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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综合课答案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综合课答案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综合课答案及解析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

综合课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法学是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但不是一有法就有了法学,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法学的产生至少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A选项不正确。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对于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价值,B选项不正确。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不只研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也研究古代的、已经废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D选项不正确。

法理学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法理学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服务。C选项正确。

2.【答案】C

【解析】法的历史演进不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同为资本主义社会,却产生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两大不同的法系,影响两大法系形成的因素很多,也十分复杂,A选项错误。私有制的法律类型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奴隶制法是最早的私有制类型的法,B选项错误。资本主义法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C选项正确。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是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先出现对特定人、特定事的调整,然后才发展为对一般人、一般事的调整,D选项错误。

3.【答案】B

【解析】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是普遍性的权利,是本源性的权利,是综合性的权利,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人权包含多项权利内容,不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含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权利,A选项错误。人权具有法律价值,既是对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的直接检验和方向引导,也是对法律内在品质进行批判的标准和完善的依据,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B选项正确。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人权不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权利,C选项错误。人权的主体除了公民,还包括集体。按主体角度,人权可以分为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D选项错误。

4.【答案】D

【解析】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根据事件是否由人们的行为而引起可以划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绝对事件不是由人们的行为而是由某种自然原因引起的。相对事件是由人们的行为引起的,但它的出现在该法律关系中并不以权利主体意志为转移。法律行为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或不作为。

A选项,双胞胎的出生,对于双胞胎本身而言,是事件,是相对事件,与双胞胎本身的意志无关,A选项正确。B选项,钱某以产生劳动关系的目的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也能够引起劳动关系的产生,是民事法律行为,B选项正确。C选项,地震是绝对事件,房屋垮塌是由于地震引起的,也是绝对事件,C选项正确。法律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D选项中,李某声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不是法律行为,D选项错误。本题选不正确的选项,所以选D。

5.【答案】C

【解析】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力。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的配置方面的组织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一个国家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是由这个国家的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形式和文化传统等因素决定的。一般来说,国家结构形式对于立法体制形成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在单一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在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二元制或多元立法体制,因此A、B选项错误。我国的立法体制是“既统一而又分层次”,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同时,赋予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所在省、市立法的权限。我国的立法权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是一元、两级、多层次,C选项正确。立法公开是立法过程公开,体现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体现“民主性原则”,而不是“合法性原则”,D选项错误。

6.【答案】A

【解析】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决策、指示、决定及目的、目标,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政策性原则,具有民族性和时代性,不具有普世性,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实体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等的原则,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涉及程序法问题的原则,“实行计划生育”是关于实体权利义务的原则,不是程序性原则,B选项错误。根据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基本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

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具体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实行计划生育”不是适用于整个宪法的原则,而是关于国民生育这一特定情形的原则,D选项错误。

7.【答案】C

【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形式,B选项错误。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不是所有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都是有权解释,只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才是有权解释,A选项错误。按照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可以概括为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D选项错误。历史解释是一种解释方法,既可以用于正式解释,也可以用于非正式解释,C选项正确。8.【答案】D

【解析】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效力高于法律,A选项错误。任何其他的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规范国家和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和章程,在国家的整个法制体系的构建和运行中,宪法是核心和根本,立法、行政、司法的所有活动都不能与宪法相违背,D选项正确。就各国实践来看,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是普遍情形,C选项错误。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宏观规范和调整,宪法规定的内容是有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问题,不直接约束私人行为,B选项错误。

9.【答案】B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99条第3款的规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B选项正确。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不是附带性审查制度,而是可以主动审査,A选项错误。我国的宪法监督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而不是由法院进行审查,C选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99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和社会组织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公民和社会组织只能提出违宪审查的建议,不能提出要求,D选项错误。

10.【答案】B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

法行政。因此A、D选项正确。它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因此C选项正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而不是集体负责制。因此B选项错误。

11.【答案】A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根据此规定,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的主体是村民会议,不是村民代表,更不是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12.【答案】D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人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A选项,王二的户籍不在王村,在王村居住不满1年,不能列人王村的选民名单。B选项,王五,户籍在王村,不在王村居住,本人杳无音信,没有表示参加选举,不列人选民名单。C选项,王七,户籍在王村,但是在居住村李村登记和参加选举,不得再参加王村村委会的选举,不列人选民名单。D选项,王九,户籍在王村,不在王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应当列人选民名单。

13.【答案】D

【解析】《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本题中,钨矿是矿藏,虽然位于白兔村高某承包的竹园地下,但是根据《宪法》的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白兔村、高某,更不属于东风地质队。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14.【答案】C

【解析】省、自治区、县、自治县、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

准,可分别设若干派出机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区公所;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街道办事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行政政权,只是受派出的人民政府委托,进行行政管理,A选项错误。县人民政府设立派出机关,须经过上一级政府批准,无须经过国务院批准,B选项错误。不设区的市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派出机关,C选项正确。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是直辖市的派出机关,D选项错误。

