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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法学专业)

(完整版)《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法学专业)
(完整版)《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法学专业)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经济法学Economic-Low

二、课程编号:04025030

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3学分

四、考核方式:考试

五、先修课程:无

六、适用专业:法学及财经本科各专业

七、课程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

2、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3、使学生掌握经济案件的分析及裁判方法。

八、说明:

经济法学是高等院校法学类各专业及一些财经类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着重于阐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以便学生据以了解掌握和运用经济法这一法律工具,为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发展以及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法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及新兴的科学方法论,力图合理安排经济法学的结构体系,较准确、全面地概括经济法学的基本内容,期望能较好地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1、反映经济法最基本、最必需和最重要的内容;

2、结构科学,内容新颖,尽可能反映经济法学科的最新成就;

3、基本原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案例的有机相结合;

4、尽可能总结、概括并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在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中取得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也要吸收、借鉴和移植西方国家在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经济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合乎科学原理的部分法律、法规,使之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执法及司法实践相结合,为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体系服务。

根据上述设想,大纲分成三篇:第一篇,全面地阐述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

概念;第二篇,阐述市场规制法的原理与内容构造;第三篇,阐述宏观控制法的基本原理与内容构造。

本大纲供法学及一些财经专业使用。不同专业仍可根据培养要求,确定讲授重点。但由于本大纲所列内容属于经济法学中最必要、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知识,不宜任意取舍,以免影响本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九、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篇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历史

[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的开端,它以经济法的观念演化和制度变迁为经,以经济法在西方国家、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中国的产生和发展为纬,对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如:现代经济法产生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及法律文化背景;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内容范围等,作了发生学的论述。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对本学科的历史渊源和轮廓有所了解,是以后各章的学习前提基础。

第一节经济法思想史

一、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法学说

1、摩莱里:经济法概念的提出;

2、德萨米:对现代经济法概念的使用;

3、蒲鲁东:对经济法产生原因的揭示。

二、资本家经济法学说

1、经济法母国——德国的学说;

2、日本的经济法学说。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学说

1、前苏联的经济法学说;

2、东欧国家的经济法学说;

3、中国经济法的新旧“诸论”

第二节经济法制度史

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制度史

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德国和日本不仅经济发理论比较完善,而且经济法制度最为发达,且经济法对两国国民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这里主要就德国和日本的经济法制度演变作一介绍。

1、德国经济法制度的发展;

2、日本经济法制度的发展。

二、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制度史

由于前苏联在社会主义国家体系中的特殊地位,一般把前苏联的单独作一介绍,因此,这一部分由两方面构成:

1、前苏联的经济法制度史;

2、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制度史。

第三节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民经济恢复及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经济法

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经济法;

2、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经济法。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经济法

三、十年内乱的经济法

四、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经济法

1、经济法的复兴(1981—1993年)

2、经济法的深入发展(1993年后)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

[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的基础,它通过对经济法的定义的概括论述及对调整对象的含义和构成的论证,来说明经济法学概念和基本特征。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对本学科的含义和内容有初步了解,为以后各章的学习奠定基础。

第一节经济法的定义

一、国外学者对经济法的定义

1、资本主义国家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2、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二、我国学者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1、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前的定义;

2、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定义。

三、本书对经济法的定义

部门法定义的方法;

经济法的定义。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调整的概述

1、法律调整的一般含义;

2、经济法调整的含义;

经济法调整的法哲学依据。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含义

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内容范围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秩序规制关系。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的重点之一,它不仅说明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也与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关。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弄清,经济法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且它在法律体系中的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使学生弄清它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了解它的体系构成。

第一节经济法的地位

一、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主要通过对传统划分部门法的标准的批判性反思,建立新的划分标准,说明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1、经济法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性;

2、经济法的功能。

第二节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经济法从产生以来,其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就受到民法与行政法学者的诸多诘难,现今又面临与社会法的纠缠。因此,经济法与其它部门法的关系问题,不仅是经济法地位问题的焦点,且是经济法基本理论中的焦点之一。因此,本节分别就其与民法、行政法、社会法的关系作一简述。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2、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一般区别和联系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精神区别与联系

三、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区别和联系

1、社会法种种

2、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与联系

第三节经济法的体系

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经济法体系的含义;

经济法体系的特点。

二、经济法的体系构成

1、经济法体系的分类方法;

2、济法体系的构成。

第四章经济法上的主体

[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的核心,因为,主体的特性决定着主体间社会关系的特性,从而决定了主体间法律关系的特性。而法律关系理论是法学的核心内容。本章通过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构成、各类主体的特性的论述,使学生弄清,经济法主体的特性,从而进一步弄清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性及行为特性。为理解其后的经济法责任理论作好理论铺垫。

第一节经济法主体概述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1、经济法主体是一种社会实体;

2、经济法主体是整个法律关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3、经济法主体是国民经济管理活动或一定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参与

者;

4、经济法主体必须是依照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

二、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经济法主体外延的宽泛性;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特定性;

