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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完整版)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完整版)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0目的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本公司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0 职责

3.1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技术部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须指定专人管理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3.2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

4.0 具体内容

4.1总则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能力。

4.2设备的划分标准

4.2.1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4.2.2单价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专有仪器设备列入地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4.2.3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于的设备,包括各种各样仪器和机械设备等。

4.2.4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4.2.5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和加工费计价,经技术部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

4.3仪器设备的计划审批程序

4.3.1经费预算,技术部在年度末根据科研、生产等实际需要,提前做出下一年度所需经费预算,报采购部汇总后统一向财务部递交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最后由公司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设备经费预算后,技术部开始编制下一年度设备计划。

4.3.2仪器设备计划,设备预算计划经技术部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上交采购部,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采购部进行采购。

4.3.3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公司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安装和使用条件等。

4.3.4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公司采购批准立项。

(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

(3)设备负责人明确。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

(5)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计图纸和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

4.3.5 编制原则,设备计划的编制必须以科研和生产的实际需要为基础认真进行。使用部门要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提高投资效益。在申报计划时要做

到三不:即公司现有的设备能基本满足需要的不重复购置;公司能自己制造的不外订;国内设备满足需要的不引进国外设备的原则。

4.4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

4.4.1公司采购部统一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要严格执行技术部送达的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征得技术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购置计划。

4.4.2采购部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组织招标,签定合同,监督供货,协调解决安装调试(试用)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公司内外单位的问题,协调解决售后服务方面出现的问题。

4.4.3技术部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编制申请计划,提供技术标准,接受论证质询答辩,参加评标,负责接货、开箱清点检验、安装调试、试用、技术验收,总结报告仪器设备使用绩效情况。

4.4.4仪器设备到后实行公司、部门两级验收制度。公司验收包括开箱查验和试用验收,由采购部组织;部门验收由技术部组织。

4.4.5仪器设备验收查验的基本内容是:

(1)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外表是否完好;

(2)零配件、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其资料是否与装箱单相符;

(3)技术指标、质量性能是否合格;

技术性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要组织专门力量验收;进口仪器设备,要在索赔期前十天内完成验收工作。如发现与技术协议、合同不符合情况,应及时向采购部报告。

4.4.6自制、捐赠、无偿调拨的仪器设备,也要办理验收手续,如无价格,由采购部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协商核价建帐。

4.5仪器设备的管理

4.5.1技术部全面负责设备管理工作。凡构成仪器设备的,不论资产来源如何均归技术部管理,并对所管设备的保管、养护、使用、维修等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

4.5.2技术部要建立设备分户明细账,领用部门要有设备保管帐。要坚持保养、使用、改造、维修进行记录的制度,技术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对所保管的设备每年清点一次,做到物、账相符。

4.5.3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如:定人定机制、交接班制、定期检查保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努力做到数量清、质量清、配套清、账物相符,摆放整齐。

4.5.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制定保管人和操作人,由专人负责保管、掌握和指导使用,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见附件一)。同时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从购置到报废整个寿命进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及校验等记录和文书资料,使之成为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4.5.5 为了防止设备的技术资料丢失,影响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一般设备的技术资料和说明书等文件,统一由设备管理人集中保管,建立设备资料查阅手册;国外引进设备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一律交技术部保管。随机配套的仪器、仪表、元器件、工具等,应随主机保管,并有配件清单。

4.5.6 设备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半年以上的,必须像接管(或代管)人员进行交接,交接清楚后到技术部备案,方可离职。

4.5.7 设备的维修、研发和开发。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要配制一定数量的专业维修人员,同时积极鼓励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开展这项工作,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

4.5.8 凡对仪器设备进行较大的修理、修复、研制、开发工作,由技术部批准后实施。技术部要对维修设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查明原因,按实际技术状况确定维修内容。大型精密设备的维修要从严掌握,未经批准不得自修或外修。外修一般以返原厂修理为主,并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大修周期、保用时

间、质量标准、罚款细则等条款。在修理过程中可以对设备的局部结构进行改动,但必须有书面技术方案和报告,经技术部批准后方可实行。

4.5.9 为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在保证科研工作的基础上,实验室可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工作。

