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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综治办工作职责

社区综治办工作职责
社区综治办工作职责

社区综治办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的发展。

2、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开展义务治安巡逻和专职治安巡逻。协助处理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

3、加强矛盾纠纷调处(民调)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

4、组织开展对房屋出租户、暂住人员的登记、服务和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组织开展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

7、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8、加强对各类社情、民情等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专门工作。做好对境外居住、留学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

9、组织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工作。

10、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社区综治办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人员办公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2、值班制度。社区综治办实行值班制度,接待、处理人民群众的来访和求助。

3、排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调处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

4、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政法机关、公安部门反映治安信息。遇有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纠纷、重大事件苗头等,在先期介入的同时,迅速向上级职能部门报告。

5、台帐制度。综治办应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台帐,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6、考核制度。建立规范、科学、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将个人考核成绩与工资报酬挂钩,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户口协管员工作制度

1、户口协管员负责协助派出所做好本社区外来人口的登记、管理及办证工作。

2、结合日常管理,做好宣传,提高居住区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3、每天下午下班前,必须将当天新登记人员情况报送电脑录入员,以便及时录入。

4、对登记办证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情况必须迅速向用工单位或派出所报告。

5、在登记过程中,要做到“三认真一及时”,即认真查验身份证件,认真登记每一项内容,认真做好核对工作,及时做好人走注销(签证)工作。

6、提高工作效率,每周必须对居住点内居住人员核对一次,确实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站工作职责

1、对暂住本辖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配合派出所对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外来人员离开本辖区的,及时注销,填好相关表格。

2、开展暂住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

3、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暂住本地区的外来人员查验身份证、婚育证明和劳动用工合同,发现问题及时转告有关部门。

4、协助公安派出所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及时发现和控制发生在出租房屋、暂住人口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5、为外来人口在登记、办证、就业、子女入学、计划生育、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社区(警务区)警务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推进社区警务战略,根据《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山东省公安厅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社区(警务区)警务以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为推进城市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第三条社区(警务区)警务贯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立足辖区、依靠群众,警民携手、共保平安,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在警力配置、晋升晋级、津贴补贴、立功受奖等方面对社区、农村警务区民警进行倾斜。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保障、服务基层,建立与社区(警务区)警务改革相适应的工作模式。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六条社区(警务区)民警是公安派出所从事治安防范、管理和群众工作的主要力量,主要承担五项职责任务,即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

第七条社区(警务区)民警应积极开展群众工作。主要包括:

(一)深入群众之中,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好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有关工作;

(二)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群众申办事项;

(三)积极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向居(村)民代表定期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社区(警务区)民警应及时掌握社情民意。主要包括:

(一)及时收集、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每人每月2条以上。

1、社会各界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反应,

2、可能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线索及苗头,

3、敌对组织、邪教、会道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情况,

4、预谋实施爆炸、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的情况,

5、因各类民事纠纷可能铤而走险、制造事端的危险人员情

况,

6、其他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

(二)定期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突出治安问题,收集情报信息的方式主要包括:

1、在重点场所、要害部位物建治安耳目、信息员,

2、依靠基层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等收集情报信息,

3、通过人口调查、阵地控制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

4、通过环卫员、出租车司机、看车员、送奶员、售报员等了解掌握情报信息;

(三)每天将收集、掌握的各类情况信息录入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进行积累、分析、比对,切实做到基础工作信息化并及时向所领导报告。

第九条社区(警务区)民警应全面管理实有人口。主要包括:

(一)全面准确地登记辖区实有人口,了解、掌握基本情况;

(二)熟悉可能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重点掌握列管的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的现实表现,开展对重点人口、监管对象和有轻微违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帮教工作,落实工作措施;

(三)重点掌握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动态情况,暂住人口登记、办证率达95%以上。

第十条社区(警务区)民警应积极组织安全防范。主要包括:

(一)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增

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指导治保会、保安队、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力量的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形成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

(三)广泛利用辖区资源,动员群众使用技防、物防设施,提高治安防范水平。

第十一条社区(警务区)民警应维护良好治安秩序。

(一)严格辖区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商贸市场、出租房屋和危险物品的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

(二)督促、指导辖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协助办理辖区各类治安行政案件,为侦破刑事案件提供线索。

第三章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社区(警务区)民警的主要工作方式是: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

第十三条走访调查即走进社区、村庄,深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中,详细登记、了解实有人口、行业场所、出租房屋等情况;物建信息员,建立群众性情报信息网络;掌握重点人员的现实表现与动态;对发案的单位、居民进行回访,了解最新线索,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社区(警务区)民警应每月走访不少于50户(单位),走访调查时要填写《走访调查记录簿》,并由被走访人签字。对

走访调查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并由被走访人再次签字;

(二)社区(警务区)民警进行走访调查时,应当注意调查以下事项:

1、核对户口、公民身份证件登记项目的内容,发现有与现实情况不符的,应当予以更正;

2、核查暂住人口登记情况,发现有未登记的暂住人口,确定其身份、来历、居住原因,督促其办理有关手续,及时通报协查;

3、注意发现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在逃人员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4、注意发现符合列管条件的重点人口及不良记录人员,并重点掌握其动态;

5、注意收集有关信息、线索;

(三)制订走访计划,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的走访调查。管辖户数过多的,应当视情况调整责任区,以利于走访调查。对上级通报、群众反映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核查;

(四)走访调查应当与法制宣传教育、便民服务相结合;

