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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管理办法

劳动工资管理办法
劳动工资管理办法

劳动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大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工资管理行为,根据《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工资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山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之内,工资总额控制在工效挂钩结算的范围之内。

第四条集团公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健全和完善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制度。薪随效提,在效益增加的同时,相应提高职工工资收入。

第二章考勤、验收和工资发放管理

第五条加强职工考勤基础管理工作。各单位职工均必须实行逐日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出勤记工,不出勤不记工的规定,杜绝不上班报出勤、不考勤发工资的不正常现象。积极利用高科技手段强化考勤管理,建立扫描考勤、工票考勤、现场点名的“三位一体”考勤制度。集团公司将通过网络系统直接查询各单位、区队、车间、科室的出勤情况。职工考勤工作,由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按照“三位一体”的考勤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考勤具体实施办法,办法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各单位要加大对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单位劳资(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到工作现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

工会、劳资等部门亦将对各二级单位的考勤工作进行现场抽查。对查出违规现象除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并扣罚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10%和当事人当月工资的30%。

第七条为合理支付计件工资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数据,必须加强作业现场验收记录工作。验收员应会同当班工长和接班工长,按照规定的规格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准确、真实地填写在验收记录单中,作为支付职工计件工资的依据。

第八条职工工资必须按照出勤情况和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计发和发放。出勤达不到规定和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完成不好的要按照考核规定减法工资。不出勤、不考勤的不得发工资。

第九条规范工资发放,实行职工工资发放一卡制。各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均要实行银行代发制度,不再用现金发工资。即职工每月工资直接拨付到工资卡中,职工凭工资卡到银行领取工资。逐步过渡到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的,发集团公司统一的工资卡,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发卡,没有卡就不发工资,以堵塞工资发放的漏洞。

第十条全日制用工工资必须以货币的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职工,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三章内部分配管理

第十一条对产品有量可计、有质可查、有劳动定额、符合计件条件的生产区队(车间),实行计件工资制。实行计件的区队(车间),按实际完成合格产品数量和质量,通过计件单价结算工资。计件工资制形式、内部分配办法和记分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非计件单位的职工实行计时工资制。计时工资亦要与本单位效益和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以及个人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劳动纪律等挂钩,每月根据考

核结果计发个人工资。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工资分配上,强化绩效业绩考核,实行“三保三自”,即在“保工作、保任务、保质量”的前提下,推行“自主定岗、自主定资、自主分配”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理顺单位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同岗位之间的分配关系。工资分配向井下、苦脏累险岗位、关键性岗位、技术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工资分配实行“三签字、四公开、五上墙”制度,做到工资分配公开、公正、合理,增强分配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经集团公司批准招聘的高技术人才和各类短缺急需人才可试行协议工资制,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经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支付标准。

第十五条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无论采取何种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单位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井下职工不得低于山西省规定的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只是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后收入的最低线,不得以此代替正常工资发放,人为或变相压低职工工资。

第十六条各单位在发放工资时,要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以丰补歉”的原则,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工资总额或工资计划控制使用。

第四章日常工资管理

第十七条工资实行动态化管理。职工工作岗位变动,同时变动其岗位工资,做到岗变薪变、易岗易薪。

第十八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分别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按本人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的80%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后执行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

第十九条外单位调入集团公司的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按所从事

岗位工资的80%支付试岗工资。试岗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执行所从事岗位的岗位工资。

第二十条复员退伍军人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不执行试用期,按所从事岗位的岗位工资执行。复员退伍军人岗前培训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年功工资执行,各种社会保险由个人和企业按现行规定缴纳。

第二十一条对达不到持证上岗要求和单位的富余人员及待分配人员,单位要组织安排进行岗位强化培训学习,培训学习期间执行待岗工资,其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重新安排上岗,并执行所从事岗位的岗位工资。本人不参加培训或培训后不服从重新安排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加强各种津补贴管理,各种津补贴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及集团公司规定的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津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三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原劳动部《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规定)执行。医疗终结和医疗期满,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的有关待遇按《规定》第六、七、八条执行。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加强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管理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职工工伤认定、医疗期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发给职工个人的工资性收入,不论资金来源,要如实进行劳动工资统计,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第五章有薪假假期及工资待遇

第二十六条职工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集团公司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自年休假期间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照发。年休假假期标准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职工探亲假工资待遇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期二十天;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享受探亲假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增路程天数。探亲假期间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照发。

第二十八条职工婚、丧假工资待遇

(一)婚假

职工结婚,给婚假三天。达到晚婚条件的职工,可享受婚假一个月;一方晚婚一方享受,双方晚婚双方享受。

(二)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三天。

(三)符合享受婚、丧假的职工,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照发。对达到晚婚条件的职工,假期之间的效益工资不受影响。

