要求: (1)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中高级包车客运车辆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不少于30辆、客位900个以上; (2)经营市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包车客运车辆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不少于20辆、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县际、县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中高级包车客运车辆10辆以上、客位200

旅游包车管理规定

XXXX公司 旅游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包车客运管理,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旅游包车需要,保证旅游包车运输安全、优质、有序进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强旅游包车车辆源头安全管理,根据区交通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旅游包车安全运行情况,特制定旅游包车规范经营管理规定。 一、旅游包车必须具备双班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即使证明, 运营证等有关证件齐全有效。 二、旅游包车驾驶员负责乘客安全保障。服从甲方安排,完成各级政 府发布的各项指令性任务,不发生拒载乘客、宰客、甩客、倒客、卖客等有损企业形象、败坏企业声誉的违法经营行为。 不超员运输旅客,严禁“三品”上车,使用文明用语,不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旅客。不在高速路上和城区内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不得扰乱和冲击其他营运班线,不得阻碍其他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对按规定须安装使用GPS监控车载终端的旅游营运包车车辆,不安装或GPS监控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不准其参加营运。严格执行GPS使用管理规定,恶劣天气,必须坚决服从公司GPS指令。 发生交通事故,在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及时向公司报案、备案,未备案的,公司拒付事故赔偿款。 三、旅游包车驾驶员必须每次出车前对营运车辆技术标准和车辆技

术状况负责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重点检查制动、转向、传动、灯光、喇叭、刮水器、轮胎花纹、燃料系统、灭火设备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各部连接装置牢固可靠,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轮胎。门窗、座椅等应符合使用要求,地板坚固,密封良好,配备有效地消防器材和救生设备。。 四、旅游包车必须按照交通行业规定办理包车手续、签订旅游包车预 约书、签订安全责任书,规范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要加强旅游包车标志牌的管理,一次一办理,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五、无包车业务时旅游车辆应停放到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同时车辆证件照交公司保管。 坚决服从公司管理,遵守交通法规,搞好优质服务,满足旅游乘客的要求,安全文明规范经营。 XXXX公司 2011年3月11日《春雨的色彩》说课稿 一、教材内容分析: 春天里万物复苏,百花争艳、绿草如荫、一派迷人的景色。《春雨的色彩》意境优美,散文诗中绵绵的春雨,屋檐下叽叽喳喳的小鸟,万紫千红的大地,给人以美的陶冶和享受,与此同时启发幼儿通过简洁优美的语言以及相应的情景对话练习感受春天的勃勃生机。激发幼儿热爱大自然的情感,启发幼儿观察、发现自然界的变化,感知春的意韵,并尝试运用多种方法把春雨的色彩表现出来,以此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 二、幼儿情况分析: 中班下学期的幼儿探究、分析、观察能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并且孩子们充满了好奇心和强烈的探究欲,能主动地去探究周围和环境的变化,并且能根据变化运用自己的表达方式将感知到的变化加以表现。同时这个时期的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审美能力有一定的发展,孩子们在平时的活动中也积累了许多有关绘画方面的经验在活动展示出来。 三、活动目标: 教育活动的目标是教育活动的起点和归宿,对教育活动起着主导作用,我根据中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下活动目标:

旅游包车管理制度三篇

旅游包车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旅游包车管理制度 一、必须与具备旅游客运资质的客运企业签订旅游包车协议,并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二、根据本社旅游包车工作特点,选择不少于2家在本市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客运企业签订《年度旅游包车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安全工作责任,同时旅游客运企业应当向旅行社提供本公司所有旅游客运车辆车号。三、必须严格落实车辆确认件(单)规定,确保确认单内容与现场车辆信息一致。 四、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与旅游客运企业衔接旅游包车业务,当收到旅游客运企业车辆确认件(单)后,应当认真核对车辆有关信息,并签字确认。导游(领队)应当在团队发车点,认真核对现场旅游车辆有关信息是否与车辆确认件(单)信息一致,《车辆行车证》信息是否与车辆确认件(单)信息一致。对于信息不符的车辆应当坚决予以调换。 五、旅行社在旅游发车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游客乘车安全常识教育,播放游客乘车安全须知教育片,在旅游团队发车前和旅游行程中落实游客乘车安全常识教育工作措施。导游(领队)以及司乘人员应当在开车前检查游客是否按照规定要求配戴了安全带,安全带是否配戴符合规定要求。 六、坚决杜绝非协议旅游客运企业车辆、“黑头车”参与旅游包车活动。

篇二:旅游包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旅行社旅游用车制度,杜绝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择合法、手续齐全正规的旅游客运公司。 二、旅游用车必须有相关部门要求的“三证一单一牌”,即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安全例检合格单和旅游包车线路牌,必须有完备的有效的乘客座位险。按照《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安全优质服务,车况良好,无重大投诉。 三、旅游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格证,并按期参加培训和通过年审。 四、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辆必须与营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约定车辆牌号、驾驶员、旅游始发地和目的地、行车路线、安全责任等安全条款,明确费用“公对公”结算方式。 五、行车中,驾驶员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与乘员闲谈,不帮乘员捡拾物品,确保行车安全。旅行社要按行程所需落实双班驾驶员并安排路途食宿。 六、随同导游兼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行车前,导游员要提醒旅游者摆放好物品,防止行李砸伤碰伤乘员或损坏物品;行车中,提醒旅游者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准在客车通道上行走或奔跑,防止摔伤;遇到颠簸路段,提醒旅游者拉好扶手,防止碰伤。 七、遇到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规范驾驶,导游员要善意提醒,及时纠正违规驾驶行为;对不服从劝告、继续违规驾驶的驾驶员,要令其停车,对其进行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要与旅行社联系,请求撤换驾驶员,确保安

