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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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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

1、什么是犯罪学:狭义:研究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专门科学。广义: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防止犯罪的对策的专门科学。

所谓的犯罪学就是融合各种有关学科的知识,表述犯罪现象,揭示犯罪原因,寻求治理、预防犯罪之对策的刑事事实科学。

2、犯罪学中的犯罪现象:犯罪现象是犯罪学的最基本的内容,是犯罪学研究的基础。(1)犯罪现象是相对于犯罪案件而提出的集合概念,它是犯罪各种反映形式的总和。(2)犯罪现象是一个与犯罪原因相对的概念。

(3)一定时期一定社会里的犯罪行为。

3、古典犯罪学:古典犯罪学派又称刑事古典学派,功利主义认为犯罪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问题,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表现。一个人犯罪与否正是在“驱利避害”、“避苦求乐”的思想指导下自由选择的结果。而刑罚就是针对人们的功利思想所进行的恫吓,以迫使人们不去犯罪。犯罪应是一种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法律应对什么是犯罪作出不容变更的规定,并规定与犯罪相适应的刑罚。

4、刑事古典学派:1、在犯罪观上,采客观主义立场,即认为应受惩罚的是犯罪行为;2、在刑罚观上,主张刑罚的报应性、惩罚性,如康德所主张的等量报应,黑格尔所主张的等价报应;3、主张罪刑法定原则,反对类推适用,反对不定期刑、缓释和假释。

5、刑事人类学派:认为犯罪原因存在于隔世遗传和病理关系两个方面。所谓隔世遗传指犯罪人的身体具有先天的动物特征(如肉食动物及野蛮人)。所谓病理关系指犯罪人身体发育上的缺陷和疾病。

具有这两种先天特征的人,有犯罪的必然性,同“自由意志”没有联系,于是提出“天生犯罪人”的结论。主张预先对他们采取保安措施,予以隔离,从而进行预防。

犯罪人与非犯罪人是否有本质区别是古典学派与人类学派争论的焦点之一。

犯罪人属于人,仍然具有人类的一般属性;

犯罪人并非先天注定或者生物遗传。

6、刑事社会学派:强调犯罪的发生和消灭、增加和减少,都受社会环境的影响。

不承认天生犯罪人理论,但断言有一种人,由于生理或心理上存在某种缺陷,而处于犯罪的“危险状态”,特别容易受社会上的“犯罪传染病”的传染。

7、犯罪的辐射律:是指犯罪的诱因、手段、方式通过信息载体的传播而被扩散。

犯罪社会学派--犯罪人不会因为法律规定了杀人要判处死罪而导致犯罪人不再去犯罪杀人,更多的,犯罪人在犯罪杀人后其所做的,都是想尽一切的办法来逃脱法律的抓捕及追究。犯罪辐射是一种犯罪的具体形态,严重威胁着社会的治安稳定。从法学应用的观点出发,加强对犯罪辐射的遏制,从而希望达到控制在一定的安全范围内甚至是消灭的态势下,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

8、犯罪原因:是指引起、影响犯罪行为发生的事物和现象。⒈犯罪根源(各种犯罪因素赖以存在的基础)⒉犯罪原因(引起犯罪动机产生的因素)⒊犯罪条件(犯罪条件是指罪犯实施犯罪所借助的必要因素。)⒋犯罪的相关因素(犯罪直接原因发生作用的外围辅助条件)

9、天生犯罪人理论:天生犯罪人是由于被称为返祖的恶劣遗传即隔代遗传,使生物学上进化迟钝的野蛮状态突然释放出来的结果,这种人不能适应文明社会,因而成为天生犯罪人。大部分的犯罪人都是天生的犯罪人。

10、体格性格分型说:是西方犯罪学者提出来的犯罪体质生物学观点,但并不能用此证明犯罪的原因。总结出犯罪人的生理特征,并将其与特定的罪犯联系起来。瘦长型和三角型的人犯罪倾向比较大,情感需要旺盛,意志不坚定,控制力差,容易受物欲影响而犯罪;矮胖型的人性格急躁,容易成为偶发犯罪人;混合体型主要是性犯罪者。

11、社会解组论:是美国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主流的犯罪学理论,运用都市发展的同心圆理论,认为同心圆地带的犯罪保持着稳定的模式,其中的过渡区是犯罪发生的高发地带;而且在犯罪的高发地区,社区的犯罪传统导致少年犯罪;经济地位低下的人群拥有最高的犯罪率;过渡性的聚居区的社会解组是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人口成分的不断变化、外来文化的瓦解、不同文化标准的扩散以及地区的工业化,导致聚居区文化和组织的解体。聚居区传统的惯例和组织的持续性被打破。这样,聚居区作为整体控制以及社会道德标准传递媒介的效能,大大的降低)。认为要减少贫困社区的犯罪,必须改变那里的社区环境,粉碎其犯罪的价值观。

12、亚文化论:是指在某个社会群体中存在的不同于社会主流文化的一套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奉行这种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社会群体被称之为亚文化群体。亚文化与社会的主文化之间的关系可以是一种主从关系,也可能是一种对立关系。

犯罪亚文化是基于犯罪集团及少年犯罪集团内部共有的特定信念和价值观所形成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

13、标签理论:人的行为并不取决于行为的内在性质,而是取决于社会对其的态度,取决于社会的解释和认定,越轨是社会认定的结果,犯罪是对一些人贴上了“犯罪人”的标签。标签论认为,社会对某些人贴上越轨或犯罪人的“标签”,会导致他们重新越轨或重新犯罪的不良后果。

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无限犯罪前科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标签论。一朝为罪犯终身为罪犯,使得出狱后的人背负着罪犯的标签,很难再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或赞美,生活没了期望便又重返犯罪的道路。同样的在青少年犯罪领域,有不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通常被贴上“犯罪”标签,经常受到异样眼光的青睐。

14、中性化理论:认为犯罪行为人往往把受到禁止和否定判断的违法犯罪行为中性化,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辩护。

15、犯罪学和刑法学之间的关系:犯罪学是一门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研究。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犯罪是刑法学的开端,刑法学只提到犯罪的构成,罪名及刑罚。它们互为同源关系。犯罪学不是刑法学的辅助学科。

犯罪学与刑法学互为亲缘学科,但二者之间并非简单的“母子关系”或派生与被派生的关系,而是有着一定亲缘联系的共生关系。按学科属性归类,犯罪学属于行为科学:按学科功能归类,犯罪学可以归于刑事科学。通过对犯罪学的实证研究,对犯罪可以获得本体性和规律性的认识,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指导意义,因此,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发展,需要二者的结盟。

a从历史发端上看,刑法学的起源要远早于犯罪学。而犯罪学则是一部分法学专家在研究刑法学中犯罪是如何产生的问题是提出来的。

b从历史渊源上看,犯罪学的产生是在研究刑法学犯罪问题时产生的。

c研究对象上看,刑法学研究的是什么是犯罪,如何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以教育公众,维护法律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犯罪学则研究的是为什么会产生某种犯罪,如何去预防该种犯罪的产生。

d从研究意义上看,刑法学是为了更好、更公正的去处理罚的问题,以实现在处罚行为人,慰藉受害者的同时能去的最大的社会教育效果。犯罪学则是尽力去研究犯罪的产生土壤,去研究如何预防犯罪,如何去为犯罪定制最恰当的刑罚。