第二十九条女职工产假假期及工资待遇

(一)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另增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另增15天。

(二)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享受产假四个月,男女享受护理假15天;产假期间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可享受产假六个月。

(三)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十五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四十二天产假。

以上假期期间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照发,效益工资不受影响。

第三十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待遇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间,在3—6个月医疗期以内的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个人年功工资之和为基数,以本人连续工龄的长短,按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支付病假工资。其计发比例为:

1、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为本人工资基数的60%;

2、连续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为70%;

3、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为80%;

4、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为90%;

5、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为100%。

(二)超过6个月以上或累计一年内病休126天以上的,经单位劳动鉴定,停发病假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疾病救济费以大同市最低工资标准加个人年功工资之和为基数,按本人连续工龄的长短,按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支付疾病救济费。其计发比例为:

1、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为本人工资基数的50%;

2、连续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为55%;

3、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为60%;

4、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为65%;

5、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为70%。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80%发给。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间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照发。停工留薪期满,应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1~10级的,有关待遇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鉴定上岗工作的执行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通知鉴定本人不参加鉴定或鉴定上岗工作而拒不服从安排的停发工资。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按《山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同煤经劳字[2005]364号转发晋劳社工伤[2004]275号)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女职工请长假工资待遇。

女职工在孕期或家有未满一周岁子女哺乳期间,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符合国家和本企业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请长假1~2年,但请长假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经批准请长假的女职工按月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个人年功工资之和的80%支付。

第三十三条根据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8]9号,同煤经劳字[2008]112号转发),从2008年1月3日起,职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含加班加点工资)应按照月计薪天数21.75天和月计薪小时数174小时折算。职工加班加点工资报酬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职工在开除留用处分期间提供劳动的,停发岗位工资改发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人年功工资及按岗位发放的特殊津补贴之和计发,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经集团公司培训中心批准脱产培训学习的职工,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照发。未经集团公司培训中心批准的脱产学习不支付工资。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劳资部是集团公司工资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各单位工资管理工作,行使服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各单位劳资部门是本单位工资管理的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工资管理工资,行使服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核实,除按照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关于对违反工资分配制度的处罚规定》(同煤纪发[2003]11号、同煤监发[2003]06号)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并扣罚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10%和当事人当月工资的30%:

(一)截留、挤占、挪用职工工资用于非工资性支出的;

(二)不上班报出勤、不考勤发工资的;

(三)区、队长随意虚加计件超额分,虚作超额工资(即背“黑牛”)的;

(四)设立“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虚报冒领工资或津贴奖金的;

(五)发现和群众反映的其他工资分配违规现象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轩岗煤电公司、朔州煤电公司、地方煤炭集团三个子公司以及煤炭经销总公司下属分公司和钢铁公司,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单位实际自定工资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从下达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办法由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大同煤矿集团公司。

煤矿劳动工资工作会议工作报告

煤矿劳动工资工作会议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20XX年工作简要总结 20XX年是矿区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矿集团遇到困难最大的一年。“***”事故不仅使公司经济遭到重创,也打乱了公司三界职代会的部署,迫使我们重新调整工作思路。在这种新的情况下,劳动工资系统在完成了事故缮后处理工作之后,按照公司新班子确定的“当年追回损失,两年打牢基础,三年加快发展”的新思路,集中力量清理整顿了井下劳动力,及时调整了分配政策,恢复和推进各项基础工作,较好地实现了我们的工作目标。 ——在岗劳动力。20XX年12月末为39302人,比20XX年末的43169人减少3867人。扣除**矿破产和**公司进表等因素,实际减少126人。 ——商品煤全员效率。实际完成2.157吨/工,比20XX年的2.681吨/工下降24.29%。效率下降的主要因素是事故影响产量减少。剔除这一因素后,全员效率比上年提高2.76%。 ——吨煤成本工资费。20XX年实际为55.63元/吨,比20XX 年的37.31元/吨增加了18.32元/吨。工资费占成本的比重,由20XX年的27.3%下降到20XX年的24.3%。 ——职工人均收入。全部职工人均收入达到13080元,比上年的12022元提高8.8%。其中在岗职工人均收入为14686元,比

