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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地级标准200909

城市低保地级标准200909
城市低保地级标准200909

城市低保地级标准

编制单位:标准2009年9月金额单位:元/月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说明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说明 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须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二、提标理由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今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困难群众救助项目任务之一并列入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根据3月27日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要求,今年各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要达到550元/人.月以上,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要达到3600元/人.年以上。此项工作是今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困难群众救助项目任务之一,并列入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2017年,我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560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3440元/人.年。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未达到自治区要求,需要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二)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有关文件要求的措施之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60号)“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尽快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加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要求。2017年,我市深度贫困地区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200元/ - 1 -

人.年,低于现行自治区扶贫标准线3300元/人.年。2018年,自治区扶贫标准线计划提高到3600元/人.年,为做好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需要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三)自治区要求我市今年建立城乡统筹的低保制度。根据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部署,我市在今年要实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同城化,即统一各县(区、开发区)的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目前我市执行两个不同的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且城区(开发区)低保保障标准高于县,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需要将县的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与城区(开发区)一致。 (四)提标后2018年城乡低保资金仍可以保障。今年第一季度,中央、自治区下达我市上半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2.6626亿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三项资金),县(区)年初结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0.7539亿元(可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预算安排0.5711亿元,三项资金合计3.9877亿元。自治区下拨我市2016年下半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5亿元,2017年下半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294亿元,今年下半年下拨给我市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将不会低于1.43亿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2018年4-12月预计支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如下: - 2 -

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

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三)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履行以下程序: (一)凡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未设立居委会的地方,可直接向街道或乡镇申请。 远离城镇的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地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和居委会出具。 因动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管理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申请低保待遇时,由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请手续。 (二)申请人必须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人员申请低保待遇时,需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由有关部门提供求职登记证明。 (四)为方便群众申请,各地应当视工作需要,在街道(乡镇)或居委会设立低保办事窗口,开展日常低保受理工作。 审批城市低保待遇遵循以下程序: (一)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民主评议同意后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填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街道(乡镇)审核。 (二)街道(乡镇)对接到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居委会或企业工会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待遇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委托居委会或企业工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后,申请人所在居委会或企业工会要及时张榜公布审批结果,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有异议的,由管理审批机关重新核实确认。(五)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低保金)。 (六)低保对象在同一县(市、区)内迁移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或街道、乡镇办理迁移手续,变更管理关系,不再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等程序;在不同县(市、区)之间迁移的,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迁移手续,低保对象凭迁出地证明到迁入地重新申请低保待遇,管理审批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履行以下程序: (一)凡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未设立居委会的地方,可直接向街道或乡镇申请。 远离城镇的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地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和居委会出具。 因动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管理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城市低保申请书范文大全

城市低保申请书范文大全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城市低保申请书范文大全》的内容,具体内容: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一样,都是按月发放,都是由本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形制定发放标准。那么你知道申请城市低保的申请书要怎么写吗?我为你整理了一些,希望你喜欢。篇一**社区居民委... 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一样,都是按月发放,都是由本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形制定发放标准。那么你知道申请城市低保的申请书要怎么写吗?我为你整理了一些,希望你喜欢。 篇一 **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今年63岁,家住兴华路XX号,平房(23平米),与妻子离异,现独自生活,身体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靠亲属救济勉强糊口,年收入不足180元,生活异常艰难,当我- 当我听说还可以向社区申请低保,我非常高兴,本来已绝望的心又让我有了活下去的勇气,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为此,特向广场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低保。我也想靠自己的双手不给党和政府增加负担,但身体状况、家庭的窘困、生活的艰难,如今只能让我命悬一线,希望社区能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20年1月1日 篇二 我叫xx,家中x口人。现住十堰市路北区钓鱼台南楼#楼#门#室。房屋是1998年住房改革时购买的公有住房。住房面积为46.1平方米。我家收入只有207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1948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长年有病。曾在建筑陶瓷厂上班,于1998年病退。工厂给生活费207元,再无其它收入。 妻子,王慧,1950年生,没有参加过工作,没有任何收入。儿子,唐明军,1973年生,先天性呆傻,无工作无收入。 我还有一女儿叫唐明凤,1977年生。现已出嫁。住湖北十堰小区x楼x 门x室。在十堰第九瓷厂上班,月工资451元。其夫,是同厂的下岗工人。厂子开下岗生活费251元。她有一个女儿,2周。她家生活也很困难,不能给我生活费用。 签名: 日期:年月日 篇三 XX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名XXX、女、今年65岁,家住XX路廉租房,儿子老大XX没有工作,并且多年音信全无,领养一女也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长期在外,很少回家,我现独自生活,众所周知我身体有残疾,身体又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前些年靠自己力所能及的帮做衣服救济勉强糊口,,生活异常艰难。基本上没有收入,这几年全靠居民队关爱,给