(五)社区(警务区)民警要全面掌握实有人口的详实资料,责任区实有人口3000人以下的掌握率要达到95%,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的要达到90%,4000人以上的要达到85%;

(六)社区(警务区)民警应在每个单位(村)、每座楼至少物建1名信息员,及时掌握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

的各类信息;

(七)社区(警务区)民警应熟悉辖区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管理、帮教措施落实,达到100%,避免漏管、失控,全面工作考察每3个月进行1次;

(八)社区(警务区)当年被判刑的人员中,通过基础工作提供线索、提供基本情况抓获的占总数的60%以上;通过基础工作提供线索破获的刑事案件,占辖区破案总数的60%以上。

第十四条宣传发动即把组织、发动群众共同维护辖区治安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依靠社区、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指导抓好群防群治队伍建设;通过警务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治安动态、防范常识等内容,增强辖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

(一)社区(警务区)民警应经常向辖区群众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等安全防范常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宣传教育工作每季度至少应进行1次,具体情况记入《四防宣传记录簿》;

(二)社区(警务区)民警要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2次;

(三)社区(警务区)民警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应当做到:

1、每周召开治保人员、户口协管员等群防群治队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

2、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动员安装防护门、汽车安全锁、报警器等防护设施;

4、动员、组织单位和居民巡逻、看护,预防违法犯罪活动;

(四)社区(警务区)民警应推行“社区、农村警务议事会”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辖区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起由治保会、联防队为骨干,单位内保、厂企保安、社区治安志愿者、普通居民参与的治安防范网络,开展治安巡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巡逻守护即依靠基层组织,组织指导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护村、护厂、护校、护楼、护院等治安巡逻守护活动,预防和减少发案,是社区(警务区)民警组织安全防范的主要工作方式。

(一)社区(警务区)民警应定期带领群防群治开展巡逻,每月直接参与巡逻守护不少于30小时;

(二)组织学校、幼儿园驻校保安员和内部保卫力量开展巡逻守护,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三)对开放式居民区、自然村要组织义务或专职巡逻队开展巡逻守护,每班不得少于5人;

(四)对企业、单位、封闭市小区要采取招聘专职保安的方式开展巡逻守护;

(五)对沿街商铺要采取联合出资招聘保安划段巡逻、邻里守望等方式开展巡逻守护;

(六)社区(警务区)民警组织开展巡逻提倡使用电子巡更系统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实地检查即对辖区内的行业、场所、单位等开展

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防止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检查情况要记入《单位防范工作登记簿》,并由被检查方签字,发现不安全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督促整改。

(一)对学校、幼儿园、场所、行业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检查内容包括治保组织是否健全发挥作用,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等措施是否有效等;

(二)对涉枪、涉爆、涉毒等危管单位每月至少检查1次,主要检查“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危管物品台帐登记情况,帐物是否相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日常检查应落实双签字制度;

(三)对公园、景区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应急事件演练,并经常对内保干部进行相关培训。

第十七条警情通报即定期公开通报辖区发案类别、时间段、主要部位和作案手段、作案人行为特征等治安情况及可能危及辖区安全的周边警情动态,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通报预警。

(一)社区(警务区)民警应每月向辖区群众报告1次全面工作,参加的辖区单位职工、居民群众不少于50人,并在《向群众报告工作记录簿》中详细记录报告内容、意见建议、整改措施等;

(二)社区(警务区)民警应每周在警务室门前宣传栏中公

开1-2次辖区警情。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警民联系制度:社区(警务区)民警每周下社区(警务区)时间不少于30小时。社区(警务区)民警每周至少2个半天在警务室接待群众,负责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咨询,调解因治安案件引起的纠纷,审核有关证照等。

社区(警务区)民警应公开联系方式,发放警民联系卡,做到每户1卡,设立警民联系箱,每天开箱查看1次,对群众要求的事项要及时解决或答复;应经常向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了解治安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防范常识的宣传,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接待登记制度:社区(警务区)民警应建立《值班记录簿》,将在社区警务室接待群众等工作情况详细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工作日志制度:社区(警务区)民警应建立工作日志,人手一册,一日一记,如实详细填写,作为考核依据。有条件的可建立网上日志。

第二十一条登门服务制度:社区(警务区)民警对烈军属、老弱病残人员应提供上门服务。

对找到失主的拣拾物品和委托办理完毕的户口、身份证等,社区(警务区)民警应在24小时内主动上门发还或送达;对社区居民的治安问题时要及时登门了解并提供帮助。

第二十二条监督指导制度:社区(警务区)民警应每周对村、居委会治保会的工作情况进行1次监督指导;每月对场所、行业、机关、厂企、市场治保会、物业管理公司保卫组织及其他

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情况进行1次监督指导。

第二十三条情况汇报制度:社区(警务区)民警离开警务室到社区(警务区)进行走访调查、巡逻守护、实地检查等工作遇有执法事项或危急事件时,应及时向派出所领导汇报,在社区(警务区)全面工作情况应每周向所领导汇报1次,重大情况要随时汇报。

第二十四条形势分析制度:社区(警务区)民警对社区内的治安形势,包括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的规律特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难点、热点问题和工作成效,要一周一汇总,一月一分析,并建立台帐;分析结果要及时向所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二十五条案件评议制度:社区(警务区)民警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需要调解的治安案件,可聘请驻地的法庭、人大代表、街道干部、居民群众代表作为评议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强化群众监督,确保公正执法。