上年的13656元提高7.5%。经过全体公司员工的努力(同时得益于市场条件的好转),在大灾之年,职工收入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 20XX年是劳动工资战线比较辛苦的一年。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大家经过努力,作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我们的任务。 一、全力作好“***”事故缮后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后,全公司迅速开展了抢险救灾。整个劳资系统全力以赴,协助**矿作好缮后处理工作。调查核实遇难矿工情况,研究确定工伤赔偿办法,分组包户,宣传解释工伤保险政策和党与政府的关怀,帮助矿难家属解决实际困难,废寝忘食,夜以继日,千方百计解决遇难矿工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只用了二十几天,即使这一罕见的特大事故缮后工作基本完成。特别是一些地面单位,缺少工亡缮后处理的经验,但也经过积极努力,很好地完成了包户任务。实现了省委、省级政府提出的尽快落实矿难协议的要求。 二、认真清理井下劳动力。 “**”事故后,按照上级要求,各生产矿在20天内,果断地清退了井下使用的外委队和农协工共**人。其中**矿、**门矿、**矿、**矿和**矿除井下使用的混岗集体外,其他表外用工全部辞退。 为了保证恢复生产的需要,我们择优招录了3456名劳动合同制工人。近期我们又将井下使用的904名混岗集体工招变为合同制。对新招变的工人各矿都集中进行了安全技术培训和规章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管理办法(精)

海油服股人〔2003 〕9 号附件: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工资统计管理办法 一、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 1.负责公司劳动工资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2.对公司各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对公司各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人员进行培训。 (二)分公司 1.负责本地区的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报表; 2.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要求归口负责报送本地区各单位的统计资料。 (三)事业部 1. 本部在燕郊基地的事业部负责本地区的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并直接向公司人部报送报表。 2. 本部不在燕郊基地的事业部和作业机构的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在当地分公司安排下进行。 二、管理办法 (一)统计原则 1.各单位以在册人数为准,遵循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要防止错报、漏报发生。 2.工作责任到位,保证统计质量。 力资源的统一 现象的

(二)工作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事业部将统计报表、资料报所在地分公司,分公司按 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流程如下: 与分公司同地的 总部事业部总地区的 事业部作业机构 2.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总公司和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1. 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报表的单位在每月的28日前将月报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送到人力资源部,同时附送一份由主管领导签字的书面报表。(具体规定见附表一:《统 计报表目录》) 2. (四) 1. 2. (1)各事业部向属地分公司报送统计报表的方式和时间由分公司确定。统计要求 确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责任人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公司的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全面性: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统计范围和内容,将各种报表、项目、指标填报齐 全 。 (2)准确性:提供正确的统计数据,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 据 。 (3)及时性: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按时完成公司布置的其它统计任务,对统计信 息、资料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 要求汇总 公司机关 燕郊基地 分公司 人劳部 ■-业部

劳动工资管理制度(附件)

xxx有限公司 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为规范企业劳动管理,建立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劳动管理、用工、奖惩需依照本制度执行,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从严管理,奖优罚劣。 第三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技术业务,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对违章违纪者依照本制度处罚。 第二章劳动工资管理 第四条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工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同时注重兼顾新老职工的利益,确定工资结构标准。 第五条工资计算与构成 1、工资计算:月工资按制度工时21.75天计算。事假按缺勤时间扣款;其它缺勤按政府劳动部门及本公司考勤制度规定计算。 2、工资构成:实行组合式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生活津贴+职等加级+业务提成+年终奖构成。每月27日发放,遇节假日、休息日一般在27日前发放。 ①基本工资:威海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 ②工龄工资:正式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工龄工资涨50元; ③生活津贴:含午餐、通讯、交通等补助;

④职等加级:达到一定职等后公司给予的津贴; ⑤业务提成:在职等工资之外,依个人业绩水平给予员工提成工资,按月或按年发放; ⑥年终奖:年终根据员工的考核成绩和公司业绩而定。 第六条严格控制加班工时,确实需要,经批准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下列各项收入不记入最低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 2、饭费补助、交通费。 3、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劳保福利待遇。 第八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正常工作,企业保证职工收入不低于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个人收入已达到纳税标准的,应照章纳税,如当月漏税,下月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由于企业工作任务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下岗待工,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威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职工保险制度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按威海市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按威海市规定缴纳。 第十三条大病基本医疗统筹费及补充医疗。按威海市规定缴纳。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按威海市规定缴纳。 第四章各种假别制度 第十五条事假。

职工工资管理办法(精)

职工工资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优化公司的薪酬结构, 规范员工工资管理, 强化工资分配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控制运营中的人工成本, 稳定劳动关系,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 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分配办法。 3、严格执行地方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执行《劳动法》有关薪酬及职工福利制度,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原则 1、按照“适才适岗、适岗适薪、有效激励、效益取酬、分配机制” ,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挂钩。 2、以岗位的责任、技能、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岗位价值等劳动要素为依据,确定相关岗位工资原则。 3、坚持岗位工作与岗位绩效考核目标相结合原则, 适当向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4、实行人员工资月薪制、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三、工资结构 1、月薪资工资模式: 月工资总额 =基础工资 +岗位津贴 +技术津贴 +加班费 +全勤奖 +绩效奖金 +奖惩 +扣款项 +扣税项 2、基础工资

