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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四川土建定额说明

09四川土建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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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土建定额说明

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

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T.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生时,另按“T.措施项目”计算。

八、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T.B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

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工程定额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

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工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5.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6.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7.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9.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3.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4.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6.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7.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1.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边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2.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4.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楼。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二、仿古建筑工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中有台明的按上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构架柱的,按柱外边线内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按其构架柱外边线内水平面积计算。

2.一般阶沿如果达到古建筑的台明(高度大于或等于500mm)者,按台明上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果只是一般的无柱走廊和檐廊的,按走廊和檐廊的规定“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走廊和檐廊的规定如下:挑出墙外作为主要交通道的廊为挑廊,挑廊下底层或架空通廊下底层有阶沿作为主要交通道的廊,且阶沿高度大于400mm者称为走廊,单层建筑屋檐下有阶沿作为主要通道的且阶沿高度大于400mm的廊称为檐廊。

3.有楼层分界的两层或多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如何,按自然结构层的分层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建筑面积。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执行。

4.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两自然结构楼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按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不是实心的砖塔、石塔、木塔及混凝土仿古塔的建筑面积按碉楼式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7.两层或多层建筑物构架柱外有围护装修或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到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8.坡地建筑物、临水建筑或跨越水平建筑的首层构架柱外有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有台明的单层或多层建筑中的柱门罩、窗罩、雨篷、挑檐、无围护的挑台、台阶等。

2.无台明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二层及以上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墀头垛、窗罩等。 3.牌楼、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碉(楼)台的无围护平台。

4.构筑物:月台、环丘台、城台、院墙及随墙门、花架等。

A.A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土壤及岩石的分类见表A.A-1。

表A.A-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二)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A-2系数计算。

(三)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石方开挖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四)“土石方回填”项目中的“夯填”适用于沟槽回填、室内回填。

(五)土石方场外运输应按本章有关项目计算。

(六)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七)土石方均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

二、土方工程

(一)建筑物场地厚度≤±30cm的挖、填、运、找平,应按A.A.1中平整场地项目计算。厚度>±30cm 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A.1中挖土方项目计算,按竖向布置(超过30cm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控制挖填至设计标高就叫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二)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及设备基础、人工挖孔桩等的挖方,满堂基础按挖土方项目计算。

(三)挖土方、沟、槽定额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四)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超过8m以外者,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6计算。

(五)机械挖运淤泥时,按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六)有关项目的说明

1.“平整场地”项目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30cm的挖、填、运、找平。应注意:(1)可能出现厚度≤±30cm的全部是挖方或全部是填方,需外运土方或借土回填时,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应描述弃土运距(或弃土地点)或取土运距(或取土地点),这部分的运输不包括在“平整场地”项目内。

(2)不论机械或人工平整场地,均按本项目计算。

2.“挖基础土方”项目适用于基础土方沟槽、坑开挖。应注意:

深基础的支护结构,如钢板桩、H钢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桩挡墙、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旋喷桩地下连续墙和基坑内的水平钢支撑、水平钢筋混凝土支撑、锚杆拉固、基坑外锚、排桩的圈梁、H钢桩之间的木挡土板以及施工降水等,应按有关措施项目计算。

3.挖土方(包括大开挖)深度超过6m时,按“挖土方”项目乘以系数1.3。

三、石方工程

(一)“石方开挖”项目适用于人工凿石、人工打眼爆破、机械打眼爆破等,不包括场外的运输。应注意:

1.石方打眼爆破项目内,已包括基底摊座和炸药的防水费。

2.石方爆破的超挖量,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

(二)设计要求采用减震孔方式减弱爆破震动波时,应按A.A.2中预裂爆破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二、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机械挖土石方不再计算人工挖死角。

三、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四、挖土方、地槽、地坑需放坡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放坡。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且挖土深度超过或等于1.5m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注:1.计算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量工程量不予扣除。

2.原槽做基础垫层时,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注:原槽做基础垫层时,基础的工作面应自垫层的上表面开始计算。

六、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七、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总长度计算。

八、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九、土石方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①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②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③基础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十、土石方场外运输:按实际体积和运距计算。机械挖土方外运时不套用“机械运土距离≤1km”项目,但外运距离也不扣除基本运距。

十一、人工挖孔桩按挖孔截面面积乘以挖孔深度以“m3”计算。

A.B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本分部桩与地基基础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桩与地基基础工程,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的打桩工程。

(二)本分部桩与地基基础工程地层划分为土壤层、卵石层、岩石层三大类。

1.卵石层是指粒径大于20mm的卵石、碎石含量>50%的地层。如粒径大于20mm的卵石、碎石含量在15%~50%,人工、机械按卵石层项目乘以系数0.80。如粒径大于200mm的卵石、碎石含量>50%,按松次坚石层项目计算。

2.岩石级别按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划分为三档,本定额按岩石级别松次坚石(V~VIII)确定。岩石级别为普坚石(IX~X)时,人工、机械按松次坚石项目乘以系数1.4;岩石级别为特坚石(XI~XVI)时,人工、机械按松次坚石项目乘以系数2.0。

3.土壤级别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照纯沉桩时间划分为一级土和二级土。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壤级别。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照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12m,相当于桩长的1/3的土层厚度应达到土壤级别所规定的指标。桩长>12m,5m厚度的土层应达到土壤级别所规定的指标。土壤级别按下表确定。

(三)单位工程打(灌注)桩工程量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四)本分部(除锚杆钻孔、灌浆外)系按打垂直桩考虑,如打斜桩,其斜度小于1:6时,则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俯打、仰打均同);当斜度超过1:6时,打桩所采用的措施费用,按实计算。

(五)本分部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六)本分部桩与地基基础工程项目中未包括桩的现场检验费。

二、桩基工程

(一)打试桩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二)混凝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的截桩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截桩项目已包括将截下的桩头运至现场不影响下步施工的堆放点的费用,桩头如需运出施工现场者,按“A.A 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三)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混凝土管桩按运输至施工现场的成品桩编制,不再计算桩的制作及运输。

