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湖北省及省内各市国家税务局联系地址与电话

湖北省及省内各市国家税务局联系地址与电话

湖北省及省内各市国家税务局联系地址与电话
湖北省及省内各市国家税务局联系地址与电话

湖北省及省内各市国家税务局联系地址与电话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湖北会计网湖北省各地区税务局联系方式:

湖北省国税局

地址:姚家岭中北路231

电话:(027)87322052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建设大道907号高雄大酒店

电话:027-********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沿江路26号

电话:0713—8836065

黄石市国家税务局

邮编:435000

电话:0714-6234331

传真:0714-6223362

地址:黄石市磁湖东路8号

咸宁市国家税务局

政务和值班电话:0715-*******

地址:湖北咸宁市咸宁大道75号

咸宁市市直办税服务厅:0715-*******

地址: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区(咸宁市政府办公楼右侧)

十堰市国家税务局

联系地址:十堰市朝阳中路15号邮政编码:442000

联系电话:0719-*******传真号码:0719-*******

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白云大道10号

邮政编码:441300

长途区号:0722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564834.html,

邮箱:szgs3821072@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564834.html,

办公室(机关):3821067、传真3821070

政策法规科:3821039

货物和劳务税科:3821057

所得税管理科:3821091

征收管理科:3821042

收入核算科:3821063

财务管理科:3821037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3821078

人事科:3821051

教育科:3821073

监察室:3821052

机关党委办:3821081

稽查局:3821027

信息中心:3821098

税务学会秘书科:3821069

离退休干部科:3821062

服务中心:3821019

襄阳市国家税务局通联地址、联系电话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建华路37号邮政编码:441003联系电话:0710-*******传真:0710-*******

恩施州国家税务局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48号

邮政编码:445000

长途区号:0718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564834.html,

邮箱:eszgsb@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564834.html,

办公室(机关):8210181传真8264196

政策法规科:8246121

货劳税管理科:8264124

所得税管理科:8264127

征收管理科:8264136

收入核算科:8264131

纳税服务科:8264133

财务管理科:8264138

人事科:8264141

教育科:8264144

监察室:8264146

大企业及国际税收管理科:8264148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8264150

机关党委办:8264154

离退休干部科:8264156

信息中心:8264157

服务中心:8264175传真8210100

票证中心:8264160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5号

邮政编码:443300

长途区号:0717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564834.html,

办公室(机关):6738300、传真6738000

政策法规科:6739857行政复议电话:6739857货物和劳务税科:6738363

所得税管理科:6738393

征收管理科:6738535

纳税服务科:6739396

票证中心:6738953

收入核算科:6738825

财务管理科:6733555

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6739877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6738709

人事科:6739825

教育科:6460010

监察室:6739797

机关党委办:6739787

稽查局:6739720传真6739627

仙桃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70号

邮政编码:433000

长途区号:0728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564834.html,

邮箱:xtgsxf@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564834.html,

办公室电话:3324432

人事教育科电话:3324483

监察室电话:3324402

收入核算科电话:3313991

税政科电话:3324445

所得税管理办公室电话:3325028

征收管理科电话:3324498

机关党办电话:3324406

政策法规科电话:3324453

信息中心电话:3324476

财务管理科电话:3214923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电话:3324475

纳税评估管理科电话:3324409

纳税服务科电话:3324422

荆州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江津西路421号

邮政编码:434020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564834.html,

联系电话:0716-*******

传真:0716-*******

天门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陆羽大道(西)19号邮政编码:431700

长途区号:0728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564834.html,

办公室(机关):5223828、传真5229899

政策法规科:5244663

货物和劳务税科:5222509

所得税科:5231116

征收管理科:5242304

收入核算科:5225240

纳税服务科:5242080

财务管理科:5245088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5226400

纳税评估管理科:5225750

人事教育科:5238719

监察室:5243243

机关党办:5225245

工会:5233302

税务学会:5224621

信息中心:5243241

机关服务中心:5226191

培训中心:5230921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56号

邮政编码:448000

长途区号:0724

办公室(机关):2365055

政策法规处:2365032

货物和劳务税科:2365069

所得税管理科:2365065

征收管理科:2365062

收入核算科:2365047

财务管理科:2365014

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2365081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2365072

