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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管理程序

检验方法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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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管理程序

1目的

对选用的检验方法采用同行公认的确认、验证及评审,以保证所选用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程序能满足临床和患者的需求,确认其符合相应的用途。

2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开展的所有检验方法的验证工作。

3职责

3.1科主任:负责比对实验方法的批准和审核。

3.2质量技术负责人:负责比对试验的组织和管理。

3.3各专业组长:负责检验方法的日常监督。

4要求

4.1检测方法的选择

4.1.1实验室应采用满足临床需要并适用于所进行的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当临床所指定的检测方法不合适或已过期,应通知临床并说明理由。

4.1.2当临床未指定所采用的方法时,实验室应优先选择标准检测方法。若无标准检测方法,实验室应首先使用在已出版的公认或权威教科书中、经同行评议的书刊或杂志中,或国际、国家或地区的法规中所明确的程序(方法).。如果应用的是内部的规程,则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的用途并形成文件。

4.1.3实验室所采用的检测方法应保持最新有效版本,并现行受

控。

4.2方法的确认

实验室采用非标准方法时,应对所选用的方法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其组合进行证实和确认: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校准;与其它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评审;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的评定。

4.3精密度核实实验操作要点和要求

3.3.1做精密度试验用的样品一定要稳定;它的基本组成应尽可能相似于实际检测的病人标本;样品中的分析物含量应在该项目的医学决定水平处,或者在有临床意义的水平。有可能的haunted,做2个水平的精密度实验。可以使用的样品包括控制品(必须和实验中进行每天质量控制用控制品时两个不同的样品)、校准品、已经检测过的患者标本、或具有血清基质的定值材料。

4.3.2如果对公司的检测系统作实验证实或核实,则选取的样品分析物含量应尽量与公司对检测系统性能评估是采用的含量一致,便于比较。

4.3.3采用冰冻保存的样品一定要注意内含分析物的稳定和瓶间差,要严格控制每次复溶冻干品时使用的复溶液的质量、开瓶要小心谨慎、加液准确、控制使冻干块侵润并复溶的时间,注意混匀的操作手法等。实验时按照厂商操作规程要求做好校准,,常规进行室内质量控制。每次实验时,只使用在控的数据为核实实验原始

资料。出现失控时,必须重做核实实验。

4.3.4实验安排20天,每天做2个浓度水平。批内时将评价样品随机插入病人标本中被检测,一批内连做20次;天间时每天做一次评价样品,累计20次结果。

43.35收集实验数据,计算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从CLIA 788允许误差表中查阅评价的该项目允许误差范围。1/4CLIA’88允许误差范围为批内不精密度判断限,1/3CLIA’88允许误差范围为天间不精密度判断限。也可根据生物学变异确定的不精密度作为天间不精密度判断限(I<0.5CVI)。小于或等于判断限的,监测系统的不精密度属可接受;大于判断限的,表示精密度不符合要求。

4.3.6如果在一个分析系统上可以做多个项目的检测,千万不可用一个项目组成的检测系统被评价资料,认可分析系统所有项目检测系统的性能。

4.4准确度核实实验操作要点和要求

实验室准备用一个新的检测系统或测定方法(或新的试剂盒、新仪器)进行病人标本测定前,应与原有的检测系统或公认的参考方法一起检测一批病人标本,从测定结果的差异了解新检测系统或方法引入后的偏倚。如果偏倚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说明新检测系统或方法替代原有检测系统或方法不会对临床引起明显偏倚。

4.5病人结果可报告范围评价实验操作要点和要求

4.5.1实验操作要点与要求

4.5.1.1进行可报告范围实验的样品必须与真实标本尽可能相

似,也要与真实标本具有相同的基体状态。

4.5.1.2最好有五个或以上的系列浓度的实验样品,浓度范围遍及整个预期可报告范围。最高浓度的样品应达到可报告范围的上限。各实验样品内分析物浓度呈等比例关系,不要呈倍比关系。

4.5.1.3若能收到含低浓度分析物的病人样品(如血清),将外观澄清的混合样品离心,一分为二。在一份混合样品中加入高浓度分析物贮存液,加入体积不得超过混合样品体积体积的1/10,但又可使样品中分析物浓度达到高限,充分混匀后为高值(H)样品。在另一份混合样品中加入配制分析物贮存液的溶剂,加入量等于前一份样品中加入的贮存液体积,充分混匀后低值(L)样品。将H 和L。样品按;5L、4L+1H、3L+2H、2L+3H、1L+4H、5H关系各自配制混合,形成系列评价样品。

4.5.1.4若收不到低值样品,可收集高值样品,用生理盐水作系列不同程度稀释,形成系列评价样品。

4.5.1.6一天内做两次实验,第一次实验由低到高重复测定3次,第二次实验由高到低重复测定3次,即每个实验品做6次重复测定。综合所有结果作统计学处理。

4.5.2判断可报告范围的统计处理

4.5.2.1监测系统或测定方法经校准后,对可报告范围的低、高限值样品做多次测定,以均值表示该2个样品测定结果。依照其他可报告范围实验样品配制稀释关系,可以计算出各实验样品内含分析物的浓度,为这些样品的预期值。将这些样品再经检测系统或

测定方法检测,得到各检测值。按试验要求,每个样品做6次重复测定,得6个实测值,它们和预期值形成6对预期值、实测值。

4.5.2.2在坐标纸上,以X表示各样品的预期值,以Y表示各样品的实测值,将所在实验结果点在图上。

4.5.2.3若所有实验点在坐标纸上呈明显直线趋势,用直线回归对数据进行统计,得直线回归y=bX+a,若b在0.97~1.03范围内,a接近于0,则可直接判断测定方法可报告范围在实验已涉及浓度。

4.5.2.4若b不在0.97~1.03范围内,a较大,试着舍去某组数据,另作回归统计。若缩小分析范围后,回归式有明显改善,若b接近于1,a趋于0.此时,缩小的分析范围是真实的可报告范围。

4.6分析灵敏度评价实验操作要点和要求

4.6.1分析灵敏度分为具有定性含义的检测底限和具有定量含义的生物检测限及功能灵敏度。

4.6.2空白样品的准备:理想的空白样品应具有与检验的病人标本相同的基本。常使用监测系统的系列校准品中的“零标准”作为空白。对某些项目,可使用术后已无某疾病的病人样品(如前列腺肿瘤术后病人的无PSA血清)为空白样品。

4.6.3检测限样品的准备:在证实某方法的灵敏度性能是,对空白样品加入分析物配制成检测限样品。加入的分析物量应是厂商说明的检测限浓度。在建立检测限浓度时,根据需要有必要制备多份检测限样品(如6份会更多),各检测限样品内分析物浓度呈倍

比关系或等比例关系。它们的浓度应界于预期检测限度高低一些的范围内。

4.6.4重复检测次数:没有具体规定,但常推荐做20次,符合临床检验对重复实验的要求。

4.6.5实验需要的时间:如果主要从空白样品的重复性了解检测低限,常常就做批内或短期实验。如果主要从“检测限”样品的重复性了解定量的检测限,推荐作较长时间的实验,代表天间检测性能。实际就做10次检测(10)。