16、社会环境与犯罪的关系:(家庭、邻里、学校、文化、社会)

犯罪作为一种反社会行为,在本质上是社会各种矛盾激化的综合反映,是社会关系失调、社会结构不平衡的一种具体表现。

A家庭:家庭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首属环境, 对其人格的塑造有着奠基的作用,对个人道德心理形成的制约以及对个人道德行为的规范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家庭伦理的失范随处可见,残缺的家庭、不当的家庭教育及不良的家庭生活方式都对青少年犯罪产生极大影响。家庭在青少年生活中扮演最重要的社会控制角色。

教育方式不当的家庭, 主要有管教粗暴型家庭、娇宠型家庭、放任不管型家庭和父母自身行为不当型家庭。自然结构不健全的家庭, 主要有残缺家庭、破碎家庭、松散家庭和隔代教养家庭。家庭气氛恶劣主要有心理不相融家庭和暴力家庭。

B邻里:孟母三迁、择邻而居说明邻里环境对人的成长起很重要的作用。

C学校:1、教育指导思想的偏差,直接导致忽视素质教育。2、教师教育方法不当。教师行为、态度于学生非常重要。3、放松思想道德教育。忽视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就使对青少年犯罪的内在控制力降低。(发育中的青少年对性充满好奇和神秘感,基于尝试的欲望或对禁忌的突破等心理,可能诱发青少年性犯罪。某些教师的某些行为方式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如对金钱、权力的崇拜、追求物质享受而忽视精神丰富。)

D文化:文化冲突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的社会因素。1、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冲突2、传统文化与网络文化的冲突3、文化冲突中不当价值选择呈现的犯罪类型(西方腐朽思想,传统文化封建遗毒,中外腐朽价值观,网络犯罪等)。

E社会:社会文化、社会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治安状况等因素都在不同程度影响着青少年,如社会风气不良,社会福利措施欠缺,不良场所的存在,社会文化的污染,执法机关的失职,都在刺激青少年犯罪。

社会各界要自觉地参与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要严格管理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健康、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要深入学校进行面对面的法制宣传,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同时要加强社会教育,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发挥综治办、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心理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把青少年犯罪的问题切实解决好,让他们真正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材。

17、被害人:狭义的被害人仅指生命、身体等个人法益遭受侵害的人。广义的被害人则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即危害结果的承担者。

18、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是被害人本身的一种特性,是加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时可以利用和必须利用的有利条件,它具有诱发性、易感性、受容性和转换性等特性,并表征着犯罪与被害互动关系的机制与过程。

19、犯罪预防:狭义:犯罪预防是指对犯罪的事先防范活动和措施,是指有助于消除犯罪原因、避免犯罪发生的社会的组织管理和建设发展方面的各种活动与措施。

广义:犯罪预防是指是指国家、社会、个人所采取的旨在消除犯罪原因、减少犯罪机会、威胁和矫正犯罪人,从而防止或减少犯罪发生的策略与措施的总和。

犯罪预防的特征:预防犯罪的主体是国家、社会和个人,而不仅仅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犯罪预防的对象是全体社会公民,而不仅仅是具有犯罪危险的行为人。犯罪预防的目的是防范、减少犯罪。预防犯罪的措施是一系列的对策体系。预防犯罪是一个控制过程。

重要性:犯罪预防是减少和治理犯罪的根本途径,犯罪预防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失,犯罪预防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犯罪预防有利于社会主义四个文明建设,犯罪预防是全人类的共同呼声。

措施:(社会预防、心理预防、治安预防以及刑罚和非刑罚、保安处分等。)

A犯罪的社会预防:就是通过制定和执行适当的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发展经济,完善制度与文化,组织和管理社会,避免和解决社会问题,从而减少和克服犯罪的社会过程。

B犯罪心理预防:是指对人的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过程,其作用在于增强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使人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场合下能够作出符合社会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行为选择。

C犯罪的治安预防:包括对于重点人员的控制、对重要场所的控制、对特殊行业的控制、对犯罪的技术预防等。

D保安处分,是指法律对于无责任能力者、限制责任能力者以及有特定危险的有责任者,以矫治、感化、医疗等方法所为的特别预防处置。

20、犯罪黑数(通常所称的犯罪黑数是指相对犯罪黑数。)

概念:犯罪黑数是指实际发生而公安司法机关未知或者未登记的犯罪数量。

分类:绝对犯罪黑数(是指实际发生但是尚未察觉或者无法回忆的犯罪行为)

可疑犯罪黑数(是指因证据不足未能将案犯定罪的犯罪行为)

相对犯罪黑数(实际发生而且已经被公安机关察觉但是未被公安机关纳入统计警方统计的犯罪行为)

浅析我国犯罪学的产生与发展

浅析我国犯罪学的产生与发展 09法学一班 何英 200902201132 根据普遍的刑法学理论,刑法犯罪概念的逻辑起点是,先有刑法、后有犯罪,刑事违法性是其本质属性,罪刑法定主义成为刑法与刑罚的基本原则。刑法学研究的犯罪是:个体违反了现有刑法而产生的犯罪。 一、犯罪学犯罪概念 犯罪学研究的犯罪不仅包括个体行为违反刑律而产生的犯罪形式,也包括国家为了保护一定历史阶段的核心利益,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种形式。后一种形式产生的犯罪,由于是现行刑法所没有规定的,因此不具有刑事违法性的特征。其本质特征是价值否定性。 (一)犯罪学研究的犯罪问题实质上属于价值范畴。 犯罪是什么?要清晰、准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容易。古今中外的神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伦理学家、心理学家、生理学家、精神病学家等,从各自的学术传统出发,作出过各种各样的定义这个问题在犯罪学领域也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从犯罪学作为一门学问诞生起,就一直受这个问题所困惑。应当说犯罪学诞生之初,是依附于刑法学的,以刑法规范定义的犯罪,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其形成原因及其防治对策。但随着犯罪学的发展,人们发现有很多刑法没有规定的行为,但又严重触犯了社会需要,需要纳入犯罪的范畴,而这与刑法罪行法定主义原则相违背。学者们逐步意识到刑法学的犯罪与犯罪学的犯罪有明显的区别。近年来一些国内犯罪学者提倡价值无涉,认为犯罪是一种价值中立的社会事实从犯罪学脱离刑法霸语权的角度,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但这个观点也值得商榷。举例说,某人杀了人,这是一个社会事实,但这并不一定就是犯罪。战士在战场杀了敌人、警察杀了绑架人质的歹徒,我们评价他是英雄。只有杀了我们的人,触犯了社会利益时,我们才说他是罪犯。因此价值无涉的观点也没有揭示出犯罪的实质。那么犯罪学研究的犯罪实质究竟是什么?这与犯罪学的学科性质有密切联系。学科的性质一般可分为研究事实问题的学科、研究价值问题的学科、研究实践问题的学科。事实问题即是怎样的问题,包括现象、原因、性质;价值问题即应怎样的问题,包括价值评价、价值设想、价值取向;实践问题即要怎样的问,包括主体行动“能够怎样、最好怎样、决定怎样”。按这样的学科性质划分标准分析,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犯罪问题不仅仅是罪犯实施犯罪行为后要怎样处理的实践问题,也不纯粹为是怎样之类的问题。 犯罪学研究的犯罪问题本质上应当归属于价值问题。犯罪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学科,犯罪学的出现至少已有两百年的历史,但由于认识论与方法论的问题,犯罪学的基础概念、研究对象与范围、学科体系等学科基质至今都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学术理论。近年来,

