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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燕菁:土地财政:历史、逻辑与抉择

赵燕菁:土地财政:历史、逻辑与抉择
赵燕菁:土地财政:历史、逻辑与抉择

赵燕菁:土地财政:历史、逻辑与抉择

作者:厦门市规划局局长赵燕菁(原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总设计师、Cardiff University PHD)

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这一独特的制度,使得土地成为中国地方政府巨大且不断增值的信用来源。不同于西方国家抵押税收发行市政债券的做法,中国土地收益的本质,就是通过出售土地未来的增值(70年),为城市公共服务的一次性投资融资。

改革就是一系列选择。但真正改变历史的选择,当时并不一定看得清楚。“土地财政”就是如此。从诞生到形成,它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设计,甚至“土地财政”这一名词,也是后来才想出来的。但正是这个来路不清、没人负责甚至没有严格定义的“土地财政”,前所未有地改变了中国城市的面貌,成为全球经济成功与问题的根源。

“土地财政”是否可以持续?是否还能改进?还是必须全盘放弃?乃是攸关国家命运的重大抉择。由于“土地财政”被“房价”、“腐败”、“泡沫”等敏感的社会话题所绑架,摒弃“土地财政”,几乎成为学界和舆论界一边倒的共识。本应客观、专业的学术讨论,演变成了指责“土地财政”的竞赛。

好的“学术”,不在于告诉人们众所周知的“常识”,而在于能解释众所不解的“反常”。“土地财政”之所以抗风而立、批而不倒,就在于其有着不为学术界所知的内在逻辑。“土地财政”背后的经济含义,远比我们大多数人知道的深刻、复杂。

本文试图以“信用”为主线,重新评价“土地财政”的功过,思考“土地财政”改变可能带来的风险,探讨改进“土地财政”的可行路径。

信用:城市化的催化剂

城市出现了几千年,有兴有衰,但为何到了近代却突然出现了不可逆转的“城市化”?绝大多数研究,都认为城市化是工业化的结果。这一表面化的解释妨碍了我们对城市化深层原因的认识。

城市的特征,就是能提供农村所没有的公共服务。城市不动产的价值,来源于所处区位;不同区位的价值,取决于公共服务的水平。公共服务是城市土地价值的唯一来源。无论城墙,还是道路,或是引水工程,公共服务都需要大规模的一次性投资(fixed cost)。但由于传统的资本获得方式,主要是通过剩余的积累,大型工程建设往往需要成年累月的建设。巨大的投资,限制了大型公共设施的建设,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主要障碍。

突破性的进步,来自于近代信用体系的创新。信用制度为大规模长周期的设备和基础设施投资提供了可能。

信用制度的关键是如何获得“初始信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启动,都有赖于获得跨越原始资本的临界门槛。只有资本才能为资本作抵押。一旦原始资本(基础设施)积累完成,就会带来持续税收。这些税收可以再抵押、再投资,自我循环,加速积累。

城市化模式的选择,说到底,就是资本积累模式的选择。不同的原始资本积累方式,决定了不同的城市化模式。历史表明,完全靠内部积累,很难跨越最低的原始资本门槛。强行积累,则会引发大规模社会动乱。因此,早期资本主义的原始资本积累,很大程度上是靠外部掠夺完成的。几乎每一个发达国家,都可以追溯到其城市化早期阶段的“原罪”。

传统中国社会的差序格局中,基于熟人社会的民间借贷,只能是小规模和短周期的。近代中国被打开国门后,不仅没有积累下原始资本,反而成为列强积累原始资本的来源地。1949年后,中国重获完整的税收主权,但依靠掠夺实现原始资本积累的外部环境已不复存在。中国不得不转向计划经济模式。

所谓“计划经济”,原理上仍然是通过自我输血,强行完成原始资本积累的一种模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被分为农业和工业两大部类,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不断将农业的积累转移到工业部门。依靠这种办法,中国建立起初步的工业基础,但却再也没有力量完成城市化的积累。超强的积累率,窒息了中国经济,使生产和消费无法实现有效地循环。改革前,中国城市化水平一直徘徊在百分之十几。

中国城市化的“最初的信用”

中国城市化模式的大突破,起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当时,农业部门已经无力继续为中国的工业化提供积累。深圳、厦门等经济特区被迫尝试仿效香港,通过出让城市土地使用权,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从此开创了一条以土地为信用基础,积累城市化原始资本的独特道路。这就是后来广受诟病的“土地财政”。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极大地压缩了地方政府的税收比例,但却将当时规模很小的土地收益划给了地方政府,从此奠定了地方政府走向“土地财政”的制度基础。

随着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股票上市”)和2003年土地招拍挂(卖方决定市场)等一系列制度创新,“土地财政”不断完善。税收分成大减的地方政府不仅没有衰落,反而迅速暴富。急剧膨胀的“土地财政”,帮助政府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积累起原始资本。城市基础设施不仅逐步还清欠账,

甚至还有部分超前(高铁、机场、行政中心)。

的确,没有“土地财政”,今天中国经济的很多问题不会出现,但同样,也不会有今天中国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中国城市成就背后的真正秘密,就是创造性地发展出一套将土地作为信用基础的制度——“土地财政”。可以说,没有这一伟大的制度创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就是一句空话。

为何中国能走这条路?这是因为计划经济所建立的城市土地国有化和农村土地集体化,为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创造了条件。“土地财政”的作用,就是利用市场机制,将这笔隐匿的财富转化成为启动中国城市化的巨大资本。

“土地财政”并非中国专利。从建国至1862年近百年间,美国联邦政府依靠的也是“土地财政”。同土地私有化的老大陆不同,殖民者几乎无偿地从原住民手中掠得大片土地。当时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创始十三州的新拓展地和新加入州的境内土地,都由联邦政府所有、管理和支配。公共土地收入和关税,构成了联邦收入的最主要部分。土地出售收入占联邦政府收入最高年份达到48%。

对比中国土地财政,就可以想象当年美国的“土地财政”规模有多大。

2012年,中国国税收入11万亿元,如果按土地收入占48%计算,就相当于5万亿,而2012 年“土地财政”总收入只有不到3万亿。中国土地财政,就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算起,迄今也不过20余年。

而美国从建国伊始,直到1862年《宅地法》(Home stead Act)规定土地免费转让给新移民,联邦政府的“土地财政”才被地方政府的财产税所代替,前后持续近百年。所不同的是,美国“初始地权”的获得,靠的是对北美印第安人的屠杀和掠夺,而中国则是通过计划经济的制度设计。

土地财政的本质是融资而非收益

土地私有的城市,公共服务的任何改进,都要先以不动产升值的方式转移给土地所有者,然后政府通过税收体系,才能够将这些外溢的收益收回。

因此,税收财政的效率几乎完全依赖于与纳税人的博弈,交易成本极高。而在土地公有制的条件下,任何公共服务的改进,都会外溢到国有土地上。政府无需经由税收“过滤”,就可以直接从土地升值中获得公共服务带来的好处。

相对于“征税”的方式,通过“出售升值土地”来回收公共服务,外溢漏失小、交易成本低。其积累效率如此之高,以至于城市政府不仅可以为基础设施融资,甚至还可以以补贴的方式,为有持续税

收的项目融资。

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这一独特的制度,使得土地成为中国地方政府巨大且不断增值的信用来源。不同于西方国家抵押税收发行市政债券的做法,中国土地收益的本质,就是通过出售土地未来的增值(70年),为城市公共服务的一次性投资融资。如果把城市政府视作一个企业,那么西方国家城市是通过发行债券融资,中国城市则是通过发行的“股票”融资。