第五章警务室建设

第二十六条在城区和县城镇,应当依托社区设立警务室,使社区警务室建设与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尽可能与社区居委会相邻,每个社区应设立1个警务室。

在农村,每个警务区应设立1个警务室。警务室一般应设在中心村或治安复杂的行政村,并尽可能与村委会相邻。每个自然村应设立1个警务联系点。

第二十七条应当设立独立的警务室。

第二十八条在全市范围内,警务室要按照《济南市警务室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做到标识统一、外观形象统一。

第二十九为增强辖区的凝聚力和群众的认同感,标牌名字原则上以社区、行政村名称命名;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市局治安部门批准,可以民警姓名命名警务室:

(一)做出突出贡献;

(二)管辖时间超过2年;

(三)得到辖区群众认可。

第三十条警务室必须设置1个警务公开栏、1个宣传栏、1个警民联系箱。

警务公开栏包括社区(警务区)民警的姓名、警号、照片和联系方式,社区民警接待群众时间表、监督、投诉电话等警务公开内容。

宣传栏应刊出警情通报、安全防范对策、重要警务工作成果、政策法律知识、社区道德规范以及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维护治安的事迹等。

第三十一条警务室内设施应按照社区(警务区)民警人数配备。标准为每人1套办公用品(1张办公桌、1把办公椅、1个办公橱)。另外需设置1套便民设施(1个便民服务箱,1套饮水用具、1套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话、电脑。

第三十二条警务室内应每人配备1套警用装备。

第三十三条警务室内悬挂的《社区(警务区)民警工作职责》、《社区(警务区)民警工作方式》、《辖区示意图》应统一规

范;以上内容与警务室标牌、警务公开栏、宣传栏等需用电脑喷绘制作。

第三十四条警务室应设置1套基础台帐:

(一)值班记录簿;

(二)治安巡逻工作登记簿;

(三)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登记簿;

(四)单位防范工作登记簿;

(五)治保组织登记簿;

(六)实有人口登记簿;

(七)租赁房屋登记簿;

(八)接处警登记簿;

(九)走访调查登记簿;

(十)四防宣传记录簿;

(十一)向群众报告工作记录簿。

第六章保障机制

第三十五条各分、县(市)局应综合考虑辖区规模大小、人口多少、治安状况、警力数量等因素,科学划分警务区,划分警务区不得打破社区或行政村区划。

对于治安复杂的警务区可以实行一区多警,但人口管理的范围划分应责任到人,不得交叉。

第三十六条各分、县(市)局应推进机构改革,精简机关警力,按照实有人口城区每3000人、农村每5000人配置1名民警的标准,配齐配强社区和农村警力。派出所总警力要占到所在

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45%以上,社区、农村警务区民警占派出所总警力的60%。

第三十七条各级公安机关现有民警中,凡没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原则上都应到基层一线工作;派出所新增在编警力原则上都应到社区(警务区)工作。

第三十八条社区(警务区)民警应安排本所在编民警担任,下派锻炼民警一般安排治安警务,以保证社区和农村警务区民警的长期稳定性。社区(警务区)民警可实行弹性和错时工作制度,有条件的派出所可不安排社区(警务区)民警参加派出所值班。

第三十九条社区(警务区)民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公安业务;

(二)能够公正执法、清正廉洁;

(三)接受过相关的警务培训;

(四)善于沟通,乐于做群众工作;

(五)身体健康,适合深入社区、农村工作。

第四十条社区(警务区)民警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在社区和农村工作不少于5年。提倡、鼓励民警长期在社区、农村工作。

第四十一条政工部门应以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确保社区(警务区)民警每年都能接受不少于15天的集中培训,应组织社区(警务区)民警立足岗位、自学自练,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和基本水平。

第四十二条各分、县(市)局应建立领导联系社区(警务

区)制度,各分、县(市)局每名副局级以上领导都应直接联系1-2个社区(警务区),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联系点,指导民警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派出所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支持,建立健全治保组织,按照每社区3名以上、每自然村1名以上的标准,招聘保安(巡防)队员协助社区(警务区)民警工作。

对于地处边远的农村警务室,民警可携带家属协助工作,并给家属以适当的补贴。

第四十四条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所需的经费应纳入县级公安机关经费的年度预算。

第四十五条各分、县(市)局应为每位警务区民警配备1台电脑(有条件的配备笔记本电脑),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警用装备以及防护装备。

第四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所一般不得抽调社区(警务区)民警离开辖区参加各类专项工作或非警务活动。

第七章激励机制

第四十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坚持“干部从基层出”的原则,基层所队长优先从优秀社区(警务区)民警中提拔。

第四十八条对在社区(警务区)警务室连续工作10年、15年和20年以上,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民警,由政工部门争取党委组织部门或者政府人事部门的支持,分别申报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和副处级的职级待遇。

第四十九条连续3次被市(地)级以上公安机关评优表彰,或者获得“基层工作蓝盾荣誉奖”、“基层工作金盾荣誉奖”的优秀社区(警务区)民警,可以按照规定提前晋职或晋级。

第五十条社区(警务区)民警立功受奖比重,每年不低于社区(警务区)民警总数的30%,年度立功受奖不低于派出所民警奖励数的70%。对预防或提供线索制止重大事件、破获重特大案件、在巡逻守候中抓获现行的,实行“一案一奖”。