(四)焊接桩钢材用量如与实际不同时,按实调整。

(五)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冲击钻孔法施工的混凝土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及振冲碎石桩的泥浆外运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六)沉管法施工的混凝土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的桩尖制作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桩尖钢筋、铁件制作安装、桩尖运输另按“A.D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七)灌注桩的充盈量已包含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八)人工挖孔桩不浇护壁,桩芯浇注执行挖孔桩芯定额,并将混凝土用量换算为11m3/10m3。

(九)现场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按“A.D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十)压力灌浆微型桩如作为抗拔桩(抗浮锚杆),使用钢筋或钢绞线的,按本分部的预应力锚杆项目和非预应力锚杆项目计算。

(十一)高压旋喷桩、压力灌浆微型桩的水泥用量与本项目用量不同时,按实调整。

(十二)本项目中没有的桩径可采用内插法计算。如桩径为850mm的回旋钻孔灌注桩,可根据桩径为800mm和桩径为900mm的项目计算,即:桩径为850mm的回旋钻孔灌注桩基价

V850=(A900-A850)

×V800+

(A850-A800)

×V900 (A900-A800)(A900-A800)

= 0.51471×V800+0.48529×V900

式中V800、A800 ——桩径为800mm的回旋钻孔灌注桩基价、截面积;

V850、A850——桩径为850mm的回旋钻孔灌注桩基价、截面积;

V900、A900——桩径为900mm的回旋钻孔灌注桩基价、截面积。

三、地基及边坡处理

(一)锚杆钻孔、灌浆项目的水泥砂浆用量与本项目用量不同时,按实调整。

(二)锚杆钻孔、灌浆项目按锚孔直径 120mm~150mm、跟管钻进行编制,锚孔直径≤60mm 时,综合单价乘以系数0.8,锚孔直径≤120mm 时,综合单价乘以系数0.9,锚孔直径>150mm 时,综合单价乘以系数1.1,不需要跟管钻进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7。土钉制作安装按非预应力锚杆项目计算,并根据设计情况扣除锚具摊销费。

(三)锚杆及土钉钻孔、布筋、安装、灌浆、张拉、混凝土喷射等搭设的脚手架,另行计算,列入措施费内。

(四)喷射混凝土的钢筋网按“A.D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混凝土管桩、混凝土灌注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旋喷桩、压力灌浆微型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二、接桩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个数计算。

三、振冲灌注碎石桩按设计图示孔深乘以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四、送桩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另加0.5m以“m”计算。

五、桩尖制作工程量按图算量以“m3”计算。

六、截桩按桩的根数计算。

七、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冲击钻孔法施工的混凝土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及振冲碎石桩的泥浆外运按桩设计截面面积乘以桩长以体积计算,振冲灌注碎石桩的泥浆外运按振冲灌注碎石桩工程量计算。

八、锚杆、土钉钻孔灌浆按入土深度以“m”计算。

九、锚杆、土钉制作安装按下料长度以“t”计算。

十、喷射混凝土按支护面积计算。

A.C 砌筑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二)墙体材料除加气混凝土砌块、预制混凝土空心砌块的规格系综合考虑外,标准砖、砌块、石的规格如下所示:

1.标准砖:240mm×115mm×53mm

2.硅酸盐砌块:880mm×430mm×240mm

3.条石:1000mm×300mm×300mm或1000mm×250mm×250mm

4.方整石:400mm×220mm×220mm

5.五料石:1000mm×400mm×200mm

6.烧结多孔砖:KP1型:240mm×115mm×90mm

KM1型:190mm×190mm×90mm

7.烧结空心砖:240mm×180mm×115mm

(三)基础与墙、柱的划分:

砖基础与墙、柱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身用不同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毛石基础与墙身的划分:内墙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外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

条石基础、勒脚、墙身的划分:条石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挡土墙以上为墙身。台基、月台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砖(石)墙身、基础如为弧形时,按相应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砖用量乘以系数1.025。

(五)砖墙中已包括钢筋砖过梁、平碹和立好后的门框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线等一般出线用工。

(六)砖石云墙按每立方米砌体增加技工0.3工日。

二、砌砖、砌块

(一)各种砖砌内墙、外墙、砖砌框架间隔墙,不分墙体厚度,均按一般砖墙项目计算。

(二)框架结构间,预制柱间砌砖墙、混凝土空心砌块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三)砖砌体(不包括砖围墙和砌块墙)均未包括勾缝,设计规定勾缝时,按相应项目执行。

(四)填充墙以填炉渣轻质混凝土为准,如设计用材料与本分部项目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余不变。

(五)页岩空心砖砌体执行烧结空心砖项目,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

(六)墙身外防潮层需贴砖时,应按本分部贴砖项目计算。框架外表面需做1/2砖以上的镶贴砖时,按砖墙项目计算。

(七)中间做十字形砖柱,然后在四角浇钢筋混凝土的柱,以及砖砌空心柱,均应分别按砖柱和钢筋混凝土柱计算。

(八)砖砌空心柱适用于空心内浇钢筋混凝土柱的做法,不论空心为圆形或方形均以柱的外形套用相应项目。

(九)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项目。高度超过3.6m者,人工乘以系数1.15。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十)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子目中未包括标准砖的消耗量,其镶嵌砖砌体按实砌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砖相应项目。

(十一)零星砌砖适用于厕所水槽腿、垃圾箱、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阳台栏板(杆)、楼梯栏板、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小便槽、地垄墙、屋面隔热板下的砖墩、花台、花池、房上烟囱以及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钢筋砖过梁、砖平碹,以及孔洞面积>0.3m2填塞等实砌体。

(十二)砌体内钢筋加固,按“A.D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关项目计算。

三、构筑物

(一)一般说明:

1.本分部中未包括的项目(如挖土、垫层、抹灰、基础等),应按有关分部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2.井壁、池壁以及其他构筑物抹灰按B.B分部相应项目计算,但人工应乘以系数1.21。

