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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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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

4.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虽然主要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还包括了行政法、民法商法等的内容。

5.建设工程法律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具有自己的完整体系。

6.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定政权的组织以及公尽其所有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7.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8.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9.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1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13.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

16.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7.诉讼法指的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我国有三大诉讼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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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含四层含义:

⑴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⑵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⑶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⑷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19.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

⑴宪法⑵法律⑶行政法规⑷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⑸部门规章⑹地方规章⑺国际

条约。

20.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

21.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2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⑴国家主权的事项;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⑷犯罪和刑罚;⑸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⑹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⑺民事基本制度;⑻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⑼诉讼和仲裁制度;⑽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23.建设法律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例如,前者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后者有《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

24.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地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5.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地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⑴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⑵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26.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7.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28.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⑴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⑵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29.目前,各地方都制定了大量的规范建设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0.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3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⑴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⑵属于本行政区域

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32.目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都制定了大量地方规章,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

33.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

34.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⑴宪法至上⑵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⑷新法优于旧法⑸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⑹备案和审查。

35.《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6.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37.建设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了建设法的主体。建设法是以市场经济中建设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为基础,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建设活动的监管、市场主体之间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

38.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所有的法律部门都有一定的关系,比较重要的是与行政法、民法商法、社会法的关系。

39.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40.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其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活动的组织、监督、协调等形成的关系。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1.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

第一,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

第二,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三,建设民事商事关系到主要是财产关系。

第四,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42.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民事商事关系。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到的重要组成部分。4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建设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4.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凳事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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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4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⑴依法成立。⑵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7.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代号。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

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懂事活动的机构。法人的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

48.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49.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50.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方能承担民事责任。

51.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⑴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⑵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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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项目经理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部分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53.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54.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55.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56.《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57.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58.代理的法律特征

第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第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第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第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59.代理的主要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5.一般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可以优先使用2年。 6.著作权的保护期(关注50年即可) (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生+死后50年; (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7.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如果涉及到自然人,为自然人终身+死后50年;如果是单位,首次发表后的50年,开发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8.保证期限当事人无约定,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约从约。 9.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应该包含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基础知识介绍

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基础知识介绍 一、基本建设程序的概念 1、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形成固定资产、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筹划、可研、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投产试运、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过程。 建设工程项目有以下特点: (1)建设项目的时效性。具有一定的起止日期,即建设周期的限制,也即特定的工期控制。(2)建设项目地点的特定性。不同的建设项目都在不同地点、占用一定面积的固定的场所进行的。 (3)建设项目目标明确性。建设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形成一定的功能、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特定目标。 (4)建设项目的整体性。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建设项目是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的,建设中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5)建设过程程序性和约束性。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遵循必要的建设程序和经过特定的建设过程,并受工期、资金、质量、安全和环境的各方面的约束。 (6)建设项目的一次性。按照建设项目特定的目标和固定的建设地点,需要进行专门的单一设计,并应根据实际条件的特点,建立一次性的管理组织进行建设施工,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具有不可逆性。 (7)建设项目的风险性。建设项目的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经过一定的建设周期,需要一定的投资回收期。期间的物价变动、市场需求、资金利率等相关因素的不确定性会带来较大风险。 2、基本建设程序是对建设工程项目从前期酝酿规划、科研评估到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整个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开展的先后顺序的规定。它反映的是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先后顺序不是随意安排的,而是由基本建设进程,即固定资产和功能目的建造和形成过程的规律所决定的。从基本建设的客观规律、工程特点、协作关系和工作内容来看,在多层次、多交叉、多关系、多要求的时间和空间里组织好工程建设,必须是工程建设中各阶段和各环节的工作有效相互衔接,这必须遵从基本建设程序才能实现。 二、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三个时期、八个阶段的工作。三个时期是指:投资决策时期、建设时期、交付使用期(生产时期)。八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投产试运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是具体情况简化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含评估立项) 项目建议书是由投资者(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对准备建设项目提出的大体轮廓性的设想和建议的文件,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主要是为确定拟建项目是否有必要建设、是否具备建设的条件、是否需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工作提供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建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投资者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国家规定,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仍不表明项目非上不

