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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问答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问答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问答

<一>问:什么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需要申请许可?

<二>答: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

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

<三>对于申请单位来说,在提出申请前应当首先认真查阅许可目录,确认自身从事

的军品科研生产活动是否列入许可目录,列入许可目录的才需要申请许可,未列入的无需申请许可。

<四>问:到哪里可以查阅许可目录?

<五>答:许可目录为秘密级,申请单位在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后,可到

上海市国防科工办查阅。

<六>问:许可项目有分类吗?是如何分类的?

<七>答: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重要程度,许可项目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

可。

<八>第一类许可为对国家战略安全、社会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

主要是重要的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第二类许可为武器装备重要分系统和反映武器装备技战指标的重要配套产品。军民通用型专业产品不列入许可目录管理范围。

<九>

<十>问:申请许可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十一>答:对列入许可目录的专业(产品),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十二> 1.具有法人资格;

<十三>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四>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十五>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十六>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十七>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十八>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十九>问:许可申请单位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二十>答:申请单位应当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单位可在国防科工局网站下载申请书格式文本。

<二十一>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单位应如何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请?

<二十二>答: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出申请:

<二十三> 1.申请第一类许可的,或者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的,向国防科工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

<二十四> 2.申请第二类许可的,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

<二十五>第一类许可、第二类许可的申请材料(含电子版光盘)应当同时报送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一份。

<二十六>上海市国防科工办负责受理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单位提出的第二类许可的申请。

<二十七>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受理标准是什么?

<二十八>答:1.质量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二十九>2.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

<三十>3.对于初次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申请分系统及以上专业(含)的应提供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证书或通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现场审查的证明文件;

申请分系统以下的可提供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证书或通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现场审查的证明文件,或者按国家标准认证的质量体系证书;

<三十一>4.对于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申请许可延续时应当提供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证书或通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现场审查的证明文件(原材料研制生产单位除外)。

<三十二>5.单位提供的质量体系证书应该覆盖或适应所申请的专业(产品)。

<三十三>问:保密资格的受理标准是什么?

<三十四>答:1.保密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三十五>2.保密资格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

<三十六>3.如申请单位暂不能提供保密资格证书,可提供保密资格批准文件或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文件也视为有效。

<三十七>

<三十八>问:消防达标文件的受理标准是什么?

<三十九>答:申请单位提供下列文件之一的,视为有效:

<四十>1.申请单位提供所在地消防队出具的消防达标证明文件,视为有效;

<四十一>2.申请单位如有近2年消防管理评比证明材料且合格的,视为有效;<四十二>3.申请单位如有自行管理的消防队,提供消防管理情况说明文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视为有效;

<四十三>4.申请单位如有近2年内的消防检查记录,并且检查结果合格,或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消防检测报告,均视为有效;

<四十四>5.对于租赁场地的申请单位,应提供租赁场所的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和单位消防管理情况说明文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视为有效;

<四十五>6.对于不能提供上述文件的申请单位,单位可提供能覆盖所有军品科研生产场所的单项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和单位消防管理情况说明文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可视为有效。

<四十六>问:安全生产达标文件的受理标准是什么?

<四十七>答:对于从事危险化学品、军用火炸药、弹药、矿山和放射性核材料类申请单位,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对于其他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所列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说明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材料。

<四十八>问:环保验收达标文件的受理标准是什么?

<四十九>答:申请单位提供下列文件之一的,视为有效:

<五十>1.申请单位提供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文件,视为有效;

<五十一>2.申请单位书面说明整体环保管理情况,并经环保管理部门确认盖章后视为有效;

<五十二>3.提供近1年内环境监测结果合格文件,视为有效;

<五十三>4.对于租赁场地的申请单位,应提供租赁场所的环保验收证明文件和单位环保管理情况说明文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视为有效;

<五十四>5.对于不能提供上述文件的申请单位,单位可提供能覆盖所有军品科研生产场所的单项环保验收证明文件和单位环保管理情况说明文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可视为有效。

<五十五>

<五十六>问: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主要有哪些?