(二)烟囱说明:

1.砖砌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时,按B.B分部相应项目计算,但原浆勾缝的工料不扣除。

2.烟囱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及防沉带,已包括在内衬项目内,不另计算。

3.烟囱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4.砖烟道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A.D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5.烟囱扫灰门和烟囱帽所需铁件,套用加工铁件项目。铁件安装用工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6.烟囱铁梯、爬梯、围栏及砖烟囱紧固圈的制作、安装、刷油按A.F分部、B.B分部中相应项目计算。

(三)水塔说明:砖塔身定额中包括外表面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按 B.B分部加浆勾缝项目计算,但原浆勾缝的工料不扣除。

(四)化粪池说明:其他类似性质的池可按本分部化粪池项目计算。

(五)贮水(油)池说明

1.贮水(油)池项目适用于一般结构形式的贮水池、贮油(原油、重油)池及清水沉淀池、循环水池、冷却喷水池等池类工程。

2.砖贮水池的独立砖柱按A.C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四、砌石说明

(一)砌石项目中未包括勾缝,如勾缝者,按本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二)石板铺地沟底板执行石盖板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2。地沟石板盖板按150mm考虑,实际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

(三)本分部石活制作及安装以使用红砂石、青砂石为准,定额中石料消耗量已考虑加荒和操作损耗,不另行计算。使用汉白玉、花岗石制作时,人工费乘以系数1.5。

(四)素面石活制作定额已考虑剁斧、打钻路、钉麻、扁光和石活企口、起线、起凸、打凹,若设计要求磨光时,另按石表面加工项目计算。

(五)圆柱、方柱、角柱定额项目适用于整石制作,圆、方柱安装用砂浆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不另计算。

(六)阶条石制作综合了凿柱顶卡口用工。

(七)门碹石在腰线石(或压板石)以下部分按角柱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石)基础

(一)砖石基础以设计图示尺寸按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砖石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计算。石砌基础如为台阶式断面时,可按下式计算基础的平均宽度:

B=A/H

式中B——基础断面平均宽度(m);

A——基础断面面积(m2);

H——基础深度(m)。

(二)嵌入砖石基础的钢筋、铁件、管子、基础防潮层、单个孔洞面积≤0.3m2以及砖石基础放大脚的T形接头重叠部分,均不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石基础洞口上的砖平碹亦不另计算。

二、砌砖、砌块

(一)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

(二)砖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外墙墙身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有屋架的斜屋面,且室内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再加200mm,其余情况算至屋架下弦再加300mm(如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隔层算至楼板顶面。

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再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隔层算至楼板顶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墙顶面(如有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三)实砌砖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扣除过人洞、空圈、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孔洞面积>0.3m2所占的体积。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和暖气槽、管槽、消火栓箱、壁龛的体积。但不扣除梁头、板头、梁垫、檩木、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孔洞面积≤0.3m2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匹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计算。

(四)砖砌地下室内外墙身按本分部砖墙项目计算。

(五)框架间墙以净空面积乘墙厚按“m3”计算。

(六)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形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以及孔洞面积>0.3m2所占体积。墙角、门窗洞口立边、内外墙节点、钢筋砖过梁、砖碹、楼板下和山尖处以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附墙垛(柱)实砌部分,应按砖柱项目另行计算。

(七)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八)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外形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九)实心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十)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十一)GRC轻型空心墙板、泰柏板及三D板等隔墙均以内墙净空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面积>0.3 m2的孔洞所占面积,烟道不并入墙板,另按延长米计算。

(十二)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采暖锅炉烟囱,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墙体内。当设计规定洞内需抹灰时,应按 B.2分部中相应项目列项。附墙烟囱如带有缸瓦管、除灰门以及垃圾道带有垃圾道门、垃圾斗、通风百页窗、铁箅子、钢筋混凝土顶盖等,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三)墙面勾缝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墙裙墙面的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抹灰腰线、门窗套所占面积,但附墙垛和门窗洞口侧壁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十四)硅酸盐砌块、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孔洞面积>0.3 m2所占的体积以及嵌入砌体的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所占的体积。其需要镶嵌的标砖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三、构筑物

(一)烟囱。

1.烟囱基础。

(1)砖基础与砖筒身,以砖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砖基础以下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底板,按A.D分部中相应项目计算。

(2) 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根据设计规定的钢筋用量,应按A.D分部中相应项目计算。 2.烟囱内衬。按不同种类烟囱内衬,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孔洞面积>0.3m2所占的体积。

3.烟囱内表隔绝层。

(1) 烟囱内表隔绝层,按筒身内壁的面积计算,并扣除各种孔洞面积>0.3m2所占的面积。

(2) 填料体积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体积计算,并扣除各种孔洞面积>0.3m2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填料人工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填充材料另行计算。

4.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二)水塔。

1.水塔基础。基础与塔身的分界线,砖水塔以砖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

2.水塔塔身。

(1)塔身与水箱的分界线,以水箱底相连接的圈梁下口为界。圈梁底以上为箱底,圈梁底以下为塔身。

(2)砖塔身不分厚度、直径,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碹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砖碹胎板的工料,不另计算。

3.塔顶。塔顶上如铺填保温材料,按A.H分部中相应项目计算。

(三)化粪池、沼气池。砖砌及井(池)壁不分厚度以“m3”计算,不扣除面积≤0.3 m2的孔洞。所有管道或洞上的砖碹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四)砖(石)水池。砖水池不分厚度以体积计算,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部分按 A.D分部中相应项目计算。

(五)地沟。

1.砖地沟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地沟盖板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四、砌石

(一)粗、细料石墙,方整石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毛石阶沿、清条石阶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三)石梯带、石踏步、石梯膀以“m3”计算;隐蔽部分按相应的基础项目计算。

(四)本分部石活工程量按图示成品净尺寸计算;图示尺寸不详时,竣工结算按实调整。

(五)砚窝石、踏垛制作、安装均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带、礓石察石以其上表面的长度乘宽度(垂带侧面不得计算在内)按“m2”计算。