经济法主体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经济法主体在法律形态和组织形态上的多样性。

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体系结构

一、构筑经济法主体体系结构的几个前提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对经济法主体体系结构的组成具有决定意义;

2、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经济法主体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是经济法的重要

主体;

3、作为经营者主体的企业在经济法主体结构中处于基础地位,是经济法的

基本主体;

4、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企业内部机构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

5、公民个人也能成为是经济法的主体;

6、各类主体之间是一个多层次,双重职能,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二、经济法主体的体系结构

经济法的决策主体;

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

经济法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主体;

经济法的消费主体;

经济法的监督主体。

第三节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

1、经济法主体的经济职权;

2、企业的权利;

二、经济法主体的义务

1、国家机构的义务;

2、企业的义务。

第五章经济法上的责任与奖励

[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的重点之一,因为,法律能否或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离不开责任或奖励制度。由于受经济法主体的特性及其行为特性所决定,经济法责任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责任。而是由不同形式的责任构成的混合责任体系。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不仅理解经济法责任的特性,同时还要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实现除责任制度外奖励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和属性

一、经济法责任的含义

经济法责任不同于经济法律责任,它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规定而承担的否定性后果。

二、经济法责任的属性

1、经济法责任是以经济职责和经济义务为前提的;

2、经济法责任不以给行为人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后果为唯一结果;

3、经济法责任具有符合性;

4、经济法责任指责任者必须承担否定性法律后果或者其他后果。

第二节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分类

一、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

1、责任主体;

2、行为人的心理状态;

3、行为的违法性;

4、损害事实;

5、因果关系。

二、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1、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

2、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

3、职务责任与非职务责任;

4、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三、经济法中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经济法中的行政责任;

2、经济法中的民事责任;

3、经济法中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经济法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认定及其原则

二、经济法责任的实现

1、经济法责任实现的含义;

2、经济法责任实现的障碍及其排除;

第二篇市场规制法

第六章市场规制法导论(概述)

[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的市场规制法的概括性介绍,它通过对市场规制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的论述,使学生对市场规制法的含义具有初步理解,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的论述,使学生掌握市场规制法的目的和价值追求。是第七至第十章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市场规制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一、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制法的定义

1、市场秩序;

2、市场规制法。

二、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规制法调整对象的含义;

2、市场规制法调整对象的范围或内容构成。

第二节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一、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意义一般

二、维护市场活动中的经济民主原则

三、保障市场活动中的实质公平原则

四、维护市场运行的整体效率原则

五、倾斜保护弱者原则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提要]本章从世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切入,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原理和主要内容作一概括性了解。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性及内容予以介绍,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且可以用以分析日常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发展

1、早期侵权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独立发展;

3、20世纪70年代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发展;

4、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心的转移。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模式;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

1、冒充行为;

2、虚假或令人误解的广告行为;

3、诽谤他人信誉,诋毁他人产品质量或经营形象的行为;

4、秘密窃取他人商业秘密或者贿赂、利诱、胁迫他人雇员以不正当地取得

他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行为;

5、不适当地引诱和强制顾客与自己交易,或者引诱、强制顾客中断、拒绝

与他人交易。

第二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背景及特色

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背景

1、20世纪80年代国家一级的立法对市场竞争的调整;

2、方性竞争立法的创制;

3、审判实践的探索;

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过程。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色

1、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要规制对象,兼顾限制竞

争行为;

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治理以行政程序为主,司法程序为辅;

3、严格的责任与法条竞合的处理。

第三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

一、反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

2、低价倾销行为;

3、价格欺诈行为;

4、价格歧视行为;

5、违反法律、法规的牟取暴利行为;

二、不正当广告行为

1、虚假广告;

2、误导广告。

三、假冒、仿冒行为

1、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

4、仿冒质量标志行为

四、商业诽谤行为

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2、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非法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

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4、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六、商业贿赂行为

七、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欺骗性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第八章反垄断法

[提要]本章从世界反垄断法的历史切入,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原理和主要内容作一概括性了解。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目前的《反垄断法》(草案)的特性及内容予以介绍,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反垄断法的原理,且可以用以分析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尤其是行政垄断行为。

第一节反垄断法的历史发展

一、反垄断法的历史渊源

1、限制性贸易行为的早期规则;

2、反垄断的早期规则;

二、反垄断法的产生

以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为标志。

三、二次大战后反垄断法的发展

1、20世纪80年代以前;

2、20世纪80年代

第二节反垄断法的基本理论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

1、垄断的一般含义;

2、反垄断法中的“垄断”;

3、限制性商业惯例的概念;

4、相关市场的界定方式。

二、反垄断法的模式与价值目标

1、反垄断法的立法模式;

2、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

三、反垄断的主要内容(“两禁一控”)

1、禁止协议性限制竞争的行为;

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力的行为;

3、控制经济力量过度集中(合并控制)。

第三节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状况

一、观念分歧

1、主张反垄断立法的观点;

2、反对反垄断立法的观点。

二、我国未来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1、“两禁一控”;