<五十七>答:1.财务状况:申请单位应当提供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

<五十八>2.土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场所的租赁合同。

<五十九>3.证明申请专业(产品)能力的有关材料:如:军品或类似产品的合同、任务书或科研成果证书等;每项申请专业(产品)应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如合同和任务研制协议书过多,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封面和签字页或列清单。

<六十>4.其他证明材料

<六十一>a.对于军工科研生产能力调整范围内的单位,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军工科研方向或生产纲领的批准文件。

<六十二>b.非国有独资企业应提供公司章程,并说明各出资方的经济性质。

军工四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承制单位名录承制简要培训内容

承制:全称: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一、标准: GJB5713-2007 二、合格方式:以前是评价方式,现在是打分方式,1000分,800分及格。 三、等级:以前没有等级,现在有三个等级,一,二,三等级。一级是有许可,质量,保密的,二级是可以没有许可和保密的,一,二级均要来现场审查,三级是只需要质量,不需要到现场审查,但会到底现场核实。 四、审查内容:7个方面: 1、法人资格:6 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证/任职证明文件、组织机构 代码与管理制度、国有土地证/土地租用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其他与法人资格有关内容。 2、专业技术资格:8 条,专业技术制度、技术人员队伍情况、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按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生产产品的能力、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掌握情况、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其他和专业技术有关内容、 3、质量管理:6 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文件、第三方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运行保持情况、产品实物质量、质量管理活动有效性、其他质量管理活动满足要求情况 4、财务资金状况:6 条,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证明、近3 年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和登记表、银行资信证明、其他与财务资金状况有关的内容 5、经营信誉:7 条。近3 年有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近3 年产品交货记录与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情况、近3年产品报价文件及相关装备合同、银行账号未被冻结的证明文件、税务登记(国税地税)和完凭证、社保登记和缴纳社保费记录、其他与经营信誉有关内容 6、保密资格:2 条。保密资格证书、其他保密有关内容(保密认证资料) 7、其他(总装备部要求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申请:由企业填写申请书(固定格式),由军代室受理并盖章后,并军委发展部军代局(或管机关),并组织相应军代系统进行审查。一般是5-8位军人。 六、准备时间:申请书交上去后,一般1-2个月才能审查,审查完需有不符合项整改,不符合整改项需现场验证合格后,方可上报,证书下来需9个月左右。 七、不符合情况:有关键项,重要项,一般项,共不能开不符合超过10个,但,质量GJB9001B 可以开无数个。

2017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自检报告

2017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自检报告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自检报告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度: 单位基本情况 保密资格 等级 口一级口二级口三级 保密资格 有效期至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 方式 自检内容检查项目自检情况 基本项 1.保密工作机构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口是口否口不涉及 2.是否存在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防 护措施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可能造成涉密信息失控; 口是口否口不涉及 3.是否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或者无线通讯中存储、 处理、传递国家秘密;口是口否口不涉及 4.是否存在未按保密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处理,将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涉密信息存储 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为他用,可能造成涉密信息失控;口是口否口不涉及 5.是否存在涉密信息系统未通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测评机构的系统测评 并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口是口否口不涉及 6.选择的涉密协作配套单位是否具备相应保密资格;口是口否口不涉及 2

重点检查项1.是否明确定密、涉密人员、信息化、新闻宣传、外事等归口管理部门; 口是口否口不涉及 2.专职保密工作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口是口否口不涉及 3.是否存在涉密信息系统通过系统测评但未提交涉密网络运行许可申请,或者已获得运行许可但未按要求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况;口是口否口不涉及 4.是否存在使用不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的内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和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的情况;口是口否口不涉及 5.是否存在修改、删除涉密计算机保密技术防护专用系统的违规外联监控程序报警回联地址的情况;口是口否口不涉及 6.是否存在擅自访问、下载、存储、传输知悉范围以外的国家秘密的情况; 口是口否口不涉及7.是否存在擅自扫描或者检测涉密信息系统的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密产品以及应用系统的情况;口是口否口不涉及 8.是否存在故意隐藏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的情况;口是口否口不涉及 9.测试、调试、仿真、工控、数控等专用信息设备或者信息系统,接入涉密信息系统是否制定专门的安全保密方案并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口是口否口不涉及l0.涉密信息系统采用虚拟化技术,是否制定专门的安全保密方案并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口是口否口不涉及11.采用无线方式接入涉密信息系统或者涉密计算机,是否采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检测合格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和密码设备,是否制定专门的安全保密方案并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口是口否口不涉及12.是否未经审批更换涉密服务器、涉密计算机硬盘,重装操作系统,或者单位年度内更换涉密服务器、涉密计算机硬盘,重装操作系统数量超过总数20%:口是口否口不涉及 3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问答