4.5.10 因科研需要将仪器设备带出公司者,必须经主管实验室工作负责人同意,交回时要严格检查,如有损坏或丢失要追究责任。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带,确需外带的,须报公司批准。不得将仪器设备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4.5.11 公司内各部门之间仪器设备的调拔,由技术部办理调拔手续。

4.6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与赔偿

4.6.1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报废,应具有下列情况;

(1)使用年久,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且无法修复的;

(2)技术落后,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的;

(3)出于意外灾害和突然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不能修复的;

(4)维护修理费过高,超过或接近新购置者,或无修复价值的。

4.6.2仪器设备由于使用人违犯操作规程造成损坏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损失,弄清原因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后方可按报损处理。

4.6.3 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提出申请,公司各部门进行评估鉴定,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部进行处理。

4.6.4凡属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应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和当事人认识态度,酌情结予处分或赔偿。

5.0 附则

5.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5.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技术部所有。

6.0 附件

6.1附件一:实验室仪器设备适用登记表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培养学生的综合就业能力”为宗旨的办学理念,保障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促进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实现实验实训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率;实施资源整合、共享;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综合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2、学校的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标准、统一使用管理、统一资源分配、统一保障、统一考核管理的原则。 3、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学校要重视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验实训队伍。 5、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主要为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专业等实验实训教学服务的实验实训室。 二、管理体制 1、实行在校长领导下的主管校长负责制,教学校长分管,设立实训处、各专业教研室等负责具体实验实训的工作与日常管理。建立实训处和各实训室二级管理体制。总务处为实验实训提供后勤保障。

2、实训处与各实训室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实验实训工作规划;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日常管理 1、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室管理的文件。学校实验和实习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实验实习场所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实验实习安全到位、管理到位。认真做好实验实训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实验实训室教学资料、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包括学生实习记录、学生实训报告、设备台帐等。 2、实验实训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实训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3、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加强实训课卫生、纪律等环境保障,及时督促与管理,每周上报各专业实训室基础卫生、纪律考评分,细致到班、人,计入每周每班流动红旗考核。 5、每学期对各实训室的设备及资产进行核查。 四、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内实验、实习、实训项目的管理。

常见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附实验室图)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 1 气相色谱仪:定性定量分析 2 阿贝折射仪:测透明半透明液体或固体的折射率和平均色散 3 氨气分析仪:测样品中氨的含量 4 测汞仪:测固、体液体样品中汞含量 5 电导率仪:测电解质溶液电导率值 6 二氧化硫测定仪:大气环镜中二氧化硫浓度的自动监测 7 二氧化碳测定仪:大气环镜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自动监测 8 离子交换纯水器:使用离子交换法制纯水 9 粉层采样器:该采样器适用于煤矿及其它粉层作业环镜中进行粉层采样 10 光电浊度仪:测量浊度 11 光照度计:测定光照强度 12 火焰光度计:监床化验用病理研究 13 激光粉层仪:检测粉层浓度 14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测量物质对不同波长单色辐射的吸收程度、定量分析 15 紫外辐射照度计:紫外辐射照度测量 16 自动量程照度计:测定光照强度 17 自动旋光仪:测物质旋光度,分析物质的浓度、纯度、含糖量 18 酶标仪:定性定量 19 冷原子荧光测汞仪:专用测贡仪器,测痕量贡 20 离子计:测离子浓度 21 CO分析仪:测大气环镜中一氧化碳含量 22 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固、液体中汞、砷、硒、锑、锗、锡含量测定析 23 手持糖量计:测体的含糖量 24 生化分析仪:测定样品的浓度,酶反映速率和酶的活性等数十种生化参数 25 洗板机:与酶标仪配套使用 26 微量可调移液器:移微量液体 27 显微镜:观察微小物质 28 荧光分光光度计:分析和测试各类微生物,氨基酸、蛋白质、核酸及多种监床药物 29 医用净化工作台:提供无尘无菌高洁净工作环镜 30 便携式红外线人析器:测定公共场所中的CO2浓度 31 电子微风仪:适用于工厂企业通风空调,镜污染览测动压平衡自动跟踪等速烟尘采样器的采样 32 放射性污染计量仪:测试放射性污染是否超标 33 热敏电阻(测辐射热计):用于辐射探测 34 紫外光功力计:测试检测紫外光功率 35 热球式电风速仪:测定室内外或模型的气流速度时,是一种测量低风速的基本仪器 36 红血蛋白仪:检测血红蛋白