(六)阶条石以“m3”计算,不扣除柱顶石及望柱卡口所占体积。

(七)柱顶石、磉磴以其最大的水平截面乘高度以“m3”计算。

(八)门窗碹石制作、安装以外弧长乘图示宽度和厚度以“m3”计算,碹脸雕刻以碹脸石雕刻面的中心线长度乘以宽度以“m2”计算。

(九)墙帽制安均以最大矩形截面面积乘长度按“m3”计算。

A.D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未包括在混凝土捣制项目内,在措施费中单独列项。

(二)现浇、预制、预应力混凝土项目中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的用量,另套用相应项目。

(三)若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砂石品种等与定额项目不同时按附录配合比换算。

(四)定额项目中混凝土用量栏内注有“低”者为低流动性混凝土;无“低”字者为塑性混凝土。

(五)现浇或预制搁放佛像的凹凸壁龛及悬于空中的佛座按斗拱项目执行。

(六)门窗上现浇、预制的半圆形、折线形、波浪形及其他形状的过梁、佛像底座、雀替、梁垫、云头、插角、花饰、磉磴、莲花头、爪角尖上的卷草和夔龙及花饰、单件体积≤0.01m3的小构件均按古式零星构件计算。

二、现浇构件

(一)扒梁、斜梁、角梁按龙背项目执行。圆形梁、枋按异形梁项目执行。

(二)多棱形柱、圆形柱和矩形柱倒隅角者,按异形柱项目执行。

(三)“葫芦檩”和“檩带挂”项目的直径指上檩的直径或周长。

(四)现浇构件项目适用范围:

1.商品混凝土基础项目适用于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桩承台及箱形基础的底板。

2.现浇混凝土满堂基础适用于有梁式和无梁式满堂基础及箱形基础的底板。

3.商品混凝土柱适用于矩形柱和异形柱。

4.商品混凝土梁适用于基础梁、矩形梁、异形梁、圈梁、过梁、叠合梁、枋、檩。

5.商品混凝土板适用于有梁板、无梁板、平板、预制混凝土嵌板带。

6.现浇混凝土直形墙也适用于电梯井壁。

7.商品混凝土墙适用于直形墙、电梯井壁、弧形墙。

8.现浇混凝土及商品混凝土弧形楼梯适用于螺旋型和艺术型楼梯。

(五)现浇整体弧形楼梯的折算厚度为160mm,一般楼梯的折算厚度为200mm。

(六)现浇混凝土枋(或矩形檩),按现浇梁项目计算。

(七)现浇零星项目适用于小型池槽、压顶、垫块、扶手、挂板、砌体拉结带等。

(八)现浇混凝土杯形基础按现浇混凝土独立基础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九)现浇混凝土叠合梁按现浇混凝土圈梁项目执行。

(十)构造柱马牙槎体积应计算,执行构造柱项目。

(十一)阳台栏板内的构造柱、女儿墙构造柱执行构造柱项目。

(十二)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4m,按异形柱定额项目执行;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8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或≤1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混凝土按柱定额项目执行。

(十三)坡屋面混凝土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混凝土用量乘以系数1.05。

(十四)现浇混凝土实心栏板厚度≤12cm者,执行现浇零星构件项目;厚度>12cm者,执行现浇墙项目。

(十五)现浇混凝土阶梯形(锯齿形)楼板每一梯步宽度大于300mm时,按板的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45。

三、地面垫层

(一)垫层定额中灰土、三合土、水泥石灰炉(矿)渣、石灰炉(矿)渣、混凝土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项目不同时,可按附录换算,但毛石、碎砖、砾石、碎石垫层灌浆,已综合其砂浆标号及强度,不得换算。

(二)基础回填砂夹石、灰土时,执行垫层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0.95。

(三)混凝土垫层用于槽坑且厚度≤300mm者为基础垫层,否则算作基础。

(四)散水、防滑坡道的垫层,按垫层项目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2。

(五)干铺砾石、碎石等垫层,若设计要求不加砂时,定额项目允许换算,但人工不变。

四、构筑物

(一)一般说明:毛石混凝土的毛石用量不得换算。

(二)烟囱说明:

1.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板、梁、柱等)按本分部相应项目计算。轻质混凝土填充以及混凝土地面按本分部地面垫层及“B 装饰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2.钢筋混凝土烟道、架空烟道分别按本分部的地沟和梁、柱、板、墙等相应项目计算。

(三)水塔说明:

1.水箱底不分平底、拱底,水箱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本定额项目计算。

2.“水箱顶板、底板”等项目亦适用于砖塔身的水箱。

(四)贮水(油)池说明:

1.贮水(油)池定额适用于一般结构形式的贮水池、贮油(原油、重油)池及清水沉淀池、循环水池、冷却喷水池等池类工程。

2.贮水(油)池壁高在地面以上超过4.5m者,则超过部分每10m3混凝土增加机械费11.29元,技工8.73工日;池盖超过4.5m者,则超过部分每10m3混凝土增加机械费7.46元,技工4.01工日;无梁盖的柱在地面以上超过4.5者,则超过部分每10m3混凝土增加机械费7.46元,技工6.1工日。

(五)贮仓说明:

1.圆形贮仓筒壁项目适用于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的库壁,如粮食库、水泥库、生料库、散装筒库等工程。

2.贮仓的基础、仓底板、漏斗顶、仓顶板以及支承仓底板(或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应分别按本分部相应的项目计算。