旅游包车管理规定

旅游包车管理规定 一、包车管理 旅游包车必须向具有旅游包车运输资质和取得省(市)际车辆线路牌的客运企业办理包车业务。任何外省(市)车辆需经营旅游包车业 务的必须向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所办理报备手续,经审核备案后方可 经营旅游包车业务。 二、统一进站 凡取得旅游包车手续的车辆,实行统一就近进站发班管理。各客运站场要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要求落实车辆和行包安检 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驾驶员、车辆和旅客提供良好的客运服务。 三、站务收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价费【1997】384号、浙交【1997】167号) 和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车发班费 的批复》(乐发改【2013】74号)规定,凡持有旅游合同协议的,发 班费每车次一律按50元标准收费,不能提供旅游合同的,按规定标 准收费。 四、市场监管 各旅游车辆客运企业要加强实时动态管理,落实企业经营主体责任,不准为“未执行凌晨2-5点停车休息制度、400公里以上没有 配备足额驾驶员、驾驶员无从业资格、驾驶员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等违规经营车辆申领办理包车手续。 各旅行社应优先考虑本市旅游车辆,签订包车协议时必须明确在就近具有客运资质的客运站内上车(见附表“客运站场一览表”)。 严禁租用租赁公司9座以上车辆、客运班线车辆和“黑车”从事包

车业务。旅游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各旅行社旅游包车协议、车辆 租赁(调度)等方面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机构要建立旅游包车市场专项稽查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切实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坚决打击 “黑车”非法营运和旅游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招揽包车合同外乘客、在协议外其它地点上客、旅游车擅自从事班线经营等违法违规 经营行为。对发现温州其他县(市)区旅游车辆在我市境内未办理备 案手续或擅自在协议外其它地点上客的,一律实行补办备案手续和 就近进站行包安全检查管理。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62596520。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客运包车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包车管理秩序,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客运包车必须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并持 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 二、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 在地。 三、单程的去程包车回程载客时,应当向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 案。 四、从事包车的客车必须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客车营运证、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 证、即时驾驶证明、GPS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正常、包车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安全救生锤、灭火器、旅客安全带齐全有效。 五、办理客运包车业务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首先审验客车包车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单 程超过400公里(高速600公里)包车的车辆,必须现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审验合格后,由驾驶员签订《客运包车安全责任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 六、客运包车手续一次一办理,包车标志牌必须在包车完毕一天内交回道路运输管理部 门,不得私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 七、客运包车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不得私自改线。 八、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运行途中不得擅自变更车辆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九、做好行包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上车。 十、严格依法限定每日驾驶时间,落实落地休息制度。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 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晚22点至次日5点严禁发车。 十一、运行中驾驶员不得吸烟、饮食、打手机或与他人聊天,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强超强会,争道抢行,确保行车安全。 十二、客车在中途停歇、就餐后,必须核实人数方可发车。

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承诺书

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承诺书 文山道路运输管理局:我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第10 号令)的有关规定要求,将严格遵守有关道路客运管理的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在经营期限内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许可,自筹资金统一购置符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的大型高一级客车5 辆(50+1+1 座);中型高一级客车1 辆(37+1+1座)。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 二、按许可经营的范围,从事旅游客运经营: 1、严格按包车线路运行,不搭乘其他旅客。 2、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营运线路一端在车籍所在地。 3、单程的去程包车回程载客时,向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4、所派出的车辆,持有注明客运事项的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包车运输合同以及有效的《旅游车标识》和《云南省旅游车行车路单》运营。 5、认真执行旅游车出车前例保、报派、查检、派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不挂靠经营。 四、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按时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 五、按规定定期检测、维修车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装 车载GPS系统。建立GPS监控管理平台,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有效监控,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六、建立车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保证优质服务。 七、培训驾驶员、乘务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领取了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从业资格证,乘务员领取了上岗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八、认真做好基础工作,确保原始资料完整齐全,并按时向行业管理机构上报旅游车工作率及相关情况等有关资料,保证数据真实性、有效性。 九、服从行业管理规定,自觉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处罚: 1、若有5%车辆违反,自愿停运学习、整改期为一周。整改期满, 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再申请恢复营运。 2、在一年内,对同一车违规而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罚过3 次以上 的,自愿放弃该车旅游客运经营权,上交该车所使用的《旅游车 标识》、《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等。

《旅游包车规定规定合同》

EF-2013-0004 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制 湖北省旅游局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双方不予约定的,应当划“×”示别。 二、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未选定的,不做标记。 三、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属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存合同文本、附件及相关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索赔的凭据和法律诉讼的证据。 五、本合同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旅游局制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 旅游包车合同 甲方(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结算账号 乙方(道路客运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结算账号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维护旅行社和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给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旅游客运包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甲方与乙方发生包车业务时使用。 本合同甲方应为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应为持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甲方签订合同后,必须提前日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乙方预订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包车时间、接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书面确认。 (三)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使用车辆,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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