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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月工资发放比例对个人所得税影响

全年一次性奖金月工资发放比例对个人所得税影响
全年一次性奖金月工资发放比例对个人所得税影响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月工资发放比例对个人所得税影响的探

摘要:自2011年9月1日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以来,绝大部分职工享受到了新政策带来的红利,比新条例实施前最高少交480元个人所得税,一些人甚至不再交税。本文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月工资金额适用的税率入手,探讨公司在设计薪酬制度时应考虑的因素,从而使公司在遵守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本公司员工做好税收筹划。关键词:全年一次性奖金;月工资发放;比例;个人所得税;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3)02-0-01

一、新条例主要变化及分析

1.新条例相对于2011年9月实施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应交个税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条例税前可扣除费用由原来的2000元增加到3500元;二是税率由原来的九级累计税率调整到现在的7级累进税率,最低税率由原来的5%降到3%,最高税率从原来的45%降到40%。

2.税率调整造成前三级税率差异扩大。旧条例中每一级税率的差异是5%,而新条例前三级的税率差异增大,第一级与第二级差7%,第二级与第三级差10%,从第四级之后,每级税率差异仍保持在5%。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郑玉刚 宜春学院人力资源研究所,江西宜春336000 摘要:根据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把年终奖在某月一次性发放与分配在各月依次发放相比,不仅有可能导致被多扣除较多个人所得税款,而且还存在着6个导致纳税人所获收入不同程度缩水的年终奖发放陷阱。针对此一问题,可从合理调节当年年终支付与次年递延支付的比例入手,或者提出可取代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的更合理之策。对后者,不少人认为年终奖计税应将总额分散于12个月来分别计税再合并计算总应纳税额,但此观点也有悖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设计初衷因而也不合理。更好的解决方法应该是基于全年收入统筹的视角来重新设计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关键词: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算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1]。本文将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公式的不同算法及其利弊展开探讨,以期得到更为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只减掉一个月扣除数的算法及其利弊分析 (一)计算方法 2011年颁布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仍然采用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费用减除标准、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则按新《个人所得税法》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 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对应税率。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则应将减除其不足部分后的余额,再按上述办法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 2、计算应交个税。公式如下:①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 3、适用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 (二)算法利弊分析 对纳税人来说,该算法优点是,把全年一次性奖金看成是一次性取得的数月的收入而非当

年终奖计缴个税的3种方法及6个避税区

年终奖计缴个税的三种方法及6个 避税区 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具体 有三种计税方法: 1: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 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 纳的税款额。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0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 得应纳税额=(5000-3500)×10%-105=45(元),小王当月共计应纳个 税=2295+45=2340(元)。 2: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 工资与年终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为10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 (10000+3000)-35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数791.66对应 的适用税率为3%,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9500×3%=285(元)。当月 工资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税。小王当 月共计应纳个税285元。

3: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时,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 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和双薪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年终奖金为10000元,年终发放双薪为3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 (10000+3000+3000)-3500=12500,除以12,商数1041.66对 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2500 ×3%=375(元)。当月工资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 不再缴纳个税。小王当月共计应纳个税375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金的 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 年终奖金性质的收入,也只允许选择其中一次采用年终奖金的计税方 法计缴税款。 年终奖遭遇个税临界点宁少千元不超1元 年终奖要扣多少税?怎么发能到手多一些?这些问题成了期盼年终奖 的工薪阶层最关心的话题。值得注意的是,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 年终奖遭遇了个税“临界点”问题,易出现“多发少得”的情况。更 有可能,企业多发1元,员工就要多交千元个税。 那么,到底个税的临界点在哪里呢?年终奖的避税区有多大呢?