3、禁止行政垄断。

三、我国未来反垄断法的焦点

1、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2、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提要]本章从世界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现状切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般原理和主要内容作一概括性介绍。在此基础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如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予以了重点介绍。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理,并用以分析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存在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树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意识。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运动的兴起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1、消费者的定义;

2、消费者运动的兴起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一、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权;

2、知情权(知悉权);

3、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4、获得补偿或赔偿的权利;6、监督权;7、受教育权;8、人格尊严受尊重

权;9、结社权。

二、经营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的义务;

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3、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

产安全义务;4、提供信息义务;5、出具凭证、单据义务;6品质担保义务;

7、保证提供可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义务;8、售后服务义务;9不得从事不公

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10、尊重消费者人格的义务。

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

1、立法机关的保护;

2、行政机关的保护;

3、公安、司法机关的保护;

4、新闻舆论机构的保护;

5、消费者组织的保护。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

1、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

2、经营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3、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

第十章产品质量法

[提要]本章在对产品质量法的一般原理和主要内容概括性介绍的基础上,着重对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更新换代质量监督制度;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及产品责任予以重点介绍。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的含义

二、产品质量立法

1、国外产品质量立法;

2、我国产品质量立法。

三、产品质量法的定义和基本框架

1、产品质量法的定义;

2、产品质量法的框架。

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体制

1、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机构的构成;

2、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机构的职权。

二、产品质量监督的主体制度

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2、标准化管理制度;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5、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6、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制度。

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2、遵守质量表示制度;

3、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质量;

3、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

4、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

第四节产品责任

一、产品责任的含义和种类

1、产品责任的含义;

2、产品责任的种类。

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1、严格责任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

3、担保原则。

三、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产品有缺陷;

2、有损害事实;

3、产品有缺陷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四、产品责任的免除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还不存在;

3、将产品投入灵通是非分明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五、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和诉讼时效

1、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

2、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第三篇宏观调控法

第十一章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提要]本章是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它对宏观调控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如:宏观调控法产生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及经济法的定义;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和体系结构;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方法等问题进行系统探讨。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对宏观调控法的基本观念和轮廓有所了解,是以后各章的学习基础。

第一节宏观调控法概述

一、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1、宏观调控法以宏观调控关系为其调整对象;

2、宏观调控法主要表现为国家通过经济政策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选

择的法律手段;

3、宏观调控法是有众多的经济法律规范构成的。

二、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

宏观经济理论

三、宏观调控法的制度演进

1、第一阶段:20世纪30年代——第二此世界大战前;

2、第二阶段:第二此世界大战——20世纪70年代;

3、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现今。

第二节宏观调控法的地位和体系

一、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是经济法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

二、宏观调控法的体系结构

1、计划、产业法;

2、投资、金融、财政、价格法

3、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管理法;

4、对外贸易法。

主要有财政、税收、金融三大法律制度。

第三节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方法

一、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1、间接调控原则;

2、计划指导原则;

3、公开原则;

4、合法原则;

5、适度原则;

6、稳定性与灵活性结合原则

二、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

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刑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方法。

第十二章财政法律制度

[提要]本章是宏观调控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对财政法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基本问题,如:财政法的概念、地位、体系等论述的基础上,分别对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与转移支付这些主要的法律制度法作了介绍。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对财政法的基本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有所了解。

第一节财政法概述

一、财政法的概念

1、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2、财政法的特征。

二、财政法的地位

三、财政法的体系

第二节预算法

一、预算和预算法概述

1、预算和预算法的概念;

2、预算法的地位;

3、预算法的组成;

二、预算管理职权

1、各级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2、各级政府机构的预算管理职权;

3、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三、预算收支范围

预算收入;

预算支出。

四、预算管理程序

1、预算的编制;

2、预算的审批;

3、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五、决算制度

1、决算草案的编制;

2、决算草案的审批。

六、预算与决算监督及违反决算法的法律责任

1、预算与决算的监督;

2、违反决算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国债法

一、国债和国债法概述

1、国债的概念和职能;

2、国债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二、国债的分类

三、国债的发行、偿还与管理

1、国债的发行;

2、国债的使用;

3、国债的偿还;

4、国债的管理。

第四节政府采购法与转移支付法

一、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法概述

1、政府采购模式的选择;

2、政府采购法的主体;

3、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

二、转移支付与转移支付法

第十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提要]本章是宏观调控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对税收法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基本问题,如:税收法的概念、特征、税法的构成要素、体系等论述的基础上,分别对税收征纳实体法和税收征纳程序法等法律制度作了介绍。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对税法的基本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有所了解。

第一节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和体系

1、税法的概念;

2、税法的体系。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1、税法的构成要素的概念及其分类;

2、实体法要素;

3、程序法要素。

第二节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

一、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概述

二、商品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法律制度;

2、消费税法律制度;

3、营业税法律制度;

4、关税法律制度;

三、所得税法律制度

1、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3、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四、财产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

