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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肥西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肥西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肥人才[2007]3号

关于印发《肥西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肥西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肥西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10月30日

抄送: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肥西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各类优秀人才在推进我县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加快实现“创争”目标中的作用,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在总结《肥西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的人才观和“党管人才”的方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勿滥,大力选拔业务精湛、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业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建立一支素质优良、善于创新、能发挥领军作用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全省创一流、全国争百强”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第三条县拔尖人才选拔的范围为县域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高技能人员、具有实用技术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和社会工作者。外地来肥西工作一年以上,

凡符合条件,并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也可推荐。

第四条县拔尖人才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第五条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近三年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拔尖人才人选:

(一)获得市级三等或县级一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获得两项以上市四等或本县二等科技进步奖的人员;

(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三)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其技术县内领先,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

(四)被列为县级以上重点工程、重点学科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负责人,研究成果处于市内领先地位的人员;

(五)主持县级以上医学科研课题研究,医疗技术精湛,

多次成功诊治疑难病症,在县内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县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者优先推荐、选拔;

(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在县教育系统中有较高知名度,承担市级以上级别的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的成果,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等部门荣誉称号的人员;

(七)在文艺、体育、新闻、法律等工作中,专业技术造诣较深,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县级以上奖励,在县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员;

(八)在其他专业技术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县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人员,已被评为省、市优秀专家或拔尖人才,尚在享受期内的人员,不再作为县拔尖人才推荐人选;

(九)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尤其是在我县的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企业的管理中,能运用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对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所经营管理的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利税逐年大幅度增长,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位

居全市、全县先进行列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十)在生产一线从业人员中,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能创造性工作,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人员;

(十一)农村种植、养殖、加工等行业的技术行家,在生产经营中有发明创造,并在推广运用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带领群众致富的人员。

(十二)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知识和方法,为社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者。

已被评为省、市优秀专家或拔尖人才,尚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不再作为县拔尖人才推荐人选。

第六条选拔拔尖人才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实施,具体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选拔程序为:

(一)公布条件。下发通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推荐条件、办法和程序。

(二)逐级推荐。人选的产生,一般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自荐);所在单位核实材料,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由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填写《肥西县拔尖人才人选推荐表》,连同被推荐者的成果证书复印件、实绩材料

等报县委组织部。

(三)审核遴选。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照条件遴选预备人选。

(四)专家评审。将预备人选材料汇总后,县委组织部按系统、专业分类,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初步人选。

(五)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的人员和专家组成考察组,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和业务技术水平等情况,并写出考察报告。

(六)会议研究。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对初步人选进行研究,报县分管领导审定。

(七)社会公示。县委组织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八)命名表彰。经公示后的人选名单,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并颁发《肥西县拔尖人才证书》。

第七条县拔尖人才由县委组织部管理,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所在单位协助管理。县拔尖人才每三年选拔一批,实施动态管理,管理期为3年。主要管理措施为:

(一)建立档案。县委组织部建立拔尖人才业绩档案和电子信息库。所在部门和单位每年定期将拔尖人才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进修学习等方面情况及时向县委组织部人才办上报存档。

(二)目标考核。县拔尖人才与县委组织部签订三年目标责任书,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由县委组织部在管理期内对县拔尖人才进行跟踪考察和年度业绩考察,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新成果和工作实绩,考核情况载入本人业绩档案。

(三)走访联系。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相关部门和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要通过座谈、走访和联系等多种形式,经常与县拔尖人才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在政策范围内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四)宣传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县拔尖人才,宣传新闻部门及所在单位要根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报道他们的事迹,所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表彰奖励,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

(五)动态管理。县拔尖人才管理期满后,保留荣誉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对取得新的科研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符合再次选拔条件的,可以继续作为下批人选;管

理期内调离我县的不再享受有关待遇;管理期内不在原岗位从事专业工作的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在管理期内,犯有严重错误,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宜继续作为拔尖人才管理的,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者,经认定后,取消其称号和待遇。

(六)报告事项。县拔尖人才调出本县或工作岗位有变动,以及有其它重大变故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县委组织部。