化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资料

仪器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室应制定仪器配备管理、使用制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玻璃器皿管理、使用制度,并根据安全制度和环境条件的要求,本科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 (二)进入仪器室必须穿工作服,非仪器室人员不得进入仪器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仪器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试剂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严禁在冰箱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四)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有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和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五)禁止在仪器室内吸烟、进餐、会客、喧哗,仪器室内不得带入私人物品,离开仪器室前认真检查水、电、气、门窗,对于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品应按有关要求执行。 (六)科室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于奖惩,出现问题立即报告,造成责任事故者,应视情节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仪器管理使用制度 (一)仪器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二)仪器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有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需要修理时,不得私自拆动、应写出报告、通知管理人员,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填报修理申请、送仪器维修部门。 (三)一切仪器设备未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后按登记本的内容进行登记。 (四)各种仪器(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去。 (五)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因管理不善致使仪器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 (六)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 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它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12月22日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国土资源系统和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等院校和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的

原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计划单列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有关科技项目、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依托有关单位现有机构设立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验收、评估与考核,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四)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人才、成果等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其所属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科研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和有关企业重点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化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目的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进行实验的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化学实验室。 管理办法 1. 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由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保养、维修方法,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 2. 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保养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人员,经总经理同意后维修。 3. 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4. 易被潮湿空气、酸液或碱液等侵蚀的仪器,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放通风干燥处保存。 5. 易老化变粘的橡胶类制品应防止受热、光照或与有机溶剂接触,用后应洗净置于带盖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6. 各种仪器设备(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7. 一切仪器设备不得外借,如果需要,必须获得总经理的批准。使用者按登记本内容进行登记。 8. 环境监测存在外出采样和现场分析,这种情况属于外借,这种情

况外出前,需要持项目立项文件,填外借单获得直属部门主管及公司QA Terry签名批准即可。但借出的公司员工负责外借期间的设备安全。返回时,需要销借,这时,仪器管理员需要清点,检查仪器的完好。如果仪器保管人本身就是外借人,则部门QA负责销借核查。 8. 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9. 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器械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没有操作规程的,各保管人员应根据需要制作操作规程。 10. 为使仪器安全,需要建立仪器保管人责任制机制,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盘点、保养,至少一个月一次。 11. 仪器保管责任到人,保管人有权制止未获授权人员操作仪器,如果保管人失责,应追究保管人责任。 12. 每个月监督人需要对仪器设备进行稽核和检查保管,稽核时相关的保管人需要到场配合,监督人核查完毕后,将稽核和检查报告交给公司QA。 13. 仪器使用实施持证上岗,即使用人员必须获得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级别证书。未获得授权证书的人员禁止操作仪器,违者追究相应人员责任。相关的仪器设备培训由保管人提出和培训。 14. 仪器设备的维护必须有授权的人员才能维护,受控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在确需维护时必须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15. 以上规定,需要做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必培训课程,在入职后必须参加这个课程。

