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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2019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2019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XX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规范企业用工,合理使用人力资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用工形式分为三类:劳动合同工、劳务工和聘用工。

(一)劳动合同工是指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公司的主要用工形式。

(二)劳务工是指由公司与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劳务派遣公司(机构)签订《劳务人员派遣协议书》,并由后者输送给公司使用的人员。劳务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有

劳动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仅是劳务用工关系。

(三)聘用工是指由公司聘用已办理了退休或退职手续的人员;与企业有关部门签订了“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以下简称协保人员)的人员;其他企业中的下岗人员(与其原单

位仍保留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与上述三类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书”。其中聘用退休人员

的,其男性年龄不应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第三条用工原则

以下用工原则适用与本办法第二条所述的各类用工:

(一)“因事用人”的原则。招聘必须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组织架构中某些工作职位(岗位)产生空缺而产生的人员增补需求。

(二)“内部招聘优生”的原则。公司招聘应从控制人力成本费用和优生发挥公司现有人员潜能考虑,倡导“积极使用公司中合适人员优生于从外部招聘”的方针,鼓励内部员工“毛遂自荐”。

(三)“适合适用”的原则。既看文凭更要看重实际能力和水平,以各职位任职资格为基准,以“胜任、适用”为第一要素,避免产生人力资源的浪费。

(四)“任人唯贤”的原则。“任作唯贤”和不拘一格使用能使公司人力资源潜能充分发挥;公司不允许将使公司趋于衰败的“任人唯亲”行为。

(五)“亲属回避”的原则。公司原则实行“直系或旁系亲属在公司内回避”的制度,但

公司特别需要且经公司总经理特允的优秀人才不受此限。

第四条用工需求申请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或弥补空缺职位(岗位)而增补人员,应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由

部门经理签字,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交总经理批准。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依据公司已确定的各部门人员编制、职位(岗位)设置相关规定,结合

用工部门实际情况,关注以下方面的审核:

(一)增补人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招聘条件表述的规范性和适合度;

(三)确定用工形式,即劳动合同工、劳务工或聘用工;

(四)招聘渠道;

(五)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审核中应及时与用工部门协商以达成共识,提出准确意见和实施步骤。

各类用工的招聘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会同用工部门共同实施。

第五条招聘渠道

公司通过以下招聘渠道进行招聘:

(一)内部招聘;

(二)校园招聘;

(三)媒体或网络;

(四)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中介机构物色;

(五)人才市场;

(六)员工推荐;

(七)其他途径。

第六条招聘程序

公司直接招聘劳动合同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顺序进行:

(一)填写应聘登记表或求职申请表。应聘人员必须填写公司制定的《应聘登记表》,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指导应聘者如实、正确的填写。

(二)第一次筛选。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进行第一次筛选,淘汰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聘人员,确定可以参加面试和测试的人选。

(三)面试。面试一般由人力资源部和用工部门共同进行,对重要或关键职位(岗位)的应聘人员,应邀请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参与面试。

1.面试中,用工部门主要介绍招聘岗位的简况,了解应聘者的知识和能力;

2.公司用人政策、劳动关系和应聘者背景等相关问题限于人力资源部介绍和回答;3.面试中询问应聘者的问题仅限于与招聘岗位有关的情况,不得侵犯应聘者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或擅自承诺公司政策不允许的诸如工资待遇等相关事宜。

(四)技术(工作)能力测试。

1.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较高要求的职位(岗位)的应聘人员,可进行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测试。具体方案由用工部门策划,人力资源部门配合实施。

2.测试中必须确保应聘者人身安全,做好测试前的教育、提醒和测试过程中的监督、保护。

(五)背景调查。背景调查着重了解应聘者的下列情况,要尽可能客观,并如实记载;1.先前的工作经历,可通过应聘者填写的资料信息中了解获得;

2.应聘时的劳动关系状态,可通过政府网络等渠道了解获得;

3.工作经历中人格品行、守法、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可通过原先供职单位、公安网络等渠道了解获得;

4.公司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其他情况,则由人力资源部和用工部门拟定实施。

(六)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必须到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派员到现场引导和督查。所有体检资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处理和保存,不得泄露应