<一>问:什么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需要申请许可? <二>答: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 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 <三>对于申请单位来说,在提出申请前应当首先认真查阅许可目录,确认自身从事 的军品科研生产活动是否列入许可目录,列入许可目录的才需要申请许可,未列入的无需申请许可。 <四>问:到哪里可以查阅许可目录? <五>答:许可目录为秘密级,申请单位在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后,可到 上海市国防科工办查阅。 <六>问:许可项目有分类吗?是如何分类的? <七>答: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重要程度,许可项目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 可。 <八>第一类许可为对国家战略安全、社会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 主要是重要的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第二类许可为武器装备重要分系统和反映武器装备技战指标的重要配套产品。军民通用型专业产品不列入许可目录管理范围。 <九> <十>问:申请许可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十一>答:对列入许可目录的专业(产品),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十二> 1.具有法人资格; <十三>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四>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十五>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十六>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十七>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十八>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十九>问:许可申请单位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二十>答:申请单位应当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单位可在国防科工局网站下载申请书格式文本。 <二十一>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单位应如何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请? <二十二>答: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出申请: <二十三> 1.申请第一类许可的,或者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的,向国防科工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规定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1.目的 为加强对本所武器装备研发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武器装备研发质量,满足军队客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武器装备研发项目,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以往产品的升级改造研究、委托开发项目等涉及军队客户的所有项目。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办法引用以下主要文件: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582号 2010年11月1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解放军总装备部第13号令)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科工管[2010]1232号)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 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所质量体系文件等有关文件 4.职责 a)研发部门是研发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全面负责项目研发任务,保证项目按进度和指标要求完成。 b)科技产业部负责研发项目的立项审查、过程管理、检查验收,确定和下发项目经费和项目代号。 c)质管办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参与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和验收。 d)财务部负责研发项目的经费管理、开支检查和项目预决算,参与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和验收。 e)新业务拓展部负责研发项目的合同管理和客户服务,重点做好合同分析、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做好客户接洽和商务,负责协调合同履行和催款。 f)所保密管理办公室负责武器装备研发的保密工作。 5.程序 项目立项 项目来源 a)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合同。 b)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产品升级改造开发合同。 c)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项目研究软课题。 d)参与军队的重大课题研究项目。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本所武器装备研发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武器装备研发质量,满足军队客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武器装备研发项目,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以往产品的升级改造研究、委托开发项目等涉及军队客户的所有项目。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办法引用以下主要文件: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582号2010年11月1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解放军总装备部第13号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科工管[2010]1232号)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 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所质量体系文件等有关文件 4.职责 a)研发部门是研发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全面负责项目研发任务,保证项目按进度和指标要求完成。 b)科技产业部负责研发项目的立项审查、过程管理、检查验收,确定和下发项目经费和项目代号。

c)质管办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参与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和验收。 d)财务部负责研发项目的经费管理、开支检查和项目预决算,参与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和验收。 e)新业务拓展部负责研发项目的合同管理和客户服务,重点做好合同分析、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做好客户接洽和商务,负责协调合同履行和催款。 f)所保密管理办公室负责武器装备研发的保密工作。 5.程序 5.1 项目立项 5.1.1 项目来源 a)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合同。 b)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产品升级改造开发合同。 c)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项目研究软课题。 d)参与军队的重大课题研究项目。 e)与第三方签订的军队项目合同。 f)服务于军队单位的各种委托开发合同。 5.1.2项目审批 a)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合同正式签订之前由所新业务拓展部负责组织合同评审,重点对合同研发目标、产品质量要求、交付时限和本所的研发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合同评审输出评审意见,明确提出完成合同的优势和风险,并给出是否承接合同的意见。合同分析输出的结论作为正式签订研发合同和所内立项的依据。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

