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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当前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问题(于爱华)

浅论当前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问题(于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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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当前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问题

于爱华黄儒林

(淮北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安徽淮北 235000)

摘要:本文浅析社会保障与政府的责任关系、当前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表现不足、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应负有的责任,以及增强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政府责任;问题;对策

引言:社会保障制度是每个国家都要实施的制度,也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产物,它具有维护社会稳定、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经济素质等功效。如今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与政府的参与紧密程度有关。在政府介入社会保障后,可以克服收入分配缺陷,降低运行成本,并能调控经济,促进社会经济增长。但是,当前政府在社会保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够完善,还有待于改进。

一、社会保障与政府的责任关系

1.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它在市场经济中是不可或缺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又是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基础。20世纪中后期,发达国家普遍陷入经济膨胀时,他们对这种“国家福利”就有了较清醒的认识,国际劳工组织对其社会保障制度调查后,便提出了“社会保障”的目标,其不仅是为防止和减轻贫困,更重要的是为了个人的保障问题。

2.社会保障的内涵。学术界对社会保障内涵的界定有个共识,但在具体定义时仍有差异。他们也普遍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个别认为“社会保障是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所以社会保障可定义为以政府为主体参与国民收入(或GDP)分配活动和再分配的活动,是政府依法对劳动者报酬和社会剩余产品部分扣除所建立的消费基金,它用于社会成员因生、老、病、死、伤残和自然灾害等所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的物质或资金帮助,以保障每个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及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能力。

3.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现代的社会保障着重强调政府的责任,就是既包括国家有责任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公民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也包括国家必须承担必要的财政支出和通过行政手段具体实现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利的义务。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都把提供社会保障纳入政府的职能,把社会保障活动与宗教团体、民间慈善机构等的救助活动区别开了。社会保障制度越发达,政府主持实施的力度越大、越强。

二、当前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表现不足

1.不足的表现所在。经多年的努力,国家社会保障改革取得很大成就,维系经济改革和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转型。但是,该工作尚未结束,社会保障制度依然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公平现象依然非常严重。具体体现:①财政责任不明确。以前政府回避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财政责任,现养老保险由单位包办的现收现付型向社会化的统账结合型制度转型,养老金和过渡养老金都由新制度中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该历史债务企业已将保障这部分权益的钱以利润的形式完全上缴给政府,所以政府应该补充这部分钱。政府通过向企业征收超高的养老保险费,将这一债务部分地转嫁给了企业,迄今都没有明确转制成本的化解方案。②立法的滞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无较高的法律权威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现已制定的条例,也很少有关于专门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主要是相关部委制定的。因此,政府社会保障立法滞后使得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企业和被保障人之间事权不清,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不明。这不利于制定解决历史负担的有效计划,还使改革效果难以准确评判。③覆盖面的狭窄。以前农民和农民工基本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重点放在城镇,占总人口80%以上的农民被拒之社会保障门外。近几年社会保障开始逐步向农村覆盖,但保障水平和范围还是远不够的。

2.监管不力的表现。健全的社会保障监控机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关系重大。经济在转轨过程中,社会保障体制的管理处于分散状态,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民政部保险机构和体改部门,都分别承担着这部分工作,而认识上又有差异,也受部门利益驱动影响,使得政策不统一、业务交叉、成本上升、资金分散、管理混乱、效率低下,有时互相扯皮、推诿、不负责任,以致挪用、滥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常会出现。

三、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应负有的责任

发挥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作用,必须对其责任有明晰的界定。

1.制度需要整体规划。制度设计和创新则是政府的职责。在制度维持方面,特别是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机制应发挥更大的作用。现代市场体系发育尚不充分,尤其是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市场更是存在严重欠缺。所以政府机制在维持制度的有效运营上应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必须负担大量的资金投入、组织投入和服务投入,特别是承担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制成本”和新制度建立的“启动成本”;还要积极培育市场,让其运行机制逐渐规范与完善。

