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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七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七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七章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教学目的和要求]

要求学生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的规定方法和有关的知识。

[内容提要]

7.1 货物的检验

7.2 索赔

7.3 不可抗力

7.4 仲裁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检验时间和地点的选择;索赔对象的确定;索赔条款的拟订;不可抗力事件的判断;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仲裁裁决的效力。

[教学内容]

第一节:货物的检验检疫

(Commodit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一、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

1. 商品检验是双方交接货物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商检机构出具的相应的检验证书,是双方货物交接、支付货款和进行索赔和理赔的重要依据。

2.要严把进口和出口商品的质量关,必须以商品的检验为前提和基础。

3.货物的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各国法律规定:买方收到货物并不等于他已经接受了货物。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如果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认为与合同不符,而且确属卖方责任,买方有权要求给予损坏赔偿等补救措施,直至拒收货物。

《公约》38条及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

在我国商品检验检疫的法律依据概括为“四法三条例”即:

1。《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商检法实施条例》;

2。《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案例分析1: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货物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

案例分析2:我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价格出口一批农产品,订约时,我A公司已知货物将被转销加拿大。货物到达纽约后,立即转运加拿大。其后,美国B公司凭加拿大商检机构签发的证书,向我方索赔。问: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一般包括: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以及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买方索赔的时限等内容。

二、商品检验检疫的时间和地点 (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

检验权:买方或卖方有权对所交易的货物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作为交付与接受的依据。(一)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

在货物离开产地或工厂之前进行检验为止的责任,由卖方负责,对于运输途中的一切变化,卖方概不负责。

2.装运港(地)检验:(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

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

(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Laded quality and weight)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适用于使用前不便拆开包装或因不具备检验条件而不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进行检验的货物,如密封包装的货物、精密仪器,需要安装调试的机器设备等。

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shipping quantity and landed quality)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做法和变化。如出口国装运前预检验,在进口国最终检验。

三、检验、检疫机构

(一)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1.1949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局→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8

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管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一),→2001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AQSIQ

2、AQSIQ的工作职责

法定检验(Making Legal Inspection):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进行强制性的检验检疫。

监督管理(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通过行政和技术手段都进出口商品进行控制管理和监督

公证鉴定业务(Authentic Attesting Business):接受委托,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签发各种鉴定证书,作为办理进出口商品的交接、结算、计费、理算、清关、纳税和处理争议索赔的有效证件。(二)其它国家的官方检验检疫机构:

USA: P223; JAPAN: P223; EU: 224

(三)独立检验机构

四、检验检疫证书(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1. 检验证书的作用:

1) 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及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2)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

3)是卖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4)是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2.检验证书的种类;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Quantity/ Weight/ Value):

?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

?产地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

?卫生检验证书( 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熏蒸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

?残损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

?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Tank/hold)

法定检验商品的检验证书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签发;法定检验以为的商品,如合同或信用证没有相反规定,可由AQSIQ、中国进出商品检验总公司或生产企业出具。

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一般早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但也不能比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提前过长。因为检验证书有有效期:一般货物为发证起2个月,鲜活食品为2个星期。五、检验检疫标准

有各国国内标准、国际标准和约定标准。使用时掌握的原则:

1.法律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2.未规定强制性检验标准的,依照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样品成交的,按照样品检验;

3.强制性标准低于合同标准的,按合同标准检验;

4.二者都没有的情况下,首先以生产国标准进行检验,无该项标准的,以国际通用标准进行检验;这两项标准都没有的,以进口国标准进行检验。

“合同中约定的检验标准不能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际惯例等相冲突,否则该项合同内容无效。

六、检验检疫条款的实例

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一般包括: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以及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买方索赔的时限等内容,

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Weight issued by the ××inspection institution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shall be taken as the basis of delivery. The buyer has the right of re-inspection upon the arrival of goods at destination. The re-inspection fee should be borne by the buyer. In case of quality or quantity (weight) discrepancy, claim should be filed by the buyer supported by a survey report issued by a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 within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cargo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第二节:索赔与理赔

(Claim and Settlement of Claim)

索赔指受损害方向违约方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理赔是违约方对于受损害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

一、异议和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主要针对卖方交货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主要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和索赔的处理方法等。

1.索赔依据(Claim Foundation): 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1)法律依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2)事实依据:违约的事实、情节及书面证明。主要是索赔时必备的证明文件以及出具证明的机构。

2.索赔期限(Period of Claim):

(1)约定索赔期限:双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和索赔的时间。索赔期限的长短应根据货物本身的特点而定。一般性货物,通常为货到目的港后30-45天,对于机器设备一般规定数量索赔期为货到目的港后60天,有关规格性能等品质方面的索赔期为1-2年。

不宜太长,以免卖方承担较重的品质责任;也不宜过短,以免买方行使索赔的权利受到限制。同时,还要规定索赔期限起算时间。

(2)法定索赔期限:国际国内法律规定的索赔期限。

《公约》规定:买方向卖方索赔的最迟期限为买方实际收到货物起两年内。我国4年。◆思考题:根据《公约》规定,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最后期限是(2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向船公司提出索赔的期限是:(3); 海运货物保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一般是( 1)