一、税收征纳法律制度概述

二、税务管理制度

三、税款征收制度

四、税务检查制度

五、税务代理制度

第四节避免重复征税和防止

税收逃避的法律制度

一、重复征税概述

二、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

三、防止税收逃避的制度

第五节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二、纳税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2、纳税人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四、税务人员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提要]本章是宏观调控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对金融法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基本问题,如:金融法的概念、特征、体系等论述的基础上,分别对银行法、信托法法等法律制度作了介绍。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对金融法的基本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有所了解。

第一节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

1、中国的金融立法与国际金融规则;

2、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

3、金融法的地位。

二、依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2、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3、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若干对策。

第二节银行法

一、中央银行法

1、中央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2、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

3、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

4、中央银行的公共服务;

5、人民币。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银业行监督管理法概述

2、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职责

3、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三、政策性银行

1、政策性银行的设置;

2、政策性银行的特点。

四、商业银行

1、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

2、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3、信贷法律制度;

4、储蓄法律制度;

5、结算法律制度;

6、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

五、违反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1、违反中央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2、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附录1:

教学课时分配表

附录2:

主要参考书目

1、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2、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3、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日] 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5、[日]丹宗昭信、厚谷襄儿编:《现代经济法入门》,谢次昌译,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

6、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体系中,关于市场管理的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是( A.公司法B.限制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C.财政税收法 D.银行法 2.只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不可能作为民法或行政法的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 B.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C.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D.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3.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有决定权的是(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董事长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 ) A.企业的决策机构 B.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C.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D.协助厂长决策的咨询机构 5.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力机构是( ) A.厂长(经理) B.董事会 C. 股东会D.职工(代表)大会 6.某甲、某乙与某丙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某甲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对企业承担的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 A.全体合伙人均承担有限责任 B.某甲作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负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均负有限责任 C.合伙人的责任分别由合伙协议约定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正式文件包括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当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 ) A.以合营企业协议为准B.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C.合营各方再协商确定 D.由审批机关认定 8.我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 ) A.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B.并给予相等的补偿 C.并给予相当的补偿 D.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9.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是( ) A.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C.破产债权D.破产费用 10.A企业在市场上推出一种多功能遥控器,名为“一按达”,产品设计成适应操作者手型的曲线外观;并配以反传统的香槟色。—该多功能遥控器销售地区甚广,辅之大量的较长时间的广告宣传,使其在相关市场广为消贸者欢迎。B企业仿冒A企业产品,也在市场推出“易安达”多功能摇控器,其外观、色彩与A企业的“一按达”相仿,引起混淆。该侵权行为属于( ) A.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B.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C.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D.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合同法教学大纲

《合同法》课程指导性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合同法》 二、课程类型:专业课 三、适用对象:高职高专 四、课程标准:合同法是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完成的,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合同法时代,实现了合同法律的统一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交易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本学科为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的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学科,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理念,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本课程主要讲授合同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制度,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以及违约责任制度等内容。通过学习,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 五、总课时: 本课程共64课时,课时分配如表:

六、课程具体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合同法概述 【教学内容】 1、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 2、我国合同法的发展 3、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调整对象 2、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难点】 重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难点: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和适用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2与案件讨论、作业1)3学时 【重点习题】 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概述与合同的订立 【教学内容】 1、合同的分类 2、合同成立概述 3、要约 4、承诺 5、格式合同 6、合同的形式 7、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的几种及其意义 2、掌握合同成立的构成条件和格式合同的特殊法律规定 【重点、难点】 重点:合同成立的构成条件 难点:格式合同的特殊法律规定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5与案件讨论、作业1)6学时,模拟法庭4学时【重点习题】