2019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个税纳税筹划—全攻略—内附计算器

2019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个税纳税筹划—全攻略—内附计算 器 在2018年以前,各单位在发年终奖时,都要先进行纳税筹划,尽量避免职工年终奖落入纳税陷阱。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开始按年计税,这样年终奖金纳税就受到较大影响。新规确定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纳税还能实施3年,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所以在今后的3年中,财务人员还是要做好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筹划。 如果没耐心看下去,看完本段即可。直接告诉你方法:对大多数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203100元以下的)来说,我们建议尽量在年终一次性奖金中发放36000元,千万别多发,剩下的放到每月工资中发放,这样纳税比较合适。 你也可以翻到文尾用简易计算器算一下。 下面就详细分析一下怎样发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最少。本文只讨论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即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优化,至于个税的计算问题请查阅相关文章。 先明确一个概念—“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全部收入(含:工资、奖金、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减除费用(现在是5000×12) - 个人负

担的三险一金、年金等–新增加的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我们的分析方法就是对任意一个“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将该金额拆分成按月工资纳税和按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纳税,我们对所有的可拆分的组合方案进行比较,找出一个或多个纳税最少的方案。 经过演算和分析,我们得出了纳税最少的分配方法,悄悄告诉你,供你确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最优纳税方案: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元—36000元的,没有建议,随便怎么发都可以,都是最优纳税方案。例如,全部在月工资中发放或全部在年终一次性奖金中发放都不会造成多交税。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元—72000元的,建议在年度月工资中最多发36000元,在年终一次性奖金中也是最多发36000元。例如,50000元,在工资发30000元,在年终一次性奖金发20000元是可以的;若在工资发37000元,在年终一次性奖金发13000元就多交税了。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72000元—203100元的,建议年终一次性奖金始终发36000元,剩余的金额放在年度月工资中发放。例如,136000元,在工资发100000元,在年终一次性奖金发36000元是唯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2008-12-20 15:15:32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存在的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从性质上看,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收入的范畴,应根据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计算征税,但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具有累积性、变动性和一次发放等特点,在具体的征税方式上也就和按月领取的工资薪金有所区别。200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的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征收方法是: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是: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税法》教材(以下简称《教材》)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举例进行了说明。例1,假定中国公民马某2006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10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兑现的绩效工资)27000元。请计算马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教材的解答是:①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27000-(1600-1000)]÷12=2200元,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125元。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额=(奖金收入-当月工资与1600元的差额)×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27000-(1600-1000)]×15%-125=26400×15%-125=3960-125=3835(元)。可见,《教材》在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时,直接借用了按月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表1)。 表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0 2超过500至2000元的部分10%25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其税率表和公式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其税率表和公式 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的规定: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扣缴义务人 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 对雇员全 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 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 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 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并按以下 计税 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 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 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 应纳税额。除上述计算方法外,也可以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计算方法, 直接计算应纳 税额。 2?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 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后的余额, 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 (三)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条第 (二 ) 款、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47】号公告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新计算方法,经国家税务总局声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率与计算方法没有改变。 下面就是现年终奖个 年终奖适用税率标准表 应税所得1 应税所得2税率 速算扣除数 级数 0-1500 0 3% 0 1 1500-4500 1500 10% 105 2 4500-9000 4500 20% 555 3 9000-35000 9000 25% 1005 4 35000-55000 35000 30% 2755 5 55000-80000 55000 35% 5505 6 前段时间网上传的【 澄清【47】号公告系伪造, 人所得税税率及计算方

员工年终奖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年终奖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年终奖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临近年底各单位开始陆续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以后,员工取得年终奖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当前纳税人关注的焦点。 一、年终奖采用老算法新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级距结构,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而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仍然采用国税发[xx]9号文件的规定,而费用减除标准、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执行。 国税发[xx]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方女士是一家公司雇员,2016年12月取得当月工资8500元,年终奖480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方女士当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税=×20%-555=445元

2016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详细版)

2016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详细版)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500)*10%-105=2145元。 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该条款的要点是: 1,一个员工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 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及申报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及申报方式简介 临近年底,各单位开始陆续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员工取得年终奖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当前纳税人关注的焦点。 一、年终奖个税政策简介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主要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 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如果公司成立少于12个月,则除以真实的月数。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主要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新个税工资薪金临界点分析及运用