2018年10月自考00235犯罪学一试题及答案含评分标准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犯罪学(一) 试卷 (课程代码00235)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狭义犯罪学又被称为 A.犯罪现象学 B.犯罪原因学 C.犯罪预防学 D.犯罪对策学 2.从知识结构上看,犯罪学是一门 A.综合性学科 B.边缘性学科 C.单一性学科 D.独立性学科 3.刑事古典学派中,提出功利主义理论的学者是 A.边沁 B.费尔巴哈 C.贝卡利亚 D.迪尔凯姆 4.犯罪学的鼻祖是 A.达尔文 B.龙勃罗梭 C.加罗法洛 D.李斯特 5.下列选项中属于菲利犯罪预防思想的是 A.社会防卫措施 B.刑罚制裁 C.报应刑论 D.制定国际法典 6.当代犯罪学研究中,犯罪对策的核心内容是 A.心理预防 B.治安预防 C.社会预防 D.刑罚预防 7.先秦时期提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观点的思想家是 A.孔子 B.墨子 C.韩非 D.商鞅 8.新中国犯罪学研究起步于 A.建国初期 B.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期 C.文革时期 D.改革开放初期 9.与其他方法论的研究者相比,思辨方法论的研究者更经常采用 A.调查研究 B.实验研究 C.定量的文献研究 D.定性的文献研究

犯罪学期末考试

从犯罪学角度分析醉驾 姓名:彭双高学院:理学院学号:11008030117 为了能够更为公正、客观、统一的规制醉驾行为,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应该由最高司法机关及时发布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案例,对较为典型的犯罪情节予以明确。 近日,“醉驾是否一律入罪”的争议,把醉酒驾驶的争执从最初是否应该犯罪化推向今天醉驾行为能否一律入罪的高峰。如果说,立法上醉驾行为应否入刑是可以借助公众讨论的“民意”问题,那么,司法中醉驾能否一律入罪应当是相对专业的法律适用问题。因为,犯罪认定是依赖严谨与科学,需依法进行的司法过程,不能掺杂任何非理性的激情与私利。就此而言,回顾近来“醉驾是否一律入罪”问题所面对的诸多争议,笔者认为,分析相关刑法规范和刑法理论,可以更好地厘清这一问题。 一、从刑法典第十三条“但书”谈起 刑法典第十三条在正面阐明犯罪的基本特征之后,又以“但书”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把危害行为的情节对犯罪成立的影响予以明确化。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除了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加以认定外,还必须考虑包括犯罪情节在内的所有要素对相关法益所造成的侵害或威胁是否符合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醉驾能否一律入罪”也不例外。 从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犯罪概念与具体犯罪类型的关系来看,刑法总则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犯罪概念、刑罚种类等原则、原理内容,刑法分则是刑法总则之原则、原理的具体体现;刑法分则要接受

刑法总则的指导和制约,不能与总则相抵触。从这个意义上说,“醉驾入罪”的司法适用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危险驾驶罪作为犯罪的具体类型,其司法认定需要遵从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概念的制约。虽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一般不能直接依据犯罪概念判断具体犯罪的成立与否,但是,认定犯罪成立决不能超越犯罪概念的约束,这是总则指导性、制约性的体现,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化判断的需要——借助犯罪概念将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出罪化。二是司法者把醉驾行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时,必须把“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排除在犯罪圈之外。作为犯罪的具体类型,不但要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具体犯罪构成,同时犯罪行为须符合严重社会危害性特征。前者的判断依赖于刑法条文的明文规定,后者的考量则需要结合案件情节予以审慎斟酌。总之,不能因为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没有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设定情节限制,就突破刑法总则第十三条关于犯罪特征的相关规定;“醉驾不能一律入罪”正是承认 刑法总则效力的必然结果,也是其应有之意。 二、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客体考察 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以侵害或威胁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为前提,不具有法益侵害性或威胁的行为是不能被认定为犯罪的。即使在危险与冲突不断加剧的当今风险社会,立法者为更好地防范风险与保障公共安全而在刑法中设置抽象危险犯——以期能够对造成法益危害的行为予以提前规制,预防危害结果的发生,也仍应以违法行为对法益造成抽象危险为前提。 具体到以醉酒驾驶机动车为客观行为之一的危险驾驶罪,立法者将其归入刑法典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可知危险驾驶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该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利益;其直接客体,应该是道路交通安全。由此,根据犯罪客体的基本理论,醉驾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必须在客观上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没有威胁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便不能被认定为犯罪。