第八条县拔尖人才享有以下待遇:

(一)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中的科技界、知识界代表优先从拔尖人才中遴选;切实发挥好县拔尖人才的建言献策、参政议政作用,以及在规划管理、项目论证等决策中的咨询作用。

(二)将县拔尖人才的政治理论教育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3年内轮训1次,时间不少于10天。优先安排业务学习进修,对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要提供方便。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提供所需的资料和设备;工作需要配备助手的,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配备;县拔尖人才因公、因病需要用车,所在单位要积极提供。

(四)县拔尖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在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应优先评聘。

(五)在管理期间,每年向每个县拔尖人才发放1200元津贴费,年度考核称职后发放;连续2期以上被评聘为拔尖人才的,月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元。

(六)三年管理期间内,享受两次外出疗养休假。

(七)每年安排一次全面体检。

(八)县级拔尖人才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的优秀专家或拔尖人才后,县拔尖人才的一切待遇不变。

(九)县级以上拔尖人才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时享受重点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九条县拔尖人才的津贴、管理经费等各项费用,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拔尖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对科研活动适当补助以及表彰奖励等。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5年制定的《肥西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肥人才[2005]5号文件停止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肥西县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最新范本)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干部任免工作的客观、公正,考察选拔工作更科学更有效,为公司的快速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司干部主要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纪委副书记、本部各部室部长(总监)、副部长(副总监),公司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 (二)公司下属正常经营的二级、三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下称“企业”)的领导人员。 (三)公司合资非控股企业的派出人员。 - 1 -

(四)其他列入公司干部管理权限的职务。 各企业的董事、监事按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务任免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2 -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 企有为、清正廉洁”;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决定,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企业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 之风。 - 3 -

公司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某某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或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和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总体要求,为有效调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行重点带动,整体推进,推动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发展,结合某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拔尖人才的选拔,应结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内部产业、专业需要,在公司主干专业技术领域开展。选拔拔尖人才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好中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范围及数量 第三条专业范围:石油地质勘探、油气田开发(包括采油气工程、油气储运)、钻井工程(包括钻井工程、井下作业、测井)、炼油工程、化工工程、机械工程、电力工程、自动控制、应用化学(包括油田应用化学、分析化验)、信息工程等专业。除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等主干专业外,其他专业选拔人数控制在1-3人,若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第四条选拔推荐的人员范围:公司有关部室及各直属单位在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已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单位班子成员)或从事其他工作,大部分时间和精力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

再作为选拔对象。 第三章选拔条件 第五条申报拔尖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实事求是、不断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石油事业,学风朴实严谨,长期从事生产、技术、科研等专业工作,近5年内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内获得过公司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所从事的技术领域内有独到的见解,能解决重大科技难题,在公司同专业处于领先水平; 2、具备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参与或负责公司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做出较大成绩;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在50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成立人才管理领导小组,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人事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才考核选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事部,负责拔尖人才的选拔、考核与调整等具体工作。 第五章选聘程序 第七条拔尖人才选聘按照单位推荐、资格审查、材料公示、专业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XX公司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1、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开发内部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者团队建设。 2、增强管理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知与能力以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 3、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与晋升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管理岗位的晋升建议与职位任命、考评以及各项培训计划等,均须依本方案办理。 2、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内部选拔。 第四条原则 1、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民主集中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 2、具有公司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3、在公司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处分; 4、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 5、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管理岗位人员任命管理 一、按公司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因晋升、调离、解聘岗位出现空缺或因公司结构调整新管理岗位产生,按本方案选拔并予以任命。 1、视公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干部选拔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储备由公司各部门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人选,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干部人员储备 2、干部选拔(梯队建设)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1)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2)各部门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3、当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出现新的管理岗位时,由人力资源部调取个人档案进行人员初步选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拟订人员接替方案上报总经理。 6、由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员实施考核(任前考察)并记录在案,客观汇报结果。 7、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文进行任命。自公司发文任命之日起任命生效,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市拔尖人才“5050计划”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导向,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拔尖人才“5050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拔尖人才“5050计划”指在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经营管理、社会管理、工程技术、工农业生产、文教卫体、新闻宣传、金融法律等各行各业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员中,培育选拔一批总量各为50名左右的拔尖人才和后备青年拔尖人才队伍。 第三条拔尖人才“5050计划”选拔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坚持以职业道德和业绩能力为导向,重真才实学、重工作实绩、重实际贡献,择优评选、确保质量。 第四条拔尖人才“5050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周期为三年,一个管理周期后重新选拔,管理周期内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管理服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凡在我市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类专业人员,均可参加选拔。推荐和选拔的重点是在一线直接从事研究、推广、应用和管理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拔尖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创业创新意识强,近年来专业技术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年龄一般距法定退休时间不少于三年,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具有显著的应用成效或应用前景;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作出重要贡献。 (二)在科技管理、经营管理领域运用现代管理理念,采取重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综合管理水平处于同行业先进行列,重诚守信,社会责任感强,业内口碑良好。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积极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有较大影响或在文学艺术创作上有较高造诣;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较大成果,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四)其他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中作出重大贡献,被社会和同行公认,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第七条后备青年拔尖人才要求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集团公司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

