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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 (2)

海南师范大学 (2)

海南师范大学高等代数2004,2006

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

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 2015年学生军训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大纲》和上级有关军训工作的要求,针对新生特点和学校实际情况,以提高军事训练质量和加强军事理论教学为中心,以创建优良校风学风,适应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实现中国梦、教育梦和强军梦为目标,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按质按量完成训练大纲规定的训练科目。努力通过严格的军事训练、国防报告和军事理论教学,加强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防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热忱,磨练学生吃苦耐劳的意志品质,培养学生顽强拼搏精神和艰苦奋斗作风,强化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增强学生体能,提高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学习习惯。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确保军训工作顺利完成,成立海南师范大学2015年学生军训大队,军训大队在学校党委和承训部队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全校学生军训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学院级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在军训大队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军训教官,认真做好军训的组织、协调、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圆满完成军训任务。 三、受训学生及编成

我校龙昆南校区受训的学生约1858人,共需部队教官31名。军训人员分成7个连,28个排。连队设连长1名,指导员若干名,连长由部队干部担任,指导员由我校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辅导员担任,排为基本的训练单位,每排设排长1名,由部队教官担任,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协助做好军训相关工作。 四、训练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军训内容 队列动作、军事理论课教学、国防报告、宿舍内务评比、革命歌曲学唱活动等,军训结束前举行军训汇报表演和总结。 (二)时间安排 军训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30日。 五、军训保障工作与分工 军训工作由军训大队统一安排部署,学校人民武装部和学生处统一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认真做好军训的组织保障工作,保证学生军训顺利进行。 六、先进评比。 (一)军训标兵宿舍40间,分别颁发奖状和奖金。 (二)先进队列10个。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分别颁发奖状和奖金。 (三)军训标兵59名,并通报表彰。 (四)学生军训工作先进教师10名。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 (2011年8月30日修订) 为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海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本项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申请自由,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所有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与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依据本规定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三)各专业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的数量控制在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四)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门类同一年级。文科专业学生不能转理工科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中英合作项目类学生不能转其他普通类专业。 (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二、转专业的条件 (一)具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籍资格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公共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 0,并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某方面特长。 (三)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有继续学习的经济支付能力,不欠任何费用。 (五)在同时具备以上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个人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1、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3、高职专升本者; 4、在校期间违反校规,考试严重违纪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5、应作休学、退学处理者; 三、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转入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同时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方案》的有关规定,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海师学函[2018]2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8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使毕业生及时、快捷、有序地办理离校手续,确保毕业生顺利愉快地离校,经我处与有关部门协商,现就做好2018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离校通知单》的发放 1、时间:5月16日 2、地点: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3、要求:学生处将《离校通知单》发放给各学院。各学院按应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毕业生人数,组织专人用黑色钢笔填写毕业生相关信息及通知单编号(各学院可以自行编写编号),《离校通知单》须按班级、按学号的顺序填写并整理。 二、婚育证明手续办理 1、办理时间: (1)桂林洋校区:5月22日9:00—16:00(午休时间可以办理)

(2)龙昆南校区:5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办理地点:桂林洋校区附属医院(桂林洋校区)、龙昆南校区第一办公楼五楼人事处办公室(龙昆南校区) 3、办理单位:学校人事处 4、联系人和电话:王丽君老师,电话:65886185 5、要求:各学院指定一名辅导员负责,以学院为单位到指定地点统一办理。 三、财务处离校手续办理 1、办理时间:5月22—29日 2、办理单位:学校财务处 3、地点:南校区第一办公楼二楼211房财务处收费科(联系电话:65899254) 4、要求: (1)5月21日下午3:00前,各学院须将已填好的不欠费的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交到南校区学生处310办公室。《离校通知单》以班级为单位整理。 (2)学生处汇总全校毕业生《离校通知单》后,于5月22日下午5:30前送到财务处收费科。 (3)财务处收费科5月29日下午5:30前将不欠费且审查盖章的毕业生《离校通知单》返回学生处310办公室。 (4)学生处于5月30日将各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发回给各学院学工办。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 201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结果的公示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等文件规定,经教师本人自愿申报,各学科及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投票通过,认定过建春等12位引进的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刘俊杰等1位教授我校校外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张仙锋等17位引进的研究生导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李锋等9位引进的研究生导师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同意陈江等24位教师获得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张庆等43位教师获得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同意庄长宽等22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兼任专业硕士指导教师,李文波等73位同志获得专业硕士校外指导教师资格。 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7月18日至7月22日),如有异议,请向研究生学院反映(电话65805539)。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排名不分先后) (一)博士生导师资格: 过建春李森白利鹏蔡宝来易连云张德伟 陈义华王旭初廖波张仙锋曲轶李林

