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公司在境内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豆粕等期货品种,目的是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饲料原料进行套期保值。第三条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核准交易决策。第四条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向董事会提供关于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内容,报告时间及频率,明确从事此业务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中的报告关系,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境内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

的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九条公司的境内期货业务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主管。第十条公司的境内期货业务由公司原料事业部具体负责,原料事业部总经理就公司境内期货业务向境内期货业务主管负责。公司设置境内期货业务合规管理经理岗位,合规管理经理直接对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负责。第十一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在原料事业部及计划财务部设置境内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1、交易员:由具备相关专业资格的专职人员担任; 2、结算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3、风险监督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4、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经理兼任; 5、交易确认员:由结算员兼任; 6、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 7、档案管理员:由原料事业部档案管理员兼任; 第三节授权制度第十二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第十三条公司对境内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的程序和报告;境内

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签署。第十四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第十五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第四节业务流程第十六条公司的境内期货业务流程如下:

第十七条原料事业部根据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的保值操作思路,结合现货销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制定保值操作方案,吸收风险监督员的意见,报境内期货业务主管审核,经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八条结算员根据公司的保证金情况,确定保值头寸限额,并通知交易

员。第十九条交易员根据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交易。第二十条交易员将与经纪公司初步确认的成交单传给结算员,结算员进行预结算处理,并将预结算结果传递给原料事业部总经理和交易员。第二十一条在收到经纪公司发来的账单后,结算员核查经纪公司发来的成交交割单是否与交易员提供的交割单一致。若核查无误,则由交易确认员(结算员兼任)在账单上签字并向经纪公司发确认;若不一致,则需由结算员同交易员一起核查原因。若发生错单情况,则按第三十五条交易错单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结算员需将最终结算情况传递给原料事业部总经理经理、风险监督员和交易员。第二十二条风险监督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第二十三条结算员将成交情况及结算情况信息传递给资金调拨员和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员对开设在交易代理商的账户进行严格管理和账务处理,每个交易日后对持有头寸的价值进行分析,并对资金往来进行核对。境内期货业务部门应按公司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境内期货业务的相关汇总单证传递到公司财务部。第二十四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时,应提前对现货产品销售员、交易员及资金调拨员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

风险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公司在开展境内期货套期保割按期完成。第五节值业务前须明确及做到的工作: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定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

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2、充分评估、认真选择境内期货经纪公司; 3、合理设置境内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

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1)公司境内期货业务岗位设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二节组织机构”执行; (2)境内期货业务人员要求:?有较好的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

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大专以上学历,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表现;?交易员、结算员、风险监督员岗位须由持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担任。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置风险监督员岗位,风险监督员直接对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负责。风险监督员岗位不得与境内期货业务的其他岗位交叉。第二十七条公司风险监督员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境内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工作程序; 2、监督境内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3、审查境内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 4、参与审核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 5、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 6、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7、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8、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境内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第二十八条公司的境内期货开户及经纪合同签订程序如下: 1、原料事业部选择境内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推荐给公司风险

2、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境内期货交易的备选经纪公司;

从中选择确定公司的境内期货经纪公司;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

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纪合同,并办理开户工作。第二十九条原料事业部应随时跟踪了解境内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

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或更换经纪公司。第三十条风险监督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境内期货保值是否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饲料原料(玉米和豆粕等)进行的保值,若不是,则须

立即报告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第三十一条应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执行,并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第三十二条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第三十四条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原料事业部总经理和风险监督员;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原料事业部总经理和风险监督员应立即报告境内期货业务主管,同时上报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监督员应立即向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报告: ?境内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境内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公司境内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公司境内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2、风险处理程序:

(1)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及时召开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充分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明确公司期货交易和风险限额,以及对越权行为的惩罚措施; (3)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第三十五条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1、当发生属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经纪公司,并由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2、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须履行公司报告制度,再由交

易员采取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第三

十七条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和安排境内期货从业人员、风险监督员和合规管理经理等,对从事境内期货业务的有关人员严格执行轮换与强制休假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三十八条公司建立与交易系统衔接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提供期货业务相关的交易和其他数据,实时监控交易的实际情况。第三十九条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第六节报告制度第四十条交易员每日向原料事业部总经理报告当天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第四十一条结算员每日向计划财务部经理及风险监督员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第四十二条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加强对超限额交易和保证金给付的监控,一旦发现未按事先计划进行的交易,应及时反馈和报告给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四十三条公司建立合规管理经理每半年报告制度。合规管理经理应于每半年向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提交报告,报告基本内容包括境内期货业务相