4.6.6求检测低限(LLD):将空白样品重复20次(不低于10次)作批内测定,计算空白(响应量)均值(空白)和标准差(S空白)。通常估计95%或99.7%的两种可能性。95%可能性为:LLD一空白+2●S空白:99.7%可能性为LLD-j空白+3●S空白。如果该方法在测定物质与吸光度间呈线性,则可求出LLD浓度.检测系统或方法对小于或等于检测低限的分析物量只能报告“无分析物检出”。

4.6.7求生物检测限(BLD):对多个近于检测限浓度的样品(肯定不是空白样品)作无间重复检测20次(不低于10次),计算扣除空白响应量后的样品检测响应量的均值(A)、标准差(s{叠测限样品)和变异系数(cv),。按正态分布规律,95%的BLD可能性为:BLD=LLD+2●S检测限样品;99.7&的BLD可能性为:BLD=LLD+3●S 检测限样品。

4.6.8求功能灵敏度(FS):根据多个近于检测限浓度的样品作无间重复检测扣除空白响应量后的样品检测响应量的变异系数

(CV),从中选择具有或最近于20%CV的对应浓度,即为FS。

4.7分析干扰评级实验操作要点和要求

4.7.1第一种方法:将阳性干扰物加入临床标本的混合液(干扰测定样品)中,与不加的同一混合液(干扰对照样品)组比较有无偏倚,称为“配对差异”试验。混合液的干扰物浓度应具临床决定性水平,根据分析物情况应做几个临床决定性水平浓度处的实验。一般最有效的方法是在较高浓度下对系列可能的干扰物做初步筛选。如果没有发现具临床显著意义,则该物质不是干扰物,没有必要进一步做实验。反之,具临床显著意义的,应进一步作评价以确定干扰物浓度与干扰程度间的关系,这类实验称“剂量响应”系列。第一种人为加入方法的局限性有:在临床标本中的真实干扰物可能不是原来的药物,而是代谢产物;实验标本基体并不代表典型的有问题的临床标本;加入的物质与临床标本中的干扰物不相同,例如,蛋白结合、沉淀,或不均一性(异质性);可能实验水平选择得太高或太低以至不真实。

4.7.2第二种方法:从被选择的病人标本组中寻找不准确的结果。选择原则:(a)疾病(例如,来自心脏病、肝病或肾病病人的标本);(b)药物(例如,使用过某种想了解的药物的病人标本);(c)其他不正常组分(例如,具不正常胆红素、脂质、血红蛋白或蛋白的标本);该方法需要参考方法,即具低干扰性的良好特异性的方法,已确定在比较研究中的“真值”。第二种方法的局限性主要是对实验变异缺乏控制对照:本方法并不能确定原因与作用的

关系,它只能说明偏倚与估计的干扰物的某水平的相对关系;如果标本不新鲜,将会失去某些易变组分(例如,乙酰乙酸);病人通常用多种药物,因此,难于证实何种药物的干扰作用;按疾病和用药对病人分类,不说不可能,至少对许多实验而言非常困难;实验是一种机遇,成功取决于在监测的病人人群的标本中是否有此干扰存在;很少有公认的参考方法,有的参考方法难以在常规实验室中使用,另外,参考方法可能也同样的被干扰。

4.7.3以上两种方法评价检测系统或分析方法对干扰的灵敏性都有内在局限性,建议一起使用以相互补充。第二种方法是唯一可检出药物代谢产物干扰作用的方法,它也是可肯定在真实标本中有干扰的一种方法。

4.8参考区间评价实验操作要点和要求

当检验科用一个新的检测系统或新的测定方法测定病人标本,如果检验科有理由可以相信某一特定参考区间对参考人群不再适用,则需对生物参考区间进行评审。参考区间评价实验操作要点和要求参照《检验项目参考范围管理程序》。

5相关文件

《实验室对比控制程序》

《美国临床实验室修正法规》

《检验项目参考范围管理程序》

6附则

《新检验项目申请表》

《新检测方法评审表》

急诊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

确定急诊检验项目和报告时间,诡诞急诊检验的申请、标本采集、运输及报告等行为,确保急诊检验及时性和准确性。

2范围

3职责

3.1实验室质量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租人员会同医务部、临床医生共同制定急诊检验项目内容及报告时间。

3.2医务部批转急诊检验项目内容及报告时间。

3.3临床科室负责开具急诊检验申请,标本采集及急诊结果接

收、分析、处理。

3.4中央配送中心负责运输标本。

3.5实验室负责急诊标本的及时检验和报告。

4 要求

4.1急诊检验项目及报告时间的确定

实验室质量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组人员会同医务部、临床医生共同制定急诊检验项目内容及报告时间。

4.2急诊检验申请

4.2.1各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在急诊检验模块开具急诊检验申请单,如需中央配送,同时通知中央配送中心工作人员运输标本。

4.3标本采集

4.3.1在临床科室采集的标本,由采集人员及时采集,在开具医嘱后10分钟内完成,开单医生应监督病人标本采集的及时性。

4.3.2如果需要实验室人员采集标本的,立即通知实验室工作人员采集,并由采集人员自行运输标本回实验室。

4.3.3如果需要患者到采集点由患者自行到采集窗口采集,必要时由导医或护士带领患者进行交费、采集等工作,凡持急诊申请单的患者在交费、采集等工作时可不用排队,绿色通道病人可以先采集后交费。标本采集完成后交待患者不需在实验室等到纸质报告,尽快回到诊室或病房等待结果,如果需要纸质报告单的患者,可在病情处理完后再取报告单。

4.3.4如果需要患者自行留取标本的(如大小便等),等患者留取后,交给临床科室医护人员,由医护人员通知中央配送中心,交其人员统一运输。

4.4标本的运输

4.4.1中央配送中心工作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配人员(10分钟

内)前往临床。

4.4.2标本采集后,由医护人员与中央配送人员共同核对标本,

并同时扫描条码确认。

4.4.3配送人员运输标本应按急诊优先原则,严格按照标本运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10分钟内)送往实验室。

4.4.4由实验室人员采集的标本,自行运输。

4.5标本签收

4.5.1配送人员标本送达实验室后,标本签收人员应优先签收急

诊标本。

4.5.2标本签收人员与配送人员共同核对,签收成功后方可离开,如果标本不合格,按《标本拒收标准》执行。

4.5.3由实验室人员采集的标本,回到实验室后,首先进行标本

签收。

4.5.4标本签收合格后,立即将标本由给检测人员及时检验。

4.6标本检验

4.6.1检验人员接收到标本应该及时检验,按照《急诊检验项目及报告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如果检验系统出现故障,及时报告组长或主任,启用备用检车系统及时检验。

