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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

******医院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为规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即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干预和改进措施并实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点评依据

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

二、组织管理及点评的实施

1、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由医务科、临床药学室共同组织实施。

2、合理用药处方点评由临床药学室负责具体实施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

3、点评围:全院门、急诊电子处方、在院病历、出院病历。

三、不合理处方:

包括不规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四、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用药不规处方

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容缺项,书写不规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注:签名或签章式样改变应重新备案。

3. 调剂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a适宜性审核容包括: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b处方后记审核等对应项药师签名或签章有缺项。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注:体质弱、体重轻的要求写明体重。

5. 未使用药品规名称开具处方的;

注:拉丁文不再使用,不准使用自行编制的药品中、英文缩写或者代号。

6.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或不清楚的;

7.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药品用法可用规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必须明确、具体。

8.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签名或签章。

9.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a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b“特殊情况”是指注明临床诊断对个别患者治疗造成不利,或涉及患者隐私的。

10. 单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对少数患有多种疾病,或个别危重患者等特殊情况超过五种者,医师应注明原因,并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签名或签章。

11.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特殊情况:行动不便患者、肿瘤患者的辅助用药,外地患者当地无此药等,一般以不超过30日用药为限;

注:抗菌药物(抗结核药除外)及特殊管理药品不宜延长处方量。

12.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有关规定的;

a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患者,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b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患者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c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d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e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f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g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处方为1日常用量;

h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使用

i 癌痛患者确需使用吗啡制剂时,可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其吗啡制剂的使用剂量。

13.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及权限,未履行规定程序,存在越权使用抗菌药物情况。

14. 未在病程记录中对药物的使用、变更、停止原因进行描述的。

病程记录中对治疗原则的调整原因及药物的使用、变更、停用的原因有记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 适应证不适宜的;

处方开具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作用与用途与临床诊断或病情不符。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a选用的药物对特殊人群,以及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存有潜在的不良反应或安全隐患等情况;

b 处方开具药品是特殊人群禁忌使用的;

c 药品选择与患者性别、年龄不符;

d 处方药品与患者疾病轻重程度不符;

e 药品浓度和溶媒选择不适宜等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a药品剂型不适宜:如滴眼剂开成滴耳剂等;

b给药途径不适宜:如注射药物作为外用冲洗药,但给药途径写注射等。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处方开具药品的用法、用量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不符: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a成分相同的药物或单一成分及其含有该成分的复方制剂合用;

b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重复使用;

c同类药物,相同作用机制的药物合用。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a两种药物配伍使用时,可出现浑浊、沉淀、产生气体、变色等现象;

b药品联用后治疗作用过度增强,超出了机体所能承受的能力,引起不良反应。

c联合使用可影响体动力学过程的药物,而未调整剂量。

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a即无用药指征而开具处方使用药物的现象;

b患者疾病无用药需求。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处方用药应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是指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在食品药品管理局(SFDA)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a同一处方开具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如非甾体抗炎,同类抗菌药物等; b不同就诊科室为同一患者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情况。

五、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1、临床药学室对不合理处方定期公布,通报;同时对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并提出建议,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2、临床药学室和医务科协同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六、监督管理

1、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根据处方点评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鹤盛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3、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 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各临床科主任参加的处方点评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夏财荣 成员:王建森谢中新周赛妃陈银燕

2、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审定处方点评结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医务科提出建议限制或停止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和理由,药剂科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按处方点评要求的内容,对经药剂科抽查出的明显的“问题处方”(包括住院医嘱)进行点评,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嘱),提出合理化建议;汇总药剂科的处方点评结果,向医务科写出书面报告。 3、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1、根据我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由处方点评工作组确定每个月抽查一天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有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 2、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 1)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3、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处方点评。 4、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中药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中心卫生院 关于中药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中药处方管理,提升中药饮片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防止中药材资源浪费和中药饮片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卫医管发[2010]28号《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中药处方点评由药剂科负责,医务科协助。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 (一)处方书写 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6、每张中成药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3、根据处方中药味的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取汁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毒性药品管理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细则 一、总则 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医院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院制定的《处方管理检查实施办法》、《处方点评制度》,结合医院以往处方点评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本细则。意在加强医院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代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一)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二)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见医院下发文件),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三)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见医院下发文件),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2、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点评小组每月按已确定的抽样办法抽取处方或病历,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30份。 (一)点评内容 1、门急诊处方 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对抽查处方的书写规范性与药物临床使用适宜性进行评价。点评结果填写《处方点评工作表》(附表1)。 2、病房(区)用药医嘱 每月随机抽取病房(区)用药医嘱单30份,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对用药医嘱单实施综合点评。

