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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各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

2012年12月金额单位:元/月

地区城市居民平均低保标准农村居民平均低保标准北京市520.00 426.62

天津市520.00 370.17

河北省335.01 153.92

山西省308.48 146.33

内蒙古自治区407.70 242.19

辽宁省366.64 270.07

吉林省291.09 144.18

黑龙江省323.67 157.33

上海市570.00 430.00

江苏省434.33 353.39

浙江省476.78 350.03

安徽省339.39 178.72

福建省324.10 174.93

江西省345.93 172.71

山东省364.12 182.46

河南省271.76 117.83

湖北省334.52 132.32

湖南省304.52 144.27

广东省313.98 220.47

广西壮族自治区270.48 114.60

海南省316.19 236.67

重庆市326.00 183.55

四川省276.73 131.31

贵州省308.04 135.58

云南省284.42 139.68

西藏自治区399.73 133.33

陕西省363.06 167.31

甘肃省251.29 133.11

青海省310.83 165.86

宁夏回族自治区252.50 145.8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91.00 136.50

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地区

2012年12月金额单位:元/月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江苏省

无锡市

锡山区530 530

惠山区530 530

滨湖区530 530 江阴市480 480 宜兴市490 490 徐州市

云龙区440 440 常州市

新北区500 500 武进区420 420 苏州市

虎丘区570 570 吴中区570 570 相城区570 570 常熟市580 580 张家港市600 600 昆山市590 590 吴江市580 580 太仓市580 580 南通市

崇州区480 480 港闸区480 480 扬州市

广陵区400 400

邗江区400 400 镇江市

京口区480 480 润州区480 480 丹徒区480 480 泰州市

海陵区400 400 高港区400 400 靖江区400 400 浙江省

宁波市525 525 辽宁省

大连市

旅顺口区480 480 甘肃省

嘉峪关市425 425 广东省

中山市430 430 福建省

泉州市

晋江市380 380 石狮市400 400

三明市

梅列区350 350 山西省

太原市

迎泽区360 360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说明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说明 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须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二、提标理由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今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困难群众救助项目任务之一并列入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根据3月27日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要求,今年各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要达到550元/人.月以上,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要达到3600元/人.年以上。此项工作是今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困难群众救助项目任务之一,并列入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2017年,我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560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3440元/人.年。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未达到自治区要求,需要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二)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有关文件要求的措施之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60号)“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尽快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加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要求。2017年,我市深度贫困地区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200元/ - 1 -

人.年,低于现行自治区扶贫标准线3300元/人.年。2018年,自治区扶贫标准线计划提高到3600元/人.年,为做好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需要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三)自治区要求我市今年建立城乡统筹的低保制度。根据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部署,我市在今年要实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同城化,即统一各县(区、开发区)的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目前我市执行两个不同的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且城区(开发区)低保保障标准高于县,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需要将县的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与城区(开发区)一致。 (四)提标后2018年城乡低保资金仍可以保障。今年第一季度,中央、自治区下达我市上半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2.6626亿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三项资金),县(区)年初结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0.7539亿元(可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预算安排0.5711亿元,三项资金合计3.9877亿元。自治区下拨我市2016年下半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5亿元,2017年下半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294亿元,今年下半年下拨给我市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将不会低于1.43亿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2018年4-12月预计支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如下: - 2 -

中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演变过程和现状-中国国际扶贫中心

中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演变 过程和现状 叶兴庆张顺喜 (中国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经济研究司) 内容提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制度上保障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低保制度从部分城市逐步扩展到全部城市,进而从城市延伸到农村。 城市低保制度最初是部分城市在社会救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后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得到中央政府的重视,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充实保障资金,进而成为城市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地方在定期定量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开始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中国政府决定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为城市低保对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所有农村居民。 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比,低保制度具有更加明显的贫困指向特征,是由政府直接对贫困人口给予“兜底”式定期定量救助;与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相比,低保制度是一个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减缓贫困更加有效。 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要着力破除户籍制度的限制,将进城农民工、户籍在外地城市但生活在当地城市的人口等都纳入保障范围;做好与最低工资制