(二)校外兼职博导资格:刘俊杰 (三)学术硕士生导师资格: 过建春张仙锋张德伟蔡宝来廖波姚玉华 刘经洪王立敏王旭初彭鸿雁曲轶谢琼涛 李林盖志武孙玮李锋姚立华 (四)专业硕士导师资格: 过建春李锋陈义华蔡宝来姚立华彭鸿雁曲轶李林盖志武 二、新增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排名不分先后) 三、新增专业硕士指导教师(排名不分先后)

四、研究生指导教师兼任专业硕士指导教师(排名不分先后)

【海南师范大学排名】海南师范大学特色专业-海南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

【海南师范大学排名】海南师范大学特色专业-海南师范大学录取分数 线 海南师范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优秀学校,海南省办学历史悠久、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综合办学实力较强的省重点大学,创办于1949年秋,坐落在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学校设有18个学院,30个科研机构。现有53个本科专业,覆盖文学、理学、教育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工学、法学农学等9个学科门类,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专业学位教育硕士点,4个一级学科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审,有5个省级重点学科和4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69人,教授、副教授462人,其中具有博士学历356人。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1人,首批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1人,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4人,全国模范教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海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52人,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47人,海南省委省政府重点直接联系专家9人。学校现有龙昆南、桂林洋、灵山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5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431.90万元。现有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学校有各类实习实训基地205个。学校图书馆是目前海南省规模最大、藏书总量最多、海南地方文献资料最丰富的图书情报中心。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各类学生2万多人,其中硕士研究生598人,全日制本科生16270人,留学生140人。毕业生素以基础厚、素质高、能力强而深受社会欢迎。海南省80%以上的中学教师,90%的中学校长、特级教师和教学骨干均是我校毕业生。学校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近年,我校学生考取研究生人数逐年增加,一大批优秀学生被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等重点大学录取。近年来,学校确立了立足海南、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的服务定位,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已经与五大洲58个国家、一百多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了学术交流活动。与境外35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姐妹学校关系,与9所大学合作培养人才。2009年,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批准将东南亚汉语推广师资培训基地落户我校,成为国家汉办目前在我

海南师范大学职称评定

(1)海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的方向,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受聘担任本专业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以上。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担任本专业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担任本专业副研究员职务满3年以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社会科学规划或软科学课题研究。 2.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本专业研究成果1项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第四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符合省人事部门的其它规定。 (二)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符合省人事部门的其它规定。 第五条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本学科国内外最新理论、最新知识及其发展趋势有相当了解,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研究,或在重大理论问题和应用研究上有所突破,推动本学科的发展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第六条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三、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方案

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方案 海师办〔2014〕52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决定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习年限 第一条本科教学实行弹性学制,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基本修读年限,本科生弹性学习年限为3—7年,专科起点本科生弹性学习年限为2—5年,学习年限从录取当年开始计算。 二、学分结构与课程类别 第二条学分构成及学分计算 学分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表示,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 (一)理论课程教学学分:一般课程16—18学时计1学分,需较多课外时间训练的声乐、钢琴等课参照同类院校标准核算学分。 (二)实践课程教学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如专业见习、教学见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野外考察、艺术实践一般每周计1学分。 第三条课程类别 修读课程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

核心课程与拓展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实践课程五大模块,各模块课程又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系列。必修课,是指培养计划规定的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是指为加深、拓宽学生专业基础、技能和完善知识结构的课程。 第四条学分要求 本科专业学生一般应修满155学分左右,不同专业(如理工类、艺术类)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点,在学分总数上上浮10%,用以加强学科专业教学。

各类课程学分由各专业培养方案具体确定。理论与实践、必修与选修、各模块课程的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三、选课原则与方法 第五条选课原则 (一)学生一般应按培养方案的进程修读课程。 (二)允许跨学院、跨专业选修外专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 (三)应从本人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学好主修专业必修课的前提下,合理地组织知识结构。对有严格先后顺序关系的课程,应按顺序选修。 (四)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内学分数以22—26学分为宜,最少不应低于18学分,原则上最高不能超过32学分。 第六条选课方法 (一)学生应在相关教师的指导下,依据各专业培养计划选课。 (二)由各学院负责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由学院负责实施。各学院在每学期第11周前,组织学生根据培养计划和学院公布的下学期课程开设情况进行选课。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开设的选修课,选修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否则不予开课。 (三)全校性公选课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每学期第16周,由教务处通过校园网公布下学期的《公选课开课计划》,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选课。每个学生每学期选修全校性公选课一般控制在3门以内。选课人数低于30人的课程不予开课,由教务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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