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组织考察小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4、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方案,与考察材料一并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 5、考察工作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归入被考察人的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如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

XX工程有限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人才管理,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视专业人才的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着力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充满生机与活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专业人才管理的总体要求。以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开发为重点,以盘活现有人才资源为核心,以吸引、培养和用好人才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落实待遇为保证,充分激发专业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人才引进 第四条人才引进原则 (一)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原则; (三)计划管理、重点引进原则。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急需或工程技术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级技师、高技能人才; (三)具有公司所需的特殊技能人才。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程序和方式 (一)公司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并界定本单位的急需专业。 (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引进由公司统一组织到相关院校进行招聘; (三)对拟引进的公司外部各类专业人才,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市场化招聘,考核(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既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在公司选择任职单位,也可挂职或聘用,还可采取不离开原单位来公司兼职、咨询、进行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的方式。 第三章人才培训

拔尖人才评选方案二稿2013.12.15)

让胡路区2014年度教育专业拔尖人才 评选实施方案 根据《让胡路区2014年度区属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对象 1、评选范围:让胡路区属中小学校。 2、评选对象:区属中小学校中的在岗任课教师。曾被确定为拔尖人才的教师可重新参与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群众威信高,社会公论好,业绩比较突出。 (二)具体条件 1.为本单位或区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本学科领域中教育教学技术水平是出类拔萃的,被公认为学科带头人。 2.连续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业绩突出。 3.没有任何不良反应,无违法违纪记录(包括违规办班、乱补课等禁止行为)。 4.2014年退休的教师不参与评选。 三、推荐名额 各校按名额分配表向区教育局推荐人选。教育局专家领导小

组从各校推荐人选中遴选产生10名拔尖人才,经教育局班子会议研究后上报区人才办。 四、程序方法 1.宣传发动(12月16日—17日)下发区委及区教育系统实施方案,各单位根据以上方案制定学校实施方案,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或其他行之有效方式,将此次评选的资格条件、程序方法等传达到每名教职工,确保人人知情,动员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评选工作。 2.校级推荐申报(12月18日—12月23日)凡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个人可向所在学校报名,学校也可推荐报名;根据报名情况,各校召开班子会或一定层次的会议,集中研究确定申报对象,推荐两人以上的要排好序。在推荐人选时,各校一定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工作业绩、对学校的贡献、学生及家长和同行的认可度。拟申报人填写《让胡路区教育专业拔尖人才评选推荐表》,各单位要为每位拟上报人员撰写翔实具体的学校推荐理由,于12月22日之前一并上报至区教育局业务办。 3.教育局会审推荐(12月24日—30日)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评选资格条件对参评对象进行集中审核,确认拟定拔尖人才。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31日报区委组织部审查。 4.研究审定经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确定2014年度全区拔尖人才名单。 5.社会公示对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的人选名单面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青办发〔2005〕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多出、快 出优秀成果,促进青岛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是指在自 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并代表着当前青岛地区领先水平,为青岛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 突出贡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选拔拔尖人才应当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 总量控制的原则,以对青岛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和现实 政治表现为主要依据,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年龄的限制. 第四条对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拔尖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一届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后拔尖人才资格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拔尖人才的评选.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 学技术合作奖,以及获得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二)获得两项以上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三)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 效益的; (四)获得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均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五)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六)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 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 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 先进水平的; (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带来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八)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具有较大科学和 实用价值的; (九)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十)在政法、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青岛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的; (十一)专业技能水平高,在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 招绝技,代表青岛市参加国内外重大评奖或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由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组织实施.选拔程序为: (一)宣传发动.广泛宣传选拔拔尖人才的相关政策,公布拔尖人 才评选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 (五)组织考察.根据不同行业、专业具体情况,确定考察人选比例.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核实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 道德、成果业绩等情况.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大队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 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 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7041 69A1 榡32676 7FA4 群,35355 8A1B 訛37950 943E 鐾23746 5CC2 峂26872 68F8 棸34100 8534 蔴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第七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 第八条、拟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初步考察人选主要是由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等方式产生。 第九条、民主推荐的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 2、有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 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第十条、民主推荐。公司会议决定进行民主推荐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程序的工作程序为: 1、预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 2、干部职工民主推荐。 由公司考察组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参会人员填写推荐表,无记名推荐拟任选人员。参会