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沪民救发〔2012〕42号)

上海市民政局 关于发布《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沪民救发〔2012〕42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 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 (2012年5月21日市民政局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4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具体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对提出申请或者已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以下统称申请家庭)的核查,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以及区、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以下统称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 2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经济状况,包括申请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 第三条(主管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主管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 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核对委托)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委托核对机构进行经济状况的核对。委托书的内容包括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名称、核对对象、核对内容和核对期间等。 核对机构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书后,应当及时开具收件收据,并组织开展核对。对不符合核对要求的, —3—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问题调查报告

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问题调查报告一.前言 作为一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大二学生,在大二暑假我们设计了一个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问卷调查,为了真实地了解现在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以及此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我们对这次问卷调查的结果和数据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在汇总和分析中凭借我们自己对社会保障和低保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得出我们的分析报告。 此次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问卷调查于2012年七月中旬至九月初进行,进本形式为由小组成员分别携带等比例的部分问卷回到自己的家乡(涉及4个地区,包括:重庆,甘肃,江苏,河南)。其中因为有城镇也有农村,所以问卷参与者包含多种人群。获取到所有问卷之后,在九月初开学之后,携带问卷回到学校小组成员进行了汇总和分析。 二.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截止至2012年9月份,我们总共收集了300份有效问卷,经过统计分析得出,300个接受调查的人中有城乡低保的是90人,占30%。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是22人,占所接受调查的城镇人口的9.65%;农村低保对象是47人,占所接受调查的农业人口的6.5%。 (二)低保对象构成情况。城市低保对象中,男性4872人,占50.4%,女性4789人,占49.6%。18岁以下2138人,占22.2%,18至59岁6485人,占67.1%,其中18岁——45岁的青壮年3817人(不含重残、重病和在校学生),占39.51%,60岁以上1038人,占10.7%。“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人员)人员382人,占4.0%,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2401人,占24.8%,患重病45人,占0.5%,一、二级重残535人,占5.5%,征地农转非712人,占7.4%,三峡移民418人,占4.3%,水库移民456人,占4.7%。农村低保对象中,男性12749人,占50.2%,女性12653人,占49.8%。18岁以下2323人,占9.1%,18岁至59岁6017人,占23.7%,60岁以上17062人,占67.2%,“三无”人员34人,占0.13%,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1275人,占5.0%,患重病197人,占0.77%,一、二级重残5541人,占 21.8%。 三、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2007 年7 月,随着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的下发和中央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的下拨,全国性的农村低保制度得以确立,这标志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进入了中央政府主导下迈向城乡一体的全新阶段。 (一)保障范围逐年扩大。 全国低保的救助面正在逐步扩大,从1992 年347 万人增加到2008 年的6641 万人,低保制度救助的城乡人群在不断的增长,而且增长的比例还是比较大的。 1.城市低保。截止2009年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为2347.7万人,城市低保覆盖率(城市低保对象人数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比率)为5.6%,已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2.农村低保。截止2009年底,全国农村低保对象为4759.3万人,农村低保覆盖率(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占农村居民总人口的比率)为6.6%,同时取消了人数控制指标,目前正处于从“低标准、广覆盖”向应保尽保的过渡阶段。