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大纲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大纲已公布,考生们可根据此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科目考试大纲 1Z3000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Z3010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Z3010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Z3010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Z3010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Z30104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Z301051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1Z30105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1Z301053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6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1Z30106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Z3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1Z30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1Z3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Z301081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1Z301082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1Z301090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1Z301091 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Z301092 企业增值税的规定 1Z301093 环境保护税的规定 1Z301094 其他相关税收的规定 1Z30110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Z301101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1Z301102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Z30110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Z301104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优化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流程图

优化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流程图 (提前介入) 发改、国土、规划、环保、文物、水利、气象、地震、铁路等部门联合预审、确定立项项目,主要针对用地审批、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气象环境、地震安全评价、穿越城市轨道方案审查等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发改部门办理投资项目备案(3个工作日)或外商投资项目备案(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委托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土地储备、土地预审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或进行规划总平面方 案审查)(用地面积50亩以下10个工作日) 土地出让、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不动产权证书) (多评合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建设单位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受理评估申请,组织评估、审批、反馈,如发改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土部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住建部门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核等,依据各部门评估审核意见规划部门对总平面图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并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限)、建设单位缴纳城市配套费用和建筑劳保统筹费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图纸,并找图审机构进行图纸审查 (多图联审) 消防、人防、抗震、节能等部门按照职能对施工图中的消防设计、人防设计、节能设计、抗震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进行专项审查,住建部门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备案。(13个工作日) 招投标报建(即办)、国有投资项目公开 招投标 最高限价备案、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备案(非国有投资项目)(即办)、工程招标备案(国 有投资项目)、合同备案和质量安全备案、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即办)(共6个)工作 日) 场地平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落实建设单位完善网报资料,住建部门审查要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13

二建法规资料

专题一:法律基础和法人制度教材体系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Z2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Z2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2Z2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Z2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2Z2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Z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2Z2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2Z2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2Z2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2Z2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2Z2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2Z2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2Z2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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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_练习题与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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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某法院在某个诉讼的审理过程中为某精神病人确定王律师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这个行为属于()。 A.法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指定代理 D.无权代理 6、代理人接受了委托,就有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代理工作。如果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则()。 A.由被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B.由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C.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D.由被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7、某市政府准备出让一宗位于某区的商业地块,其出让方式一般应为()。 A.招标、拍卖 B.议标 C.协议 D.划拨 8、由于大量摊贩占据门前的道路,黄河建筑公司的某项目工地门前十分拥挤。在工程进入建筑阶段工程车辆进出极其不便,为了不耽误工期。这种情况下,黄河公司项目经理可以采取()的方式向司法部门请求保护自己的物权。 A.请求确认物权 B.请求排除妨碍 C.请求恢复原状 D.请求返还原物 9、某建筑工程施工中,由于现场监理工程师的错误导致甲施工单位的完成工作部分计入乙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中,建设方依此而付款,则乙施工单位和建设之间构成的是()。 A.买卖合同 B.无因管理 C.侵权行为 D.不当得利 10、知识产权与物权、债权相区别的首要特征是()。 A.其客体是智力成果 B.其只有在特定国家内有效 C.其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D.其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智力成果的权利

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说明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 、《规划许可证》; 2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 、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我国法的形式(共七类) .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重点难点】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法>合面法) 特别法更具有个性和针对性,优先适用特别法 新法优于旧法 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重点难点】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的处理