拔尖人才培养需制度支持

拔尖人才培养需制度支持 全国两会再次拉开帷幕,人才培养一如既往将成为会场上的热门话题,这让我想起今年2月25日《光明日报》对“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以下简称“拔尖计划”)初见成效的报道。这篇报道令我十分振奋。 “拔尖计划”是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一项教改计划,2009年开始实施,它聚焦于大学本科教育中的基础学科,以着力培养卓越理科人才为目标。4年多时间过去了,19所参与高校首批毕业生的表现令人兴奋与欣喜。作为一名长期在高等教育战线工作的同志,在欣喜浏览相关报道的同时,我对这一计划的未来充满憧憬与期许。 长期以来,我们的高校缺乏发现选拔和培养拔尖人才机制,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环境氛围不利于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拔尖计划”抓住“学生遴选、教师配备、培养模式、氛围营造、制度创新、条件支持、国际合作”等7个本科教育的关键环节,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尝试,特别是杨振宁、丘成桐、姚期智等世界级科学家亲自为学生授课,担任导师,组织学生研讨交流,使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就接触国际学术前沿,激发了他们的创新意识、学术追求和对成才的渴望,同时也激发了高校教师培养创新人才的热情,在全国高校中产生了广泛影响。这种“小范围、精品式”的改革被媒体称为“培养拔尖人才的试验田”。在欣喜、自豪、兴奋的同时,我们更期待,试验田里的探索、收获,提高我们对人才培养规律的认识水平,应用于革除我国现行教育体制机制中弊端的实践,示范辐射于更大范围的本科教育改革,从“一枝独秀”走向“满园春色”,从国内一流走向世界一流。 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的人才培养既包括本科生培养,还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在研究生教育阶段更好地与本科人才、特别是“拔尖人才”培养相衔接,使拔尖创新人才真正成长起来,还需要加倍努力。从一定意义上说,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上的最大差距主要在研究生教育上。研

优秀专家拔尖人才考核办法

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人才绩效考核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人才的工作状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知识、钻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被聘为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人才(以下简称专家、拔尖人才、人才)的绩效考核管理。 第三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二)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绩效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目标管理与关键行为表现为手段,采取自我鉴定、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绩效考核采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不定期考核是在特殊情况进行的专项考核。 第二章专家、拔尖人才、人才工作职责与目标 第六条根据所从事的工作性质不同,专家、拔尖人才、人才分为技术创新型、经营管理型和技能操作型三类,分别设立其主要工作职责及对应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技术创新型专家、拔尖人才、人才应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一)完成部门岗位工作任务; (二)了解行业技术动态,关注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参加专业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并应用于工作实践;