犯罪学论述题

答: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可以划分为两大模式: (1)被害人与犯罪人无关联模式。在这一模式中,被害人在被害之前与犯罪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在犯罪发生过程中被害人对犯罪人的行为也没有任何积极的影响。这里所说的被害人与犯罪人没有关系,是指静态而言的,并不等于说被害人没有与犯罪人发生互动。在这种模式中,被害人毫无责任。 (2)被害人与犯罪人有关联模式。在这一模式中,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起了不同程度的诱发作用,死且与犯罪人曾经有过较久或较多的社会互动关系。它包括四种情况:被害人的可责性小于犯罪人;被害人的可责性等于犯罪人;被害人的可责性大于犯罪人;完全有责性被害人。 2、试论犯罪人在行为学方面的特征。 答:行为理论的基本设想,是几乎人类所有行为都是学来的。他的基本原则是行为受其后果制约。行为理论认为,犯罪按照和其他行为同样的原则而被学习和实行。任何足以强化犯罪行为的获得和实施的环境影响都是犯罪的原因。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都是通过学习而获得的。犯罪行为也是通过模仿学来的,人所处的文化背景和个体社会化的进程决定模仿行为。犯罪行为是在同赞成这种行为的人交往而同反对这种行为的人隔离的过程中学会的。只要赞成的观念超过了反对的观念,犯罪行为就会发生。社会理论学代表人班杜拉认为,人并不是生而具有侵犯行为本能,这些机制的运行还取决于适当的刺激并且受到认识的控制。挫折作为一种不悦感受是产生“生理觉醒”的一般条件,这种生理觉醒能够激发不同的行为,对于已经学会用侵犯态度来反映不悦感受的人则最易激发侵犯行为。这一理论还指出了行为学的背景,即人所生存的家庭、亚文化群以及有新闻媒介提供的象征榜样等等。 答:意义:家庭与青少年犯罪有明显的关联,这是因为,青少年犯罪在犯罪总数中占相当大的比例,人的社会化过程的关键阶段是青少年时代,良好的家庭环境教育对一个人的一生正常发展至关重要,因而对犯罪预防具有治本的价值。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生中最早接触的社会环境,这个环境的状况如何对于人的一生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少年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因此,要控制减少犯罪,必须要筑好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庭预防。 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提高家长对教育好子女重要意义的认识。青少年犯罪在很大程度上与父母忽视对子女的教育或教育方法不当有关,而这又与家长的不正确认识有关,因此首先要提高家长对教育子女重要意义的认识。(二)提高家庭素质。家庭这道防线是否牢固,同每个家庭的素质有着密切关系。家庭素质的优劣,对于下一代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每一个家庭都应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从各个方面提高自己家庭的素质。(三)注意教育内容和方法。须强调如下问题:1不能只重视子女的智力教育而忽视思想品德教育。2要从小抓起。3既不能简单粗暴的打骂训斥,也不能一味的溺爱娇惯。4家长不能脱离实际,按自己的主观愿望去强行要求孩子。5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应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前后一致。6家长要以身作则。(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和有关单位的工作密切配合。青少年不仅生活在家庭中,而且也生活在学校里和社会上。家长应该经常和学校及有关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以取得学校和社会有关单位的配合,共同搞好对下一代的教育工作。 试论家庭预防在预防犯罪中的意义和应注意的问题。 答: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生中最早接触的社会环境,这个环境的状况如何对于人的一生发展有着重要影响。1980年联合国第六界预防犯罪及犯罪处遇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可见家庭的作用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据有关资料,在我国当前的犯罪中,有70-80%是青少年犯罪;其中,有一半以上的家庭不重视家庭教育或家庭有缺陷。因此,要控制和减少犯罪,必须要筑好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即家庭预防。其中尤须注意以下问题: 1、提高家长对教育好子女重要意义的认识。青少年犯罪在很大程度上与父母的教育或教育方法不当有关,而这又与家长的不正确认识有关。因此,要发挥家庭这一道防线的作用,首先,要提高家长对教育子女重要意义的认识。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应当树立“养不教、父母过”的观念,树立教育子女是父母职责的思想,要认识到不能把子女当作私有财产,把教育子女的好坏当作自己家庭的私事,而必须要与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联系起来,既要有当家长的家庭责任感,又要有当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为国家,也为家庭,对孩子的现在和未来切实负起全面教育的责任来。 2、通过家庭素质。家庭这道防线是否牢固,同每个家庭的素质有着密切关系。每个家庭的素质,如婚姻基础、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家庭关系、家长的道德修养、文化程度、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各有差异,这些差异造成了家庭防线牢固程度的不同。总之,家庭素质的优劣,对于下一代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每一个家庭都应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从各个方面有意识地提高自己家庭的素质,筑好第一道防线。 3、注意教育内容和方法。要发挥家庭在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仅正确的认识和高度的重视是不行的,还必须注意教育内容和方法,否则同样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教育内容和方法涉及的面很广,从预防犯罪的角度,须特别强调如下问题:(1)不能只重视子女的智力教育而忽视思想品德教育。所以,从孩子懂事起,父母就应以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思想教育子女,注意孩子个性所健康发展,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要从小抓起。一个人小时候养成的习惯,往往伴随终生。有问题小时不管,大时想管已为时过晚。所以必须从小抓紧孩子的教育,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微杜渐,这对子女的一生都具有重要影响。 (3)既不能简单粗暴地打骂,也不能一味地溺爱娇惯。首先,不能迷信“棒下出孝子”,动辄打骂训斥。有些家长恨铁不成钢,信奉“不打不成材”,“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成祸害”,虽然有时也可见效一阵子,但终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有的还事与愿违,或是使孩子丧失自尊心、荣誉感,自暴自弃;或者使孩子产生惧怕心理、悲观,甚至造成绝望自杀等一些不良后果。因此,必须坚决拒绝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即便对于犯了错误甚至犯了法的孩子,也不能简单地痛打一顿了事,而必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与有关部门配合,反复地进行说服教育。当然,反对打骂训斥并不意味着不要严格管理。家长必须对之严格管理,全面关心,注意孩子的生活、学习、玩耍、交际往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不可马虎大意。其次,也不能一味地溺爱娇惯孩子。现在的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多,有的家长过于娇惯,结果使孩子养成了自私、高傲、任性,冷漠等不良习性,对家庭、对社会都没有好处。这样的教育方法,明为爱孩子,实则害了孩子。上述是家庭教育两种主要的错误倾向,都须防止。 (4)家长不能脱离实际,按自己主观愿望去强行要求孩子。有的家长急于使自己的孩子“成才”,不顾孩子的兴趣、爱好和本身素质,强迫他们去学习自己不感兴趣的东西,如强迫孩子练琴、绘画、考大学等。即浪费时间,又扼杀了孩子的潜在能力,甚至还可能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严重的还会诱发违法犯罪。 (5)家长对于子女的教育应积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前后一致。切不可你张我驰,你批评我庇护,今天这样明天那样,结果互相矛盾,前后矛盾,受不到教育效果,有的孩子还利用家长的相互矛盾和前后矛盾,遮掩甚至发展自己的缺点错误,结果走向了反面,甚至违法犯罪。 (6)家长要以身作则。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言一行都被孩子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的成长。所以父母一定要给孩子做个好榜样,要求孩子做到的,家长必须首先做到;不准孩子做的,家长一定不做。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使孩子从家长身上学到高尚的道德情操、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而不是相反。 解决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提高家庭教育质量的重要一环,家长需为之努力。 4、家庭教育要与学校教育和有关单位的工作密切配合。青少年不仅生活在家庭中,而且也生活在学校里和社会上。要使家庭具有针对性,收到更好的效果,家长和应经常和学校及有关单位取得联系,主动到学校和单位了解情况,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只有如此,才能及时、全面地了解子女的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以取得学校和社会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搞好对下一代的教育工作。 总之,家庭在预防犯罪方面具有其他力量所不能取代的特殊重要作用。切实发挥家庭在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需要亿万个家庭在上述方面进行不懈的努力。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

