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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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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与聘用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共同制定本临时管理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公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公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公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临时管理公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业主必须按物业买卖合同中或权利证书注明的性质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电梯机房、井道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楼宇对讲系统、强电井、弱电井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绿化、道路、路灯、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但不得防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

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须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手续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应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

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依据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二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本着合理使用原则,并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同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五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停车规则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安防等共用设施、利用架空层等共用部位增加排水管等;

4、违章搭建、私设摊点、从事生产加工;

5、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洒垃圾、杂物、装修废料;

6、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阳台护栏上放置花盆等;

7、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存放重量超过楼面设计承载力的物品;

8、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份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9、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0、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妨碍消防通道、碾压绿地等;

11、占用屋面等共用部位进行违章搭盖,设立广告牌等;

12、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改变、封堵、阻碍公共通道、电、气、排水管预留的检查位置;

13、未经申请擅自装修、安装太阳能、各种接收设备、防盗网(窗)等,擅自对阳台露台进行任何形式的封闭;

14、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

15、顶层平台搭建阳光屋、遮阳蓬、铁架、藤架等建筑和设施;

1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饲养宠物管理规定》。

1、按地方有关法规规定饲养;

2、不得影响园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业主饲养的动物在园区公共场所的排泄物应由业主及时清理。如引起其他业主投诉及动物伤人

等事件发生,一切后果由业主承担。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九条业主承担分户门内的专有部位和自有设备的维修责任,费用自理,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以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三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六第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1、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和有关规定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2、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电梯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论该房屋是否空置,均需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逾期接房的,自建设单位通知交房之日)起缴纳各项管理费用。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整体收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使用人)室号进行催讨;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可按所欠费用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三十条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公约为久桓国际业主的集体公约,在此公约生效期间,如个别业主因其他原因未签署公约承诺,其仍然要履行公约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管理公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管理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公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临时管理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管理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并交清物业服务费用,同时要求物业买受人签署本临时管理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管理公约,业主出租物业时应约定由承担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临时管理公约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本临时管理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订的《管理公约》生效之日终止。

临时管理公约

签署页

声明

本人声明:财富新城的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单位已经按照本人的要求,向本人说明了《财富新城临时管理公约》的各项内容;本人已经清楚的知悉和理解本人在《财富新城临时管理公约》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仍然愿意签署和执行《财富新城临时管理公约》。

特此声明。

号楼

层号房

业主签名:

日期:年月日

市场管理工作规范

1. 目的 规范市场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小区服务质量。 2. 范围 适用于各小区肉菜市场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市场管理员负责本规范的实施; 3.2 部门领导负责本规范的检查。 4. 工作内容 4.1 档位招租 4.1.1 市场布置 4.1.1.1 对市场的档口要合理分类,制作标识,统一规格,摆放整齐有序,不杂乱; 4.1.1.2 市场室内要上挂有关市场管理的内容以及对政府部门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 宣传; 4.1.1.3 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消费者投诉信箱”以及标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投诉电 话; 4.1.2 确定档口的出租费:对周边的市场进行价格的调查,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档口出 租费; 4.1.3 做好市场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填写《市场设备设施检查情况表》,保障设备设 施的正常运作; 4.1.4 向广大群众发出通知,进行档口招租宣传工作: 4.1.4.1 派发宣传单; 4.1.4.2 张贴广告。 4.2 洽谈 向顾客介绍肉菜市场有关事宜。 4.3 签约 4.3.1 拟定《租赁协议》、《市场食品安全协议》或其他的协议书; 4.3.2 签订双方已确认的协议书。 4.4 建档 4.4.1 《档口招租登记表》; 4.4.2 填写《市场出租情况统计表》;

4.5 检查,每日检查并填写《市场经营情况抽查记录表》: 4.5.1 根据与业主签订《租赁协议》核准经营范围,并核实档主《经营许可证》所经营 的项目,每日进行检查核实; 4.5.2 检查档主使用的计量器是否合格; 4.5.3 检查档主是否有转租、出借、出卖行为; 4.5.4 “放心肉”的检查 4.5.4.1 查看档主的售货单,看是否从政府部门规定的屠杀场进货; 4.5.4.2 查看档主进货“猪肉”是否有上盖印章,根据印章的编号进行核实,看是否有 造假的现象; 4.5.5 “净菜”的检查 4.5.5.1 蔬菜保证无菜根、无泥沙杂物,无残留农药; 4.5.5.2 蔬菜是否有枯黄的现象。 4.5.6 对于有经营不合格的货品,管理员应责令其整改,必要时,报相关的政府部门处 理; 4.5.7 协调、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检查工作。 4.6 收费 4.6.1 各项费用按签订《租赁协议》有关条款上交财务; 4.6.2 每月底由市场管理员抄录档口所产生的水、电费,核算后发出《交费通知单》, 通知档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各项费用,收费员应在《交费通知单》的“收费员签字”一栏签字确认; 4.6.3 市场管理员应对未上交费用的租户进行有效催缴。 4.7 档主续租、退租 4.7.1 续租 4.7.1.1 挡主需填写《续租登记表》,并交纳相关的费用; 4.7.1.2 档主需重新签定协议 4.7.2 退租 4.7.2.1 结帐 4.7.2.2 管理员需检查档铺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的情况,需要求档主做出相应的赔偿。 5. 质量验收标准