聘者身体状况的隐私。必须以岗位要求的或者公司明确的身体条件为标准进行录用并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七)入职前培训。入职前培训是确定录用人员的最终程序。只有完全通过前面六道程序的应聘者才能进入本程序。不可让处于入职前培训阶段的应聘者直接上岗工作。入职前培训时间一般控制在8小时内,培训计划(内容、费用预算、考核方式等)由人力资源部拟定,并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报总经理核准。入职前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八)确定录用。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用工部门对入职前培训考核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最后一次会同协商,除出现特例外,一般都应录用,并由人力资源部发出《录用通知书》。(九)签订劳动合同。

1.被录用人员在报到时应当递交公司规定的所有材料(详见第七条),填写员工登记表,公司在查验无误后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被录用员工无正常理由未在规定之日报到的,视为其放弃被录用机会;

3.被录用员工因某些客观原因无法在报到之日交齐规定资料,公司暂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也不得上岗;待其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补交齐缴验材料后,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准允其上岗;该员工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补交缴验材料的,公司视为其放弃被录用机会;

4.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发给《上岗规则》和《员工手册》,并签收以证明其收悉。(十)上岗。上岗前,用工部门应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本部门的相关劳动纪律教育,并记录备案。

劳务派遣公司推荐劳务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程序工作应当由劳力派遣公司负责实施,其中《应聘登记表》的格式内容应当参照公司制定的文本内容。

(二)本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程序工作由劳力派遣公司组织,公司派员具

体实施面试或测试。

(三)本条第一款第(五)、(六)项规定程序工作由劳力派遣公司负责实施,公司派员指导和复核调查(检查)资料。

(四)公司将录用者名单告知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发出《录用通知书》予以正式录用。

(五)在被录用人员上岗前,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劳务工订立规范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原件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当逐一

核查核对无误。

(六)劳务工报到之日,由人力资源部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并发给公司制作的《上岗规则》和《员工手册》,签收证明其收悉。

(七)劳务工由各用工部门主管指引到相关岗位,用工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记录备案。

公司直接招用聘用工应当执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程序可以有选择进行。

(二)注意应聘人员是否属于退休退职人员、企业下岗人员、社会协保人员中的哪一类,认真查验证明其真实状态的证明材料。

(三)身体检查是必须进行的程序。

(四)被确定聘用后,由公司发出《录用通知书》。

(五)人力资源部收验应当递交的规定材料,并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书》。

(六)聘用工由用工部门主管指引到相关岗位,用工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七条各类员工入职时应当缴验的材料

劳动合同工应当缴验的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含大学本科、大专、中专生)

1.应届毕业生派遣报到证(查验原件后公司留存);

2.《劳动手册》(查验原件后公司留存)、身份证(查验原件后公司留存复印件);3.近期一寸照片5张;

4.毕业证书、外语水平等级、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等相关证书(查验原件后公司留存复印件);

5.非深圳生源的户口迁移证明(查验原件后公司留存复印件);

6.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或证书(查验原件后,视情况决定留存原件或复印件);(二)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1.《劳动手册》、退工单(查验原件后公司留存)、身份证(查验原件后公司留存复印件);2.近期一寸照片5张;

3.毕业证书、外语水平等级、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等相关证书(查验原件后公司留存复印件);

4.技术职称证书、技术工种等级证书、特种岗位上岗证书等相关证书(视岗位不同而定,均需查验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

5.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或证书(查验原件后,视情况决定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劳务工应当缴验的材料:

(一)协议派遣公司开具的《录用通知书》、身份证(查验原件后公司留存复印件);(二)劳务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查验原件后公司留存复印件);(三)近期一寸照片5张;

(四)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或证书(查验原件后,视情况决定留存原件或复印件);聘用工应当缴验的材料:

(一)退休或退职证原件、身份证(查验原件后公司留存复印件);

(二)“协保”人员《劳动手册》(查验原件后公司留存);

(三)“下岗”人员原单位开具的下岗身份证明书(查验原件后公司留存);