2. 法律保障要作为框架。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就在于社会保障的强制性,该强制性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才能得到保证。很多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都是以法律为起点的。显然,政府的重要职能就是要规范制度:一是要充分依靠现有法律、法规,理顺和规范现阶段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分析制度运行状态;二要加快专项立法,特别是地方立法,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并规范运作。

3.财政保障要提供支持。社会保障需要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制度,但也必须有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不然形成空文。财政拨款则是筹措资金的固定和主要渠道,但财政必须做后盾。

四、增强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的有效对策

1.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对于社会保障,政府财政的投入应是责无旁贷。近年来,政府财政支出的确增加了许多投入,但资金的缺口依然很大,尤其是养老保险部分。必须要有效缓解保险基金的统一筹划,还要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风险与潜在问题,政府必须介入,并予以较大的财政支持。

2.必须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则是工业化国家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也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没有强有力的立法措施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则不可能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难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

3.必须扩大覆盖面,惠及全体城乡居民。公平性和普遍性则是社会保障的

基本原则。国民因某种特权得益或受害要有保障。劳动者之间只存在社会保障交费额和享受水平的不同,但不应存在有无保障的差别。社会保障的普及化,这对劳动者来说,不论其所属部门和行业及就业单位所有制形式,就业或失业,只要遭遇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生存发生困难,全应无得到社会给予的基本生活的保障。

4.必须重视市场作用,培育社会组织。政府的失效行为可能会使社会产生新的不公平及引起新的社会问题。我们必须慎重划分政府和市场的参与范围,过分推崇市场和过度依赖政府的行为都是非理性的。正常情况下,政府与市场之间应合理分工,相互改善。应根据社会背景和经济发展阶段,使政府能够科学、合理地主导社会保障事业的建构,有效地参与调控和规范市场运行,要在增进社会福利的同时,避免政府行为对市场正常运行机制的损害,并重视市场和社会组织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等。

结语:政府在主导社会保障事业中还存在诸多不足,需要不断改进。同时,要监督政府加强立法,督促其负有相关责任,增加财政支持力度,确保社会保障事业健康稳定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方方.中国转型期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J].中国软科学,2004,(8).

[2]雷萍.试论加强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J].现代企业教育,2010(4):142.

[3]王殊.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J].时代经贸,2011,220:224-225.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浅析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稳定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主义国情的发展。现行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浅要分析。 关键词:社会保障问题分析应对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现阶段我国已经建成了以养老、失业、医疗三大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为骨架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也是在不断的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取得前进的现在,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1.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为基础、以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居民生活救济为辅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滞后,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所制订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种立法的低层次状况不仅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低,而且也导致现行法律往往更多注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造成各部门之间立法的矛盾和各地方立法的不协调,最终导致各地社会保障的做法难以统一。 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统筹层次很低,虽然国家也要求各地区尽快实现省级统筹,但大部分地区落实到地市级统筹,还存在不少的县级统筹。我国各地区的自然资源、天然环境各不相同,经济基础也不一样,管理水平和人才条件也存在着一定差异,这些都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也决定着一个地区的资金筹措能力。目前,我国过低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层次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障的良好运行,表现为:条件好的地方,较低的收费率即可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条件差的地方,较高的收费率也无法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

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全社会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着亿万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民生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是当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逐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为保障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面临不少的问题,这为我国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进而实现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保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安全网”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工伤等情况下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此外还保障无收入、低收入等群体有生活来源,以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存