员工服务公约

员工服务公约 一、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二、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三、忠于职守,克已奉公; 四、服务周到,待人热情; 五、注重环境,保持卫生; 六、爱护公物,严守秘密。

目录第一章前言 第二章企业简介 第三章企业文化 第四章行为规范 第五章人事制度 第六章考勤制度 第七章请假制度 第八章奖励制度 第九章处罚制度 第十章行为制度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前言 欢迎加入我们的团队 成为公司的一员 过去的您 或许有过许多不平凡的经历 无论成功或失败 都已成为过去 而我们关注的 是您的现在和将来 如果您不能成为山顶上的高松那就当棵溪边的小树吧———但要当棵风景最好的小树我们不能全是船长 必须要有人当水手 这里有许多事需要我们去做 有大事有小事 但重要的是做好我们身边的事 请牢记: 市场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追求 客户 永远是我们关注的焦点 质量 包括了职业道德和社会义务 而持继改进 是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 请相信 只要全身心 融入我们的团队 就会进步,就会成功 打起您的精神 披坚执锐、昂首阔步 让我们一起 共同奔向辉煌灿烂的明天!

第二章公司简介

第三章企业文化 一、企业宗旨:精立业以质取胜 二、企业精神:诚信、敬业、和谐、创新 三、管理理念:以人为本,打造一流的管理和营销团队 四、以质量求生存:信誉创市场 五、服务理念:一切为了客户,一切源于效率 六、企业愿景:打造一流的员工,一流的品牌,一流的企业。 第四章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所属部门的管理实施细则。 2、忠于职守,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形象,不断提高个人道德修养和文化修养。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3、爱护公司财产,爱护和种办公用具、设施、设备。 4、严守公司各项秘密,不得滥用公司名义对外进行虚假承诺,未经授权,不得向媒体透露公司的任何动向的资料。 5、公司员工不得在外兼职工作。不得上班时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保持良好形象,仪表整洁,发型整齐。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一律要佩戴员工牌,不得外穿裤衩、背心、拖鞋;工作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公共办公区域接、拨电话忌用免提键。在工作场所称呼领导,不得直呼其名,应称呼领导的姓氏加职务。 7、亲善待人,有客人来访须主动起身招呼。客人敲门应说“请进”,如工作忙应暂停起立并说“请稍等”,若让对方等候的时间过长,应道“对不起,让您久等了”。客人进入后须主动热情,让座、倒茶或热心陪引客人至访问目标人。 8、同事之间要团结友爱、相互帮助,本企业人员相遇要互相招呼或点头会笑,遇有领导陪同客人要主动向领导招呼问好。 9、商务活动中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保持良好形态,用语礼貌,语调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 为维护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订本公约。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物业的使用)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二)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时至次日上午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七)使用电梯,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八)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有下列行为:(一)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管理公约

业主临时公约 第一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 物业座落位置:_____ 栋_____单元_____楼______ 号 第二条订立业主临时公约的目的 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业主临时公约(下称《临时公约》)。 第三条本物业业主的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有权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大会及其办事机构、物业服务公司提出投诉,并得到答复; 11、有权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12、对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与工作的行为,有权检举、投诉。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本物业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1、本物业业主须自觉遵守本临时公约,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业主在与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临时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受让人有关本物业管理的制度,在制定正式的业主公约之前,还应将本临时公约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 2、维护本物业公共场所(地)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良好;遵守成都市及大邑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 3、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

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市场 经 营 管 理 服 务 守 则 2012年5月20日