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

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 民发〔20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各地的实践经验和做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 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以及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各地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在科学制定和调整低保标准方面不断探索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全国情况看,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如,一些地方缺乏必要论证和科学测算,简单参照扶贫标准或全国平均低保标准来制定和调整低保标准,难以真实反映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甚至导致保障面过宽而影响了低保对象劳动就业的积极性;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影响了低保制度实施效果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为确保城乡低保制度平稳运行,真正发挥好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的保障作用,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作为当前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和“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的总体要求,以《条例》和《通知》为根本依据,以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核心目标,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必须结合当地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和创新机制。要坚持科学性原则,以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支出数据为基础,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坚持合理性原则,统筹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使城乡低保标准与失业保险、最低工资、扶贫开发等政策标准合理衔接;坚持动态性原则,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并随着当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 我们国家太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因此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3、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 二、扩展资料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意见》要求,要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为切实的保护我国居民的合法权益时,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请办理。向当时的居委会和村委会进行申请,递交这类人员的证明材料。我国的相关部门对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确保这类资金用于支付给相关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1 尊敬的民政部门领导: 我是xx区xx村2组1号户主xxx.因家庭经济贫困,特写此申请。现将我家具体情况详细介绍如下,交由领导审查。 本人家中现有2名成员,我今年将满60岁,妻子xx59岁,家中现有耕地10.2亩,有3个女儿均已成家。20xx年本人因劳累导致胃穿孔而住院手术,此后身体状况一直欠佳,年龄的增大让我感觉地上的农活已经有些力不从心。老伴曹玉清5年前,有一段时间咳嗽不止,被诊断为肺结核,经过1年治疗有所好转。但仍然时有反复,尤其每年冬天病情沉重,地上的`农活只能由我一力承担。20xx年再次入院检查治疗,最后确诊为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源性心脏病,这无疑等于是雪上加霜。医生建议长期住院治疗,但治疗近月余后,最终因为家中收入微薄又无处借贷而出院回家休养。只能在病情实在严重,无法可想时,间断去诊所打吊针以缓解病情,稍微好一些再回家休息调养。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3年有余,虽然经常去医院诊所,但老伴的病仍有一天天加重的趋势。 我是本乡的老党员了,又是退伍老兵,平日总是想着尽量不要向政府领导求助,毕竟现在虽然经济发展迅速,但仍然有很多人生活还很不好。可是,最近几年,因为老伴病重,一个人忙里忙外,还要照顾病人,自己身体也日渐衰弱,尤

其是收入好点儿的经济作物已经没有能力侍弄,家庭经济状况非常不好。今年夏天雨水较多,我家房屋因为建成已久,后院东墙发生侧倾,我心中着急却无力请人修补,只好搬了些杂物支撑,其它房屋也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现在只能勉强住着,想要修补,却有心无力。 鉴于上述情况,无奈只能向政府寻求帮助。在此陈述家中困难,恳请各位领导审查,申请为我和妻子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补贴生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10月15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2 xx社区: 本人今年39岁,系xx县xxx镇居民20xx年下岗,至今未安排工作,目前,在哇赛乡当临时工,无固定工作,一家3口租住面积20平方米的房屋,全家月收入500元,家中生活特困难,20xx年9月15日生一女孩,特申请低保! 我家情况是:本人今年39岁,没有固定工作,做短期临时工,月收入500元,再无其它收入。 妻,更桑拉姆,今年30岁,无工作,无收入; 长女,闹吾吉,今年12岁,在上学。 由于人收入低,妻子无工作,无收入,现生活举步艰辛,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金保工程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 其内涵可以简要概括为“一二三四”四个字: “一”是一个工程,指在全国范围建设一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网络共用、信息共享、覆盖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的电子政务工程; 劳动争议即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我国劳动争议的诉讼以仲裁为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的诉讼制度自1996年恢复以来,先后出台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法》以及一系列法律、 1 / 2

法规、部颁规章和司法解释,已初步形成了我国劳动法的部门法体系。但是,由于我国劳动法系起步较晚,加之近几年劳动争议发案率高,审判人员的素质要求明显凸现出来。 笔者在劳动争议诉讼代理中,常遇到某些尴尬,让人啼笑皆非。 王某是某建筑公司农民工,1998年因工负伤,被劳动行政部门依法鉴定为九级工伤。经劳动争议仲裁后,于同年9月向某法院起诉。一审庭审中,审判人员面对工伤鉴定不予认可,要求职工出示法医鉴定。因无法医鉴定,被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职工上诉后,二审审判人员同样要求职工出示法医鉴定,职工去找二审法院主管领导,该领导说“法官让你拿法医鉴定你就去做一个嘛。” 王某是某牛奶厂职工,该厂先后在三次调整工资中,均以种种理由拒绝为其增资。王某不服,经仲裁后向某法院起诉,该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其起诉,理由是王某与牛奶厂