15.【答案】A

【解析】“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为惩治职官犯罪,商朝有“三风十愆”之规定,即官吏有巫风、淫风、乱风三类恶劣风气以及与之相关的十种不良行为者,将受到墨刑等的处罚。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16.【答案】A

【解析】秦朝把杀伤人、偷盗等危害统治秩序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诉讼称为“公室告”,官府必须受理。把“子盗父母,主擅杀、刑、髡其子及臣妾”等家庭成员内部的案件,称为“非公室告”。“非公室告”案件不得告发,官府也不得受理,若控告人坚持控告,官府会对其治罪。A选项是偷盗,属于“公室告”, B、C、D选项是家庭成员内部的案件,是“非公室告”。

17.【答案】D

【解析】唐朝有自首减免刑罚的规定,但不是所有的犯罪都可享受自首的待遇。凡“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尝”,“越渡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列”,即对侵害人身、毁坏贵重物品、偷渡关卡、强奸、私习天文等犯罪,即使投案也不能按自首处理。 A、B、C选项不能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D选项可以适用。

18.【答案】B

【解析】宋朝从州到大理寺,都实行鞫谳分司制,即“审”与“判”分为两事,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当,审问案情的官员无权量刑,检法量刑之事别由其他官员负责。前者称“鞫司”(又称“推司”“狱司”),后者称“谳司”(又称“法司”)。题干中描述的是鞫谳分司制度,B选项正确。翻异别推制是为防止冤假错案而建立的复审制度,即在发生犯人推翻原有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须重新审理,应将该案交由其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三司会审是明朝的会审制度,明继承唐“三司推事”制,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三司会审”,最后由皇帝裁决。死刑复奏有死刑三复奏、五复奏,是唐朝的司法制度,即死刑的执行必须经过三复奏程序,死囚执行前一日复奏两次,执行当日仍可复奏一次,提请皇帝审慎考虑是否立即执行。贞观初年,唐太宗以“人命至重,死不可再生”为由,曾一度将京城死刑改为五复奏,即决前一天两复奏,决曰三复奏。A、C、D选项错误。

19.【答案】C

【解析】大宗正府是元朝的机构,既是管理蒙古贵族事务的机构,又是具有独立管辖范围的中央司法机关,职掌比较混乱,B选项错误。宣政院也是元朝的机构,是主持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之政的中央机构,同时也是全国最高宗教审判机关,负责审理重大的僧侣案件和僧俗纠纷案件,A选项错误。清朝的皇族宗室诉讼由宗人府管辖,D选项错误。清朝负责管辖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关是理藩院,也是受理蒙古、青海、回疆地区上诉审的机关。C 选项正确。

20.【答案】D

【解析】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社会改革法令,旨在革除社会陋习,移风易俗,振奋民族精神,提倡近代文明,改进社会风尚。法令主要内容涉及禁烟、禁赌、剪辫、劝禁缠足、改革称呼旧制等,不包括禁纳妾。A、B、C选项均是改革所涉及的内容,D选项不是,选D。

二、多项选择题

21.【答案】ABD

【解析】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A、B、D选项正确。法只调整行为,不调整思想,道德调整思想,C选项错误。

22.【答案】ABCD

【解析】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除法律外,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道德、政策、纪律、习俗、舆论等多种手段,对有些社会关系而言,法并不是有效的调整手段,比如人们的思想、信仰,就不宜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调控,A选项正确。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十分依赖外部条件,B选项正确。作为一种规范,法必然具有抽象性、稳定性等特征,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却是具体的、不断变化的,C选项正确。法律需要合适的人正确地执行和适用,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如果没有具备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法律再好,其作用也是难以发挥的,D选项正确。

23.【答案】ABC

【解析】甲的盗伐行为引发了多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在甲与林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关系,在甲与公安机关之间产生行政处罚关系。损害赔偿关系是在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是平权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行政处罚关系是隶属性法律关系。A、C选项正确。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文对甲进行处罚,是在有法律规定的大前提下,对甲的盗伐行为这个小前提适用法律,运用了演绎推理的方法,B

选项正确。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其处罚决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只对甲的这一次盗伐行为有效,不具有法的普遍适用的效力,D选项错误。

24.【答案】ABCD

【解析】法律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受制约和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两者又相互作用。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政治可为法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C选项正确。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会在一定程度或意义上影响法律的内容或者对价值追求的发展变化,A选项正确。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中相对独立的部分,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B选项正确。法律具有相对独立性,法治社会中法律应与政治、权利保持适当的距离,D选项正确。

25.【答案】ABCD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条第1项规定,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第2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第32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34条规定,代表按照本法第33条的规定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人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根据上述规定,A、B、C、D均为正确选项。

26.【答案】ACD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3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50条的规定处理。第5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第7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根据上述规定,A、C、D选项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根据此规定,立