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前言 尊敬的商户: 为把市场建成一个繁荣、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休闲购物市场,本公司将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市场的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本公司特编制《市场商户管理守则》,供各商户执行。敬请各位商户务必仔细阅读《市场商户管理守则》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并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衷心希望在我们对您的服务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予以客观评价,以进一步提高市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商户提出宝贵的意见。 南京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 5 月 20日 目录

1服务指南 (4) 2定义 (5) 3市场经营和办公秩序的管理规定 (6) 4消防管理规定 (8) 5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1) 6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3) 7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4) 8宣传广告管理规定 (15) 9市场营业管理规定 (17) 10市场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21) 11承诺函 (22) 服务指南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管理公司)除履行各商户与管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市场服务管理合同》、《市场服务管理公约》中各项职责外,并提供如下服务: 1、日常咨询服务; 2、受理业主各项咨询; 3、市场活动安排咨询; 4、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保安服务及闭路电视监控服务; 5、每天清洁和定期清洁服务(指公共区域); 6、公共场所(照明)供电设备、空调、电梯及其维修服务; 7、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 8、广告宣传推广服务; 9、交通班车服务; 有偿服务 1、个别制作、店内设施更换、户外广告等; 2、商标设计、注册服务; 3、商家促销活动有偿策划服务; 4、宣传画册设计印刷服务;

员工服务公约

员工服务公约 一、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二、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三、忠于职守,克已奉公; 四、服务周到,待人热情; 五、注重环境,保持卫生; 六、爱护公物,严守秘密。

目录第一章前言 第二章企业简介 第三章企业文化 第四章行为规范 第五章人事制度 第六章考勤制度 第七章请假制度 第八章奖励制度 第九章处罚制度 第十章行为制度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前言 欢迎加入我们的团队 成为公司的一员 过去的您 或许有过许多不平凡的经历 无论成功或失败 都已成为过去 而我们关注的 是您的现在和将来 如果您不能成为山顶上的高松那就当棵溪边的小树吧———但要当棵风景最好的小树我们不能全是船长 必须要有人当水手 这里有许多事需要我们去做 有大事有小事 但重要的是做好我们身边的事 请牢记: 市场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追求 客户 永远是我们关注的焦点 质量 包括了职业道德和社会义务 而持继改进 是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 请相信 只要全身心 融入我们的团队 就会进步,就会成功 打起您的精神 披坚执锐、昂首阔步 让我们一起 共同奔向辉煌灿烂的明天!

第二章公司简介

第三章企业文化 一、企业宗旨:精立业以质取胜 二、企业精神:诚信、敬业、和谐、创新 三、管理理念:以人为本,打造一流的管理和营销团队 四、以质量求生存:信誉创市场 五、服务理念:一切为了客户,一切源于效率 六、企业愿景:打造一流的员工,一流的品牌,一流的企业。 第四章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所属部门的管理实施细则。 2、忠于职守,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形象,不断提高个人道德修养和文化修养。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3、爱护公司财产,爱护和种办公用具、设施、设备。 4、严守公司各项秘密,不得滥用公司名义对外进行虚假承诺,未经授权,不得向媒体透露公司的任何动向的资料。 5、公司员工不得在外兼职工作。不得上班时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保持良好形象,仪表整洁,发型整齐。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一律要佩戴员工牌,不得外穿裤衩、背心、拖鞋;工作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公共办公区域接、拨电话忌用免提键。在工作场所称呼领导,不得直呼其名,应称呼领导的姓氏加职务。 7、亲善待人,有客人来访须主动起身招呼。客人敲门应说“请进”,如工作忙应暂停起立并说“请稍等”,若让对方等候的时间过长,应道“对不起,让您久等了”。客人进入后须主动热情,让座、倒茶或热心陪引客人至访问目标人。 8、同事之间要团结友爱、相互帮助,本企业人员相遇要互相招呼或点头会笑,遇有领导陪同客人要主动向领导招呼问好。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附件1: 临时管理规约 为了加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在使用、经营、出让其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 第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四)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六)按照规定交存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凭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商贸城市场管理公约

商贸城市场管理公约 一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管理约定: 第一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商贸城的各项管理规定。商品明码标价,亮证亮照经营。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三条:乙方因商品质量问题与顾客发生的纠纷,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辽宁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遇到纠纷时应主动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应与对方到相关部门或甲方协调处理。 第四条: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营口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商贸城的整体信誉。 第五条:建立经营卡制度,每个商户需办理经营卡以方便管理和登记。签订合同时收取 10 元成本费用。附本人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并附该商埔营业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六条: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或高声叫卖、张贴、追逐、