4.6.2急诊检验组要求24小时有人值班。以保证提供临床需要的急诊服务,包括非正常工作时间的检验服务。

4.6.2如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标本不合格(如溶血,脂血等),按《实验室标本管理制度》中重抽标本的程序执行。

4.7结果报告、

4.7.1报告方和接收方

报告方:实验室操作人员。

接收方:门诊、诊接收方是门、急诊护士(分诊员)或首诊医生;

住院接收方时病人申请单上所在病区的所有医护人员。

4.7.2报告方式:

4.7.2.1住院病人:采用医院内部联络电话联系,报告时间以全院电话同一时间为准,时间应精确到分钟。准确用语见《急诊流程图》。结果报告后,做好《急诊检验标本报告登记表》的记录。如果结果是危急值,按《危急值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4.7.2.2门诊病人:按TAT规定时间内直接发放给病人。

4.8标本保存:

急诊标本检验完毕后,按《实验室标本管理制度》保存标本,以备复查。

5相关文件

《危急值管理制度》

产品检测控制程序

产品检测控制程序 1目的 为规范TLC产品认证过程中的产品检测,加强对检测有效性的控制,特制定此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TLC各检测分包机构对申请产品认证组织进行产品的型式试验。 3职责 3.1受理部负责安排检测任务并将认证合同相关信息传递给分包检测机构; 3.2分包检测机构负责安排产品检测工作,汇总检测资料,对检测的全过程负责; 3.3评审部负责处理检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信息; 3.4评审部负责评定产品检测报告。 4程序 4.1受理部根据产品认证合同的约定,按照企业自愿、就近安排、兼顾均衡的原则,及时向相应产品检测分包机构下达委托检测任务,明确产品检测实施的时间、依据标准及相关要求。 4.1.1下达委托检测任务时主要考虑该机构的检测能力、检测任务情况及其业绩和组织要求等情况。 若申请企业对受理部安排的检测机构不满意或认为其不能公正地进行产品检测,可向受理部提出,有正当理由的受理部应无条件给予更换。 4.1.2若由于检测机构或组织的原因无法按要求实施检测,检测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回受理部。 4.1.3下达委托检测任务时应将必要的产品信息包含其中,在《产品检测委托书》中应明确检测产品、依据标准、检测时间要求等相关内容,以利于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得到全面的信息。

4.2检测机构按其在TLC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进行检测,并考虑从相关渠道获得的信息,如果检测机构对受理部传递的相关信息有疑义,应及时与TLC受理部进行沟通,以达成共识。企业送检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若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为多家时,组成样品的各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的供方,应为采购量最大的供方),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时将进行核对。企业报TLC的产品描述中的关键元器件及材料、供方信息等内容应至少包含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的产品描述信息。 4.2.检测机构按照TLC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进行检测和判定,保留检测原始数据,根据检测结果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并注意样品的保管;组织按TLC下达的“检测收费通知单”要求分别向TLC及检测机构交纳产品检测费用。 4.2.2当在组织处检测时,如果组织的检测设施在效率及质量上优于产品检测机构的设备,检测组可在比对的基础上加以利用,但应保留比对的数据和相关记录。 4.2.3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及时将检测报告报送TLC评审部,必要时对不合格项目的情况进行说明,评审部负责通知组织进行整改,一个月后向检测机构重新提交样品进行检测,如果再次检测仍不合格,则本次产品认证结论为不合格,组织一年后才能重新提出产品认证申请。 4.2.4检测机构对检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涉及产品一致性的问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评审部,以便评审部及时处理,具体要求可参照4.5条的要求。 4.3检测报告经检测机构批准后将以下记录报送评审部: a、产品检测报告; b、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数据及相关记录; c、采用组织检测设施的比对记录。 4.4评审部对检测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评定,资料齐全且满足认证要求的,评定为通过; 若发现检测报告中存在问题,评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涉及组织

检测报告管理程序文件

检测报告管理程序 编写人: 日期:审核人: 日期:批准人:日期:

1.目的: 对检测报告的容、格式、编制、修改、签发、存档等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为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和客观而有效的检测报告。 2.围: 适用于本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管理。 3.权责: 3.1…负责检测数据的记录、汇总、分析和检测报告的编制。 3.2…负责检测报告的审核。 3.3…批准检测报告的签发。 3.4…负责检测报告盖章、发放、副本(或拷贝)存档。 4.定义:无。 5.工作程序: 5.1对完成的每一次或每一系列检测项目要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检测报告, 在为部客户进行检测或与客户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可以简化的方式报告结果,但有关信息可从本检测中心随时调用。 5.2检测报告的格式和容 5.2.1检测报告由封面、检测容、检测结果、检测结论及检验、审核、批准人签名等 组成。报告的格式、容应满足客户或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适用于所进行 的各种检测类型,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并且提供足够的信息, 这些信息通常是以下要求的容: 5.2.1.1标题:检测报告; 5.2.1.2本检测中心的名称和地址; 5.2.1.3检测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在报告上编制编号和页码、以确保能够识别 证书的唯一性和完整性,并打印“以下空白”作为报告的结束语; 5.2.1.4客户的名称或地址:标明委托方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5.2.1.5所用方法的标识:给出检测所依据的文件名和编号; 5.2.1.6检测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标识; 5.2.1.7日期:检测日期、有效日期,有必要时,给出抽样日期或委托/接收日 期; 5.2.1.8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的说明; 5.2.1.9检测结果:应按检测方法的要求给出结果(适用时,带有法定测量单 位); 5.2.1.10检测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职务、签字或等效标识;