参照地方最低工资标准。 3、岗位津贴 (1岗位津贴的核定: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津贴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岗位津贴数额,经一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2岗位津贴变更: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津贴变更从岗位变动后的下个月起调整。 4、技术与组织津贴: (1根据岗位的技术含量、管理人员本身的经验、岗位专业技能熟练程度与组织活动能力确定。 (2公司的管理技术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施工员等可享受技术津贴。 5、加班费: (1按当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2因工程需求经项目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加班加点, 可按加班当月的工资标准计算。 (3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为本人小时工资的 150%; 休息日为 200%; 国定节假日为 300%。 6、全勤奖 (1以每月出勤记录计算, 出勤满当月实际工作时间的享受 200元的全勤奖。 (2月内请假、迟到、早退一天及以上的不计发当月全勤奖。 (3月内旷工一天及以上的,不计发当季度全勤奖。

煤矿计件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计件工资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工资分配政策,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计件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计件工资是根据劳动者所完成合格产品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分配形式。它是以劳动者完成合格产品数量来决定其报酬的多少,具有明显的激励和促进劳动者积极性发挥的作用。因此,凡具有合理的劳动定额和有量可计的队(组)或工种都应实行计件工资制定或定额工资制。 第三条实行计件工资制必须讲求综合效益,职工个人的收入必须同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挂起钩来,促进职工都关心单位的经济效益,在增加产量和提高效益的前提下,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 第二章实行计件工资的原则和条件第四条实行计件工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实行计件工资的队(组)必须是生产和工作地点自然条件基本稳定、生产任务比较饱满、产品质量和数量易于考核、动力和原材料供应正常。

2、实行计件工资必须有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和严格的产品数量、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3、实行计件工资必须有健全的原始记录、准确的计量统计,严格的验收办法和考核制度。劳动定额员和记录验收专业人员的配备符合规定的素质、数量和要求。 4、实行计件工资要坚持效益原则和长远利益原则,应重视加强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爱护工具、设备、材料,严格按规程作业,防止单纯计件倾向,要保证完成定额,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效益。 5、实行计件工资要坚持分配比例合理,正确处理计件工人与计时工人、生产与辅助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关系。 第三章计件范围和计件形式 第五条实行计件工资的范围。 1、凡具备计件条件的工种,均可实行计件工资制。 2、凡脱产从事管理工作和服务于计件工人的人员,如计件队组的队长、书记、技术员、综合记录员、办事员、防尘工、上下材料员、配件工、备件库工等,不得实行计件,可按规定实行按责任制考核计奖的办法。 3、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研制新产品的初期(三个月内)可不实行计件工资。

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兰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完全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本公司依法正式与之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本公司的定员数,根据所定的组织编制和预算额决定。 第二章劳动人事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法,与受聘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在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实行期间,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必须住院的,在公司规定的医疗范围内,参照国营企业合同制职工的有关规定,报销医药费。住院以外的医药费自理。 第六条新聘员工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证和有关工作调动的证明文件。城镇待业人员还必须交留待业证; (二)交一寸免冠照片4张; (三)交指定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 (四)填写员工登记表;

(五)交纳就业风险基金人民币元(合同期满后如数退还本人)。 第七条对本公司招聘的员工,原则上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公司可根据试用期人员的工作情况延长或缩短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第八条员工每周工作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每天工作8个小时。起止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可参照有关法规要求员工加班。 第三章工资及发放 第九条设立工资标准的原则: (一)根据员工的个人能力及其工作实绩,给予相应的报酬。 (二)合理照顾员工的基本生活。 第条支薪方式 (一)每月15日,以现金方式发放当月的工资。如支薪日为节假日则提前一天发放。 (二)月薪制员工的工资,到每月月末为基准计发。新聘员工自报到之日起计薪。升迁的员工自任职的下月起照新的等级工资计发。开除.免职.辞职的场合,以人事部门的停发工资通知单生效之日为最后计薪日。 (三)计件员工的工资=实际产量×合格率×单位计件。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公司本部及外地区域公司管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方法 1、准则 为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劳动合同的签订 项目部在招用民工时,可通过劳务公司的途径,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

