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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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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解读

第一部分标准概述

一、标准出台和修订

(一)历次修订情况

1.1989年,作为《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附件下发的《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分组织管理科学、健康教育效果明显、市容环境整洁优美、公共场所及饮食行业符合卫生要求和除害防病成绩显着等六部分,提出了16条标准要求,除城市绿化指标外,都没有量化要求。标准以卫生治本建设为主,重点做好环境整治、城市基础建设、公共卫生、传染病控制和除“四害”工作;

2.1994年10月,修订并公布《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实施细则(修订稿)》,增加至十部分,将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和环境保护从原来的二级指标调整为一级指标,成为以后标准沿用的基本框架;

3.1999年,第二次修订并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考核命名办法》;

4.2005年,第三次修订并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考核鉴定、监督管理》;

5.2010年,第四次修订印发《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及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同年底,重新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

6.2014年,第五次修订并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标准框架作了较大的调整,分八部分,设置40条标准。

(二)修订基本原则

1.与时俱进,丰富创建指标内涵;

2.适应行业标准的工作指标变更;

3.适应分类指导和部门分工调整;

4.更好为卫生防病中心工作服务;

5.注重城乡协调和幅射带动作用。

二、标准框架内容

(一)标准的基本框架

标准分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单位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等八部分,设立40项指标。

(二)必备条件的设置

2010年12月发布的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设置了以下必备条件:(新标准配套管理办法待定)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5.全年空气污染指数;

6.除害达标情况;

7.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8.建成区烟草广告;

9.近两年食品安全事故及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市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程度。

(三)新旧版标准比较

1.瘦身减负,突出重点:从十部分减为八部分,标准从66条减至40条,减少了%。对不易考核及易造成基层负担的指标进行了兼并整合。突出了爱卫机构建设和疾控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并丰富了病媒生物防制的内容。

2.依法管理,明确标准:共涉及9部法律法规及多个国家标准;

3.关注民生,提高要求:增加了全民健身、控烟;数字城管、生活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管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慢性病防控、精神疾病救治等内容。提高了城市空气、绿化、保洁时间、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指标要求。

4.数出有据,便于评估:探索建立检查考核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专家评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5.丰富内涵,齐抓共管:在原来主要由卫生、环保、住建、工商等职能内容基础上,增加了教育、水利、体育、安监和食药监等部门的工作内容。

第二部分内容解读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基本内容(1-4)

1.党政重视,社会参与;

2.组织健全,责任落实;

3.开展各类创建活动;

4.畅通市民沟通渠道。

(二)重点释义

爱国卫生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建设。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一)基本内容(5-8)

1.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工作网络健教阵地;

3.全民健身活动;

4.控制吸烟。

(二)重点释义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三、市容环境卫生

(一)基本内容(9-16)

1.环境容貌,绿化美化;

2.清扫保洁,垃圾收运;

3.垃圾、污水和粪便处理;

4.公厕、中转站等设施建设和管理;

5.集贸市场卫生;

6.活禽销售市场;

7.社区和单位卫生;

8.城中村和结合部卫生;

(二)重点释义

城市“六乱”整治;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

城市公厕建设;

集贸市场卫生;

活禽销售宰杀;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四、环境保护

(一)基本内容(17-20)

1.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空气、声环境质量;

3.水环境质量;

4.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

(二)重点释义

API(空气污染指数)、AQI(空气质量指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五、重点场所卫生

(一)基本内容(21-24)

1.公共场所卫生;

2.“五小行业”卫生;

3.学校卫生;

4.职业病防治。

(二)重点释义

“五小行业”卫生。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一)基本内容(25-29)

1.工作机制建设,无重大安全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

3.餐饮业、集体食堂卫生;

4.牲畜屠宰;

5.生活饮用水卫生;

(四)重点释义

餐饮业卫生、二次供水卫生。

七、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

(一)基本内容(30-37)

1.无传染病暴发疫情;

2.免疫规划;

3.慢性病防控;

4.精神卫生;

5.疾控机构建设;

6.无偿献血;

7.社区卫生服务;

8.婴幼儿、孕产妇死亡率。(二)重点释义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一)基本内容(38-40)

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2.孳生地治理;

3.密度监测,重点单位设施。(二)重点释义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附件: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版)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臵,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臵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