在中国,居民购买城市的不动产,相当于购买城市的“股票”。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中国的住宅有如此高的收益率——因为中国住宅的本质就是资本品,除了居住,还可以分红。不仅分享现在公共服务带来的租值,还可以分享未来新增服务带来的租值。

因此,中国的房价和外国的房价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在这个意义上,“土地财政”这个词,存在根本性的误导——土地收益是融资(股票),而不是财政收入(税收)。在城市政府的资产负债表上,土地收益属于“负债”,税收则属于“收益”。

对“土地财政”本质的认识,还有助于解释困惑经济学家的一个“反常”——为何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而股票市场却长期低迷不振。

如果你把城市土地市场视作股票市场的一部分,就会发现中国股票市场的增长速度和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完全一致,一点也不反常。由于土地市场的融资效率远大于股票市场,因此,很多产业都会借助地方政府招商,变相通过土地市场融资。这也间接反驳了那些认为土地财政抑制了实体经济的指责。

土地财政相对税收财政的效率差异,虽然很难直接观察,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一些数据间接比较。

近年来,中国M2持续高速增长,但并未引发经济学家所预期的超级通货膨胀。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M2的规模是有实际需求支撑的。现在有一种流行的做法,就是拿M2和GDP作比较。2012年M2余额97.42万亿。2012年GDP约51万亿,M2与GDP的比例达190%。有人认为,M2/GDP 数据逐年高企,说明资金效率和金融机构的效率较低。更有人担心通胀回归和房价反弹。

但实践表明M2和GDP并不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1996年是个分水岭。从这一年开始M2超过GDP,但此后却长期保持了低通胀,甚至局部时期还出现通缩。而改革开放后几次大通胀都出现在此之前。

这是因为,合意的货币发行规模,取决于货币背后的信用而非GDP本身。如果说税收财政信用与GDP存在正相关关系,土地财政提供的信用与GDP的这种相关性就可能比同样GDP的税收财政

成倍放大。

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虽然没有增加GDP,但却使“城市股票”得以正式“上市流通”,全社会的信用需求急速扩大。如果我们理解房价的本质是股价的话,就会知道,通货膨胀之所以没有如期而至甚至出现通缩,乃是因为房价上升导致社会信用膨胀得更快。

理解土地财政的问题与风险

虽然“土地财政”给中国经济带来了诸多好处,但同任何发展模式一样,“土地财政”模式也有其自身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很可能会给整个经济带来巨大的系统风险。其后果,不会小于税收财政曾经带来的“大萧条”、“金融风暴”、“主权债务危机”。

首先一个问题,就是“土地财政”必定要将不动产变成投资品。政府打压房价的政策之所以屡屡失效,就是没有按照资本品的市场来管理住房市场。

“土地财政”的本质是融资,土地乃至住宅就必定是投资品。买汽车公司股票的人,并不是因为没有汽车。同样,买商品房(城市股票)的人,也并非因为没有住房。只要是土地财政,不动产就无可避免地会是一个资本品。无论你怎样打压住房市场,只要其收益和流动性高于股票、黄金、储蓄、外汇等常规的资本渠道,资金就会继续流入不动产市场。

第二,拉大贫富差距。土地财政不仅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财富,同时也给企业和个人快速积累财富提供了通道。靠投资不动产在一代人之内完成数代人都不敢梦想的巨额财富积累,成为过去十年“中国梦”的最好注脚。

但与此同时,没有机会投资城市不动产的居民与早期投资不动产居民的贫富差距迅速拉开。拥有不动产的居民,即使不努力,财富也会自动增加;而没有拥有不动产的居民,即使拼命工作,拥有不动产的机会也会越来越渺茫。房地产锁定了不同社会阶层流动的渠道,造就了绝望的社会阶层。

第三,占用大量资源。如果说中国经济“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房地产市场首当其冲。同虚拟的股票甚至贵金属不同,不动产为信用基础的融资模式,会超出实际需求制造大量只有信用价值却没有真实消费需求的“鬼楼”甚至“鬼城”。

为了生产这些信用,需要占用大量土地,消耗掉本应用于其他发展项目的宝贵资源。资本市场就像水库,可以极大地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灌溉更多的农田。但是,如果水库的规模过大并因此而淹没了真正带来产出的农田,水库就会变为一项负资产。

第四,金融风险。既然土地财政的本质是融资,就不可避免地存在金融风险。股票市场上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房地产市场上都会出现。2012年全国土地出让合同价款2.69万亿元,虽然低于2011年的3.15万亿元,与2010年的2.7万亿元基本持平。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融资在全资本市场上比重的缩小。

截至2012年底,全国84个重点城市处于抵押状态的土地面积为34.87万公顷,抵押贷款总额5.9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和23.2%。全年土地抵押面积净增4.72万公顷,抵押贷款净增1.12万亿元,远超土地出售收入的减少。这些土地抵押品的价值实际上都是通过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来定价的。打压房价或许对坐拥高首付的银行住房贷款产生不了多少威胁,但对高达6万亿以土地为信用的抵押贷款却影响巨大。一旦房价暴跌,如此规模的抵押资产贬值将导致难以想象的金融海啸。

没有准备的税制转型

鉴于“土地财政”带来的一系列严重问题,主流观点几乎一边倒地要求抛弃“土地财政”。谈论抛弃很容易,如何找到替代的融资?一个简单的答案,就是仿效发达国家,转向税收财政。

当年美国“土地财政”切换到“税收财政”,靠的是联邦政府放弃土地收益同时地方政府开征财产税。今天中国,土地在地方,税收在中央。如果仿效美国,中央政府就必须大规模让税给地方政府。现在,中央税收刚刚超过11万亿,要想靠退税弥补近3万亿的土地收入和占地方财政收入16.6%的1万亿的房地产相关税收几乎是不可能的(更不要说还有6万亿的土地抵押融资)。

如果国税不变,按照某些专家的建议,通过直接增加财产税等新的地方税种来补偿土地收入。那么,能否靠增税弥补放弃“土地财政”的损失?中国的税负水平并不低,其增速远超GDP。2012年完成税收达到11万亿,同比增11.2%。在此基础上,继续大规模加税的基础根本不存在。

在中国,“土地财政”的本质是“融资”,其替代者必定是另一种对等的信用。而要把税收变为足以匹敌土地的另一个信用基础,就必须突破一个重要的技术屏障——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制。

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全部税收收入中来自流转税的收入占比为70%以上,而来自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收入合计占比不足30%。来自各类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更是高达92.06%,而来自居民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只有7.94%。如果再减去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纳税不过占2%。去年个税起征点上调后,今年个人直缴的比例还会更低。这就是为什么税收高速增长,居民税负痛感却不敏感的重要原因。

任何一种改革,如果想成功,前提就是纳税人的负担不能恶化。1862年,美国的税改取消联邦

土地收入,改征地方财产税,纳税人的负担没变,收入在不同政府间切换。但在中国这样的税收结构下,就算是中央真的可以下决心减税,也不过是减少了企业的负担,减税并不能直接进入居民个人账户。因此,对居民个人而言,增加财产税就是支出净增加。

有人也许会质疑,难道应该让中国企业忍受如此高的税负?我们可以用另一个问题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中国边际税率如此之高,全球投资还要蜂拥进入中国?答案是:“土地财政”。

借助土地的巨大融资能力,地方政府可以执行无人能敌的税收减免和地价补贴。其补贴规模之大,甚至使得如此高的税率都变得微不足道。也正是由于地方政府的补贴远大于税负的增长,中国企业才保持了相对竞争对手的优势。

同样的道理,中央政府之所以可以保持如此高的税收增长,很大程度上是仰仗地方政府更高的土地收益。没有“土地财政”的补贴,企业根本无法负担如此沉重的税收,中央政府的高税率就不可持续。