法会议员是由选举产生,而不是由行政长官任免,B选项错误。

27.【答案】ABC

【解析】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保护,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国家不得剥夺公民的平等权,也不得允许其他组织和个人侵害公民的平等权。A、B选项正确。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C选项正确。但是平等权允许合理差别的存在,比如由于年龄、生理差异、民族差异等所采取的合理差别,D选项错误。

28.【答案】ABCD

【解析】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是中国法律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其意义在于:首先,公布成文法是对旧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条,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走向公开化,开创了古代法制建设的新纪元。其次,公布成文法在客观上为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为罪和刑对应的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也为各种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最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为“法治”取代“礼治”拉开序幕,也为战国及其后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A、B、C、D选项均为正确答案。

29.【答案】BD

【解析】“春秋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它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是董仲舒倡导的,D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春秋决狱最重要的原则是论心定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再对案件作出裁决,B选项正确。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审判方式。秦朝时没有春秋决狱,C选项错误。

30.【答案】ACD

【解析】明朝建立了完整的科举选官制度。只有官学的学生才可参加科举考试。科举制是明朝官吏选任的基本途径,A、D选项正确。明太祖采纳刘基的意见,规定各级考试专用四书五经命题,考生只能按照程朱理学的注解答题,不得言及时事,自由发挥,B选项错误。明朝任官基本上每三年轮换一次,地方官严格实行“北人官南、南人官北”的籍贯回避制度, C选项正确。

三、简答题

31.【答案】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是:

(1)内容的融贯性。(1分)法律论证需要与法律体系内部的规则形成一致,同时也要符合社会的评价。(2分)

(2)程序的合理性。(1分)法律论证的过程应当符合合理的程序,以消解论证的开放性和灵活性所带来的缺陷。(2分)

(3)逻辑的有效性。(1分)法律论证使用的逻辑方法应当满足大众的接受度,符合大众的思维习惯。(1分)

(4)结论的可接受性。(1分)法律论证的最终结论应当具有说服决策者和公众的效力,能够为社会所普遍接受。(1分)

【点评】“法律论证”这一知识点在非法学法硕的考试大纲中没有,故考试分析中也没有对该知识点的说明和解释。法学法硕的考生在备考时除了以考试分析为基础复习材料外,还需要学习其他的教材进行补充。

32.【答案】宪法的发展趋势是:(1)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2分)(2)宪法在授予政府更多权力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政府权力的监督。(3分)(3)为维护宪法的权威,违宪审查制度在越来越多国家得以确立。(3分)(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更加明显。(2分)【点评】对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此前多考査英、美宪法的产生及内容和我国《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宪法的发展趋势不是重点知识。再次提醒各位考生:随着法硕考试的深人,无论是否重点知识,考生在备考时都要没有遗漏地进行复习,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那样是拿不到高分的。本知识点还可以通过多选题的方式考查。

33.【答案】清末诉讼审判制度变革的主要内容是:(1)确立了司法独立原则。(2分)建立各级审判厅,实行四级三审制。(1分)(2)区分刑事和民事诉讼。(2分)在诉讼和审判中终结了刑、民不分的历史。(1分)(3)承认了律师活动的合法性。(2分)(4)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1分)(5)改良了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1分)(从其他方面概括分析的,只要内容正确,酌情给分)【点评】清末的修律活动及其他各项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从封建制法向现代化法律转变的关键时期。清末的内容很容易在主观题中考到。考生在复习时,要对清末的各项活动给予高度关注。

四、分析论述题

34.【答案】(1)第一,责任法定原则。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法院依据刑法,判处刘某承担刑事责任是责任法定原则的体现。(2分)第二,因果关系原则。刘某的违法行为与李某受到的伤害之间、刘某的主观恶意与刘某的违法行为之间均有直接的因果关系。(2分)第三,责任相称原则。刘某将李某打成重伤且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同其主观恶性与造成的损害相当,符合责任相称原则;(2分)第四,责任自负原则。刘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为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

法律责任。(2分)

(2)本案中出现了三种法律制裁形式: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属于行政制裁;(2分)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属于刑事制裁;(2分)法院判处刘某赔偿李某人民币7万元整,属于民事制裁。(3分)

【点评】本题难度不大,认真分析材料,就可以得出所涉及的几种归责原则。法理学中的归责原则不同于民法尤其是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不要混淆。

35.【答案】公民普遍守法的一般条件是:

(1)良好的法律制度。(1分)法律是社会主体守法的参照系,是主体行为的标准和依据。有什么样的法律,就会引导主体形成什么样的行为模式。法治社会要求“良法之治”,法律既需要体现法治的精神和价值,也需要满足法治所要求的形式标准。(4分)

