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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协议(全文中文翻译)

TPP协议(全文中文翻译)

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

序言

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智利共和国、新西兰和新加坡共和国(以下简称集体"方"或单独称为"一方",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决心:

加强特殊的链接的友谊和合作

放大通过贸易自由化和投资和鼓励进一步和更深入的合作,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内亚洲-太平洋地区;缔约方之间的关系的框架

贡献向和谐发展和扩大世界贸易和催化剂提供更广泛的合作,在国际论坛;

创建扩大和安全市场的商品和服务在其领土;

'

避免扭曲的互惠贸易;

建立清除规则,他们的贸易;

确保一个可预测的商业框架,为企业规划和投资;

建立在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马拉喀什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多边和双边协定和安排;

申明他们致力于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APEC)的目标和原则;

重申他们致力于亚太经合组织加强竞争和法规改革的原则,以保护和促进竞争的过程中和设计的规定,尽量减少扭曲竞争;

要注意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组成部分和更紧密的经济伙伴关系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

加强他们在全球的市场;企业的竞争力

福斯特创意和创新,并促进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贸易的货物和服务各方;

加强战略经济伙伴关系,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的人民;

维护规定,以便实现国家政策目标;他们政府的权利

保留他们的灵活性,以保障公共福利;

加强他们合作在劳工和环境事项上的共同利益;

促进共同框架内的亚洲-太平洋地区,并申明致力于鼓励加入本协定的其他经济体;

已同意,如下所示:

?

章1

最初拟定的条文

第条:目标

1。本协议建立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各方,基于共同利益和深化关系在所有领域的应用。

2。本协议特别包括商业、经济、金融、科学、技术和合作领域。它可能扩展到其他领域,为了扩大和提高效益的本协议各方商定。

3。缔约方寻求支持更广泛的自由化进程在亚太经合组织与它的自由和开放的贸易和投资的目标相一致。

4。此协议的贸易目标更具体地通过其原则和规则,包括国民待遇、最优惠国待遇和透明度,进一步阐述如下:

a鼓励每一缔约方之间的贸易的扩大和多样化

领土;

b消除,贸易壁垒和便利的跨境流动,商品和服务之间的领土的缔约方;

c促进自由贸易区;在公平竞争的条件

d大幅增加每个缔约方之间的投资机会

领土;

()e提供适当和有效的保护和执法的

知识产权的每一缔约方领土;和

\

()f创建一个有效的机制,防止和解决贸易争端。

第条:建立自由贸易区

本协议,符合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五条是WTO协定》的一部分,双方特此建立自由贸易区。

章2

一般定义

一般适用的第条:定义

为进行这项协议,除非另有说明:

协议意味着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亚太经合组织意味着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

委员会意味着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委员会根据第条设立(建立的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委员会);

海关总署指根据负责方法律的海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行政主管机关和

()a文莱达鲁萨兰国指皇家海关和海关;

()b智利意味着智利国家海关服务;

()c新西兰之间的关系意味着新西兰海关

服务;和

()d新加坡指新加坡海关;

[

海关关税包括任何义务或任何一种进口的好,和任何附加税或与这种进口的附加费所规定的收费,但不包括:

a收费相当于内部税收一贯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包括商品和服务的关税和消费税

b费或其他费用,

i在提供的服务大致成本金额有限和

(二)并不代表国内货物或进口税收直接或间接保护为财政目的;和

c任何的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世贸组织协定》实施GATT1994条六和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规定一致的方式应用;

海关估价协定》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这是一部分的

世贸组织协议;

天是指日历日;

企业是指任何法团、公司、协会、合伙、信托、合资企业、独资或其他实体构成组织根据适用法律,无论是否该实体是私下为利润,举办或否则为拥有,或协办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

企业一方意味着企业构成或根据法律的一方;

现有生效日生效的手段迫使本协议的一方;

服务贸易总协定意味着服务贸易总协议,这是一部分的

世贸组织协议;

1994年关贸总协定指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这是一部分的WTO协定》;

货物的一方指国内产品这些的了解,在关贸总协定1994年或此类货物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包括原产货物的一方;

\

货物和产品应被理解为具有相同的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协调制度(HS)是指商品统一分类和编码系统由世界海关组织,其一般规则的解释,部分和章节注释,包括作为通过和执行缔约方在其各自的关税法;

标题意味着关税分类协调制度;第四位数

措施包括任何法律、法规、程序、要求或做法;