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表.doc

2018年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 览表 2018年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表 多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京沪标准超700元 今年以来,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继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并轨”。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在四大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中,上海市城乡低保标准最高,为790元/月,北京次之,为710元/月。 多地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7月1日,北京、南京等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其中,北京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至每人每月710元,南京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此前,上海城乡低保标准从4月1日实现一体化,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9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提高11.27%(之前为每人每月7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7.42%(之前为每人每月620元)。 同时,一些地区正在酝酿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其中,长沙市7月1日开始试行《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试行办法》,试点区的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450元/月;广州市民政局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全市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在舆论看来,多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是社会救助实现城乡统筹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打破城乡二元壁垒,保障民生底线公平,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 京沪城乡低保标准超700元 今年以来,在四大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中,多数城市上调了城乡低保标准。 其中,上海市的城乡低保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790元;北京次之,为每人每月710元;尚未“并轨”的天津,其城市低保标准也超过了700元,为每人每月705元。 记者发现,一些尚未”并轨”城市的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比较明显。譬如,天津农村低保标准为540元,与城市低保标准相差165元;郑州自7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0元,两者差距多达230元。 而在城乡低保的调整频次上,一些地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动作较慢,而有的地区则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今年3月份,银川下发的《关于建立银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调整机制意见》提出,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35%比例确定,并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浅析我国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

浅析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 摘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关键在于有稳定而充足的资金作为保障。目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金短缺,制约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提高。同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亦成为制约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最大障碍。应当重视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并通过各种渠道,扩大资金来源,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本文在对目前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低保资金筹集中存在的问题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拓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资金资金筹集 一、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的情况分析 (一)农村低保资金筹集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明显的“城乡分离”特点,低保制度也体现出显著的城乡差异。我国于1999年全面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在城镇普遍建立了低保制度,而广大农村却迟迟没有建立起低保制度。“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人数等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一般认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主要筹资责任在于政府,尤其是基层地方政府。据相关调查发现,鉴于各地的经济水平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际情况的差别,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资金筹集方式:一是县(区) 财政全部负担;二是县级市(区) 、乡镇两级财政负担;三是县(市、区)、乡(镇、街办) 、村三级分担;四是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目前,各省、市、自治区都已经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2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2007年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投入超过70亿元的资金用于农村低保,中央财政也安排30亿元补助资金专项补助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截至2008年6月,中央财政共下达2008年城乡低保补助资金363亿元。 (二)农村低保资金筹集的必要性 根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与拓宽筹资渠道研究”课题组调查显示,68.5%的受访对象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相当关注,可以说,我国能否全面贯彻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就在于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获取和使用。因此,笔者认为,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筹资进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1.充足的低保资金有利于控制贫富分化,缩小城乡差距。尤其是有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缓和社会矛盾,为统筹城乡发展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近些年,社会公平的讨论焦点集中在农村、农民,涉及到教育、医疗、就业、公共投入等各方面;社会保障问题是焦点中的焦点,公共财政尚未普及农村各地,这是社会不公平的表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面对的突出问题。拓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筹

浅谈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毕业论文

浅谈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毕业论文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毕业论文浅谈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目录 摘要 (2) 1.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3) 1.1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 (3) 1.2当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3) 1.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议 (5) 2.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6) 2.1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 (6) 2.2我国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7) 2.3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议 (9) 3.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 (10) 3.1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的成效 (10) 3.2存在的问题 (11) 3.3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12)

4.结语 (13) 参考文献 (15)

【内容摘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它是我国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因此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了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的问题:一是分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前的发展状况、在实施中问题以及提出的政策建议;二是分析我农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措施;三是我国现阶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中的成效及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的思路。 3

关键词:低保发展状况问题改革措施统筹发展 浅谈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在国际上,由于经济全球化和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在国内,由于向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急剧转轨和企业改革逐步深化,在中国城市社会中引发了诸多经济、社会矛盾。加上中国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本身的脆弱和不足,在短短几年中,就在城市中迅速形成了以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和一部分被拖欠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他们的赡养人口为主体的城市贫困群 4