需求。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一方面可以消除社会群体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另一方面也可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劳动群体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劳动群体的积极性,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问题 1.保障覆盖范围窄。我国虽已制定出社会保障体系,但是覆盖范围却很狭窄,特别是养老保险问题,目前也只有城镇的部分劳动者拥有社会保障,对于农村居民却未能覆盖到,这与我国经济发展及8亿农民养老的迫切需求很不适应。 2.立法滞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然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未颁布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社会保障费的征集、支付、运营都极不规范。滞后的社会保障国家立法势必对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保障程度等造成影响。 3.社会保障投入不足,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实际需要;各地社会保障制度差异过大,难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适度。 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中国转型期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收稿日期:2004-05-08 作者简介:杨方方(1978-),女,江苏徐州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国转型期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杨方方 (中国人民大学 劳动人事学院,北京 100872) 摘要:古今中外的社会保障实践表明,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合理界定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明晰政府责任是转型期确立我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本文在分析中国转型期社保改革中的政府责任现状、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应遵循政府主导与责任分担,设计、监管与实施合理分离,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有限与有效,官民结合五项基本原则的观点;本文采用四分法即分类、分项、分层和分级法来确定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勾勒出转型期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框架。关键词:转型期;社会保障;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C913 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53(2004)08-0040-06 The Government s Responsibility for Social Security S ystem During the Period of Transition YANG Fang-fang (L abor and H uman Resour ce I nstitute,Renmin Univer sity of China,Beij ing 100872,China) Abstract:T he practice of social securit y at all times and all over the w orld sugg ests that a reasonable definition of the gov ernment s responsibility in social security is the premise and foundation of a healthy and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secur ity.So it is made clear t hat the responsibility of g over nment is the key to the building of a new social secu rity system during the period o f transition.On t he basis of an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conditions,problems and reasons of the government s responsibility during the period of transition,this paper holds that clearly defining the govern ment s responsibility should follow five basic principles:shar ing t he government r esponsibility;separate design,super vision from implementer;unifying the rig ht to financial arrang ements and the right to routine arrang ements;limitat ion and validatio n;combination of the officers and common people.By quartation method,that is separate according to different varieties,items,lev els and ranks,this paper decides on the government s responsibility in social secur ity and outlines its framew ork during t he period of tr ansit ion. Key words:transition period;social security ;gov ernment responsibility 社会保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公共选择的结果。古今中外的社会保障实践表明,政府责任的合理界定是保持社会保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和基础。不管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掀起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热潮,还是基于社会经济转型的时代背景,我国着手的社会保障改革,其实质都是对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重新界定和调整。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仍处于政策选择之中[1],我们有必要对中国转型期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本文中谈到的社会保障是大社会保障的概 念,是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2]。 一、现阶段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 自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开始到成为市场经济改革五大支柱之一,再到作为一项基本的制度建设[3] ,社会保障正在由国家 单位保障制向国家 社会新型社会保障制迈进[4]。新型制度还没有完全确立,政府责任体系没有最后定型,仍处于政策选择之中[5]。从现阶段来看,政府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制度设计和规范 纵观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都是以颁布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揭开社会保障发 40

浅谈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浅谈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而 设立的,以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形式,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需要的制度。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能通过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给付,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低收入者,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剂、均衡劳动者个人之间、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高收入与低收入差别的作用。从社会产品分配和国民收入占有份额变化的角度看,社会保障者会对没有社会保障时的原有收入分配格局产生“再分配”作用,使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增加收入份额,从而适度改变社会不同阶层、不同成员的收入分配状况, 来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缩小差距过大的个人收入,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平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调节是明显的。如果把富人收入的一部分转移给穷人,经济福利就会增加,而收入转移的途径就是由政府向富人征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然后举办社会保障事业、补贴穷人,即用来发放失业津贴、社会救济、养老金、医疗保险、房屋供给等。 二、社会保障制度公平的体现 1.最低保障层次的公平。最低保障层次,就是要对收入水平低于某一收入标准的的保障对象,通过无偿转移支付的形式进行补助。 我国最低社会保障层次的公平应表现在: (1)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收入标准时,应全面反映个人的经济能力,不仅包括劳动收入,还应该考虑资产或财产收入等“其他收人”的内容,以避免有些没有劳动收入却拥有各种形式存量资产的人划入低保的享受范围。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确定包括资产(财产)收入的“收入标准”,既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也有利于实现更广泛的公正公平。 (2)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项目应该在保障对象上做到公平。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保障居民最基本生存权利的共济措施,只要是符合条件本国居民,无论其城市还是农村户口都应享受,它体现了国家对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予以保证的义务。目前我国只有城市低保,农村几乎是空白,对农村居民不公正。 (3)最低生活保障的公平应该是结果的均等和公平。这要求在政府进行收入补贴以后的个人收入都能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的水平,这其中关键是要掌握低保对象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财产状况,如果管理不规范或力度不够,会造成同种收入状况的人因财产结构不同而适合不同的标准,不同财产状况的人可能因为收入状况相同而采用同等的保障标准,造成对象间表面的公平而实际上的不平等。

