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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成果与深度要求

1、规划用地的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

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主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情况。

2、规划用地现状图:(比例1:2000)

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图、建筑现状图、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

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2)人口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建筑物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现状

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建筑)类型、位置、等级、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分布等情况等。

3、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1:2000)

规划各类用地的界线、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布局,公共设施的位置;

须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各类用地的性质、界线和地块编号,道路用地的规划布局结构,标明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位置、等级、规模,以及主要控制指标

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比例1:2000)

(1)道路交通规划图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交通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型、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坡度、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站场等)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

(2)竖向规划图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级道路围合地块的排水方向,各级道路交叉点、转折点的标高、坡长、坡度,标明各地块规划规划标高。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比例1:2000)

标明公共服务设施的平面位置、类别、等级、规模、分布、服务半径、以及相应建设要求。

6、工程管线规划图:

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具体分为给排水,电力电讯、热力燃气、管线综合等,必要时,可以分别绘制。

(1)给水规划图

标明规划区域内供水水源、水厂、加压泵站等供水设施的容量、平面的位置以及供水标高,供水走向和管径等。

(2)排水规划图

标明规划雨水泵站的规模和平面位置,雨水管渠的走向、管径及控制标高和出水口位置;标明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的规模和平面位置,污水管线的走向、管径、控制点的标高和出水口位置等

(3)电力规划图

标明规划电源来源,各级变电站、变电所、开闭所平面位置和容量规模,高压线走廊的平面位置和控制宽度

(4)电信规划图

标明规划区电信来源,电信所,所的平面位置和容量,电信管道的走向,管孔数量,确定微波通道的走向、宽度和起始点限高要求等。

(5)燃气规划图

标明规划区气源来源,储配气站的平面位置、容量规模,燃气管道等级、走向、管径

(6)供热规划图

标明规划区热源来源,供热及转换设施的平面位置、规模容量,供热管网等级、走向、管径。

7、环卫、环保规划图

标明各种卫生设施的位置、服务半径、用地、防护隔离设施等。

8、空间形态示意图

表达城市设计的设想与构思,协调建筑,环境与公共空间的关系,突出规划区空

间三维形态特色风貌,包括规划区整体空间鸟瞰图,及重点地段、主要节点立面图和空间效果透视图及其他用以表达城市设计构思的示意图纸等。

9、城市设计概念图

表达城市设计构思,控制建筑、环境与空间形态、检验与调整地块规划指标、落实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须要表明景观轴线,景观节点,景观界面、开放空间、视觉走廊等空间构成元素的布局和边界及建筑高度分区设想;标明特色景观和需要保护的文物单位、历史街区、地段景观位置边界。

10、地块编号图

标明地段划分具体界线和地块编号,作为分地块图则索引

11、地块控制图

表示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地块划分界限、地块面积、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并标明地块编号。一般分为总图图则和分图图则。地块图则应在现状图上绘制,便于规划内容与现状进行对比。图则主要应表达的内容:

①、地块区位

②、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地块编号

③、规划用地性质、用地兼容性以及主要控制指标

④、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区位置,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的位置及保护范围

⑤、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线,建筑贴线率、道路交叉点控制坐标、标高、转弯半径、公交站场、停车场,禁止开口地段,人行过街地道和天桥等

⑥、大型市政通道的地下及地上控制的控制要求,如高压走廊,微波通道、地铁、飞行净空限制等

⑦、其他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和卫生与安全防护隔离和范围

⑧、城市社会机的要点、注释

⑨、图纸还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控制图纸、控制表格、控制导则、此外还应该包括风玫瑰、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号和项目说明等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基本内容要求

1、总则(规划的目的、依据、规划原则、规划范围、适用范围、执行主体和管理权限等内容)

(1)规划背景、目标

简要说明规划编制的社会经济背景与规划目标,一般是就规划地区与周边环境的

目前经济发展情况与未来变动态势,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应的社会结构变化和城市土地资源、空间环境面临重大调整,城市开发需求与规划管理应对等情况予以说明,突出在新形势下进行规划编制的必要性,明确规划的经济、社会、环境目标。(2)规划依据、原则

简要说明与规划区相关联并编制生效使用的上级规划规划,各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和技术规定,这些都是规划内容条款制定必须或应当遵照参考的依据;规划原则是对规划内容编制具体行为在规划指导思想和重大问题价值取向上的明确和界定。