“土地财政”的升级与退出

中国未来几年最大的战略风险,就是在还没有替代方案之前,轻率抛弃“土地财政”。

没有一成不变的城市化模式。“土地财政”也是如此,不论它以前多成功,也不能保证其适用于所有发展阶段。指出直接税开征的风险,并非否定直接税的作用,而是要发挥不同模式在不同阶段的优势。同时,当城市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为不同模式的转换寻找可行的途径。

最优的城市化模式,就是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空间区位,组合使用不同的模式。一旦原始资本积累完成,城市化进入稳定阶段,其历史角色就会逐步淡出并最后终结。不同模式过渡,没有简单的切换路径。必须经过复杂的制度设计和几代人的时间。

正确的改革策略应当是:积小改为大改。把巨大的利益调整,分解到数十年的城市化进程中。要使每一次改革的对象,只占整个社会的很小部分。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逐渐演变到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乃至直接税为主的模式。成功的转换,是“无痛”的转换。时间越长、对象越分散,社会承受力就越强,改革也就越成功。

具体做法是,当把城市分为已完成城市化原始资本积累的存量部分和还没有完成的增量部分。在空间上、时间上把不同的利益主体区分开,分别制定政策,分阶段逐步过渡到更加可持续的税收模式:

1)企事业单位和商业机构,可率先开始征收财产税;

2)永久产权(如侨房、公房等),可以开征财产税;

3)小产权房、城中村可以结合确权同时开征财产税;

4)有期限的房地产物业,70年到期后开征财产税同时转为永久产权;

5)老城新增住宅拍卖时就规定要交缴财产税;

6)老城区及附近新出让的项目可以缩短期限,如从70年减少到20年或30年,到期后,开征财产税;

7)所有已经有完整产权的物业,需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才可以强制拆迁,物业均按市场价进行补偿;

8)愿意自行改建的,在容积率不变且不恶化相邻权的条件下,允许自我更新;

9)愿意集体改造的,自行与开发商谈判条件。个别政府鼓励的项目(如危旧房),可以容积率增加等方式予以奖励。

财产税可以有不同的名目,直接对应相关的公共服务。通过区别不同的政策对象,按照不同的阶段,将完成城市化的地区渐进式地过渡到可持续的“税收财政”,同时,建立与之相对应的,以监督财税收支为目的社区组织。

城市新区部分则应维持高效率的“土地财政”积累模式。但维持,并不是意味着无需改变。其中,最要紧的,就是必须尽快将住房地产分为投资和消费两个独立的市场。现在的房地产政策之所以效率低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希望用一个政策同时达成“防止房地产泡沫”和“满足消费需求”两个目标。要想摆脱房地产政策的被动局面,就必须将投资市场和消费市场分开,并在不同的市场分别达成不同的经济目标——在投资市场,防止泡沫破裂;在消费市场上,确保居者有其屋。

市场区分后,就可以组合利用价格和数量两个杠杆,使政策的“精度”大幅提高。在投资市场上(商品房),控制数量(比如,将供地规模同其空置率挂钩)放开价格,避免不动产价值暴跌触发的系统性危机;在消费市场上(保障房),控制价格增加数量,满足新市民进入城市的基本消费需求。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土地财政”下,中国货币的信用的“锚”就是土地。在某种意义上,人民币是“土地本位”货币。中国之所以没有产生超级通货膨胀,关键在于人民币的信用基石——“土地”——的价值和流动性屹立不倒。一旦房价暴跌,土地就会贬值,信用就会崩溃,泛滥的流动性

就会决堤而出。

“人的城市化”

真正用来满足需求并成为经济稳定之锚的,是保障房供给。这部分供给应当尽可能的大。理想的状态,就是要做到新加坡式的“广覆盖”。所谓“广覆盖”就是除了有房者外,所有居民都可以以成本价获得首套小户型住宅。只要不能做到“广覆盖”,保障房就会加剧而不是减少社会不满,“寻租”行为就会诱发大规模腐败。

而要做到“广覆盖”,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资金。中国金融系统总体而言,资金非常丰沛,关键是如何设计出足够的信用将其贷出来。目前的保障房不能进入市场。这种模式决定了保障房无法像商品房那样利用土地抵押融资。依靠财政有限的信用,必定难以满足大规模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

如何既能与商品房市场区隔,又可以进入市场流通以便于融资?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先租后售”——“先租”目的是与现有商品房市场区隔;“后售” 则是为了解决保障房建设融资。举例而言:假设50平方米保障房的全成本是20万元(土地成本2000元/平方米,建安成本2000 元/平方米)。一个打工者租房支出大约500元/月,夫妻两人每年就是1.2万元,10年就是12 万元,15年就是18万元。届时只需补上差额,就可获得完整产权。

这个假设的例子里,各地的具体数字可能不同,但理论上讲,只要还款年限足够长,辅之以政府补助和公积金(可分别用来贴息和政府物业费),即使从事收入最低的职业,夫妻两人也完全有能力购买一套完整产权的住宅。

由于住房最终可以上市,因此土地(及附着其上的保障房),就可以成为极其安全有效的抵押品。通过发行“资产担保债券”(Covered Bonds)等金融工具,利用社保(3.11万亿元) 、养老金(1.92万亿元)、公积金(2万亿)等沉淀资金获得低息贷款,只需政府少许投入(贴息),就可以一举解决“全覆盖”式保障房的融资问题。

“先租后售”模式,看似解决的是住房问题,实际上却意味着“土地财政”的升级。

这一模式同以往的“土地财政”一个重要的不同,就是以往“土地财政”是通过补贴地价来直接补贴企业,而“先租后售”保障房制度,则是通过补贴劳动力间接补贴企业。2008年以后,制约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已经不是企业,而是劳动力。新加坡和香港的对比表明,住房成本可以显著影响本地的劳动力成本,进而增强本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土地财政”另一个后果,就是“空间的城市化”并没有带来“人的城市化”——城市到处是空置的豪宅,

农民工却依然在城乡间流动。现在很多研究都把矛头指向户口,似乎取消户籍政策就可以一夜之间消灭城乡间的差距。取消户籍制度,如果不涉及其背后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于什么也没做;如果所有人自动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那就没有一个城市可以负担得起。

户籍制度无法取消与“土地财政”密切相关。由于没有直接的纳税人,城市无法甄别谁有权利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就只好以户籍这种笨拙但有效的办法来限定公共服务供给的范围。要想取消户籍制度,就必须改间接税为直接税。而改变税制,就必须面对前文所述的制度风险。

但就算能够用财产征税取代户籍,也还是解决不了农民转变为市民的问题——今天因为缺少财产而拥有不了户籍的非城市人口,明天也一样会因为缺少财产而无法成为合格的纳税人。因此,研究怎样让农民可以获得持续增值的不动产,远比研究如何取消户籍来得更有意义。

“先租后售”的保障房制度,使得户籍制度变得无关紧要。它为非农人口获得城市资产和市民身份,直接打开了一条正规渠道——新市民只需居住满一定时间,就可以通过购买保障房,成为城市的正式市民。

“土地财政”重建个人资产

现在的财政界,有一种普遍的看法,认为中国现行的税制结构,已经到了非调整不可的地步。理由是间接税使每一个购买者都成为了无差别的纳税人,无法像直接税那样,通过累进使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负来调节贫富差距。

但现实中,真正导致贫富差距的深层原因,是有没有不动产。不动产成为划分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主要分水岭——有房者,资产随价格上升,自动分享社会财富;无房者,所有积累都随房价上升缩水。房价上升越快,两者财富差异就越大。财产不均是因,收入不均是果。用税收手段只能调节贫富的结果;用不动产手段才能调节贫富的原因。