社会保障体系文献综述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研究综述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国家管理社会保障事业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总称。它涉及社会保障体系的方方面面,如社会保障保障立法、社会保障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方法、机构设置及其职能权限、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督、社会保障业务经办等。狭义的概念是指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权限的划分。1本文为了写作需要采取的社会保障管理的定义偏向狭义的定义,但也涉及到立法、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从目前现有的文献来看,单独研究社会保障管理的文章相对比较少。主要是放在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中,作为一个部分加以论述。 1、中国管理体制的发展及现状 1.1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发展 对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演变过程的划分说法不一,阶段的划分标准也各不相同,三、四、五阶段的都有。不过有几个关键的时间点是公认的,即1978年是改革探索阶段的开始,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组建,标志了中国基本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建立。 根据管理主体的不同来划分,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从1951~1969年的工会管理,到1969~1980年代的企业自管,再到20世纪80年代的多部门管理,直至1998年国务院组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结束了社会保险工作多部门分散管理的局面。民政部门主管城乡社会救助事务。2000年国家又成立了“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至此,形成了目前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2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机构设置,是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分级管理体制。纵向机构设置,大体分为三个层次:中央、地方和基层。横向机构设置,在从上到下每一层按照不同的职能性质设置包括行政管理机构、业务经办机构、基金运营机构和监督机构四大类机构。(见图1.1) 图1.1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3 从中央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来看,目前参与社会社会保障管理的机构主要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等。4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项目、农村社会保险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等管理。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管理。财政部负责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所有的机构统归国务院管理。 对于中国社会保障管理的研究,学者从不同学科,如社会保障、财政学、管理学、法学的角度,不同角度如社会公平、效率,政府的责任定位,社会管理服务等来进行研究。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管理体制的模式(政府在管理中的责任承担问题),管理的社会化、信息化,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和改进对策,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以及管理体制的国际比较等几个方面。 1康士勇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M),2003年8月第2版 2章晓懿:社会保障:制度比较(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 3对于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部门设置,有各种不一的说法,在这里采用的是其中一种 4关于中央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也是说法各异,本文取其中比较统一的说法。

浅析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论文

浅析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论文 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是人们容易混淆的两个社会学概念。其中社会保障是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的手段,保障社会贫困群体能够满足日常生活的安全性制度模式;而社会支持,是指社会网络通过一种物质或精神化的手段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进行无偿性支持的一种社会性的行为模式,这两种行为模式既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在现阶段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应该合理运用,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保障形式以及社会支持这两种制度形式是截然分开的形式,但是,在运行及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性,以及相互融合的关系。这两种社会形式会给社会中的个体带来一定的安全感。但两种形式在针对主体时,会有一定的差异性。对于社会保障而言,是制度化的经济资源分享机制;社会支持,主要是指广泛的正式或是非正式的融合机制形式。因此,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及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两种形式的发展需求,正确认识社会保障以及社会支持的基本内涵,掌握内在的联系性以及主要的区别。 一、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 社会保障,也被称作社会安全。其主要的内容是指,国家通过基本的立法,积极动员社会中各个方面的资源,确保没有收入、低收入或是遭受意外的公民可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同时也可以保证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可以确保自己的基本生活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从而在根本意义上提高我国国民的基本生活质量。社会保障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或政府,其中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过程中最