(2)良好的法律环境。(1分)法律环境是影响和制约公民普遍守法的客观条件。良性法律秩序生成的各种社会条件,主要包括法律运行环境、社会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历史文化环境等。(4分)(3)良好的守法理念。(1分)守法不仅是对公民提出的要求,也是对执政党、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守法理念是主体能够自愿遵守法律的内部因素。良好的守法理念是法律被普遍遵守的关键,培养良好的守法理念是推动普遍守法的前提。(4分)(从其他角度合理作答的,酌情给分)【点评】守法是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经常以客观题的方式考查积极的守法。守法的内容包括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可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履行消极的法律义务,二是履行积极的法律义务。行使法律权利是指人们通过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一定要注意:行使法律权利也是守法的内容之一。

守法的一般条件,考试分析中没有明确、完整的表述,需要考生在理解守法的基础上,结合其他教材自己总结。

36.【答案】(1)城南区政府采取的措施侵犯了小吴的住宅权、言论自由、监督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人格尊严等宪法权利。(5分)

(2)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区政府对小吴的住宅实施监控并断水断电,侵犯了其住宅安全和生活安宁。(2分)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等监督权。小吴在微博连续披露此拆迁事件,批评区政府行为违法,属言论自由和监督权的行使。区政府要求运营商注销其微博账号,侵犯了小吴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权。(4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区政府获取小吴微博私信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2分)公

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区政府录制并播出小吴反对拆迁的专题片,损害了小吴的名誉,侵犯了其人格尊严。(2分)

【点评】以分析题的形式考查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在法硕考试中很常见。因此考生一定要牢固掌握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权利,理解各项权利的内涵,清楚什么行为侵犯公民的什么权利。

37.【答案】宪法的基本原则是:(1)人民主权原则。(1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来源于人民。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3分)

基本人权原则。(1分)人权是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不得非法限制或剥夺。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3分)

法治原则。(1分)国家治理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法治原则包含宪法优位和法律保留。我国宪法明确了宪法的最高效力和依法治国的目标。(3分)

(4)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1分)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保障公民权利。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权力统一行使的基础上,国家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制约。(2分)【点评】本题难度不大,考试分析中对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全面的表述。本题的题干明确指出了答题思路:先回答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再回答基本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仔细审题很重要,不能只答基本原则,而不答其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38.【答案】(1)材料一反映出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分)符合“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2分)同姓不婚。(2分)

(2)西周婚姻关系的解除遵循“七去”原则,其内容的设置和权利的行使都以男方家族利益的保护为中心,旨在保障家族的稳定和延续,也体现出明显的男尊女卑观念。(4分)“三不去”对男方单意休妻有一定的限制,但实质并非维护女子权益,出发点仍然是维护礼治和倡导宗法伦理道德。(4分)(3)西周婚姻制度对后世的婚姻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1分)汉唐乃至明清,各朝法律中关于婚姻成立和解除的规定,大体没有超出西周婚姻制度的内容。(3分)后世婚姻立法均是在西周婚姻制度的基础上增减而成。(2分)

【点评】西周是中国法制史上比较重要的朝代,也是法硕考试的重要考点。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宗法制度、主要刑法原则、契约和婚姻的相关规定对后世影响深远。对于西周的知识点,考生要全面掌握,这部分的知识点既可以考客观题,可以考得很细,比如司法制度中的狱、讼,“五听”,也可以考主观题,比如本题考查的婚姻制度。不全面掌握,则很难拿到高分。

法律硕士综合课 试卷40

法律硕士(综合课)-试卷40 (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46,分数:92.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第一次科学地阐述了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强调法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的是( )。 (分数:2.00) A.马克思主义法学√ B.资产阶级法学 C.封建制法学 D.近代维新派的认识 解析:解析:在法律思想史上,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并且强调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只有从这种关系出发,才能合理地解释法律以及全部上层建筑的内容、形式及其历史。 3.民事责任属于( )。 (分数:2.00) A.公法责任 B.私法责任√ C.公平责任 D.过错责任 解析: 4.“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制四个缺一不可的要素,这四个要素的实质是( )。 (分数:2.00) A.依法办事√ B.有法可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解析:解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中国建设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这一要求的实质就是依法办事。 5.下面不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 (分数:2.00) A.公司 B.中华人民共和国 C.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工人 D.房屋√ 解析: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或权义主体。房屋只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因此,本题的应选项为D。 6.元代中央主审机构是( )。 (分数:2.00)

2016年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答案解析 (完整版)