第五十一条各级公安机关应按照基层高于机关的原则,建立与社区(警务区)警务工作相适应的民警福利待遇制度,切实提高社区(警务区)民警的各类津贴、补贴标准,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应落实社区(警务区)民警休假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落实基层民警因公负伤快速救治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救治保障机制,关心、爱护社区和驻村民警的身体、心理健康,妥善解决社区(警务区)民警子女就学、配偶工作、住房交通等生活中的现实困难。

第八章考核监督

第五十三条各分、县(市)局治安、户政、警务督察部门和派出所应采取多种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社区(警务区)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市局治安、户政、警务督察部门应不定期对社区(警务区)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十四条各派出所应制定社区(警务区)民警考核标准,

建立月考核制度,每月排名公布。

第五十五条对社区(警务区)民警的考核要以民警对警务区情况是否熟悉、警务区治安状况好坏、群众是否满意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见警率、熟悉率、发案率、满意率、情报信息有效率,包括:

(一)民警对警务区熟悉情况,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寄住人口、境外人员、街、路、巷、门牌号等地理位置、防范设施等;

(二)警务区治安状况情况,包括可防性案件发破案情况、治安案件发案情况、接处警数量等;

(三)开展群众工作情况,群众见警频率,对民警熟悉程度,群众是否满意,包括对辖区安全感、对民警工作是否肯定等;

(四)掌握社情民意情况,包括收集、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等;

(五)安全防范开展情况,包括基层治保组织建设,宣传教育;指导治保会、保安队、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力量的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利用辖区资源,动员推广群众使用技防、物防设施等。

其他与社区(警务区)民警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列入考核内容。

第五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将考核结果与社区(警务区)民警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挂钩,形成奖优罚劣、争先创优的竞争激励机制。

【最新版岗位职责范本模板】街道综治办工作职责

街道综治办工作职责 确定岗位职责的原则 1.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确立工作岗位名称及其数量; 2.根据岗位工种确定岗位职务范围; 3.根据工种性质确定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工作质量和效率; 4.明确岗位环境和确定岗位任职资格; 5.确定各个岗位之间的相互关系; 6.根据岗位的性质明确实现岗位的目标的责任。 确定岗位职责的作用意义 1.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用工的科学配置; 2.有效地防止因职务重叠而发生的工作扯皮现象; 3.提高内部竞争活力,更好地发现和使用人才 4.组织考核的依据; 5.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6.规范操作行为; 7.减少违章行为和违章事故的发生。 篇一: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职责分工 职务: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 工作职责:1、负责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全面工作。 2、负责街道人民武装、民兵预备役工作。 3、负责街道维稳及民兵队伍的管理工作。 4、负责街道值班备勤和辖区维稳督查检查工作。 职务: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副主任 工作职责:1、协助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工作。 2、负责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创建工作。

3、负责组织信访化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工作。 4、负责各工作方案、信息汇总、汇报总结材料的撰写。 5、负责组织综治例会召开和综治业务培训活动。 职务:综治干事 工作职责:1、负责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2、负责维稳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以及每周分析研判记录; 3、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管理和相关数据统计报表的整理报送工作。篇二:综治办工作职责 1、管理、指导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上传下达上级文件,及时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落实各项方针、政策。 2、检查、指导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预防刑事案件和职工违法违纪。 3、接待社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有关涉及社会稳定、治安防范、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咨询,视情解答、指导和协调。处置市、区、街道有关部门转发的各类涉及综治、消防等方面的来信来访,配合、协调社区、单位做好重大矛盾纠纷工作,预防上访、聚众闹事,与相关科室协调及时处置重大群体矛盾的调处,全力做好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4、落实单位领导责任制和辖区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确保一方平安。 5、掌握分析辖区内治安形势和涉及稳定工作动态,及时向党政领导和上级部门反馈信息。 6、协助区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对社区和企事业单位防火安全、劳动生产安全、特种设备的宣传、教育、服务和管理监察,支持社区经济建设,消除不安全隐患,推动企业的经济发展。

综治领导小组职责

综治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和实施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健全组织机构网络,完善制度建设及管理,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部署、指导做好综治工作,做到组织责任落实、制度措施落实、人员经费落实。 四、加强与综治责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调动各单位、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合力。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综合治理的学习培训和理论研究。 六、及时向上级综治部门报送综治工作材料,并整理归档保存。 七、向上级综治委提出综治工作意见和建议,办理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治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一、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综治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坚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把抓好综合治理,确保一方平安摆上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列入年度述职报告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严格实行综治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担负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 四、健全综治组织网络,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确保层层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五、全面推行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亲自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指导重大工作,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六、根据不同时期社会治安状况,对综治工作做出正确决策。 七、一旦发生重大事(案)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果断而妥善处置。

综治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一、根据综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暑,协助组长对综合治理工作做出具体部暑,并督促落实。 二、当好组长领导综合治理工作的助手,协助组长做出正确决策。 三、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四、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五、深入实际调查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制定新对策, 推进综合治理工作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 六、组织、指导综治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七、一旦发生重大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置。

项目部维稳办综治办工作职责【最新版】

项目部维稳办综治办工作职责 综治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本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和协调本项目内综治责任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对项目内综治责任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5、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后进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整改存在问题; 6、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四标综治工作制度 一、领导包案制度 (一)领导包案的职责 1、包案领导应亲自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一个月内办结包案事项;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要说明理由及延期办理期限,报党政一把手审批,并在延期期限内办结; 2、包案领导在办理过程中,如需相关部门协助调处的,应积极联系,协调解决;如在办理过程中发现系非本镇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做好工作; 3、包案领导应及时将包案办结的材料移交中心归档;属非本镇职权范围需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将情况书面告知中心备案。 (二)领导包案的要求 1、包案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包案处理的意义,确保领导包案制的落实;