经济法学课程作业第一套

经济法学课程作业第一套 第一套(一) 一单选题 1、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与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散时,应该由谁进行清算?( ) 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 B.应由其妻进行清算 C.应由其妻与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 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本题分值: 4、0 标准答案: 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得请求权,在造成损害得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一定年限而丧失。该年限为 2年 5年 10年 15年 本题分值: 4、0 标准答案: 10年 3、某电器销售公司甲与某电视机厂乙因货款纠纷而产生隔阂,甲不再经销乙得产品。当客户问及甲得营业人员就是否有乙厂得电视机时,营业人员故意说道:“乙厂得电视机质量不好,价格又贵,所以我们不再卖她们得产品了。”下列有关该实例得哪一表述就是正确得?( ) A.甲侵犯了乙得名誉权 B.甲得行为属于诋毁乙得商业信誉得不正当竞争行为 C.甲得行为因未通过宣传媒介诋毁乙得商业信誉,故不构成诋毁商业信誉 D.甲侵犯了乙得名誉权 本题分值: 4、0 标准答案: B.甲得行为属于诋毁乙得商业信誉得不正当竞争行为 4、从事生产经营得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本题分值: 4、0 标准答案: B.30日 5、专利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得,其申请日为 专科同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 申请文件寄出得邮戳日 申请文件寄到得邮戳日 专利人拟定得申请文件之日 本题分值: 4、0 标准答案: 申请文件寄出得邮戳日 6、下列产品哪一种应依照《产品质量法》得标准予以规范? ( ) A.天影公司生产得DVD B.家庭住宅 C.某研究所正在研制得纳米材料 D. 坦克大炮 本题分值: 4、0 标准答案: A.天影公司生产得DVD B.家庭住宅 C.某研究所正在研制得纳米材料 D.坦克大炮 7、下列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得诉讼时效期间得表述正确得就是( ) A.诉讼时效期间应由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决定 B.《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得诉讼时 效期间为2年,因此《民法通则》得规定就是错误得 C.《产品质量法》与《民法通则》得关系就是特别法与普通法得关系,因 产品缺陷导致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时,其诉讼时效期间应适用《产品质量法》得规定 D.《民法通则》得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分值: 4、0 标准答案: C.《产品质量法》与《民法通则》得关系就是特别法与普通法得关系,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时,其诉讼时效期间应适用《产品质量法》得规定 8、关于社会救助得义务主体,下列描述最准确得就是:( ) B、社会 C、公民 D、国家与社会 A、国家 本题分值: 4、0 标准答案: D、国家与社会 9、不符合社会保障法得宗旨得就是:( ) A、保障基本人权 B、保障平等互利 C、保障社会公平

经济法学复习资料

经济法学复习资料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指出了经济法是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说明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存在普遍联系,有法的共性。第二,指出了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各经济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表明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间存在很大区别,有法的个性。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律效力所涉及的社会关系的范围问题。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从狭义而言,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但是各国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广度与深度因社会形态、立法习惯不同而有所区别。 同一国家因时代不同、国家经济活动的层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范围也不相同。我国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机关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过程中与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及经济公民,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调关系。 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四种关系: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市场规制关系 可持续发展关系 3.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条件 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并都依法承担无限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实际交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及公司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我国对公司定义为: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股东共同投资、

《经济法学》作业

于发聚 1309 《经济法》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不定项每题1分,共15题) 1.经济法的权利是指( A ) A、经济主体权利 B、经济权利 C、财产权利 D、经济管理权力 2.“经济法”这一概念被首次使用是出现以下哪一本书中?( A ) A、《自然法典》 B、《公有法典》 C、《经济学字典》 D、《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 3.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名优标志标签。该标签上印有“获1900年柏林国际啤酒节金奖”。经查该名优标志纯属子虚乌有,该厂亦成立于1993年。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 ) A、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使用质量虚假标志 B、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C、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宣传 D、属于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但不违反法律规定 4.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不包括( B ) A、电子产品 B、建筑工程 C、纺织产品 D、陶瓷制品 5.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 D )A、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B、各种经济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 D、国家干预社会经济关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6.以下哪一类人员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 )A、正读大学的学生B、个体从业人员 C、无业游民 D、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公务员 7.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当依法承担( B )A、有限连带责任B、无限连带责任C、有限责任D、无限责任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行为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受其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14.经济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经济 法律关系产生并依法运行的最主要的 经济行为。 15.经营协调关系:专指经济法所调整 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16、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指在企业等 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 系 17、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 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18、中国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 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 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 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总称)。 19、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 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 程,以及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 准则。 20、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经济法律(法 规)体系,有时也指经济法学体系, 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 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 按一定的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 统排列组合而成的统一体。 2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 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由经济法律、 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 务相统一的关系。 22、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 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 务的组织和个人。 23、狭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根据 经济法律、法规获得的主体资格和主 体制度。 24、权力机关: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机器常务委员会。 25、管理机关:是指经济管理机关, 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人民政府 等。 26、社会组织:是指具有独立地位、 实行独立核算或独立预算,从事经营、 管理活动的组织,亦即企业单位、事 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 27、内部组织:是指企业、公司和其 他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 28、工业产权: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 商品生产的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 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 内享有的专利权。 29、财物:是指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 支配的,经济法允许其进入经济法律 关系运行过程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 值的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可充当一 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30、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经 济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以 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效用目的的行 为。 31、智力成果:是指人们用脑力劳动 创造的非物质财富。 32、企业:企业是由一定的生产要素 有机结合而成,依法从事生产、流通 和服务性活动,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 性的经济主体。 3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 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 任的经营实体。 3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 合伙企业。 35、合作社:是指不以盈利为经营宗 旨,以成员的互助合作为要旨,决议 事项时贯彻“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 主原则,限制资金分红,实行按劳动 或按贡献分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 业。 36、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金全部 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37、社会企业:是指通过经营获得盈 余,并将其用于扶助弱势群体或促进 社区发展等公益性企业。 38、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由中央或地 方的一个财政主体或一个国有企事业 单位设立的,利用全民所有的财产从 事经营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其相关法规 规制的企业。 39、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 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 由集体投资或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 业。 40、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指财产属 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 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 会主义经济组织。 41、乡镇企业: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 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 各类企业。 42、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部分 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43、企业国有资产:是由国家对企业 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44、关联方: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 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45、资产评估:指由经授权的评估机 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 科学的方法对自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 行评估和估算。 46、国有资产转让:指依法将国家对 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