要缩小社会财富差距,最主要的手段,不是税收转移和二次分配,而是要让大部分公民能够从一开始就有机会均等地获得不动产。“土地财政”向有产者转移财富的功能,是当前贫富差距加大的“罪魁祸首”,但通过“先租后售”,这一功能马上就可以变为缩小贫富差距的有力工具。

“现代人”的特征,就是拥有信用。土地财政通过“先租后售”保障房,帮助家庭快速完成原始资本积累,为劳动力资本的城市化创造了前提。由于保障房的市场溢价远远高于其成本,因此,保障房房改就相当于以兑现期权的方式给所有家庭注资。

家庭的经济学本质乃是从事“劳动力再生产”的小微企业。将土地资本大规模注入家庭,可以快速

构筑社会的个人信用,使经济从国家信用基础拓展到个人信用基础。保障房“广覆盖”,为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提供了一个巨大的社会稳定器。它在利益急速变化的发展阶段,极大地增加整个社会的稳定性,扩大执政党的社会基础。

“先租后售”保障房可以显著地提高配置家庭效率。国外的实践表明,同储蓄形态的养老金相比,住宅更加容易保值、增值。高流动性的住宅可以在家庭层次将社保和养老金资本化。

“先租后售”保障房对中国经济的意义,乃是借助“土地财政”作为融资工具为启动大规模保障房建设并将住房转化为城市化的人口的原始资本,从而为城市化完成后转向税收财政创造条件。1998年房改的成功,推动了中国近十年的快速增长。保障房在规模上远超当年的房改(甚至美国的《宅地法》),可以预见,这一改革一旦成功,中国经济至少还可以高速增长20年。

结束语

近代以来,中国一直都在模仿、追赶,鲜有能真正称得上“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而“土地财政”就是这样一个伟大的制度创新,其经济学意义远比大多数人的理解来得深刻、复杂。

“土地财政”只是一种金融工具。工具本身无所谓好坏,关键是如何使用。“土地财政”之所以广受诟病,并非“土地财政”出了问题,而是如何使用“土地财政”出了问题。随着城市化阶段的演进,“土地财政”用来解决的问题也应当及时改变。

从更长远的经济发展阶段看,我们今天所担心的问题,很可能会随着原始资本积累阶段的完成而自动消失。

中国城市化最快的城市之一深圳,税收收入占到政府收入的93%以上,来自土地的收益已经微不足道。但深圳经济并未为无地可卖而“不可持续”——由于已经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深圳土地财政已经悄然退出。深圳的实践表明,我们可能根本无需为长大后不治自愈的“病”吃药。

我国的土地财政弊端与问题浅析

我国土地财政弊端与问题浅析 摘要 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就已经就土地有偿使用问题做过初步讨论,并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不少人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角度,主张土地有偿使用,他们侧重强调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但也有人认为,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主要是为了发挥地租的调节作用,理顺经济关系。而当时的讨论,实际上是财政观点占了主流地位,发展到现在,并最终形成土地财政。 一.导言 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属于预算外收入,又叫第二财政。中国的“土地财政”主要是依靠增量土地创造财政收入,也就是说通过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求。 据数据显示,当今的我国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已经远远超过前几年,在这种情况的背后,联结者农村大量的失地农民,城市过度扩张带来的各种城市病以及城市房地产价格过高等种种城市化进程当中的问题。 对于现在这种严峻的情况,本文将对土地财政现象及产生的原因做一个分析,并且就此现象提出自己的对策与建议。

二.土地财政的现状及分析 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收入,是为“土地财政”。 近10年来,我国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增长迅速。2001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只有16.6%,而去年2011年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已经超过3.15万亿,其中房地产出让土地的收益就2.7万亿,据相关资料显示,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程度已达到86.75%。这组数据不能不让我们警醒。 从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来源看,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为税收收入,主要为建筑税和房地产税。 二为非税收收入,主要为土地出让金。 这两个部分的收入,其实是有相互联系的,政府先出让土地,收取土地出让金,接着房地产商建设房地产,并且上交给政府建筑税和房地产税,又成为了这政府的收入,在这个环节看来,似乎对政府来说是个良性循环,政府可以靠出让土地获得大部分的财政收入。 但是,如果仔细想想就会发现,政府这一连锁行为的源头是要不断让出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不停出让土地来维持这一过程,这样就不可避免的要不断占用农业用地,因此,土地财政本质上是对于农业用地的不断征占与转变。 从另一个角度看,政府出让土地作为工业或商业用地,本质上是让出若干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向企业收取若干年的地租,而从现实中看,有很多中小企业是向银行贷款来支付这若干年的地租,也就是负债性质,那么若是在这期间企业破产或是倒闭,将会给银行带来一笔坏账,也会对这一整条资金链产生不利影响。

中美土地财政收入问题比较研究

中美土地财政收入问题比较研究 ■张涵山东财经大学 [摘要]本文对中美两国的土地财政收入方面进行了异同点的对比,并分析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从中得出我国可以从中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土地财政财产税土地出让金 土地财政收入指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税费等形成的财政收入。近几年,我国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收入,形成了学术界热衷研究的“土地财政”问题。而在美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土地财政收入同样占据重要的地位。因此,本文对中美两国土地财政收入相关方面进行对比,从美国的土地财政发展状况得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与启发。 一、美国土地财政收入状况概述 美国的土地财政收入出现过三种形式:一是将土地作为资产出售形成的资产性收益;二是以土地及其地上附属建筑物为载体形成的税收收入,如财产税、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遗产税和赠与税;三是政府以非税收的形式征收的其他与土地有关的财政收入,如不动产出售收益等。 在不同时期,美国土地财政的形式以及归属有着不同的特点。从1776年到内战时期,美国的土地财政收入以土地出售收益为主,且基本上归联邦政府所有。而从内战至今,财产税成为主要形式。在内战结束后,土地财政收入是由州和地方共享的。后来随着州政府开始开辟新税种,将财产税下放给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占州政府总收入的比重逐步下降,从1902年的52%,下降到1942年的10%。但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始终维持在较高的水平,财产税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二、中美土地财政收入的相同点 1.形成原因都为了解决财政困难 美国的土地财政开始于建国初期。那时的美国刚刚经历完独立战争,各级政府迫切需要筹集大量的财政收入来修复战争创伤,建设新国家,而当时的美国经济尚未恢复,税源狭窄,无法短期筹集到政府需要的收入。而我国在实行分税制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大幅提高,财权上收,而地方政府的事权却没有相应减少。地方政府拿少数钱却要做多数的事,就必然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将土地作为资产出售来获取收益,程序简单快捷,成本低,可以满足短时间内筹集到大量收入。因此,中美两国的地方政府都选择了采用土地财政方法解决财政困难。 2.土地财政收入都主要归地方所有 土地资源不易转移和隐藏,且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土地也更具有信息优势,因此由地方政府征收与土地相关的财政收入,成本更低,程序上也更加方便。美国的土地财政收入经历了从中央所有,到州与地方共享,最后到地方政府占用绝大部分的发展演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征收的效率是逐渐增强的。我国土地财政收入的形式有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与土地相关的税种。土地出让金全部归地方所有,中央不参与分配。而上述税种也都属于地方税,收入归地方独享。由此可以看出,中美两国的土地财政收入在分配方面有相同之处,即都主要归地方所有。 3.土地财政收入都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 美国在出售土地时期,土地财政收入在美国总财政收入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曾一度达到60%。后期的财产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70%。土地财政收入在美国财政中的地位可见一斑。我国土地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土地出让金。从表一中可以看出,虽然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波动较大,但平均在40%以上,可见我国地方政府存在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收入的问题,尤其是依赖土地出让金,地方财政面临较大的财政风险。 表 数据来源于《中国财政年鉴2011》 三、中美土地财政收入的不同点 1.出售内容不同 虽然两国都经历了出售土地换取资本收益的过程,但两国出售的内容并不相同。美国出售的是土地的所有权。美国先通过一系列法案,将西部的土地收归国有,然后通过出售和赠与的手段将土地转为私有,从而获得土地出售收益。在此过程中,虽然出售的价格和具体政策一直在变化,但交易土地所有权以换取财政收入的性质一直没有改变。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不允许存在私有土地,因而出售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国家根据土地的用途,还对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做了具体规定:居住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等等。因此,土地出让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40—70年租金的一次性缴付。缴付土地出让金后换取的只是对土地的开发使用权,所有权始终由国家掌握。 2.获取土地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不同 2007200820092010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亿元)12216.7296001590028197.7 全国财政总收入(亿元)51321.7861330.5368518.383080.3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23572.6228649.7932602.5940609.8 土地出让金占全国财政总收入比重23.80%15.65%23.22%33.94% 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总收入比重51.83%33.51%48.77%69.44% 162 《商场现代化》2012年10月(下旬刊)总第699期