打闹、玩弄电梯等影响他人正常经营和玩弄公共财物的行为。第七条: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觉、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经营场地以店铺门口为界,禁止在界外陈列商品,摆放商品展示模特儿(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占道行为。 第九条:严格遵守规定营业时间,按时开门营业,并遵循: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迟开门和早关门; 2、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关门停业(超过 3 小时按歇业 1 天处理); 3、不得擅自歇业。 第十条:乙方须遵守行业规定,严格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诋毁其他商户。 第十一条: 乙方的电话、传呼、手机号及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因申报内容不实或变化后未及时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由此给他人造成一切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61 号令》、《营口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商贸城范围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其他影响商贸城安全的行为。遵守甲方有关变更物业的规定,乙方转让、抵押、出租、转租、调换、与他人合用摊位,需征得甲

管理公约

管理公约 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现行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一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因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实际占有房屋,但是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占有人在物业服务中享有业主的权利,承担业主的义务。 第二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出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证明或者对物业服务费用的结算作出明确约定。受让人应当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产权转移情况、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物业闲置、房屋质量和未享受物业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催交;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并自约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使用人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第七条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期限已满,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原签约双方有一方不愿续约或者已入住业主百分之五十以上对原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不满意的,由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或者承接不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一、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订本规约。 二、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第一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第一买受人对本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其效力及于此后的物业买受人。 四、若本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一部分 物业基本情况 (应与买卖合同登记内容一致) 五、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 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物业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六、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用房位于: 建筑面积为: 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八、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参与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 (三)监督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对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对本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共同利益、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 (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本规约的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权利; (九)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 九、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二)按规定交存、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配合物业服务活动; (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 (六)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七)参加业主大会并予以表决;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义务。 (九)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履行业主的义务。

业主临时公约(2020版)

业主临时公约(2020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1758

业主临时公约(202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______、______、______等;

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市场全体工作人员及经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公约: 一、坚持“用户至上,服务社会”的宗旨,对用户礼貌热情,竭诚服务。 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服从市场管理。按照所办执照标准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如有违反,立即取缔经营权,并报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经营者享有所租用市场内铺面和摊位的使用权,但不得擅自转让或高价出租,违反收回场地、终止合同。经营者未经市场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擅自改变铺面和摊位的布局,不准随意装修,不得占用和损坏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市场内订制广告宣传牌。违者除作赔偿损失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四、经营者必须亮照经营,将核发的《营业执照》悬挂在规定的位置上,并按照核定的登记事项经营,不得违章经营;商品一律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做到公买公卖、价格合理。对于不执行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理。 五、经营者必须按时依法纳税,严禁买卖使用假发票,偷漏税款等可耻行为将受到严处。 六、严格执行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按时到岗营业。如因事离岗,须委托他人代为照管,以免影响正常营业。 七、遵守市场纪律。不打架斗殴、不欺行霸市、不贪污舞弊、不行贿受赂、不索取回扣、不哄抬物价、不以劣充优、不走私贩私。严禁在市场内赌博、打牌、下棋等。树立良好的市场风气,提高市场的社会效益。

八、按章用火、用电、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市场;不得占用、封堵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随时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遇紧急情况时,要听从市场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的指挥。 九、保持市场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做到柜内柜外一样整齐清洁。 十、爱护市场通讯线路和器材,不得乱拉、乱接电话机,自装直线电话应经市场管理所同意。违反以上约定者,轻则予以批评教育,重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规者需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消防安全规定 为保障经营户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市场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二条实行防火责任制,其主管负责人(含业主、摊主)为铺面或摊位防火负责人,铺面或摊位应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并落实有主管负责人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三条从业人员应接受消防知识培训,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经营、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在易燃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上岗前须经消防知识培训合格。 第四条市场铺面或摊位应遵守下列用电消防安全规定: (1)每年要定期对电线、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为了加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在使用、经营、出让其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 第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020年最新版业主公约(1)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4414 2020年最新版业主公约(1) owners'pledge

2020年最新版业主公约(1)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物业状况 第三章公约中各主体情况 第四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八章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 第九章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 第十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约目的 本公约的立约目的如下所列: 1.阐明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业主、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规定对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内各单元及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保养、保险、维修,达到对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统一管理,使各业主有效享有其购置的单元,使得小区(公寓、别墅、大厦)内环境整齐、卫生、清洁、美观,使得建筑物的使用期限延长。 3.规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以保障民主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条本公约在各方签署列为本公约附件的承诺书后生效。因此,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所有业主(包括其受让人)、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均受本公约的约束。第二章物业状况第三条物业名称:第四条物业坐落:第五条物业四至:第六条土地使用权面积及使用期限: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文号:第八条总建筑面积及划分单元:第九条共用部位:第十条共用设施设备:第三章公约中各主体情况第十一条开发企业: 名称: 注册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联系电话: 联系人:第十二条业主投票权分配原则: 1.业主指在小区(公寓、别墅、大厦)中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业主(包括业主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房屋套数行使表决权,每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市场管理公约