新个税工资薪金临界点分析及运用 一、引言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均是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个人所得税法,本着“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则,减少了纳税级次、降低了最低档税率、拉大了低档次税率的级距。这次变化对原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和临界点都产生了影响,原来的筹划方法和模型不再有效。本文完全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个税扣缴规律,针对新税率表的七级税率级次,分析月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临界点和薪金收入与劳务报酬类别的临界点,以合理筹划个税,减少职工个人税负,避免多发少得。 二、月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分析及运用 先来看一个例子,张某年收入10万元(已减去三险一金免税收入),若每月5 000元,全年一次性奖为4万元,那么他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5 000-3 500)×3%×12+(40 000×10%―105)=4435元;若每月7 500元,全年一次性奖为10 000元,则他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7 500-3 500)×10%―105]×12+10 000×3%=3 840元,可见在年收入相同时,只因发放时间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个税负担,那么怎样安排按月的工资薪金额和全年一次性奖金额的发放才是最合理的呢? 根据个税规定,七个级次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全年一次性奖区间 工资薪金收入。 (一)达不到起征点的收入(0-42 000元) 1根据新个税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可见,当个人年收入少于3 500元×12月=42 000元时,全年收入按月均低于3 500元进行发放,也就是月收入达不到起征点3 500,则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所以,当企业职工年收入不高于42 000元时,企业应采取的最佳发放形式为按月平均不高于3 500元进行发放,这样职工个人税负为 11作者:田瑞芝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位

新个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新个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实际工作中,雇主对雇员工资薪酬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对雇员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雇主一般存在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全额扣缴雇员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二是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三是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包括100%负担税款),本文分别解析以上三种情况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情形 1.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以上(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瀝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雇员当 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举例说明 某企业雇员小王, 2010年度每月工资收入 1800元, 2010年 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20000元。公司对小王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查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经计算小王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 2000-1800=200(元) (20000-200) ^2=165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为25.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0- 200)X10%- 25=1955 (元)

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详尽版)并附

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详尽版)并附新个税法

工资薪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计算公式: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个税起征点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个税起征点:现行起征点20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案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72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200—3500)×10%—105=265(元)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及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个税缴税方法。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1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10%-105=55(元),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958.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 ×3%=34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 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对职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2个月),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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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奖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个税计算筹划方法 一、个人所得税税改: 个人所得税税改后,从2011年9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二、国家税务政策及各种奖金的计税方法: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某职工孙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资2500元,2011年 10月取得半年度先进职工奖1000元,当月还取得三季度奖5000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奖300 元,考勤奖200元 计算:孙某10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500+1000+5000+300+200-3500)×20%-555=54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 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即:先将职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及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职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今年9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①、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③、对于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同时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处理,将所发的第十三个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

最新月度、季度、年终奖金个税计算方法

最新月度、季度、年终奖金个税计算方法 问题: 请问最新员工的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国家是怎么规定的?那申报纳税的时候是跟当月工资合计还是怎样的? 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玉刚 学院人力资源研究所, 336000 摘要:根据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把年终奖在某月一次性发放与分配在各月依次发放相比,不仅有可能导致被多扣除较多个人所得税款,而且还存在着6个导致纳税人所获收入不同程度缩水的年终奖发放陷阱。针对此一问题,可从合理调节当年年终支付与次年递延支付的比例入手,或者提出可取代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的更合理之策。对后者,不少人认为年终奖计税应将总额分散于12个月来分别计税再合并计算总应纳税额,但此观点也有悖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设计初衷因而也不合理。更好的解决方法应该是基于全年收入统筹的视角来重新设计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关键词: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算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1]。本文将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公式的不同算法及其利弊展开探讨,以期得到更为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只减掉一个月扣除数的算法及其利弊分析 (一)计算方法 2011年颁布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仍然采用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费用减除标准、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则按新《个人所得税法》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 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对应税率。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则应将减除其不足部分后的余额,再按上述办法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 2、计算应交个税。公式如下:①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 3、适用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 (二)算法利弊分析 对纳税人来说,该算法优点是,把全年一次性奖金看成是一次性取得的数月的收入而非当

2017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2017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忙碌了一年,大家都期待丰厚的年终奖,自然也很关心发放年终奖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更多人在发放年终奖当月,混淆了当月工资与年终奖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一、【思路架构】介绍年终奖的纳税计算思路和方法 1、月工资收入和年终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分别计算。 2、找到年终奖对应的适用税率 (1)如果月收入≧3500,用年终奖除以12,用此结果匹配图1得到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 (2)如果月收入3、年终奖个税=(年终奖-补足3500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上文的“月收入”指月应纳税所得额,指应发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的金额。 二、【案例解析】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透彻理解 案例1:甲月收入5000元,当月发放年终奖18000元,月工资5000元减3500元免征额,按适用税率3%计算,即:(5000-3500)×3%=45元;年终奖18000元,首先除以12个月为1500元,对应的适用税率3%,则年终奖应缴个税18000×3%=540元。总计甲应缴个税45+540=585元。 案例2:乙月收入10000元,当月发放年终奖36000元,月工资10000元减3500元免征额,按适用税率20%和速算扣除数555计算