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对检测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保证检测数据准确有效可靠,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试验室的各类检测工作的全过程。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落实指令性质量检测任务,负责检测报告的发放和保存工作。 3.2 各功能试验室负责样品采集和检测,填写原始记录,进行数据计算和原始记录整理。 3.3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报告的审批,负责对检测工作程序和方法的审核。 4 程序内容 4.1 检测工作程序 4.1.1 试验室主任组织人员编制年度检测计划或根据指令性检测任务编制检测计划,经技术负责人审核、试验室主任批准后下发。 4.1.2 采样人员按规范、标准及设计图、合同文件要求执行采样。 4.1.3 采样回来后,采样人员必须到样品室及时办理样品移交登记手续。对合格样品在样品验收登记表上进行登记。样品在样品室按待检、检毕情况分区、分类保管。 4.1.4 对合格样品进行登记后,及时通知相关试验负责人进行检验。样品从采集、验收、移交、保管及检毕后的处理等过程的具体要求按照《样品管理程序》执行。 4.1.5 检测人员必须持有承检检测的上岗证方可检测和出具检测数据。 4.1.6 检测前,检测人员必须检查所用仪器的工作状态和环境温湿度条件并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上记录;检测时,应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以及样品测试的方法和标准,正确填写原始记录;检测后,检测人员再次检查并记录所用仪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进行记录后恢复仪器原有的状态。原始记录数据经计算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原始记录的填写和复核工作按《记录和档案控制程序》执行。 4.1.7 当发现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应进行复验。 4.1.8 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应及时将检毕样品放在至样品室留存。 4.1.9 复核人员将复核无误的原始记录交检测报告编制人,由编制人编制和打印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实行三级签名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批准并填写签发日,一份加盖本试验室专用章发出,一份印章登记存档。检测报告具体的编制、审核、存档和发出工作按照《检测报告编制和管理程序》执行。 4.2 复核检测工作程序 当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时,由规范、标准有关规定,先对本试验室样品检测过程进行审核,再决定是否需要复核检测。若需要进行复核检测的,复核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修订记录 分发表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 对来料检验/过程检验/最终产品检验提供依据,确保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或流入下道工序及交付给客户。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来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及试验的控制。 3.0 定义 无 4.0职责 4.1品管部 负责对来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做好标识,记录及存档,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的分析,按相应要求填写检验报告。 4.2仓库 负责库存产品的清点及标识、摆放。 4.3 生产部 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自检和互检。 5.0:程序 5.1来料检验 5.1.1检验和试验 IQC接到通知后先核对来料的名称、规格、编号等。主要原材料须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否则不予收货。本公司对以下辅助材料可予免检:A)五金工具类 B)常用包材 C)特殊工艺用料 5.1.2报告和判定 IQC检查员核对检验完毕后,须如实的在《进料检验报告》中记录其检验结果,品质主管对《进料检验报告》签名审批其检验结果。若来料不合格,品管主管审批《进料检验报告》的记录及对不合格样品作出判定。 5.1.3来料处理 依据以上对来料检查的结果, IQC必须对来料的质量状态进行适当的标识, 并由仓库将来料转移至适当的区域, 以免出现混乱;来料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1.4来料紧急放行 因生产停工待料而IQC来不及对来料进行检验,或试验时间长暂无法判定结果

的来料生产又急用。须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并由IQC检查员在来料现品票上粘贴“紧急放行”标识, 注明来料编号/数量/检查日期/紧急物料放行单编号/检验者签印; 通知货仓发料给生产部,生产部在使用时做好自检互检, 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必须依标识全数追回或做挑选。 5.2过程检验 5.2.1首件检查 1)可连续生产的设备刚开机、设备运行条件(标准成型条件)不变、生产稳定 后,生产组长会同IPQC检验员对其生产的首件产品进行首件判定并填写《首件检验报告》; 下列条件应进行首件检验: a 正常生产的过程, 刚开始时; b 设备更换、维修后; c 用新工艺或更改工序后; d 用新材料或更换材料后; 2)首件检验合格时,由IPQC检查员在首件样品上标记并通知生产组长或操作员 可继续正常生产,且将确认后的样品放于生产工位以备查对,记录检验结果在《首件检验报告》相应栏目内。 3)首件检验不合格时,IPQC检查员通知生产组长或技术人员并指出不合格部位, 要求改善及改进,直至首件检验合格方可继续正常生产。 4)IPQC检查员须将《首件检验报告》交由品质主管审批,审批后将之归档存放。 5.2.2生产操作员自检/互检 1)生产部操作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对自己工位生产的部品进行自检并填写《QC 检验日报表》,将不合格品拣选出,不得流入下工序。 2) 生产部操作员应对来料和上道工序的组件及半成品进行互检, 将不合格品 拣选出放置在不良品区域,由当班的管理人员处理。 5.2.3巡检 1)首件检查合格,生产部正常生产时, IPQC检查员每4小时按各工序的检验规范及各工位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各工位进行巡检检查。 2)如巡检检查中发现严重品质问题,则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成品检验 5.3.1检验和试验 5.3.1.1 FQC依照成品检验规范、参考图纸、客户样品或技术样本等对产品进

进料检验管理控制程序

1.0 目的 对所有采购的制造用原材料(外注加工品).捆包材料.化学品及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及使用的环境物质均符合客户规定的要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采购的原材料(外加工品),捆包材料,化学品及客户提供的材料的检验与测试。 3.0 定义 来料检验: 对材料的特定品质要求的符合性进行验证的相关过程与活动(InComing Quality Control)。 免检物料:指不需经IQC检验就可直接入库的物料。 4.0 职责 4.1 品质部: 4.1.1 确保进料管制系统妥善执行并且有效运作。 4.1.2 须对所负责检验之原材料及外包加工品的规格、检测方法及测试仪器设备了解,确实执行检验并 记录。 4.1.3 供应商品质不良时之反馈及改善对策追踪,并保存记录。 4.1.4 不定期对仓库进行稽查并督促改善,并保存记录。 4.1.5 负责对客户环境物质要求进行验证。 4.2 工程部: 4.2.1 物料工程规范的制定,自购料的样品承认。 4.2.2 参与物料异常评审,对经物料异常评审会议决定需生产部挑选、加工的,做出临时作业指导书并指 导加工。 4.3 生产部: 4.3.1 参与物料异常评审,并按评审决定及作业指导书要求对特采物料进行选别或加工,提报挑选工时或 返修工时。 4.3.2 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时及时知会品质部IQC,如需生产加工或挑选时,将损耗工时统计并提报相关 部门确认

4.4 资材部: 4.4.1 资材部收料人员负责物料的点收,点收时应核对物料名称、物料编号及数量是否正确,再通知品质 部IQC检验物料。 4.4.2 资材部收料人员在物料入库时应确定该物料是合格或经过物料异常评审会议通过可以特采的, 并确认物料包装上有检验标示。 4.4.3 参与不良物料之评审,品质不良之联系及对策提供跟催。 4.5 计划 4.5.1 负责跟进物料齐套情况,对未及时到达之材料,进行计划调整。 4.6 商务部 4.6.1 负责与客户协调材料供应,满足内外部运营需求,对客供料、交易之异常扣款及赔偿办理。 5.0流程图/内容 5.1流程 流程权责输出的文件/记录

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工作管理过程,明确检验检测工作的流程,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特编制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固定的及非固定设施场所的检验检测过程的控制: 2.1 确定检验检测业务类别。 2.2 检验检测业务受理、任务分发。 2.3 组织实施检验检测工作流程。 2.4 数据控制。 2.5 编制、审核和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2.6 发送报告和事后处理。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中技术运作管理工作。 3.2质量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工作。 3.3经营科负责本中心检验检测市场开拓及客户回访工作,同客户签订检验检测合同并组织合同的评审。 3.4综合科负责办理委托检验检测协议书的签订、检验检测业务的受理及分发、待检和流转期间的样品管理、检验检测报告的发放、检测费用的收取等工作。 3.5检测六科(结构检测科)负责主体结构检验检测业务受理、检验检测报告的发放、检测费用的收取等工作。 3.6检测二科(地基基础检测科)负责地基基础检验检测业务实施、检验检测报告的发放等工作。 3.7检测三科(建筑机械检测科)负责施工机械检测业务受理、检验检测报告的发放、检测费用的收取等工作。 3.8检验检测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检验检测工作的协调监督管理。 3.9检验检测人员按要求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对检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3.10审核员负责检验检测记录及报告的审核,对所审核的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3.11授权签字人负责签发授权领域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报告结论准确性负责。 3.12监督员负责检验检测工作过程中的人员监督和能力监控及风险控制等质量保证工作。 3.13总工办负责检验检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的管理工作。