犯罪学考试题答案修订稿

犯罪学考试题答案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近代世界上最有影响的第一部刑法典即1810年《法国刑法典》以( A )为理论基础。 A.犯罪古典学派 B.犯罪人类学派 C.犯罪社会学派 D.犯罪心理学派 2、首先应用科学的实证方法研究犯罪的是( C )。 A.边沁 B.贝卡利亚 C.龙勃罗梭 D.菲利 3、将自然犯罪的原因归结为心理或道德异常的犯罪学家是( C )。 A.龙勃罗梭 B.菲利 C.加罗法洛 D.边沁 4、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在其代表作( B )中提出了“接触理论”。 A.《文化冲突与犯罪》 B.《犯罪学原理》 C.《少年犯罪的原因》 D.《命定的犯罪》 5、恢复性司法对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简明概括是﹙ A ﹚。 A.有害的正义 B.无害的正义 C.普世的正义 D.绝对的正义 6、将犯罪人和被害人二者视为“刑事伙伴”或“犯罪搭档”的犯罪学家是( D )。 A.京蒂 B.施耐德 C.萨瑟兰 D.门德尔松 7、犯罪学家( D )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研究专着《犯罪学》。 A.龙勃罗梭 B.贝卡利亚 C.菲利 D.加罗法洛 8、功利主义的创始人( A )。 A.边沁 B.霍尔巴赫 C.孔德 D.菲利

9、当代犯罪学研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理论是( D )。 A.犯罪人类学理论 B.犯罪心理学理论 C.犯罪生理学理论 D.犯罪社会学理论 10、应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当代西方犯罪问题的犯罪学派是 ( A )。 A.激进派犯罪学 B.芝加哥学派 C.社会生态学理论学派 D.社会结构理论学派 11、被尊称为近代刑法之父的是( A )。 A.贝卡利亚 B.边沁 C.费尔巴哈 D.菲利 12、新中国的犯罪学是从研究( B )开始的。 A.黑社会犯罪 B.青少年犯罪 C.反革命罪 D.暴力犯罪 13、李斯特的犯罪原因观被后人称为( A ) A. “犯罪原因二元论” B. “犯罪原因三元论” C. “犯罪原因四元论” D. “犯罪原因多元论” 14、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是( A )。 A. 社会危害性 B. 形式多样性 C. 传染性 D. 违规性 15、( B )在犯罪发生中起决定作用,是犯罪发生的必然因素。 A.犯罪条件 B.犯罪直接原因 C.犯罪根源 D.犯罪相关因素 16、犯罪防控系统的第一道防线是( B ) A.限制犯罪机会和条件 B.抑制犯罪动机 C.严厉打击犯罪 D.预防重新犯罪 17、强调刑罚的个别化的犯罪学派是( B )

犯罪学复习题完整版

《犯罪学》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 1.一般认为,“犯罪学”一词最早是由法国人类学家( C)提出来的(p3) A.加洛法罗 B.菲利 C .保罗·托皮纳尔 D.贝卡利亚 2.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是( D)(p7) A.犯罪现象 B.犯罪原因 C.犯罪治理 D.犯罪预防 3.犯罪学是一门独立的(A )(p9) A.社会科学 B.人文科学 C.法学学科 D.心理学科 4.从研究的问题上看,犯罪学与社会学的区别在于犯罪学侧重研究(B )(p19) A.社会结构 B.犯罪现象 C.社会规律 D.越轨行为 5贝卡利亚认为,预防犯罪最可靠但也是最困难的手段是( C )(p40) A.发展经济 B.制定法律 C.改善教育 D.奖励美德 6.关于犯罪原因,菲利提出了( B)(p49) A.犯罪二原因论 B. 犯罪三原因论 C. 犯罪四原因论 D. 犯罪五原因论 7.实证派犯罪学将犯罪学的研究从犯罪行为转向了( A)(p51) A.犯罪人 B.犯罪被告人 C.犯罪嫌疑人 D.犯罪被害人 8.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发展,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也随之不断(D )(p61) A.消失 B.上升 C.下降 D.发展变化 9.犯罪既危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同时也危害了公共利益,表明犯罪具有(C) A.阶级性 B.相对性 C.社会性 D.政治性 10.边沁学说的核心是(A )(p41) A."幸福计算"理论 B.性善论 C.社会解组论 D.刑罚个别化理论 11.犯罪行为的运作机制是犯罪人追求犯罪后果的( C)(p114) A.内容体系 B.组织体系 C.实践体系 D.形式体系 12.1939年,美国社会学家塞林提出了著名的() A.亚文化论 B.亚文化群论 C.文化解组论 D.文化冲突论

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犯罪学(一)试题

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犯罪学(一)试题 课程代码:0023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是() A.犯罪现象 B.犯罪原因 C.预防犯罪 D.学科建设 2.从研究方法上看,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区别在于犯罪学主要采用() A.事实分析法 B.规范分析法 C.法律论证法 D.犯罪行为结构解析法 3.关于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当今大多数犯罪学学者持() A.法学观点 B.心理学观点 C.社会学观点 D.独立的综合性学科观点 4.“犯罪学”这一概念的首次提出者是法国学者() A.孔德 B.托皮纳尔 C.塔尔德 D.加罗法洛 5.现代犯罪学关于犯罪对策的核心内容是() A.犯罪的心理预防 B.犯罪的社会预防 C.犯罪的个体预防 D.犯罪的法律预防 6.在犯罪分类问题上,贝卡利亚认为犯罪行为的真正衡量标准是() A.法律 B.犯罪人的自由意志 C.该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D.刑罚 7.以龙勃罗梭为代表的实证派犯罪学将犯罪学研究实现了从犯罪行为转向() A.被害人 B.刑罚 C.犯罪情境 D.犯罪人 8.20世纪30年代,美国芝加哥学派在对芝加哥地区的犯罪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 A.同心圆说 B.犯罪饱和说 C.犯罪的生物遗传说 D.模仿论 9.依据影响某一结果的一种或几种因素以及它们影响的程度来主观判断抽取样本数的犯罪学抽样方法是() 第 1 页

A.配额抽样 B.判断抽样 C.等距抽样 D.随机抽样 10.犯罪学对事物之间具有的相关关系进行统计分析,被称为() A.解释性分析 B.描述性分析 C.横向比较分析 D.纵向比较分析 11.一定时空内的犯罪数与人口总数之比是() A.立案率 B.破案率 C.人犯率 D.犯罪率 12.已经发生并被发现,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举报或已举报而未予统计的犯罪数是() A.发案数 B.相对暗数 C.绝对暗数 D.恒比数 13.从新中国犯罪发展的过程看,犯罪的大幅度起伏与() A.经济快速发展直接联系 B.自然环境的变迁直接联系 C.人体的生理变化紧密联系 D.社会的大变革、大动荡紧密联系 14.犯罪统计表明,从总体来看,当代中国犯罪人的初犯年龄() A.正在提高 B.正在降低 C.没有变化 D.变化不定 15.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是() A.违法性 B.社会性 C.形式多样性 D.社会危害性 16.欲望在犯罪行为发生机制中起着() A.纽带作用 B.辅助作用 C.核心作用 D.基础作用 17.犯罪行为的运作机制是犯罪人追求犯罪后果的() A.思想体系 B.组织体系 C.实践体系 D.形式体系 18.下列观点中,属于犯罪社会学理论观点的是() A.天生犯罪人论 B.人种论 C.亚文化论 D.差异交往论 19.在犯罪原因系统中,以对具体犯罪事件为中心,在较长时间和较大空间内同犯罪发生存在联系的因素组类是() 第 2 页