(六)窨井及化粪池说明:窨井及化粪池项目适用于上下水检查井、连接井,其他类似性质的井及池也可按本项目计算。

五、预制混凝土构件

(一)构件制作、安装及灌浆。

1.预制构件项目中已包括构件制作、安装、运输损耗。

2.先张法预应力制作中台座的摊销费是按永久性的预制加工厂(场)考虑的。

3.后张法预应力构件制作是按后张自锚工艺考虑的。

4.屋架下弦为圆钢或型钢时,按“A.F金属结构工程”钢拉杆项目计算。

5.预制构件安装未包括修路、铺垫道木、钢板、钢轨等的铺设及维修工料,发生时另计。

6.构件灌浆工料已综合在项目中,不另计算。

7.构件安装中未含吊装机械费。

(二)预制构件项目适用范围。

1.预制梁适用于基础梁、楼梯斜梁、挑梁等。

2.预制异形柱适用于工字形柱、双肢柱和圆柱。

3.预制槽形板适用于槽形楼板、槽形墙板、天沟板。

4.预制平板适用于不带肋的预制遮阳板、挑檐板、栏板。

5.预制花格适用于花格和阳台花饰栏杆(空花、刀片形)。

6.预制零星构件适用于烟囱、支撑、天窗侧板、上下档、垫头、压顶、扶手、窗台板、阳台隔板、壁龛、粪槽、池槽、雨水管、厨房壁柜、搁板、架空隔热板。

7.预应力屋架适用于屋架、托架。

8.预应力梁适用于连系梁。

(三)构件运输。

1.构件运输机械是综合考虑的,并考虑了运输支架的摊销费用。

2.组合屋架运输只计算构件中混凝土部分的工程量。

3.构件运输按下列分类计算:

六、钢筋工程

(一)定额中的钢筋是以机制、手绑,部分电焊、对焊、点焊、电渣压力焊、窄间隙焊等编制的。定额中已包括钢筋除锈工料,不另行计算。

(二)现浇、预制、预应力混凝土项目中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的用量,另套用相应项目。

(三)预制构件的吊钩、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衬铁、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均按钢筋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短钢筋接长所需的工料、机械,项目内已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四)砌体钢筋加固执行现浇构件钢筋项目,钢筋用量乘以系数0.97。

(五)弧型钢筋制安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六)现浇构件中采用机械连接部分的钢筋,钢筋用量调整为1.03。

(七)混凝土柱上的钢牛腿制作安装,执行预埋件制作安装定额。

(八)预制板缝内设计要求加筋,执行现浇钢筋相应项目。

(九)预应力钢筋的张拉设备及费用已综合考虑,粗钢筋的冷加工按相应项目计算,项目中未考虑预应力钢筋的人工时效费。

(十)植钢筋、螺杆定额不包括钢筋、螺杆的费用。钢筋按钢筋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螺杆材料费用另计。

(十一)现浇构件钢筋含量表。

1.现浇构件钢筋含量表只供编制概预算、标底参考,不作为编制结算的依据,编制结算时,按实调整。

2.构筑物工程参照本含量表计算。若高度≤30m水塔按≤10层框架、框剪结构计算;若高度>30m水塔按>10层框架、框剪结构计算。

现浇构件钢筋含量表

结构类型:砖混单

结构类型:框架或框剪结构单

结构类型:框架或框剪结构

结构类型:现浇排架的单层厂房单

一、一般规则

(一)混凝土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和面积≦0.05㎡的螺栓盒等所占的体积。

(二)现浇墙、板均不扣除孔洞面积≦0.3㎡所占的混凝土体积(板不扣除柱面积≦0.3㎡所占的体积),留孔所需工料、项目已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基础。

1、无梁式满堂基础,其倒转的柱头(帽)应列入基础计算;有梁式(肋形)满堂基础的梁、板合并

计算。

2、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楼层上的块体设备基础按

有梁板计算。箱式基础分别按底板、墙、顶板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

3、混凝土高杯柱基(长劲柱基)高杯(长劲)部分的高度小于其横截面长边的3倍,则该部分高杯

(长劲)按柱基计算;高杯(长劲)高度大于其横截面长边的3倍,则该部分高杯(长劲)按柱计算。

4、混凝土墙基的颈部高度小于该部分厚度的5倍时,则颈部按基础计算;颈部高度大于改部分厚度

5倍时,则颈部按墙计算。

5、计算承台工程量时,不扣除浇入承台的柱头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柱。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抗震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1.梁长: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到柱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应计算在梁内的长度内。

2.与主梁连接的次梁,长度算到主梁的侧面;现浇梁头处有现浇垫块者,垫块体积并入梁内计算。

3.梁高:梁底至顶面的距离。

4.圈梁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圈梁带挑梁时,以墙的结构外皮为分界线,伸出墙外部

226429-09年内蒙定额土建部分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建册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降水措施项目;桩基础与垫层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措施项目;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措施项目;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金属结构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措施项目;垂运超高及其它措施项目共十五章内容。 二、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通用图集、工程量清单规范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砌筑砂浆标号,若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五、预制钢筋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 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3.6m折层计算的面积,折层方法同脚手架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定额中的土方,均以天然密实的自然方计算,如遇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资料确定,另作补充。 3、人工土方定额中干湿土是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作换算。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人工土方定额中遇有障碍物等所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6、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深度是按6m以内考虑的。开挖深度超过6m时,人工乘以系数1.09。 7、支挡土板定额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铺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8、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是按人工考虑的。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 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计算, 20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5计算;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淤泥、流砂时另行处理。

2009四川定额措施项目说明

T.措施项目 册说明 一、措施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二、本措施项目定额综合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四川省目前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三、措施项目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各专业通用项目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保护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保护环境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 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解释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解释

2009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解释 一、综合 1.问:在执行2009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时,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位如何计算? 答:(1)停(窝)工人工单价,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按省造价总站发布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计日工单价计算。 (2)停(窝)工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的60%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定额机械台班单价*60% 2.问:根据《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规定,2009定额所有的人工费调整政策是否均应胺该文件计算综合费?窝工计日工单价是否参照2004定额的类似做法,综合费按10%计取? 答:(1)《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发文之日前已颁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中的计日工单价不再计算综合费。 (2)停(窝)工人工单价按《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中规定的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计算。 3.问: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计算基础投资额是否包含建安工程造价之外的土地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代建费用等的审核工作? 答: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建安工程造价之外的土地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代建费用等的审核工作。 4.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将定额人工费作了定额规定之外的调整,毫不相干时是否修正?如果中标,工程结算时如何处理? 答:(1)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自主确定人工费报价,但不得对定额人工费作定额规定之外的调整。 (2)在评标时,对未按规定计取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应按规定重新计算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打官腔修正结果,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按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投