.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注意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有关民商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较少 ■主要体现补偿性和财产性,主要不是惩罚性和非财产 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 法人的概念 ■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是自然人,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人的条件(四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法人的分类 .法人资格的取得(两种情况)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建设工程中大多数活动主体都是法人,但也有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分公司、项目部)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 4.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虽然主要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还包括了行政法、民法商法等的内容。 5.建设工程法律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具有自己的完整体系。 6.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定政权的组织以及公尽其所有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7.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8.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9.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1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13.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 16.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7.诉讼法指的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我国有三大诉讼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Z301012 18.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含四层含义: ⑴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⑵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⑶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⑷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19.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 ⑴宪法⑵法律⑶行政法规⑷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⑸部门规章⑹地方规章⑺国际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1)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开工前所有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 一、立项审批 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部门)———用地预审(国土部门)———供地(国地部门)———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环保部门)———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水利部门)———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发改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施工图纸设计及审查(图审机构)———设计消防审核(消防部门)———防雷设计审核(气象部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项目建议书审批所需资料: 1 、项目立项申请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图; 3、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意向图; 4、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 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备案文件; 5、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 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选址研究报告; 6、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7、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与许可有关的其它材料。 用地预审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相关会议纪要、城市规 划选址意见等; 4、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有有关土 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如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情况、用地规模、 占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情况、拟占用土地的类型、占用耕 地概况及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 5、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或现状测绘图(有地理坐标)及勘 测定界报告、比例尺大于 1:5000 图纸;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试题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 不定项选择题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______。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司法解释 答案:B [解答]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2. 下列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______。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 E.国务院各部委 答案:AC [解答]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3.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______。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C [解答]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4.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效力最高的是______。 A.行政法规 B.司法解释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答案:A [解答]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我国法的形式的效力。效力由高到低的顺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5. 下列属于民法商法的是______。 A.《物权法》 B.《统计法》 C.《劳动法》 D.《预算法》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最完整)汇总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我国工程基本建设主要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这几个大的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包含着许多环节。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也是政府选择项目和可行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政府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②拟建规模、建设方案;③建设的主要内容;④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情况、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⑤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⑥项目进度安排。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⑧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报批。 属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需报送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

属省政府投资为主的设项目需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 属地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地市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 属区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局审批。 (二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项目筹建单位应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规划部门办理。 (四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在国土部门办理。 (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在环保部门办理。 在完成开展以上工作的同时,可以做好以下工作:进行拆迁摸底调查,并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论证;做好资金来源及筹措准备;准备好选址建设地点的测绘。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 (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 (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B}}不定项选择题{{/B}}(总题数:48,分数:100.00)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______。 ? A.法律 ? B.行政法规 ? C.部门规章 ? D.司法解释 (分数:2.00) A. B. √ C. D. 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2.下列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______。 ?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 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D.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 ? E.国务院各部委 (分数:2.00) A. √ B. C. √ D. E. 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3.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______。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C.国务院 ? D.最高人民法院

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流程

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流程 第一部分简介 一、基本建设程序的概念 1、建设工程项目 是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形成固定资产、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筹划、可研、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投产试运、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过程。 建设工程项目有以下特点: (1)建设项目的时效性。具有一定的起止日期,即建设周期的限制,也即特定的工期控制。 (2)建设项目地点的特定性。不同的建设项目都在不同地点、占用一定面积的固定的场所进行的。 (3)建设项目目标明确性。建设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形成一定的功能、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特定目标。 (4)建设项目的整体性。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建设项目是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的,建设中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5)建设过程程序性和约束性。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遵循必要的建设程序和经过特定的建设过程,并受工期、资金、质量、安全和环境的各方面的约束。 (6)建设项目的一次性。按照建设项目特定的目标和固定的建设地点,需要进行专门的单一设计,并应根据实际条件的特点,建立一次性的管理组织进行建设施工,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具有不可逆性。 (7)建设项目的风险性。建设项目的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经过一定的建设周期,需要一定的投资回收期。期间的物价变动、市场需求、资金利率等相关因素的不确定性会带来较大风险。 2、基本建设程序 是对建设工程项目从前期酝酿规划、科研评估到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整个过程

