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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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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标 签】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颁布单位】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川建发﹝2004﹞102号

【发文日期】2004-08-16

【实施时间】2004-08-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审批程序,增强审批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资质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公开办事程序,实行阳光下作业,建立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所有企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电子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监理企业,同时包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二、申请

1、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报手续。

2、申请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相关法律

和规章的要求,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或《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的申报资料,按建设部要求录入软盘。

3、市、州、县(区)所属企业持《申请表》、附件资料和资料软盘向注册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直接年检企业直接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4、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四川建设网进行网上申报。

三、审批

(一)初审

县(区)和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相关规定,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对其初审资料负责。

省直接年检的企业,由省建设厅建管处审查申报资料中的各项原件,并对其审查的资料负责。

按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由省建设厅专家组对上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文件按标准进行初审,建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分别按职责进行复审,然后提交厅资质评审委员会(资质评审小组)审批。

建设厅资质评审专家组人员的构成:由有关企业、协会及科研单位懂专业、熟悉资质标准,作风正派、能秉公办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专家组人员实行定期轮换。

凡申请涉及交通、水利水电、电子、通信等相关专业资质的企业,由省建设厅将企业申报文件转省级有关部门初审。省级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返回省建设厅。

(二)公示

在厅召开资质审批会前,将企业名称、申报资质情况以及初审意见在“四川建设网”上公示七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复审

省建设厅建管处、质安总站、招标投标总站根据评审专家组初审意见和网上公示后反馈的情况,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提出建议意见,提交厅资质评审委员会或厅资质评审小组审批。

(四)批准

省建设厅建筑企业资质评审查委员会领导整个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并对申报特级、一级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建设部审批。

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资质评审小组审批。

四、发证

所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均通过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颁发(特级、一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由省建设厅到建设部领取,统一在省政府服务中心颁发)。

五、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做好受理企业申报工作,积极支持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积极引导企业改组、改制。

(二)省建设厅审批企业资质的时限严格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间办理。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审查企业上报资料,对弄虚作假的企业,除停止审批该企业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审批的部门及人员,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寻私舞弊、获取非法利益的,按照有关法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申报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2、省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

3、省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小组人员名单;

4、厅招标代理费质评审小组成人员。

附件一:

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企业章程;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⑤企业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

⑥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⑦需要出具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二、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②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③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三、建筑业企业申请增项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②新增资质所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及场地资料;

③企业完成的新增资质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质量验收及安全评优资料。

四、申请设立监理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有关附件材料一份

①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成立监理企业的报告;

②由工商行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监理企业章程;

④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资料:

⑤工程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凡已在其他监理企业注册的人员,必须出具原注册企业同意的证明原件);

⑥股东会纪要(原件);

⑦由专业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⑧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⑨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为设计单位,则需同时提供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纯自然人股东,则须提供从业简历及相关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

以上资料均需存入光盘同时报送省建设厅(或直接发送至总站电子信

箱sczjzjl@https://www.wendangku.net/doc/5211014739.html,)。

五、申请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提供的资料

1、新申请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网上下截,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211014739.html,);

②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或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身份证和职称资格证(如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招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评标专家评标资格证等);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暂时核准通知书”;

④企业章程、验资报告;

⑤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⑥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和专家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应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学历证及身份证(技术经济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财务负责人必须具备财务相关执业资格证);

以上人员均应注册在单位,专职人员人数应符合申报资格等级的规定。

⑦专职人员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和聘用合同证明;

⑧公司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应盖有本单位公章)。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资格升级或复审,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证书正、副本;

②近三年内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证明(含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

③专职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④经工商、税务部门年审通过的财务报表(即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报表说明。

所有申报资料统一用A4幅面装订成册(必须提供原件审核)。专职人员资料按申请表填报的人员顺序装订,同一个的资料集中在一起。代理业绩资料按代理合同时间顺序填写和装订。同时将机构基本情况用《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报送软件》填写,做成上报盘(软件网上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211014739.html,)。

六、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申请设立或增加检测项目,须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成立检测机构的批准文件和工商注册材料;

(三)检测机构组织框图;

(四)行政、技术、质量、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和聘用关系证明材料;

(五)检测机构各项管理制度;

(六)申请开展检测项目的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二:

厅资质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杨洪波

副主任:郑勇、谭新亚、于桂、杨光、黄绪和、王卫南

委员:戴宝城、车志军、鲁泽文、常健、彭虎、郑有才、张跃林、芮天社、卯辉、谢洪学 沈津慧、孔燕、殷时奎

附件三:

厅建筑类资质评审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谭新亚

副组长:常健、鲁泽文

成员:彭虎、沈津慧、谢洪学、孔燕、殷时奎、李波、宋天云、方怀南、程刚、肖敏

附件四:

厅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评审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黄绪和

副组长:谭新亚、孔燕

成员:常健、沈津慧、谢洪学、殷时奎、田文、李开恕、鲁泽文、杨清云、王建中、陈镭

抄送:厅领导、厅有关处室

2015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修改

2015年最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北京中建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目录 一、总则 (4) 二、标准 (6)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6)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0)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3)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6)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0)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5)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9)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3)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7)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1)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4)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47)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8)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0)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2)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3)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5)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6) 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7) 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0) 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2) 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 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 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8) 2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0) 2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1) 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3) 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6) 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1) 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9) 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1) 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3) 3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6) 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7) 3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0)

2018-2019-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精选word文档 (3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提高建筑队伍整体素质,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X]2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政策,现制定《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法取得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条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市、州及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申请 第四条凡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建筑业企业的下列资质许可,(除国务院及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和工商注册地在扩权县、(市)的企业外)由企业工商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 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五条凡工商注册地在本省扩权县(市)的建筑业企业的下列资质许可(除国务院及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外)由企业工商所在地扩权县(市)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一)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及钢结构、建筑幕墙、爆破与拆除、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二)劳务分包序列资质(不含一级资质); (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第五条中未明确的内容,即不属于扩权县、(市)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其它行政许可。其它行政许可由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督的企业其及下属一级的企业的建筑施工资质由省建设厅直接实施。 第八条凡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建筑业企业的下列资质许可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 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实施意见》第四十二条所列各类专业承 包序列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四)专业承包序列无等级资质(不含高速公路配套的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 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全文2001

《建筑业企业 资质等级标准》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2001年4月20日) 建建[2001]8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同时废止。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4)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6)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7)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 (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2)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3) 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3)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4)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5) 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6)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7)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7)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8)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9) 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0)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0) 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1)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2)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3)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3)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4) 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5) 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7) 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8) 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9) 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9) 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0) 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1) 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2) 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5) 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6) 3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6)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15〕62号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整体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对工法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能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五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企业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组织省级工法的评审、公布和国家级工法的推荐。 第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和申报。 第九条省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的申报单位不超过1家,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第十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库的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优先选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第十一条省级工法的申报和受理。企业注册地或工程项目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均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对注册地或工程项目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为规范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wendangku.net/doc/5211014739.html, 2007年07月06日 信息类别:法律法规规章类 信息项目:部门规章 文件标题: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索引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主管部门:政策法规司 发布日期: 20070626 实施日期: 20070901 内容概述 正文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建【2001】8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建[2001]8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附: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目录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2001]82号 (1)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3)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7)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9)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2)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4)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7)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8)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8) 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0) 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2) 四、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3)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5) 六、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7) 七、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8) 八、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0) 九、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2) 十、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4) 十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5) 十二、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7) 十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8)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最新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9.03.01).pdf

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中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 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 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2)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监督,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 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 区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

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 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 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 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 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 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 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 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危 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 危大工程清单(附件3)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方案 第十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资质审批受理 (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及备案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省体育场内政务大厅三层西),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三)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省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四)由建设部实施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 (五)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报省建设厅受理做出许可决定。 (六)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覆盖范围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七)企业首次申请某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用纯色不过塑纸),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内建筑业企业和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其信用等级评定、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定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对建筑业企业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创新以及社会信誉等状况的综合评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信用评定办公室)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含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和管理工作,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活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信用评定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以每个企业年度最终的信用分值评定信用等级。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和B级四个等级。 AAA级:信用评定分值90分以上,信用好。表示企业诚信度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高,诚信意识强,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AA级:信用评定分值70分至89分,信用良好。表示企业诚信度较高,企业素质较高,诚信意识较强,经营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 A级:信用评定分值60分至69分,信用一般。表示企业诚信度一般,企业素质一般,诚信意识一般,经营状况一般,履约能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 B级:信用评定分值59分以下,信用差。表示企业诚信度差,企业素质差,诚信意识差,经营状况差,履约能力差,社会信誉差。 第八条企业信用评定每年组织一次,在每年3月底前对企业上一年度的信用进行评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上记录。企业信用等级在下年度评定结果公布前有效。

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完美版)