A.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起两年; B.买方实际收到货物起两年;

C.货物到达目的港交货后1年;

3、索赔金额

一般只做笼统规定:双方应分清责任,区别不同情况,有理有据的提出索赔。方法可以有退货、换货、修理或降价等。

☆索赔金额确定的原则:

1.赔偿金额应与因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2.赔偿金额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

3.由于受损害方未采取合同措施使有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应在赔偿金额中扣除。

条款实例:

Any claim by the Buyers on the goods shipped shall be filed within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and supported by a survey approved by the Sellers. Claims in respect of matters within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insurance company/shipping company/other transportation institution will not be considered or entertained by the Sellers.

二、罚金或违约金条款(Penalty Clause or Liquidated Damage Clause)

☆该条款适用: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开立信用证和延期接货等。

☆违约金的性质:惩罚性质(法国、德国法律承认罚金条款并予以保护);补偿性质(英国、美国、澳洲、中国等,不承认罚金条款,认为对于违约行为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惩罚。

☆违约金与损失赔偿有相似之处,但又有差异:违约金的收取不以造成损失为前提条件,即使违约结果,没有造成实际损害,也不影响对违约方追究违约金的责任,而且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与实际损失是否存在以及损失大小无关,仲裁或法庭不需要请求人就损失举证。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高于或低于违反合同而造成的损失,有关仲裁人员或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支付违约金并不等于合同解除,当事人因违约而支付违约金后,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仍须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条款实例:Should the Sellers fail to make delivery within the time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Buyers shall agree to delay delivery of the goods on condition that the Sellers should pay a penalty which shall be deducted by the paying bank from payment upon negotiation. The penalty is charged at the rate of 0.5% for every seven days, odd days less than seven should be counted as seven days. The penalty, however, shall not exceed 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involved in the late delivery. In case the Sellers fail to make delivery ten weeks later than the time of the shipment contracted,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and the Sellers, in spite of the cancellation, shall still pay the aforesaid penalty to the Buyers without delay.

三、定金罚则

(一)定金的含义: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预付一定金额给另一方当事人,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它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

注:定金不同于预付款:预付款是合同当事人预先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价款,即对合同义务的预先履行。

(二)定金罚则:如果支付订金的一方违约,则丧失了订金的所有权;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违约,除返回订金外,还需给付对方同订金数额相等的款额。

☆约定定金条款的意义:为了促使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提高履行率。

☆我国《合同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我国《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运用定金条款的注意事项

订金条款应明确具体,应包括订金的数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债务人履行后,订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

第三节: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1。定义: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

☆英美法系称为“合同落空”;大陆法系称为“情势变迁”“契约失效”。《公约》“履行合同的障碍”。

2。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

(1)事件是在合同签订后发生的;

(2)事件发生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的;

(3)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 ☆注意:市场风险、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均不能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二、引起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

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两种。自然原因是指洪水、爆风、干旱。暴雨雪、地震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后者指战争、罢工、政府禁止有关商品进出口等。

案例分析5:有一份合同,印度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口一批黄麻。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印度政府宣布对黄麻实行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A公司因无法取得出口许可证而无法向美国B 公司出口黄麻,遂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问:印度公司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三、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

不可抗力条款通常包括: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

(一)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

关于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通常有以下三种规定方法:

1、概括规定

2、具体规定

3、综合规定(综合规定的方法最常用)(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不可抗力后果有两种:一是解除合同;二、部分履行合同三是延期履行合同。

案例分析5:我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条件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2001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因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一半以上的出口家具被烧毁。我企业遂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经多方努力,于2002年1月初交货,而美方以我方延期交货为由提出索赔。问:(1)我方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

例如: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货物,卖方卖方对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装运不负责任。但卖方须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并在15天内以航空挂号信的方式向买方提交由中国贸促会出具的证明此类事件的证明文件。

☆“如果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暴风雨、雪灾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

☆如果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暴风雨、雪灾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

第四节仲裁(Arbitration)

一、解决争议的主要方式

(一)友好协商(Amicable Negotiation)

(二)调解(Conciliation):我国采用调解和仲裁相结合的方法: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仲裁厅先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失败,再按仲裁程序进行仲裁,直到做出终局裁决。

(三)仲裁(Arbitration):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发生争议时若通过协商不能解决,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的特点:程序简单。结案快,费用低,给予当事人充分自治权,灵活性、保密性和终局性等。

(四)诉讼(Litigation):带有强制性、程序复杂、费用高、有伤和气,不利于将来贸易关系的发展等。

二、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1.仲裁条款( Arbitration Clause)或事前协议

2.提交仲裁的协议(Submission)或事后协议

两种仲裁协议的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事前协议与事后协议不一致,以事后协议为准;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双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分;<核心作用>