某某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管理办法 (一)加强组织管理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并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及工作小组(见附件),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二)健全工作制度与职责 每月对医院临床科室的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进行点评;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三)规处方点评容 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对处方书写的规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 (四)完善保障措施 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医师定期考核与绩效考核指标,并与评先树优、职称晋升相挂钩。对于不合格处方要运用通报、批评、培训、经济处罚等措施及时进行干预,情节严重的要通过脱岗培训、暂停处方权、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取消职称晋升资格及诫勉谈话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处方点评成绩优秀的个人与科室要进行全院表扬及经济奖励。 二、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一)处方(医嘱)抽取要求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当会同医务科、门诊部、药剂科,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 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 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 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

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 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 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购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 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 称开具处方;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 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 区分。

处方点评评分标准及处罚细则

处方点评评分标准及有关奖罚细则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药品使用管理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卫医管发〔2010〕28号《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及我院《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处方点评评分标准及有关处罚细则,以确保处方点评工作的可持续开展。现将讨论稿下发至各临床科室进行讨论,并于下周一将反馈意见提交

说明:1、评价内容包括处方(含住院医嘱)书写规范与合理用药两部分,总分值12分。 2、检查结果总评价:每张处方以无重度缺陷、不超过1个中度缺陷或不超过2个轻度缺陷为书写合格,每张 处方存在20、21、22、37任意一项视为超常处方。总得分<10分视为不合理处方。 3、处罚细则: (1)4≦总得分<8的不合理处方,扣罚处方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科室);0≦总得分<4的不合理处方,扣罚处方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科室),并予院内公示或通报批评;书写不合格的处方,每张扣5元,书写不规范部分被扣1分以上者,每张处方扣5元,药剂科药师未作审核、发药签名的,当事药师或当班所有药师扣10元。 (2)1年内被院内公示或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科室或个人,分别取消该年度科室、科主任、责任医师先进与优秀资格。 (3)1年内不存在以上情况的科室年终以予一定的奖励200元,处方质量连续作为典型受到表扬的医生也将受到一定奖励100元。 (4)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将院内公示科室情况:①科内连续出现0≦总得分<4的处方5张或以上;②有3名医生或以上同时出现使用含有同种问题药物的不合理处方;③处方合格率低于院内处方点评结果十个百分点的,在复查时又出现同样问题的;④整个科室处方带有其他共性问题的。 (6)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将院内通报批评科室:①科内连续两次处方点评出现0≦总得分<4的处方5张或以上;②所反馈问题未引起重视进行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好的;③科室参照不具有询证医学依据的诊疗方案进行非紧急情况下救治的。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2)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 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 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3.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 1.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质量控制管理 委员会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2.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处方点 评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点评组成员如下:组长:张怀东 副组长:药剂科负责人 成员: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1.根据我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 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

2.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 处方进行点评。 3.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 点评的范围和内容。 4.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 的书面记录,并通报当事人。 5.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 时通知质量控制管理委员会和药剂科。 四、处方点评的结果 1.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2.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43902

97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 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 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 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 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 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 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 诊断。 11、?????????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 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参考Word)

庐江县中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现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庐江县中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方法 1、药学室每个月抽查两天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标准对存在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在院内《药讯》或医院办公系统网上公布,并督导至每一位处方存在问题的医生。 2、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医院处方点评小组针对存在异议的处方重新点评讨论,并在医院办公系统网上公示复议结果。 二、评价标准 1、判定为不规范处方情况: 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点评要点】 前记:包括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书写位置与格式不对应,字迹经两位经办人不能准确识别。 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点评要点】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签名或签章式样改变应重新备案。 3.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点评要点】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适宜性审核内容包括: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

******医院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即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干预和改进措施并实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点评依据 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 二、组织管理及点评的实施 1、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由医务科、临床药学室共同组织实施。 2、合理用药处方点评由临床药学室负责具体实施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 3、点评范围:全院门、急诊电子处方、在院病历、出院病历。 三、不合理处方: 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四、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用药不规范处方 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注:签名或签章式样改变应重新备案。 3. 调剂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a适宜性审核内容包括: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b处方后记审核等对应项药师签名或签章有缺项。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注:体质弱、体重轻的要求写明体重。 5.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注:拉丁文不再使用,不准使用自行编制的药品中、英文缩写或者代号。 6.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7.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青冈县中医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第三条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 第四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处方点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医院药学、医疗质量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的指导下,处方点评工作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处方点评领导小组 组长:郑全 副组长:王永庆田成 组员:孙丽华由淑英 职责: 1、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2、建立相关奖惩制度。