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A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提出新设“A实验室”,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每年可获不低于200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 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现有207家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包括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5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3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4家,市级重点实验室172家。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341人,取得了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81项。 此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支持实验室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孕育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解决国家和我市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 新设立A实验室类别 据悉,《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包括在渝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以及A实验室、A市重点实验室。 其中,A实验室是新设立的一个类别,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依托基础好、实力强、水平高的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相关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基础上进行建设,打造引领发展、学科交叉、人才汇聚、管理创新的国际一流实验室。 A市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区域重点实验室三类。其中,区域重点实验室是新设立的类别,目的是通过市和区县(自治县)共建,解决有关区县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相对薄弱、创新引领作用不强等问题,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每年给予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 《办法》明确,每年给予国家实验室不低于2000万元,学科、省部共建、军民共建三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研究中心600万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200 万元,A市重点实验室不低于2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A市重点实验室在评估周期内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A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稳定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人员绩效奖励、人才引进培育及自主研发等。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总 则 根据我校教学与科研发展方针,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科学技术的储备,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本着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我校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和装备一批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创造较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国家和教育部的重点实验室。 二、实验室设立的条件和范围 (一)范围。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在有关院、系和所,侧重教学和教学科研兼顾的实验室建设。鼓励院、系、所联合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并且鼓励产业部门和企业同我校联合实验室,以推动新思想、新原理不断地应用于生产实践,同时造就和培养适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科技人才。 (二)条件。有关院、系和所申请资助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应属国家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或具有开创性的学科特色。根据科技战略发展的需要,学校在一定时期或阶段将发布优先资助的实验领域。所申请的实验室一般还应具有以下几个条件: 1.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实验室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坚持在科学前沿上进 行探索和积累;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实验室要符合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的战 略需要,在高层次上面向经济建设,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若干重大的科学技 术研究上提出比较明确的近、中、远期的研究目标,并且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 任务的能力,人均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每年2万元,且总经费每年在10万元以 上; 2. 教学科研兼顾的实验室人均年经费在1万元以上,且年总经费不少于5万元;

3. 实验室要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比较 合理的研究、技术队伍,要有明确的学术思想及正派的学风; 4. 实验室应有培养本科生或研究生的能力,且正在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5.实验室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方面要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6.依托单位(院、系和所)能够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三、申报程序 1.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长远规划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有重点、分步骤在若干学科领域内建立校级实验室,并向有关院、系、所下达校级实验室的数目指标。 2.各二级学科根据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情况,可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并呈交初步申请材料。 3.院、系、所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各二级学科申请的情况,进行初审。 4.初审合格的实验室向学校科学技术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科技处汇总审核后,再填写《校级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经院、系、所领导和学术委员会鉴署意见后,报学校科学技术处。 5.科学技术处组织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专家组进行书面评审和实验室主任答辩,汇总后提交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由主管副校长鉴 署意见后交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四、项目实施 (一)学校每年新建一批校级实验室。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实验室,学校根据这一进度要求安排资金。

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基地,是办好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是反映高等学校工作水平、办学效益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开发,切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建立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全面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不断完善实验室自身的建设,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学校学科发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是教学、科研队伍的组成部分,各单位应重视建立一支稳定、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第二章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完善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应及时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研究和开发先进的实验技术,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逐步增加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的实验项目或课程,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凡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应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科研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积极获取科研成果。实验室要努力为科学研究创造条件,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保障科研实验任务高质量地完成。 第八条实验室要结合学校的实际,发挥自身的特色,积极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在保障教学、科研任务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的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第九条实验室应作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第十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操作,同时加强对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十一条实验室分为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公共服务中心。教学实验室包括校级实验教学中心、院级实验中心和院级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包括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厅局级实验室(中心)、校级实验室(研究院、研究所、平台、中心)和院级实验室。实验室实行校级和校院二级两种管理体制,并对实验室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长任主任,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0目的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本公司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0 职责 3.1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技术部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须指定专人管理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3.2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 4.0 具体内容 4.1总则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能力。 4.2设备的划分标准 4.2.1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4.2.2单价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专有仪器设备列入地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4.2.3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于的设备,包括各种各样仪器和机械设备等。 4.2.4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4.2.5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和加工费计价,经技术部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 4.3仪器设备的计划审批程序 4.3.1经费预算,技术部在年度末根据科研、生产等实际需要,提前做出下一年度所需经费预算,报采购部汇总后统一向财务部递交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最后由公司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设备经费预算后,技术部开始编制下一年度设备计划。 4.3.2仪器设备计划,设备预算计划经技术部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上交采购部,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采购部进行采购。 4.3.3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公司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安装和使用条件等。 4.3.4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公司采购批准立项。 (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 (3)设备负责人明确。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 (5)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计图纸和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 4.3.5 编制原则,设备计划的编制必须以科研和生产的实际需要为基础认真进行。使用部门要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提高投资效益。在申报计划时要做到三不:即公司现有的设备能基本满足需要的不重复购置;公司能自己制造的不外订;国内设备满足需要的不引进国外设备的原则。 4.4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 4.4.1公司采购部统一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要严格执行技术部送达的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征得技术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购置计划。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科学技术研究的基地,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的窗口,培养高层次科研创新人才的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公共科学技术研究平台。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我省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以优势学科、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为重点,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追踪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获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为增强全省科技综合实力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提供知识储备和科技支撑。 第四条实验室是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社会力量为依托建设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2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全省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2、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政策,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