(3)规划的范围、概况

简要说明规划区自然地理边界;说明规划区区位条件,现状用地的地形地藐,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对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4)文本、图则之间的关系、各自作用、适用范围、强制性内容的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与图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要实现规划控制的意图,单靠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字性控制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图形化控制都不能达到理性的效果,所以,一般应当将两者结合使用。此外,文本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那些方面使用,也要说明,即说明文本的适用范围。同时,规划文本、图则的法律地位、强制性条款指标内容设置也要明确说明。

(5)主管单位、解释权

规划文本的技术性和概括性较强,所以需要明确规划实施过程中,由谁来对各种问题的协调进行处理和解释,明确规划实施主管单位和规划解释主体的权限。2、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在一定区域环境中的功能定位,确定规划期内的人口控制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提出规划发展目标,确定本规划区用地结构与功能布局,明确主要用地的分布、规模。

3、土地使用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划分地块,明确细分后各类用地的布局与规模。对土地使用的规划要点进行说明,特别要对用地性质细分和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原则和措施加以说明,确定各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同时,需要附加如:《用地分类一览表》、《规划用地平衡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土地使用兼容控制表》等土地使用与强度控制技术表格。

4、道路交通

明确对规划道路及交通组织方式,道路性质、红线宽度、断面形式的规划,对交叉口形式,路网密度、道路坡度限制、规划停车场,出入口、桥梁形式等其他各类交通设施的控制规定

5、绿化和水系

标明规划区绿地系统的布局结构、分类以及公共绿地的位置,确定各级绿地的范围、界限、规模和建设要求;标明规划区内河流水域的来源,河流水域的系统分布状况和用地比重,提出城市河道“蓝线”的控制原则和具体要求。

6、市政工程管线

(1)给水规划

①、预测总用水量、提出水质、水压的要求

②、选择供水引入方向

③、确定加压泵站、调节水池等给水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④、布局给水管网,计算输配水管管径,校核配水管网水量及水压

⑤、选择管材

(2)排水规划

①、明确排水体制

②、预测雨、污水排放量

③、确定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相关设施位置、规模和卫生防护距离

④、确定雨、污水系统布局、管线走向、管径复核、确定管线平面位置、主要控制点标高、出水口位置

⑤、对污水处理工艺提出初步方案

(3)供电规划

①、预测总用电负荷

②、选择电源引入方向

③、确定供电设施(如变电站、开闭所)的位置和容量

④、规划布置10KV电网及低压电网

⑤、明确线路敷设方式及高压走廊保护范围

(4)电信规划

①、预测通讯总需求量

②、选择通讯接入方向

③、确定电信局、所的位置以及容量

④、确定通讯线路位置、附设方式、管孔数、管道埋深

⑤、确定规划区电台、微波站、卫星通讯设施控制保护措施以及重要通讯干线(含微波、军事通讯等)保护原则

(5)燃气规划

①、预测总用气量

②、确定储配气站位置、容量以及用地保护范围

③、确定储配气站位置、容量以及用地保护范围

④、布局燃气输配管网、计算管径

(6)供热规划

①、预测总热负荷

②、选择热源引入方向

③、布局供热设施和供热管网

7、环卫、环保、防灾等控制要求

(1)环境卫生规划

①、估算规划区内固体废弃物产量

②、提出规划区的环境卫生控制要求

③、确定垃圾收运方式

④、布局各种卫生设施,确定其位置、服务半径、用地、防护隔离措施等

(2)防灾规划

①、确定各种消防设施的布局以及消防通道间距等

②、确定地下防空建筑的规模、数量、配套内容、抗力等级、位置布局、以及平站结合的用途

③、确定防洪提标高、排涝泵站位置等

④、确定疏散通道疏散场地布局

⑤、确定生命线系统的布局,以及维护措施

8、城市设计引导

(1)在上一层次规划提出的城市设计要求基础上,提出城市设计总体构思和整体结构框架,补充、完善和深化上一层城市设计要求

(2)、根据规划区环境特征、历史背景和空间景观特点,对城市广场、绿地、水体、商业、办公和居住等功能空间,城市轮廓线、标志性建筑、街道、夜间景观、标识以及无障碍系统等环境要素方面,重点地段建筑物高度、体量、风格、色彩、