法学院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院课程教学大纲 培养方案修订负责人:教学大纲统稿人:何焕锋 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大纲 教研室主任:执笔人:何焕锋 一、课程基本信息 开课单位:法学院 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学 课程编号:023013 英文名称: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Law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 总学时:51 理论学时:40 实验学时:11 课外学时: 学分:3 开设专业:法学本科专业 先修课程:民法学 二、课程任务目标 (一)课程任务 本课程是一门法学类专业基础必修课,也是研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法学学科。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从应用角度出发,在理论和实践上掌握系统的知识产权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建立较为合理的知识产权知识结构,使学生具备在法律实践中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目标 在学完本课程之后,学生能够: 1、熟悉知识产权自身的特点,对当前法律尚不能调整的新的知识产权问题,或出 现法律冲突问题时,能够利用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去指导实践。 2、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各单行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保护对象、保护方式、保护途径的不同有明确认识,能够针对智力成果的特点,熟练应用知识产权法及相关法律。

3、能够自行利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顺利获得并有效维护知识产权。 4、在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中,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进行有力的诉讼。 5、对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的历史、现状、立法中的缺陷与不足及发展趋势等问题具有清醒的认识,为学生今后进一步的深入学习与研究知识产权法打下扎实基础。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一)理论教学的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 1、了解知识产权的范围 2、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 3、掌握知识产权的分类。 4、教学重点及难点:知识产权的定义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特定信息 2、理解知识产权的特征 3、掌握知识产权的特征 4、教学重点及难点:知识产权的特征 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 1、了解著作权的起源和发展 2、理解著作权的特点 3、掌握著作权的概念和特点 4、教学重点及难点:著作权的概念和特点 第三章著作权法的主体 1、了解著作权的其他主体 2、理解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西安交通大学15年7月课程考试《经济法学(法学类)》作业考核试题 满分答案

西安交通大学15年7月课程考试《经济法学(法学类)》作业考核试题 1. 某毛线厂生产的毛线经过质量检测,属于三等产品,厂长为了促销,牟取不正当利润,在产品标识上将该批毛线标识为“一等品”出售,该厂的行为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 A.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B. 以假充真 C. 以次充好 D. 掺杂掺假的行为 正确答案: C 满分:1.5 分得分:1.5 2. 下列哪个不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A.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B. 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C. 使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D. 外商利用自由资金(外币)在中国投资的项目 正确答案: D 满分:1.5 分得分:1.5 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反垄断法》是限制企业规模扩大的法律 B. 《反垄断法》是针对跨国大企业的法律 C. 《反垄断法》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而是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D. 《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就是指一家企业独占市场 正确答案: C 满分:1.5 分得分:1.5 4. 防止土壤恶化不包括防止( )。 A. 土地沙化 B. 土地盐浈化 C. 水土流失 D. 土地贫瘠化 正确答案: C 满分:1.5 分得分:1.5 5. 经济法的主要主体是( )。 A. 国家机关 B. 社会组织 C. 公民个人 D. 个体工商户 正确答案: B 满分:1.5 分得分:1.5 6. 在产品质量标准中,对于标准,也可以区分为()的标准和推荐使用的标准。 A. 国际通行 B. 强制实施 C. 先进标准 D. 全国标准 正确答案: B 满分:1.5 分得分:1.5 7. 受害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应当获得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仅就缺陷产品本身获得赔偿 B. 也包括缺陷产品造成的其他物品的损害 C. 仅能就缺陷产品获得折价赔偿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 3 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 0 分) 1.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体系中,关于市场管理的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是( A公司法B.限制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C ?财政税收法D ?银行法 2.只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不可能作为民法或行政法的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B ?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C.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D ?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3.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有决定权的是( ) A股东会B ?董事会C ?董事长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 ) A企业的决策机构B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C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D ?协助厂长决策的咨询机构 5.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力机构是( ) A厂长(经理)B ?董事会C.股东会D.职工(代表)大会 6.某甲、某乙与某丙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某甲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对企业承担的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 A全体合伙人均承担有限责任B ?某甲作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负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均负有限责任 C.合伙人的责任分别由合伙协议约定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正式文件包括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当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 ) A 以合营企业协议为准 B 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C 合营各方再协商确定 D 由审批机关认定 8 我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 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 ) A 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B 并给予相等的补偿 C 并给予相当的补偿 D 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9 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是( ) A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B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C 破产债权 D 破产费用? 10 . A企业在市场上推出一种多功能遥控器,名为“一按达”,产品设计成适应操作者手型的曲线外观;并配以反传统的香槟色。—该多功能遥控器销售地区甚广,辅之大量的较长时间的广告宣传,使其在相关市场广为消贸者欢迎。B企业仿冒A企业产品,也在市场推出“易安达”多功能摇控器,其外观、色彩与A企业的“一按达”相仿,引起混淆。该侵权行为属于() A 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B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C.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D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