农村户口低保的标准

农村户口低保的标准 农村户口低保的标准 (一)户口需是农村户口; (二)农村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510元/年;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市低保的标准,如不能有车、船舶等大型机械,不能拥有两套及以上的房屋,不能有门店、注册的公司等。 2016农民低保政策详解 a申请农村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b如果现在没有土地,可不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申请农村低保的前提条件是你要有农村户口,只要你有农村

户口就可以申请低保,这跟土地没有必然的联系。相反我认为没有土地的农户申请低保的收入应该会大些,因为没有土地最基本的农村保障都没有,很多人只能靠外出打工来维持生计,这种情况当然能申请农村低保。 c家庭成员户口不统一,是否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居民王强一家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自己是农村户口,老婆和孩子是城镇户口,前些年小强因为车祸丧失了双腿,家中的重担落在了妻子身上,一方面要给王强治病,另一方面还要供养孩子上学,生活十分艰难。对于这种情况,王强是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的,如果申请成功后,王强可享受低保待遇的,而媳妇和孩子则享受城镇低保待遇。 d申请农村低保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4 相关证明材料: (1) 夫妻一方为外省或者外区县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2)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6)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还有一种投机取巧的人需要注意,如果你年纪轻轻,身体状

2020年河南低保户标准及申请条件规定

2020年河南低保户标准及申请条件规定 关于《2020年河南低保户标准及申请条件规定》,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你知道河南低保户的标准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河南低保户标准及申请条件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95元提高到不低于225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99元提高到不低于115元。提标所需资金,扣除中央补助资金及河南省级财政预算已安排资金,缺口部分从各地城乡低保资金结余中解决,结余资金不足的由市县财政安排。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提高标准部分河南省财政补助50%,其余由市县负担。 (一)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二)有下列情况的家庭,不予或取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可核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参照水、电、话费等消费情况); 2、拥有非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等高档消费品的;非因城建拆迁等原因近期出资购买商品房、新建房有二处以上或对住宅进行非必要性装修的;有购买股票或其他较大金额投资行为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读私立收费学校的;家庭成员中有经常出入娱乐消费场所的;饲养观赏性宠物或配戴金银等高档手饰的; 3、家庭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的; 4、不配合低保核查人员入户核查或“年度审核”的,有弄虚做假行为的; 5、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有更换或新购家用非生活必须设施的; 6、因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仍未改造的,后因其他违法行为在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反人员本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对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户主(通过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向住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就业状况、家庭成员合影等)报所属社区居委会。 2、初审。①社区居委会或厂矿单位受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委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和就业状况进行调查评审,在社区等公共场所公布第一榜,并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其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上报材料必须齐全。②审核。乡镇政府接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开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核实,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

城市居民低保政策(同名10400)

城市居民低保政策(同名10400)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社会救济对象。是指那些有资格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的各项待遇的人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资格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申请人员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即成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属于城市中的贫困人口群体,这部分人由于没有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等原因,发生收入中断或者完全没有收入,或者虽有收入但收入微薄,以致于不能够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任何社会都有贫困现象,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贫困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实。即使在今发达国家中,也依然有相对贫困问题,存在着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帮助的贫困群体,因此各国都建立了普遍的社会救济制度。我国是一个人口稠密、地域存在较大差别的发展中国家,在城市中同样存在着贫困问题。 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只是将那些由自然原因造成贫困的社会弱者作为救济对象,主要是一些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孤老残幼,这部分人的数量非常有限且相对比较固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全体城镇居民都纳入保障范围,使救济对象的概念从内涵到外延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城市居民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只视其生活困难与否以及困难程度,而不看他有无劳动能力、是否就业,任何居民在其生

活发生困难时都可以成为保障对象。因此,从理论上讲,所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都应成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城市困难居民如何申请保障金:《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于居民委员会是群众的自治组织,它不能代表政府接受保障对象的申请,因此《条例》规定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居委会直接和居民打交道,比较熟悉和了解居民的生活状况,因此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居委会向街道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同时,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可以承担具体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申请人填写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家庭成员"、"居住地"、"身份"、"工资收入"、"其它各类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以及"居委会意见"、"街道办事处意见"、"民政局意见"等内容。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中有关内容,并愿意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镇人民政府出示以下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和其它能证明各家庭成员属性的证件和资料;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此外,也要提供其它合法