跨考独家整理最全法硕考研知识资料库,您可以在这里查阅历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和知识点等内容,加入我们的法硕考研交流群还可以获得法硕学长免费答疑服务,帮你度过最艰难的考研年。 以下内容为跨考网整理,如您还需更多考研资料,可选择法硕考研一对一咨询进行解答。 2016年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答案解析(完整版) 专业综合 1、下列有关法学和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C) A 凡是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有法学 B 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的价值 C 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D 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和现行的法律制度 【解析】C 研究法理学的目的之一就是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所以选C。 2、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者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的关系的要求而已",对于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D) A 君主制定的法律不能调整经济关系 B 除经济因素外,立法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C 政治的立法和市民的立法具有完全相同的目的 D 国家的立法在本质上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 【解析】D 法律只能在经济基础所蕴涵的可能性范围内选择,而不能任意地选择;法律的性质、内容和发展趋势等,都主要是由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的状况和要求所决定的。所以选D。 3、下列关于法律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D) A 强制作用不属于法律的规范作用 B 只有公法才具有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C 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法律的社会作用来实现 D 法律的规范性与确定性使得法律具有预测作用 【解析】D 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法之所以具有预测作用,是因为法具有规范性、确定性的特点。所以选D。 4、2014年5月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依法为其办理供养"。该法条所包含的法律规责的逻辑结构是(B) A 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B 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 C 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D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解析】B 假定又称条件,是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行为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 5、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C) A 《中国共产党章程》 B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C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D某市滨湖区政府发布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解析】C 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法规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2003年法硕联考综合课考试试题

2003年法硕联考综合课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6分) 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 A.柏拉图B.托马斯·阿奎那C.卢梭D.康德 2.能被称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物B.原告C.被告D.未成年人 3.不属于法律制定程序的是()。 A.审议法律议案B.表决法律议案C.公布法律D.起草法律议案 4.法定免责条件是指()。 A.权利主张超过时效 B.有效补救 C.自愿协议 D.不可抗力 5.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 A.指引作用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6.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7.最早写入人格尊严内容的我国宪法是()。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8.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员长 C.国务院 D.国家民委 9. 据《左传·昭公六年》载:“周有乱政,而作()”。

A.禹刑 B.汤刑 C.九刑 D.吕刑 10.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律为形式公布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A.铸刑书 B.竹刑 C.法经 D.秦律 11.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A.大理 B.大司寇 C.廷尉 D.大理寺卿 12.中国古代把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A.秦律 B.汉律 C.曹魏新律 D.北齐律 13.《唐律疏议》的重要指导思想是()。 A.明刑弼教 B.明德慎罚 C.德主刑 D.德本刑用 14.宋朝为加强中央司法机构的控制,在皇宫中设立()。 A.大司徙 B.《宣政院》 C.大理院 D.审刑院 15.明初皇帝泉元璋亲自制定的刑事特别法律是()。 A.《大明律》 B.《明大诰》 C.《明会典》 D.《问刑条例》 16.1911年清末政府公布的第一部专门刑法典是()。 A.《大清律例》 B.《大清现行刑律》 C.《大清新型律》 D.《暂行新型律》 17.中国近代史上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的第一部宪法草案是()。 A.《钦定宪法大纲(草案)》 B.《重大信条十九条》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 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4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4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7,分数:3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以下列举的法律渊源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 (分数:2.00) A.判例√ B.制定法 C.判例法 D.国际条约 解析:解析: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的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例如: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律学说、道德规范等。 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此法条反映了我国法律渊源的哪一形式( ) (分数:2.00) A.法律 B.国际条约 C.国际惯例√ D.国际法 解析:解析: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和先例,通常是不成文的,最初被某些国家长期反复使用,后来为各国所接受并承认其法律效力,并成为国际法的主要来源之一。民法通则的这一条款明确表示了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即肯定了国际惯例可以作为我国的法律渊源。 4.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 ) (分数:2.00) A.成文法和不成为法 B.实体法和程序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国内法和国际法√ 解析:解析:国内法和国际法是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以法律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以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而对法律进行的分类。此外,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还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 )提出的。 (分数:2.00) A.马克思 B.黑格尔 C.乌尔比安√ D.奥古斯丁 解析:解析: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源于古罗马法,它是在民法法系中适用的一种法律分类。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6.关于法律渊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律渊源可以分为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B.法的实质渊源是指法的真正来源,是法产生的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物质生活条件