(四)上述三类人员近期一寸照片5张;

(五)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或证书(查验原件后,视情况决定留存原件或复印件);第八条本办法已经征求工会意见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于____年___月___日公布并执行。

第九条员工已从公司发放给其的《员工手册》和所在部门或班组组织的学习培训中知晓本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修订、解释。

XX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在岗员工,包括正式员工、适用人员及劳务用工人员。 一、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行使劳动人事用工管理权限。其主要管理权限及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劳动用工制度的拟订、检查与修订; 2、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员工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 3、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异动等各项手续; 4、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公司劳动用工合同; 5、经择优招聘合格录用后,代表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6、负责员工的考勤考核,监督员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7、提供员工的人事信息,保管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档案; 8、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员工的薪金、福利及奖惩规定; 9、组织公司员工参加教育培训。 二、劳动用工管理原则。 1、坚持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制定用工程序,规范用工管理,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

动关系。 2、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原则。按照公司对用工管理的总体要求,有效控制用工总量,合理调整用工结构,提高全员生产工效。 3、坚持创新机制、优化配置的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4、坚持分级负责、精细管理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明确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的职责,理顺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三、员工招聘录用。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人员招聘要求,报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将员工招聘计划报请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员工招聘录用。 员工招聘录用遵循以下程序: 1、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发布招聘告示,明确员工招聘条件、岗位要求; 2、收集、整理、归档员工相关个人信息; 3、组织招聘员工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4、进行岗前培训; 地面人员(生产地面辅助人员、非生产性人员、地面管理人员)的招聘录用必须先由各部门、单位向总经理、董事长申请报告,方可按照正常招聘录用程序进行,原则上只能在公司内部调整。

劳动用工备案程序说明

劳动用工备案程序说明 一、各类用人单位凭《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到所属地劳动保障局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申报。 二、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用人单位信息,由所属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开通单位用户,分配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请各用人单位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到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办理开通手续)。 三、用人单位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www.wendangku.net/doc/515861923.html,),在“单位登录”页面下,录入用户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888888)和附加码,即可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强烈建议及时修改密码:进入系统后,点击“系统管理”“修改密码”输入旧密码输入新密码确认密码即可) 四、各单位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后进行劳动用工信息录入。(请注意,目前因系统原因,录入错误信息后很难删除,请仔细录入,认真核对,再点保存!) 录入操作:规模较小单位,点击横向框“新增劳动用工备案”,逐项录入检查无误后点保存在信息提示中会出现待提交信息点提交,等待所属地劳动保障局核对无误通过即可完成劳动用工初次备案程序。如信息有误,会在信息提示栏中出现核对未通过信息,请严格检查,修正材料后再提交,等核对通过即可。