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第一篇: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关于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市民政局(2017年8月28日)市纪委、市农工办:按照安纪办函〔2017〕13号通知要求,我局通过调研、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政策概况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于1998年开始试点,2017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也启于1998年,省上给予一定资金,按照低标准、小范围、快起步的原则,先后有8个县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按县、乡、村4:4:2比例筹集农村低保资金,但由于没有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政策的变化,乡、村按比例的资金无法落实,迫使大部分县不得不停止农村低保工作,没有停的几个县也是占用救灾救济款维持现状。为了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7年逐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发展至今经历了试点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规范管理、应保尽保三个阶段和7次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十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

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在贯彻落实十个中央1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城乡低保的惠农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 1、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近10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稳步提高:2017年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130元/月·人;2017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45元/月·人;2017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5元/月·人;2017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65元/月·人,从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从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元/年·人;2017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2017年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4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017元/年·人。目前全市25033户,49274人城镇低保和112806户,253440人农村低保群众从中受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总体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2、健全了组织领导,强化了政策宣传。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基层工作人员,市民政局设立了社会救助科,县区民政局设立了低保股,各乡镇成立了民政站(所),配备了工作人员2-3人,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各县区先后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0年重庆低保申请条件和标准

2020年重庆低保申请条件和标准 重庆市的低保申请条件是什么呢,低保补贴有多少钱呢。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XX年重庆低保申请条件和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重庆市低保是一种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制度,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如果符合低保要求,都可以申请低保保障。目前我国低保人数共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农村低保5179.6万人。那么重庆市低保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重庆市低保提供什么材料?重庆市低保走哪些流程呢? XX年各省市(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低保发放保障又是多少?本文将为您介绍XX年重庆市城乡居民低保申请条件相关内容。 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满足以上条件的居民,可携带以下资料申请低保资格。 1、书面低保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那么XX年我国各省市低保发放标准是多少呢?近日我国各省市基本确定了XX年低保发放保障。其中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继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并轨”。在四大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中,上海市城乡低保标准最高,为790元/月,北京次之,为710元/月。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城镇低保条件

一、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城市低保:持有袁州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成员且月收入底于130元。 农村低保:持有袁州区常住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且月人均收入低于70元。 二、城乡低保申请程序: 1、一律以男方申请(离异、丧偶、男方为农业户或外地户 口的,以女方申请) 2、申请人通过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人 户分离,应向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 3、申请人如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必须配合乡镇,村委 会干部上户调查,由村委会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4、填写《袁州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表》、《袁州区最低 生活保障申批表》; 三、出具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户口薄第一页和涉及人员那 一页)身份证(复印件); 3、外地户口,需由外地民政部门出具基本生活情况; 4、家庭收入证明; 5、已婚人员的结婚证(户口分离)、离婚人员的离婚证及 离婚协议书,丧偶的出示丧偶证明; 6、16岁以上的小孩提供最近缴纳学费发票证明; 7、有严重疾病的,出示县以上医院病疾证明及原始病历

和化验单; 8、有残废的,提供残废证; 9、领取一次性补偿费或买断工龄合同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10、交缴社保金的,提供缴费证明; 11、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12、申请日最近三个月的水电及电话费证明; 13、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证明及给付赡养(抚养、 扶养)费的证明; 14、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 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 15、上户调查须两人在场,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实事求是、 简明扼要对其家庭现状做出综合评定,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并加盖居(村)委会公章。 计算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 1、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从事个体经营的净 收入、外出务工、自谋职工等其它劳动收入; 2、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 3、离退休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失 业保险金; 4、存款、股票和其他证券及孳息; 5、出租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6、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抚养、扶 养)费;一般按照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年人均收

上海市城乡低保标准

上海市城乡低保标准 上海市城乡低保4月统一每人每月790元 今年上海市城乡低保标准增加金额历年最高,且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级层面的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 从4月1日起,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90元。为了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今年上海市城乡低保标准增加金额历年最高,且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级层面的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至此,上海市社会救助制度在政策体系和救助标准上全面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从2015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收入豁免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 据介绍,这次调整低保标准是上海市第19次调整城镇低保标准和第15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相较于去年,城镇低保标准提高11.27%,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7.42%。 从4月1日起,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从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35元。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低保家庭中从业人员的收入,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与此同时,上海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7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30元,与城市“三无”人员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实现统一。 此外,从4月1日起,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统一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8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调整后,专项救助政策的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对重残无业人员、城市“三无”人员等部分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一并调整提高。 相关阅读:上海上调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增幅达24% 上海将从4月1日起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7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620元,增幅达24%,为历年最高。 从4月1日起,上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10元,提高10.9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20元,提高24%,这也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年来增幅最高的一次。此次调整后,上海城乡低保标准的比例由2013年的1.28:1缩小到1.15:1。本次调整是上海第18