官方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5110986334.html,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 一、申请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办理程序》;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 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6、《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 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工作规程》; 8、《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9、《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内部程序》; 10、《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变更办理程序》。 二、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定的企业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官方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5110986334.html,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 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5、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6、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并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四、申请材料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的单位应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4、保密资格证书; 5、环保验收达标文件; 6、消防达标文件;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制度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武器装备研发、生产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客户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武器装备研发项目,包括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以往产品的改进等涉及军队客户的所有项目。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引用以下主要文件: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582号 2010年11月1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521号 2008年4月1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解放军总装备部第13号令) 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职责 4.1销售部负责市场需求的调查和市场信息的收集,负责研发项目的合同管理和客户服务,重点做好合同分析、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做好客户接洽和商务; 4.2 技术部全面负责项目研发任务,保证项目按进度和指标要求完成; 4.3 质检部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和新产品的检查验收工作; 4.4 可拆车间负责新产品的试制工作; 4.5 保密办负责武器装备研发和生产的保密工作。 5 工作程序 5.1 项目立项 5.1.1 项目来源 5.1.1.1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合同; 5.1.1.2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产品改进合同; 5.1.1.3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项目研究课题合同; 5.1.1.4参与军队的重大课题研究项目; 5.1.1.5与第三方签订的军队项目合同;

5.1.1.6服务于军队单位的各种委托开发合同。 5.1.2项目审批 5.1.2.1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合同正式签订之前由销售部负责组织合同评审,重点对合同研发目标、产品质量要求、交付时限和本公司的研发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合同评审输出评审意见,明确提出完成合同的优势和风险,并给出是否承接合同的意见。合同分析输出的结论作为正式签订研发合同和公司内立项的依据; 5.1.2.2合同评审通过后与用户单位正式签订研发合同,销售部向技术部下达研发任务书; 5.1.2.3根据项目合同和有关规定,技术部负责制定具体的产品研发计划,明确划分研发阶段和任务,若为公司新品,则按《新产品开发管理制度》执行; 5.1.2.4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的与军品生产过程相关的控制程序执行; 5.1.2.5武器装备科研项目的产品技术标准以军方的技术要求执行,如在合同中未作要求,则须参照相关军标、国际或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5.1.2.6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保密条例》要求,落实各项保密条款。 5.2项目过程管理 5.2.1研发过程实行分阶段管理,在每个阶段末期或整个项目的中期、结束时,按照合同和使用要求,根据有关国家军用标准开展审查工作,以评估该阶段的研发工作是否达到了合同的要求。只有达到了阶段要求方可进入下一研发阶段,具体有技术部负责组织审查; 5.2.2研发过程中涉及跨部门的接口问题由技术部负责,涉及与协作单位的协调工作由销售部负责处理,项目小组之间接口由项目负责人协调,以确保有效的沟通和职责分工; 5.2.3武器装备研发项目进入研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变更,如遇重大变故确需变更时应履行变更审批程序,提交书面变更审批表,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经用户单位、军代表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对重要的涉及更改,应进行系统分析和验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已定型产品的更改应按定型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5.2.4项目研发完成后,由技术部负责将所有研发资料进行规定,并按《新产品试制管理制度》进行产品试制工作。 5.3项目验收 5.3.1产品研发和试制工作结束后,先由技术部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经确认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报告(20年度)填写说明【模板】

附件5(密级)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报告 (20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备案号: 填写日期: 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制

填写说明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报告》可以打印,或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晰,不得涂改。 2.在报告封面单位名称处应当加盖与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 3.单位名称应当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者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 4.军工单位代号应当填写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代号。无代号或者已经撤销代号的单位填写“无”。 5.注册地址应当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住所。 6.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场所地址,应当填写本单位进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地点,有多个场所的应当逐一列出。 7.经济性质应当填写本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和单位类型,例如,“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事业”、“非公有制企业”等。 8.在“上级主管单位”一栏中,无上级主管的持证单位填写“无”。 9.联系电话应当填写本单位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工作人员的电话。固定电话按区号、总机号、分机号的顺序填写。 10.《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报告》表一参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自查表填报工具软件格式要求填写(报送电子版光盘),表二用A4纸填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一份)。 11.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注:此页不装订

表一单位基本情况表

注(填写时删除):“上次检查情况”一栏中,初次自查单位应填写备案申请时的情况;上年度接受过监督抽查或延续备案的单位应填写监督抽查或延续备案时情况;其它单位填写上年度自查时的情况。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办法(20101229)