(10000-3500)×20%-555=745元;年终奖36000元,除以12个月为3000元,对应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计算,即:36000×10%-105=3495元。总计应缴个税745+3495=4240元。 案例3:丙月收入3400元,当月发放年终奖24100元,月工资3400元不足3500元,用其取得的年终奖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3500-3400),再将剩余部分24000元除以12个月为2000元,按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计算,(24100-100)×10%-105=2295元;总计应缴个税0+2295=2295元。 三、【Excel公式】计算年终奖个税1个公式搞定 G2输入如下公式后向下填充 =LOOKUP(MAX(0.0001,(F2+MIN(D2-3500,0))/12),{0;3;9;18;70;110 ;160}*500+0.0001,MAX(0,(F2+MIN(D2-3500,0)))*{3;10;20;25;30; 35;45}%-5*{0;21;111;201;551;1101;2701}) 点击进入会计论坛参与讨论 >>> 如何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四、【合理避税】年终奖多发1元,收入有可能少几千甚至上万 当处于税率临界点时,会出现多发1元年终奖,少收入几千甚至几万的情况。 举例说明: 甲年终奖是54000元,除以12个月为4500元,按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计算,应纳税额为:54000×10%-105=5295元。 乙年终奖是54001元,除以12个月约为4500.08元,由于4500

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避税

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避税 每年的岁末年初都是财务人员最为忙碌的时候,不仅要核算各项财务数据,登记凭证、账簿,还要编制月份、年度会计报表、迎接各项检查等等。当然发放工资、奖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是会计工作的一项内容。代扣代缴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总额一般不算大,但其涉及人员较多,税率复杂,计算起来非常繁琐,再加上一些财务人员对税法掌握不够,工作中稍有疏忽多扣税款,会触及同事的切身利益,给个人带来损失;少扣税款又会遭到税务机关的处罚,给单位带来风险。如何正确扣缴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及提高个人所得税计算效率这篇文章对企业的财务人员和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能会有所帮助。 一、对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一般情况下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自2005年1月1日起对个人取得一次性奖金计算有新的计算方法。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在计算时首先确定适用税率。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资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雇员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的,以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个人所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规定的普遍适用的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1600元-2000。对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第月再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某股份公司雇员A2006年12月人份取得工资5200元,独生子女费30元,考勤奖300元,加班费300元,年终奖金36000元。 (1)当月工资薪金部分应纳个人所得税: 独生子女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5200+300+300)-1600]*15%-25=38(元) (2)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及计算方法探讨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及计算方法探讨 时至年底,年终奖如何发放又成了大家热议的一个话题,就此,业内人士近日向本网来稿,以今年3月份广州日报的一则关于年终奖计算的文章为例,详细分析了年终奖的计算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2010年3月24日,《广州日报》以“多发1元,多缴2万”、“税前收入多一元,税后所得差一截”、“年终奖多1000元,税后少250元”等标题,用了半版位置对全年一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征存在的“临界点”进行了报道。次日,各地市级的日报纷纷全文转载。在个人所得税越来越贴近工薪阶层的今天,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很吸引读者的眼球。那究竟什么是“临界点”?到底目前个人所得税“临界点”存在什么问题?笔者就此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供纳税人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事实上,全年一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征是否合理这个话题由来已久。2005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下发以后,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5年多来一直就这样在争论中计征,在计征中争论。那么,个人所得税计征的临界点所指的是什么呢?姑且用《广州日报》刊登的案例介绍一下: 案例:《年终奖多1000元税后少250元》 陈女士去年获得的年终奖为24000元,扣除税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钱为21625元;王女士去年的年终奖为25000元,比陈女士多1000元,扣除税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钱只有21375元,比陈女士反而少250元。 陈女士的年终奖为24000元,分摊至12个月后所得数额为2000元,而王女士的25000元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后为2083.33元。根据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2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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