城市低保政策宣传内容

**区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城市低保政策宣传内容 1、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城市低保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城市居民,主要以货币补助形式,保障其达到本市最低生活标准的行政行为。城市低保制度实行以差额救助为主体,辅之以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的配套措施,实施城市低保制度应当遵循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属地管理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 3、**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2011年度**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10/月/人。 4、什么是分类施保政策? 答:城市三无户属于A类家庭,可按保障线30%的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重病、以及一、二级残疾的属B类家庭,可按保障线提高20%的标准差额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成员中有三级以下残疾的属B类家庭,可按保障线提高10%的标准差额享受低保待遇。其他家庭属3类家庭,差额享受低保待遇。 5、向什么部门申请低保? 《**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答: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6、在低保审批过程中需要如何配合? 答:申请人在提交享保申请时要写明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的真实情况,在街道、区民政局入户调查时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7、从递交申请开始多长时间能领到低保金? 答:按照《**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当月提出申请,经过街道、区民政局入户调查合格后,当月审批,次月领取低保金。 8、什么是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答:城市医疗救助是党和政府为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治病难而建立的一项全新的救助制度。我区实施医疗救助遵循实事求实,因地制宜原则;分类救助,区别对待原则;多方筹资,形式多样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9、向什么部门递交医疗救助申请? 答:《**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由患者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10、办理城市居民医疗救助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医疗救助应向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出示以下证明材料:1、户口本、身份证、职工医保卡或者居民医保卡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2、《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3、医院诊断书、出院结算单或特殊门诊结算单;4、患者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患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和得到的医疗赔付证明;5、办事处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11、对违反工作条例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人员怎样处罚? 答:由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对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采取何种处罚? 答: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城市居民低保会议记录.doc

城市居民低保会议记录 城市居民低保会议记录1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评议议题:关于拟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民主评议 会议内容: 一、由主持人宣读低保的相关政策 (一)申请低保的条件:持有我市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均有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二)我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181元,月发放低保金每人124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取消低保待遇: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3、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 4、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不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家庭收入状况明显好转而不主动向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报告的; 5、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一定的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

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三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新建住房的(因拆迁安置除外);当年家中一次性购买非生活必需品2000元以上的;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有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月平均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到高价收费学校就读的; 8、有赌博、吸毒、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9、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超过当地20个月农村低保标准; 10、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和中型以上农机具; 11、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12、农村居民申请家庭成员住房人均居住面积高于当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承租公房和拥有私房超过两套且总面积高于50平方米。农村居民申请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商品房; 13、有其它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例如:空调、电脑、高档家具、家庭饲养名贵宠物; 14、户口在本市,实际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的; 15、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以及采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2021年低保工作职责

市城市低保机构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市城市低保有关文件,制定城市低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适时提出调整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的建议,并承担所辖县保障标准备案的具体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县(区)的城市低保工作。 (四)编制城市低保年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全市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方案和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五)受理公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和投诉,负责全市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六)负责市相关部门有关城市低保工作的协调,制订与城市低保有关的优惠政策,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城市低保统计和低保信息管理。 (八)制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市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低保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低保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三、编制城市低保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意见和对资金的监管。 四、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城市低保金领取证件。 五、指导、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居委会的城市低保工作。 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受理公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城市低保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城市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低保所工作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赤鹫乡低保所就优化我乡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1、严格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决不允许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坚持服务至上,文明办公的服务理念。热情接待到低保所办事、上访、咨询人员,做到热情、耐心、务实、尽心尽责为民排忧解难。 3、对前来办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只要相关材料齐全,立即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4、对申请办理城镇低保的居民,根据《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计)。