3.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一)提交仲裁的事项:一般在仲裁协议里对仲裁事项是这样规定的:“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All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the performance of, o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在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均应提交某仲裁机构解决。”

(二)仲裁地点:地点与适用的程序以及所适用的法律密切相关。

在中国仲裁;在被申请人所在国仲裁;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三)仲裁机构:常设机构和临时仲裁庭,临时仲裁庭要约定双方指定仲裁员的办法、人数、是否需要首席仲裁员等

(四)仲裁规则:原则采用仲裁所在地的仲裁程序,也可以由双方约定。

(五)仲裁裁决的效力

☆若败诉方不执行裁决,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但胜诉方有权向有关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即使向法院起诉,法院只审查程序,不审查实体,只有查出程序有问题,才有权宣布裁决无效。

☆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我国于1987年加入该公约。

(六)仲裁费用的负担

案例分析:甲方与乙方签定了出口某货物的合同一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国家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品质问题发生争议,于是将争议提交甲国仲裁。经仲裁庭调查审理,认为乙方的举证不实,裁决乙方败诉。事后甲方因乙方不执行裁决向本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乙方不服。问:乙方可否向本国法院提请上诉?为什么?六、仲裁条款

All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or the execution thereof shall be settled friendly through negotiations.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may then be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s promulgated by the said Arbitration Commission. 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作业布置】

【重要概念】

索赔理赔定金罚则不可抗力仲裁

【思考题】

1.为什么要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商品检验检疫条款?

2.商品检验检疫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3.在合同中关于检验检疫的时间和地点有几种规定方法?

4.合同中约定索赔期限有几种规定方法?

5.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6.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7.仲裁协议的形式与作用有哪些?

【案例分析】

我某公司与新加坡客商签订了出口某货物的合同一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国家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品质问题发生争议,于是将争议提交我国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经仲裁庭调查审理,认为乙方的举证不实,裁决乙方败诉。新加坡客商不服,拒不执行裁决,并向本国法院提起上诉。问:新加坡客商可否向本国法院提请上诉?为什么?

【网站链接】

1.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https://www.wendangku.net/doc/4d17925522.html,

2.货运代理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d17925522.html,:

3.中国海关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d17925522.html,

4.外贸精英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d17925522.html,

5.国家质检总局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d17925522.html,

第8章 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与检疫 索赔 不可抗力 仲裁

第8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与检疫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案例分析 1.我国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和美国尼克公司以CFR上海条件订立了进口化肥5000公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公司开出以美国尼克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340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2008年5月货物装船后,美国尼克公司持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在银行议付了货款。我国开证行也进行了承付。货到上海后,我方公司发现化肥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上海市一家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化肥是没有太大实用价值的饲料。于是,我方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开证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根据上述情况,试问:(1)开证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为什么?(2)我方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依据是什么?(4)我方公司应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2.我国A公司向巴基斯坦B公司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full set)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预付’,作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1981年1月1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信用证内并注明“按《UCP 600》办理”。A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有下列不符:①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的签字;②正本提单是一份,不符合全套要求;③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投保金额不足。试分析开证行单证不符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 2004年2月l3日,中国内地A公司和香港特区B公司签订了纤维板的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中方A公司利用港方B公司和另外两家香港的金融机构共同提供的设备为港方B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每生产1吨板材的加工费为1600美元,港方B公司负责提供给中方A公司的来料即纤维板的数量为:2004年不少于80吨,2005年不少于150吨,

第八讲 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八讲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学习目标 通过本讲的学习,理解索赔和理赔的含义,掌握如何规定异议和索赔条款以及违约金条款;理解不可抗力的含义及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正确判断和处理不可抗力事故;认识仲裁的意义和仲裁协议的作用,理解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掌握仲裁的含义及特点。 第一节索赔 第二节不可抗力 第三节仲裁 █ 本讲小结 █ 典型案例 █ 经贸英语撷英 █ 自测题 █ 作业题 学习单元内容概述 第一节索赔 一、异议与索赔条款(一般掌握) 二、罚金条款(一般掌握) 第二节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一般掌握)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一般掌握) 三、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的事项(重点掌握) 第三节仲裁 一、对外贸易仲裁的意义和特点(一般了解)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一般掌握) 三、仲裁条款(重点掌握) 第一节索赔 一、异议与索赔条款 (一)索赔的含义 索赔(Claim)是指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违约方对受损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予以受理并进行处理,称为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可见,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受损方而言,称作索赔;对违约方而言,称作理赔。 (二)索赔的类型 涉及国际货物买卖的索赔,一般有三种情况: 1.贸易索赔。 它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当一方当事人违反买卖合同规定时,受损方可依据买卖合同规定和违约事实提出索赔。属于卖方违约的,主要是交货的时间、品质、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