实施日期2010年12月01日批准 1.目的 为加强对本所武器装备研发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武器装备研发质量,满足军队客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武器装备研发项目,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以往产品的升级改造研究、委托开发项目等涉及军队客户的所有项目。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办法引用以下主要文件: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582号2010年11月1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解放军总装备部第13号令)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科工管[2010]1232号)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 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所质量体系文件等有关文件 4.职责 a)研发部门是研发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全面负责项目研发任务,保证项目按进度和指标要求完成。 b)科技产业部负责研发项目的立项审查、过程管理、检查验收,确定和下发项目经费和项目代号。 c)质管办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参与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和验收。 d)财务部负责研发项目的经费管理、开支检查和项目预决算,参与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和验收。 e)新业务拓展部负责研发项目的合同管理和客户服务,重点做好合同分析、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做好客户接洽和商务,负责协调合同履行和催款。 f)所保密管理办公室负责武器装备研发的保密工作。 5.程序 5.1 项目立项 5.1.1 项目来源 a)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合同。 b)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产品升级改造开发合同。

实施日期2010年12月01日批准 c)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项目研究软课题。 d)参与军队的重大课题研究项目。 e)与第三方签订的军队项目合同。 f)服务于军队单位的各种委托开发合同。 5.1.2项目审批 a)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合同正式签订之前由所新业务拓展部负责组织合同评审,重点对合同研发目标、产品质量要求、交付时限和本所的研发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合同评审输出评审意见,明确提出完成合同的优势和风险,并给出是否承接合同的意见。合同分析输出的结论作为正式签订研发合同和所内立项的依据。 b)合同评审通过后与用户单位正式签订研发合同,科技产业部向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下达研发任务书,并开设研发项目代号,财务部按任务书的规定负责资金落实。 c)根据项目合同和有关规定,研发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新产品研制程序和计划,明确划分研发阶段和任务,计划编制由所总工程师批准后报所科技产业部备案。 d)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GJB9001A-2001)要求,采用本所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的与军品生产过程相关的控制程序执行。 e)武器装备科研项目的产品技术标准以军方的技术要求执行。如在合同中未作要求,则须参照的相关军标、国际或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f)武器装备科研项目的产品质量标准须参照以下军标: GJB/Z 72-95 可靠性维修性评审指南 GJB/Z 106A-2005 工艺标准化大纲编制指南 GJB/Z 114A-2005 产品标准化大纲编制指南 GJB 190-86 特性分类 GJB 368A-1994 装备维修性通用大纲 GJB 450A-2004 装备可靠性工作通用要求 GJB 546A-96 电子元器件质量保证大纲 GJB 900-90 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 GJB 906-90 成套技术资料质量管理要求 GJB 907-2006 产品质量评审 GJB 908-90 首件鉴定 GJB 909-2005 关键件和重要件的质量控制 GJB 1269A-2000 工艺评审 GJB 1310A-2004 设计评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问答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问 答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一>问:什么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需要申请许可 <二>答: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 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 <三>对于申请单位来说,在提出申请前应当首先认真查阅许可 目录,确认自身从事的军品科研生产活动是否列入许可目录,列入许可目录的才需要申请许可,未列入的无需申请许可。 <四>问:到哪里可以查阅许可目录 <五>答:许可目录为秘密级,申请单位在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 位保密资格后,可到上海市国防科工办查阅。 <六>问:许可项目有分类吗是如何分类的 <七>答: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重要程度,许可项目分为第 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 <八>第一类许可为对国家战略安全、社会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主要是重要的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第二类许可为武器装备重要分系统和反映武器装备技战指标的重要配套产品。军民通用型专业产品不列入许可目录管理范围。 <九> <十>问:申请许可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十一>答:对列入许可目录的专业(产品),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十二> 1.具有法人资格; <十三>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四>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十五>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十六>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十七>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十八>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十九>问:许可申请单位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二十>答:申请单位应当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单位可在国防科工局网站下载申请书格式文本。 <二十一>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单位应如何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请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国防科技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21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b01 【发布日期】2008.03.06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军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521号) 现公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 二○○八年三月六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管理,保证武器装备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但是,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许可目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和军工电子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适时调整。许可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应当在许可目录所确定的范围内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条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但是,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除外。 第四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总装备部协同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问答精选版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问答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一>问:什么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需要申请许可 <二>答: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 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 <三>对于申请单位来说,在提出申请前应当首先认真查阅许可目 录,确认自身从事的军品科研生产活动是否列入许可目录,列入许可目录的才需要申请许可,未列入的无需申请许可。 <四>问:到哪里可以查阅许可目录 <五>答:许可目录为秘密级,申请单位在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 密资格后,可到上海市国防科工办查阅。 <六>问:许可项目有分类吗是如何分类的 <七>答: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重要程度,许可项目分为第一类 许可和第二类许可。 <八>第一类许可为对国家战略安全、社会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项目,主要是重要的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第二类许可为武器装备重要分系统和反映武器装备技战指标的重要配套产品。军民通用型专业产品不列入许可目录管理范围。 <九> <十>问:申请许可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十一>答:对列入许可目录的专业(产品),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十二> 1.具有法人资格; <十三>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四>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十五>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十六>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十七>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十八>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十九>问:许可申请单位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二十>答:申请单位应当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单位可在国防科工局网站下载申请书格式文本。 <二十一>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单位应如何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请 <二十二>答: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出申请: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确保科研生产质量,提高科研生产效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凡申请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经审查合格,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第三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调整方案和有关政策,组织军品科研生产单位定点、资格审查和许可认定工作,依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业(型号)确定许可证的发放种类和数量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国防科工委设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第五条 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 (二)编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三)受理许可证申请,并组织审查; (四)发放、变更、续发、吊销、注销许可证; (五)编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目录》,并向相关部门定向发布; (六)监督检查许可证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 国家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研生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防科工委委托的单位负责许可证的初审工作,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提出初审意见。 第三章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 申请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 (三)具有与申请承担科研生产任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 (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具有完善的质量体系; (六)具有按质、按期完成科研生产任务的良好信誉; (七)具有按照规定的标准、产品图样及技术条件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八)承担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第八条 国家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的科研生产单位的许可证初审工作;