市场管理公约 1、总则 目的:加强系统内部的交流与合作,加强销售网络管理,对市场问题迅速反应并及时解决。 本规则建立在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基础上,适用于所有经销商和分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 市场的最终管理权在公司。由公司指导各区域经销商对相应的市场进行管理。 各经销商只能在本授权区域内经营。 无论经销商还是其分销商发生违规行为时,责任均由经销商承担. 所有的分销商须向经销商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各经销商须向公司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在经营期间,如无违规事件,合同到期时放弃或被取消经销权,市场管理保证金将全额返还。 各经销商应参照本规则制定适用于本区域的市场管理规则。 2、违规表现 必须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对每个分销商及终端服务。 每次发货都要做明确的跟踪记录,对于无法落实最终用地点的不得销售。 经销商向所属客户配发货物,必须按规定在包装上标注编号及地名。 所有经销商及分销商均不得经营无批号或无编号及地名的产品,也不得刮擦或授意他人刮擦批号、编号及地名等产品标识。 所有经销商必须在售出的产品包装上加盖“已售出”章。 所有店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抬高或降低销售价. 所有经销商在导购、宣传等方面不得对公司所属品牌进行贬低、攻击。 所有经销商分销商必须在授权区域内经营,不得越界销售。 以下行为均属违规: 销往经销商所属区域以外,流入市场,引起再销售的; 销往本区域以外所属经销商区域之内,流入市场引起在销售的。 3、违规界定 1)一般违规行为: (1)未按统一价格销售的; (2)越界销售货物引起再销售,金额(以总经销价计)在3000元以内,且未对其他市场造成冲击的。

管理公约

通河农贸市场管理公约(草稿) 为了进一步实现规范化管理,保证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维护广大客户的利益,创造公平竞争的氛围,做到文明经营,热情服务,特制定如下文明经营服务公约,望大家互相监督落实。 总则 一、自觉遵守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市场秩序。 二、交易要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对销售的商品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价格政策,严禁非法,牟取暴利。 四、共同维护市场清洁卫生,不乱扔烂菜、废包装等物品,垃圾要集中堆放,以便清运。 五、卖方客户自觉按指定货位摆放商品车辆,做到整齐划一,买方车辆按顺序进场,上货时让开通道,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阻碍交通,不准在场外交易,以防上当受骗。 六、遵守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公平交易,不缺斤短两,不欺行霸市,不强买强卖,不就地转手加价倒卖,不坑骗对方,更不得偷窃他人财物。 七、经营者要按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等,不瞒报数量、金额。 八、仪表端庄,服装整洁,文明用语,互相尊重,礼貌待人,和气生财。

第一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其购买房屋的所有权或租赁经营权。 二、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的权利,但须遵守管理者制定的管理守则、规定。 三、有权参加业主大会,依法享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权对管理者及其职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投诉,但不得直接惩罚(如打、骂)管理者之职员。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业主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其专项维修资金依法用于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 六、必须如期付清其拥有所有权之物业产生的现有及将来之各种费用、合理分摊费用和任何相关的费用支出。 七、不得对共用部位或共用设备、设施造成任何占用、改动、损害、破坏或干扰等行为。 八、不得将水泥、胶等废弃物倒入下水道,不得在市场乱设摊点。 九、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楼宇外观及统一性,如有违规,管理者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即时停止有关行为或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涉及的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十、各户业主须对(但不限于)管道堵塞、水管、天花、地板渗水或漏水等情况给予及时(或配合)维修、处理,如业主未对该等情况进行及时(或配合)维修、处理而影响或造成

临时管理公约

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远达·美美国际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表示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结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远达·美美国际”; 座落位置: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中路260号;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网点; 占地面积:8882.6㎡; 建筑面积: 34562.8㎡;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兴华路实验驾校; 南至:绵兴中路正大饲料; 西至:市政用路农贸市场; 北至:永发路。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安防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人行道(市政道路除外)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地下车库(未出售的); 2、未分摊入买受人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其他建筑物及设施设备;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业主公约(标准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9850 业主公约(标准版)

业主公约(标准版) 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

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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