建筑群体组合空间关系,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出控制,引导的原则和措施。

9、土地使用、建筑建造通则:包括土地使用规划、建筑容量规划、建筑建造等三个方面控制内容

(1)土地使用规划控制

①、对土地使用的规定

②、对规划用地在细分的管理规定(规划街坊、地块划分)

③、对土地使用兼容性和何种用地适建性的规定

(2)建筑容量规划控制

①、对规划街坊、地块建筑容量控制规定

②、对规划街坊、地块建筑密度控制规定

③、对规划街坊人口容量和密度的规定

④、对规划街坊和地块容量和密度变更调整的规定

(3)建筑建造规划控制

①对建筑高度的控制规定

Ⅰ、对规划街坊及地块建筑限高的一般规定

Ⅱ、对主要道路交叉口周边和沿路建筑高度的控制规定

Ⅲ、对涉及优秀历史建筑、文物及历史文化风貌区域内建筑高度的控制规定Ⅲ、对其他待定地区的建筑高度的控制规定

Ⅳ、对涉及城市主要景观视线走廊、微波通道、机场净空等地区的建筑高度的控制规定

②对建筑后退的控制规定

Ⅰ、对建筑后退的道路红线的控制规定

Ⅱ、对建筑后退地块边界的控制规定

③对建筑单体面宽的控制规定

④对建筑间距的控制规定

10、其他

包括说明规划成果的组成、附图、附表与附录等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的基本内容

规划说明书是编制规划文本的技术支撑,规划说明书的主要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规划编制以及规划审批和管理实施,规划全面的技术依据。规划说明书的基本内容可分为11个方

面:

1、前言:

阐明规划编制的背景以及主要过程。包括接受委托、编制的整个过程,方案论证、公开展示、修改和审批的全过程,鸣谢协作单位等。

2、概况:

通过分析论证,阐明规划区位环境的优劣和建设规模的大小,对规划区建设条件进行分析。需要对用地坡度、高程、地质、水文以及风向、植被、土壤等现状因素进行分析,在各类分析的基础上,对用地的适应性进行综合评价。

3、背景、依据

阐明规划编制的社会、经济、环境等背景条件,阐明规划编制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和技术依据。对文本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阐述和解说。

4、目的、指导思想、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对规划区发展前景作出分析、预测,在此基础上提出近、中期发展目标;阐明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阐明规划区在区域环境中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深化落实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规定;阐明规划区用地结构与功能布局与功能布局,明确主要用地的分布、规模

5、土地使用规划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划分地块,明确细分后各类用地的布局与规模。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和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原则和措施进行说明,合理确定各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阐明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服务半径、对配套设施的建设方式规定进行说明。

7、道路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

说明铁路、公共、航空、港口与城市道路的关系以及保护控制要求

(2)对外交通

①、阐明现状道路、准现状道路红线、坐标、标高、断面以及交通设施的分布与用地面积等

②、调查旧区交通流量,在城市专项交通规划指导下新区交通设施的分布与用地面积等

③、确定规划道路功能构成及等级划分,明确道路技术标准、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等(工作图精度采用1/500地形图)

④、道路竖向及重要交叉口意向性规划及渠化设计

⑤、布置公共停车场(库)、公交站场

⑥、明确规划管理中道路的调整原则

8、绿地、水系规划

说明规划区绿地系统的布局结构以及公共绿地的位置,确定各级绿地的范围、界限、规模和建设要求;分析规划区内河流水域基本条件,结合相关工程规划要求,确定河流水域的系统分布,说明城市“河道”其两岸须控制使用的用地,而者合成区域的边界线,控制原则和具体要求。

9、市政工程管线

(1)给水规划

①、说明现状用水情况,调查周边水厂、调节池、加压站、水压和管网情况

②、选取用水标准,预测总用水量

③、分析选择供水引入方向

④、确定加压泵站、调节水池等给水设施的位置以及规模

⑤、布局给水管网,计算输配水管管径,校核配水管网水量与水压、选择管材(2)排水规划

①、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包括现状汇水面积,防洪标准及管网情况

②、明确排水体制,计算汇水面积,确定防洪标准,污水量

③、确定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相关设施位置、规模和卫生防护距离

④、确定雨、污水系统布局、管线走向、管径复核、确定管线平面位置、主要控制点标高、出水口位置

⑤、拟定雨水利用措施,对污水处理工艺提出初步方案

(3)供电规划

①说明现状电力情况,存在的问题(包括现状用地情况、周边变电站、开闭所和现状电力线情况)