人事科:2365035

教育科:2365005

监察室:2365078

机关党委办:2365024

督察内审室:2365027

信息中心:2365030

政府采购:2365086

机关服务中心:2365003

机关培训中心:2365095

离退休干部科:2365054

国税研究所:2365037

团委:2365073

潜江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湖滨路7号

电话:0728-*******,6230393

鄂州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滨湖南路28号

办公室:3268000传真:3268000

政策法规科:3268139

货物和劳务税科:3268159

征收管理科:3268117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3268175

收入核算科:3268001

财务管理科:3268018

人事科:3268122

监察室:3268069

机关党委办公室:3269098

所得税科:3268171

教育科:3268036

纳税服务科:3268086

信息中心:3268111

机关服务中心:3268116

票证中心:3268068

工会:3268123

研究会秘书处:3268009

离退休干部科:3268119

神农架国家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神农大道179号邮政编码:442400

长途区号:0719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564834.html,

办公室(机关):3336436、传真3336436

政策法规科:3337247

税政科:3338098

收入核算科:3337324

纳税服务科:3337401

征收管理科:3337240

所得税科:3337334

财务管理科:3335901

人事教育科:3337243

监察室:3337364

机关党委办公室:3337241

信息中心:3336707

机关服务中心:3336356

孝感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文化路35号

邮政编码:432000

长途区号:0712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564834.html,

邮箱:hbxggs@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564834.html,

办公室(机关):2852313、传真2852313政策法规科:2852304

货物和劳务税科:2852319

所得税科:2852297

收入核算科:2852315

纳税服务科:2852167

征收管理科:2852316

财务管理科:2852327

人事科:2852310

教育科:2852303

监察室:2852314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2852317

国际税务管理科:2852036

机关党委办公室:2852361

离退休干部科:2852350

稽查局:2852368

信息中心:2852300

票证中心:2852320

机关服务中心:2850030

税务学会秘书处:2852522

网站电话:2852322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 管理的通知 【标 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 【颁布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鄂国税函﹝2006﹞294号 【发文日期】2006-12-25 【实施时间】2006-12-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的管理,创新发票管理形式,强化以票控税,堵塞税收漏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的发展,针对目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发票管理职责 发票既是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法定商事凭证,也是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消费者维权和各级税务机关计征税款的重要依据。近年来,一些纳税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开票、使用假发票、真票假开、大头小尾等发票违规现象比较突出;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意识比较淡薄;税务机关内部存在着发票管理与税收管理衔接不够紧密,对发票违规行为打击不力等问题。发票管理存在的这些问题,已经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损害了社会诚信事业和和谐社会的发展。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发票管理,特别是要强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的管理,建立、完善和落实普通发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的管理职责,市州局成立了票证管理部门的,普通发票的管理职责要统一划归票证中心管理;没有成立票证中心的,由征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措施 (一)更新观念,创新管理。 各级国税机关要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更新思想观念, 创新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为契机,积极探索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使用须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使用须知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实现纳税人“全天候、无纸化、零费用”的办税需求,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开发了网上办税系统,免费向全省纳税人提供安全、优质、高效、快捷的网上办税业务。其主要功能和操作程序如下: 一、系统简介 二、配置要求 1、CPU:英特尔P4以上处理器,AMD闪龙以上处理器;内存:512M 以上; 2、用户的计算机上支持安装操作系统:Window2000/XP/WIN7/WIN8 3、浏览器:IE6.0以上 三、开户流程

四、网上申报使用步骤 1、打开IE浏览器输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网址:http://202.110.187.140/hbgs/tax/gov 2、进入系统后,将CA证书插入电脑USB接口后,点击系统首页面的【CA证书登录】按钮,如图所示: 3、弹出“CA登录”对话框,输入密码,点击【确定】,如图所示:

4、纳税人登录系统成功后,点击【纳税申报】按钮,进入报表列表,选择当前所属时期,点击【确定】,如图所示: 5、进入“报表列表”,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创建】按钮,如图所示:

6、进入申报表,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关数据。填写完成,点击【保存报表】,如图所示: 7、返回“报表列表”,当已填写的申报表前的方框变为时,

点击【正式提交申报】按钮,如图所示: 8、弹出对话框,点击【确定】,如图所示: 9、点击【继续提交】按钮,弹出“确认数据项”对话框,输入CA密码,点击【确认】,如图所示:

10、验证信息通过,并返回“报表列表”,确认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如图所示: 11、申报成功后系统每隔一段时间自动将需要存档的报表生成PDF文件。进入报表列表界面,状态为“申报成功”的报表后会显示【浏览】或【打印】按钮。点【浏览】可以查询报表信息,点【打印】可以将报表以PDF格式打开浏览或者打印,如图所示:

0905湖北国税发票网上申领系统手册(纳税人端)