规模较大单位,可点击“用人单位信息备案”点击“单位信息批量上传”“excel模版下载”,在下载的“单位基本信息模版”上录入信息,再回到此页面,在“单位信息批量上传”页面上点击“浏览”,选中录入信息的文件,点击“单位信息批量上传”即可将信息上传到系统中;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录入也是如此,点击“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点击“劳动用工信息批量上传”“excel 模版下载”,在下载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模版”上录入信息,再上传即可。再提交,等核对通过,即可完成“初次备案”。 以后如有变动,可以随时通过登陆系统,点击“劳动用工管理”,在出现的下拉菜单中的劳动合同变更备案、劳动合同续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备案、劳动合同解除备案等选项中,选择相应的逐项录入变动信息,提报等核对通过即可完成“变动备案”,实现劳动用工动态管理。 五、用人单位在提交信息核对通过后,持《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变动备案持《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到所属地劳动保障局进行纸质备案,就完成了全部备案程序,可以以此为据办理社会保险的增减等。 备注:劳动用工备案程序说明、备案所需材料和相关表格在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用人单位可下载使用。(https://www.wendangku.net/doc/515861923.html, 网站公告,找到《关于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的通知》(潍劳社办函[2009]69号),下载《劳动用工备案程序说明》、《劳动用工备案所需材料》、《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篇一: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步骤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原件出示)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若单位使用自制版劳动合同书,请一并携带到劳动关系科(318室)送审。 2、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的单位必须先在网上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然后再进行纸质备案。 1)网上备案: 信息录入:点击或是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时要认真核对,避免录入错误,一旦录入有误,请携带错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到劳动关系科修改。 解除、终止:请点击 查询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①信息录入时两种方式任选一种。使用批量上传时,请在批量上传界面下载“excel模板下载“,并严格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录入。,输入职工信息查询或是直接点击②批量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 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在“职工类别”中选择“在岗人员”。 信息提交:录入完成后。点击左方提交按钮。 2)纸质备案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①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四份篇二: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1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员需求 第三条在年度经营结束前,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下一年业务目标制定各部门下一年度人力资源编制草案,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总经理根据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来确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五条年度中各部门需要增加编制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实施。 第三章招聘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从公司其它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综合管理部领取《部门岗位人员增补申请表》,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七条求职人员应聘本公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有求职人员应先提交应聘简历,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简历筛选后进行初步面试; (二)初试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安排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复试; (三)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应聘要经总经理面试经过; (四)复试合格后,一周内向应聘人员通知结果; (五)用人部门和综合管理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应聘人员到岗,并办理体检手续。 (六)体检合格后,综合管理部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四章报到 第八条被正式录用人员,根据综合管理部通知的报到时间,持相关真实证件至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到,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报道当天所有新员工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个人简历、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说明专业技术水平及特长的证明。 (二)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2张。

最新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1)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 办理范围:区属用人单位(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关分 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发放的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团体、南关区属的行政、事业单位) 一、初次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每人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内容打印、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 (4)员工录用表(A3纸原版、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5)就业创业(失业)登录证 注: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30日内需要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员工录用表当期未办理,过后不予补办。 二、年检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情况表 注: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年检。 三、劳动合同备案 1、新签劳动合同备案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当年年审已通过) (2)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内容打印、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 (3)劳动合同【每人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4)员工录用表(A3纸原版、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5)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 注: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个月(30日)之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30日内需要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员工录用表当期未办理,过后不予补办。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职工招聘录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食堂实际,制定本制定。 二、食堂招用人员,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禁止就业歧视。 工作人员在招工中不得对应聘者有就业歧视的言语和行为。 三、招聘与录用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 应聘人员登记; (四)面试或试工; (五)办理录用手续。 四、招聘方案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工种)及人数、录用条件等。 食堂管理员、财务人员、中高级厨师人员、服务员,库管、由食堂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请,经食堂经理批准后制定招聘方案。 五、食堂在招工前一般要发布招工信息,委托职业中介机构或参加招聘洽谈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招工简章。 招聘信息或招工简章由食堂主管统一制定和发布,其内容应包括食堂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种)及人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录用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求职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等。 六、应聘人员登记工作由食堂主管负责。食堂主管要指导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核对有关证件,告知面试或试工时间。 七、面试工作内容包括:告知劳动条件(包括职业危害)和规章制度,了解求职者的能力和素质,协商工资待遇等。 八、录用工作内容有: 1、组织职工健康检查; 2、填写《职工录用登记表》。 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发放出入证、工作服等; 5、按《职工培训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始业教育。 九、食堂食堂主管在办理职工录用手续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告知被录用职工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可能有职业病危害的岗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完整

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6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7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8条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 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第9条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 第10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1 1条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 篇一: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 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 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 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5、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本人的真实 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6、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

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 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7、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 岗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8、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三、劳动合同管理 9、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 双方各持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10、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11、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12、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2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

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及工作流程

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及工作流程 一、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行业类别、用人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工种等情况; 3.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况; 4.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资支付等情况; 5.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包括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情况。 二、用人单位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一)用人单位到所属社区领取《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同时登录中国长春人力资源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15861923.html,下载用工备案软件。 (二)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同时录入用工备案客户端软件。

(三)用人单位持填写完毕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到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 (四)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含电子版); (五)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经与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核实无误后,为用人单位登记核发《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以下简称为手册),注明经办人和日期,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 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三 十日内按上述流程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 三、招用劳动者备案流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持《手册》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领取下列材料: 1.《员工录用表》; 2.《劳动合同书》;