高的权力机关,而政府作为执行国家基本权力的集体代表,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是其主要的职责,社会保障是国家或政府政策建立以及立法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形式。而社会保障的客体,主要是社会中的贫困群体。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就是,在整个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全面满足社会贫困群体的基本需求,而社会保障中的具体内容,是根据基本方式的差异性划分为四种基本的模式,分别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社会保障的基本手段,主要的形式是立法,国家或政府所实施的社会性行为,是通过法律得到充分保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通过制定法律形式的建立,为社会中贫困群体的日常社会提供了充分的保证。 二、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 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制度形式。社会制度以及社会行为,这两种实施形式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性,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其中社会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之上的基本社会结构,主要反映了一定的社会关系以及基本的制度模式及规则,是社会行为中的规范性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通过立法而形成的基本模式,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活动形式,社会保障具有一定的变异性、稳定性和阶段性。这种保障形式的建立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平,在根本上保证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稳定。 三、社会支持的基本内涵 社会支持,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是客观支持的,主要包括援助以题与对策问及社会中网络化以及社团性的服务关系;另一种是主观支持的社会模式,这种形式主要是指个体所体验到的情感上的支持。在整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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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内容及现状分析 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各种原因而生活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一、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和作用 内容: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力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不低于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一是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二是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四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劳动者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2、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3、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而无法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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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前社会保障体制中存在的 问题和对策研究 【摘要】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起来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与社会稳定系统,担负着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保持社会稳定,协调公平与效率的使命。文章简要阐述了当前加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对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制现状特点存在的问题对策 0.引言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经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因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中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可是,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研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于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 1.中国社会保障体制的现状及特点 1.1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多种就业形式的出现,中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也在逐步扩大,不但覆盖到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

工,还将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它企业的职工覆盖进来。“中国将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其中城镇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要达到3.05亿人。新农保、城镇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要达到3.6亿人、4.75亿人、1.82亿人和1.42亿人。同时,将研究探索建立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登记管理制度。截至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4亿人、4.73亿人、1.43亿人、1.77亿人、1.39亿人。【9】”社会保障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使老年、失业、患病、工伤等低收入社会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能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促进了社会的公平、稳定与和谐”。 1.2建立了多方共担的筹资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其资金来源主要由企业、职工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其中,企业和职工各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较大幅度的提高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弥补地方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养老金支付缺口。,国务院设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经过中央财政拨款、减持国有股及其它方式筹集社会保障的战略性储备资金。多方共担的新机制的建立,拓宽了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也增强了劳动者的自我保障意识。 1.3创新了社会保险制度模式

浅论当前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问题(于爱华)

浅论当前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问题 于爱华黄儒林 (淮北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安徽淮北 235000) 摘要:本文浅析社会保障与政府的责任关系、当前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表现不足、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应负有的责任,以及增强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政府责任;问题;对策 引言:社会保障制度是每个国家都要实施的制度,也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产物,它具有维护社会稳定、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经济素质等功效。如今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与政府的参与紧密程度有关。在政府介入社会保障后,可以克服收入分配缺陷,降低运行成本,并能调控经济,促进社会经济增长。但是,当前政府在社会保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够完善,还有待于改进。 一、社会保障与政府的责任关系 1.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它在市场经济中是不可或缺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又是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基础。20世纪中后期,发达国家普遍陷入经济膨胀时,他们对这种“国家福利”就有了较清醒的认识,国际劳工组织对其社会保障制度调查后,便提出了“社会保障”的目标,其不仅是为防止和减轻贫困,更重要的是为了个人的保障问题。 2.社会保障的内涵。学术界对社会保障内涵的界定有个共识,但在具体定义时仍有差异。他们也普遍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个别认为“社会保障是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所以社会保障可定义为以政府为主体参与国民收入(或GDP)分配活动和再分配的活动,是政府依法对劳动者报酬和社会剩余产品部分扣除所建立的消费基金,它用于社会成员因生、老、病、死、伤残和自然灾害等所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的物质或资金帮助,以保障每个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及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能力。