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民工工资维权告示牌》 项目部必须于开工前将《名工工资维权告示牌》设置在“八牌二图”处,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4、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 项目部应制定内部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应根据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5、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农民工的工资每月的15日前发放。项目部不能扣押农民工的工资,工资按时发放。 项目部每月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交到总公司。 6、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①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煤矿计件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计件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计件工资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工资分配政策,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计件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计件工资是根据劳动者所完成合格产品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分配形式。它是以劳动者完成合格产品数量来决定其报酬的多少,具有明显的激励和促进劳动者积极性发挥的作用。因此,凡具有合理的劳动定额和有量可计的队(组)或工种都应实行计件工资制定或定额工资制。 第三条实行计件工资制必须讲求综合效益,职工个人的收入必须同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挂起钩来,促进职工都关心单位的经济效益,在增加产量和提高效益的前提下,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 第二章实行计件工资的原则和条件第四条实行计件工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实行计件工资的队(组)必须是生产和工作地点自然条件基本稳定、生产任务比较饱满、产品质量和数量易于考

核、动力和原材料供应正常。 2、实行计件工资必须有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和严格的产品数量、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3、实行计件工资必须有健全的原始记录、准确的计量统计,严格的验收办法和考核制度。劳动定额员和记录验收专业人员的配备符合规定的素质、数量和要求。 4、实行计件工资要坚持效益原则和长远利益原则,应重视加强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爱护工具、设备、材料,严格按规程作业,防止单纯计件倾向,要保证完成定额,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效益。 5、实行计件工资要坚持分配比例合理,正确处理计件工人与计时工人、生产与辅助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关系。 第三章计件范围和计件形式 第五条实行计件工资的范围。 1、凡具备计件条件的工种,均可实行计件工资制。 2、凡脱产从事管理工作和服务于计件工人的人员,如计件队组的队长、书记、技术员、综合记录员、办事员、防尘工、上下材料员、配件工、备件库工等,不得实行计件,可按规定实行按责任制考核计奖的办法。 3、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研制新产品的初期(三个月内)

(完整版)劳资人事管理制度

待岗员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待岗员工的管理,体现我公司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和竞争择优,“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待岗人员范围 1、各种原因受到停工待岗处分的人员。 2、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接到调派手续在规定内无故不到岗的人员。 3、因个人原因请假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待岗员工的管理 1、员工待岗期间,由党群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管理。 2、员工待岗期间必须服从公司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和义务劳动。 3、待岗人员经教育、培训后由党群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做环卫清洁和违纪纠察工作,时间为三个月,若三个月内能够主动监督、发现并检举其他违纪人员,可提前参加竞岗或安排上岗;若没有查获违纪或竞岗未果,予以辞退。 三、待岗员工的培训内容 1、职业道德的培训。 2、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 3、国家有关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培训。 4、生产安全的培训。 5、本公司基本的生产、工艺流程。

6、生产业务技能的培训。 四、员工待岗期间的待遇 1、待岗期间,接受培训的员工,由党群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每月只发380元基本生活费,不享受其他各项劳保、福利待遇。 2、待岗期间的,安排到其他岗位锻炼的员工,由接受部门负责考勤,每月只发380元的基本生活费和日常劳保用品,不享受绩效工资和其他各项福利待遇。 3、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后,当月仍只发380元的基本生活费,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后,次月开始套入该岗位的最低档工资。 4、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后,又出现违纪现象,符合待岗条件的,不在实行待岗管理,予以辞退处理。

临时工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公司用工制度,加强对临时工的用工管理,以其有效控制岗位定员和公司劳动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用工的审批程序 公司各部室、分公司若有临时用工需求,应提前10天填报《时用工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签后报党群人力资源部,由党群人力资源部对临时用工的必要性进行核查,并提出待遇标准建议,报总经理审批。所需临时工由党群人力资源部在公司现有临时工中统一调配解决,特殊情况方可外招。 二、临时工的录用条件 1、具有相应岗位所需的技能,专业性强的岗位要有技能证书。 2、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需经本公司医务室体检后,出具健康证明)。 三、临时工待遇 1、根据我公司现有临时工情况,工资标准暂定如下: 后勤服务类:450元/月;生产类:560元/月。 2、临时工只享受日常劳动保护用品,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四、临时工管理 1、临时工进入公司后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予以辞退,并扣罚当月工资。 2、临时工作完成后,随时辞退相应的临时工。工作期间表现优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98526

遵绥高速延伸线第六分部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遵绥高速延伸线第六分部项目部 二○一六年五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遵绥高速延伸线第六分部合同段所属各劳务队伍。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3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花名册、工资支付明细、考勤表、工资打款流水明细。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5日-1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