(三)主持或参加重大项目(含跨学科、跨专业项目)研究; (四)解决本专业关键、重大、疑难技术问题; (五)参与拟定本专业的发展规划或提出建议; (六)参与拟定本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参加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外语水平。 第八条技术创新型专家、拔尖人才、人才的工作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部门岗位工作完成率100 %; (二)撰写至少一篇学术论文或专题调研报告; (三)主持或参加至少一个重大科研项目; (四)培养或指导至少一名年轻专业技术人员; (五)专业水平和外语水平有一定的提高; (六)有团队合作精神,民主评议在80 分以上。 第九条经营管理型专家、拔尖人才、人才应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一)完成部门岗位业务工作; (二)了解行业经营管理动态,了解国内、外经营管理理念,参加经营管理方法研究或交流活动,并应用于工作实践; (三)参加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及跨学科、跨专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研究; (四)提出解决本专业重大经营管理问题的方案和措施; (五)参与拟定本领域的发展规划或提出建议; (六)参与拟定本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参加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外语水平。 第十条经营管理型专家、拔尖人才、人才的工作目标应包括以下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XX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规章〔2016〕第29号 《XX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3月25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XX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和干部激励机制,建设一支“讲政治、有本事、肯实干、能自律、业绩好”的干部队伍,根据《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厂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坚持依法操作、规范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中层干部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及政策水平,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

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具有唯物辨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善于开拓,富有实绩。 (三)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工作的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能够代表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刻苦学习、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不断加强自主知识积累,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模范遵守法纪,正确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义务,保证清正廉洁,自觉拒腐防变,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七)年富力强,身体和精力能满足工作的要求。 第五条中层干部人选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拟选拔任用的副科级干部人选,一般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管理或班组长及上岗位工作经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年龄应在45(女40)周岁以下,但距离法

巢湖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巢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管理工作,激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巢湖市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巢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7年起用4年时间,在我市相关行业领域分两批选拔40名优秀人才进行跟踪培养,三年为一届。通过选拔培养,使拔尖人才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其中20名成为合肥市内知名专家,10名成为省内有一定影响的行业领军人才。 第二章选拔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选拔对象为在巢湖市区域范围内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中央、省属、合肥市属驻巢单位)工作,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新闻宣传和文化艺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以及其它行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选拔对象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成果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个人未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近5年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近三年

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一)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研究人员,或获得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研究人员。 2.获得省(部)级重大科技成就奖和技术合作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获国家级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或两项三等奖的首位完成人。 4.获得合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三等奖首位完成人。 5.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发布,并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索引)检索的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专业学会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独立撰写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 (二)在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以及项目(技术)引进消化等工作中,较好地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或

第九批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细则.

第九批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细则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开拓创新,奉献社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的有关人员,近三年(2005年以来)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符合下列16项之一者: 1、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的前五位人员;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四位人员;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 2、获省自然科学一等奖、省技术发明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获省自然科学二等奖、省技术发明二等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二位人员;获省自然科学三等奖、省技术发明三等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获2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3、获市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市科学技术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4、在工程设计方面,获国家优秀设计金质奖前2位、银质奖首位,省优秀设计一等奖、2项省二等或市一等优秀设计奖的首位人员。 5、在工业生产科研一线,特别是推动重点产业发展中,通过技术应用与产品研发,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6、在农业生产科研一线,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动了产业化结构调整,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7、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一线,特别是在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8、获3项以上发明专利,或8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9、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过6篇以上应用科学方面的论文或3篇基础科学方面论文(被《SCI》、《EI》收录,引用率较高),或独立撰写出版过1部以上自然科学专著,并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的人员。

干部人员任免管理办法[1]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 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任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晋能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和《领导人员职数配备管理暂行规定》(晋能组人字〔2014〕261号),结合晋能电力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晋能电力集团干部任免实行分级管理。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干部范围为: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副职,晋能电力集团非发电直属企业班子正职、副职,地电公司、资产公司、环保工程公司所属企业班子正职。 第三条干部职数配备 (一)晋能电力集团本部实行大部制设置,原则上部门设正职1人,副职1-2人。 (二)配电企业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4-5人。 (三)晋能电力集团其他全资控股公司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3-5人。 (四)各级公司原则上不设助理职位,确因工作需要,可设副总师1-3人。 第四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重品行、重基层、重公论、重实绩、重发展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的原则; (五)按照职数规定配备干部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 (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所属企业班子正职的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48周岁。 (二)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副职,所属企业班子副职的干部,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45周岁。