首件检验控制程序

首件检验控制程序 首件检验控制程序 一、目的 为了保证产品生产质量,在产品量产前对影响产品质量 的因素和首件产品实物质量进行验证和确认,尽早发现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避免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 二、范围适用所有新项目,新产品开发设计,供方提供产品

等的首件新产品验证,设计、工艺变更后的首件检验以及每日批量生产前首件验证。 2.1在新开发产品首次上线生产时的首件检验。 2.1.1 新产品的内部首检。 2.1.2 新产品交付顾客前的外部首件检验(顾客有要求现场验证的情况)。 2.1.3 供应商(外包、外购)提供的新产品首件检验。 2.2 因后续设计、工艺更改等变化导致先前首检失效的首件检验。 2.3 在批量生产过程中(每个生产班次开始加工的第一个工件,或加工过程中因换人、换料及换工装、调整机床等改变工序条件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的首件检验。 三、定义 )即工Process First Article Inspection 3.1 P-FAI(序首检,是对工序的制程因素及其结果的验证。)即首件检验。是3.2 FAI (First Article Inspection 指按照技术文件的要求,对批量生产前的首个零(部或组)件进行全面的工序和成品检查、考核,以确定零部件是否满稳定的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足技术要求,是否具备批量的、公司提供技术要求产品制造过程外包:(技术协议、3.3

图纸等)、必要时提供零部件(或原材料、半成品),要求供应商按技术要求进行相应工序加工的过程。 3.4外购:产品不是由组织(公司)设计的,通过选型向外界直接购买。 (四)职责 4.1营销部门(或新产品项目组) 4.1.1负责对客户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外来文件的审核、传递、归档。 4.1.2负责对客户所提供的图纸、验收准则等存在分歧的沟通协调处理。 4.1.3 负责提供产品的所有图纸、原材料清单、技术标准、关键零部件清单等检验准则,编制内部首件检验计划。4.1.4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供方提供的零部件新产品的首件验证及对产品制造过程外包的首件验证,对其它新产品的首样验证要求供方提供相关资料。 负责发起并组织顾客现场验证的首检工作(顾客 4.1.5 有要求的情况),并为迎接外部首检做工作安排,制定外部首检计划。 4.1.6参与并推动和促进首检工作。 负责跟踪产品交付后客户使用情况,整理和传递4.1.7 外部首检不合格项,并组织落实外部首检不合格项关闭。4.1.8

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1 目的 加强成品质量管理,规范成品出货检验流程,保证出货品的产品品质 2 范围 适用于入库前完成品、外发加工成品检验 3 原则 程序流畅,责任明确,全面细致,真实准确 4 作业控制 4.1 成品检验的内容 4.1.1 包装检验:核查包装内产品、防护措施、包装材料、储运标识等 4.1.2 入库检验:核对待检品,做好检验准备、允收批处理货拒收处理 4.1.3 出货检验:安排出货检验,核对出库单内容、数量等 4.2 检验前作业 4.2.1 生产部门开立“入库单”送交仓库品管 4.2.2 检验前需核对设备器具是否仍在有效校准/检定周期内 4.3 检验作业 4.3.1 检验人员必须接受过专业上岗训练 4.3.2 检验须依照成品检验标准执行 4.3.3 检验结果须填入成品检验报告 4.3.4 检验结果未获得当班班长确认,产品不得流入下一工序 4.4 检验后处理 4.4.1 成品检验合格的入库作业 4.4.1.1 验收合格后,由品管员填《成品检验报告》 4.4.1.2 在“入库单”上确认合格,办理入库作业 4.4.2 成品验退作业 4.4.2.1 验退时,仓库主管依据成品检验报告上的判定将验退原因记载于“入库单”上。检验不合格品,按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4.2.2 送验部门在收到退货通知后两天内,取回处置,并填写“异常处理单” 4.4.2.3 退货批须保持批的完整性,不得混批后送检 4.4.3 成品报废作业 4.4.3.1 进判定为报废品、无使用价值时,由相关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 4.4.3.2 主管审核同意后,转仓储办理出售或丢弃 4.4.3.3 仓储部寻找合适供应商出售报废或予以丢弃 4.5 来料包装检验 4.5.1 所有来料的外包装应完好无缺,没有受潮、受挤压变形 4.5.2 所有来料的外包装应注明有供应商名称及P/N。对照A VL检查供货商是否在A VL记录中,P/N是否正确,若有不同之处或无法判断供应商及有关内容,则将缺陷记录于MR单4.5.3 若外包装有损坏或受潮,应检查受损部位的物料有无发生破损、变形、受潮等现象。一旦发现问题,报告有关工程师处理 4.6 外观要求 外观要求及缺陷的判定,如下表所示

检验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

检测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 l 目的 为保证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对检测活动中所采用的方法进行有效控制制定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检测活动中检测方法的选用,以及检测方法的变更和偏离。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授权与客户签立检测合同或协议,批准检测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维护本程的有效性。 3.2 检测室负责人的职责 提出本检测部门的执行标准,制定本部门检测活动的检测程序及抽样、检测的职责和活动以及不确定度分析。 3.3 资料管理员的职责 负责对标准、规程及其他技术规范等有效性确认,建立检测标准管理档案。 4 工作程序 4.1 检测方法的选择 4.1.1 为减少检测风险,本检测中心的检测依据首选以下正式颁布的标准。其中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新旧标准处于过渡期间并均可采用的,优先选择新版标准。 4.1.1.1 国际标用; 4.1.1.2 国家标准; 4.1.1.3 行业标准或政府发布的技术规范; 4.1.1.4 地方标准; 4.1.1.5 企业标用; 4.1.1.6 知名技术组织或科学书籍与期刊公布的方法: 4.1.1.7 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4.1.1.8 自行制定的非标方法。 4.1.2 当老标准己经过期作废时,以上标准应当保证是现行有效的。为此资料管理员首先应当负责检索和收集、查新最新标准及其他技术规范,并按《文件控制程序》保持检测人员所用标准是最新有效版本;其次是每月向检测部门提供中文核心期刊题录,供检测人员参考。当使用外部企业标准检测时,要防止导致可能发生的所有权侵权问题。 4.1.3 当所用标准存在理解、操作等困难对,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各个检测室负责人编写检测作业指导书,以保证对标准实施的一致性。检测作业指导书应形成正式的书面文件并应经过编制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书面审批手续和保持该文件的