国家有一方国籍的自然人手段根据附件或永久居民的一方;

原产指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在第4章(原产地规则);

人是指自然人或企业;

一方的人是指一个国家或企业的一方

#

制片人意味着生长,加薪、地雷、收成,鱼儿,一个人捕获、收集、收集、滋生、提取、狩猎、制造、加工、组装或反汇编的好;

给予优惠关税待遇意味着海关关税税率适用于原产货物,根据双方各自的关税减让表载于附件一;

保障措施协议是指保障协定》这是一部分的

世贸组织协议

副标题指前6位数在关税分类下协调制度;

针对指为一方该缔约方领土所载附件;

世贸组织是指世界贸易组织

世贸组织协议是指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在1994年4月15日做。

~

章3

货物贸易

第条:定义

为这一章的目的:

广告片和录音手段记录视听(胶片、磁带或光盘)或音频(磁带或光盘)设计的介质,是广告或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任何公司、商号或人,有既定的业务或一方,不包括这种媒体为一般公众展览;境内居民

农产品农业协定》,这是一部分的WTO协定》;第2条所指的这些货物是指

可以忽略不计值的商业样品手段商业样品具有价值,单独或合计出货,不超过1美元或等值的货币的一方,或因此标记,撕裂,穿孔或否则对待他们是不合适的出售或除用作商业样品;

[

领事事务意味着要求那物品供出口到另一方的领土,必须先提交进口方境内出口方以获得领事发票或商业发票、产地来源证、舱单、付货人进出口报关或上与进口;

或要求的任何其他海关证件的领事签证领事的监督方

免税手段海关免税;

出口补贴应具有给予在农业协定》,即世贸组织协定》,包括任何修订该条;部分第1(e)条中该词的含义

货物承认为体育用途指文章和设备用于体育竞赛、示威或进入其领土内导入此类货物;一方境内的培训

物品拟展示或示范包括仪器、装置及模型用于演示目的,不适用于其他目的,并在统一系统关税标题;分类

印刷广告材料是指那些货物分类协调制度,包括宣传册、小册子、传单、贸易目录第49章,年鉴》出版由贸易协会、旅游宣传材料和海报,这是用来促进、宣传或广告好或者服务,基本上是为了做广告好或服务,并且提供免费。

第条:范围

除非另有规定外,本章适用于任何缔约方之间的所有货物的贸易。

|

第条:国民待遇

每一缔约方应给予货物根据GATT1994第三条所列其他缔约方的国民待遇。为此目的,关贸总协定1994第三条的规定并入并应比照适用于本协定的一部分.

第条:消除的海关关税

1。除非另有规定,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可能增加任何现有的海关关税,或采取任何关税的原产货物。

2。除非另有规定在本协议和受党的时间表载于附件我,生效日期生效本协议每一缔约方应当取消所有关税原产货物的另一方。

3。任何一方的请求,缔约方应通过磋商来加速取消关税载他们的日程安排考虑。两个或更多的各方加快消除的一个良好的海关关税协定将取代任何税率或分期类别确定减让表对于这种好时经各方根据第款(委员会的职能)。任何这种加速度应扩展到所有各方。

第条:商品修理、改造后重新进入

1。缔约方可能不适用于关税好,不论其原产地,重新进入其领土后,好已暂时远销从其领土领土的另一方进行维修或更换,不管是否能执行这样的修理或改造自己的领土。

#

2。缔约方可能不适关税的货物,不论它的起源,从另一方进行维修或更换境内暂时承认。

3。为这篇文章的目的,修理、改造并不包括操作或进程的问题:

a破坏良好的基本特点或创建一个新的或商业上不同的好;或

b将未完成的好转化为成品。

第条:可以忽略不计的商业样品可免税进入值和印刷的广告材料

除了酒类和烟草制品,缔约方应给予海关免税进入到可以忽略不计值的商业样品和印制的宣传材料进口从领土对另一方,不论其原籍,但可要求:

a这些样本将其导入仅征集订单的货物或服务提供了从境内,另一方或非缔约方;或

b在每个包含不超过一个副本的每一种材料,这种材料既不包一部分试销的数据包导入这种广告材料。

~

第条:临时入境的货物

1。除了酒类和烟草产品每一缔约方应给予海关免税临时入场:

a专业的设备,包括新闻或电视、软件、广播设备和电影设备,所需开展的业务活动、贸易或专业的业务的人;

b货物用于展示或示范;

c商业样品和广告电影和录音;和

d货物承认为体育用途,包括赛车或其他类似的事件,而不论其来源为何。

2。每一缔约方应有关的人的请求、为原因其海关部门,认为有效延长期限最初,只要能延长时间,考虑到特定商品和每个个案的情况下是合理并延长的时间不大于期间最初的临时许可时限固定。