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解读

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解读

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解读 第一部分标准概述 一、标准出台和修订 (一)历次修订情况 1.1989年,作为《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 通知》附件下发的《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分组织 管理科学、健康教育效果明显、市容环境整洁优美、公共场 所及饮食行业符合卫生要求和除害防病成绩显著等六部分, 提出了16条标准要求,除城市绿化指标外,都没有量化要 求。标准以卫生治本建设为主,重点做好环境整治、城市基 础建设、公共卫生、传染病控制和除“四害”工作; 2.1994年10月,修订并公布《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 标准实施细则(修订稿)》,增加至十部分,将食品卫生、传 染病防治和环境保护从原来的二级指标调整为一级指标,成 为以后标准沿用的基本框架; 3.1999年,第二次修订并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 考核命名办法》; 4.2005年,第三次修订并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 考核鉴定、监督管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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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3.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6.全年空气污染指数; 7.除害达标情况; 8.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9.建成区烟草广告; 10.近两年食品安全事故及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1.市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程度。 (三)新旧版标准比较 1.瘦身减负,突出重点:从十部分减为八部分,标准 从66条减至40条,减少了39.4%。对不易考核及易造成基 层负担的指标进行了兼并整合。突出了爱卫机构建设和疾控 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标准化建设,并丰富了病媒生物防制的内容。 2.依法管理,明确标准:共涉及9部法律法规及多个 国家标准; 3.关注民生,提高要求:增加了全民健身、控烟;数 字城管、生活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管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 用;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慢性病防控、精神疾病救治等内- 4 -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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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国家卫生城市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城市必须是省(自治区)级卫生城市(直辖市除外),且命名时间一年以上.同时必须具备以下10个基本条件,方可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出申请.10个基本条件是: 1、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7.5平方米;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5、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近两年内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1、申报城市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交的申请报告; 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实施方案以及工作汇报; 3、申报城市的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城市的基本情况,建成区所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 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规划图及城市交通旅游 地图(最新版); 4、10个基本条件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

5、爱国卫生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 6、病媒生物防制三项达标文件; 7、上年度api指数监测汇总资料; 二、评审 评审工作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爱国卫生、卫生、建设、环保等方面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建立和逐步完善专家库,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一)暗访 暗访的重点是抽查核实申报城市日常卫生管理和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 (二)技术评估 对于基本通过暗访的城市,经过整改,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根据其整改情况,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在1个月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城市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结束后,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于2周内书面意见反馈给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及申报城市.申报城市根据技术评估意见进行整改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 对于没有通过暗访的城市,经过整改,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向全国爱卫会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根据其整改情况,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在1个月内将现将组织暗访.通过暗访的城市,按前款规定组织技术评估;没有通过再次暗访的城市,停止申报资格1年,并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进行批评. 技术评估组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技术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评估申报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及结果. (三)考核鉴定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释义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释义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释义 目录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 二、健康教育 (6) 三、市容环境卫生 (17) 四、环境保护 (32)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37) 六、食品安全 (47) 七、传染病防治 (59) 八、病媒生物防制 (75)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78)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84)

正文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释义』 爱国卫生运动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社会性和群众性很强,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工作方式,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卫生防病工作上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爱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其目的是通过群众性卫生运动的形式,推动社会卫生问题的综合治理,不断改善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卫生和健康日益增长的需求,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工作方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1989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22号)指出:“爱国卫生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卫生工作方式,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用开展群

众性爱国卫生工作的办法,同疾病作斗争,是我国创造的成功经验”。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每年都要召开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爱国卫生工作,特别要引起对社会卫生问题的足够重视,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工作上”。要求建立爱国卫生月制度。在爱国卫生月活动中,要有计划地办几件有利于群众的实事,强化群众和社会各部门的大卫生观念。指出:“评比竞赛是激励群众的有效方法,应当继续采用。通过检查评比竞赛活动,推动卫生预防工作深入发展”。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爱国卫生运动是我国发动群众参与卫生工作的一种好形式。在城市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市民的卫生意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促进文明村镇建设。城乡都要坚持开展除‘四害’活动”。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 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方案中,定期研究和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注意充实爱卫会的力量,要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解读