雷公山煤矿综采队工资管理办法

雷公山煤矿综采队 工资管理办法 队根据责任大小、技术含量、劳动强度、劳动态度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兼顾公平公正,执行计件工资制;所有管理人员工资除按矿工资办法执行外,同时与安全、质量、任务挂钩考核。 1.所有管理人员工资按照雷公山煤矿工资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其系数(基本系数)与安全、质量、任务同相对应职责范围挂钩考核,安全、质量、任务各取系数的0.1,全部达标,执行基本系数,否则,按对应递减系数。 2. 出现办证工伤或小伤(班组累计休假10天以上)班组,相应管理人员系数降(副队长0.1、正副班长0.05)。 3. 质量标准化当月检查考核未达到88分以上时,相应管理人员系数降(副队长0.1、正副班长0.05)。 4. 当月生产任务未完成,相应管理人员系数降(副队长0.1、正副班长0.05)。 5. 当月超额完成生产任务10%及以上的班组,相应管理人员队将适当奖励。 6. 副队长系数1.7,正班长系数1.3,副班长系数1.2,全部参与计件工资浮动,同时,所有管理人员工资与出勤挂钩考核。 7. 材料员(核算员)系数1.1,技术员按照矿工资定额计发,同时考核取全队管理人员平均数。

8. 副队长、每月支付100元∕人电话补助,正副班长、材料员(核算员)、技术员每月支付50元∕人电话补助。若是出现电话关机、有事电话打不通、未接者,取消当月电话补助。 9. 辅助人员工资按照生产班组人平的95%计算工资。(正常采掘生产时)。 10. 新进电钳人员或其它岗位工(不包括熟手)工资待遇按照队分配人平的70%—80%计发,业务技能提高后,可根据工作业绩进行调整。 11. 小伤人员休假由班组支付80元∕天伤休工资。 12. 全队所有员工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管理,必须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分配,不能够吃“大锅饭”,同时班组评工计分要公开、公正、透明。 13. 班组有权对工作积极主动、表现好的生产骨干给予适当加分。 14. 矿发和队发任何奖励,按本人井下实际出勤计发,其它任何假都不参与计发。 15.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雷公山煤矿工资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从2015年1月起执行。 雷公山煤矿综采队 2015.1.1.

劳务工资管理制度

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为规范企业劳动管理,建立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维护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劳动管理、用工、奖惩需依照本制度执行,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从严管理,奖优罚劣。 第三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技术业务,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对违章违纪者依照本制度处罚。 第二章劳动工资管理 第四条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工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同时注重兼顾新老职工的利益,确定工资结构标准。 第五条工资计算与构成 1、工资计算: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资发[2007]71 号文《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精神,月工资按制度工时20.92天计算。加班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事假按缺勤时间扣款;其它缺勤按政府劳动部门及本厂考勤制度规定计算。 2、工资构成:实行组合式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津贴+补贴构成。每月15日发放,遇节假日、休息日一般

在15日前发放。 ①基本工资:北京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 ②岗位工资:各岗位月全额工资标准减月基本工资后的70%; ③效益工资:各岗位月全额工资标准减月基本工资后的30%; ④津贴补贴:职工在法定工作日内每工作一天(超过4小时(不含))发给饭费伍元,交通费贰元,职工上夜班或连续工作超过23点的发给夜餐费,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的发给150%的夜班费。其它各项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条严格控制加班工时,确实需要,经批准后,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计算加班时间。每八小时按一天计算,每天加班费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日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200%。 3、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每日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 300%。 第七条下列各项收入不记入最低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 2、饭费补助、交通费。 3、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XX公司工资管理办法

首信公司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一套以绩效管理为基础、与市场接轨的薪酬体系,吸引优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提高公司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按岗取酬。公司的价值导向首先向重要岗位倾斜,同时兼页公平。 (二)业绩导向。公司价值导向向骨干员工倾斜,使那些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突出才干、做出优秀业绩的员工,能够获得更高的工资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他特聘专家、短期劳务人员以及返聘人员,按聘用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对工资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公司总部对下厲各事业部、中心(以下统称业务单元),拥有如下管理权限: (-)制定基本规范。各业勢单元可制定与本办法相关的制度或实施细则, 但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且必须事先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控制工资总额。各业务单元必须制定工资总额预算,报公司总部批准。 公司依据工效挂钩的原则,对各业务单元进行工资总额控制。 (三)中层管理人员工资管理。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正副总经理、研究 所正副所长、总工)的工资,由总部集中管理。此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其所在部门领取任何工资性收入。 第五条经官财务部负责对各业务单元的经营计划及工资总额预算进行审核,并负责监督经官计划执行过程,防止出现偏差,确保工效挂钩。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业务单元工资总额预算的执行过程,防止出现偏差。同时,负责对各业务单元或其他部门对公司基本工资制度的执行1S 况逬行监督,并负责起草、宣传、解釋公司有关制度规范。 第七条各业务单元或其他部门,在公司总部批准的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内,在公司基本制度的约束下,全权负责中层管理人员以下各类员工工资、奖金的分配,以及相关事宜。 第三章工资支付 第八条公司工资计算区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每月20日发薪。 第九条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所有员工均不得打听、传播、议论自己或他人的工资情况。 第十条代扣缴责任 (一)公司及下属独立工资支付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 (二)员工病、事假缺勤累计超过12天,所超过部分需计扣工资: 1、超过半天的,按日岗位工资标准计扣: 缺勤日扣款二二员工月职位工资/20.92 2、不足半天的,按小时工资计扣: 缺勤小时扣款二员工月岗位工资/168 (三)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可以在本人月薪中扣缴, 但必须保证员工当月收入不彳氐于北京市剧氐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财隽状况,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的变化, 每年初决定是否调整工资水平。