属于买方违约的,主要是不按时接货、付款、办理租船订舱等。 2.运输索赔。 它是以运输合同(或契约)为基础的,当一方当事人违反运输合同(或契约)规定时,受损人可以依据运输合同(或契约)规定和违约事实提出索赔。如收货人持有清洁提单而收到的货物发生残损短缺,这与发货人(卖方)无关,收货人只能凭运输合同(或契约)向承运人索赔。 3.保险索赔。 它是以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当发生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并由此造成损失,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例如,按CIP条件成交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暴雨而水浸损坏。由于投保了水渍险,买方可凭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约定索赔条款的意义 索赔事件多发生在交货期、交货品质、数量等问题上,一般地说,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情况较多。当然,买方不按期接运货物或无理拒付货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也有卖方向买方索赔的情况。为了便于处理这类问题,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一般都应订立索赔条款,对索赔条件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四)索赔条款的规定办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通常有两种规定办法:一种是异议与索赔条款,多数合同采用这种办法,有的还同检验条款合订在一起。另一种是罚金条款,多用于大宗商品和机器设备的买卖场合。 1.异议与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一般是针对卖方交货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主要包括: (1)索赔依据 (2)索赔期限 (3)索赔处理办法和索赔金额 2.罚金条款(Penalty Clause)。 又称为违约金条款,多见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的场合,它的特点是预先在合同中规定罚金的数额或罚金的百分率。 (五)异议与索赔条款的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异议与索赔条款的主要内容有: 1.索赔依据 索赔的证据就索赔情形、对象而定。向贸易对方索赔,销售合同为主要依据;向承运人索赔须提供运输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单据为主要凭证,而检验证书则是任何索赔均须出具的。关于检验证书的出具机构,买卖双方也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规定买方有复验权的出口合同,则应在合同中规定,要以卖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索赔的依据。 2.索赔期限 是指索赔的一方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有效期。索赔期限的长短应结合不同商品的特性而定。对于易变质的商品,索赔的期限应规定得短一些;一般商品的索赔期限可定得长一些,大约30天—45天;成套设备的索赔期则可更长一些,按照 全套设备安装、调试所需时间而定。索赔期限一经约定,索赔就须在期限内提出,逾期则索赔无效。 3.索赔处理办法和索赔金额 关于索赔的处理办法,因为事先无法预测违约的后果,因此,合同中不做具体规定,一般只做笼统规定,如整修、换货、退货、还款等。有时与商品检验条款合订在一起,称为“检验与索赔条款”。(Inspection and Claim Clause)

国际贸易练习5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答案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一、单项选择题 1、仲裁条款中一般规定仲裁费的承担者是()。 A、败诉方 B、胜诉方 C、仲裁方 D、提示仲裁的一方 2、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对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多采用()。 A、概括式规定 B、列举式规定 C、综合式规定 D、模糊式规定 3、既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也是一项法律原则的是()。 A、仲裁 B、索赔 C、争议 D、不可抗力 4、在一般商品买卖合同中多数订立的索赔条款是()。 A、只有罚金条款 B、只有异议和索赔条款 C、商检条款 D、以上三种条款都有 5、罚金实质上是()。 A、违约金 B、订金C定金D、预付货款 6、不可抗力条款是一项()。 A、维护卖方权益的条款 B、维护买方权益的条款C免责条款D、无法免责的条款 7、在我国,出具不可抗力事故发生证明的是()。 A、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B、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海关D、商检局 8、按一般惯例,合同的罚金数额不宜超过货物总金额的()。 A、3% B、4% C、5% D、5.5% 9、商检部门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等级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是()。 A、品质检验证书 B、重量检验证书 C、数量检验证书 D、卫生检验证书

10、在合同中对卖方较为有利的索赔期限可规定为()。 A、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xx天内 B、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卸离海轮后XX 天 C、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后XX天内 D、货物装上船后XX天内 1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索赔期限为买方实际收到货物后()内。 A、半年 B、1年 C、1年半 D、2年 12、我与外商按CIF条件成交某商品1 000打,允许卖方有5%溢短装幅 度,我实际装 1 000打(提单也载明1000打),货抵目的港后,买方即来函反映仅收到948 打,并已取得船公司短少证明,向我索赔。我方正确答复应是:()。 A、同意补装52打 B、同意退52打货款 C、请与海运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联系 D、与海运公司联系 13、国际贸易中的索赔案件,多数原因是()。 A、卖方所交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 B、卖方所交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C、卖方不按期交货 D、买方未及时开证 1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 A、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 B、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 C、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可以预防的事件 D、可以预见、不能 避免的事件 15、当卖方因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履行出口交货困难时,按照法律和惯例()。 A、只能免除交货责任 B、只能展延交货日期 C、减少交货的数量 D、有时可以免除交货责任,有时可以展延交货日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16、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必要依据。仲裁协议()达成。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部分案例分析题cases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部分案例分析题 1、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仲裁地点为北京,后来发生交货品质纠纷,外商不愿到北京仲裁,于是在当地法院起诉,当地法院向我外贸公司寄来传票。请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 (1)我方可以将传票退还给外国法院,指出其对该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将争议案件退交北京仲裁庭截断。 (2)本案例涉及仲裁协议问题所谓仲裁:是指交易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一个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第三者的裁决对双均有约束力,仲裁协议有形式有:仲裁条款和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的作用有:A发生争议,只以仲裁;B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C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结合本案例,我方与外商的出口合同中明确有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仲裁外商不但不愿遵守,且在当地法院起诉,根据仲裁的作用外商的做法违背了仲裁协议,是无理论依据的,故我方可以将传票退还给外国法院,指出其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坚持将该案件由北京仲裁庭裁断。 2、有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在9月15日以前装船,但在同年8月20日,卖方所在地发生地震,由于卖方存货的仓库距震中较远,因此货物未受到严重损失,仅因交通受到破坏而使货物不能按时运出。但事后,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买方不同意。试分析:卖方的主张对否? 答: (1)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的主张是不对的。 (2)本案例涉及不可抗力问题,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并不是十分严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另一种是解除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严重,完全排除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订约时无法预见和事后不能控制的障碍,以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可免除责任。