犯罪学概论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犯罪学概述 一、犯罪学的概念和特点二、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三、犯罪学的学科属性 第二节犯罪学简史 一、西方犯罪学简史二、中国犯罪学简史 犯罪学产生之前的研究:——古代西方主要是对犯罪原因犯罪根源的研究: 鬼附人体说:认为人触怒鬼神而引起的精神异常实施犯罪; 原罪说:人生而有罪,一生就是在赎罪; 苏格拉底、柏拉图:人性是犯罪的本原,当人对自己的善性放松控制的时候,恶性就会像兽性一样出现犯罪; 亚里士多德认为犯罪的原因有三:穷、情欲、权; 德谟克里特、托马斯莫尔:经济、刑罚严苛、社会风气奢侈无度滋生犯罪。 古代东方 墨子:“盗爱其室,不爱异室,故盗人室以利其室;贼爱其身,不爱人身,故贼人以利其身。”荀况:性恶论。 董仲舒:人性无善恶之分,仅有向善向恶的秉性。 一、西方犯罪学简史 一)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 18世纪的犯罪古典学派是思想启蒙运动的产物,其诞生标志着西方对人类犯罪行为进行自然主义探讨的开始,不再用超自然的力量而是用人们本身的因素来解释人的行为。 代表人物:贝卡利亚、边沁、费尔巴哈 ★贝卡利亚 切萨雷·贝卡利亚,1738年3月出生于米兰,1758年毕业于帕维亚大学法律专业。1764年,贝卡利亚出版了《论犯罪与刑罚》。这部著作篇幅不大,影响却极为深远,问世以后立即给作者带来巨大的声誉,被誉为刑法学和犯罪学领域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 主要内容:这部著作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司法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立的三大刑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边沁 杰里米·边沁,1748年2月生于伦敦。自幼聪明好学,3岁能读拉丁文,16岁自牛津大学毕业,被誉为神童。边沁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法学家,著有《道德与立法原理》、《宪法论》、《司法证据原理》等作品。边沁是功利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对于近代刑法学、犯罪学都有重要的影响。 边沁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两种基本动力的驱使,即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这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原因和动力,也是一切不道德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原因和动力。 (1)社会对于犯罪必须予以处罚;(2)对犯罪者的惩罚是通过给犯罪者施加痛苦,以期收到惩戒和教育的作用;(3)犯罪人的内心存在着两种相互作用的动机,即驱使犯罪的动机和制止犯罪的动机。如果制止犯罪的动机大于驱使犯罪的动机,犯罪就不会发生;如果驱使犯

1月全国自考犯罪学(一)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犯罪学(一)试题 课程代码:0023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选项是有关犯罪学学科性质的几种学术观点,其中多数人所赞同的并为教材所认可的观点是( ) A.法学观点 B.生物学观点 C.社会学观点 D.多学科交叉的(独立的)综合性观点 2.古典犯罪学派最负盛名的代表人物是( ) A.康德 B.黑格尔 C.贝卡利亚 D.边沁 3.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同一行为是否为犯罪行为可以有不同的认定,表明犯罪具有( ) A.社会性的属性 B.阶级性的属性 C.相对性的属性 D.随意性的属性 4.改革开放后,我国犯罪地域分布出现了向( ) A.西南倾斜现象 B.东北倾斜现象 C.西北倾斜现象 D.东南倾斜现象 5.心理分析法主要用于( ) A.研究犯罪动态 B.研究犯罪工具 C.研究犯罪构成 D.解释犯罪原因 6.经济转型过程中犯罪的增长,意味着经济对犯罪的作用一般是( ) A.直接的 B.事先的 C.被动的 D.间接的 7.市场经济的负效应,导致了个体犯罪欲念的( ) A.缓解 B.分化 C.扩张 D.收缩 8.下列诸项中,属于犯罪相关因素的是( ) A.气压 B.空间 C.工具 D.引起犯罪的现象 1

9.被害的受容性是指( ) A.被害人在遭受侵害时的一种顺应状态 B.被害人在犯罪侵害前容易接受加害者的诱导或容易成为加害者选择为侵害对象的特征 C.被害人由于自身刺激的行为而招致犯罪人对其实施犯罪行为的驱动性 D.被害人在遭受侵害时的一种反抗状态 10.短期犯罪预测的预测时段一般是指( ) A.1—2年 B.3—4年 C.4—5年 D.5年以上 11.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中的( ) A.临时性措施 B.战术性措施 C.战略性措施 D.被动性措施 12.人民调解委员会任期为( )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13.保罗·费尔巴哈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犯罪预防理论是( ) A.社区参与论 B.环境预防论 C.心理强制论 D.被害预防论 14.在下列方法中属于收集犯罪资料常用方法的是( ) A.问卷法 B.比较法 C.统计法 D.分析法 15.当代犯罪学研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理论是( ) A.犯罪经济学理论 B.犯罪心理学理论 C.犯罪生物学理论 D.犯罪社会学理论 16.在我国犯罪数量统计一般( ) A.以实际发生案件数为主 B.以警方统计为主 C.以检察院统计为主 D.以法院最终判决数为主 17.已经发生并被发现由于种种原因而未举报或举报了未予统计的犯罪数是( ) A.犯罪率 B.相对暗数 C.绝对暗数 D.明数 18.新中国社会治安最好的时期是( ) A.1950—1955年 B.1956—1965年 C.1966—1976年 D.改革开放之后 2

2014电大《犯罪学》期末复习题及答案一

2014电大《犯罪学》期末复习题及答案一 一、名词解释 1、犯罪行为的类型:指根据一定的目的和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对纷繁复杂的犯罪行为进行抽象、概括的基础上,依据其内在的相似性所做的分类。 2、自然犯罪:是指违反一般人类所共有的怜悯和正直的道德情绪的行为,这种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人的本性,因此在任何社会都会被视为犯罪。 3、被害赔偿:是指犯罪人或国家对于被害人因被害而遭受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损失,损害或痛苦所进行的返还、恢复原状或补偿。 4、犯罪的心理预防:是指旨在增强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使人能够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境下做出符合社会法律和伦理规范的行为选择,而对人的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的过程。 5、犯罪治安预防:是指出专门的社会控制力量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控制犯罪行为实施所需要的或可能利用的外部条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实施,防止和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和各种行政措施。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主张以愚民政策来预防犯罪的是:(B) A、孔子 B、老子 C、韩非子 D、荀子 2、根据犯罪现象的地位,犯罪现象可分为(AB)