XXXX煤矿井劳动定额统一标准手册

前言 根据煤炭生产建设的需要和矿井生产不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劳动技能素质的提 高,为适应煤炭生产的发展,XXXXX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定额经过六次修订和补充,使定额水平保持平均先进合理,定额项目基本齐全。 本次劳动定额的修订和补充,是对多年来定额工作的总结,并将对今后劳动定额工作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 由于我们的经验不足,水平有限,本定额难锡存在缺点和错误,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借此机会,对丰历次关心和支持劳动定额测定编制、修订工作的各级领导同志和有关人员,一 并表示谢意。 XXXXX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颁发新编《矿井统一劳动定额》的 通知 属各生产矿、基建施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强化劳动定额管理,使劳动定额逐步达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和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经过现场观察、统计资料分析和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青利集团公司二○○二年编制的《矿井统一劳动定额》作为部分修订和补充,编制了XXXXX集团有限公司《矿井统一劳动定额(一九九一年版)》,现予以颁发,从二○一四年五月一日起执行。XXXXX集团有限公司二○○二年编制的《矿井统一劳动定额》同时废止。 贯彻新定额是直接关系到企业组织生产、搞好职工内部分配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领导要

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讲清贯彻新定额的意义,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动员广大职工提高劳动效率,努力完成定额或突破定额,为我公司煤炭生产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附件:XXXXX集团有限公司矿井统一劳动定额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颁发矿井劳动定额通知 抄报:省煤炭工业总公司 抄送:局领导、有关副总、处室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最新版)

*******工程 **第**合同段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工程 ***第***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1、农民工工资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标项目部劳务人员。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合同部与劳务人员商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项目部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合同部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姓名、

工资支付标准。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同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财务部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待工程结束后,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合同部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为项目部;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报项目部备案。 第八条保障措施 一、每月签字后的工资单,在项目部及劳务人员驻地进行公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案。 二、每月30日前,合同部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报表及时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部,汇总各项目发放情况后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四、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其

煤矿工资结算办法.

************************* 关于工资结算(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尽力完善科学劳动报酬体系,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员工工资水平,制定此工资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劳动工资管理的原则:倾斜一线,保证重点;按量定岗,以岗定员;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二条工资指标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原煤生产经营成果,按照公司成本控制指标,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工资单价。 第三条区队工资管理及结算办法:公司对采煤队、采五区、掘进队、运输队、机电队按月完成原煤生产量、掘进进尺、运输量、机加工等核定的吨煤(或进尺)工资单价进行结算。 第四条非承包单位人员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按照公司下达的月度重点工作指标进行挂钩考核。部门岗位绩效工资=部门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部门月度重点工作完成率。 第五条实行计件承包工资部门的员工,原则上执行制度工作日21.75天,但鼓励多出勤,多劳多得;非承包部门员工执行制度工作日25天,一般不允许加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经生产经理批准方可加班。