3。任何一方可能不条件的货物所述段1以外,规定临时免税准此类货物:

[

a用于单靠或国民或居民,另一方的商业活动、行业、职业或运动的那人;行使的亲自监督下

b不出售或出租或处置或转让而在其领土内;

c陪同条目或最终进口,出口性好;时返还保证金,其金额不超过,否则会被欠的费用

d能够确认时导入和导出;

e出口的引用在(a)项或其他期间内相关目的临时接纳,如党可能建立;人离境

f有没有更大的数量比是合理的预期用途;承认和

g可以,否则许可进入党的领土根据其法律。

4。如任何一方按第三款规定的条件不满足,,当事人可以申请海关关税和通常会好所欠的任何其他费用加上任何其他费用或根据其本国法律规定的刑罚。

5。每一缔约方,通过其海关当局,应采用程序提供货物根据这篇文章承认,迅速释放。可能的范围内,这种程序应提供,当这样一个好伴随国民或居民的另一方寻求临时入境的人,就应在与那国民或居民的词条同时释放好。

6。每一缔约方应允许暂时承认根据这篇文章通过海关认可出发点不是借以获准出口好。

7。受章12(服务贸易):

a各方应允许车辆或集装箱在从另一方合理有关经济和迅速离开这种车辆或容器;任何路线上退出其领土境内进入其领土的国际交通中使用

b任何一方可以要求任何债券或者施加任何惩罚或仅仅因为海关认可的入口点和海关授权的点离开车辆或容器;任何区别收费

c任何一方可能不条件任何的释放义务,包括任何债券,它施加有关的车辆或集装箱进入其领土在其退出通过任何特定海关授权点的起点;和

d任何一方可能不需要车辆或从另一方境内的容器带入其领土的载体是同一辆车,或以这种容器的载体回到境内,另一方。

第条:非关税措施

*

1。任何一方应采取或维持任何非关税措施,对另一方任何货物进口或出口的任何好运往另一方除根据其权利和义务根据WTO协定》或根据本协议其他条款的领土。

2。第1段规定的措施不适附件。

第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手续

1。双方同意收费,手续及要求所规定的进口和出口的货物应符合1994年关贸总协定规定的义务。

2。任何一方可能不需要领事事务,包括相关的费用和收费,与进口有关的任何其他缔约方的好。

3。每一缔约方应使可通过互联网或类似的基于计算机的通讯网络的费用及收费却与进口或出口有关的当前列表。

第条:出口关税

任何一方采取或维持任何责任、税或其它押记的任何好于其他缔约方领土出口,除非这种责任,税收或电荷是采取或维持任何这种好时用于国内消费。

第条:农业出口补贴

1。各方分享的多边框架下取消所有形式农产品出口补贴的目的,并应携手努力来实现这种协议并防止其重新引入任何形式。

2。尽管有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消除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农产品运往其他缔约方,并防止此类补贴以任何形式重新引入。

第条:价格带系统

1.智利可能维护其价格带体系所确立的法律第12条和其后续法律修改或后续系统,这项法律所覆盖的产品。2

2关于对第一款所指的产品中,智利须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待遇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包括的国家与智利就结束或将在未来缔结一项协定,根据GATT1994第二十四条通知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第条: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

1。智利可向为数有限的指定敏感农产品中列出申请特殊保障措施附件。

;

2。智利应当努力适用特殊保障措施的一种不符合其承诺根据本协议,开放并推动这些缔约方之间的货物贸易的扩大。

3智利可施加一个良好的特殊保障措施只有在期间,我正在其中消除关税后限期指定在智利的时间表载于附件。智利可能不会施加一个良好的特殊保障措施后是很好达到本协议项下的免税地位。

4。尽管第条,智利可施加特殊保障措施形式的额外进口下文所列上所列货物的职责附件。任何此种额外的义务和任何进口关税或其他费用,按照第条适用的总和不得超过较小者:

a当时-最惠国适用率;或

b基准利率。

5。智利可能实施特殊保障措施如果好在任何一个学期期间进口数量超出数量触发水平,对应于该特定的学期,这些货物列入附件。

6。智利可能保持特殊保障措施,第5段,只有直到学期,智利适用于测量结束。

7用品的问题好了途中合同结算之前附加关税征收根据这条条款的基础上将从任何此类附加关税免征,假设他们会被计算在卷的进口好问题以下学期为这个学期触发第5款规定的目的。