河北2012土建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 (2) A.1 土、石方工程 (2)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2) A.3 砌筑工程 (19)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6)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37) A.6 金属结构工程 (42)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45) A.8 防保、隔热、温工程腐 (52) A.9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57) A.10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61)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66) 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66) A.11 脚手架工程 (66) A.12 模板工程 (72) A.13 垂直运输工程 (78) A.14 建筑物超高费 (83) A.15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86) 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 A.16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列表。 二、土方项目是按刚吐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一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 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三、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出上述范围的土、 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土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 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四、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释放 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松石、次坚石为200㎜,普坚石、特坚石为150㎜。 六、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6m 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5。 2.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陕西省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本章分人工土方、人工石方、机械土方、机械石方、强夯五节。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人工土方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换算。石方施工,应按表中岩石的等级分类选用相应的子目。 2.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挖湿土且需排水者,每100 m3湿土增加Ф50潜水泵5台班。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人工挖土方、挖沟槽、挖地坑、挖桩孔子目综合了施工现场内100m土方倒运,使用时发生100m以上土方倒运可套用相应土方运输子目,100m以内则不得调整换算。 4.人工挖土方系指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地坑或沟槽底宽大于3m的坑、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沟槽系指沟槽底宽小于3m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地坑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土方开挖。挖枯井、灰土井子目为井(孔)径在1.5m以内且长细比大于2.5的井(孔)(或上口面积在2.25m2以内,井、孔深为井、孔口最大对角线2.5倍以上的非圆形井、孔)开挖。挖淤泥限在对工具有粘附力时使用。平整场地指现场高差±30cm 以内的土方挖、填、找平。山坡切土为高于现场自然地坪30cm以上,放置时间1.5年以上的堆积土的挖方。 5.在挖好的基槽、基坑、土方大开挖工作面内作灰土回填夯实工序时,不能使用原土夯实子目。 6.人工挖桩孔子目适应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 7.回填素土(灰土)适用于室内外及各类垫层的回填。 8.支挡土板子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子目不作调整。 9.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10.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积占用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11.人工挖桩孔,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 子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 12.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及土方大开挖时(包括人工及机械处理)不再计算场地平整工程量。 13.石方爆破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4.孤石爆破:在单块体积0.5m3以上的石块爆破时使用。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方子目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编制预算时不得换算。 2.人力车、汽车,其重车的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3.机械土方子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制定,若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4.砂石基础垫层(换土)机铺机压定额子目为级配砂石材料,若使用无级配砂石材料时,可按有级配子目换算材料(材料用量中已考虑了理论级配损耗及充盈系数),人工、机械均不得换算。 5.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子目乘以系数0.73。

内蒙20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重点

内蒙20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六、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0m以下为标准编制的,超过20m的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3.6m折层计算的面积,折层方法同脚手架的有关规定。 第01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机械挖土方、沟槽,按机械挖土90%、人工挖土10%计算工程量,人工挖土部分按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计算。

第05章脚手架措施项目 说明 三、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8。 四、除专业专用工业厂房和构筑物外,一般工业与民用项目,均分别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工业锅炉房执行工业厂房综合脚手架,民用锅炉房执行民用综合脚手架定额。电厂主厂房执行单项脚手架。 五、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金属脚手架编制的,使用时不作调整。 六、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上,按3.6m以内和3.6m以上分别计算的,并综合了内外墙单、双排脚手架、上人斜道等。此外,单层工业厂房还考虑了厂房屋架、吊车梁安装用的挑架子。使用时,除下列情况外,均不作调整。 1.民用项目及多层工业厂房: (1)室内净高(除楼梯间外)超过3.6m者,按相应规则计算。 (2)地下室按综合脚手架定额乘1.2系数,同时可以计算基础部分的砼浇灌道架子。 (3)建筑物外墙以外、地坪以下,如需搭设脚手架时,可按单项脚手架的规定另行计算。 (4)高层建筑下部需双排双立杆者,按实际搭设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5)冷库除执行综合脚手架和折层规定外,其外墙内侧可另增加双排脚手架。 (6)电梯井字架如发生时按规定另外计算;不扣除电梯井所占的面积。 9.砼筒仓按相应的定额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综合脚手架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和折层面积。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计算。折层面积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底层如需折层计算脚手架面积时,高度应按设计室内地坪。 (1)层高超过3.6m的多层工业厂房、公共建筑,每3.6m高折合一层,余数超过1.8m 为一层,1.8m以内舍去不计。 (2)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按一个折层面积计算。 4、独立砖柱,混凝土柱(包括围墙大门垛)按外围长度加3.6m乘实际高度计算,执行单排脚手架定

四川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计算规则部分 册说明 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T.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生时,另按“T.措施项目”计算。 八、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T.B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 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工程定额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工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至 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5.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2012土建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第五章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柱,现浇混凝土梁,现浇混凝土墙,现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现浇混凝土后浇带,预制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梁,预制混凝土屋架,预制混凝土板,预制混凝土楼梯,其他预制构件,钢筋工程,铁件,现浇混凝土垫层,现场搅拌混凝土增加费18节共154个子目。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预拌混凝土编制的,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子目,换算混凝土材料费,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子目。 2.现浇混凝土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加剂费用,使用外加剂时其费用应并入混凝土价格中。 m时,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子目;单 3.定额中未列出项目的构件以及单件体积≤0.13 m的构件,执行其他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件体积>0.13 4.基础 (1)箱式基础分别执行满堂基础、柱、梁、墙的相应定额子目。 (2)有肋带型基础,肋的高度≤0.15m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型基础工程量中,执行带型基础相应定额子目;肋的高度>0.15m时,基础和肋分别执行带型基础和墙定额子目。 (3)梁板式满堂基础的反梁高度≤0.15m时,执行梁相应定额子目;反梁高度>0.15m 时,执行墙相应定额子目。 (4)带型桩承台,独立桩承台分别执行带型基础、独立柱基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 (5)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执行独立柱基、柱、梁、墙、板相应定额子目。 (6)现浇混凝土基础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7)杯形基础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杯口底部找平的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5.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板、柱、墙分别计算,执行各自相应定额子目,和墙连在一起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工程量中,执行墙定额子目;突出墙或梁的装饰线,并入相应项目工程量内。 6.斜梁、折量执行拱形梁定额子目。 7.墙肢截面的最大长度与厚度之比≤6倍的剪力墙,执行短肢剪力墙定额子目;L、Y、T