2016年法硕(非法学)基础课真题

2016年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 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 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 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 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 B、妨害公务罪 C、包庇罪 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 B、正当防卫 C、假想防卫 D、防卫过当 11、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该处法律规定属于() A、援引法定刑 B、绝对确定法定刑 C、相对确定法定刑 D、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12、甲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人行道上的工人撞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危险驾驶罪 B、交通肇事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13、甲将面粉制作的假冒的消炎药卖至某药店后,获利巨大,对甲的行为()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只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C、只能以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罪定罪处罚 D、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责一重罪处罚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3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3 (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27,分数:5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秦朝立法指导思想的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秦朝的立法强调“兼爱”、“非攻” B.秦朝的立法主张“缘法而治”和“法令由一统”√ C.秦朝的立法体现“无为而治”的老庄核心思想 D.秦朝的立法提倡“德治”、“礼治”与“人治” 解析:解析:秦朝以法家治国,倡导“法治”,尤其推崇韩非子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秦朝并不倡导“兼爱”、“非攻”,“兼爱”、“非攻”为墨家思想。可见,A项表述错误。秦朝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强调“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即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法令。可见,B项表述正确。“无为而治”是汉初至汉武帝之前推行的立法指导思想,属于黄老学说的范畴。秦朝推行“以法治国”,而不是“无为而治”。可见,C项表述错误。秦朝倡导“法治”,而非“德治”、“礼治”、“人治”。可见,D项表述错误。 3.(2014年真题)汉代律无正条时,可以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由此形成的法律形式称为( )。(分数:2.00) A.律 B.令 C.科 D.比√ 解析:解析:汉代律无正条时,可以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由此形成的法律形式称为比或决事比。可见,选D项。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包括律、令、科、比。律即正式的律典;令即皇帝随时发布的诏令或臣下提出经皇帝批准的立法建议;科即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单行法规,该法律形式在南北朝时期被北魏创立的“格”所取代。 4.(2014年真题)南梁创立了一种名为“测罚”的刑讯方式。下列关于该刑讯方式的描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 A.墨面文身、挑筋去指 B.以利刃零割碎剐肌肤,残损肢体 C.对拒不招供者断绝饮食,三日后才许进食少量粥√ D.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 解析:解析:南北朝南梁时期的“测罚”是指对不招供者断绝饮食,3日后才允许进食少量的粥,并循环使用的刑罚。可见,选C项。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是明太祖朱元璋在《明大诰》中规定适用的酷刑,《大明律》没有规定此刑罚,是法外肉刑。可见,不选A项。以利刃零割碎剐肌肤,残损肢体俗称“千刀万剐”,即凌迟刑,创立于五代,宋代成为法定刑。可见,不选B项。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此刑罚为南北朝时期南陈创立,称为“测立之法”。可见,不选D项。 5.(2015年真题)战国时期李悝作《法经》六篇,其内容属于诉讼法制度的篇章是( )。 (分数:2.00) A.盗法 B.杂法 C.网法√ D.具法 解析:解析:《法经》6篇中,体现诉讼法制度内容的篇目是《网法》,故选C项。

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完整版)

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完整版) 2016年研究生考试已经落下帷幕,16年的同学们可以稍作休整,养精蓄锐后备战复试。对于备考2017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的同学们来说,真题是最具参考性的指导资料,精确的真题解析能够帮助大家找准复习方向,不走弯路,直击考试重点,轻松考研。博仁考研老师为备考2017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的同学们整理出2016年考研真题,答案可以咨询博仁教育老师。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 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 狭义刑法 B 单行刑法 C 附属刑法 D 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 罪刑法定原则 B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 规制机能 B 保护机能 C 保障机能 D 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 参加传销组织 B 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 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6、2014 年 6 月 29 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 11 月 8 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 经过 20 年不再追诉 B 从 2014 年 6 月 20 日计算追诉时效 C 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 如果 20 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 抢夺罪 B 故意伤害罪 C 抢劫罪 D 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 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 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 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 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 窝藏罪 B 妨害公务罪 C 包庇罪 D 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2019法硕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年法硕联考(非法学)综合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C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 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B A.法不溯及既往: 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一律视为违规酒席,下嫁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正确的是:B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C A.义务性规则 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 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B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 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7.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观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 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

2016法硕考研练习题:合同法

2016法硕考研练习题:合同法 2016法硕考研同步练习:合同法 1.甲到乙家做客,对乙家的一套家具很感兴趣。乙表示,如果甲喜欢,可以10000元卖给甲,甲未置可否。当晚,甲回家辗转反侧,但终于决定购买下家具。第二天,甲给乙打电话,表示同意乙的条件,但乙反悔了。甲第二天给乙打电话表示愿意购买的行为属于( )。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成立合同的行为 【解析】答案A。根据《合同法》第23条规定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当天没有做出回应,第二天提出要买,其实是新要约。 2.杨某是因为一首网络歌曲而一唱走红的歌手,与某演出公司签订一演出合同。双方约定,杨某于平安夜在某体育馆举办个人演唱会。当天晚上杨某在赶往体育馆时遭遇车祸,被王某驾驶的汽车撞成重伤,导致无法演出。观众气愤至极,纷纷要求退票,对此( )。 A.观众可以追究杨某的违约责任 B.演出公司可以追究王某的侵权责任 C.演出公司可以请求杨某赔偿损失 D.演出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杨某履行合同 【解析】答案C。通过本题掌握债的相对性(合同相对性)债的相对性是指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不得越过另一方要求其他人履行债务。在这里有三个民事关系:杨某和演出公司的演出合同,演出公司和观众的演出合同,杨某和王某的侵权关系。观众只能追究演出公司的违约责任,演出公司只能追究杨某的违约责任,杨某只能追究王某的侵权责任,不能越过当事人追究其他人的责任。而演出合同这种专属于人身的合同是不能强制履行的。 3.甲、乙签订合同:甲将房屋租给乙,乙于每月月末交付月租金2万元。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但在月底时,乙始终以种种借口拖延交付租金,一直拖欠了6个月,总计拖欠房租12万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甲只能要求乙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B.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通知乙,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时解除 C.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征得乙同意 D.甲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须征得乙同意也无须通知乙,并可以要求乙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解析】答案B。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见《合同法》第94条和第96条。乙公司迟延履行交付房租,经甲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故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故B项正确。 2016年考研复习即将进入暑期强化阶段,希望考生能够抓住假期,高效备考。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2019法硕(非法学)考试综合课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综合课 (科目代码:498)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须在试题册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报考单位、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并涂写考生编号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册上答题无效。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笔迹清楚;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和试题册按规定交回。 (以下信息考生必须认真填写) 考生编号 考生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归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其进行划分和归类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原则应该是 A.法不溯及既往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的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定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复婚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界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 A.义务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法律硕士考试真题解析及复试规划