政府利益最大化机制下的土地财政问题分析

政府利益最大化机制下的土地财政问题分析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地方土地财政形成的的原因,详细分析土地财政形成的三种驱动因素:经济,政治,社会驱动因素。通过与国外的土地管理机制做对比,并对城市化背景下土地财政对政府的收入与支出进行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治理与完善地方土地财政与国家财政体制关系的具体对策建议,为构建地方政府可持续的土地财税收益模式奠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土地财政; 政治体制; 地方政府关系; 城市化 一、土地财政概述 “土地财政”是指中国现有的体制造成的地方财政过度依赖土地所带来的相关税费和融资收入的非正常现象,即一方面通过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等方式招商引资,促进制造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超常规发展,以带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的大丰收,另一方面通过招、拍、挂等方式收取土地出让金,并以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获得土地融资,以此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这是因为,“土地财政”属于预算外收入,又叫第二财政。一直以来,土地收入作为财政收入来源中的重要一项,在各地方政府财政中占有很大份额。一些城市的城市G D P、官员的政绩、地方的建设与发展都与土地收入绑在一起,欲罢不能。在一些地方,土地财政早已成为第一财政,仅土地这一项所带来的收入已超过50%。据《财经》杂志调查,在许多发达县、市,由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创造的税收,是地方税收中增幅最大的两大产业,增幅高达50%至100%。这两项税收占到地方税收的37%以上,使得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模式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二、土地财政的成因——三种利益驱动 在地方政府主导城市化和城市外延扩张的进程中,政府通过土地出让、土地房产税收与收费、融资或土地金融的方式,扩大城市土地利用面积,并以此带动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相关产业的,从而实现以增加本级财政可支配财力为最终目标。其形成驱动因素主要有如下三方面: (一)经济驱动因素———国家分税制改革与激励约束机制 1994年国家实施分税制改革,目的是为了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和财政总收入中的比例。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下降的同时,伴随着经济社会转轨期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

破解中国土地财政依赖的路径选择

破解中国土地财政依赖的路径选择 一、土地财政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由于分税制改革后财权逐渐上移至中央,事权逐渐下移至地方,这种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成为造成土地财政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中央政府财权收缩的同时,地方政府在事权方面反而扩大了。中央把更多的事权下放给地方,比如支持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优惠政策、支持义务教育计划等等。这些对于整个国家的未来发展有突出作用的事情却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其支出。随着地方政府事权范围的扩大,其财政支出的比重也在迅速增长。 (二)城市化对公共事业的需求不断加大,地方政府面临融资问题公共支出规模扩张是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的规律。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公用设施水平仍有待提高。例如,2009 年中国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为12.79 平方米,与发达国家的人均道路面积20平方米?40平方米相比有较大差距。地方政府投资规模的增加会带动私人部门投资进而刺激一个地区的经济增长,提高就业率。诸如民生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普遍具有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等特征,地方政府必然面临资金投入问题。由于地方政府融资渠道有限,土地出让收入起重要作用。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获取高额的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派生的税费、低价出让工业用地、土地抵押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进一步助推“土地财政”不断膨胀。 (三)地方政府具有土地垄断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基本上沿用

了集体土地国家征收取得制度。也就是说,只有国家可以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和个人补偿和安置,地方政府拥有对农地的垄断购买权,由地方政府向用地需要者供地。这种土地供应和征用的政府垄断,导致土地市场上只有一个收购者和供应者,征用多少,以什么价格征用,供应多少、以什么价格供应全由地方政府说了算。这样必然导致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低价征地而高价出售土地使用权,这样地方政府在两方面都可以获利。 (四)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 近年来,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经济增长仍是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各级政府和官员的政绩考核仍倾向于GDP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这种政绩考核机制必然诱发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在政绩的刺激下,激励地方政府在任期内热衷于卖地,从而催生了一批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造成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随着中国各级政府的工作重心向经济工作转移,对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也随之转向以GDP和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为主,而很少考虑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社会保障率以及居民满意度等民生指标。 二、解决土地财政依赖问题的措施 (一)完善财政公平,合理规范事权与财权的统一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衡。主要措施是:(1)扩大地方政府的税权。中国应当根据地方事权的特点,通过法律扩大地方的税权,将地方税的解释权、减免税等的税政

土地财政的成因及影响分析

闽南师范大学 毕业论文 土地财政的成因及影响分析 The Origins and Effects Analysis of Land Finance 姓名:熊柔娉 学号:101103123 系别:经济学系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年级:2010级 指导教师:陈蓉 2013年12 月24日

摘要 近些年,地方政府通过经营土地获得土地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但是长期来看,这种模式会对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土地财政产生的原因以及运行中日益积累的各种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寻找相应的对策来破解土地财政困境,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分依赖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土地财政;影响;对策 Abstract In recent year,the local government earned land finance revenues by selling land,which alleviated financial difficulties of local government. But in a long term, this model is unsustainable and it would affect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macroeconomic. In this paper, it mainly discusses the reasons of land finance and obstacles accumulated in the social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Therefore, Searching for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land financial problems, reducing local government’s dependency of land finance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promotion of China's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Key words:land finance; affects; countermeasures

土地财政分析及出路

土地财政分析及出路 王武倩 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城乡规划系湖南长沙 摘要:土地财政作为近年来中国城市化发展的催化剂,很大程度的为政府提供了丰富的资金来源和GDP增长率,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也带来了诸多经济问题,如果不突破这一体制格局,地方政府将会陷入财政困境,本文提出政府应从“卖地”逐步变为可持续的税收财政,同时拓宽融资渠道,吸纳社会资金参加城市建设与运营,将公用设施出租给社会企业,减轻财政负担,逐步脱离依赖“卖地财政”的现状。 关键词:土地财政;影响;出路;税收;融资 1.前言 土地财政给政府带来了一大笔收入用作市政设施建设的资金,其实上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比如代际不公,耕地减少,地方经济被房地产市场“绑架”等问题,同时随着土地财政不可持续性的日益显现,城市建设发展长期以来过度依赖的土地财政也将遭遇瓶颈。这相对于巨大的、迫切的城市建设投资需求来说将无疑是严峻挑战,因此,扭转土地财政不健康的种种现象,加快土地财政转型迫在眉睫。本文主要分析土地财政的起源与影响,探究土地财政的转型与出路。 2.土地财政定义 近年来,我国普遍出现了政府以“卖地”来增加财政收入,过于依赖土地的现象,这个现象被人们称为“土地财政”。“土地财政”是学界对以地生财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的戏称,通常指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高度倚重土地及相关产业租税收入的一种财政模式。 3.土地财政产生原因 3.1 政府的本身优势。在我国土地是国家所有的,而政府是土地资源的规划者,审批者,执行者乃至使用权占有者,调控土地资源具有先天的强势地位。