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解读 第一部分标准概述 一、标准出台和修订 (一)历次修订情况 1.1989年,作为《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附件下发的《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分组织管理科学、健康教育效果明显、市容环境整洁优美、公共场所及饮食行业符合卫生要求和除害防病成绩显着等六部分,提出了16条标准要求,除城市绿化指标外,都没有量化要求。标准以卫生治本建设为主,重点做好环境整治、城市基础建设、公共卫生、传染病控制和除“四害”工作; 2.1994年10月,修订并公布《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实施细则(修订稿)》,增加至十部分,将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和环境保护从原来的二级指标调整为一级指标,成为以后标准沿用的基本框架; 3.1999年,第二次修订并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考核命名办法》; 4.2005年,第三次修订并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考核鉴定、监督管理》; 5.2010年,第四次修订印发《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及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同年底,重新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 6.2014年,第五次修订并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标准框架作了较大的调整,分八部分,设置40条标准。 (二)修订基本原则 1.与时俱进,丰富创建指标内涵; 2.适应行业标准的工作指标变更; 3.适应分类指导和部门分工调整;

4.更好为卫生防病中心工作服务; 5.注重城乡协调和幅射带动作用。 二、标准框架内容 (一)标准的基本框架 标准分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单位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等八部分,设立40项指标。 (二)必备条件的设置 2010年12月发布的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设置了以下必备条件:(新标准配套管理办法待定)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5.全年空气污染指数; 6.除害达标情况; 7.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8.建成区烟草广告; 9.近两年食品安全事故及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市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程度。 (三)新旧版标准比较 1.瘦身减负,突出重点:从十部分减为八部分,标准从66条减至40条,减少了%。对不易考核及易造成基层负担的指标进行了兼并整合。突出了爱卫机构建设和疾控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并丰富了病媒生物防制的内容。 2.依法管理,明确标准:共涉及9部法律法规及多个国家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版)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一)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十三)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十四)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十五)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编写 人民卫生出版社

序 1989年10月,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改善城市卫生面貌,增强人民健康,全国爱卫会发出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尽管当时的《标准》不是很高,但由于城市基础条件的限制,活动开始时主要是在一些沿海地区经济比较发达的中小城市开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近10多年来,各个城市普遍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并加强卫生管理,为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几年来,中西部地区的一些中小城市,甚至较大城市也加入到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行列中来。自1990年至今全国共命名了69个“国家卫生城市”、16个“国家卫生区”(仅在直辖市)。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先后涌现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典型,极大地鼓舞了各地的创建热情,为推动全国的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国务院和全国爱卫会领导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十分关心,活动开展以来多次作出指示,要求扎扎实实推进创建工作。根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们结合实际,先后对创建标准进行了三次修订,并不断改进检查考评办法。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积极引导开展创建活动的城市,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五小”(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室、小旅馆)、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与群众生活和卫生防病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暗访和帮助指导,组织城市间的相互交流学习,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不断向前发展,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2005年8月全国爱卫会重新组织修订颁布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新标准在适当提高对基础设施指标要求的同时,进一步强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突出了对公共卫生和卫生防病工作的要求,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新的考评管理办法增加了评审的透明度,重申了分级管理的原则,强调了“国家卫生城市”不搞终身制,进一步完善了考评和管理机制。 为了帮助各地学习和掌握新标准,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在广泛听取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编写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希望各级爱卫会和开展创建活动的城市,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创建水平。 我相信,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广大群众的热情关心和积极参与下,经过各级爱卫会精心组织,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必将继续深入、全面发展,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管理,提高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卫生防病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卫生部副部长、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主任: 二○○六年月日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试题及答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由哪个部门授予的()? A.中央文明委 B.中央宣传部 C.中央组织部? 2.全国文明城市几年评选一次()?年年年? 3.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依据是()。? A.《国家文明城市评选标准》? B.《中国文明城市评选办法》? C.《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 4.创建文明城市的主体是()。? A.广大市民 B.领导干部 C.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5.市民()的高低决定着城市的发展和城市的现代化水平。? A.文化程度 B.文明素质 C.发展水平? 6.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比例是多少()? A.≥5% B.≥10% C.≥15%? 7.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最基本的出发点是一切为了群众,最基本的立足点是一切依靠群众,最终的落脚点是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因此,创建文明城市不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事,需要()。? A.全市动员,全民参与 B.群众参与 C.从领导带头做起? 8.我市何时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称号()? ? 9.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开展()活动,激发人们的读书热情,大兴读书学习之风。? A.全民购书 B.全民健身 C.全民阅读? 10.爱国卫生事业的服务对象是()? A.全体人民 B.城市居民 C.农村居民 D.学生?