关人

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七节档案管理制度第四十四条公司对境内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5 年。第四十五条公司对境内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15年。第八节保密制度第四十六条公司境内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第四十七条公司境内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境内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第九节监督检查制度第四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下设合规管理经理一名,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境内期货业务。合规管理经理要求有丰富的经济及管理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期货方面的法律、法规。第四十九条公司合规管理经理独立于公司境内期货业务的具体部

门,直接对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负责。第五十条公司合规管理经理通过合规检查工作,协助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监督境内期货业务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和执行公司内部境内期货业务管理制度。第五十一条公司合规管理经理主要职责包括: 1、监督公司遵守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监督公司执行内部期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3、定期审查交易部门的相关业务记录,定期审查公司境内期货交易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及时发现境内期货业务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并报告; 4、检查相关建议措施的落实情况;

5、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的境内期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第五十二条合规管理经理按以下时间要求进行境内期货业务合规检查: 1、在上半年结束后二十日内完成上半年合规检查,将合规检查报告上报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 2、在每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完成年度合规检查,将合规检查报告上报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第十节附则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九年二月八日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部控制,有效防和化解风险,根据《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 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在销售分公司部设立期货部门,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核准交易决策。 第四条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公司建立向董事会提供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容,报告时间及频率,明确从事此业务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

中的报告关系,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根据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臵如下图所示: 总经理 合规管理员(审计部设) 期货部期货业务结算部门期货业务监督部门 (销售分公司下设)(财务部、企管部)(审计监察部) 交易员档案管资金调会计核结算员兼交风险监 理员拨员算员易确认员督员 第九条公司的期货部经理由销售分公司经理兼任,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臵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1 目的、范围 1.1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的术语和定义、组织结构、职责、授权范围、订单保值、库存保值、信息隔离措施、风险管理等。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运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2.1 期货套期保值 期货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2.2 指令人 指令人是开平仓指令下达人。除公司CEO授权给公司总裁或采购总监下达指令外,公司CEO为指令人。 2.3 订单保值 2.3.1 客户点价 指公司在接到客户的订单后,相应的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开仓与客户订单标的一致、时间一致、数量一致的期货合约,达到保值的目的。 2.3.2 固定价格 指公司在接到以固定价格结算客户的订单后,相应的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开仓与以固定价格结算客户订单标的一致、时间一致、数量一致的期货合约,达到保值的目的。 2.4

库存保值 指公司对生产活动中的原材料库存和产品库存在期货市场上卖出开仓与库存标的一致、时间一致、数量一致的期货合约达到保值的目的。 3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图见图1。 图1 组织机构图 4 职责 4.1 CEO及其授权人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平仓的指令人。期货管理员是具体指令的执行人。 4.2 营业部门负责订单保值客户订单的接收、客户锁定铜产量的销售跟踪、按已锁铜的价格结算、公司备库计划以及库存及周转产品保值计划的提出,营销系统办公室是具体订单的跟踪反馈部门。 4.3制造部门是公司备库、库存及周转产品保值计划的制订部门,并负责实际库存及周转产品的生产和消化监控。同时统计实际减少的在制品库存数量,并折算成相应的电解铜和锌数量。 4.4采购部门供应处是订单保值计划的制订部门,同时也是期货交易的具体经办部门。 4.5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调拨、账号的盈亏核算、账面资金的风险监控及销售价格的核定。 4.6物流部门负责统计实际减少的成品和原材料库存数量,并折算成相应的电解铜和锌数量。 4.7 内审部门负责对期货操作进行审计,内容包括对标准化交易账单及套保订单统计表报的审计。 5 授权范围 5.1公司董事会授权三花股份CEO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上市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保内部控制制度(草案)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聚氯乙烯期货(天胶)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所生产的聚氯乙烯(天胶)和公司生产所需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是管理公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五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七条公司期货业务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主管。 第八条公司期货业务由营销部具体负责,营销部经理就公司期货业务向期货业务主管负责。 公司设置期货业务合规管理经理岗位,合规管理经理直接对公司期货业务主管负责。 第九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在营销部及财务部设置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1.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2.结算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3.风险管理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4.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经理兼任; 5.交易确认员:由结算员兼任; 6.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 7.档案管理员:由营销部档案管理员兼任; 第三节授权制度 第十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一条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人签 署。 第十二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三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节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公司的期货业务流程如下:

销售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9 销售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9-01 销售授权审批制度 9-02 客户信用管理制度--------------------------------------- 02 9-03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04 9-04 发货、退货管理制度-------------------------------------- 05 9-05 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06 9-06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07 9-07 销售回款奖惩制度---------------------------------- 09 9-08 问题账款管理办法---------------------------------- 10 9-09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11 9-01 销售授权审批制度 第1 条为规范企业销售行为,明确销售业务中涉及的审批权限,加强对销售业务的监督与控制,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 第2 条销售部根据市场情况、目标利润、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制订销售计划与预算,经企业销售副总审批后实施。 第3 条经审批的销售预算应层层分解到各部门,细化到销售人员,以便于在销售过程中对销售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第4 条生产部负责制定产品价目表,销售部负责制定赊销及折扣等销售优惠政策、付款政策等,报销售副总、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具体实施。 第5 条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如按价目表上的规定价格、按规定条件给予的折扣,以及按信用政策确定的付款政策,应由销售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6 条销售业务中需要执行特殊价格、需要超出规定条件给予折扣,以及需要超出信用政策执行特殊付款政策的业务项目,应报销售副总审批,并于通过后执行。 第7 条销售业务员在开展销售活动中,应及时收集并提供客户的信用信息和资料,为企业评估客户信用等级提供参考数据,财务部参与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估。 第8条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销售部可依客户情况将客户分为A、B、C D级4个信用等级,并将客户信用等级评估报告提交销售经理、销售副总审核。 第9 条销售合同审批规定1.销售业务员在销售谈判中,应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施以不同的销售策略。 2.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时,应按照以下权限执行。 (1)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10 万元以下的,属销售业务员权限范围,无需报批,可直接 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2)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10万?50万元的,由销售经理审批,予以订立。 (3)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50万?500万元的,由销售副总审批,予以订立。

公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金融期货业务的投资工作,健全公司金融期货业 务投资机制,特制定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供开立金融期货交易账户使用,为此公司成立了 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投资金融期货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位成员组成,其中 * 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 *** ),其余 * 名成员为 *** (身份证: *** ) , 该* 名成员具备投资金融期货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并能够胜任金融期货的投资决 策任务。对于公司在金融期货的投资决策,法定代表人具有 1 票否决权。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公司设置了从事金融期货业务投资的岗位,包括交易岗、 风险控制岗和资金调拨岗等。 交易岗人员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达的交易决策指令,确保公司投资金融期货交易指令准确、无误的下达。 风险控制岗人员负责公司金融期货投资决策、投资过程中所有的 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工作。风险控制岗人员须对公司的交易决策进行 风险评估,并提出规避风险的合理化建议。风险控制岗人员须对交易

决策的执行进行全程监控,如实际风险超出预期风险时,需及时向交易决策委员会报告。 资金调拨岗人员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下达的资金调拨指令,确保资金能够准确及时的划转。 第四条具体操作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员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状况,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并通过讨论决定最终的投资策略后,将投资策略以书面方式发送给公司交易岗人员,并将投资策略报风险控制岗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2.风险控制岗人员对投资策略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规避风险的合理化建议。在整个投资策略施行期间,风险监控人员应对其进行风险监控。 3.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向公司资金调拨岗人员下达书面资金调拨指令。公司资金调拨人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书面资金调拨指令,通过期货公司允许的方式进行资金划转,并将资金调拨成功情况书面告知投资决策委员和交易岗人员。 4.公司交易岗人员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书面投资策略,下达交易指令,并将交易指令的成交状况书面回报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5.每一个投资策略实施完成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其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讨论制定下一个投资策略。 第三章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浙能电力: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患和化解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9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包括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借助动力煤期货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采用对冲或实物交割的方式来抵消动力煤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生产经营成本。 第三条公司全年期货套期保值投资额度或套期保值数量必须在上级公司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若需超过上述额度的,需重新提交上级公司批准。 第四条上级公司审核和监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设立期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作为公司日常期货业务管理和执行机构,向上接受上级公司的监督、管理,向下负责期货交易业务全过程。 第五条总经理工作部和党群监审部负责对公司期货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从事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动力煤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境外或场外市场交易。 (二)公司从事的动力煤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动力煤期货相关的产品。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上级公司批准的操作数量,也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四)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或上级公司批准的其它交易帐户,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销售,主要是指公司销售商品并取得货款的行为。公司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可以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不相容岗位分离 1、销售部门的销售业务与发货业务分离; 2、销售业务、发货业务与会计业务分离; 3、发运员与仓库保管员分离; 4、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的制定人员与执行人员分离,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收款岗位分 设; 5、销售业务人员与发票开具人员分离;