发票网上申领系统(纳税人端) 操 作 手 册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

目录 1.系统简介 (1) 1.1.网上领票系统简介 (1) 1.2.纳税人端流程 (1) 2.网上领票操作 (1) 2.1.系统登录 (1) 2.2.领票人基本信息 (9) 2.3.发票票种核定信息 (10) 2.4.发票验旧申请 (11) 2.5.发票申领申请 (14) 2.6.待办发票申领单 (15) 2.7.已办发票申领单 (16) 2.8.发票申领申请查询 (17) 2.9.验旧单记录查询 (18)

1.系统简介 1.1.网上领票系统简介 本系统由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提供给通过网上申请邮寄送票的纳税人使用,系统能够实现除冠名发票外所有发票的网上申请邮寄递送。 本系统在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平台和网络发票系统基础上开发,纳税人端部署在网上办税服务平台。 1.2.纳税人端流程 (一)没有CA的纳税人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免费的CA钥匙,已经有CA、税控盘、金税盘的纳税人可直接登录“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系统”进入“发票网上申领”系统。(必须在“湖北国税综合管理平台”开通“网络发票”资格权限) (二)进入“发票网上申领”系统后,首次登录的用户先做“领票人基本信息”维护,填写领票人的地址、电话等信息。 (三)申请发票前可先进入“发票票种核定信息”功能中查看允许申领的“发票种类”、“结存数量”、“本次验旧数量”以及“允许领取最大数量”。 (四)发票未验旧的先提交“发票验旧申请”后填写“发票申领申请”。 (五)网上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通过后,纳税人等待快递送票上门。 (六)纳税人收到实物发票后进行核对和签收,并在系统中进行“确认收票”。 2.网上领票操作 2.1. 系统登录 1.纳税人通过IE浏览器访问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564834.html,/,进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系统。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项目报批资料规范》的通知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项目报批资料规范》的通 知 鄂国税函[2003]258号 颁布时间:2003-8-15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规范我省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项目的有关资料要求,省局拟定了《湖北省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项目报批资料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所得税处。 湖北省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项目报批资料规范(试行) 第一类税前扣除项目报批资料 一、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报批资料 (一)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立项资料 1.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国有、集体企业和国有、集体企业控股的股份制、联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 2.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3.技术开发项目立项书、开发计划、技术开发费预算及有关资料; 技术开发费项目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用预算的内容应包括技术开发费名称、内容、承担单位、起止年限、费用总额、经费来源、上级科技补助费用金额、自筹金额等情况。 4.企业技术开发费立项确认书和支出情况明细表(费用项目为: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确认上述费用支出,设有科研机构的必须提供科研机构人员的工资清册、设备折旧清册;委托其他单 位进行科研的,必须出具委托合同和结算凭证。 (二)技术开发费另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

湖北省及省内各市国家税务局联系地址与电话

湖北省及省内各市国家税务局联系地址与电话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湖北会计网湖北省各地区税务局联系方式: 湖北省国税局 地址:姚家岭中北路231 电话:(027)87322052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建设大道907号高雄大酒店 电话:027-********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沿江路26号 电话:0713—8836065 黄石市国家税务局 邮编:435000 电话:0714-6234331 传真:0714-6223362 地址:黄石市磁湖东路8号 咸宁市国家税务局 政务和值班电话:0715-******* 地址:湖北咸宁市咸宁大道75号 咸宁市市直办税服务厅:0715-******* 地址: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区(咸宁市政府办公楼右侧) 十堰市国家税务局 联系地址:十堰市朝阳中路15号邮政编码:442000 联系电话:0719-*******传真号码:0719-******* 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白云大道10号 邮政编码:441300 长途区号:0722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564834.html, 邮箱:szgs3821072@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564834.html, 办公室(机关):3821067、传真3821070 政策法规科:3821039 货物和劳务税科:3821057 所得税管理科:3821091 征收管理科:3821042

收入核算科:3821063 财务管理科:3821037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3821078 人事科:3821051 教育科:3821073 监察室:3821052 机关党委办:3821081 稽查局:3821027 信息中心:3821098 税务学会秘书科:3821069 离退休干部科:3821062 服务中心:3821019 襄阳市国家税务局通联地址、联系电话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建华路37号邮政编码:441003联系电话:0710-*******传真:0710-******* 恩施州国家税务局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48号 邮政编码:445000 长途区号:0718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564834.html, 邮箱:eszgsb@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564834.html, 办公室(机关):8210181传真8264196 政策法规科:8246121 货劳税管理科:8264124 所得税管理科:8264127 征收管理科:8264136 收入核算科:8264131 纳税服务科:8264133 财务管理科:8264138 人事科:8264141 教育科:8264144 监察室:8264146 大企业及国际税收管理科:8264148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8264150 机关党委办:8264154 离退休干部科:8264156 信息中心:8264157 服务中心:8264175传真8210100 票证中心:8264160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5号 邮政编码:443300 长途区号:0717