行; 3、会同省财政厅批准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消,组织实验室评估和考核; 4、会同省财政厅管理监督有关实验室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 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和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依据本办法制定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 管理; 3、及时落实实验室建设运行的配套经费: 4、协助做好实验室的评估考核工作。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实施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 2、负责聘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 3、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 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设立与建设 第八条申请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 1、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

东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二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发挥实验室的功能与效益,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增强对外服务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碍鳝绢。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 承担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进行科技创新的重要任务;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锯鳗鲮。 实验室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反映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根据东南大学人才培养“十二五”规划建设和学科发展总体要求,按照整合和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共享为指导思想,不断优化实验室建设布局,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实施科学管理,加强实验室内涵建设。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戇鳖納。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要求,组织编写、完善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安排实验指导人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詢鳕驄。 第五条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及时将最新科研成果转化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逐步提高综合设计型和研究创新型实验在实验项目中的比例,开发各种技能训练项目,注重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亿鳔简。第六条利用现有的实验装备,大力开展科学研究,积极承担、参与国家、省(部)各级各 类科研课题。实验室要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认真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 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研究任务。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篓鳐驱。 第七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基本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的实验室条件、人员和 技术优势,积极对外开展实验、测试、分析等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长鳏檷。 第八条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计量及标定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同时结合实验创新的需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摟鳎饗。 第九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諦鳍皑。 第三章立项与建设 第十条实验室建设应按照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和教学、科研的需要统筹考虑,制订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规划,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区分轻 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养鳌顿。 第十一条我校的实验室按功能划分为三类:教学实验室、教学科研并重实验室和科研实验 室。凡主要面向学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实验室为教学实验室;凡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根据专项科研任务而设立的实验室为科研实验室。实验室建设大体可分为6个层次:公共基础实验平台、学科大类或多学科共享的专业基础实验平台、本硕共享专业基础实验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实验室。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绌鳆現。 第十二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应考虑环境,基础设施条件、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 1 / 3

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试验仪器设备均有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和检验校准时间、记录人及保管人,要建立台帐和档案。 二、新购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正常使用的仪器应定期检查,均应建立检查记录和设备台帐。 三、属计量器具的设备,均应有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 四、压力机等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要将使用操作规程贴挂在仪器旁边,以便正确使用仪器。 五、试验须自觉爱护仪器设备,经常保持仪器设备整洁、润滑、安全正确使用。 六、试验时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会保养、会使用、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七、在使用仪器前必须阅读其试验仪器操作说明,熟悉并掌握该仪器的各种性能,以便对所操作的仪器做到心中有数。 八、使用仪器前必须首先检查该仪器所使用的燃料、水、电是否齐备,能否保证该项试验需要,否则应停止使用,以免损坏试验仪器。 九、在进行试验操作时试验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且应认真做好试验记录,随时注意试验仪器运转,发现异常立即终止试验,待故障排除后再进行试验。 十、对于用电仪器,在试验完毕后应切断电源;玻璃仪器应小心轻放以免破坏,试验完后应注意清洗并摆放整齐。 十一、非试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使用试验仪器。 十二、不合格无法使用的设备,申请报废要执行报废审批程序。 十三、试验设备购置要先上报计划,执行购置审批程序。 样品留置制度