(

8。智利可能不适用,同样的好,特别保障措施和在同一时间申请或维持根据关贸总协定1994第十九条和保障措施协定》的措施。

9。智利应以透明的方式适用任何特殊保障措施。智利应确保现有的进口量发表在随时取用其他缔约方,并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相关的数据,向其他缔约方提前切实可

行的情况下和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行动的执行情况10个工作日内通知方式。如果智利决定不适用特别保障措施在哪里指定的触发器卷已经或即将得到满足,它应通知其他各方及时的决定。

10。根据请求的一方,智利应及时咨询和合作,交流信息,并酌情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条件方面。

11。在货物贸易委员会可审查的实施和运作的这篇文章。

12。为这篇文章的目的,特殊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段4和基准利率所述意味着海关税率为进口货物如在进口方的时间表载于附件我。

第条:委员会在货物贸易

1。缔约方可能建立在可能就要求举行的任何一方或委员会,考虑任何问题,在这一章和第四章(原产地规则下产生的货物贸易委员会).

2。该委员会的职能应包括:

a审查章节的执行上述;和

b识别和建议的措施,以推动和促进改善市场准入,包括解决各方之间的货物贸易,并在此协议下加速取消关税的障碍。

章4

原产地规则

第条:定义

为这一章的目的:

水产养殖是指包括鱼类、软体动物、甲壳类、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和水生植物,从苗种蛋、鱼苗、鱼种等幼虫,饲养或增长的过程,以提高产量,如定期放养、喂养,或从食肉动物;保护干预的水生生物的养殖

?

到岸价格指好的值导入,在进口国包括保险费和运费的港口或地点的条目的成本。估价应根据海关估价协定》;

离岸价格手段的价值好免费船上独立的交通工具在港口或最后一批国外的站点。估价应当依据海关估价协定;》

货物完全获得或生产完全在党意味着:

矿物的货物提取土壤或海底的领土一方

b农业和植物产品种植和收获、;采摘或聚集在缔约方境内的

c活动物,出生并成长在缔约方境内的;

d从活的动物,在一方;境内获得的货物

e从狩猎、诱捕、捕鱼、养殖、采集、;捕捉或水产养殖的缔约方境内获得的货物-

f货物(鱼类、贝类、植物和其他海洋生物)采取内领海或有关海洋区的一方领海的海下该缔约方适用的法律,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由一艘悬挂或有权悬挂其国旗的那次聚会或取自公海的船只注册或记录与该缔约方和悬挂其国旗

g船厂注册或记录与该缔约方和悬挂其国旗,专门从生产或获得(f);所述的产品

h废料及碎料来自境内的一方或使用的文章或在其境内的一方,收集货物的生产规定,此类货物只适合物料回收的原料;

i我货物从海床或底领海或大陆架的那一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采取的一个派对或一个党一个人

j回收货物一方使用货物从境内获得和利用再制造的商品;生产方境内和

k在任何阶段生产一方完全从至(j)(a)项所述的货物或其衍生物境内生产的物品

间接材料指在使用生产、测试或检验的另一个好,但不是完全纳入好或用于维修建筑物或设备与生产一种商品,包括相关的运行良好:

a燃料、能源、;催化剂和溶剂

(

b设备、;设备和用品用于测试或检验的货物

c手套、眼镜、鞋类、服装、;安全设备和用品

d工具、;模具和模具

e备件和材料用于设备的维护和建筑物;

f润滑油、润滑脂、合成材料及其他材料在生产中使用或用于操作设备和建筑物;和

g任何其他货物,未纳入进去的好,但其用于生产中的好可以合理地证明是那生产的一部分。

材料意味着一个好或任何物体或物质使用或货物生产中消耗或转换的另一个好;

最小的行动或过程指行动或过程的微贡献的本质特征的货物,而由自己,或相结合,做不授予原产地;

包装材料及容器装运是指用于保护在其运输途中、容器和包装材料零售;用好的货物

生产是指方法,获取货物,包括但不是限于成长、提高、挖掘、收割、捕鱼、养殖、陷印、狩猎、捕获、水产养殖、采集、收集、育种、提取、制造、加工、装配或拆卸好;