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 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98号 《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已经2013年2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26日起施行。 省长刘伟平 2013年2月24日 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实行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和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第二章保障标准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指导性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参照省上指导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活保障标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类施保。 一类保障对象:因主要劳动力亡故或者重度残疾,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因家庭成员常年患重特大疾病,经济负担沉重的家庭;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水平接近农村“五保户”的单亲特困家庭。 二类保障对象:因家庭成员病残等原因造成劳动力缺乏、不能外出务工的家庭;因病、因学等原因造成支出负担沉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生活明显困难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和单亲家庭。 三类及以下保障对象:因其他原因造成收入较低,在当地属于明显困难的家庭。 三类及以下保障对象由市(州)、县(市、区)确定。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补助。省人民政府制定一、二类保障对象指导性补助标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三类及以下对象补助标准。 第九条家庭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 员救助供养标准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全面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增幅度 (一)城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由607元调整为635元;**市城市低保月标准由525元调整为550元;**县、**县城市低保月标准由462元调整为485元。 (二)城区农村低保年标准由4161元调整为4435

元;**市农村低保年标准由4042元调整为4315元;**县、**县农村低保年标准由3978元调整为4250元。 (三)城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911元调整为960元;**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788元调整为830元;**县、**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693元调整为735元。 (四)城区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标准确定为7592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标准由5177元调整为5772元;**市、**县、**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标准统一调整为6703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标准统一调整为5616元。 二、资金保障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市和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共同承担。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资金按原渠道(农村税费改革资金,市、县财政预算和省以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等)解决。 三、分类救助政策调整 1.城区城市低保分类救助政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和经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每月上浮304元予以差额救助,其他家庭成员每月上浮152元予以差额救助;70周岁以上老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报告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报告 城市低保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做好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调查报告的一些工作,2011年7月20号,我小组来到怀化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逢爷社区进行社会实践,我们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展开调查,就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而言,人性化的管理模式以及严谨的审核调查态度得到了社区领导和居民的认可。调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7月20号起到8月25号,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多次走访所在社区的贫困居民,还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采访,以及经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同意翻阅了另外一些社区对于贫困家庭的帮助文件和社区帮扶工作记录,和对社区贫困居民的生活状况以及所伙伴得帮扶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完成了这份报告。 一,某某社区的基本情况; 1,社区位置及面积; 某某自治县某某社区位于某某西侧,分别为社区1弄,2弄,3弄。总面积面积大约为70平方千米,现有总住户1千左右,常住人口2千多人。低保户26户。2区低收入的居民相对1区和3区的要多。 二,有关帮助贫困户的部门或社区文件摘要; 1,县扶贫办文件(2009年8月。关于扶贫助学对象的通知) 申请对象: 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和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子女,今年被录取到县一中学校的学生可向县扶贫办申请。 今年被录取大专以上的全日制院校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以及贫困证明,可向县扶贫办申请。 可享受的帮扶政策: 从今年9月份开始,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高中)。 城乡低保边缘户困难家庭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700元(高中) 2,县扶贫办总文件(2010年4月。关于开展贫困家庭少儿先天性疾病二期救治活动的通知) 申请对象: 户籍在本县城的乡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16周岁以下(含16周岁)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少儿,还有在县务工满两年并签有劳动合同的外地民工家庭随父母来本县生活的16岁以下(含16周岁)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少儿。 可享受的帮扶政策: 城乡低保户家庭按实际医药费总额,扣除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其中60%由县扶贫办资助,10%由县中心医院减免,30%由患者家庭自己负担。 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按实际医药费总额,扣除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其中40%由县扶贫办资助,10%由县中心医院减免,50%由患者家庭自己负担。 经济条件困难的外来民工家庭,扣除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其中40%由县扶贫办资助,10%由县中心医院减免,50%由患者家庭自己负担。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单位:新津县民政局 .办理窗口:新津县民政局低保科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号); (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号) (三)《成都市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书面预申请,录入《成都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家庭财产信息比对。信息比对后初步符合我县低保条件,由申请人按照《成都市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步:镇乡(街道)社会救助窗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以规定的材料。