湖北税务知识及答案

个税新政知识 1、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 ? A、单一所得税制 ? B、综合所得税制 ? C、分类所得税制 ? D、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制 2、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 息。 ? A、电话申报 ? B、电子或者纸质报表 ? C、短信申报 ? D、微信申报 3、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并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 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 A、当月 ? B、次月 ? C、年末 ? D、次年初 4、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 扣除信息,也可以将()《扣除信息表》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 A、电子 ? B、纸质 ? C、电子或者纸质 ? D、电子与纸质 5、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万元,应当依法办理 汇算清缴。 ? A、5 ? B、6 ? C、7 ? D、8 6、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向税务机关报送。 ? A、收到变化情况的当月 ? B、收到变化情况的30日内

? D、当月扣缴申报时 7、纳税人为港澳居民的,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此处 的有效身份证件指有效的()。 ? A、《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B、《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 C、《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 D、《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8、()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 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 A、教育部门 ? B、民政部门 ? C、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 D、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9、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 款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A、当年12月31日前 ? B、次年3月1日前 ? C、次年3月31日前 ? D、次年6月30日前 10、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 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 A、次月十五日内 ? B、当月十五日内 ? C、次月 ? D、当月 1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 )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 A、超额预扣法 ? B、累计预扣法 ? C、综合预扣法 ? D、单项预扣法 12、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 息。

湖北税务局关于营改增问题汇集

第一部分综合规定 1.纳税人取得不征税收入能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款规定,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可以使用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开具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截至2017年11月30日,总局已明确12项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分别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代收印花税、代收车船使用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有奖发票奖金支付、不征税自来水、建筑服务预收款。 对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前,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根据《关于印发<异常增值税扣除凭证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4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继续申报抵扣。如何操作?

(1)由购方主管国税机关向销方主管国税机关发函,销方主管国税机关回复正常,或者确认销方主管国税机关收到函件后30天未回复的; (2)购销双方签订了纸质合同或者协议; (3)异常凭证上的价税合计金额通过纳税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并有银行流水账单证明; (4)纳税人仓库有异常凭证上注明的货物入库,且货物数量与发票上注明的数量一致,该货物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有实际联系; (5)有该货物的运输发票。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允许纳税人暂行抵扣,并告知纳税人:后期发现该异常凭证属于虚开的,将按现行规定进行处理。 4.纳税人将购买的服务或者货物赠送给客户,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还是视同销售? 纳税人将购买的服务或者货物赠送给客户的行为,若已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视同销售;若未抵扣进项税额或已作视同销售,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5.关于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界定的问题?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对于混合销售,按以下方法确定如何计税: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经济性质的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其他内资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 第三条凡具备纳税人资格的开发企业(包括总机构、分支机构和开发项目,下同),由开发经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四条开发项目指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所载土地范围所进行的开发,无论是否分期开发,均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载土地范围为一个项目。 开发产品指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 成本对象指每栋独立建筑物,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预(销)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单栋建筑为一个成本对象。 第二章登记管理

第五条开发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开发企业进行异地开发,自取得第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六条开发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会计核算。开发企业应当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第三章征收方式 第七条对开发企业原则上采取查帐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不得事前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开发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国税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应纳税额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规定开发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 (一)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齐,难以查账的。

湖北省国税局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一)

湖北省国税局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一) 第一部分生活服务业 1.对客户支付的住宿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开具,需提供哪些资料? 住宿服务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酒店企业可以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酒店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客户只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客户所属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 消费客户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提供相关信息,比如说一张附有上述信息的小卡片。并不需要提供信息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为客户开具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对付款方式有什么要求? 对付款方式没有要求,现金、信用卡、银行转账等方式均可,信用卡、银行转账可以是住店个人的或者第三方的。 3.酒店业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如何核算和开票? 酒店业纳税人对提供会议服务中包含的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可一并按会议服务核算计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4.酒店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单独收费的货物、服务如何征税? (1)长包房、餐饮、洗衣、商务中心的打印、复印、传真、

秘书翻译、快递服务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2)电话费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计税。 (4)避孕药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免税收入应分开核算,按规定进行申报,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5)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6)停车费收入、将场地出租给银行安放ATM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卖场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该不动产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可选择简易办法按5%征收率计税。 (7)酒店送餐到房间的服务,按照6%的税率计税。 5.会员卡收入如何计税? 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会员卡中既含会员资格费、又含货物或服务的,会员资格费按上述规定处理,货物或服务收入在实际发生时确认;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6.酒店购进的车辆,以及支付的车辆保养费、油料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除过路过桥费在2016年7月31日前,按过路过桥费发票计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