处方点评专家组 成员:武宇驰王永庆杨恩马仁刚王辉 徐金江石昌成崔福兴刘丽华匡新忠 崔永波 职责: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处方点评工作组 成员:李岩王晶宋艳杰王慧 职责: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三、处方点评的内容 第五条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并在修改处签名和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及细则

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中药饮片处方的专项点评工作,每月开展一次中药饮片处方点评。中药饮片处方应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二、处方的点评及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数量 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查率应不少于中药饮片总处方量的0.5﹪,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部点评;病房﹙区﹚中药饮片处方抽查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5﹪,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应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部点评。 (二)处方书写 1、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应以中医理论为指导,遵循辨证论治和方剂配伍原则。中药饮片处方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各地区有关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要求,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进行开具和书写。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药饮片。

3、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应书写完整,处方书写应规范、字迹清晰,医师签名、签章应与留样一致。 3、中药饮片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4、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5、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 (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6、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7、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8、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9、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0、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1、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2、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

处方点评

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 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我院按照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文件,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第四条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处方点评工作在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

医疗治疗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务部和药学部共同组织实施。 (一)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 在业务科组织下,成立由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院感染、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见附件),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与指导。 (二)成立处方点评工作组 处方点评工作组(见附件)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和合理用药知识; 2、具有获得新药和临床正确、适宜使用药物新知识的 能力; 3、熟悉相关的药事法律法规。 二、处方点评方法、内容及标准 (一)点评处方的抽样方法和抽样率 1、抽样方法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随机抽取10份在院病历,在处方点评专家组的指导下进行点评。 2、抽样率 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病房医嘱单的抽样率不少于在院病人总数的1%,且每月点评在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10份。 (二)点评内容 1、门急诊处方

处方点评细则

第一部分处方点评 一、概述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三、制定指南的法规依据 1.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 号) 2.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3. 《医院评价体系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 号) 4.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 号)四、判断为不规范处方情况【点评标准】 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1)

杞县中医院处方点评制度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 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 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 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 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

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 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 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 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 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 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 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 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 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 诊断。

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武胜县第三人民医院 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 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 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 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 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 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 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点评制度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根据我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四、医院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五、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二)熟悉相关的药事法律法规;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点评处方的抽样率和抽样方法,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七、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八、点评标准与结果 (一)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二)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 (三)不规范处方的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XX医院药剂科处方点评制度

处方点评制度QW-YJ-030/A 一、总则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处方(包括门急诊处方、病房(区)用药医嘱单)点评是处方调配后的药物应用性评价,是指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或者事先制定的规定和标准,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二、处方点评组织机构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由医务部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一)医院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 组长:田志强 副组长:钟官震、冯桂梅 成员:尹春生、夏文、肖琼林、林彤、刘德见、陈友虎、卢文勇、李升、张朝晖、高贵云、黄扩军、李春花 处方点评专家组的职责: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指导、咨询等技术支持;对某一案例用药是否合理有争议时,由点评专家组裁定。 (二)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组: 组长:冯桂梅 副组长:于勇文 组员:于亲德、王曙光、刘彦、刘静、李广东、陈艳、赵燕、魏云 处方点评工作组的职责: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三、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一)药剂科与医务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对特定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点评(专项点评),每月抽取不少于25%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 (二)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处方点评系统,逐步实现与医院信息系统的联网与信息共享。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医院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专项处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四)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医务部和药剂科。 (五)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1、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处方点评制度与实施方案

处方点评指度及实施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 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试行 )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 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第三条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 第四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处方点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医院药学、医疗 质量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的指导下,处方点评工作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1. 处方点评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责 : 1) 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2)建立相关奖惩制度 ;

2.处方点评专家组 成员 : 职责 : 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3.处方点评工作组 成员 : 职责 : 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三、处方点评的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并在修改处签名和 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 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 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 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 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 开具处方。

2020年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作者:空青山 作品编号:89964445889663Gd53022257782215002 时间:2020.12.13 97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 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 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 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 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 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 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 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 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 品名以示区别; 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 剂名称开具处方。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四)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原则》和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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