内蒙古2009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 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六、本计价依据中的机械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零星机械以占

四川省09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

四川省2009 定额建筑工程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相配套,依据建设部、财政 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 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GJD208-2006))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堆积进行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 为: A――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B――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D ---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F――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T――措施项目:适用于与A、B、C、D、E、F相配套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

U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V――规费: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W――税金: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X――附录1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Y――附录2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 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它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陕西2009安装定额计算规则(第六册)

总说明 2004年《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主要作为招标人编制标底、投标人进行报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及办理工程结算等计价活动中确定消耗量的依据,也是作为制定企业消耗量定额和自主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十四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第十一册通讯设备及线路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三册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 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四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 四、本消耗量定额主要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如因上述因素有差异,不得对本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换算。 六、本消耗量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消耗量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容和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消耗量定额中“ ()”所列的材料用量均为主材,应按当地的材料价格计算。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已计入其他材料费。 4.主要材料损耗率见下表:

09四川土建定额说明

09土建定额说明 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 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T.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生时,另按“T.措施项目”计算。 八、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T.B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 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工程定额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 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工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5.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6.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川省2009定额取费费率表

四川省2009定额取费费率表一、税金 项目名称计算基础工程位置费率 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 总价+其他项目清单 总价+规费 市区 3.43% 县城、镇 3.37% 不在城区、县城、镇 3.25% 注: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二、规费 规费名称计算基础规费费率 养老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 清单定额人工费 6%————11% 失业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 清单定额人工费 0.6%————1.1% 医疗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 清单定额人工费 3%————4.5% 住房公积金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 清单定额人工费 2%————5% 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 外伤害保险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 清单定额人工费 0.8%————1.3% 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按实计算不同地区环保部门费率 不一 注: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 三、其他项目费

费用名称计算基础条件费率暂列金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工程费 通常情况10% 总包服务费分包的专业工程 估算造价 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 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 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 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 3%——5% 分包的专业工程 估算造价 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 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 1.5% 招标人供应材料 总价 招标人自行提供材料价格1% 注:其他项目费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四、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人工费10% 安全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人工费15% 临时设施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人工费15% 环境保护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人工费0.5% 注:措施项目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

四川09定额解释解读

四川09定额解释 1、成品陶瓷拖布池(盆),如为托架安装时,套用洗涤盆(单嘴)定额,如为落地安装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5,计价材料费乘以系数0.4。 2、在使用09定额计价时,室外塑料(UPVC)雨水管道安装如何套用定额?答:套用C.H.1.5.7承插排水管安装相应项目。 3、在使用2009定额土建工程定额计价时,砂夹石基础回填、砂夹石基础换填、砂夹石垫层项目在套用定额时如何区分? 答: 1、2009建筑工程定额A.D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说明规定“基础回填砂夹石、灰土时,执行垫层相应定额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0.95”,该定额说明只用于采用人工回填(包含使用蛙式打夯机)的情况。 2、楼地面垫层设计为砂夹石的,执行垫层相应定额项目。 3、为加强地基承载力,用砂夹石进行基础换填,执行垫层相应定额项目。 4、根据《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规定,是否2009定额所有的人工费调整政策均应按该文件计算综合费?针对窝工计日工单价是否参照2004定额的类似做法,综合费按10%计取? 答:1、《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发文之日前已颁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中的计日工单价不在计算综合费。 2、停(窝)工人工单价按《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中规定的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计算。 5、地下室如何按檐高套综合脚手架和垂直运输定额? 答: 2009定额在继续执行《四川省二00年—二00六年补充定额、定额解释、答疑、勘误汇编》78页D.脚手架工程第3条和176页第5条解释原则基础上,再作如下补充规定; 1、檐口高度的确定: (1)地下室无地面建筑物(或无地面建筑物部分),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底板结构上表面高差(以下简称“地下室深度”)作为檐口高。 (2)地下室有地面建筑部分,“地下室深度”大于其上的地面建筑檐高时,以“地下室深度”作为檐高。 2、以“地下室深度”作为檐高时,综合脚手架的计算 单层地下室综合脚手架套用单层建筑相应定额项目,多层地下室综合脚手架套用多层建筑相应定额项目; 3、以“地下室深度”作为檐高时,垂直运输机械费的计算 檐高高度>3.6m时垂直运输机械费按檐口高度分20m(6层)以内和以上情况分别套用。

四川造价09定额各项系数总结

四川造价09 定额各项系数总结

四川造价09定额各项系数总结 0.3 1、蜂窝百斗拱项目是按锯材编制的,若使用胶合板做拱时,按项目括号内胶合板数量,其消耗锯材乘以系数0.30,其余不变。(A.E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P575) 0.4 1、脚手架按建筑工程脚手架相应定额项目:外脚手架乘以系数0.4,其余脚手架不变。(T.C 装饰装修工程 P324) 0.49 1、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果采用单面刷油,其定额含量乘以0.49系数计算(B.E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P319) 0.67 1、门窗扇包镀锌铁皮,以双面为准,如设计规定为单面包铁皮时,其工料乘以系数0.67. (A.E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P570) 0.8 1、卵石层是指粒径大于20MM的卵石、碎石含量>50%的地层。如粒径大于20MM的卵石、碎石含量在15%~50%,人工、机械按卵石项目乘以系数0.8. 如粒径大于20MM的卵石、碎石含量>50%,按松坚石项目计算。(A.B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P35) 2、招牌的面层套用天棚相应面层项目,其人工费乘以系数0.8。( B.F 其他工程 P423) 0.9 1、土钉钻孔、灌浆按锚杆钻孔、灌浆项目计算,其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土钉制作安装按非预应力锚杆项目计算,并根据设计情况扣除锚具摊销费。(A.B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P39) 0.95 1、基础回填沙夹石、灰土时,执行垫层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0.95 (A.D 混泥土及钢筋混泥土 P245)