11.我国的爱国卫生运动是由()倡导和发起的。? A.毛泽东 B.周恩来 C.刘少奇 D.邓小平? 12.各级爱卫会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发动(),共同搞好社会性大卫生工作。? A.部门领导 B.卫生工作者 C.广大群众 D.环卫工作者? 13.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带头开展义务劳动,每年至少组织()次爱国卫生义务劳动。?次次次次? 14.每年()月份是爱国卫生活动月。?月份月份月份月份? 15.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几年为一个周期()?年年年? 16.《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满意率是()? A.≥80% B.≥90% C.≥95%%? 17.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整治重点是()? A.新农村建设? B.美丽乡村建设? C.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D.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 18.我市于2016年启动了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以下哪一项不是此次行动中“四化”措施的内容()? A.静化 B.绿化 C.美化 D.亮化? 19.按规定,从事旅店业和理发业的人员应()体检一次。?个月个月年年? 20.什么是四害()? A.苍蝇、蚊子、老鼠、蟑螂? B.苍蝇、蚊子、老鼠、臭虫?

全爱卫发〔2014〕3号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 全爱卫发〔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为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爱卫会全体会议精神,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需要,全国爱卫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对2010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新标准做好卫生城市(区)建设各项工作。新标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区标准》同时废止。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分解表和解释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对照任务分解表项目序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内容下步工作任务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5 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 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 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1、需补充完善近两年的健康教育活动相关资料开展健 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确保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 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检测。6 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 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 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 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1、完善健康教育网络。 2、加大健康教育宣传。 3、车 站、广场、公园和临街店面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 和公益广告播放健康教育内容。4、社区、医院、学校 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7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 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 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 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1、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2、社 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达8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 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 指导员。 8 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 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 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 语和标识。 1、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 2、室内公共场所、 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下发禁烟警示并张贴到位。

五 重点场所卫生23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 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 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 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 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 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1、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 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 定。2、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 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 教师。3、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 课率达100%。 24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 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 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1、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达标。 2、普及企业 职业健康检查。加强企业职业健康教育。完善相关健康 教育资料。3、确保近3年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七 公共卫生与医疗30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 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 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 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1、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确保近3年无重大实验室生 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 发流行。2、重点疾病预防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31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 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 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1、提高辖区内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2、加 强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严格审查接种单位资质。3、 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为居住满3个月以上 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 32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 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 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1、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2、实施全民健 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 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全国爱卫办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文)文档

全国爱卫办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文) 2010年06月10日 16: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0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全国爱卫办近日印发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新版标准参考了卫生防病形势的变化和广大群众健康需求,对多项指标进行了修订,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更加与时俱进。全文如下: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本标准适用城市是除直辖市以外的城市,范围以建城区为主。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二)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三)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四)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五)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六)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一)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版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最新)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 通知 全爱卫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加快推进,现行的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为此,全国爱卫办在广泛征求各省(区、市)爱卫会和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新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2.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附件1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五)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一)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三)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四)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五)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 0%。 (六)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三、环境卫生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0版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0年版) 本标准适用城市是除直辖市以外的城市,范围以建城区为主。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二)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三)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四)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五)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六)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一)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三)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四)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五)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机场、车站、港口、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 (八)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二)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释义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释义【标准原文】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标准释义】 34. 辖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精神,依据《无烟学校参考标准》开展无烟学校的创建工作。 【标准原文】 (二十三)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标准释义】 创建城市应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将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纳入卫生城市建设工作中,进行设计和建设。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设计、布局、内部配置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 (GB/T3976-2002)及《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食堂建设、管理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宿舍建设、管理符合《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厕所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的要求,饮用水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饮用水,卫生状况应达到《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的要求。学校按照《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 28932-2012)要求,加强对传染病预防控制;政府承担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的责任,学生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

(完整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版)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指导手册 五、重点场所卫生 【标准原文】 (二十一)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标准释义】 97.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掌握本地公共场所单位基本情况。制定卫生许可流程并对外公示,审批程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98.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国家和省确定的专项行动和重点抽检计划,制定并实施本地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计划和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有总结。 99.按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制订量化分级方案、标准,实施等级评定、等级公示工作。 100.公共场所监督监测工作符合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档案资料齐全。检测频次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9673-1996) 要求。 101.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10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

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103.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档案齐全,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5)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104.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105.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病媒生物防制等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106.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建立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方式、报告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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