国贸复习思考题(7)商检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答案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仲裁方式解决贸易争议的必要条件是(A ) A、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 B、双方当事人订有合同 C、双方当事人无法以协商解决 D、一方因诉讼无果而提出 2、“离岸重量、到岸品质”是指(D ) A、装运港检验 B、目的港检验 C、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D、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3、在众多检验商品品质的方法中,最常用的是(C ) A、装运港检验 B、目的港检验 C、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D、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5、短交在多数情况下,应该向谁索赔(C ) A、保险公司 B、买方 C、卖方 D、承运人 6、我国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公司以CIF新加坡的条件出口一批土产品,订约时,我国公司已知道该批货物要转销美国。该货物到新加坡后,立即转运美国。其后新加坡的买主凭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在美国检验的证明书,向我提出索赔。问,美国的检验证书是否有效(A ) A、有效 B、无效,应要求新加坡商检机构出具证明 C、无效,应由合理第三国商检机构出具证明 D、其它 7、我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美国田纳西州某公司签订进口美国小麦合同,数量为100万公吨。麦收前田纳西州暴雨成灾,到10月份卖方应交货时小麦价格上涨。美方未交货。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天灾属于该条款的范围,美方据此要求免责。此时,我方应(B ) A、不可抗力,予以免责,并解除合同。 B、未构成不可抗力,坚持美方应按合同规定交货。 C、构成不可抗力,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求损害赔偿。 D、成不可抗力,但不要求损害赔偿,亦不解除合同,而要求推迟到下年度交货。 8、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效力描述不正确的是(B )

第七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七章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教学目的和要求] 要求学生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的规定方法和有关的知识。 [内容提要] 7.1 货物的检验 7.2 索赔 7.3 不可抗力 7.4 仲裁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检验时间和地点的选择;索赔对象的确定;索赔条款的拟订;不可抗力事件的判断;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仲裁裁决的效力。 [教学内容] 第一节:货物的检验检疫 (Commodit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一、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 1. 商品检验是双方交接货物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商检机构出具的相应的检验证书,是双方货物交接、支付货款和进行索赔和理赔的重要依据。 2.要严把进口和出口商品的质量关,必须以商品的检验为前提和基础。 3.货物的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各国法律规定:买方收到货物并不等于他已经接受了货物。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如果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认为与合同不符,而且确属卖方责任,买方有权要求给予损坏赔偿等补救措施,直至拒收货物。 《公约》38条及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 在我国商品检验检疫的法律依据概括为“四法三条例”即: 1。《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商检法实施条例》; 2。《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案例分析1: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货物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 案例分析2:我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价格出口一批农产品,订约时,我A公司已知货物将被转销加拿大。货物到达纽约后,立即转运加拿大。其后,美国B公司凭加拿大商检机构签发的证书,向我方索赔。问: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一般包括: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以及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买方索赔的时限等内容。 二、商品检验检疫的时间和地点 (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 检验权:买方或卖方有权对所交易的货物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作为交付与接受的依据。(一)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 在货物离开产地或工厂之前进行检验为止的责任,由卖方负责,对于运输途中的一切变化,卖方概不负责。 2.装运港(地)检验:(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 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 (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Laded quality and weight)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适用于使用前不便拆开包装或因不具备检验条件而不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进行检验的货物,如密封包装的货物、精密仪器,需要安装调试的机器设备等。 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shipping quantity and landed quality)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做法和变化。如出口国装运前预检验,在进口国最终检验。 三、检验、检疫机构 (一)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1.1949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局→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8