2、包案领导要认真准备,调查研究,制定调处方案,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处,确保案件及时稳妥办结,让当事人满意。 二、督查督办制度 接待室受理的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当事人申请要求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由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督促承办案件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交办工作。 (二) 督查督办部门 联调接待室、镇综治工作中心有关职能部门的承办事项,由中心负责督查督办;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由中心以书面形式通报镇党政办,由镇党政办负责督查督办。 (三) 督查办理时限 相关部门对承办的事项,应在指定时间内认真完成。一般事项,应当自收到中心联调室交办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别复杂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原因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向督查督办部门说明情况,并在重新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岗位职责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岗位职责 一、维稳及综治办工作职责 (一)广泛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辖内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二)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综治委、以及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四)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公安、司法、信访、法庭等部门在联调工作机制中的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社区(村)治保会、调委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管理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协同派出所组织开展辖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六)认真做好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签约、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部门提出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 (七)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维稳、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维稳综治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维稳综治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

经验。 (八)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建设活动。牵头组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日常工作。 (九)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维稳、综治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中心(维稳及综治办)主任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各部门抓好辖区内维稳和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 (三)建立维稳综治领导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检查。 (四)定期组织开展排查矛盾纠纷、治安突出问题、安全生产隐患,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整治治安突出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 (五)检查督导各单位切实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限期改正。 (六)辖区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突发群体性事件以及重大治安案件时,第一时间到现场指导处理。 (七)组织开展维稳综治宣传活动和普法教育;总结推广经验,培育先进典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维稳综治工作的新路子。 (八)办理党委、政府和上级维稳、综治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维稳及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职责

综治办副主任、专干职责

综治办副主任职责 1、协助综治办主任抓好区综治办工作; 2、草拟工作计划,并按确定的工作进行详细安排布置、检查督促、分析研究,定期讲评和小结工作,使各项工作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运用专业知识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全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4、协助综治办主任组织人员加强对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和考核,促进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5、协助综治办主任总结推广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建立严格的检查、评比和奖惩制度; 6、协助综治办主任定期分析治安形势,努力提高预防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7、协助综治办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大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落实上级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 8、协助综治办主任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把综合治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方向推进; 9、负责重要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确保制度的落实; 10、办理政法委书记和副书记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治办专干职责 1、协助综治办主任、副主任做好综治办工作。 2、负责本科室文件收发、登记工作,管理好各类文件的传阅、使用、定期清理和立卷归档。分类管理好本科室的各项工作资料,按规定保管好综治办印章。 3、负责拟写综治简报、通知及有关材料。 4、负责搞好全区综治工作各类报表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5、负责搜集全区各责任单位综治信息,掌握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督促镇、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综治工作情况。 7、负责全区铁路护线文件起草,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铁路沿线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清理检查和宣传工作。 8、承办综治办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综治工作职责

综治工作职责 一、认真分析社区治安形势,及时向党支部、居委会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社区”建设工作建议; 二、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社区”建设工作; 三、每月集中排查本社区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灭在萌芽状态; 四、认真接待居民来访,协调突发性事件; 五、着力解决影响本社区治安的问题,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 六、深入开展无毒社区、无邪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 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警务室工作职责 一、及时受理群众报警。按照报警内容和现场情况,及时向派出所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登记工作; 二、做好群众求助服务。对职责范围内的求助事项,及时处置;对职责范围外的求助事项,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必要援助;对群众上门咨询,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答复; 三、开展其他工作。按时完成综治工作室交办的任务;积极开展治安纠纷调解、民事纠纷调解、法制宣传教育、治保工作指导等相关工作。 治保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开展防火、防盗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治安值班、巡逻和安全检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正人员帮教转化和管理工作,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四、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保护刑事犯罪现场,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控制犯罪嫌疑人员; 五、及时调处一般治安纠纷,做好疏导和化解矛盾的工作; 六、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治安情况,接受业务指导,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治安管理任务。 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本社区的民间纠纷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在调处民间纠纷时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三、按“自愿、平等、不限制诉讼”和“依法、公开、公正”原则进行调解,采取灵活多样方法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及时化解民间纠纷; 四、及时做好受理民间纠纷的登记、调查取证工作,制作好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 五、人民调解员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遵守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知识、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六、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群防群治队工作职责 一、坚持“预防为主,调防结合,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积极做好治安巡逻、安全防范工作,有情况及时向社区警务室或公安有关部门汇报; 二、热心社区公益事业,有较强的治安防范意识,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社区治安动态,发现民间纠纷及时疏导处理并向警务室或调委会报告; 三、协助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管理流动人口; 四、加强对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的询问、盘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综治办工作人员职责

综治办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综治办的决定、决议和指示; 二、在综治办主任领导下,承办日常各项具体综治工作; 三、按照上级要求指导处属各单位开展综治工作,针对新时期综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协调处置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 四、对处属综治责任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提出相关建议; 五、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及时向领导报告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京福高速公路温沙管理处 姓名: 部门: 职务:

综治办主任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决议和指示,结合本处实际,对每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决策和措施性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认真协助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抓好本处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保证年度综治目标的实现; 三、在本系统层层建立综治领导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奖惩兑现,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点带面,分类指导,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积极探索推进综治的新路子; 五、检查督导处属各单位维稳、“601”、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限期改正。 六、若本系统出现重大灾害事故、责任事故以及重大治安问题时,必须赶赴现场协助单位领导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 京福高速公路温沙管理处 姓名: 部门: 职务:

综治办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主任抓好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综治办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合力作用; 三、协助制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掌握综治工作人员思想动态,负责抓好综治工作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 五、负责综治办内部职责分工、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京福高速公路温沙管理处 姓名: 部门: 职务:

综治办工作岗位职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工作制度 1、贯彻落实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治”)委员会的工作指示和精神,组织研究、拟定、部署实施综治相关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 2、定期检查完善院综治各级组织的构架及相关制度职责,不断完善相关文件记录; 3、按照医院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综治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突出综治问题,推动制定相关措施消除隐患、弥补问题缺陷; 4、定期收集院属各科室的综治工作信息,分析掌握各科综治工作动态,研究下一步综治形势和计划; 5、及时评估医院总体综治工作状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综治委研究解决; 6、积极组织、协调多部门开展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和重点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不良事件的发生; 7、不定期进行综治工作相关培训,强化全员技能和水平。经常进行综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医患中普及综治相关知识,提升医患综治意识; 8、及时检查各科室综治综治工作进展情况,针对科室反馈,悉心予以指导和配合; 9、积极参与并协助组织开展平安医院建设;

10、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领导及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治”)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部署综治维稳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 2、推动医院综治组织的构建和完善,建立和健全医院综治相关制度、职责,并督促; 3、组织开展综治隐患排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收集、掌握、分析、汇总院属各科综治信息,及时发现突出综治问题,推动制定措施消除隐患、化解矛盾; 4、掌控医院综治工作状态及形势,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综治委研究解决; 5、充分发挥院属各科室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组织、协调多部门开展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和重点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不良事件的发生; 6、积极深入开展综治理论研究工作,着力探索发现、推动解决影响医院稳定和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7、组织部署综治工作相关培训,特别是针对各项综治薄弱环节,通过培训,强化全员技能和水平。抓好综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医患中普及综

项目部维稳办综治办工作职责

麦喀四标项目部综治办工作职责 综治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本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和协调本项目内综治责任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对项目内综治责任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5、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后进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整改存在问题; 6、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麦喀四标综治工作制度 一、领导包案制度 (一)领导包案的职责 1、包案领导应亲自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一个月内办结包案事项;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要说明理由及延期办理期限,报党政一把手审批,并在延期期限内办结; 2、包案领导在办理过程中,如需相关部门协助调处的,应积极联系,协调解决;如在办理过程中发现系非本镇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做好工作; 3、包案领导应及时将包案办结的材料移交中心归档;属非本镇职权范围需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将情况书面告知中心备案。 (二)领导包案的要求 1、包案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包案处理的意义,确保领导包案制的落实; 2、包案领导要认真准备,调查研究,制定调处方案,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处,确保案件及时稳妥办结,让当事人满意。 二、督查督办制度 接待室受理的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当事人申请要求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由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督促承办案件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交办工作。 (二)督查督办部门 联调接待室、镇综治工作中心有关职能部门的承办事项,由中心负责督查督办;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由中心以书面形式通报镇党政办,由镇党政办负责督查督办。 (三)督查办理时限 相关部门对承办的事项,应在指定时间内认真完成。一般事项,应当自收到中心联调室交办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别复杂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原因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向督查督办部门说明情况,并在重新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四)督查督办部门的职权 1、对承办部门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当事人不满意的,有权 提 出重新办理的意见; 2、有权调阅承办部门处理问题的有关材料; 3、有权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汇报办理情况,研究解 决 问题的意见; 4、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协调处理 有 关问题。

xx街道办事处职能职责

xx街道办事处职能简介 一、职能职责 1、宣传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尊重居民委员会的法定地位。指导、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3、发展街道经济,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 4、组织群众行性的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展开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 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人民调节,协税护税、治安保卫和兵役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违法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归侨、少数民族的合法利益。 6、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共建筑、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 7、开展计划生育、社会救济、拥军优属、防灾救灾、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等工作。 8、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社区市民教育等工作。 9、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居民单位的意见、要求、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0、指导、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 11、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第三街道办事处内设职能科室即:财务、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妇联、工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劳动保障与再就业、党工委办公室。 三、服务事项 1、计划生育工作:避孕药具发放、流动人口登记、新生儿落户、生育证的发放及验收。 2、司法综治工作:法律咨询、民事解释。 3、民政工作:低保普查、核实、认定、审批,办理残疾证,扶贫济困。 4、创建、卫生工作:民事纠纷调节。 5、妇女工作:家庭纠纷调节。 6、社区服务、再就业工作:提供中介服务,发放小额贷款,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7、其他工作:开具有关证明。 四、宣传工作 (1)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大力宣传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意义,宣传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全街道经济

综治中心工作职责

综治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综治法规政策,加强对综治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2、组织协调辖区内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 3、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对相关部门依照首问责任制受理、但不属于本部门调节范围的矛盾纠纷,确定相应的责任单位予以调解。 4、协调、指导、推动网格化管理工作。 5、对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 6、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 7、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8、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 9、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食品监控系统等,实现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 10、上级综治组织和同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综治中心工作任务 一、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构筑治安防控体系,建立治安防控长效机制;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四、加强对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五、加强治安管理特别是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六、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帮教安置刑满释放人员,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七、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建立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奖励和保障机制; 八、开展平安建设活动,预防、减少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案(事)件的发生;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务。 综治中心工作制度