法律硕士考试真题解析及复试规划 法律硕士考试真题解析及复试规划 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由我为大家讲授2016年新鲜出路的法学/非法学所有的试题,考完之后所有人第一骂出题老师真变态,每年出题都有一共同点:如果复习到位发现所有考点都是意料之中,如果复习不到位发现所有题目都是意料之外。纵观考题我们有三个结论:第一,考题整体来说还是符合之前划定的标准,有一两道题确实出现超纲;第二,标准复习全面,每年考试规律在不断地押题和反押题当中最终实现的考题结果;第三,在了解试题中,预测2017年可能有哪些的变化?今天讲授内容主要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真题分析、第二复试要求、第三复试规划。 一、2016年的真题分析。 考试分析三大规律:第一重者恒重:考过一定还会再考,第二新增必考或者热门必考,以前叫新增考点,今年几乎没有涉及,今年考的都是的热门话题,比如郭美美事件,比如“飞车抢夺”都是考查的热点。第三是综合创新,比较偏的题或者综合题题目的考查。 1、法理 (1)法学 法的继承强调两点,第一时间先后跟空间没有关系,第二跟法的移植区分,时间加空间是移植,时间是继承,解答题今年考了,2017年选择题肯定还会涉及。第二关于法律的论证,是法学独有的考点,非法学考点没有只有法学有的,我在讲50题,讲三小时的一定关注法律论证,最后压中了,试卷中确实有考查。 (2)法制史

法制史今年两道古文都比较偏,因为往年主要考的是《唐律疏议》,而今年考的是宋代的一个制度,叫翻异别推制,就是翻口供 让别的司法官看一看,古文的内容是课上讲过,宋代的材料,是上 课时重点提示过的内容。从这道题可以告诉我们,看完唐律要关注 宋朝,也许明年会有元、明、清的内容。法学考的西周的婚姻制度,这个是考试热点,上课讲的唐朝的婚姻制度,但其实跟西周的婚姻 制度是一模一样的,七出三去和六礼是一模一样,考西周的婚姻制 度其实也是在考唐律。 (3)宪法 宪法中我们押中了“人身自由’这道题,人身自由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身体自由;二,人格尊严;第三,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去 年考查了宗教信仰自由,当时预测今年会考人生自由,果不其然, 我们压中了。另外一道题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我们最后3小时并没 有没有提及宪法基本原则,但是我们强调宪法基本原则相关内容, 如果听过课之前的课程的话,宪法的四大基本原则肯定没有问题。 (4)民法 民法部分第一是格式条款,这个是书上明确讲到,格式条款有特例谁提供谁做不利解释。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在最后老师整的主观 题补充材料中提到的,物权有三大原则,其他两个都考过,物权公 示公信原则应受到考生的关注。 (5)刑法 教唆犯也是今年压中的题目,特别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法学和非法学都讲到,罪刑法定原则肯定考的,故意杀人罪是每年 肯定考到。整体来说“重者恒重”的重者部分五大学科没有太大的 问题。 2、热门必考 今年法理学考的法的价值及其冲突原则,其背后的热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和四大原则这个题目我印象深刻,考前三小时 第一道题讲的这个,虽然有点不像论述有点像分析,但是考试考查

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综合课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综合课真题及答案解析 (1/40)单选题 第1题 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______。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 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下一题 (2/40)单选题 第2题 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______。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归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其进行划分和归类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 上一题下一题 (3/40)单选题 第3题 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原则应该是______。 A.法不溯及既往 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上一题下一题 (4/40)单选题 第4题 某设区的市的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定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复婚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界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上一题下一题 (5/40)单选题 第5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

201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1、债权属于( ) A.公权利 B.对人权 C.对世权 D.绝对权 2、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 ) A.事件 B.物质财富 C.精神财富 D.法律权利 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表现为( ) A.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目的 B.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力量源泉 C.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原则 D.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 4、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制定( ) A.法律法规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以下诸项中,关于法学产生和特征的正确描述是( ) A.法学随着法的出现而出现,有法就有了法学 B.法学是超阶级的、超政治的 C.职业法学家的出现是法学产生的标志 D.法学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 6、关于公、私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公、私法的划分是普通法法系划分部门法的方法 B.罗马法学家帕比尼安首先提出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学说 C.公法一般是指宪法、行政法、民法和程序法 D.私法包括商法