第六条承包工资构成 1、原煤或进尺单价中含员工岗位绩效工资、超额计件工资、加班工资。 2、生产过程中的辅助作业工程工资和文明区域内的其它工程工资以及因其他原因造成8小时以上停工工资。 3、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以及公出或学习和工伤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 4、政策性以及陕煤建司规定的津贴、补贴等。 第七条非生产范围内的零星工程支付规定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生产范围内零星工程,必须由生产部提出具体施工方案,主管技术员与定额员到现场了解施工条件、技术特征及工程量,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通知生产部,生产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生产部出据工程量,由定额员参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支付计时工资。 第八条计件承包区队零杂工支付单价(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工),井下直接工140元/工,井下辅助工110元/工,地面工65元/工。 第九条所有单位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品以上,经验收合格,由生产部出据验收单后方可结算工资,否则不予结算。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而返工发生的工数,公司不另行支付工资。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示例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示例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力资源聘用制度 第三章人员培训与开发制度 第四章人力资源考核晋升管理制度 第五章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第六章奖励福利管理制度 第七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章人员解聘管理 第十章外联发展制度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隶属公司综合办公室,为规X引入人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合理有效利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建立和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聘用制度、人员培训与开发制度、人员考核制度、人员解聘制度、人员工资福利制度、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第二章人力资源聘用制度 (一)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本年度人员配备计划。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建设要求,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提交每期人员配备计划。人员配备计划中应有人员素质要求、人员选择X围、人员岗位框架结构等。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员的前期招聘工作,具体程序是:综合办公室向公司提交人员招聘计划、招聘形式、招聘工作经费预算等,经总经理批准后,综合办公室具体操作招聘工作。 (三)招聘工作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组负责,应聘者按照面试、笔试、复试三程序进行,面试由综合办人力资源组负责,面试内容为审核应聘者学历证、XX、资历证等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档,了解应聘基本情况和应聘方向。对应聘者手续不全、条件不符合者一律

不予接待。面试合格后,技术人员由技术中心进行相关考核。各部门均由经理进行笔试。笔试包括上机操作和答卷考试,非技术人员先进行笔试,后参加上机操作。答卷考试由各部门提供问卷,交由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组统一进行。 (四)以上考核符合要求的,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共同确定复试人员。 (五)通知复试人员进行体检,由综合办公室组织人员到相关卫生检查部门进行体格检查,根据体格检查结果,确定被聘人员。 (六)组织被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入公司上岗实践阶段。业务人员上岗实践期为七天,其他各部门人员均为三天。 (七)被聘员工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试用考察(部门经理或主管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双方互相考查。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有权随时解聘。试用期满,由本人递交转正报告,申请转正,由部门经理(研发部与编辑部技术人员由技术总监全面考核)进行考核,将考核意见和转正报告意见递交综合办公室,经综合办公室综合考评,总经理签署意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三章人员培训制度 (一)公司员工培训包括:新员工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再培训等。 (二)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组全面负责试用期新员工岗前培训的安排和组织监督工作。严格审定培训内容,培训期间人力资源组负责 3 / 19

煤矿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煤矿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规定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附件1: 有限公司劳动 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我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生产现场从事生产活动人员使用的通用防护用品、专用防护用品和防寒用品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是一种直接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防护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当根据我公司安全生产、防止职业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满足安全生产和岗位环境要求的原则; (二)以人为本,实用性和美观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体现人性化管理,坚持经济性和耐用性的原则。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对象是直接参加生产劳动的工人和现场工作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其它需要防护的人员。 第二章使用和管理 一、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的品种、数量按时足额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责任制,不允许擅自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以及将劳动防护用品改发其他

物品或现金代替,也不允许少发或不发。对不按规定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和单位应追究责任。 二、劳动防护用品应在工作中使用,各单位要教育员工正确使用方法,在生产劳动中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进入工作岗位。如发现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现象,应当责令改正;对因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用品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依照制度给予一定的处罚。 三、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应发给员工个人,对由单位洗涤的衣物等防护用品由公司派专人负责清洗、缝补、烘干,集体保管。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要妥善保管,因个人原因造成防护用品的损坏、丢失,由个人负责赔偿相应的劳保金额。 四、凡新录用员工根据岗位工种需要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首先到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主管处缴纳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等价押金,各生产单位才能为新录用的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自备劳保用品符合生产岗位要求的除外,但是必须由生产单位负责人签批的暂不领用劳保用品说明),工作一个月后退回所缴纳的劳动防护用品押金。 五、员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未达到标准使用期限而离职的,生产单位需要按核定的劳保用品标准使用期限及价格计算劳保费用(劳保结算金额=累计领用劳保用品金额-实际出勤天数*日平均劳保金额),差额部分从工资中扣除。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主管核实扣费结算是否合理后方可在离职申请表签字。

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1 2020年6月23日

**银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促进我县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制度是用人单位与全体职工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经过签订劳动合同, 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 保障双方合法的权益, 建立新型的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条广德农村合作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是实行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员工签订, 未签订劳动合同者即视为非本单位职工, 不享受本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193 2020年6月23日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的需要, 结合本人的情况和意愿,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来确定。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期限一般为两年, 1月1日后, 连续签订两次期限劳动合同后, 如无特殊情况, 可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 ( 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可不执行) , 但下列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在一年以内。 (一)经用人单位同意, 职工本人自愿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合同的; (二)因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原因, 上一合同期未完成 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 (三)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差的; 第七条试用期限。新招聘职工试用期限为六个月。 第八条职工凡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194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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