论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

论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 黄海学院1105班11413541 江建华 摘要: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至少应该负有确立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之责、保障人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利之责、为社会保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之 责、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监管之责等多重责任。 关键词:社会保障、问题、责任 一、什么是社会保障及其重要功能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障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是经济发展的“调节器”。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社会总需求的自动调节作用。在经济萧条时期,一方面由于失业增加、收入减少,用于社会保障的货币积累相应减少;另一方面,因失业或收入减少而需要社会救济的人数增加,社会用于失业救济和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社会保障支出也相应增加。这使社会保障的同期支出大于收入,从而刺激了消费需求和社会总需求。在经济繁荣时期,其作用则正好相反。 社会保障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保护器”。社会保障的功能之一就是在劳动力再生产遇到障碍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以基本生活、生命的必要保障,以维系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从而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通过社会保障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适当缩小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避免贫富悬殊,使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能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社会保障可以解除劳动力流动的后顾之忧,使劳动力流动渠道通畅,有利于调节和实现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们在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价值取向上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社会保障的核心价值取向应当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民共享发展成果。但是,由于几十年以来城乡分割的思维定势,以及改革开放以来过分突出效率优先,使我们在真正基于公平、正义、共享核心价值追求基础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一些分歧。 第二,责任不清。这是影响我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建设最重要的一个因素。

浅谈中国社会保障制度

浅谈中国社会保障制度 1、引言 国民收入初次以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的形式是市场经济追求效率的客观要求,因此,这必然带来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导致社会出现贫富差距扩大。市场分配的缺陷,需要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来弥补初次分配的缺陷。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但影响人民的日常生活水平,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近些年来,伴随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取得许多重要的进步,但与此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弊端,如社会保障覆盖面小、社会保障群体之间差异大,城乡差异性大等问题阻碍着社会公平的真正实现。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和社会贫富差距的加大,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急切。解决好各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问题,是我国国家制度的重大改革和进步,也关系着人民的切身利益,对于修正市场分配存在的不足,维护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有着重大的意义。 本文将在学习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进行分析,剖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浅谈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2、社会保障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综合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基本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它主要包含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内容。 追求和实现社会公正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它通过影响和改变初次分配的格局,缩小第二次分配的收入差距,完善第三次收入分配,逐步调整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3.1基本情况 合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关系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成了以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优抚制度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社会保障体制中,社会救助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障的最低要求,即把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放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优先位置,以保障居民的最低生存水平为基本目标,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最低的基本生活水平;社会保险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群众应对突发灾害的成本和降低了相应的损失,增加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安全感,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社会福利制度以增加人民群众的福利,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为目标,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的内容,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最高目标,也是国家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体现。社会保险制度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相辅相成,构