当前城市低保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当前城市低保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石板坡社区池斌 自从2001年进入社区工作,我在石板坡社区已经工作10年了。10年来,对社区的各项工作可以说非常熟悉和了解,也对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有切身的体会和感受,而在社区各项工作中又以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最为突出。下面我就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谈谈我的看法: 当前低保工作的要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实施过程中党和政府为城市贫困居民构筑的一道安全网,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民心工程”,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低保工作。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我市出台了《重庆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渝中区也制订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分别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操作办法,一是要求保障对象的全员化,二是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三是规范了社区居委会、街道、区民政局工作职责;四是明确了从事低保工作人员以及申请低保居民的法律责任,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当前低保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现阶段,中国对一般公民的收入监控及诚信制度尚在建设之中,所以低保制度面临的是一个居民收入的“黑箱”或“灰箱”。在对低保家庭收入进行核实过程中,各项显性的收入(如正常的工资、奖金、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容易确认,但是一些隐性收入(如其他的就业收入、银行存款及利息收入、有价证券、股票彩票收入、继承或接受捐赠收入、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收入等)就难以确定。加上低保制度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信息网络管理滞后,使得低保对象的确定、检查和管理都缺少有效的依据,导致应保未保、不应保而保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低保管理具有动态性,在劳动力流动性非常强的背景下,低保家庭的收入变动尤其难以掌握。有的居民可能上个月没有工作,符合低保条件,而下个月就找到工作,收入增加了,不符合低保条件了,理应退出低保。事实上,能够主动申请退出的家庭是极其有限的。

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表.doc

2018年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 览表 2018年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表 多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京沪标准超700元 今年以来,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继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并轨”。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在四大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中,上海市城乡低保标准最高,为790元/月,北京次之,为710元/月。 多地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7月1日,北京、南京等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其中,北京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至每人每月710元,南京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此前,上海城乡低保标准从4月1日实现一体化,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9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提高11.27%(之前为每人每月7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7.42%(之前为每人每月620元)。 同时,一些地区正在酝酿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其中,长沙市7月1日开始试行《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试行办法》,试点区的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450元/月;广州市民政局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全市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在舆论看来,多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是社会救助实现城乡统筹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打破城乡二元壁垒,保障民生底线公平,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 京沪城乡低保标准超700元 今年以来,在四大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中,多数城市上调了城乡低保标准。 其中,上海市的城乡低保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790元;北京次之,为每人每月710元;尚未“并轨”的天津,其城市低保标准也超过了700元,为每人每月705元。 记者发现,一些尚未”并轨”城市的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比较明显。譬如,天津农村低保标准为540元,与城市低保标准相差165元;郑州自7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0元,两者差距多达230元。 而在城乡低保的调整频次上,一些地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动作较慢,而有的地区则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今年3月份,银川下发的《关于建立银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调整机制意见》提出,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35%比例确定,并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各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 2012年12月金额单位:元/月 地区城市居民平均低保标准农村居民平均低保标准北京市520.00 426.62 天津市520.00 370.17 河北省335.01 153.92 山西省308.48 146.33 内蒙古自治区407.70 242.19 辽宁省366.64 270.07 吉林省291.09 144.18 黑龙江省323.67 157.33 上海市570.00 430.00 江苏省434.33 353.39 浙江省476.78 350.03 安徽省339.39 178.72 福建省324.10 174.93 江西省345.93 172.71 山东省364.12 182.46 河南省271.76 117.83 湖北省334.52 132.32 湖南省304.52 144.27 广东省313.98 220.47

广西壮族自治区270.48 114.60 海南省316.19 236.67 重庆市326.00 183.55 四川省276.73 131.31 贵州省308.04 135.58 云南省284.42 139.68 西藏自治区399.73 133.33 陕西省363.06 167.31 甘肃省251.29 133.11 青海省310.83 165.86 宁夏回族自治区252.50 145.8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91.00 136.50 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地区 2012年12月金额单位:元/月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江苏省 无锡市 锡山区530 530 惠山区530 530

滨湖区530 530 江阴市480 480 宜兴市490 490 徐州市 云龙区440 440 常州市 新北区500 500 武进区420 420 苏州市 虎丘区570 570 吴中区570 570 相城区570 570 常熟市580 580 张家港市600 600 昆山市590 590 吴江市580 580 太仓市580 580 南通市 崇州区480 480 港闸区480 480 扬州市 广陵区400 400

城乡低保政策法规

第一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城市低保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继颁布了实施办法,对城市居民低保中的若干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城市低保的对象、机构和资金来源 (一)对象 1、对象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2、条件 (1)必须是城市居民。 (2)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扶(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具体有:夫妻;父母与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双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其他经县级及其以上民政部门的认定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3)必须是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 3、具体的讲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1)“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2)失业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3)在职人员、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领取最低工资或领取基本生活费或领取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其他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家庭人员收入 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包括: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还包括: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不包括:抚恤金、补助金赡养费、 二、城市低保标准确定的依据 (一)一般标准----低保条例规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北京是人均580元每月,洪湖是人均350元每人) (二)具体标准-----由各地县级以上政府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 (三)标准的确定方法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接受低保核查人员入户调查的; 2、近期购买冰箱、空调、数码相机、计算机、摄像机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家中有小汽车、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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