A、主犯罪现象 B、副犯罪现象 C、常规犯罪现象 D、随机犯罪现象 3、按照犯罪形成的特点,犯罪行为可分为:(ABD) A、蓄谋性犯罪行为 B、突发性犯罪行为 C、无罪过犯罪行为 D、连带性犯罪行为 4、犯罪行为形成的过程一般包括:(ABC) A、犯罪决意 B、犯罪实施 C、犯罪准备 D、犯罪处理 5、被害人和犯罪人的基本互动模式有:(ABCD) A、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 B、冲突模式 C、被害人催化模式 D、斯德哥尔摩模式 6、犯罪场包括:(ABCD) A、时间因素 B、空间因素 C、侵犯对象因素 D、社会控制疏漏 7、犯罪自然原因的特性包括:(ABD) A、原生性 B、间接性 C、间接性 D、非可控制性 8、下列属于犯罪社会原因的特性有:(ABC) A、决定性 B、普遍性 C、间接性 D、非可控制性 9、犯罪心理矫治的中心环节是:(C) A、改善生活态度 B、培养健全的意识结构 C、消除思想障碍 D、改善生活习惯 10、犯罪学研究的两种基本方法论是:(AC) A、系统论 B、整体论 C、因果论 D、环境论 三、判断题 1、20世纪以来,随着女权的伸张,妇女地位的提高,妇女犯罪率明

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犯罪学(一)试题

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犯罪学(一)试题 课程代码:00235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 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犯罪学这一概念的首次提出者是法国人类学家( ) A.保罗·托皮纳尔 B.贝卡利亚 C.保罗·费尔巴哈 D.加罗法洛 2.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的基础是( ) A.对犯罪现象的研究 B.对犯罪原因的研究 C.对犯罪对策的研究 D.对犯罪矫治方法的研究 3.犯罪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 ) A.技术性 B.客观性 C.综合性 D.复杂性 4.在犯罪学研究中,研究者直接感知、记录研究对象的具体事实资料的方法是( ) A.访谈法 B.问卷法 C.观察法 D.临床诊断法 5.逐渐形成一门独立学科的犯罪学脱胎于( ) A.刑法学 B.社会学 C.统计学 D.生物学 6.提出“自由意志论”的犯罪原因观的是( ) A.实证犯罪学派 B.古典犯罪学派 C.犯罪生物学派 D.犯罪心理学派 7.加罗法洛于《犯罪学》一书中提出了( ) A.犯罪原因三元论 B.天生犯罪人论 C.自然犯罪概念 D.犯罪饱和律 8.菲利在其犯罪原因论的基础上推导出了著名的( ) A.消长律 B.犯罪饱和律 C.辐射律 D.起伏律 9.当代犯罪学研究的特点之一是( ) A.犯罪原因“单元论”成为主流 B.广义犯罪学成为主流 C.注重犯罪的单向研究 D.犯罪社会学研究思路复兴 10.心理分析法主要用于( ) A.研究犯罪动态 B.研究犯罪工具 C.研究犯罪构成 D.解释犯罪原因 11.犯罪既危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同时又危害了公共利益,表明了犯罪具有( ) A.阶级性 B.相对性 C.社会性 D.动态性 12.已经发生并被发现由于种种原因而未举报或举报了未予统计的犯罪数是( ) A.犯罪率 B.相对暗数 C.绝对暗数 D.明数 13.与犯罪人初犯年龄密切相关的是( ) A.性别 B.犯罪类型 C.再犯的可能性 D.文化程度 14.在犯罪学的初创时期,犯罪学家对犯罪人进行分类,其目的是( ) 第 1 页

犯罪学考试题答案

精品文档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近代世界上最有影响的第一部刑法典即1810年《法国刑法典》以(A )为理论基础。 A.犯罪古典学派 B.犯罪人类学派 C.犯罪社会学派 D.犯罪心理学派 2、首先应用科学的实证方法研究犯罪的是(C )。 A.边沁 B.贝卡利亚 C.龙勃罗梭 D.菲利 3、将自然犯罪的原因归结为心理或道德异常的犯罪学家是( C )。 A.龙勃罗梭 B.菲利 C.加罗法洛 D.边沁 4、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在其代表作(B )中提出了“接触理论”。 A.《文化冲突与犯罪》 B.《犯罪学原理》 C.《少年犯罪的原因》 D.《命定的犯罪》 5、恢复性司法对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简明概括是﹙ A ﹚。 A.有害的正义 B.无害的正义 C.普世的正义 D.绝对的正义 6、将犯罪人和被害人二者视为“刑事伙伴”或“犯罪搭档”的犯罪学家是( D 。)D.门德尔松萨瑟兰 B.施耐德 C.京蒂 A. )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研究专著《犯罪学》。7、犯罪学家( D D.加罗法洛C. B.贝卡利亚菲利A.龙勃罗梭 A )。8、功利主义的创始人( D.菲利B.霍尔巴赫 C.孔德 A.边沁 D )。9、当代犯罪学研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理论是( 犯罪心理学理论犯罪人类学理论 B.A. 犯罪社会学理论 D.C.犯罪生理学理论。)10、应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当代西方犯罪问题的犯罪学派是(A B.芝加哥学派 A.激进派犯罪学 社会结构理论学派D.C.社会生态学理论学派 )。11、被尊称为近代刑法之父的是(A D.菲利C.费尔巴哈 A.贝卡利亚 B.边沁 )开始的。12、新中国的犯罪学是从研究(B D.暴力犯罪 A.黑社会犯罪 B.青少年犯罪 C.反革命罪13、李斯特的犯罪原因观被后人称为( A )A. “犯罪原因二元论” B. “犯罪原因三元论”C. “犯罪原因四元论” D. “犯罪原因多元论” A )。14、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是(违规性 D. C. 传染性形式多样性A. 社会危害性 B. )在犯罪发生中起决定作用,是犯罪发生的必然因素。B 15、( D.犯罪相关因素C.犯罪根源 B.A.犯罪条件犯罪直接原因 )16、犯罪防控系统的第一道防线是(B B.抑制犯罪动机A.限制犯罪机会和条件 .预防重新犯罪 D C.严厉打击犯罪)B 17、强调刑罚的个别化的犯罪学派是( B.实证犯罪学派A.古典犯罪学派 D .社会犯罪学派C.当代犯罪学派 )、一般认为,犯罪人初犯年龄与再犯之间的关系是(18 D AB.初犯年龄越大再犯可能性越大.初犯年龄与再犯可能性无关. 精品文档 C.初犯年龄越小再犯可能性越小D.初犯年龄越小再犯可能性越大