《安全法学》教学大纲

《安全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80642029 课程英文名称:安全法学 课程总学时:8 讲课:8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安全工程专业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年7月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地位及教学目标 本课程是安全工程专业本科生的专业选修课,是研究安全法规的起源、产生、发展和制订以及安全法规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的一门学科。本课程的目的在于通过本课学习,使学生掌握安全法规的起源、产生和发展过程,安全法规的基本概念;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现状,安全生产法规的表现形式,安全生产法规层次,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以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培养学生运用安全法规的基本知识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针对教学的基本任务,该课程的知识体系应该围绕化工类专业实际工程需要所涉及职业安全法规及职业安全标准等为基础知识要求。 本课程的知识体系应该由课堂教学、课后查阅文献组成。 在技能方面,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具有职业安全法规职业卫生标准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实施说明 教学过程中,即注重基本理论知识的传授,更应该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因此,在理论教学时应该深入浅出,使学生充分、深入的理解理论知识,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化工专业的具体特点,加强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的培养。 本课程主要为加强学生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注意理论联系实际,通过理论—案例分析等过程,使学生充分理解本课程的主要理论,并能学以致用。 在具体的教学方法上,采用以讲授为主,课后查阅文献为辅的教学方法,注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主动的去学习。 (四)对讨论课要求 本大纲以提高工程实践能力为教育目标而制定,所以对于化工专业而言,教师应该根据专业的具体要求掌握。 (五)对先修课的要求 无。 (六)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考查 2.考核目标:考核学生对职业安全立法、安全法规、安全标准等事内容的掌握与理解程度。 3.成绩构成: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查成绩共同评定为课程总成绩:①平时成绩(作业、出勤等)占总成绩的20%;②期末考查占总成绩的80%。 (七)参考书目:

经济法学作业3答案

经济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3 一单项选择题 1.资本主义经济法最早产生于(C) A美国B德国C俄国D东欧 2.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规范调整(A)的必然结果 A经济关系B法律关系C民事关系D行政关系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A) A无限责任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C两合公司D股份两合公司 4.有权决定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是(B) A人民法院B债权人会议C管理人D债务人 5.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征收的税种有(A) A增值税B营业税C城建维护税D个人所得税 6.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人不得经营(C) A信用保险B人寿保险C意外伤害保险D健康保险 7.关于反倾销中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表述,正确的为(C)A倾销进口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唯一原因 B倾销进口应当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充分条件 C倾销进口应当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必要条件 D没有倾销进口,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 8.规定我国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的机构是(A )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务委会C国务院D审计署 9.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A ) A行贿论处B受贿论处C贪污论处D挪用公款论处 10.掠夺性定价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不包括(A) A经营者应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B销售价格低于成本C低价销售行为无正当理由D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二、多项选择题 1.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有(ABCD) A国家经济管理关系B经营协调关系C组织内部经济关系D涉外经济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是(ABC) A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B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C需要建立在经济关系基础之上 D对经济关系具有决定性的反作用 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中外双方均可以选择的出资方式包括(ABCD) A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会议应当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工 会代表组成 D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 5我国商品税法主要包括(ABC) A增值税法B营业税法C关税法D消费税法 6下列选项中属于金融市场的是(ACD)

《经济法学》1答案

一、单选题(共 30 道试题,共 60 分。) V 1.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 A. 经济法就是政府管理经济的一些政策 B. 经济法是随着国家出现而产生的 C. 一般认为,经济法是社会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产物 D. 经济法与民法的基本理念是相同的 正确答案:C 满分:2 分 2. 根据《广告法》第35条规定,对特殊商品广告审查的基本程序中,不包括下列哪项程序:( D) A. 申请 B. 审查 C. 决定 D. 通告 正确答案:D 满分:2 分 3. 资本主义经济法最早产生于( A)。 A. 德国 B. 日本 C. 英国 D. 法国 正确答案:A 满分:2 分 4. 某厂发运一批玻璃器皿,以印有"龙丰牌方便面"的纸箱包装,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装卸工未细 拿轻放而损坏若干件,该损失应由下列哪个部门承担?( D ) A. 装卸工承担 B. 装卸工的雇主承担 C. 运输部门承担 D. 某厂承担 正确答案:D 满分:2 分 5. 承包经营的企业试行资金分账制度,划分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分别列账。其中企业资金属 于(B )性质。