6、公司不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业务归口办理 1、销售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定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 2、发货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3、财务部门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4、销售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开具; 5、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经办销售业务。 3、审批方式 (1)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销售价格目录和折扣权限控制表等政策性事项,由总经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授权总经理决定,并以文件或其他形式下达执行;

(2)销售业务的其他事项审批,在业务单或公司设定的审批单上签批。 4、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根据公司对销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当拒绝,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期货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 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在销售分公司内部设立期货部门,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核准交易决策。 第四条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公司建立向董事会提供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内容,报告时间及频率,明确从事此业务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中的报告关系,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根据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臵如下图所示: 总经理 合规管理员(审计部设) 期货部期货业务结算部门期货业务监督部门(销售分公司下设)(财务部、企管部)(审计监察部) 交易员档案管资金调会计核结算员兼交风险监 理员拨员算员易确认员督员

第九条公司的期货部经理由销售分公司经理兼任,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臵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一)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二)结算员:由企管部核算员担任; (三)风险监督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四)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部长兼任; (五)交易确认员:由结算员兼任; (六)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 (七)合规管理员:由审计监察部部长兼任; (八)档案管理员:由销售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兼任; 第三章授权制度 第十一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二条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的程序和报告;期货交易授权书由董事长授权专职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四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 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将具体运行方案提前报董事会或董事长制定人员,确定套期保值额度、止损限额、业务权限、操作策略、资金调拨、效果评估等进行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经批准后的期货套保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章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期货部提出的保值操作思路,结合现货销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

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某化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管制度 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流程,加强公司对期货套保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套期保值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经管制度。 第二条公司期货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PVC 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氯碱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的PVC 产品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设立期货领导小组,期货领导小组是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董事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现行的套期保值风险经管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经管水平相一致。 第二章运营模式 第六条套期保值交易使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PVC合约,起始方式为卖开仓,终止合约方式为买平仓、实物交割或期货转现货等。 第七条公司套期保值的数量以实际现货生产数量为依据,以公司PVC年产量的20%为限。 第八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公司期货专用帐户资金不得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为组长;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氯碱公司分管销售副总经理、氯碱公司销售部、氯碱公司财务部、证劵部、审计部等。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思路;审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技术方案,核准交易决策;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重大事项;定期向公司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等。 第十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定下个月期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机构股指期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机构股指期货业务内部控制制 度