现场检测管理程序

现场检测管理程序 1.0目的:为规范本实验室现场检测工作,确保现场工作人身、设备安全,保证现场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有效性,特编制本程序。 2.0范围:适用于本实验室从事的现场检测工作的控制。 3.0职责: 3.1检测项目负责人: 3.1.1负责现场工作流程组织管理; 3.1.2确认现场检测设备、环境条件满足要求并对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3.1.3负责现场检测过程的安全监护; 3.1.4负责组织现场检测记录、报告的归档。 3.2检测人员: 3.2.1记录检测设备、检测环境监控及检测过程的相关数据; 3.3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记录仪器设备离开实验室和返回实验室的检查状况。 3.4技术主管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0程序 4.1工作准备 4.1.1确定检测方法 从事现场检测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要对现场检测工作任务、检测方法进行确认,准备需要的技术标准、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对于采用非标准方法的现场检测工作必须经技术主管批准,执行《方法及方法确认管理程序》。 4.1.2 确定检测设备 检测人员按照工作要求准备检测设备,确保所用设备符合技术标准、规程要求,其溯源性符合《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的第4.1.3的有关要求,办理设备借出手续,确认其工作状态正常;

4.1.3确保安全运输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设备运输,注意设备防震、防雨,确保设备安全。 4.1.4确认环境条件 对有环境条件要求的现场检测活动,检测负责人应责成有关人员配带相应的监测设备,并对检测环境条件是否达到要求进行评价或验证。 4.1.5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现场工作人员应配带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带入现场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配有防漏电插销板和电源电压检测仪表,必要时还应配有防水、防尘护罩及防震措施等。检测区域须用明显标识实施隔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检测区域。 4.1.6检前设备核查 检测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测工作前应对所用设备进行核查,确保设备性能正常,如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确保现场工作按时完成。 4.2现场工作 4.2.1检测负责人在确认检测条件已满足要求后,即可实施现场检测。 4.2.2检测人员按照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要求开展检测工作,认真记录检测过程及检测数据。 4.2.3检测中,检测人员应注意观察设备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检测,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确保设备正常后,方可继续试验,直至完成全部检测项目。 4.2.4检测中,检测人员应注意观测和记录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当环境监测显示环境条件达不到检测要求时,检测人员应停止检测,并报告检测负责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直至环境条件满足要求后再继续工作。对不能间断的检测活动的检测数据应宣布无效。 4.2.5对难以控制的环境条件,检测活动应考虑在时间和地域上实施隔离,以保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如经过努力环境条件仍达不到要求,检测负责人应与客户协商是否继续检测或考虑由此引起的不确定度的变化。 4.3工作结束 4.3.1 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人员应再次确认检测设备状态和环境条件状况,如正常,表明本次检测数据有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确定是否重新安排检测。 4.3.2整理现场检测资料,清理检测场地等。 4.3.3设备安全返回后在办理设备归还手续前应再次检查其工作状态。

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方法

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方法 仪器设备管理 设备作为一项重要资源要素,应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参与体系运行,以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因此,应建立符合准则要求的设备管理体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建立设备质量管理体系 ⑴ 建立设备管理组织 设备管理组织有质量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和支持服务部门构成。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特点、范围和工作量,确定管理人员、核查人员、操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的职责、权力与相互关系,使各项管理职能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尽量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⑵ 制定设备管理程序 设备管理程序是检测机构实行设备管理的途径。通过建立相应的程序文件,明确设备管理活动的过程、步骤、内容和所有环节,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⑶ 编写设备作业指导书 设备作业指导书是指导检测人员操作设备的规范性文件。一般设备可按照说明书操作,大型、复杂的仪器或操作人员流动性大、性能不稳定的设备需编写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 健全设备质量管理制度 ⑴ 评审制度 评审是添置或处置设备的一项前期工作,主要从设备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维护性等方面综合分析,目的是为了合理配置设备资源,发挥设备的最佳效益。对于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需进行可行性认证,达到技术上先进,性能上可靠,工作上需要,经济上合理;对于租借、维修、淘汰的设备,以及小型或辅助设备,应进行必要的评审。 ⑵ 验收制度 验收是保证添置或维修的设备正常运行的一个重要手段。仪器设备的开箱拆封应在设备管理员、操作人员、供应人员等有关人员都在场时进行,验收过程中,应对设备评审要求、订货合同和装箱清单,逐一清点,并做好记录。对于大型、精密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后,还应通过一定时期(合同期内)的试运行,根据实际运行

检测或校准工作分包管理程序

检测或校准工作分包管理程序文件号: 检测或校准工作分包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由于本所仪器突发故障、工作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或长期不具备某项检测、校准或生产条件需分包的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所检测、校准或生产分包商/合作者的评审以及合作过程的验收工作。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合格分包商的资料汇总、初评和具体的分包工作。 3.2.质量负责人对合作者资格进行评审和对合作过程进行验收。 3.3.所长负责对合作者进行批准。 3.4.办公室负责管理合格分包方的档案。 4.工作程序 对任何影响产品质量的合作者都进行评审,只有评定合格的合作者才有资格承担合作过程,并且规定对合作工作的验收条件。 4.1合作者的评审 4.1.1 管理能力 合作者或合作者所在组织应建立按照ISO/IEC导则17025或ISO 9000族系列标准要求建立的管理体系,或有完善的管理体系,且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4.1.2 技术能力 合作者在冶金检测、校准或生产领域应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经验,以确保所承担的检测、校准或生产分包工作的质量能够达到预期所确立的目标。对参加检测、校准或生产合作者技术能力的评估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合作者的相关技术证明,如以往类似、相关领域的检测成果、校准比对、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结果、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研制成果(在测定性质与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类似或等同,且已被很好测定过的样品时取得可接受的结果)等。

检测或校准工作分包管理程序文件号: (2)向合作者发放与待定值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基体、浓度水平相近,其特性量值已被确定但对合作者未知的样品,要求合作者提交附带不确定度的测量结果。 (3)合作者必需按规定向测试所提供所使用的方法、结果和所有运作程序方面的全部细节。测试所保存所有合作者的名录以及有关它们认可、质量体系或其他形式能力状态的记录(或数据库)。 4.1.3 硬件设施 合作者应拥有与合作内容相关的硬件设施,包括必要的空间、设备和环境条件等。 4.1.3.1 有能满足检测、校准所需的样品制备、分析测试设备; 4.1.3.2 有能满足相关生产所需的冶炼、锻轧设备和加工车间。 4.1.4人员素质 有较高的人员素质,有熟悉检测、校准所需的分析测试人员,以及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的冶炼、锻轧、数理统计的人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应占总人数的40%。 4.2 本所保留每一参与检测、校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与定值的合作者的名录,由合作者提供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根据本规范要求对完成合作工作的能力进行评价的所有记录,并由档案员对记录进行妥善保管。 4.3合作过程的监控 本所对合作者在合作过程中的活动进行监控,以确保每个合作者所执行任务的质量。建立通畅的联系渠道如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获取合作者与合作内容相关的信息。 4.4 合作过程的验收 合作者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或委托书规定的内容进行合作工作,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合同或委托书的要求。 4.5本所以书面形式如检测报告、校准报告、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制报告及证书将合作情况通知用户并对所有合作工作向客户承担责任。 5.支持性文件 NACIS/B 25:2005《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编制和管理程序》 NACIS/B BW 10:2005《记录、档案管理程序》