第九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九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一、名词解释 法定检验不可抗力索赔罚金条款仲裁根本性违约 二、填空 1、( )是检验条款的核心。 2、发生索赔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 );二是( );三是( )。 3、不可抗力事故引起的后果/处理办法主要有( )和( )。 4、在对外贸易发生争议时,最常用的解决方式是( )。 5、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 ),( )。 6、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鉴定证书对当事人具有()。 7、我国在进口()和()时,一般采取工厂检验。 8、定金是作为()而存在的。 9、2万件羊毛衫在储存中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损失了1万件,若羊毛衫分别售于两个货主,而未对羊毛衫作()处理,则卖方对两个买主都无法引用不可抗力条款免责。 10、我国常设的仲裁机构主要是()和( ). 三、单项选择题 1、关于买卖合同中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方法,当前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是()。 A.在装运港检验 B.在目的港检验 C.在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D. 装运地检验,目的地复检 2、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这种检验条款的规定方法()。 A.对卖方有利 B. 对买方有利 C.比较公平合理,它照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D. 对保险公司有利 3、根据《公约》的规定,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最后期限是()。 A.货物在装运港装运完毕即提单签发日期后两年 B.货物到达目的港协力海轮后两年 C. 经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检验的出结果后两年 D. 买方实际收到货物起两年 4、我方与的商签订一笔进口机器零件的合同。合同签订以后,德商安排两间工厂同时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其中一间工厂由于意外事故遭致火灾,完全丧失了生产能力,德商()。 A.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解除合同 B. 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延期履行合同 C. 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延期履行合同,但我方有索赔的权利 D. 不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应要求按期履行合同 5、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较常采用的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方法是()。 A.概括规定 B.不规定 C.具体规定 D.综合规定 6、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仲裁的裁决是()。 A.终局性的 B.可以上诉的 C.可以更改的 D.无约束力的 7、以下()不是检验证书的作用。 A.作为证明买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索赔、理赔依据 B.确定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的依据 C.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七章 商品的检验商品的检验、、索赔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不可抗力和仲裁 [教学目的和要求]] 要求学生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的规定方法和有关的知识。 [内容提要]] 7.1 货物的检验 7.2 索赔 7.3 不可抗力 7.4 仲裁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检验时间和地点的选择;索赔对象的确定;索赔条款的拟订;不可抗力事件的判断;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仲裁裁决的效力。 [教学内容教学内容]] 第一节第一节::货物的检验检疫货物的检验检疫 (Commodit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 一、约定商品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检验的意义检验的意义 1. 商品检验是双方交接货物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商检机构出具的相应的检验证书,是双方货物交接、支付货款和进行索赔和理赔的重要依据。 2.要严把进口和出口商品的质量关,必须以商品的检验为前提和基础。 3.货物的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各国各国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买方收到货物并不等于他已经接受了货物。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如果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认为与合同不符,而且确属卖方责任,买方有权要求给予损坏赔偿等补救措施,直至拒收货物。 《公约公约》》38条及英国条及英国《《18918933年货物买卖法年货物买卖法》》 : 在我国商品检验检疫的法律依据概括为“四法三条例”即: 1。《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商检法实施条例》; 2。《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案例分析1: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 ,货物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 案例分析2:我A 公司与美国B 公司以CIF 价格出口一批农产品,订约时,我A 公司已知货物将被转销加拿大。货物到达纽约后,立即转运加拿大。其后,美国B 公司凭加拿大商检机构签发的证书,向我方索赔。问: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一般包括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一般包括::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检验证书以及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买方索赔的时限等内容方索赔的时限等内容。。 二、商品检验检疫的时间和地点商品检验检疫的时间和地点 (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 检验权:买方或卖方有权对所交易的货物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作为交付与接受的依据。(一)在出口国检验在出口国检验 11.产地产地((工厂工厂))检验 检验: 在货物离开产地或工厂之前进行检验为止的责任,由卖方负责,对于运输途中的一切变化,卖方概不负责。 22.装运港装运港((地)检验检验::(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 (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 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 (二)在进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目的港((地)检验Laded quality and weight Laded quality and weight) 2.买方营业处所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检验: 适用于使用前不便拆开包装或因不具备检验条件而不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进行检验的货物,如密封包装的货物、精密仪器,需要安装调试的机器设备等。 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对卖方不利。。 (三)出口国检验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进口国复验 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quality shipping quantity and landed quality)) 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做法和变化。如出口国装运前预检验出口国装运前预检验出口国装运前预检验,,在进口国最终检验。 三、检验检验、、检疫机构检疫机构 (一)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1.1949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局→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1998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延期和仲裁条款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延期和仲裁条款 15. Force Majeure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 = 不可抗力时间 + (当事方)采取的行动 在运输中,或许会遇到一些非人为因素的影响或者破坏,这个时候我们需要事先协商好如何解决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例1:如果遭遇无法控制的时间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叛乱、传染、检疫、隔离。如要是不可抗力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下义务,另一方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相等。 Any event or circumstance beyond control shall be regarded as Force Majeure but not restricted to fire, wind, flood, earthquake, explosion, rebellion, epidemic, quarantine and segregation. In case either party that encounters Force Majeure fails to fulfill the obligation under the contract, the other party should extend the performance time by period equal to the time that Fore Majeure will last.