②、选取用地标准,预测总用电负荷

③、分析选择电源引入方向

④、确定供电设施(如变电站、开闭所)的位置和规模

⑤、明确线路敷设方式及高压走廊保护范围

⑥、规划设计10KV电网及低压电网

(4)电信规划

①、说明现状电信情况(包括电信线路、周边电信局设置的情况等),分析存在问题

②、分析选择通讯接入方向

③、选取电信预测标准,预测通讯总需求量

④、分析确定局(所)位置及容量,阐明通讯线路位置、附设方式、管孔数、管道埋深等

⑤、明确微波通道走向宽度和对构筑物的控制保护措施、高度限制要求等

(5)燃气规划

①、说明现状管网、储配气站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

②、选取用气标准,预测总用气量

③、分析选择气源引入方向

④、确定储配气站的位置,容量及用地保护单位

⑤、布局燃气输配管网,计算管径

(6)供热规划

①、说明现状管网、供热设施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

②、选取供热标准,预测总热负荷

③、分析选择热源引入方向

④、布局供热设施和供热管网、计算管径

10、环卫、环保、防灾等要求

(1)环境卫生规划

①、选择适当的预测方法,估算规划区内固体废弃物产量

②、分析确定垃圾收运方式,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方式及其他环境卫生控制要求

③、分析垃圾箱、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公厕、环卫管理机构等布局规划要求,提出防护隔离措施等

(2)防灾规划

①、分析城市消防对策和标准,确定各种消防设施通道的布局要求等

②、分析防空工程建设原则和标准,确定地下防空建筑设施规划,以及平站结合的用途等。

③、分析城市防洪的标准,确定防洪提的标高,排涝泵站的位置等

④、分析城市抗震指标,确定抗震疏散场地布局

⑤、论证城市综合防灾救护建设运营机制,确定生命线系统规划布局

11、地块开发

对开发地区资金投入与产出进行客观分析评价,目的是为确定规划区科学合理的开发模式提供依据,同时验证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总量,各类建筑量分配的合理性。核心是确保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满足社会、环境、历史文化等要求同时,具备实际开发建设总体可行性。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内容最末部分应附加规划区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方便查阅。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成果与深度要求 1、规划用地的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 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主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情况。 2、规划用地现状图:(比例1:2000) 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图、建筑现状图、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 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 (2)人口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建筑物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现状 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建筑)类型、位置、等级、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分布等情况等。 3、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1:2000) 规划各类用地的界线、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布局,公共设施的位置; 须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各类用地的性质、界线和地块编号,道路用地的规划布局结构,标明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位置、等级、规模,以及主要控制指标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比例1:2000) (1)道路交通规划图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交通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型、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坡度、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站场等)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佛规通[2008]81号) 各分局: 为了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由各区负责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明确如下: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 (一)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属地规划分局组织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工作。 (二)区政府审查阶段:属地规划分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审批阶段: 1.市规划局审查阶段: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牵头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审查意见。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市规划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市政府批准阶段: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分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属地规划分局提出对控规调整的报告,经市规划局同意调整后,由具备相应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批。 请你们按照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管理。今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