3.2事权与财力分配不均。中央政府对事权推诿给下一级地方政府,如,将涉及全国多数民众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责任基本划归地方政府承担。作为底层的地方政府,为解决财权和事权不对称而造成自身财政拮据,不得不采取一系列非规范化融资方式来筹集资金,而“卖地”就是最简单有效的手段。 3.3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政绩。某些政府领导为了在自己就职期间获得更高政绩,利于晋升,砸钱进行“高大上”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期加快GDP增长。 4.土地财政的危机与社会影响 4.1 政府财政风险加大。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地方政府依赖的土地财政与房地产业有着直接关系,但土地和房地产市场波动性大、可靠性不足,一旦房地产市场经历大的波动,地方经济和财政将难逃厄运。同时,我国的土地资源本身就比较紧张,政府不断的卖地,总会沦落到无地可卖的地步,陷入财政危机。 4.2 加大贫富差距。在现实中,有房者,资产随房价上升;无房者,所有积累都随房价上升缩水。房价上升越快,两者财富差异就越大。而土地财政和房价有密切联系,地价越高政府卖地收益也就越高,而地价高势必导致房价高。而目前,政府给出的地价越来越高,房地产商也不得不提高房价,导致有房者资产自动上升,无房者更加买不起房,贫富差距越来越严重。 4.3 代际不公。代际不公既包括被征地的农民与后代之间的代际不公,也包括现任政府与下任政府的代际不公。对于农民而言,这一代卖了土地获得了补偿,下一代靠什么生活?对于政府而言,这一届的把可提供未来收益的土地一次性卖出,透支下一届政府的收入,土地卖完了,政府只能延长出让时间,将70年改为更 长的期限,无限制的透支未来利益,寅吃卯粮愈演愈烈,到最后,政府只能面临无地可卖的财政困境和尴尬局面。 4.4 土地收入分配不公。土地财政本就是政府、房地产商、持地农民的利益纠缠与博弈,政府以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得土地,再翻几倍甚至数十倍卖给房地产商进行开发,房地产商再以高房价卖给人民,最后的受益者无疑是政府和房地产商,

浅述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弊端与治理措施

浅述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弊端与治理措施 摘要:近年来,地王不断出现,房价不断上涨,失地农民不断增加,房地产泡沫崩溃正处在临界点,究其根源在于地方政府无限制地出让国有土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导致“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重要来源的情况越发突出。这一现象的形成势必会影响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延缓,文章将结合我国现状提出治理土地财政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土地财政;征收补偿;净收益 一、我国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现状分析 “土地财政”是学界对以地生财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的戏称,通常指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土地运作来增加收益。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1.6万亿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48.8%。最近,有学者研究发现,如果计入土地出让金收入,2009年中国全口径政府收入实际已突破10万亿元,约占gdp的32%。10年来,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增长迅速。2001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只有16.6%。到2009年,该比例已上升为48.8%。期间有几年,该比例甚至一度超过50%。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额达2.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70.4%,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依然没有下降。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收入,是为“土地财政”。 二、土地财政的体制格局 第一,现行财政体制导致地方财政难以获得足额的制度内收入。

现行财政体制是在1994年分税制的基础上形成的。作为具有明显集权化倾向的分税制改革,直接导致了地方初次分配财力的急剧下降。地方财政收支缺口一般通过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予以弥补,但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均等化功能很弱,使其很难承担这一职责。 第二,征收、补偿一体制。地方政府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征收补偿一体制是土地财政的根源。它使地方政府能够低价征收土地,这种低成本征地是获得高额土地出让金的重要条件。地方政府既是国有土地征收的主体也是补偿标准的制定者,所以征收补偿一体制是“土地财政”愈演愈烈的根本保证。这就直接导致了土地市场上只有一个收购者和供应者,征用多少、以什么价格征用,供应多少、以什么价格供应全由地方政府说了算。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使地方可用财力最大化,一方面从农民手里低价征地,另一方面在土地市场上通过招拍挂制度而高价出售土地使用权,以赚取最大利润。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文件没有明确的监管条例,这势必将导致恶性循环,“土地财政”在短期内是无法消除的。 第三,土地净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土地净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80%部分土地出让金收益留归地方,20%上划到省级财政,这是地方政府卖地冲动的主要。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财政非税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二是在土地收益分配中,农民所占份额很低。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征地,要向被征地农民集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

浅析土地财政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浅析土地财政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国贸131刘文荟 1323130102 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属于基金预算收入,又叫第二财政,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中国的“土地财政”主要是依靠增量土地创造财政收入,也就是说通过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求。现在在很多地方,第二财政早已超过第一财政。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在“土地财政”上,这些地方政府最核心的做法是土地整理,就是政府运用行政权力把集体所有或其它用途的土地整合后,进行招拍挂,价格就会翻几番。土地财政,作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一种工具,可谓利弊互见。 在中国,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的形成,大体是近十几年的事情。这十几年,中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其奥秘就在城市政府通过经营土地,积聚了大量建设资金。城市经济飞速发展,市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带动了周边农村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吸引了大量外地农民进城务工。其正面效应不容否定。但是,问题也由此而生。第一,土地财政恶化了国民收入分配,抑制了民间投资。第二,政府投资影响了产业结构调整,加剧了产能过剩。第三,更不能忽视的是资源、资金的严重浪费。第四,土地财政机制不改变,保护耕地、保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只能流于空谈。总的来看,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土地财政曾经发挥过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其制度弊端也越来越明显、突出,已经成为今后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障碍。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现行财政体制导致地方财政难以获得足额的制度内收入,目前在构建省以下财政体制时,上级政府居于主导地位,完全有权决定与下一级政府之间的财力划分和支出责任,所以自然就会发生财权逐级上移、事权逐级下放、处于政权末端的县乡政府财政困难的局面;②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法律没有对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这一征地的唯一条件作出任何规定,而是由政府进行解释;③土地收益现有分配机制助长了土地财政。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中央政府不参与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全部土地出让金收人留归地方。二是土地收益分配中,农民所占份额很低,三是代际分配的不公平。 那么,怎样解决土地财政所带来的问题呢?我觉得应该完善现有的财政体制,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要明确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改变政绩考核方式。其次还要改革完善土地入市交易制度,严厉打击囤地炒地行为。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制度,清除房价中的“腐败成本”。然后还要适当调整供地结构,