农村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承担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专题研究题目农村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承担 作者张斌学号:S073914 指导老师蒲晓红老师 专业社会保障 年级级别07 级硕士 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农村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承担 07级社保硕士张斌学号:S073914 指导老师:蒲晓红 【摘要】: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整体性缺失的现状与政府责任的缺位渊源甚深。现代国家承担起农村社会保障之责有其应然性和必要性,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构建中,国家责任的具体承担应集中体现于完善制度设计、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理顺管理体制及完善立法。 【关键词】:政府;农村;社会保障;责任 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的重要原因:政府主体缺位 从我国目前的实践看,由于受国家财力和二元经济社会体制下形成的政策惯性的影响,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表现为主体缺位。 (一)政府在农村社保事业上的资金投入相对不足。首先是在资金投入上城市和农村很不平衡。有关资料显示,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经费占全国保障经费的89%,而农村居民只享受到11%。城镇已初步建立了较高水平且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女职工生育保险,都在原有的制度上进行了改革和逐步完善。而在广大的农村,仍然是以国家救济和乡村集体办福利事业为重点、以家庭保障为主体的社会保障,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以外,其它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城镇的社会保险覆盖率已达90% 以上,而农村覆盖率不足2·4%。[1] 其次,国家财政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的投入增长与市场物价上涨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不相适应。农村的民政社会保障基本上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范畴,财政投入是保障资金的主渠道。近年来虽然国家增加了对农村民政社会保障的投入,如国家多次调整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并增加了自然灾害救济经费。但是,其增加的速度远远低于物价上涨的速度。由于物价上涨,特别是粮油价格的上涨,原来核定的社会救济费,其保障能力只有原来的一半甚至1/3。从贫困户救济来看,在现行财政体制下,社会救济费“一刀切”包干到县(区)。因此,县(区)财政支付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救济工作。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扩大,不发达地区的财政困难加剧。许多县级财政只是“吃饭”财

浅析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

浅析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是人们容易混淆的两个社会学概念。其中社会保障是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的手段,保障社会贫困群体能够满足日常生活的安全性制度模式;而社会支持,是指社会网络通过一种物质或精神化的手段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进行无偿性支持的一种社会性的行为模式,这两种行为模式既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在现阶段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应该合理运用,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保障形式以及社会支持这两种制度形式是截然分开的形式,但是,在运行及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性,以及相互融合的关系。这两种社会形式会给社会中的个体带来一定的安全感。但两种形式在针对主体时,会有一定的差异性。对于社会保障而言,是制度化的经济资源分享机制;社会支持,主要是指广泛的正式或是非正式的融合机制形式。因此,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及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认

识到这两种形式的发展需求,正确认识社会保障以及社会支持的基本内涵,掌握内在的联系性以及主要的区别。 一、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 社会保障,也被称作社会安全。其主要的内容是指,国家通过基本的立法,积极动员社会中各个方面的资源,确保没有收入、低收入或是遭受意外的公民可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同时也可以保证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可以确保自己的基本生活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从而在根本意义上提高我国国民的基本生活质量。社会保障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或政府,其中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过程中最高的权力机关,而政府作为执行国家基本权力的集体代表,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是其主要的职责,社会保障是国家或政府政策建立以及立法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形式。而社会保障的客体,主要是社会中的贫困群体。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就是,在整个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全面满足社会贫困群体的基本需求,而社会保障中的具体内容,是根据基本方式的差异性划分为四种基本的模式,分别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社会保障的基本手段,主要的形式是立法,国家或政府所实施的社会性行为,是通过法律得