规划申报方案内容和深度要求

规划申报方案内容和深度要求 申报方案主要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地下建筑平、剖面图,日照分析报告,根据项目的位置和重要程度可增加透视图,模型或动画。 1、说明书:说明项目背景和基地及其周边的现状情况,包括土地权属情 况,历史遗存和灾害影响等情况;分析研究相关规划控制要求以及项 目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划方案的主导思想和设计目标;阐述规划方案 的总体构思和规划布局。附表:“规划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 标表”“停车场(库)统计表”“公共配套设施统计表”“绿地明细表” 以及“建筑信息表”。 2、现状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用地范围界限,建设用地产权界限, 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及名称,现状建筑的用途、层数等。 3、总平面规划图:要求普通纸质彩图。在现状地形图(图纸上淡化地形 地物线条,删除不必要的地形信息)上标明建筑、绿地、道路、广场、 停车场等的平面布局;表明各类建筑的平面轮廓、建筑信息、建筑标 高;标注建筑间距、尺寸,建筑退让各类控制线、组团级以上道路及 地界的距离;标明规划用地范围、绿地边界范围;标明道路红线、交 叉口控制范围、河道、绿地、高压线走廊、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等规划 控制线;标明地面停车场范围及车位布置方式,地下停车库等地下空 间的范围、层数以及出入口等。附“规划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 指标表”“停车场(库)统计表”“公共配套设施统计表”“绿地明细表”。 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图纸复杂时,该图可分为道路交通分析图和 竖向设计图。标明规划地块的人流、车流主要出入口,标注出入口距 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标明各类交通设施的用地范围及平面形式,各 级道路的宽度;标明人流,车流交通流线;标明道路等级结构;标明 周边城市道路主要控制点高程,标明规划道路中线交叉点和主要变坡 点和平曲线拐点的控制高程;标明台阶、挡土墙的位置和控制高程 5、地下建筑平、剖面图:标明地下建筑外轮廓线、基础轮廓线,地下建 筑分类用途及各类建筑面积;地下停车车位数量、交通流线;标注覆 土深度、建筑底板标高、顶板标高。 6、日照分析报告:需采用正版经认证的软件编制。应详细标明项目概况、 日照分析的基础参数及日照标准、日照分析所依据的资料,标明现状、 规划或模拟建筑的性质、建筑层数、高度、标高、采样点情况,标明 建设前后的比较分析结果、公共绿地的日照遮挡情况、详细的日照分 析结论等。报告同时应附日照分析范围图和日照分析图。 7、透视图、模型或动画:视项目所处位置和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制作能 够表达规划范围内及周边建筑和空间关系的透视图、模型或动画。需 要市建委主任规划专题会议和市政府城建专题会议审查的项目,必须 制作透视图。 规划报批成果内容和深度要求 1、现状图:内容同报审方案 2、总平面规划图:内容基本同报审方案,不在标注建筑间距、尺寸、退

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最最终(2013年元月27日市规委会汇报用)

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通则 宿州市城市规划局

目录 第1章总则 (2) 第2章局部地区控制 (2) 第3章道路交通控制 (4) 第4章绿地、绿化控制 (7) 第5章建设用地控制 (10) 第6章地块建设控制 (14) 第7章配套设施控制 (20) 第8章环境景观 (21) 第9章技术审查控制 (23) 第10章计算规则 (24) 第11章技术指引 (29)

1 总则 1.1 为实施《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开发,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通则。 1.2 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体系建立递进充实和动态维护的机制。通则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纲,在《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局部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规划条件核提以及相关城乡建设开发活动应当符合本通则。 1.3 规划建设用地空间资源实行分级配置,城市规划区内划定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根据城市建设时序、市场开发需求分层次制定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控制性内容。各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城乡规划管理需要依法及时地充实控制性内容。 1.4 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动态维护。当上一层次规划提出新的要求,强制性控制内容发生变更,或者指导性控制性内容达到规定的临界值等情况时,应当适时修改相关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1.5通则及局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提供规划条件的基础。有效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完善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的规划控制体系。 在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本通则核提规划条件,所提的规划条件必须经过相关的程序的审查。 2 局部地区控制 2.1 管理单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与论证、修改的基本单位,管理单元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划定管理单元应当体现以下原则:(1)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完整性:以居住为主导属性的管理单元参照居住区规划等相关规范的确定用地规模划定范围,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图文)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 1 设计思路 1.1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图 前期策划(重点1)--现状调研(重点2)--方案编制(重点3)--汇报论证(重点4)--报批归档(重点5)--质量与服务保障(重点6) 重点详解 重点1:前期策划 1、项目组成立,内部分工,责任到人,总体工作计划安排; 2、副总、项目负责人主持,台州市总规、椒江区分区规划与地方控规编制技术规范文件学习,理解与常规不同之处,并留有记录;

3、针对下陈、三甲片区的区域协调、功能定位及较复杂的现状条件,编制系列调查表格和调查要求规则,并经副总、项目负责人修改确定,重点开展对企业和农村社区的问卷调查; 4、根据控规编制工作的一般规则,提出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和配合事宜。 重点2:现状调研分析 1、接收甲方提供的地形图,调研外围及内部已确定的“六线”(道路、绿地、河道、文保、市政、高压下走廊)和背景资料; 2、听取当地有关部门对片区概况、发展态势及有关规划、近期建设动向和相关专业规划的介绍; 3、进行系统的土地利用、产权属性和建筑、风貌景观等开展田野调查,根据制订的调查规则进行图上作业、标注、拍照等,同时对重要企事业单位、大用地单位、重要建筑、可能进行规划调整的产权单位和设施进行发展调查; 4、系统对所属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如人口、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大单位等; 5、系统对相关规划及管理信息进行调查; 6、进行土地利用等现状图件的电子版汇总制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调查。 重点3:方案编制 1、编制现状调研分析报告,进行院内部讨论交流,重点在与城市关系和片区理解,上位与周边规划关系研讨,类似案例研究; 2、对发展思路、空间布局进行多方案比较,要求参加的规划专业人员均应提供一个以上方案,并进行内部交流,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概念性初步方案; 3、多方案初步构思与甲方进行内部交流,同时,进行必要的补充现状调研; 4、在多方案比选和与甲方充分沟通基础上,形成控规的方案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分区规划编制内容深度规定