现场检验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现场检验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1.0目的:为规范本实验室现场检测工作,确保现场工作人身、设备安全,保证现场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有效性,特编制本程序。 2.0范围:适用于本实验室从事的现场检测工作的控制。 3.0职责: 3.1检测项目负责人: 3.1.1负责现场工作流程组织管理; 3.1.2确认现场检测设备、环境条件满足要求并对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3.1.3负责现场检测过程的安全监护; 3.1.4负责组织现场检测记录、报告的归档。 3.2检测人员: 3.2.1记录检测设备、检测环境监控及检测过程的相关数据; 3.3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记录仪器设备离开实验室和返回实验室的检查状况。 3.4技术主管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0程序 4.1工作准备 4.1.1确定检测方法 从事现场检测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要对现场检测工作任务、检测方法进行确认,准备需要的技术标准、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对于采用非标准方法的现场检测工作必须经技术主管批准,执行《方法及方法确认管理程序》。 4.1.2 确定检测设备 检测人员按照工作要求准备检测设备,确保所用设备符合技术标准、规程要求,其溯源性符合《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的第4.1.3的有关要求,办理设备借出手续,确认其工作状态正常;4.1.3确保安全运输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设备运输,注意设备防震、防雨,确保设备安全。 4.1.4确认环境条件 对有环境条件要求的现场检测活动,检测负责人应责成有关人员配带相应的监测设备,并对检测环境条件是否达到要求进行评价或验证。 4.1.5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现场工作人员应配带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带入现场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配有防漏电插销板和电源电压检测仪表,必要时还应配有防水、防尘护罩及防震措施等。检测区域须用明显标识实施隔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检测区域。 4.1.6检前设备核查 检测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测工作前应对所用设备进行核查,确保设备性能正常,如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确保现场工作按时完成。 4.2现场工作 4.2.1检测负责人在确认检测条件已满足要求后,即可实施现场检测。 4.2.2检测人员按照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要求开展检测工作,认真记录检测过程及检测数据。 4.2.3检测中,检测人员应注意观察设备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检测,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确保设备正常后,方可继续试验,直至完成全部检测项目。 4.2.4检测中,检测人员应注意观测和记录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当环境监测显示环境条件达不到检测要求时,检测人员应停止检测,并报告检测负责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直至环境条件满足要求后再继续工作。对不能间断的检测活动的检测数据应宣布无效。 4.2.5对难以控制的环境条件,检测活动应考虑在时间和地域上实施隔离,以保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如经过努力环境条件仍达不到要求,检测负责人应与客户协商是否继续检测或考虑由此引起的不确定度的变化。 4.3工作结束 4.3.1 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人员应再次确认检测设备状态和环境条件状况,如正常,表明本次检测数据有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确定是否重新安排检测。 4.3.2整理现场检测资料,清理检测场地等。 4.3.3设备安全返回后在办理设备归还手续前应再次检查其工作状态。 4.3.4工作完成后检测负责人应及时编写技术报告,归档质量记录。 5.0相关程序文件: 1.《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2.《仪器设备的控制与管理程序》

检测工作控制流程

检测工作控制流程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检测工作控制流程1 目的 对检测工作过程作出规定和进行控制,保证检测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的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测公司的检测工作管理。 3 职责 技术负责人是程序实施的负责人。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执行程序。 4 程序 任务的受理和下达 4.1.1 综合部与委托方签定委托检测合同,合同交监督部门备案。 4.1.2 送检测样品时,委托方填写试验委托单三联单,同时提交样品和技术资料。 4.1.3 收样员检查和确认试验委托单内容及样品,办理接收手续。执行《样品收取和处置管理程序》。 4.1.4 委托三联单的上联(委托信息)交资料员,中联(任务单)交检测部门,下联(取报告单)交委托人。 4.1.5 收样员下达任务单,同检测部门办理领样品手续。 收样员负责公司所有部门的收样工作,所有样品必须在样品上做标识,注明送样单位及工程名称。 委托单的录入工作由对应的实验员负责。 检测工作的准备和检查

4.2.1 检测部门的检测人员对影响检测工作质量的因素进行检查,形成相应的记录。 A 确认检测人员的能力是否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和持证上岗。 B 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和量值溯源是否满足的要求。 C 确认检测方法,非标方法要经过技术主负责人批准和征得委托方同意。 D 检查检测样品,详细核对检测内容、样品状态和标识。 E 检查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检测方法标准的要求和仪器设备的使用要求。 4.2.2 检测人员调整上述条件,使其达到标准要求后进行检测和记录。 4.2.3 检测人员按照任务单和检测方法标准对样品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准备。 实验员需要外出检测时,必须提前通知部门负责人,如发现实验员私自外出检测,而部门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每次扣实验员50元。 检测和检测结果 4.3.1 检测人员严格按照检测标准、检测细则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精心操作和 检测。 4.3.2 检测人员如实填写原始记录,检测数据的采集、计算和处理要符合规范, 所包含信息能够再现检测工作的全过程,执行《记录管理程序》。 4.3.3 检测人员录入检测数据,经过检测人员、核验人员签字后连同原始记录、 任务单、一同交综合部,并办理交接手续。 检测报告 4.4.1 实验员录入委托信息和印制检测报告,审核人审核报告,授权签字人批准报告,由负责收款部门对外发放报告,并负责保管存档检测报告。执行《结果报告管理程序》。

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

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元件生产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符合规定要求,有效控制在制品的质量,防止未经检验和未经验证合格的原材料或产品投入使用,使产品最终质量能符合规定的品质标准,满足客户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所购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检验、产品生产过程的检验、成品检验。 3、定义: 3.1自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按质量要求进行的全面逐件检查。 3.2巡检:质检员在生产过程中对各种重要工序,制品的产品质量进行的巡回检查。 3.3专检:在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对产品质量进行的全面逐件检查。 4、职责: 4.1检验责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与记录,担负鉴别、把关、报告三大质量职责。 4.2操作人员负责生产产品的自检。 4.3质量检验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巡检和产品专检、抽样送理化实验室作力学性能试验,原材料的外观检验和抽样送理化实验室检测原材料性能。 5、工作程序: 5.1检验与试验阶段的确定: 5.1.1进货检验:质检员对入厂原材料、辅助材料进行的检验。 5.1.2工序检验: 工序检验是按样品、工艺文件和有关标准对各个工序的半成品进行的检验。 5.1.3最终检验:是按样品、工艺文件和有关标准,对成品进行的检验。 5.2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检验原则规定: 5.2.1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检验是根据样品、技术标准、工艺的要求,采用测量与观察的方法,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测,与标准规定进行比较后,判定被检件合格与否的过程。 5.2.2检验责任工程师必须认真执行质量法规,行使独立的质量判决权。 5.2.3检验责任工程师要严把好质量关,做到不合格原材料不入库、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下工序、不入库;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本公司检测活动所使用的方法进行控制,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检测活动各个环节(包括被检验检测物品的抽样、处理)的方法的选用、制定和确认。 3职责 3.1综合办公室负责国家标准、方法、规程、规范的及时查新和本公司在用方法的更新工作,保证各场所使用的为现行有效版本。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对自制方法进行有效性评审,并批准。 4程序 4.1 标准方法的选用 4.1.1 综合办公室负责检索最新标准及技术规范,并按《管理体系文件控制和管理程序》确保检测人员所用文件是最新有效版本。 4.1.2 检测人员按照《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在接收到检测业务受理表通知后,对照技术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标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 4.1.3 本公司车辆检验检测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部门或地方颁布的标准和规范,或者参照采用这些标准或规范所规定的方法,或者尽可能选择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上公布的方法,及仪器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如技术说明书等)。并且,这些方法若能涵盖所需开展检测的足够信息,则本公司不再重新制定检验检测方法。若是需开展的检测项目的技术指标多,需从多项技术规范中,选用不同种类标准方法组合成新的方法时,则需制定检测方法,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后使用。 4.1.4 若客户指定检测方法时,业务受理人员应对该方法进行审核,并按《评审客户合同程序》的规定进行确认。 4.2 自制检测方法 本公司原则上不使用自制方法和非标准方法,若确需使用自制方法和非标准方法,首先必须征得客户的同意,并经签字确认。 4.2.1自制方法的验证