乡镇综治专干工作职责

乡镇综治专干工作职责 乡镇综治专干工作职责 乡镇综治专干工作职责为了实现“201X年东海镇综治长安、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村建立“治保、调解、社会警务、辖区联防和重点人群教育管理”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综治办。村综治办主任倪菊英,常务副主任黄耀辉,下设一名专抓综治工作村干部配备一名专抓调解和重点人群教育管理的综治社工,有2名以上村专职保安联防,2名老干部调解员。 综治专干工作职责及具体工作如下: 一、制定本村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总结年度工作。 二、召开好每年不少于3次的综治办成员会议,具体研究解决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具体问题。组织开展“平安村居”、“平安家庭”、“民-主法制村”创建活动并做好记载。 三、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红袖标工程建设”、组织专职联防和治安信息员、治安志愿者开展夜间巡逻。全面推进技防入户工程建设,向农户推广“十户联帮”系列等断线报警、被动红外线报警器等技防小产品。201X年入户率达30%以上。 四、深入开展无邪教社区创建工作。对社区法-轮-功、实际神等各种邪教组织,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对重点人员看管,严禁非法活动的发生。认真开展“无小耳朵社会”创建工作,不发生电视非法插播事件。

五、认真搞好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进一步维护信访秩序,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村,不发生集体上访,并在重要节日重点控制集体进京上访。老干部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抓好“老娘舅工作点”工作,做好高危人群管控、教育管理工作。 六、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外来人口档案,每年不少于2次走访,签订出租户和外来人口责任书。 七、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教育和社区矫正工作。按上级规范做好工作。 八、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村”创建活动。 九、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无毒村”创建活动。 十、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办好村法制学校,每季度搞好一次村法制宣传栏和警示栏布置工作。 十一、切实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 二、切实抓好“小档案”工作。 平安档案 1、高危人群排查管控 2、问题少年排查 3、外来人口统计 4、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统计 5、村居案件发生处置情况统计表

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街道办事处工作以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为重点,开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安定团结、环境整洁、秩序优良、方便生活的文明社区。 一、领导机构 (一)街道党工委主要工作职责 街道党工委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3、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 4、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5、领导和指导社区、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 6、领导本街道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7、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在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受区政府委托,行使基层政权的部分权力,管理辖区的行政工作。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指导,做好培植税源工作,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承担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道路日常养护等城市建设和管理职能,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稳定; 4、负责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对辖区内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评议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维护党规党法,保护党员民主权利。严肃党纪,对违反党章党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2、监督检查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以及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纪守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党工委及上级纪委汇报; 3、协助街道党工委搞好党风建设,调查了解本街道在党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向党工委提出改进意见; 4、主管街道廉政勤政建设,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 5、加强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党性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6、接受和处理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党组织、党员、职工对党员的违法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岗位职责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岗位职责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岗位职责 一、维稳及综治办工作职责 (一)广泛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辖内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二)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综治委、以及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四)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公安、司法、信访、法庭等部门在联调工作机制中的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社区(村)治保会、调委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管理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协同派出所组织开展辖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六)认真做好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签约、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部门提出实施

领导责任追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 (七)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维稳、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维稳综治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维稳综治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八)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建设活动。牵头组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日常工作。 (九)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维稳、综治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中心(维稳及综治办)主任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各部门抓好辖区内维稳和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 (三)建立维稳综治领导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检查。 (四)定期组织开展排查矛盾纠纷、治安突出问题、安全生产隐患,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整治治安突出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 (五)检查督导各单位切实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限期改正。

乡综治办工作职责

综治工作职能职责 1、维护全乡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加强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对易出现反弹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巩固整治成效。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群众安全感。 2、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积极开展调处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重点排查调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深入开展创安活动。积极组织协调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政法部门参与创建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创建和综合治理水平,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司法所、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要害部位、特种行业的安全防范,以及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工作。

4、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深层次问题。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的各项措施,预防违法犯罪,努力减少影响社会治安的不安定因素,提高治安防控能力。 5、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减少外来人口的违法犯罪,强化社会治安。 6、检查辖区内各村、部门综合治理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进行表彰奖励,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进行整改;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要协助上级综治部门调查,并严格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7、办理上级综治委(办)交办的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综治工作各项职责、制度

铁路街道出租房屋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对社区排查出的出租房屋进行管理服务; 2、帮助房主出租给放心的流动人口居住; 3、依法保护房主的护法权益; 4、帮助房主催缴租住费用; 5、协调公安派出所清查不合格出租的房屋,并严禁出租; 6、帮组房屋出租者,填写合法合理的租赁协议。

铁路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协调各社区、单位开展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协调社区帮助联系新流入的人员租赁房屋,子女入学等工作; 3、负责协调民政部门,联系其就业; 4、督促社区给流动人口必要的条例等知识; 5、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6、协调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7、督促社区及时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和报送工作; 8、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做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铁路街道出租房屋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出租房屋管理领导小组,督促各社区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记工作; 2、制定房屋出租制度; 3、协调公安机关,严禁将房屋出租给不法犯罪分子; 4、帮助流动人口租住房屋; 5、制定出租房屋的管理协议和租赁协议; 6、完成党工委、办事处的其他相关工作。