军民结合 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保密管理办法

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 科研生产体系建设保密管理办法 (2011年7月18日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保密局、 工信部联军民[2011]338号文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加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保密管理,确保军民结合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应当贯彻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局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共同做好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保密管理工作。 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保密管理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 第四条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保密资格后,才能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各单位负责所承担任务保密工作的具体落实,自觉接受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五条在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工作中,国家秘密事项范围主要包括: (一)武器装备发展战略、规划、计划; (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和统计数据; (三)武器装备的技术指标与性能、目标特性; (四)武器装备对外合作和军工贸易敏感事项; (五)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工艺、科技成果、技术手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协同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以下称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和本规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军兵种装备部和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组织所属军事代表机构,协同开展军事代表机构派驻地区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国防科工局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许可管理部门),应当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的单位(以下称取得许可的单位)的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第四条取得许可的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自查报告》,附件1)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填写《年度自查报告》,次年3月底前将《年度自查报告》和以下文件、材料(复印件)报送国防科工局: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含年检审核页); (二)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最近一次年度监督审核报告; (三) 保密资格证书; (四) 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其中从事危险品生产的,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五) 最近一次财务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 (六) 主要用户或者军事代表机构对取得许可的专业或者产品的合同履约情况、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评价意见; (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仅取得第二类许可的持证单位,应当将《年度自查报告》和上述文件、材料(复印件)报送所在地的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加速公司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经费是用于研究开发武器装备的总体、系统、专用配套产品的专项费用。 1.3 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2 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 2.1 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 2.2 具体开支范围 2.2.1 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 2.2.2 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2.2.3 外协费指项目研制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由外单位协作所发生的协作加工费用。包括工艺外协和工件外协等(不含项目承包单位拨付分承包单位的科研费) 。 2.2.4专用费指专用于某一项目的费用。包括: 2.2.4.1 专用测试设备仪器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确需购买或自制的专用测试设备仪器的费用,包括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自制设备仪器的料工费等。一个单位同时承担两个以上的军品(含民品)科研项目,共用的专用设备,其购制费在某一受益科研项目的成本应按使用工时比例法分摊计算。 2.2.4.2 专用工艺装备费。指为项目研制进行工艺组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工艺规程制定费、专用工艺研究费、工艺装备购制费。设计定型前的工装费可直接列入科研项目成本,试生产阶段的工装费在科研成本和生产成序:中各负担50%。 2.2.4.3 零星技术措施费。指为完成研制任务而必须对现有设施条件进行的单项价值在10 万元以下的零星技术改造或零星士建工程费。包括设计、施工、材料消耗、器件购置等费用。 2.2.4.4 样品样机购置费。指为项目研制必须购置的并能反映研制项目整体或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问答)