0.97 1、砌体钢筋加固执行现浇构件钢筋项目,钢筋用量乘以系数0.97 (A.D 混泥土及钢筋混泥土P248) 1.03 1、现浇构件中采用机械连接部分的钢筋,钢筋用量调整为 1.03 (A.D 混泥土及钢筋混泥土P248) 1.05 1、坡屋面混凝土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混凝土用量乘以系数 1.05 (A.D 混泥土及钢筋混泥土P244) 2、园木檩条项目内已包括刨光工料,如设计规定檩条须滚圆取直时,其木材材积乘以系数1.05,人工乘以系数1.22。(A.E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P573) 1.1 1、砖(石)墙身、基础如为弧形时,按相应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砖用量乘以系数1.025(砌筑工程 P134) 2、现浇混凝土杯型基础按现浇混凝土独立基础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A.D 混泥土及钢筋混泥土P244) 3、墙帽做脊按屋脊相应项目计算。云墙瓦顶按围墙瓦顶项目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1 (A.G 屋面及防水工程P716) 4、拖式铲运机的进场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乘以系数1.1 (T.A 通用项目 P200) 5、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T.B 建筑工程 P219) 6、芝麻杆柱按梅花柱项目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1 (A.E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P571) 1.15 1、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490)执行砖基础项目。高度超过3.6米者,人工乘以系数1.15。2砖以内(≦490)执行砖墙定额。(A.C 砌筑工程 P135) 2、屋架需刨光者,人工乘以系数1.15,木材材积乘以系数1.08 (A.E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P570) 3、螺旋形楼梯装饰面执行相应楼梯项目,乘以系数1.15 (B.A 楼地面工程P5)

四川2009定额补充说明

四川2009定额补充说明 1、成品陶瓷拖布池(盆),如为托架安装时,套用洗涤盆(单嘴)定额,如为落地安装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5,计价材料费乘以系数0.4。 2、定额建筑工程后浇带模板按相应构件模板项目综合单价乘以系数2.5,包含后浇带模板、支架的保留,重新搭设、恢复、清理等费用。 3、现浇混凝土L、Y、T、十字、Z字形短肢剪力墙中心线长度均在0.4m以内,其模板按异形柱项目执行;现浇混凝土L、Y、T、十字、Z字形短肢剪力墙中心线长度均在0.8m以内的,其模板按墙定额执行,定额乘以系数1.4;现浇混凝土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在0.4m以上1m以内的,模板按墙的定额项目执行,定额乘以1.2;现浇混凝土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在0.4m以内,其模板按柱定额项目执行。 4、2009定额建筑工程措施项目中,有梁板模板支撑高度超高费按“板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 执行。定额中梁、板模板支撑高度是按层高≤3.9m考虑的,层高超过3.9m时,所涉及的梁、板均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套用相应梁、板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

5、2009定额有梁板模板定额项目已综合考虑有梁板中弧形梁的情况,有梁板应作为整体套用有梁板模板定额项目。弧形梁模板是针对独立梁的情况;圈梁、基础梁的弧形部分模板按相应圈梁、基础梁模板套用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 6、现场拌制砂浆与预拌砂浆强度等级的对应关系:1:1:6混合砂浆为M5;1:4水泥砂浆为M10;1:3水泥砂浆为M15;1:2和1:2.5水泥砂浆及1:1:2混合砂浆为M20;1:1水泥砂浆为M25 。 7、桥架主材费用应按直段、弯头、三通及四通分别计算费用。桥架安装包括弯头修改制作、安装。自制的弯头按成品计主材费。 8、挖基槽、基坑的深度按室外地坪至槽、坑底的高度计算。 9、2009定额未包含塔吊、施工电梯与建筑间的附着费用和预埋铁件费用。 10、2009绿化工程定额中的保存养护未包含成活养护费用,保存养护为苗木成活后的养护。成活养护定额未包含苗木的成活损耗。

土石方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石方定额区分人工、机械施工,按开挖、运输、回填编制。 二、套用土石方定额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开挖或回填方式、运输距离、机械种类。 三、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见下表:

1.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土壤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 2.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干、湿土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并按槽、坑的全深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如已采用井点降水的,则均按干土计算。 3.无论淤泥还是淤泥质土,均套用淤泥定额。 五、人工挖土方需要人工垂直提升土方超过1.5m的,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 1.5m的,超出部分工程量应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垂直深度全深每米折合水平距离7m套用人工运土或淤泥流砂定额的每增运项目。 六、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以上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及平整为平整场地;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为一般土石方。 七、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平整场地定额未包括挖树根、草皮和排除障碍物,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机械挖土方、淤泥流砂应当合理考虑人工辅助开挖(包括清底、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人工辅助开挖比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机械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可按实挖方量的95%计算,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按实挖土方量的5%计算;人工辅助机械开挖不超过总挖方量5%的,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定额相对应子目乘以系数1.5,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超过总挖方量5%的,定额不调整。 九、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6m3的挖掘机,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 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方工程机械开挖时按小型挖掘机套用定额。 十、三四类土壤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 十一、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8m时,按深度8m以内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6。 3、人工开挖碎、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的,套用相应定额四类土项目乘以系数1.43。 4、人工挖沟槽土方一侧弃土或槽坑一侧填土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3;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沟槽、基坑基底开挖宽度在1m以内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5、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6、满堂基础垫层底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7、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定额推土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5。 8、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9、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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