分区规划编制内容深度规定 一、规划原则 分区规划旨在为总体规划的进一步深化提供更为具体可行的指导依据,将总体规划与各专业规划要求层层分解,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在总规与控规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承上启下,以确保规划的一脉相承。制定分区规划应坚持的原则: 1、全范围覆盖,淡化城市与农村、城市建设用地与村镇建设用地界线,将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同等对待。 2、"三图合一":将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控制原则统一考虑,在都市区内实现三图合一、统一管理的目的。 3、远近结合:在分析各片区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各片区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提出近期的规划发展策及远期的重点建设控制。 4、引导与控制相结合:规划中既有引导性条款,也有控制性指标,将宏观引导与微观控制相结合,确保规划所应有的刚性和适当的弹性。 二、分区规划的主要内容 分区规划应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编制,成果表现突出和增加以下内容: 1、分区人口、建设用地规模; 2、分区功能定位及用地功能布局; 3、发展中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4、用地开发强度等级: 将各片区用地按开发强度分为七级: 建设容量控制一览表 级别控制强度 Ⅰ建筑密度35%-45% 绿地率25%-30% 平均容积率3-8 Ⅱ建筑密度25%-35% 绿地率30%-35% 平均容积率1-3 Ⅲ建筑密度15%-25% 绿地率35%-45% 平均容积率0.5-1.0 Ⅳ绿地率>45% 建设用地比例40%-50% 平均容积率小于0.5 Ⅴ绿地率45%-80% 建设用地比例10%-40% Ⅵ绿地率80%-90% 建设用地比例5%-10% Ⅶ绿地率>95% 建设用地比例<5% 结合各片区用地现状及建设条件综合评价,划分各级用地规划范围,提出相应控制要求。5、确定用地性质(按用地分类标准至中级),通过五条控制线,严格控制五种用地: 红线──次干路以上道路的红线宽度; 绿线──区级以上公园绿地及8米以上绿化带用地范围; 黄线──重大市政设施用地范围; 紫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素:绝对保护区、景观保护区、建设协调区等; 蓝线──大型水体保护范围。 6、城市设计及景观控制导引: 明确重点景观轴线、视线走廊、背景山体、高层建筑引导区及控制区、限制区等。 7、重大项目规划及近期建设项目安排: 片区内重大项目规划及近期必须尽快实施的建设项目。 8、下阶段规划控制单元的划定: 按照城市用地功能、地块完整性,划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控制单元。

北京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

《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 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 《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规定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规定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现状资料与分析 调查了解上层次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及其现状基础资料,分析研究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未来发展的主要因素,并作出评价。须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3、用地地籍:阐明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用地单位的用地红线和性质等使用权情况。 4、人口分布现状。 5、建筑物现状,包括建筑用途、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及已批未建建筑等。 6、公共配套设施类型、规模和分布。 7、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网现状。 8、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包括道路红线、坐标、标高、断面及交通设施的分布与面积等。 9、所在城市及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 10、自然条件及分析。 11、所在地区单位、居民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综合意见及规划意愿。 (二)文本要求 1、总则:制定规划的目的、依据、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必须重点阐明上一层次规划所确定的与本规划相关的规划内容。 2、土地使用性质:注明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要加强土地使用兼容性管理,特别要注明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审批权限。 3、土地开发强度:重点控制好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4、配套设施及管理要求:以配套设施一览表的形式阐明对本地区各类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类)的规划情况。重点控制各类配套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规模,特别是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要注明其地面、地下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安全防护距离、走廊等以及其保护要求。 5、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对本地区道路系统的功能分级、交通组织、交叉口形式等进行阐述,并提出对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的位置、用地规模控制原则与措施。重点控制好道路控制点坐标、标高、断面与禁止开口路段。 6、城市设计:在上一层次规划的指导下,对本地区的城市设计从空间布局、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及其他环境提出要求,针对重点地段提出维护主要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和视觉景观控制的原则要求。 (三)图纸 1、区域位置图:比例不限,须突出城市交通网络的衔接关系。 2、用地现状图:比例为1/1000-1/2000,标明各类用地范围、用地地籍、用地性质、道路网络等。 3、现状建筑质量评价图,比例1/1000-1/2000,标明建筑物现状、保留虿鹎ㄒ约耙雅 唇ńㄖ 惹榭觥?br> 4、土地利用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图面必须含现状地形。 5、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须标注控制点坐标标高、道路断面及宽度等,须包含现状地形。 6、控制指标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7、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包括给水、雨水、污水及电力、电信、燃气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整理版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第十五条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内容及深度要求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容及深度要求