例2:如果不可抗力持续6个月以上,合同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调整继续履行合同事宜。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根据合同中第12条款通过仲裁决定。 If the Force Majeure last over 6 months, the two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should settle the case of continuing the contract by friendly negotiation as soon as possible. Should the two parties fail to reach an agreement will be settled by arbitration aording to Clause 12 of the contract thereof. 16. 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 延期交货和惩罚条款 合同中,如果有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或者按照合同规定交货,应该受到惩罚。 例1: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而未准时完工,乙方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的千分之一计算,即一千二百六十美元整。 If party B fails to finish the work on schedule due to its own reason, he shall pay to the other party the penalty at 1‰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work per day, that is USD one thousand two hundred and sixty dollars.

第七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练习题

第七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一、填空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基本任务主要有:对重要商品实施;对所有进出口商品实施和办理对外贸易。 2.在我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各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3. 是指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进行检验的做法,包括抽样的数量及方法;是指检验机构从事检验工作中所遵循的尺度和准则。 4. 是指买卖双方之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英国货物买卖法》将违约的形式划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两种。美国法把违约划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两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将违约划分为__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 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是根据违约后果的严重性进行判断。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6.纵观各国法律,国际货物买卖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守约方的救济方法主要有:、和三种。 7. 是指合同中规定如一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以补偿对方损失。从性质上讲,违约金具有和双重性质。我国《合同法》认为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解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8. 是合同中的一项免责条款。合同中对其范围的规定通常采取、和。 9.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可能是,也可能是,应由双方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结合具体形势商定。 10.国际贸易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和。 是指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交由各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和裁决,一求争议的最终解决。 11.在我国,出具不可抗力事故证明的机构是。 二、判断题 1.商检证书的主要作用之一是通过对商品进行检验,以确定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符。( ) 2.若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就是放弃了检验权,从而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 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仲裁方式解决贸易争议的必要条件是() A、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 B、双方当事人订有合同 C、双方当事人无法以协商解决 D、一方因诉讼无果而提出 2、“离岸重量、到案品质”是指() A、装运港检验 B、目的港检验 C、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D、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3、在众多检验商品品质的方法中,最常用的是() A、装运港检验 B、目的港检验 C、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D、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4、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作为卖方的A公司和作为买方的B公司,B在合同 签订后将10万美元定金先付给A公司,后A公司没有履行合同,问A公司应该返还B公司多少万美元() A、10 B、20 C、5 D、25 5、短交在多数情况下,应该向谁索赔() A、保险公司 B、买方 C、卖方 D、承运人 6、我国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公司以CIF新加坡的条件出口一批土产品,订约时, 我国公司已知道该批货物要转销美国。该货物到新加坡后,立即转运美国。 其后新加坡的买主凭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在美国检验的证明书,向我提出索赔。问,美国的检验证书是否有效() A、有效 B、无效,应要求新加坡商检机构出具证明 C、无效,应由合理第三国商检机构出具证明 D、其它 7、我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美国田纳西州某公司签订进口美国小麦合同,数 量为100万公吨。麦收前田纳西州暴雨成灾,到10月份卖方应交货时小麦价格上涨。美方未交货。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天灾属于该条款的范围,美方据此要求免责。此时,我方应() A、不可抗力,予以免责,并解除合同。

第七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练习题

第七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练习题

第七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一、填空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基本任务主要有:对重要商品实施;对所有进出口商品实施和办理对外贸易。 2.在我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各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3. 是指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进行检验的做法,包括抽样的数量及方法;是指检验机构从事检验工作中所遵循的尺度和准则。 4. 是指买卖双方之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英国货物买卖法》将违约的形式划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两种。美国法把违约划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两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将违约划分为

__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 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是根据违约后果的严重性进行判断。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6.纵观各国法律,国际货物买卖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守约方的救济方法主要有:、和三种。 7. 是指合同中规定如一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以补偿对方损失。从性质上讲,违约金具有和双重性质。我国《合同法》认为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解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8. 是合同中的一项免责条款。合同中对其范围的规定通常采取、和。 9.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可能是,也可能

[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3课时)]不可抗力的范围

[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3课时)]不 可抗力的范围 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的含义。 2、掌握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方法的规定方法和注意事项。 3、能够正确的认定索赔的对象、索赔的范围、索赔的证据。 4、能够正确的认定不可抗力的事件、合理的处理不可抗力事件。 5、了解索赔、不可抗力、仲裁条款的内容和规定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本章重点: 1、检验时间和地点; 2、索赔的条件和理赔的依据; 3、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处理; 4、仲裁程序和裁决的执行。 本章难点: 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处理。 知识点: 商品检验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检验机构 检验证书 检验依据 复验 检验条款。 索赔 争议、索赔、理赔的含义 违约的解释 罚金条款 异议索赔条款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涵义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时应该注意的事项。仲裁 仲裁的特点 仲裁协议的形式及作用 仲裁地点 仲裁机构