<一>问:什么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需要申请许可? 答: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 对于申请单位来说,在提出申请前应当首先认真查阅许可目录,确认自身从事的军品科研生产活动是否列入许可目录,列入许可目录的才需要申请许可,未列入的无需申请许可。 <二>问:到哪里可以查阅许可目录? 答:许可目录为秘密级,申请单位在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后,可到上海市国防科工办查阅。 <三>问:许可项目有分类吗?是如何分类的? 答: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重要程度,许可项目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 第一类许可为对国家战略安全、社会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主要是重要的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第二类许可为武器装备重要分系统和反映武器装备技战指标的重要配套产品。军民通用型专业产品不列入许可目录管理范围。 <四>问:申请许可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对列入许可目录的专业(产品),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五> 问:许可申请单位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答:申请单位应当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单位可在国防科工局网站下载申请书格式文本。 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单位应如何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请? 答: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出申请:1?申请第一类许可的,或者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的,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解读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解读 目录 1 为什么要试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 (1) 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制定了哪些管理文件? (1) 3 《备案办法》规定了什么? (1) 4 备案管理的范围是什么? (1) 5 哪些单位需要备案? (1) 6 《备案办法》、《备案目录》到哪里查询? (1) 7 从事《备案目录》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应到哪里申请备案? (1) 8 申请备案的程序复杂吗? (1) 9 备案申请需提交哪些资料? (2) 10 对于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备案时所提交的资料是否可进一步简化? (2) 11 申请备案单位多长时间取得备案凭证? (2) 12 备案有效期多长时间? (2) 13 备案单位在备案有效期内,其法人名称、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如何办理? (2) 14 办理备案后多长时间换领新的备案凭证? (3) 15 备案单位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业或能力发生变化的,是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吗? (3) 16 以什么标准衡量备案单位的科研生产专业或能力变化? (3) 17 什么是备案延续申请?如何办理? (3) 18 备案单位可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3) 19 备案单位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4) 20 备案部门和备案单位主管部门是一个概念吗? (4) 21 各地及全国的备案单位情况由哪个部门汇总? (4) 22 备案单位信息如何实现共享? (4) 23 谁负责对备案单位的监督? (4) 24 备案单位年度自查如何办理? (4) 25 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的内容和方式是什么? (4) 26 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备案单位的监督检查是否会重复? (5) 27 什么是问题核查? (5) 28 备案单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保密、科研生产能力缺失等问题的,应当按照备案部门的要求完成整改吗? (5) 29 备案单位出现哪类情况会被注销备案? (5) 30 备案单位出现哪类情况会被通报? (5) 31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收费吗? (5)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6)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规定修订版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规定 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1.目的 为加强对本所武器装备研发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武器装备研发质量,满足军队客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武器装备研发项目,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以往产品的升级改造研究、委托开发项目等涉及军队客户的所有项目。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办法引用以下主要文件: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582号 2010年11月1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解放军总装备部第13号令)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科工管[2010]1232号)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 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所质量体系文件等有关文件 4.职责 a)研发部门是研发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全面负责项目研发任务,保证项目按进度和指标要求完成。 b)科技产业部负责研发项目的立项审查、过程管理、检查验收,确定和下发项目经费和项目代号。

c)质管办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参与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和验收。 d)财务部负责研发项目的经费管理、开支检查和项目预决算,参与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和验收。 e)新业务拓展部负责研发项目的合同管理和客户服务,重点做好合同分析、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做好客户接洽和商务,负责协调合同履行和催款。 f)所保密管理办公室负责武器装备研发的保密工作。 5.程序 5.1 项目立项 5.1.1 项目来源 a)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合同。 b)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产品升级改造开发合同。 c)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项目研究软课题。 d)参与军队的重大课题研究项目。 e)与第三方签订的军队项目合同。 f)服务于军队单位的各种委托开发合同。 5.1.2项目审批 a)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合同正式签订之前由所新业务拓展部负责组织合同评审,重点对合同研发目标、产品质量要求、交付时限和本所的研发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合同评审输出评审意见,明确提出完成合同的优势和风险,并给出是否承接合同的意见。合同分析输出的结论作为正式签订研发合同和所内立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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