目录 《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 .. (3) 《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 .. (5) 《城市电力工程专项规划》.......................................................................... .. (7) 《城市电信工程专项规划》.......................................................................... .. (9) 《城市燃气专项规划》.......................................................................... .. (11) 《城市消防专项规划》.......................................................................... .. (13)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 (16) 《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容及要求《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 一、规划文本 (一) 总则 容包括编制规划的目的、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期限与规划围等。 (二) 规划目标与规划建设标准。 容包括规划供水规模、人均用水量标准、消防水量标准、用水最大时管网水压标准和进行消防校核时水压标准,水质执行标准等。 (三) 水源规划。 简述水源供需平衡方案及各水源地建设规模,水源供水保证率等,根据水量平衡方案和各类水源类型提出水源配置原则,提出水源地保护围及重点保护措施。 (四) 给水工程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一.定义,内容:控制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这一阶段的城市景观、形象设计主要依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景观设计要求,提出各项景观建设标准和用于景观设计的各项控制指标,指导下一阶段景观设计。二.成果:(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 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三.审批:应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泊车位及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导性指标:入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其他环境要求。意义:62. 容积率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成果及深度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成果及深度要求 (一)规划用地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地理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重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状况。(二)规划用地现状图(1:2000)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建筑物状况、人口分布状况、巩固屋舍实现转、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 2.人口现状指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辖区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建筑物现状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用地设施现状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娱乐等建筑)类型、位置、登记、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的分布情况等。(三)土地使用规划图规划各类用地的界限,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布局,公共设施位置;须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各类用地的性质、界线和地块编号,道路用地的规划布局结构,表明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的位置、登记、规模,以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四)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确定道路走乡、线性、横断面、各支路交叉口坐标、标高、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为之机用地界线,各地块室外地坪规划标高;1.道路交通规划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形、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坡度、

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站场等)的位置、规模与用地范围。2.竖向规划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级道路为何地块的排水方向,各级道路交叉点、转折点的标高、坡度、坡长,标明各地块规划控制标高。(五)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1:2000)标明公共服务设施位置、类别、等级、规模、分布、服务半径,以及相应建设要求。(六)工程管线规划图(1:2000)各类工程管网平面布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具体分为给排水、电力电讯、热力燃气、管线综合等。必要时,可分别会址。 1.给水规划图标明规划区供水来源,水厂、加压泵站等供水设施的容量、平面的位置及供水标高,供水管线走向和管径。 2.排水规划图标明规划区雨水泵站的规模和平面为止,雨水管渠的走向、管径及控制标高和出水口位置;表明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的规模和平面位置,污水管线的走向、管径、控制标高和出水口的位置。 3.电力规划图标明规划区电源来源,各级变电站、变电所、开闭所平面位置和容量规模,高压线走廊平面位置和控制高度。 4.电信规划图标明规划区内电信来源,电信局所的平面位置和容量,电信管道走向、管孔数,确定微波通道的走向、宽度和起始点限高要求。 5.燃气规划图标明规划区气源来源,储配气站的平面位置、容量规模,燃气管道等级、走向、管径。6.供热规划图标明规划区热源来源,供热及转换设施的平面布置,规模容量,供热管网等级、走向、管径。(七)环卫、环保规划图标明各种卫生设施的位置、服务半径、用地、防护