土地财政对城市发展影响分析

土地财政对城市发展影响分析 摘要;土地收入占比财政收入的不断提高,形成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一次性收取以后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的收入以及由此带动的其它相关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的财政现象。近些年来,一面是连年不断、刻骨铭心的征地拆迁之痛,另一面却是地方政府土地收入的盛宴,本文拟从“土地财政”的现状、成因、影响与危害进行论述。 关键词;土地财政城市经济土地转让成因与弊端 所谓“土地财政”其实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但是却在地方政府的财政中占有很大份额。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财政支出的行为。土地财政的形成源自于1994年实行分税制度改革以后,由于一些税源稳定、税基广、易于征收的税种大部分划归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搭配不合理,财政压力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开始积极谋求其他方式来增加收入。由于当时把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为地方所有,因此,“土地财政”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首选。 事实上,地方政府也的确通过“经营土地”获益匪浅。通过土地出让和开发,地方政府可以获得的财政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以及各土地部门的征收费用,此外,还包括与土地出让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各种税收,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以及房地产业的营业税等。这一点在2009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在其书面发言稿就指出,房地产开发的总费用支出的一半流向了地方政府。据相关研究报告显示,两三年前,东部一些县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少则十多亿元,多则近二十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占预算外收入的比重高达60%以上,即使是在中西部地区,预算外收入的增长也主要源自于土地出让收入以及与土地相关收费的增长。2009年我国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总额达15000亿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48.8%。由此可以明白“土地财政”的成因 1、现行财政体制导致地方财政难以获得足额的制度内收入 2、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 3、现行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助长了“土地财政” 4、现行土地储备机制已成为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的重要工具 5、政绩考核机制使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欲罢不能 现行的土地制度可以概括为:农地恒农,转非必征,国有地可以批租买卖。现行《土地管理法》明确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之上的房产建筑只属于该村的集体所有,不得向本村以外的尤其是城镇居民转让出售,只可用于集体成员内部转让和置换。即使签订买卖合同,也无法取得国家正规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以被认定为合法产权。而农地与市场之间所不可逾越的鸿沟,被征地制度连接着,成为了农地非农化的唯一通道,国家和政府可以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并依照法定程序,在作出适当

中国的土地财政

下篇:解密“土地财政” 2009年全国土地收入为1.42万亿元,而拆迁、补助农民收入的支出为5180亿元;2008年土地收入1.0375万亿元,拆迁、补助农民费用为3778亿元。政府花1块钱,从农民那里买来地,从城镇居民拆迁获得地,转手卖给地产商,可以获得3块钱 《财经》记者陈涛 房价涨成现在这样,背后有很多推手,“土地财政”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制度性因素。 所谓“土地财政”,主要是指地方政府以出让土地使用权而获得收入,这项收入在地方政府总收入中占相当的比例。 从地到房的增值 在“土地财政”的游戏规则下,地方政府多多少少扮演着“生意人”角色,而生意人没办法不追求利益最大化 依照今年两会财政部提交的报告,2009年,全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达1.42万亿元(其中地方收入1.3964万亿元,中央收入275亿元),全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为3.258万亿元,两者之比达到0.4。 而今年4月9日国土资源部最新公布的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15910.2亿元,比2008年增长63.4%。 在1998年房改之前,地方政府几乎没有卖地收入,而今,这笔“额外”的收入在地方政府的收入总盘子中占比巨大,人们不得不冠之以“土地财政”“第二财政”这样的专有名词,以示重视。

本来,一般意义上的“财政收入”主要是指税收。其原理是,为了公平、正义、公共利益以及社会稳定,政府代表从纳税人那里获得一定的收入,这部分收入用于公用设施、官员薪水、社会救济等,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公民呢,有义务纳税;政府呢,并不是想征税就可以征,另外,也不跟商人一般地谋求税收最大化。可不可以征税,该征多少税,应由议会来决定;同时,政府有义务告知公众,征了多少税,钱都用到哪里去了。 在“土地财政”的游戏规则下,地方政府多多少少扮演着“生意人”角色,而生意人没办法不追求利益最大化。 首先,它依靠城市用地公有制垄断土地所有权,成为惟一的土地出让方。它还以法律形式限制“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买卖,不允许农地自由转让,进一步强化土地供应的垄断性。 严格地说,供应土地的“政府”并不“惟一”,因为有中央政府、省、市、县、乡等各级政府,就目前来看,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收入集中在市政府、县政府这两级政府手中。 按照市长韩正的介绍,上海市的收入减去拆迁成本等之后,由市政府和区县政府按五五比例分成。其他地方怎么做,相关信息披露得很少。 从法理而言,城市土地属“全民所有”,也就是说,上海的土地,新疆人也有份,农民也有份,只要你是中国公民,都有份。而且外地人拥有的份额跟上海本地人相等。不过,从实践而言,全民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的转让所得是归当地政府了。 然后,政府或通过拆迁,或通过农地转化,获得土地资源; 其后,做一些“三通一平”的工作,再配之以必要的配套,把土地变成“熟地”;

赵燕菁:土地财政:历史、逻辑与抉择

赵燕菁:土地财政:历史、逻辑与抉择 作者:厦门市规划局局长赵燕菁(原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总设计师、Cardiff University PHD) 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这一独特的制度,使得土地成为中国地方政府巨大且不断增值的信用来源。不同于西方国家抵押税收发行市政债券的做法,中国土地收益的本质,就是通过出售土地未来的增值(70年),为城市公共服务的一次性投资融资。 改革就是一系列选择。但真正改变历史的选择,当时并不一定看得清楚。“土地财政”就是如此。从诞生到形成,它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设计,甚至“土地财政”这一名词,也是后来才想出来的。但正是这个来路不清、没人负责甚至没有严格定义的“土地财政”,前所未有地改变了中国城市的面貌,成为全球经济成功与问题的根源。 “土地财政”是否可以持续?是否还能改进?还是必须全盘放弃?乃是攸关国家命运的重大抉择。由于“土地财政”被“房价”、“腐败”、“泡沫”等敏感的社会话题所绑架,摒弃“土地财政”,几乎成为学界和舆论界一边倒的共识。本应客观、专业的学术讨论,演变成了指责“土地财政”的竞赛。 好的“学术”,不在于告诉人们众所周知的“常识”,而在于能解释众所不解的“反常”。“土地财政”之所以抗风而立、批而不倒,就在于其有着不为学术界所知的内在逻辑。“土地财政”背后的经济含义,远比我们大多数人知道的深刻、复杂。 本文试图以“信用”为主线,重新评价“土地财政”的功过,思考“土地财政”改变可能带来的风险,探讨改进“土地财政”的可行路径。 信用:城市化的催化剂 城市出现了几千年,有兴有衰,但为何到了近代却突然出现了不可逆转的“城市化”?绝大多数研究,都认为城市化是工业化的结果。这一表面化的解释妨碍了我们对城市化深层原因的认识。 城市的特征,就是能提供农村所没有的公共服务。城市不动产的价值,来源于所处区位;不同区位的价值,取决于公共服务的水平。公共服务是城市土地价值的唯一来源。无论城墙,还是道路,或是引水工程,公共服务都需要大规模的一次性投资(fixed cost)。但由于传统的资本获得方式,主要是通过剩余的积累,大型工程建设往往需要成年累月的建设。巨大的投资,限制了大型公共设施的建设,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主要障碍。

23个省份“土地财政依赖度”排名报告-2014-4-15

23个省份“土地财政依赖度”排名报告 2014-4-15 者:刘德炳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文章导读:对于土地财政而言,有了具体的量化数据,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和分析土地财政的现状和问题,特别是准确界定和判断地方债与土地财政之间的合理依赖度,为房地产政策和地方债务等重大问题提供分析思路和决策依据。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中国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刘德炳|执笔 报告背景 近20年来,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兴起和发展,中国城市建设、地方政府资金、市民生活质量、城市周边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获得了快速发展和极大改善。这其中的直接贡献便是土地财政。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新的和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双重考量和追求,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卖地冲动”,其财政支出过度依赖于土地财政,甚至是将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地方债务偿还的主要渠道,即当前被外界所诟病的“土地财政依赖症”。 目前对于“地方债是否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以至压缩楼市调控空间、绑架中国经济”等疑虑,各界争论不一,但争论各方却缺少量化标准,更没有一个量化指标。 量化指标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必要基础。对于土地财政而言,有了具体的量化数据,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和分析土地财政的现状和问题,特别是准确界定和判断地方债与土地财政之间的合理依赖度,为房地产政策和地方债务等重大问题提供分析思路和决策依据。 报告的数据来源 从2014年1月23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审计厅(局)陆续公布了各省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这是全国省级审计部门第一次集中对外公布地方债。 从公布的审计报告来看,各省级审计部门关于地方债的审计报告基本上使用了同样的报告格式:主要分为“近年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主要措施”、“政府性债务规模及结构情况”、“全省政府性债务负担情况”、“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