铁路街道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对辖区内的特殊人群,即:两劳解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非法邪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及精神病人做好登记工作; 3、要掌握每一个特殊人员的基本情况 4、协调民政、教育、医院、司法等部门做好相应人员的扶助、教育、医疗、法律等方面工作; 5、对困难的特殊人员进行帮扶,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协调就业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7、预防人员中的违法犯罪和重新犯罪; 8、积极与精神病人家属签订监管协议; 9、完成党工委、办事处的其它相关工作。

综治中心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合力落实综治措施,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做到和谐平安联创。 二、推动本村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机制的形成,充分发挥基层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吸附在基层。 三、组织开展本村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关切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治理,做到重点问题联治。 四、协调推进本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使用和管理,加强对网格员的管理考核,认真做好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等社会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五、协同做好本村社会服刑人员、扬言报复社会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涉邪教人员、吸毒人员、易感染艾滋病危险人群等特殊人群及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重点青少年群体等的帮教、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专群结合,做到重点人员联管。 六、注重协调本村推进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善治“五治并举”,坚持法治引领,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持“社会治安人人参与,和谐平安人人共享”的理念。 七、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

一、综治中心设立窗口,统一受理群众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类事项的来电来信来访。 二、综治中心窗口接待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交由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综治中心主任。 三、综治中心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村两委干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村小组长以上干部参加。通过例会,互通工作信息,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工作对策,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及其他各项紧急任务。 四、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坚持正常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五、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保持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规范整齐,严禁脏、乱、差现象。

综治办工作岗位职责

工作制度 1、贯彻落实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治”)委员会的工作指示和精神,组织研究、拟定、部署实施综治相关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 2、定期检查完善院综治各级组织的构架及相关制度职责,不断完善相关文件记录; 3、按照医院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综治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突出综治问题,推动制定相关措施消除隐患、弥补问题缺陷; 4、定期收集院属各科室的综治工作信息,分析掌握各科综治工作动态,研究下一步综治形势和计划; 5、及时评估医院总体综治工作状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综治委研究解决; 6、积极组织、协调多部门开展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和重点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不良事件的发生; 7、不定期进行综治工作相关培训,强化全员技能和水平。经常进行综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医患中普及综治相关知识,提升医患综治意识; 8、及时检查各科室综治综治工作进展情况,针对科室反馈,悉心予以指导和配合; 9、积极参与并协助组织开展平安医院建设; 10、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领导及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治”)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部署综治维稳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 2、推动医院综治组织的构建和完善,建立和健全医院综治相关制度、职责,并督促; 3、组织开展综治隐患排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收集、掌握、分析、汇总院属各科综治信息,及时发现突出综治问题,推动制定措施消除隐患、化解矛盾; 4、掌控医院综治工作状态及形势,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综治委研究解决; 5、充分发挥院属各科室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组织、协调多部门开展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和重点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不良事件的发生; 6、积极深入开展综治理论研究工作,着力探索发现、推动解决影响医院稳定和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7、组织部署综治工作相关培训,特别是针对各项综治薄弱环节,通过培训,强化全员技能和水平。抓好综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医患中普及综治相关知识,提升医患综治意识; 8、督查院属各科室的综治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提出表彰奖励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进行整改;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实行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的意见和建议; 9、协助组织开展平安医院建设; 10、承办院综治委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治维稳办主任工作职责

综治维稳办主任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决议和指示,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抓好本街道综治维稳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如今召开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落实检查考核制度,全力保证综治目标的实现。 三、在本街道层层建立综治领导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兑现奖惩,必要时向上级综治部门提出“一票否决”的建议。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点带面,分类指导,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积极探索推进综治维稳的新路子。 五、检查督导各单位维稳、防邪、信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限期改下。 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倡导见义勇为,坚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 七、若本辖区出现重大灾害事故,责任事故以及重大治安问题时,须亲临现场指挥处置。 综治维稳办专职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中心主任指导下抓好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办日常工作,定期向综治维稳办主任汇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有重大事项及时向综治维稳办主任报告。 二、协助综治维稳办主任制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协调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协助召开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并分流督办各种信访和矛盾个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合理作用。 四、协助综治维稳办主任落实检查考核制度,全力保证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掌握综治维稳工作人员思想动态,负责抓好综治维稳工作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 六、负责综治维稳办内部职责分工、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七、办理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维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职责

综治办[2013]09号 关于下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及其 工作人员职责的通知 街道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街道和各村(社区)综治办和工作人员所担负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按照区综治办要求,特下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请按照规定履行好综治各项职能。 二0一三年元月十日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 职责 一、综治办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本街道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本街道辖区村(居)、各成员单位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4、本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招待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组织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5、定期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适时组织社会管理重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活动期间及节假日的维稳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7、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后进单位整改存在问题; 8、办理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并完成街道党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治办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决议和指示,结合本处实际,对每个时期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决策和措施性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认真协助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抓好本处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保证年度综治目标的实现; 3、在本系统层层建立综治领导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奖惩兑现,实行一票否决制;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点带面,分类指导,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积极探索推进综治的新路子; 5、检查督导处属各单位维稳、“601”、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限期改正。 6、若本系统出现重大灾害事故、责任事故以及重大治安问题时,必须赶赴现场协助单位领导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综治办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抓好社会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综治办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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