7、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是( ) A.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载体 B.一个法律规范就等于一个法律条文 C.一个法律规范不能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 D.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范 8、以下法典中,突出地反映法律社会化精神的是( )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英国宪法 D.美国宪法 9、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是靠( ) A.社会舆论 B.领导的威信 C.自觉遵守 D.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10、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 ( ) A.国内法和国际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 一般法和特别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11、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适用法律时( ) A.就不应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B.有时也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C 仍然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D.法律应无条件地服从党的政策 12、美国的法属于( ) A.法典法系 B.罗马一一日耳曼法系 C.大陆法系 D.英美法系 13、法的本质是()决定的 A.社会生产力水平 B.社会经济基础 C 全体社会的共同意志

考研专业课《法硕(非法学)》真题及答案(文字完整版)

考研/真题题库 2016考研专业课《法硕(非法学)》真题及答案(文字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B) A狭义刑法 B 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A) A 罪刑法定原则 B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C)

A规制机能 B 保护机能 C 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D) A 参加传销组织 B 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C) A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C)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D) A 抢夺罪 B 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 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C)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 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 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 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A) A 窝藏罪 B 妨害公务罪 C 包庇罪 D 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B) A 事先防卫 B 正当防卫 C假想防卫 D 防卫过当

完整编辑版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命题专业综合课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 一、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下列关于法起源的,正确的表述是( )。 A.私有制是法起源的经济根源 B.从存在形态看,国家先于法律产生 C.法起源时就有别于道德、宗教等规范 D.从一般调整到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基本规律 2.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 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C.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 3.下列有关法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B.从刑事法律角度上看,法律义务就是法律责任 C.违法就应承担法律责任,不违法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D.过错责任既要承担行为上的责任,也要承担思想上的责任 4.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A.权利和义务都可以放弃 B.权利和义务都不可以放弃 C.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D.义务可以放弃,权利必须享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下列关于本条文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规定属于法律原则 B.该规定具有指引作用 C.该规定属于禁止性规则 D.该规定意味着我国《合同法》没有溯及力 6.罗马法谚:“法律不理琐碎之事。”对此表述,正确的理解是( )。 A.“琐碎之事”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 B.“凡事皆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志 C.法律无法对所有的社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D.法律对于自身能够提供解决方案的问题一律加以规制 7.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 )。 A.立法体系的结构 B.立法者的主观意志 C.立法机关的设置 D.法律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 8.法官邓某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解释,并据此做出判决。邓某对法律的解释属于( )。 A.立法解释B.非正式解释 C.司法解释D.行政解释 9.下列关于民主、法治、人治、德治的表述,正确的是( )。

201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课考研答案

201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课考研答案 201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将于12月27日开始,考研集训营网会在第一时间公布2015年考研真题及解析,在此之前小编整理了2014年的真题及答案解析,同学们可作参考。同时敬请关注考研集训营网2015年考研真题及解析,祝大家考研顺利! 一、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下列关于法起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A私有制是法律起源的经济根源 B 从存在形态看,国家先于法律产生 C法起源时就有别于道德、家教等规范 D 从一般调整到个别调整及法起源的基本规律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法律的起源 2.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法律 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C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规范性法律文件与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 3.下列有关法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B 从刑事法律角度上看,法律义务就是法律责任 C 违法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不违法就不担法律责任

D 过错责任既要承担行为上的责任,也要承担思想上的责任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法律责任 4.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A权利和义务都可以放弃 B有利的义务都不可以放弃 C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D义务可以放弃,权利必有享有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下列关于本条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规定属于法律原则 B.该规定具有指引作用 C.该规定属于禁止性规则 D.该规定意味着我国《合同法》没有溯及力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6.罗马法称“法理不理琐碎之事”对此表述正确的是() A.“琐碎之事”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 B.“凡事皆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志 C.法律无法对所有的社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D.法律对自身能够提供解决方案的问题一律加以规制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法的调整范围 7.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 A.立法体系的结构 B.立法者的主观意志 C.立法机关的设置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第1~2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法学 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 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 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 2.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 B.封建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 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 D.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3.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人权就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B.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 C.人权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基本权利 D.人权的主体是公民,其内容由宪法加以规定 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判断,不正确的是()。 A.赵某生下一对双胞胎是法律事件 B.钱某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法律行为 C.孙某的房屋在地震中垮塌是法律事件 D.李某声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是法律行为 5.下列关于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 B.—国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由其文化传统决定 C.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是“一元、两级、多层次” D.立法公开是我国立法体制中“合法性原则”的集中体现 6.我国《婚姻法》第2 条第3 款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按照法律原则分类的相关理论,该条文属于()。 A.政策性原则 B.程序性原则 C.公理性原则 D.基本原则 7.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均为有权解释 B.我国法律解释体系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两种形式 C.历史解释方法既可用于正式解释,也可用于非正式解释 D.按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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