股指期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境内股指期货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 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股指期货业务”是指: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及对冲系统风险,公司结合自身资金情况适度参与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股指期货投机、套利及套保的交易。 第三条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必须严格遵循证监会及中金所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操作流程执行,公司只能参与国内的股指期货交易,同时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主要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主,严格控制参与投机的资金额度,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机构股指期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报告 研究员 决策机制 操作流程 刘宾 研究部 电话:(0755)1 邮箱:liubin@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行使期货股指期货业务管理职责;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副总、董事会秘书、交易主管,风控主管。 1、负责对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召开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股指期货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股指期货交易方案。 4、负责审定公司股指期货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5、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6、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期货领导小组下设股指期货管理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负责人由总经理兼任。其职责为: 1、制订、调整股指期货计划、交易方案,并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 2、执行具体的股指期货交易。 3、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销售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9 销售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9-01 销售授权审批制度----------------------------------------------------01 9-02 客户信用管理制度----------------------------------------------------02 9-03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04 9-04 发货、退货管理制度--------------------------------------------------05 9-05 货款回收管理制度----------------------------------------------------06 9-06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07 9-07 销售回款奖惩制度----------------------------------------------------09 9-08 问题账款管理办法----------------------------------------------------10 9-09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11 9-01 销售授权审批制度 第1条为规范企业销售行为,明确销售业务中涉及的审批权限,加强对销售业务的监督与控制,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 第2条销售部根据市场情况、目标利润、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制订销售计划与预算,经企业销售副总审批后实施。 第3条经审批的销售预算应层层分解到各部门,细化到销售人员,以便于在销售过程中对销售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第4条生产部负责制定产品价目表,销售部负责制定赊销及折扣等销售优惠政策、付款政策等,报销售副总、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具体实施。 第5条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如按价目表上的规定价格、按规定条件给予的折扣,以及按信用政策确定的付款政策,应由销售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6条销售业务中需要执行特殊价格、需要超出规定条件给予折扣,以及需要超出信用政策执行特殊付款政策的业务项目,应报销售副总审批,并于通过后执行。 第7条销售业务员在开展销售活动中,应及时收集并提供客户的信用信息和资料,为企业评估客户信用等级提供参考数据,财务部参与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估。 第8条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销售部可依客户情况将客户分为A、B、C、D级4个信用等级,并将客户信用等级评估报告提交销售经理、销售副总审核。 第9条销售合同审批规定 1.销售业务员在销售谈判中,应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施以不同的销售策略。 2.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时,应按照以下权限执行。 (1)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属销售业务员权限范围,无需报批,可直接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2)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10万~50万元的,由销售经理审批,予以订立。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经2011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工作,适应公司外销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和完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不进 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等外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 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远期 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 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三条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得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将募集资金安排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制度规定了外汇远期交易的目的、内容、工作程序、会计核算方法和要求。 第三章定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仅指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1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精编_推荐】机构股指期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股指期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境内股指期货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 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股指期货业务”是指: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及对冲系统风险,公司结合 自身资金情况适度参与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股指期货投机、套利及套保的交易。 第三条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必须严格遵循证监 会及中金所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操作流程执行,公司只能参与国内的股指期 货交易,同时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主要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主,严格控制参与投机的资金额度,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行使期货股指期货业务管理职责;小组 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副总、董事会秘书、交易主管,风控主管。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报告 研究员 决策机制 操作流程 刘宾 研究部 电话:(0755)83212741 邮箱:liubin@https://www.wendangku.net/doc/502296931.html,

1、负责对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召开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股指期货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股指期货交易方案。 4、负责审定公司股指期货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5、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6、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期货领导小组下设股指期货管理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负责人由总经理兼任。其职责为: 1、制订、调整股指期货计划、交易方案,并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 2、执行具体的股指期货交易。 3、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股指期货管理办公室下设交易员、档案管理员、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和风险控制员岗位。各岗位人员分别在财务部资金科、成本科、稽核科内设。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1、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制订股指期货交易方案、执行交

2019年公司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19年公司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3) 第三章审批权限 (4) 第四章授权制度 (4) 第五章业务流程 (5) 第六章风险控制 (6) 第七章报告制度 (7) 第八章保密制度 (7) 第九章法律责任 (8) 第十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沥青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单位价值较高,其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为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和防范沥青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沥青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拟开展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为规范公司的沥青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沥青期货交易的主体为其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在订立远期产品销售合同、参与投标且中标数量可以预计、远期产品销售数量可以预计时,预先以合适的价格通过买入相应期货合约或订立远期采购合同进行套保;实际采购原材料时通过卖出相应期货合约或执行远期采购合同实现套保。通过对冲,以锁定利润,达到规避价格波动的目的。套期保值操作应坚持“品种相同、不超数量、月份相同”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基差不合适、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可以用期权套期保值,达到同样的效果。 第四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进行期货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沥青;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与远期订单所需原材料数量相匹配; (四)期货、期权持仓时间应与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或大致相符; (五)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仅限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期货交易活动; (七)公司应具有与期货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交易。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第五条公司设立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为公司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由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总监和子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裁、分管财务副总裁、财务部经理组成,子公司董事长担任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进行期货业务讨论,并根据第三章审批权限所规定内容进行决策。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

期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期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篇一:期货管理制度 期货业务管理办法 一、期货运作的基本目的和意义 1、利用期货市场通过套期保值锁定成本和利润,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实现企业的经营计划和目标。 2、套期保值功能的实现须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结合起来运作,且在财务上进行合理的匹配和处理,才能确保套期保值功能的实现,进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二、期货操作量的确定原则 1、为有效地利用期货市场,根据公司的合同定价原则和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于需要保值的部分,在财力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可进行适量的保值操作。要有明确的期现保值计划,规定进出的时机和数量。 2、在市场具有特别机会的情况下,在财力允许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相结合,提高收益。同样要有明确的操作计划,规定进出的时机和数量。 3、期货操作的品种只限于金属铝,特殊情况另议。三、期货操作的决策程序1、套期保值期货决策程序 1)由供销部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套期保值的初步方案报分管副总经理。 2)由副总经理召集供销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