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吉劳社薪字〔2007〕242号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加强统一领导,指定机构、配备人员牵头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劳动工资、就业(职业介绍)、

养老保险、监察、仲裁、行政审批、统计信息等相关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各项涉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相互衔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相同内容重复备案。 三、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按照全省金保工程系统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要求,统一编制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软件,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及时采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存量信息,并录入到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同时,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建立《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管理台帐》、《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管理台帐》、《职工退休审批情况管理台账》,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动信息,并及时录入到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逐步搭建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劳动用工备案、个人信息查询、投诉举报受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四大功能。 四、做好劳动用工备案服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供有关劳动用工备案表格的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50725

甘肃天马公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用工行为,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用工指我公司在从事工程活动中所使用的临时劳务人员及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劳务用工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管理制度; ??、负责公司劳务承包管理的业务指导、检查; 、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劳务管理制度,建立公司劳务用工信息库。 第五条 项目部负责劳务用工日常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是劳务管理责任人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

管理的管理制度; ??、负责所用劳务方的推荐及临时用工的选择,负责与劳务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负责入场人员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资料的收集、查验、建档、留存等工作;建立劳务方信用档案,并定期检查。 ??、组织入场人员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特殊岗位必须要求持证上岗,报安全部备案;? 、负责对劳务方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情况跟踪管理,负责对作业质量、安全、技术、工期等监控; 、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审核和劳务费用的结算,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卡的办理和工资的发放;? 第三章??劳务工的选用原则 第六条 劳务企业的选用,要遵循“合格准入、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七条 通过劳务方公开招聘评价确定及日常考核评价等措施,建立劳务企业引进和退出机制,确保劳务人员的素质满足施工需要。 第八条 劳务用工队伍选择,应以资质资格、质量安全、诚信等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凡取得公司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资格和施工能力满足要求,具备劳务作业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均可选用。特殊情况下,应优先选用具有一定专业施工经验、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和201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办法》(桂劳社发[2007]10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和201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 二、工作范围及对象 本县境内的各类企业、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上述用人单位创办的经济实体或二层机构,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办理了营业执照或在民政、编制、司法等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地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和201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 1

用工行为,实现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合同签订均达95%以上。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劳动用工备案 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深入到各有关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一起,对用人单位招用的员工全部进行登记,建立《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模板》。 进一步搞好劳动合同签订。要求各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进行编号,装订成册,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别留存。 做好劳动用工备案。由各有关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劳动用工备案网上登记。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将单位用工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系统。以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人员劳动合同订立、解除及变更情况随时将信息上传,保持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的长期性、连续性。 (二)201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 2012年5月30日前,各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登记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以下材料(请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的有效的合法证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1年12月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劳动力用工管理制度 管理依据第一章 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第一条 产任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制定依据第二条 1(京劳社《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号;53)2008资发(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2( 号;662)2009通知》京建市(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3( 号155)2004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社资发(

外部劳务队伍是指项目分部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第三条 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具有相劳动力仍有缺口的情况下,源、 应劳务施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外部劳务队伍) 劳务是项目分部所属各分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 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分部管理的劳 务人员。 劳务管理目的第二章 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第四条 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严禁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 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

组织机构、分工与岗位职责第三章 项目分部组织机构第五条 :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项目部成立 长:经理、主任组 副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员:工程技术部、质检部、设备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成 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部。(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 项目分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第六条 )制订项目分部劳务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1( 使用架子队组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项目所用劳务队伍、(2) 情况和劳务管理情况。 )检查各队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3( 4()监督各队的劳务用工情况,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原件出示)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若单位使用自制版劳动合同书,请一并携带到劳动关系科( 318室)送审。 2、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的单位必须先在网上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然后再进行纸质备案。 1)网上备案: 信息录入:点击或是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时要认真核对,避免录入错误,一旦录入有误,请携带错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到劳动关系科修改。 解除、终止:请点击 查询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①信息录入时两种方式任选一种。使用批量上传时,请在批量上传界面下载"excel模板下载 ",并严格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录入。,输入职工信息查询或是直接点击②批量上传完成后, 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 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在"职工类别”中选择”在岗人员”。 信息提交:录入完成后。点击左方提交按钮。 2)纸质备案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①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四份篇二: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 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 套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 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 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5、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本人 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6、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 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7、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 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8、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三、劳动合同管理 9、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由双方各持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10、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11、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12、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2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尝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1.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 2.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 3.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 4.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 5.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解除或终止)备案职工名册 7. 审核备案流程 8.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系统登 陆、注册及使用方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1-