一、总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 一般分为 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一般分为 3 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3.0 ——企业版使用流程说明 目录 1.身份认证锁的安装和使用 ....................................................................... 2.进入系统 ................................................................................................... 3.企业版功能 ............................................................................................... 3.1选择资质管理业务.............................................................................. 3.1.1新资质申请.................................................................................... 3.1.2主项资质升级................................................................................ 3.1.3增项资质申请................................................................................ 3.1.4增项资质升级................................................................................ 3.1.5资质年检........................................................................................ 3.1.6资质变更........................................................................................ 3.2企业基础数据填写.............................................................................. 3.2.1修改已就位资质信息.................................................................... 3.2.2企业基本情况表............................................................................ 3.2.3企业负责人.................................................................................... 3.2.4企业专业人员................................................................................ 3.2.5企业简历........................................................................................ 3.2.6企业章程........................................................................................ 3.2.7企业组织结构图............................................................................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目录 一、总则 (1) 二、标准 (5)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1.1一级资质标准 (6) 1.2二级资质标准 (7) 1.3三级资质标准 (9) 1.4承包工程范围 (9)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2.1一级资质标准 (12) 2.2二级资质标准 (13) 2.3三级资质标准 (15) 2.4承包工程范围 (17)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 3.1一级资质标准 (18) 3.2二级资质标准 (19) 3.3三级资质标准 (20) 3.4承包工程范围 (21)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4.1一级资质标准 (23) 4.2二级资质标准 (25) 4.3三级资质标准 (26) 4.4承包工程范围 (27)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 5.1一级资质标准 (30) 5.2二级资质标准 (31) 5.3三级资质标准 (33) 5.4承包工程范围 (34)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 6.1一级资质标准 (36) 6.2二级资质标准 (37) 6.3三级资质标准 (38) 6.4承包工程范围 (38)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 7.1一级资质标准 (40) 7.2二级资质标准 (41) 7.3三级资质标准 (42) 7.4承包工程范围 (43)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 8.1一级资质标准 (46) 8.2二级资质标准 (48) 8.3三级资质标准 (49)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 9.1一级资质标准 (53) 9.2二级资质标准 (54) 9.3三级资质标准 (55) 9.4承包工程范围 (56)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 10.1一级资质标准 (61) 10.2二级资质标准 (63) 10.3三级资质标准 (64) 10.4承包工程范围 (65)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 11.1一级资质标准 (68) 11.2二级资质标准 (69) 11.3三级资质标准 (71) 11.4承包工程范围 (72)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 12.1一级资质标准 (73) 12.2二级资质标准 (74) 12.3三级资质标准 (74) 12.4承包工程范围 (75)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13.1一级资质标准 (78) 13.2二级资质标准 (79) 13.3三级资质标准 (80) 13.4承包工程范围 (81)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 14.1一级资质标准 (83) 14.2二级资质标准 (84) 14.3三级资质标准 (84) 14.4承包工程范围 (85)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15.1资质标准 (86) 15.2承包工程范围 (86)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16.1一级资质标准 (88) 16.2二级资质标准 (89) 16.3承包工程范围 (90)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 17.1一级资质标准 (92) 17.2二级资质标准 (93) 17.3承包工程范围 (93)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5)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全面准确地贯彻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省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小组于2006年4月14日对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将有关意见明确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管理 建筑业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必须满足建设部令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申报企业提出的各项要求。 申请新办建筑业企业以及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均须向受理申请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查)表》二份(见附表2) (一)建筑业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成立新的建筑业企业,除按相关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法定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改制或分立、合并的文件以及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纪要);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情况说明; 3、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前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改制、合并重组企业的营业执照或验资证明; 5、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

重组情况说明; 6、经过重组的原企业重新核定资质的相关资料; 7、经改制重组新设立的企业,可按实际达到的资质等级标准报送相关材料。 (二)资质升级和增项 1、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一般按逐级升级、三年晋升的原则进行。但企业业绩如已提前达到新申请资质等级除升级年限外的其它各项标准,且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中所列行为之一的,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也可根据企业申报提前晋级(不包括一级)。 2、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原则上只能从最低等级起申请。总承包企业申请专业承包增项,如总承包资质已覆盖了该专业承包资质,该资质可按实际达到的等级申请,但不得超过其主项资质等级 3、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时,在申报资料中应同时增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印章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专用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企业从事安全生产必须持有证书之一。 (三)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企业资质证书内容的变更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一份(见附表1)。 不能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的企业需要变更资质证书内容须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提高建筑队伍整体素质,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政策,现制定《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法取得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条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市、州及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申请 第四条凡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建筑业企业的下列资质许可,(除国务院及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和工

商注册地在扩权县、(市)的企业外)由企业工商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五条凡工商注册地在本省扩权县(市)的建筑业企业的下列资质许可(除国务院及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外)由企业工商所在地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一)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及钢结构、建筑幕墙、爆破与拆除、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二)劳务分包序列资质(不含一级资质); (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第五条中未明确的内容,即不属于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其它行政许可。其它行

最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个序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60个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包括13个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划分及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划分及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60个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包括13个标准。其目录如下: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四)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五)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六)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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