中的各项工作开展的先后顺序的规定。它反映的是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先后顺序不是随意安排的,而是由基本建设进程,即固定资产和功能目的建造和形成过程的规律所决定的。从基本建设的客观规律、工程特点、协作关系和工作内容来看,在多层次、多交叉、多关系、多要求的时间和空间里组织好工程建设,必须是工程建设中各阶段和各环节的工作有效相互衔接,这必须遵从基本建设程序才能实现。 二、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三个时期、八个阶段的工作。三个时期是指:投资决策时期、建设时期、交付使用期(生产时期)。八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投产试运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是具体情况简化程序。 第二部分基本建设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含评估立项) 项目建议书是由投资者(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对准备建设项目提出的大体轮廓性的设想和建议的文件,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主要是为确定拟建项目是否有必要建设、是否具备建设的条件、是否需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工作提供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建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投资者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国家规定,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仍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繁简各异,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 7 个 工 作 日 ︶ 监理、施工 招标阶段 ︵ 11 个 工 作 日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申请报告 单位:发改局(经贸局) 时间:6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 单位:消防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 单位:环保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用地预审 单位:国土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审批 单位:环保局 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单位:规划局 时间:6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19个工作日 ︶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 设计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 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 时间:4工作日 监理、施工招标 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 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 行)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单位:有关单位 时间:4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规划局 时间:3工作日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国土局 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建设用地 审批阶段 ︵ 5 个 工 作 日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 单位:财政局 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可并联) 报建施 工 阶 段 ︵ 3 个 工 作 日 ︶ 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3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 单位: 审图中心与气象局、人防 时间:进入报建施工阶段之前 房屋白蚁防治合同备案 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2个工作日 7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 时间:0个工作日 人防设备合同备案 人防质量监督申请表 单位:人防办 时间:2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法规总结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010P1) 1.1.1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 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或者叫法律部门。我国法律体 系包括以下表内7个法律部门。 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主要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还包括行政法、民商法。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具有自己的完整体系。 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012P3-6)★★★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法的形式决定于法的本质。 包括四层含义:○1立法机关性质和级别○2法律规范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 世界范围内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1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事项2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6非国有财产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和重要经济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其中4、5、9为法律绝对保留事项,即不可以授权立法,由国务院先行制订行政法规 1.1. 2.2法的效力层级(1012P5-6)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 4、新法优于旧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裁决。 *法律和法规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授权立法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3、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6、备案和审查 ○1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含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

最新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

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 一、单项选择题 1、建设工程领域,下述不属于刑事责任的是()。 A、串通投标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D、工程质量事故罪 2、下列各项不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条件是()。 A、死亡2人 B、重伤2人 C、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D、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3、关于刑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拘役是刑罚主刑的一种 B、罚款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 C、主刑和附加刑既可以合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D、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死刑的一种 4、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下列法律责任划分错误的是()。 A、国家赔偿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违宪法律责任 D、侵权法律责任 5、法律责任的特征不包括()。 A、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后果 B、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C、法律责任即承担不利的前提 D、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6、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最大区别是()。 A、保险金不一致 B、委托人不一致 C、投保人不一致 D、保险业务内容不一致 7、下列关于工伤保险和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单位应为劳务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B、建设单位应为劳务工人办理工伤保险 C、总承包单位应为劳务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D、分包单位应为劳务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个月。 A、1 B、2 C、3 D、4 9、下列各项不属于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范围的是()。

A、地震造成的设备损害 B、大气放电造成的电气设备损害 C、火灾造成的设备损失 D、设备安装时的意外事故 10、属于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是()。 A、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工程损毁 B、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C、意外事故所导致的钢结构安装工人的伤亡 D、因自然灾害导致工地内原有建筑物的毁损 11、某建筑工程,业主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工程竣工移交后,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限内发生地震,造成部分建筑物损坏,业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应由()。 A、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损失 B、保险公司承担除外责任以外的全部损失 C、业主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D、业主和保险公司协商分担损失 12、下列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是()。 A、土地所有权 B、自有住宅 C、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D、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13、下列权利中,不可以作为质押的是()。 A、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B、转让的股份、股票 C、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14、根据《担保法》,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担保物的是()。 A、厂房 B、可转让的专利权 C、生产原料 D、公立幼儿园的教育设施 15、根据《物权法》,下列财产不可以抵押的是()。 A、生产设备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正在建设的建筑物 D、集体所有的宅基地 16、甲建设单位与乙设计院签订设计合同,设计费用为300万元,双方在协商定金数额时发生意见分歧。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该定金数额最多为()万元。 A、30 B、60 C、80 D、100 17、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出质人可以提供()办理质押担保。 A、建筑物 B、构筑物

工程项目建设流程

工程项目建设流程 工程项目建设流程 ⒈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业主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按现行规定,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首先应报送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国家计委。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要求,着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金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政策等方面进行初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国家计委,由国家计委从建设总规模、生产力总布局、资源优化配置及资金供应可能、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还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国家计委不予批准;凡属小型或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关系由部门或地方计委审批。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⒉可行性研究阶段 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着手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研究是对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1)可行性研究的工作内容。可行性研究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进行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能性问题; 3)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合理性问题。凡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的报告的内容。可行研究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写出反映其全部工作成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就其内容来看,各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研究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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