1.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检测样品,应按规范规定的程序、环境、数量要求留置,确保检测样品试验结果的重现性;2.各室检测人员负责其所检测样品的样品留置保管工作; 3.检测样品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待检、已检、不合格等,待检、已检、不合格样品应分开存放; 4.留置的检测样品应有完整的标识信息,能体现其唯一性,保证其可追溯性,内容应包括编号、委托日期、样品状态等;5.非破坏性检测,且可重复检验的检测样品,应在检测样品检测或试验后留置10天,规范有明确规定时,以规范为准; 6.破坏性检测的检测样品,应在检测样品检测或试验后留置15天; 7.检测样品的留置应分类登记台帐,内容应包括样品名称,编号,委托日期,样品状态等。 8.本室是商砼公司试验室根据本室的实际情况,泵送剂、早强剂、防水剂、引气剂的留样期暂定为45天,膨胀剂暂定为60天, 水泥留样期3个月,砂、石粉煤灰10天,其它样品另行确定。 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1)原始记录是抽样和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它是反映被检产品质量的第一手资料,应该严肃认真对待。 (2)原始记录应采用规定的格式纸或表格,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份,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确需更改的地方只能在作废数据处划两条横线,在其上方填写更改后的正确数据,并加盖更改人印章。

青海重点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青海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青海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增强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我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水平,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学科领域发展的需求,开展以基础和应用为主的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为相关学科领域、行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培育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及学术带头人,建设专业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科技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科研队伍。 第三条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和集中评估制度,坚持“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以评促建、动态调整、择优奖励”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 1 -

(二)制定实验室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管理与评估办法,指导监督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三)负责组织实验室建设的申请受理、立项评估、经费审核,监督检查实验室建设及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调整与撤销。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第五条省直有关部门是各类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省实验室的总体发展规划和行业、学科发展的需求,组织本部门实验室的申报和组建工作。协调解决实验室组建及运行期间的有关问题;为实验室的组建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制定本部门实验室的发展规划,负责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实施,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配合省科技厅做好实验室的评估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依托单位(建设单位)是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实验室建设工作,为实验室运行和发展提供配套条件、经费及后勤保障。 (二)负责向省科技厅申请聘任实验室主任,落实实验室编制和人员安排,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 (三)根据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建议,协助实验室制定研究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对于学术委员会提出的 - 2 -

小学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小学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小学科学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科学规范的治理,为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应编制好仪器设备补充计划报学校审批购置,应根据任课教师实验计划安排编制好各年级的实验教学计划。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必须具有《仪器设备总帐》、《仪器设备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仪器设备报废帐》等治理帐册。在帐务治理中,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正确无误”。 四、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科学有序,排列整洁,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橱窗卡),物卡一致,帐卡相符。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应留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六、仪器设备借出或使用回还后,要及时盘点、检测、擦净、回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七、仪器设备借用、使用、损坏、维修必须及时记录。仪器设备应经常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实验室应设有《借物登记簿》、《实验教学情况记录簿》、《实验教学情况统计簿》、《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登记簿》等簿册。

八、严格执行报废规定,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往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审批后予以报废。所有报废物品,均须记进《仪器设备报废帐》。 九、加强档案资料的治理。实验室应做好财产帐务/教学业务/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计划、总结、报表、申购报告、上级文件等)各类档案的治理工作,年末按档案治理模式,分类装订,装盒存放。 十、做好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实验室应保持科学、文明的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实验氛围。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人身安全。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怎样度过炎热的夏天?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该如何制定呢? 1、实验室仪器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保养,并应做好记录。 2、新购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合格方可使用,能正常使用的各种仪器应定期检查,所有检查都应做好记录,并签上姓名。 3、实验室仪器设备专人管、专人用,非实验室检测人员一般不得独立操作,特殊情况下经实验室检测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 4、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验收,由实验室检测中心负责人组织进行,同时组织其安装、调试和检定工作。 5、实验室仪器设备按实验室项目,由各实验室组负责保管,由持证上岗人员使用和日常保养,定期进行检定工作。对各组使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保养情况,技术负责人应不定期进行抽查。

6、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超范围和带病工作。使用中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并经检验后,方可继续使用。 7、实验室检测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整洁、润滑、安全、正常的使用状态。 8、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按期请计量部门进行计量检定。当精度达不到规定时,应按检定结果降级使用,并更换标志。 9、当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计量精度经检定达不到最低精度标准,且无法修复时,由技术负责人提出报废申请,上报批准报废。 10、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各项目实验室组统一管理,每台仪器均应有使用说明、操作规程和检验校准时间、记录及保管人,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11、实验室设备、计量仪表使用时要做到用前检查,用后清洁干净。 12、实验室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校准记录应由技术负责人负责记录。在使用中自检情况和故障情况应有测试人员做好记录。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面向科学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 第三条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四条实验室是由高等学校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应独立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教育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建设指南。 (二)制定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