情况对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3)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决定,下达执行指令。2、套利期货自主决策程序 1)为提高期货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和对市场的敏感性,在市场具有较明确的发展方向时,期货操作人员可自主决定进行适量的操作,但持仓总量必须在40手以下,且若有亏损,则亏损额必须在50万元以下。 四、套期保值方案的基本内容1、市场分析及预测 2、综合成本分析的基本数据及预期利润 3、计划入市数量、月份分布及价位区域 4、计划平仓价位区域 5、可能需要的保证金数量 6、风险控制的要点及说明 五、期货运作的职能部门及基本职责 期货运作归口供销部管理,其基本职责如下: 1、期货交易风险大,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学习相关知识,认真分析和整理市场信息,积极运作,为公司多创效益。 2、期货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纪律,超出其自主权限以外的保值操作,必须按公司决策程序批准的计划方案进行,绝不允许超出方案操作。当有持仓或持仓发生变化时,须将当日持仓变化情况报供销部长和分管副总经理。 3、期货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交易记录,当日交易结束后,应及时与经纪公司核对交易结果并由领导签字进行书面确认。六、期货运作的奖励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经2011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工作,适应公司外销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和完善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不进 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 率风险为目的。 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等外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 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远期 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 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三条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得 将募集资金安排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制度规定了外汇远期交易的目的、内容、工作程序、会计核算方法和要求。 第三章定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仅指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1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 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 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四章管理原则 第六条合法性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之规定。 第七条全面性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规范涵盖公司内部涉及投资 业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 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八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能充分满足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运作需要的机构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第九条制衡性原则: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金融衍生业务控制中的盲点。金融衍生品交易预 算的申请与审批分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申请与审批分离;金融衍生品交易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为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而进行的期货操作,以及为规避国际贸易业务中涉及汇率波动风险而进行的外汇衍生工具操作。 上述业务只能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而进行,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第二章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二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亦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二)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 (三)期货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存续期间亦需与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三条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公司须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或者潜亏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须在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四章内部操作流程 第八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批后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营运管理部、期货部、财务中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财务中心负责;内控部负责对所有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第九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子公司或业务部门: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负责向营运管理部提供原材料、产品相关资料及期货保值申请;对已开仓的期货交易与现货业务进行跟踪并及时提出平仓意见;向财务中心提出外汇收支预测相关资料及外汇套期保值申请,并提供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子公司总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为责任人。 2、营运管理部:负责监督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并按协议执

公司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销售,主要是指公司销售商品并取得货款的行为。公司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可以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三条不相容岗位分离。 (1)销售部门的销售业务与发货操作分离。 (2)销售、发货与会计分离。 (3)发运操作与仓库保管分离。 (4)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分离,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收款岗位分离。 (5)销售业务与发票开具分离。 (6)公司不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第四条业务归口办理。 (1)销售部门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 (2)发货部门主要负责审核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3)财务部门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4)销售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开具。 (5)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经办销售业务。 第五条岗位定期轮换。 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经办销售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熟悉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流程。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惯例以及对外贸易知识。 (4)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第七条授权批准。 (1)授权方式。 ①销售业务除公司另有规定、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销售事项外,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②总经理对各级人员的销售业务授权,每年年初以文件的形式明确。 (2)审批权限。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机构 (4) 第三章授权制度 (6) 第四章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6) 第五章业务流程 (7) 第六章相关财务处理制度 (8) 第七章风险管理制度 (10) 第八章应急修正方案控制制度 (14) 第九章报告制度 (15) 第十章档案管理制度 (15) 第十一章制度 (15)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部控制,有效防和化解风险,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企业部控制基本规》、《中央关于推进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意见》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通过公司董事会审查同意,并出具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螺纹钢、线材、焦炭、铁矿粉四种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公司在销售部设立期货办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执行具体的操作。 第五条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负责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的审核,小组成员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并明确从事此业务的具体职责,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办负责套期保值方案的制定并及时向期货业务决策小组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部控制的需要。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