《犯罪学》期末考试模拟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doc

《犯罪学》期末考试模拟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犯罪行为的类型:指根据一?定的FI的和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对纷繁复杂的犯罪行为进行抽象、概括的基础上,依据其内在的相似性所做的分类。 2、自然犯罪:是指违反一?般人类所共有的怜悯和正直的道德情绪的行为,这种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人的本性,因此在任何社会都会被视为犯罪。 3、被害赔偿:是指犯罪人或国家对于被害人因被害而遭受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损失,损害或痛苦所进行的返还、恢复原状或补偿。自然犯罪 4、犯罪的心理预防:是指旨在增强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我控制能力,使人能够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境下做出符合社会法律和伦理规范的行为选择,而对人的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的过程。 5、犯罪治安预防:是指由专门的社会控制力量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控制犯罪行为实施所需要的或可能利用的外部条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实施,防止和 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的各种行政措施。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B 2、AB 3、ABD 4、ABC 5、 ABCD 6、ABCD 7、ABD 8、ABC 9、C10、AC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 1、X 2、X 共12分) 3、V 4、V 5、V 6、X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1)菲利认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乃至整个社会的犯罪现象都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且在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各种因素起作 用的程度和方式有很大不同,但总的来说,社会因素所起的作用较大。 (2)据此他提出了“犯罪饱和法则”,即每-?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着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三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并由此影响犯罪现象的变化,故犯罪也有年终平衡,其增多或减少,比国民经济的收支还有规律。 (3)菲利的三因素论实际上标志着犯罪学多因素理论的建立,与此相适应,他提出了相应的犯罪控制理论,即在重疏导、轻刑罚的思想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刑罚替代措施”的概念,主张以社会防卫概念取代刑罚的概念,在刑罚制度方面,主张广泛使用保安处分和其他预防性措施,并极力推崇不定期刑。 2、(1)科际整合的犯罪学理论日益受到重视。 (2)重视犯罪预防理论的研究。 (3)青少年犯罪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4)犯罪学研究领域逐步扩大。 3、犯罪现象基本包括:(1)犯罪状况;(2)犯罪特点;(3)犯罪规律 犯罪现象的特性有:(1)直观性;(2)综合性;(3)因果性;(4)相关性; (5)饱和性

浅论犯罪学方法论

浅论犯罪学方法论 <内容提要>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即方法论,犯罪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也有自己的方法论,但是犯罪学与其他学科的界限并不象其他刑事科学一样清晰,所以犯罪学的方法有多样化的特点。但本文中作者分析了实证方法和思辩方法,并提出了一种田野调查法。 <关键词>犯罪学方法论实证研究思辩方法田野调查法 方法,在古希腊语中,即“通向正确的道路”之意。所谓方法论就是指解决本学科问题的基本立场、基本路线及方式、方法。在社会科学中,方法论尤为重要。“只有当一种理论懂得了个性和理性是社会的产物,才能使他们的问题得到解释,使他们的生存得到理解”。①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即方法论,学科的性质决定了学科的研究方法,而学科的对象即领域决定了学科的性质,同时方法论也是为本学科的目的服务的,例如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而后者又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思维方法。所以法学方法可以归结为三种:1)价值评判方法2)逻辑分析方法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犯罪学通常认为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犯罪预防的科学”。所以犯罪学也有它的研究方法。以下简要论述: 一; 犯罪学的基本问题 无法否认,我们的社会正面临着又一个新的犯罪高峰期,这也是

社会转型期的阵痛表现之一。所以犯罪学的研究也尤为重要。犯罪学作为一个学科,尽管与其他学科有着相互交叉,但它也有本学科的方法论。“犯罪学的研究方法或方法论,是指借以揭示所研究的犯罪现象的规律、形式及内容的各种方法方式的总和。”②每门学科的方法论都与学科内容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犯罪学方法论是内在地包括与犯罪学理论体系之中的,而不是游离的,超然于犯罪学理论体系之外的。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犯罪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1、研究目的: 基于犯罪活动③的增加,人们首先用实证方法对犯罪活动加以研究,犯罪学研究的基本目的是预防和控制犯罪。我国多数学者认为,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犯罪产生、发展变化及其消亡的客观规律,进而寻求减少预防及至消灭犯罪的道路。④ 2、思维进路:也可叫研究路径,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思维方法。 通常认为,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是犯罪学研究的对象。其中犯罪现象是指一定时空中表征、状述和反映犯罪原因并被犯罪原因所决定,进而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的有关犯罪和犯罪人的非刑法条文形态的诸经验事实的总结。犯罪现象是犯罪原因的结果,是一种表浅、直观的经验事实。而近代犯罪学史基本上就是犯罪原因学说史。近代犯罪学兴起始于对犯罪原因的研究,狭义上的犯罪学即犯罪原因学,即使广义上的犯罪学也以犯罪原因理论为核心部分。同时,罪因理论的基本价值体现在犯罪原因与犯罪对策的关系上。二者的关系常

犯罪学考试题参考答案

2015-2016学年第2学期 犯罪学试题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答案具体见教材 二、判断题 1、对 2、对 3、错 4、错 5、对 三、简答题 1、简述恢复性司法的基本模式 (一)被害人与犯罪人调解模式;(二)小组会议模式;(三)圆桌会议模式 2、简述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基本互动模式 (一)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 在此互动关系中,犯罪人觉得被害人具有某些可予“利用”的特征,或者,被害人是在自己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实施了某些令犯罪人感到系属诱惑的行为。 (二)冲突模式 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因某种社会性联系而形成了相当长时期的社会互动关系,并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常常互换角色,即出现被害人易位现象。互动的结果使得双方既是加害者又是被害人,而共同构成一个不断冲突着并发展到一方最终被害为止的社会互动过程。 (三)被害人催化模式 被害人因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促使、诱引、暗示或激惹犯罪人实施了针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不过是对于被害人“催化”、“刺激”或“推动”行为的一种还击或过当反应,其发生恰好是被害人的此类行为在当时的条件下合乎规律的结果。 被害人的“催化”行为包括诱引、暗示、挑衅、激惹甚或加害对方等足以刺激对方不适当地采用侵害行为作为反应的行为。 比如:伤害案件中,被害人“首先挑起争端并诉诸暴力”而招致对方的伤害;性侵害案件中,“被害人的性诱惑”,即被害人针对具体对象或泛对象进行性诱惑,从而招致被诱惑者的性攻击。 (四)斯德哥尔摩模式 1973年斯德哥尔摩发生的一起银行抢劫案中,两名恐怖分子将部分银行职员扣押在金库内,人质中的一名女性竟与一名恐怖主义分子产生了爱情。这种被害人与加害者之间彼此产生赞赏、喜爱的情感并结成融洽、友好关系的情况,被称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症状” A: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由开始的敌对、冲突转为积极地结成联盟,即以“打”起始而以“交”告终; B:被害人对当局和法律抱持怀疑与敌视态度,回忆自己的被害过程时,被害人更多想起的是加害人的友好行为而不是其暴行。 四、论述题 1、试论述古典犯罪学派和实证犯罪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学术思想 古典犯罪学派是在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产物,是在资产阶级的领导地位不断得到加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学派的观点正是资产阶级这种政治地位的反映和表现。这一学派的哲学基础是功利主义和唯意志论。同时,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特别是自然法学派和社会契约论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推动了古典社会学派的理论观点。古典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是贝卡里亚、边沁和费尔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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