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步:镇乡(街道)应当自信息核对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不符合条件的,镇乡(街道)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镇乡(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四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进入民主评议程序。镇乡(街道)应在每月日前,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五步:镇乡(街道)是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镇乡(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在《成都市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上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低保公示专栏和申请家庭居住地等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天。公示结束后,镇乡(街道)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第六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到镇乡(街道)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全面审查镇乡(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部入户调查。不得将不经过调查核实的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浅谈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改革成为当前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城市贫困问题也成为当前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城市贫困群体生活保障的一道安全网。目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立法严重滞后 解放以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贫困成为一大社会问题。到1993年上海率先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后,党中央才号召全国各地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仅为有关政策的制定,然而在立法方面却严重滞后。到1999年9月也就是建国50午后才有了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作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依据。立沾滞后,法律法规少是目前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的—个缺口因地方财政支出困难而停发、减发低保资金等到违规操作现象的出现。2、制度的实际覆盖范围仍有限 目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大的问题是保障范围。我国城市贫困人口应在1500--3000万间,而1999年全国普遍实行这项制度后,受保障的也只有281万,即其覆盖面只有10%--20%上下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大多数民政部门长期以“虚拟收入”计算家庭收入:(8)也即在18岁至55岁的男子,18岁至50岁的女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申请低保,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不管该申请人是否失业下岗;无论有无收入,均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他的收入进行核算。此外,各地还制定了“五花八门”的土政策。如凡家里有电视,电冰箱等电器的家庭不考虑;居委会反映常吃荤的家庭不考虑等等。这些规定就使—部分本应该纳入低保的人被无情地“抛出’了最低生活保障安全网。 3、最低生活保障资命来源渠道狭窄,资金筹措困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由地方财政专款专用。也就是说最低保障资金是由地方政府—方支出,—旦地方财政有困难资金也就不能筹措,从而切断了低保资金发放来源。目前各地大多采用了市、区(县)级两级分级负担的方法。但许多贫困地区的财政大多依靠市、区属企业(国有、集体)这些企业大多不景气,导致了地力财政的困难。也就直接影响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措。中央财政虽从一定程度上分担了部分低保补助的发放,但对于经济发展缓慢的中西部地区仍然是有困难的。 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生活仍有困难 民政部组织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师生于2001年下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历时一个月的“百城械万户低保”抽查。调查结果显示:有28.7%的“低保”户认为最大的困难是难找工作:25.9%的“低保”户认为是医疗费用高;17.3%的“低保”户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各地的实践经验和做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 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以及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各地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在科学制定和调整低保标准方面不断探索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全国情况看,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如,一些地方缺乏必要论证和科学测算,简单参照扶贫标准或全国平均低保标准来制定和调整低保标准,难以真实反映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甚至导致保障面过宽而影响了低保对象劳动就业的积极性;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影响了低保制度实施效果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为确保城乡低保制度平稳运行,真正发挥好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的保障作用,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作为当前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和“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的总体要求,以《条

南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南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生活救济制度。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的对象: 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村(居)民。主要有以下两类人员: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是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俗称“三无”人员); (二)尚有一定收入的城乡居民,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补助方式 (一)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50元/人·月(孤儿、“三无人员”救助金额是600元/人·月,临界重残对象是150元/人·月) (二)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 三、申请低保救济需提交的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各级审核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 2.《佛山市南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报告》(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包括直系亲属、监护人、抚(赡养)养人等;孤儿、孤寡、独居等情况必须注明;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低保救济原因等;申请人签名);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村(居)委会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对人签名); 4.《申请家庭经济收入申报表》及《收入状况证明》; 5.《佛山市南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情况公示》 6.《佛山市南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报告》(经济收入核查小组全体人员签名并签署意见,各级审核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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