土地财政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土地财政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摘要】改革开放后,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及分税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土地财政收入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政府财政对土地财政收入的依赖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文章在分析土地财政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对土地财政与经济的关系以及对我国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论述,并对减轻土地财政所带来的负面作用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土地财政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以及分税制度也进行了改革,随之而来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越来越依靠土地的出让,而且随着出让收入的快速增长,土地财政收入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政府财政对土地财政收入的依赖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土地财政现象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才出现,但其对中国城市化以及经济发展却有着重要影响。 土地财政的概念辨析 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土地经营或运作来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它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来获得土地出让金,并将其纳入地方财政收入之中,这极大地弥补了由于分税制改革和政府经济职责扩大而

造成的财政赤字;另一部分则是指地方政府收取与土地相关的税目。土地财政的这两个部分内在地有着相互推动的作用,地方政府往往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出让土地,获得大量的资金收入,而房地产商等用地企业又为了获得土地进行商业开发而上缴各种税目,二者形成自身的内部循环。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但政府并不是真正出卖土地,其出让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其能够收取各种税费,是由于其拥有对土地的监管权。企业所购买的只是土地若干年的使用权限,政府收取地租的实质是对企业利润的扣除。但企业往往一次性缴纳全部的地租,这相当于提前使用了企业未来的利润来支付地租,意味着企业对于土地的开发是在负债状态下进行的,即使其有资金一次性付清。在企业支付地租的过程中,如果其能够不断盈利,那么这笔负债就能够得到有效的清偿,政府获得土地出让金。但如果企业破产或没有盈利,那么企业就无法用自身的利润去清偿地租,但其可以将所购买的土地使用权的余下年限重新转让给其他企业,从而完成清偿。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土地财政的运作很大一部分是发生在房地产开发上的,而这与一般的企业负债又有所不同,因为开发商在卖出房屋的同时,也把它原本程度的负债转移到了购房者个体身上,而购房者一般会通过银行贷款来完成购买行为,而在今后数年内,其必须将收入的一部分用来偿还银行贷款,实质上也

浅谈土地财政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浅谈土地财政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周龙龙金融学 内容提要: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收入向中央政府转移,而地方政府却承担了与其财力不相匹配的事权,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要缓解财权与事权之间的矛盾,土地财政成了地方政府的不二选择。为了最大化土地财政的收入,地方政府纷纷想尽办法抬高地价,这无疑会增加房地产开发商的建筑成本,进而引起房价的大幅上涨。房价已经成为人们最为关心的话题,如果房价仍持续的上涨势必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我将在一些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土地财政房地产价格政策建议 一、引言 所谓的“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属于预算外收入,又叫第二财政。中国的“土地财政”主要是依靠增量土地创造财政收入,也就是说通过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求。中国大陆搞城市经营和土地财政,最早是从香港学过来的。但香港是土地私有制,政府要先收购私有土地,进行初步开发后才能出让。而大陆是土地国有制,往往凭借公权力和专政机关力量强行征地拆迁,低价收购他人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公平交易,以此牟取暴利,造成民怨沸腾。其行政执法依据是国务院的《拆迁条例》,而不是全国人大的《物权法》。 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的较为快速的发展,国家的综合实力不断提升。这当然有许多促成因素,既有宏观的经济调控,也有微观的效率提高。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在其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其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不断加大对基础建设的投入。但这在提高人们收入水平的同时,也带来了物价水平的上升。我国2011年4月份的CPI已经高达5.3%,而且仍有上升趋势。房价过高已经成为目前我国一个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房子属于生活必需品,政府应该控制房价的上涨。但从目前中国的形势来看,房地产成为人们投机的行业,各地兴起炒房热,导致房价远远超出了一个普通人的承受能力。 在我国房地产价格变化中,地方政府一直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在现有的财政分税体制和以GDP考核政绩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的预算内财政收入远远无法满足其财政开支的需求。地方政府必然依靠其对土地的垄断权力高价卖地

中国县级土地财政收入问题研究

收稿日期:2010-07-20 修稿日期:2010-08-1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经济发达地区率先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战略研究”(X091006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发达地区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政策研究”(08BJL041);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我国土地财政收支演化规律及政策绩效评价实证研究”(09ZS78);上海财经大学 “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上海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阶段性成果。第一作者:刘红梅(1970-),女,山西盂县人,博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源经济与管理。E-mail:hmliu@https://www.wendangku.net/doc/498556188.html, 通讯作者:王克强(1969-),男,甘肃庄浪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E-mail:wkqlhm@https://www.wendangku.net/doc/498556188.html, 中国土地科学China Land Science Vol.24No.11Nov.,2010 第24卷第11期 2010年11月Land Finance Issues of County-Level Government in China LIUHong-mei1,XIAOPing-hua2,WANGKe-qiang2 (1.BusinessSchoolofShanghaiNormalUniversity,Shanghai200234,China;2.SchoolofPublicEconomicsand Administration,Shanghai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Shanghai200433,China) Abstract:Thepurposeofthepaperistoanalyzetheexistinglandfinanceproblemsofcounty-levelgovernmentinChina,andtoprovide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Methodsemployedaredocumentation,inductiveanalysisandcomparisonanalysis.Theresultsindicatethatthereareseveralproblemswithgovernmentallandfinanceatcountylevel,whichare(1)realestatebubble;(2)irrationallandrevenuedistribution;(3)irrationallandtaxationsystem;(4)thefinancialrevenuesareoverlyrelyingontherealestateindustry;(5)thecounty-levelfinancialrisksraisedbylandfinancialrevenues;(6)supervisionabsenceonlandrevenues.Thefirstreasonfortheexistingproblemsisover-stimulationonconstructionlandspread,andthesecondreasonistheover-developmentoftherealestateindustryduetolocalfinance-hungerphenomena.Itisconcludedthat(1)theinevitableandperiodicaltrendoflandfinanceshouldbetreatedproperly;(2)theadministrationpoweronlandfinanceatprovincialandcountylevelsshouldbedistributedreasonably;(3)adjustthelandleasingmodesandenhancethemanagementandrightrestrictionoflandleasingrevenueatcounty-level;(4)inordertopromotethediversesourcesofcounty-levelgovernmentsfinancingthreemeasuresshouldbetakenintoaccount.Oneisthetaxationonlandholding,thesecondisallowingextra-budgetary 中国县级土地财政收入问题研究 刘红梅1,肖平华2,王克强2 (1.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上海200234;2.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433) 摘要:研究目的:分析县级土地财政收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归纳分析法、比较分析 法。 研究结果:中国县级土地财政中存在过度刺激建设用地扩张、土地财政刺激房地产业超常发展从而助长房地产泡沫、土地收入分配不合理、土地税费体系不合理、财政收入过度倚重房地产业、土地财政推高县级财政金融风险、土地收益分 配缺乏监管等问题。 研究结论:应正确看待土地财政收入的必然性和阶段性规律,合理设定省县两级财权,调整土地出让方式并加强对县级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和权利约束,加强持有环节税收建设、预算外收费清理工作、县级政府融资渠 道建设,以增加县级政府多元化融资能力。 关键词:土地财政收入;土地税收;土地出让金;可持续性;县级 中图分类号:F30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158(2010)11-00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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