仲裁程序 仲裁费用 仲裁条款格式 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操作: 浏览网站: 1、 2、:///cms/template/ 完成下列问题: 1、了解《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2、浏览《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3、进口商品残损鉴定的主要工作?。 4、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范围?。 自我评估: 单选题 1、是由国家商检局制定的,对其中所列的商品,国家商检局要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和进出口的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并实施法定检验。 A、《种类表》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检疫条列》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部分案例分析题cases(1)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部分案例分析题1、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仲裁地点为北京,后来发生交货品质纠纷,外商不愿到北京仲裁,于是在当地法院起诉,当地法院向我外贸公司寄来传票。请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答: (1)我方可以将传票退还给外国法院,指出其对该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将争议案件退交北京仲 裁庭截断。 (2)本案例涉及仲裁协议问题所谓仲裁:是指交易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 给一个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第三者的裁决对双均有约束力,仲裁协议有形式有:仲裁条款 和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的作用有: A 发生争议,只以仲裁; B 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 权; C 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结合本案例,我方与外商的出口合同中明确有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仲裁外商不但不愿遵守,且 在当地法院起诉,根据仲裁的作用外商的做法违背了仲裁协议,是无理论依据的,故我方可以将传票 退还给外国法院,指出其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坚持将该案件由北京仲裁庭裁断。 2、有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在9月15日以前装船,但在同年8月20日,卖方所在地发生地 震,由于卖方存货的仓库距震中较远,因此货物未受到严重损失,仅因交通受到破坏而使货物不 能按时运出。但事后,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买方不同意。试分析:卖方的主张 对否? 答: (1)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的主张是不对的。 (2)本案例涉及不可抗力问题,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 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 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不可抗 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并不是十分严重,有继续履 行合同的可能性。另一种是解除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严重,完全排除了继续履行合同 的可能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订约时无法预见 和事后不能控制的障碍,以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可免除责任。 (3)结合本案例:卖方存货仓库距震中远而未受严重损失,交能影响对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 尚不至于达到使合同完全履行的程度,只是暂时对合同履行造成一定影响,故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 通知买方撤销合同,而只能同买方协商将合同延期履行。 3、某公司以CFR对德国出口一批小五金工具,合同规定货到达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买方有权凭 检验结果提出索赔。我公司按期发货,德国客户也按期凭单支付了货款。可半年后,我公司收到德国 客户的索赔文件,上称:上述小五金工具有70%锈损,并附有德国某内地一检 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对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 (1)我公司可拒绝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 (2 )这个安全CFR条件下商品质检索赔问题,根据国际惯例,按CFR条件成交,买卖双方 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 风险由买方承担;索赔是有期限的,超过索赔期限的索赔,对方有权拒绝;索赔是要有索赔依据

第7章 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

第7章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 教学要求: 了解争议产生的原因、解决争议的基本方式、仲裁、不可抗力等基本内容。教学重点: 仲裁协议 不可抗力 教学内容: 7.1 索赔 7.1.1 索赔与理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国际贸易业务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所谓理赔是指违约方受理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可见,索赔和理赔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实际业务中,索赔条款通常与商检条款订立在一起。 7.1.2 违约责任与索赔权利 在国际贸易中,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但索赔并非可以无限制的,必须和违约方违约责任相对应。 7.1.3 索赔条款的内容 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主要应该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和索赔办法等内容。 1.索赔依据 2.索赔期限 3.索赔办法 7.1.4 罚金或违约金条款 为保证合同履行,当事人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金钱,称为违约金或罚金。 7.1.5 定金的含义 为保证合同履行,当事人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数额作为定金,定金与预付款不同,是对合同履行的担保,买方违约,定金不得收回;卖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7.2 仲裁(arbitration) 7.2.1 概述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当发生争议时,通常采取的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友好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一旦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以利于保护商业秘密和企业声誉,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则当事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或争议的情况采用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1.调解(Conciliation)。 2.仲裁(Arbitration)。 3.诉讼(Litigation)。 7.2.2 仲裁的特点 与采取诉讼的形式解决争议相比,仲裁主要有以下的特点: 1.以仲裁协议为基础,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2.一裁终局。 3.一般不公开进行。 4.独立、公平、公正。 7.2.3 仲裁协议/条款的形式和作用 1.概念 仲裁协议或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或条款。仲裁协议/条款独立于合同存在,不因合同的终止、无效而终止或无效。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2.形式 仲裁协议或条款订立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争议发生前订立或发生后订立。 3.作用 仲裁协议或条款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争议以仲裁解决,不得起诉。 2)排除法院对争议管辖权。 3)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的管辖权。 7.2.4 仲裁条款的内容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仲裁条款的内容繁简不一,一般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仲裁地点的规定 视贸易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下述三种规定方法之一: 1)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2)可以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3)规定在双方认同的第三者国仲裁。 2.仲裁机构的选择 3.仲裁程序法的适用 4.仲裁裁决的效力 5.仲裁费用的负担 7.2.5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arbitration procedure)是指双方当事人将所发生的争议根据仲裁协议的规定提交仲裁时应办理的各项手续。 仲裁程序的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1.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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