社会保障概论知识点整理

社会保障概论知识点整理 题型:1、单项选择(10) 2、多项选择(20)3、简答 4、名词解释 5论述 1、社会保障 (1)定义P4: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 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这一定义包含四个要点:①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②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依据和保证是相应的社会立法;③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社会基金,用它来支付保障费用;④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对那些由于各种原因处于 (2)功能P11: ①人民生活的安全网②经济发展的助推 器③社会矛盾的调节器④社会政治的稳定 剂⑤此外,社会保障对社会的文化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推动作用。 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结构P4:从保障对象、保障目标、资金来源、给付方式等方面加以归纳,,可归总为三种不同的保障形式,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它们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此外,还有这三种保障混合的形式以及一些补充保 障形式如企业员工福利、慈善事业、互助保障等。 2、社会保险P5:(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因为它的保障对象是劳动者,即人口中最多、最重要的部分。它所承担的风险也最多,包括劳动者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发生的使他们失去工资收入的生、老、病、伤、残、失业等所有风险。它所占用的资金也是社会保障基金中的最大部分。)(1)含义: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却因失去工作丧失生活来 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特点:①强制性,通过国家立法推行,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领导者必须参加。②互济性,参加者定期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当其中有人遭遇风险而受到经济损失时,可以按规定领到一定数量的保险金,实行风险分担、互助共济。③储备性,参加者按规定缴纳费用作为基金,储存待用。④补偿性,社会保险给予参与者的物质帮助,限于收入损失的补偿,即劳动者在中断、收入中断时才有权得到给付。 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它是一种缴费制的社会保障,它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关的原则,必须尽到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才有享受收入补偿的权利。 (3)社会保险包括的项目: ①老年社会保险: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即依法判定其进入老年,解除其劳动义务,由社会给予工资补偿,就是老年社会保险制度,也称年金制度,是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项目。 ②医疗社会保险:这是指劳动者在患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免费医疗或给予报销医疗费的制度。 ③失业社会保险:这是指对那些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给予一定 收入补偿的制度。 ④工伤社会保险:这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因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补偿的制度。 ⑤生育社会保险:这是对女性劳动者因生育期间终止劳动失去工资给予补偿的制度,是保护女性劳动者的社会保险。 ⑥残障社会保险:因病或因工伤(包括职业病)致残的劳动者享受残障社会保险待遇。 ⑦死亡社会保险:死亡社会保险待遇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死者的丧事治理和安葬费用,另一部分是对死者遗属的抚恤金或一次性补助。 3、社会救助P7:(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因为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社会保险这道安全网保护不了的人群—社会保 险是需要缴费的,而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人是没有能力缴费的,所以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及完善策略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用数据要有脚注以说明来源) 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关系到全社会成员的自我发展,关系到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稳定的社会秩序的构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的缺陷和问题,在如今与国际接轨频频交流之际,建立一个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总结全文主要内容)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弊端,策略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1、社会保障制度定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它的意义并不是实现共同富裕1。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2、社会保障制度内容 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3、社会保障制度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方面发挥着特有作用。第一,它能弥补市场分配存在的不足,维护社会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对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第二、它能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为他们创造安心工作的心理环境。第三、只有建立健全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第四、有利于扩大内需→经济发展→就业扩大→收入增加→扩大内需的良性循环。 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社会保障自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行的《济贫法》2,经历了社会救助模式、社会保险模式、福利国家等阶段。目前,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都面临着重新整合的挑战。在我国现阶段社会转型时期,如何建立多层次的有机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关系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稳定。西方现代社会保障理论提倡在对自由市场 1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人多地广,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而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的帮助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2各教区负责向居民和房地产所有者征收济贫税,以此为来源给无力谋生的贫民发放救济。通过各教会的教区织失业者从事劳动,安排未成年的孤儿学工

浅析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和谐稳定

浅析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和谐稳定 大连金州新区电大·教师进修学校阎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在国际地位上有了巨大攀升,也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还必须注意到中国快速发展进程中存在的贫富差距偏大、劳资关系失衡、流动人口与固定户籍人口利益冲突、城乡差距与地区差距持续拉大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发展又在很大程度上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公平、不健全、不完备及其功能弱化直接相关。要缓和乃至化解这些问题,必须充分认识社会保障在整个社会运行机制中所处的地位,以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全面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明显的增强,当人们的生存条件得到充分的保障时,我们的社会就会和谐稳定。反之,也就会发生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为此,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是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健全、完备的过程,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建立与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和谐稳定进行浅析。

一、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 1、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稳定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障与社会和谐的正相关关系,决定了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通过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化解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和矛盾。 2、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必然结果。 社会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的“安全网”。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目的。稳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保证,而社会保障制度则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的安全网,是政府和社会对弱势群体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安排。它通过满足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消除社会成员的不安全感,以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3、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现状。 自1986年我国开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已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封闭运行的制度安排,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责任共担、社会化的保障体制。然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转型过程之中,由于体系的不完善、制度的不健全,尚未全面地发挥出其缩小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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