优秀拔尖人才评选管理规定(修改)

天利实业总公司企业标准 Q/DTL 05.05-2005 优秀拔尖人才评选管理程序 (第1页,共4页)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优秀拔尖人才评选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室、各基层单位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员工。 2 职责 2.1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优秀拔尖人才评选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2.2 评选机构设置 2.2.1 公司设立以公司总经理为核心,副总经理为成员的公司优秀拔尖人才评选委员会,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2.2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公司级优秀拔尖人才的管理以及向总厂推介优秀拔尖人才。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2.2.3办公室下设工程技术、经营管理两个评选小组。工程技术组:由生产部、项目部、机动部相关人员组成;经营管理组:由企划、人力资源、财务部相关人员组成;分别负责本专业优秀拔尖人才的评选工作。 2.2.4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优秀拔尖人才的推荐和日常管理。

Q/DTL 05.05-2005(第2页,共4页)3 管理程序 公司优秀拔尖人才评选程序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评选条件 4.1.1参加评选的基本条件 a)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b)有较好专业基础,业务能力强,有创新能力,工作经验丰富; c)年富力强,目前正在公司各专业岗位起主要作用。 4.1.2参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一、二等科技进步、创造发明奖或取得发明专利并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b)在公司科研、生产技术或企业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要成果,经公司拔尖人才评选委员会或有关专家鉴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并在生产实际中得到应用的主要完成者。 c)在公司重大建设项目或技术攻关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解决了重大疑难技术、理论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参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成都新都西桥医院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 一、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二)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四)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五)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 (一)医院管理严格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受院长领导管理。 (二)副主任、各诊疗组长、护士长除接受相关职能科管理,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三)护理工作(即护理人员招聘、人力资源调配、人员培训、督查考核、规划制定和实施等)实行院长领导下垂直管理体系,报院长审批,日常业务工作服从护理部统一安排。 (四)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及临时突击性任务。 (五)严格执行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六)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信息化建设科、设备科、药剂科、院感科、医保办、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相关条块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七)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中层管理人员公开选拔与内部任命的方式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选拔对象基本要求 选拔对象要求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知识,积极参与团队建设,为团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足以成为团队的榜样和楷模。 原则上优先从公司班组“两长五大员”中产生。 四、选拔任用流程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提出需求,确定选拔任用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组织直接考察任命、公开选拔任用两种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 2.1 组织谈话 2.2 任前公示 2.3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 3、如果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 3.1 制定公开选拔任用方案 3.2 公布职位(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3.3报名与资格审查。 3.4考试(笔试、面试) 3.5民主测评 3.6组织考察 3.7党总支讨论决定 3.8组织谈话 3.9任前公示 3.10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 备注: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具体实施细则 (一)制定方案、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党总支联席会讨论,提出需要选拔任用的岗位和职数,并确定选拔任用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党总支直接按照直接考察任命的流程办理。 3、如果确定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由党总支联合综合管理部制定

肥西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肥人才[2007]3号 关于印发《肥西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肥西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肥西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10月30日 抄送: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肥西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各类优秀人才在推进我县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加快实现“创争”目标中的作用,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在总结《肥西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的人才观和“党管人才”的方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勿滥,大力选拔业务精湛、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业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建立一支素质优良、善于创新、能发挥领军作用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全省创一流、全国争百强”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第三条县拔尖人才选拔的范围为县域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高技能人员、具有实用技术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和社会工作者。外地来肥西工作一年以上,

凡符合条件,并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也可推荐。 第四条县拔尖人才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第五条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近三年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拔尖人才人选: (一)获得市级三等或县级一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获得两项以上市四等或本县二等科技进步奖的人员; (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三)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其技术县内领先,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 (四)被列为县级以上重点工程、重点学科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负责人,研究成果处于市内领先地位的人员; (五)主持县级以上医学科研课题研究,医疗技术精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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