(完整版)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 (试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O一O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五章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第六章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局部修改工作的管理与技术审查,保证控规修改论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修改经批准的控规,编制控规局部修改论证报告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条控规修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并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控规修改范围面积累计占原控规总面积50%以上,或修改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应重新编制控规,不作为局部修改处理。 第五条原则上不予修改的控规内容按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六条控规局部修改,原则上应结合该项目申请修改的内容和周边地区的现状、规划情况,进行控规修改论证。 第七条控规修改论证应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单位进行。由市规划局承担控规修改论证设计费用的,从定点单位中按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控规修改论证应以该片控规范围为主要研究范围,并结合控规编制单元进行分析论证。 第九条控规修改论证结论应不突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规定。 第十条控规修改论证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主要包括: 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其中必须包括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及解决方案等。 二、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组织(含静态交通)等。 三、城市环境影响论证。可参照环评要求的内容。 四、城市设计及景观影响论证。如修改后产生的景观变化对城市景观的影响与解决方案等。 五、对周边其他业主或已实施项目的影响论证。如日照影响分析、解决方案等。 六、其他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所指定的论证内容。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十一条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包括:控规修改说明书、图纸、附件,控规修改方案电子文档。所有图文成果和电子文档均应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的要求。 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成果,纸质采用A4装订,成果排序依次为封面、扉页、总目录、说明书目录、说明书、图纸目录、图纸、附件目录、附件;封面、扉页格式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电子文档文字采用Word格式,图纸采用CAD格式,效果图可采用JPG格式。

控制性详细规划样本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以对地块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都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保规定为重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作用: 2.1承上启下,强调规划延续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 2.2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都市规划管理根据。 2.3体现都市设计构想。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都市设计构想,以微观、详细控制规定加以体现。 2.4都市政策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特性: 3.1通过抽象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 3.2具备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3.3综合性

3.4刚性和弹性相结合控制方式 3.5规划性和引导性结合 3.6通则式与判例式结合 3.7动态控制与互相转化也许(兼容性规定) 3.8强制性内容提出 4.控制性详细规划目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目的是指在都市总体规划指引下。 4.1明确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与上位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可以进一步分解和贯彻,拟定该地区在都市中分工。 4.2根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将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都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配制上贯彻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4.3为各地块制定有关规划指标,作为法定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5.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是通过指标制定来实现,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性控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208号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七年四月三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城市规划督察员应当对派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察。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完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1、用地性质 2、用地地块划分 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 4、各级道路红线位置、控制点、标高 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 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置、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但是,控规理论自身还不够完善,编制水平各地差距较大,编制方式也不尽相同。《城乡规划法》要求控规全覆盖,实际操作中有一次全覆盖、分区分期编制、根据出让情况临时编制小地块控规等多种。一次性全覆盖统观全局、整体性好,各项配套设施能够全盘考虑,但也有研究不足、针对性不强、编制粗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缺点。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小地块控规优缺点正好相反,针对性强但缺乏全局观念,三大设施难以配套到位。以上两种方法对大城市弊端尤为突出。分区分期编制控规综合了上述方法的优点,既能纵观全局,也加强了各区域的针对性研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既考虑控规的普适性,也考虑针对性,强调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编制控规较好的城市均采用分区分期编制方法,如北京市中心城共1088平方公里,划分成33个片区(平均约30平方公里)、300个街区(平均约3平方公里)、3万多个地块(3公顷左右)。各分区一次编制,逐步深化,分期审批,定期评估并进行动态维护,不断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到城市规划及建设上来。 就合肥市而言,控规编制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2004年)以《城市规划法》实施为标志。《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实施后,合肥市即启动了控规的编制工作。初期,主要结合道路改造和建设,编制道路两侧地区的控规,如马鞍山路地区控规等。中期,结合城市改造成片地区编制控规,如南七地区控规等。后期,即2000年以后,主要针对新区建设编制控规,如政务文化新区控规、望湖城地区控规等。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0522053656)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 110015/ZK-2008-00066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信息名称《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开日期2008-12-09 关键词中心城控制性规划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文号 载体类型纸质 记录形式文本图表信息有效性有效 公开形式网站公开 内容概述本次《规划》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 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本次规划中心城范围为1088平方公里。遵循总量控制,划分片区,系统优先,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综合及高效利用土 地的原则,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备注 公开日期:2008-12-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虽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以及近年来陆续编制的中心城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 进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指导北京的建设。为实现北京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该规划于200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正式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特编制《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 科学发展观,明确并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保障中心城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规划目标和原则 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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