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原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劳社发…2007?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当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劳动用工情况,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主体资格、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审核并予以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工备案工作的政策制定、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并负责下列用人单位的用工备案: -2-

(一)中央(法人单位)、部队驻沈企业; (二)市直各单位、行业管理办所属企业; (三)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 (四)驻沈各金融机构。 除上述用人单位外,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用工备案。 第五条劳动用工备案的主要信息: (一)用人单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职工人数、组织机构代码等;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护照号码、参加社会保险等; (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变更、终止或者解除等。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用工备案:(一)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已招用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法定终止、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因破产、关闭、退市等注销的。 第七条用工备案采取网络申报与直接备案相结合的方法。 -3-

大连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要求和系统操作说明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要求 及“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一、工作要求 2007年10月,我市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2009年10月开始,要求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本单位用工情况在“大连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里进行备案登记。 2010年1月,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7号,在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可查询到),要求各用人单位在2010年1月至3月期间,集中完成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登记工作。4月1日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的办理将全部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为依据,没有用工备案信息将直接影响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办理社保缴费、退休审核等相关业务。 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的咨询电话和邮箱 各区市县及所属街道乡镇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用工备案的指导和管理。咨询电话:中山区 82565647,西岗区 39661885,沙河口区84549339,甘井子区 86589509, 旅顺口区 86638390,金州区 87779076,长海县 89882337,瓦房店市 85630052, 普兰店市 83114455,庄河市89725626,高新园区84755097,长兴岛85281309,85283098,开发区 87634001,保税区 87319927,花园口 89128623,大连市 88139085 ldygba2008@https://www.wendangku.net/doc/515861923.html,,密码:20082008,这是专门用于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的邮箱,在这个邮箱的收件箱里有关于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和系统演示文稿,企业可以直接下载阅读。在备案的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发邮件到这个邮箱,会有专人回答问题。 三、操作说明 (一)系统环境 如登陆页面显示空白,检查是否安装的是IE浏览器6.0版本,杀毒软件除了卡巴斯基,其它均可。如果浏览器和杀毒软件没有问题,选择IE工具栏里的“弹出窗口阻止程序”,点击“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然后关闭页面重新操作。如果还不好用,可下载安全卫士360,点击开始扫描,选择所有的插件项目,点击“立即清理”。如再登陆

学校劳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劳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职工。 二、学校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学校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増强学校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事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学校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考勤与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学校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共40小时的制度。 二、考勤 (一)职工必须遵守学校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 早退、旷工。 (二)职工出入学校(包括上下班、加班、迟到、早退、旷工等)必须考勤。

(三)考勤采取人工记录方式。 三、加班管理 (一)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报学校主管批准;学校因需要安排加班的,应与教职工协商。 (二)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职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廷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 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休假 (一)教职工每周六日休息2天(法定调休除外)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三章培训制度 (一)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切实保证职工的培训权利,组织开展职工入职培训、在岗培训、专业技术技能等培训工作。 (二)学校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职工实现岗位成才。 (三)岗前培训,新入职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相关培训,尽快适应本岗工作。 (四)在岗培训,关心职工的成长发展,每年进行相关培训,帮助职工提升技能水平;支持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提升文化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离职制度 一、协商解除 学校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 办法 (试行)的通知 作者:博仁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09-03 内人社发[2012]108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 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税务局,中央、自治区驻呼 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自 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发展和 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厅发[2010]57 号)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 谐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95号)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 问题,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反 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 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 监督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建立劳动用工基本信息,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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