运行。 (三)负责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 第六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将实验室的建设发展纳入行业和地方的发展重点。 (二)推进、落实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经费,以及相应人事配套政策。 (三)依据本办法,指导和监督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四)协助教育部做好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指标、自主选题研究等的年度计划中对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二)组织实验室的申报、论证,制定运行管理的实施细则,解决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组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四)组织实验室年度考核,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定

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简介(精)

实验一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简介 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的简介及使用方法 微量移液器 微量移液器是连续可调的、计量和转移液体的专用仪器,其装有直接读数容量计。 微量移液器有多种规格,在移液器量程范围内能连续调节读数。移液器常见的四种规格分别是: 0.5~10μl(读数窗显示0.5~10.0,每转1档为0.1μl); 10~100μl(读数窗显示10.0~100, 每转1档为1μl); 20~200μl(读数窗显示20~200, 每转1档1μl); 100~1000μl(读数窗显示100~1000, 每转1档为5μl). 量液的操作步骤: 1.将微量移液器装上吸头(不同规格的移液器用不同的吸头) 2.将微量移液器按钮轻轻压至第一停点; 3.垂直握持微量移液器,使吸嘴浸入液样面下几毫米,千万不要将吸嘴直接插到液体底部;4.缓慢、平稳地松开控制按钮,吸上样液。否则液体进入吸嘴太快,导致液体倒吸入移液器内部,或吸入体积减少; 5.等一秒钟后将吸嘴提离液面 6.平稳地把按钮压到第一停点,再把按钮压至第二停点以排出剩余液体; 7.提起微量移液器,然后按吸嘴弹射器除去吸嘴。 量液操作注意问题: 1.未装吸嘴的微量移液器绝对不可用来吸取任何液体。 2.一定要在允许量程范围内设定容量,千万不要将读数的调节超出其适用的刻度范围,否则会造成损坏。 3.不要横放带有残余液体吸嘴的移液器。 4.不要用大量程的移液器移取小体积样品。 5. 移液器使用完后,将刻度调到最大刻度,收藏。 低温台式高速离心机 离心机的分类 低速:每分钟几千转 高速:每分钟1 ~ 3万转 超速:每分钟3万转以上 离心机的功能:分离,纯化 低速:细胞等大分子 高速:DNA,蛋白等 超速: 病毒,蛋白等,根据用途又可分为分析超速离心机和制备超速离心机。 低温分离技术是分子生物学研究中必不可少的手段 基因片段的分离、酶蛋白的沉淀和回收以及其它生物样品的分离制备实验中都离不开低温离心技术 本实验室所用离心机为台式高速离心机(IBM),配有角式转头:24×1.5ml;极限转速20000rpm 台式高速离心机使用步骤 1、把离心机放置于平面桌或平面台上,目测使之平衡,用手轻摇一下离心机,检查离心机是否放置平衡。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文件精神和蚌埠学院关于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我系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 1. 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评估办法和标准”、“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指南”和“验收标准”以及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等文件中有关实验室建设的相关内容为指导,建立起责权明晰、分工协作、管理高效、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高素质实验教学管理队伍。通过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教学体系,整合优质资源,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效益。 2. 管理体制与机制 基础实验中心下设七个实验分室,专业实验室下设8个实验分室;实验室建设与学科建设紧密结合;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建立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融通协调机制;实现教学资源与科研资源合理配置;实验室人员定岗定编、择优上岗、定期考核、奖惩严明,形成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能力素质的运行机制。 3. 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 3.1 岗位设置: 原则上,系实验室设主任2名,物资管理员1名,各分室设实验管理员1名。 3.2 岗位职责: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⑴根据教学和科研计划制订实验室年度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组织编写“示范中心”申报相关材料、并在院、系部署下具体组织实施“示范中心”建设工作;起草“示范中心”建设的具体方案措施; ⑵根据系工作统一安排,负责完成“专业评审”中实验室建设相关材料的搜集,并按要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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