使用自制方法开展首次检测后,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其结果进行验证,并记录。 4.2.2自制方法的确定 自制方法经试评审及验证后,由技术负责人填写“检测方法确认表”,并批准后交质量负责人按《管理体系文件控制和管理程序》发放到相应部门实施。 4.3数据控制 检测工作所测的数据,由检测人员按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核验人员进行检查。当利用计算机自动设备进行数据采集、运算时,则按《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处理。 5支持性文件 《质量手册》:4.5.14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4.5.18样品处置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知识分享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质量方针: 科学管理公正准确规范作业保证质量 二、检测工作质量目标 (一) 不断完善质量体系,确保持续有效运行,使试验检测能力得到不断完善和提高。 (二) 确保数据准确可靠,试验检测报告杜绝数据和结论性差错,经复核审查后检测报告无差错率达100%。 (三) 杜绝重大检测质量事故,一般检测质量事故小于5‰。 三、样品规定 (一)抽样检测 按规定频率要求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应按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进行取样与试验,试验结果应及时通知被抽检单位,并填写试验台帐。 (二)收样规定 抽检样品送至本室时,须填写试验委托单一份(原材料应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样品管理员应按相关标准规定和样品管理制度进行验收,核对委托试验项目、样品规格数量、批号编号等,如符合要求,则在委托单上注明“试样规格数量符合要求”,并签名,同时按序编写入库编号,填写试验台帐,对样品作出明确标识。如不符合要求,须向委托单位提出,要求补齐或重送。 (三)样品标识

样品标识分为以下四种状态: A. 待检——未经检验和试验; B. 在检——在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尚未作出判断; C. 合格——经检验和试验为合格; D. 不合格——经检验或试验为不合格; 四、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一)检测依据 国家、行业的现行有效标准、规范、规程,特殊情况,也可由业主提供检测要求。 (二)检测人员 1、检测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2、参加每项检测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二人。其中一人至少在本领域有五年的工作经历,该检测人员作为该项检测工作的负责人,同时负责试验原始记录和报告的复核工作。 3、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正确性负责。 (三)测前检查 1、检测人员应对样品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进行核查,确定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查与检测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在有效检定、校验周期内,并填写使用记录。 3、对检测环境条件(温度、湿度等)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四)测中检查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验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保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投入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料、制程及最终成品的检验。 3 职责 3.1仓库 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及储存,并负责对来料送检以及储存时间超过3个月的半成品、成品出货前进行送检。 3.2 生产部 负责在制品的生产控制、检验,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送检。 3.3 品质部 负责进料、制程、成品检验,品质稽核及品质检验标准的制订。 3.4 技术部 负责制订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接收标准,检验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3.5 采购 负责原材料不良时与供应商的联络与处理。 4 名词术语 4.1 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4.2 进料检验:对采购的原材料、配套件和委外加工件入厂时的检验。 4.3 制程检验:指为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而对各道工序加工的产品及影响产品质量 的主要工序所进行的检验。 4.4 最终检验:是指在生产全部工序结束后,对其生产的半成品或成品的检验。 4.5 特采:质量不完全合乎标准的原材料或器件,其缺陷不对最终产品质量产生决定性影响, 经技术部和相关部门评估风险后,或征得客户意见,同意采用选别、让步接收等方法进行处理。 4.6 原材料:指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原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委外加工 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等。 4.7 在制品:从一个生产工序转给另一个生产工序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 成本的自制半成品。

4.8 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成品,仍需进一步加 工的中间产品。 4.9 成品:指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可供销售的产品。 4.10 紧急放行: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就发放生产部使用。 5 作业程序 5.1 进料点收、送检: 委外/供应厂商交货时仓管直接带供应商将货交至“暂收区”,并需随货附《送货单》,仓库依本公司《物料需求单》之规格、数量点收,核对无误后在供应商《送货单》上盖本公司“暂收专用章”交还送货供应商做暂收动作,填写《来料送检单》转品质部检验。 5.2 进料检验: 5.2.1 IQC接到《来料送检单》后,应于“暂收区”抽取待检物料,并依原材料的相关检验标 准、《承认书》或厂商《出货检验报告》等进行抽样检验及相关性能测试。 5.2.2 品保人员于检验时应将结果填写于《IQC日报表》及《来料检验报告》。 A.判定合格,即在进料外包装上贴上“合格”标签,并在《来料送检单》上签字转仓库 办理入库手续。 B.若判定不合格,开立《材料不良通知书》经过相关部门会签后,根据《材料不良通知 书》的决议,退货在进料外包装上贴上“不合格”标签,特采在进料外包装上贴上“特采”标签,并在《来料送检单》及检验报告上注明特采。检验完成后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或退货手续。 5.2.3 正常情况下工作日内当天进料16:00前收到《来料送检单》,当天完成检验,16:00 后收到《来料送检单》,需在次个工作日上午下班前处理完毕。 5.2.4对于RoHS材料,IQC须依《订单通知单》注明的RoHS需求,对材料进行检验。 5.2.5若进料为RoHS材料,采购应要求供应商提供《ICP测试报告》,IQC应核对相应材料的ICP 测试报告是否合格,必要时品质部将材料委外检验,并要求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5.3 制程检验: 5.3.1 生产部在每批生产前均需制作首件,填写《首件确认记录表》通知品质部和PIE工程师 确认。 5.3.2 品质部以BOM、《IPQC检验作业指导书》等为依据对生产部在制品进行检验或测试。 a.首件检验:生产部每条生产线开始生产或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工艺后生产的第一件 产品,经生产自检合格后,由IPQC根据相应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填写《首件确认记录表》;如不合格应要求返工或重新生产,直到检验合格,品质部签字确认后才能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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