A. 集体所有制 B. 全民所有制 C. 股份制 D. 股份合作制 正确答案:B 满分:2 分 6. 某百货公司销售彩电,在门口广告牌子上写着:“凡是在本店购买彩电者,给予总价款百分之三的回扣,介绍推销者给予百分之一的佣金。”后来,被人发现并举报到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发现公司给付的回扣、佣金,帐面上均有明确记载。该公司给付回扣的行为是(C ) A. 不正当竞争行为 B. 变相行贿行为 C. 正当的促销交易行为 D. 降低排挤行为 正确答案:C 满分:2 分 7. 根据《政府采购法》下列哪个不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D ) A.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B. 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C. 使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D. 外商利用自由资金(外币)在中国投资的项目 正确答案:D 满分:2 分 8. (A)行为,作为具体的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采用假冒或者模仿之类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使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混淆,从而导致或者足以可能导致购买者误认的行为。这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A. 市场混淆行为 B. 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 C.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D. 商业贿赂行为 正确答案:A 满分:2 分 9.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可以减低个人所得税?( ) A. 残疾、孤老人员的所得 B.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新编金融法学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教学大纲: 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第二章银行组织法律制度 第三章银行业务法律制度 第四章货币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票据法律制度 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 第七章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 第八章信托法律制度 第九章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第十章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与金融法学密切相关的基本知识,包括金融的构成要素,金融的相关概念,金融法的概念、体系、基本原则,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中国金融体制和金融立法的概况。 第一节金融概述 一、金融概念的产生和发展 二、金融的相关概念 第二节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1)金融法的概念 (2)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二、金融法律关系 (1)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2)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 2.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 3.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金融法的体系 (1)金融法的体系的概念 (2)金融法的体系的构成 四、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1)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 (2)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3)实行金融管理和金融经营相分离,政策性金融业务和商业性金融业务相分离,适度地开展金融竞争的原则 (4)与国际接轨原则 第三节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一、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体制与立法 (1)金融体制是指一国划分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业务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及其相互关系而形成的制度 系统,包括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 制度体系四方面的内容。目前,在发达工业化国家中,经过长时期的 发展演变,基本上都形成了在法制基础上以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为监管 中心,以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为主体,与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 并存,以货币、证券和保险等市场为枢纽的金融体制。 (2)美国的金融体制与立法 (3)英国的金融体制与立法 (4)德国的金融体制与立法 (5)日本的金融体制与立法 (6)我国香港地区的金融体制与立法 二、金融国际化与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 第四节中国金融体制和金融立法 一、我国金融体制的发展过程 二、我国金融立法的沿革与现状 三、WTO与我国金融立法改革研究

《经济法学》作业1-4参考答案

作业1 课堂讨论(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甲、乙、丙、丁、戊五方欲共同组建一个有限责任性质的服装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有方,效益显著,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增资扩股,而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试分析: 1.请简要回答我国《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规定。 2.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乙方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定? 答:(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二各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其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需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因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的不同而不同。具体规定详见第二十三条释义。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全体同意的关于公司的组织、经营的基本规定,是确定公司权利的文件。 4.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确定公司名称,组成公司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依法设立 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东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在法定的期限,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 (2)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符合上述条款对于 (3)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三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是允许股权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的,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的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章程的规定转让。 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出于人合性考虑,乙方股份转让采用自由原则,允许自由转让,不设任何限制。 课堂讨论记录表1 由于上述案例对我国《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规定进行讨论 发言提纲: (一)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要求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依法向公司出资而设立公司的人。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2人以上50人以下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即一般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即国有独资公司。另外,根据《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者可以单独出资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它法律、行政法规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别规定外,自然人,法人都可以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 1、中国经济法P11 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2、经济关系P7 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3、经济法律关系P25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互统一的关系。 4、经济职权P32 也称经济权力,也就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5、工业企业法P47 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企业变更P49 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7、集体所有制企业P74 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 8、乡镇企业P83 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9、私营企业法P96 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合伙企业P104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1、个人独资企业P113-114 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受到法律保护,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2、外商投资企业法P124 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P126 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且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以及亏损的企业。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P127 是指调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P140 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合作企业法,用书面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组织。16、外资企业P145

会计专业教学大纲 经济法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0132006 课程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课程总学时:40 讲课:40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10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经济法是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经济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并使其在毕业后能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针,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相关经济纠纷问题,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通过本课程教与学,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律规范,提高经济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2.基本能力和技能:掌握运用经济法律规范正确分析案例,提高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经济管理中经济纠纷问题的能力。 (三)实施说明 1.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中要重点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讲解;采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实践和自学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增加讨论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注意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 2.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多媒体教学系统等先进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全面、高质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鉴于我国经济法律正处于修改、完善阶段,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可根据经济法律修改变动情况,以及新形势需要,本着实际需求、与时俱进精神,教学内容基本符合本教学大纲要求即可,不必完全一致。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无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1.对重点、难点章节(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应安排案例讨论课,以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运用;对消费者法的学习可适当安排习题,例题的选择以培养学生巩固所学知识,用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 2.课后作业要少而精,内容要多样化,作业内容应包括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方面的内容,作业要能起到巩固理论,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作用。学生必须独立、按时完成课外作业,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评定课程成绩的一部分。 (六) 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经济学专业为考查课(选修)。 2.考核目标:基本理论的掌握和利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成绩构成:考查课成绩由出勤情况、作业情况和平时测验构成。 (七)参考书目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景冬梅、初振波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7 《经济法基础》,张虹编,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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