回收货物指的单独部分,导致从形式的材料:

a完整的拆卸的旧货成各自的零件;和

b清洁、检查,或测试或其他处理的那些部分,并在必要时为良好的工作状态,一个或多个以下流程改进:焊接,火焰喷涂,表面加工、滚花、电镀、套管和倒带该类零件与其他零件,组装顺序包括其他回收再制造的良好生产零部件所列附件;

再制造产品工业好组装在一方境内的手段所列附件,那:

a是完全或部分组成;

b具有相同的寿命,满足新的好;相同的性能标准和

c享有相同的厂保修作为这样一个新的好;

交易价值指已付或应付所规定的海关估价协定》;确定好的价格

使用手段使用或耗用生产的货物;

价值意味着价值的一个良好或材料,根据海关估价协定》的规定。

第条:原产货物

除非另有说明在这一章,好应视为原产于方时:

a好是完全获得或生产完全境内一方,在定义中条的规定;

b良好的生产完全在一个或多个缔约方,从材料其原产地符合本章规定的;完全的领土或

:

c好产生于一个或多个缔约方,使用符合税则归类、区域价值的内容或在附件二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变化的非原产材料的领土,好满足其他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条:区域价值的内容

1.附件二指区域价值的内容,每一缔约方应当提供一个好的区域价值成分应计算下面的方法:

电视-VNM

RVC=---x100

电视

地点:

RVC是区域价值内容表示为百分比;

-

电视是的好的成交价格,调整fob价为基础,除了第3款的规定。如果没有这种价值存在,或无法确定,根据海关估价协定》,第1条原则应根据文章2到该协议;7的原则计算出和

馆长是的非原产材料的交易价值,他们是首次获得或提供给生产者的商品,按cif,调整时除了在第4段的规定。如果这样值不存在,或无法确定,根据海关估价协定》,第1条的原则,它应计算根据这一协议。

2。利用生产过程中的一个好的非原产材料的价值应当不包括用于计算的区域价值成分,根据第一款价值的非原产材料用于生产随后在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始材料。

3。当一种商品的生产者并不导出它的直接时,值应调整到点,买方收到境内一方生产商所在的位置好。

4。如果好的公司收购境内党它所在的位置的非原产材料,这些材料的价值不应包括运费、保险、包装费用和任何其他的费用将从供应商的仓库运到制片人的位置。

第条:做不得赋予原产地的操作

最小的行动或过程不授予原产地,包括以下内容:

a操作,以确保产品处于良好状态期间运输和存储(如干燥、冷冻、通风、令人心寒和类似操作);保藏

[

b简单的操作,包括筛选、分类、清洗、切割、分切、弯曲、卷取,或开卷;

c包装、分手和托运的货物;大会的变化

d包装、拆包或者重新打包的操作;

e在产品或其包装;张贴标志,标签或其它类似的区分标志和

f仅仅是稀释用水或另一种物质,并没有实质性地改变货物的特点。

第条:积累

应视为原产货物或任何的材料一方在另一方境内的物品的生产中使用,起源于后者缔约方境内。

第条:微量

!

应视为不符合附件二的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好,如果不能满足的关税分类需求变化及其生产中使用的所有非原产材料的价值不超过10%的原产交易值给定好根据第4条第3款的和好符合本章其他适用的标准。

第条:配件、备件及工具

1。正常配件、备件或提供与作为标准的一部分好工具配件、备件或工具应当视为原产货物,不论是否原产货物生产中使用的所有非原产材料改变适用税则归类,提供,应在确定不予考虑:

a配件、备件或工具并归类,且不单独开具发票好;和

b数量和这些配件、备件或工具的价值是正常为好。

2。如果货物受到区域价值含量的要求,配件、备件,或工具价值应考虑作为产或非原产材料,视情况而定,在计算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

第条:包装材料和容器供零售用

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货物包装供零售用,如果与该货物归类,应不予考虑在确定是否在生产这些商品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非原产的材料有经历适用改变附件二所列的关税分类。然而,如果货物受到区域价值含量的要求用于零售包装的价值会算,一样产或税则,视情况而定,在计算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

(

第条:包装材料及容器装运

包装材料和容器,好专为运输包装不应考虑为目的的建立是否原产的好。

第条:间接材料

间接材料,应视为原产材料而不考虑他们在哪里生产,其值应在良好的生产者的会计记录注册的费用。

第条:过境非缔约方

1。在本协议中规定的优惠关税待遇适用于商品,满足这一章的要求,这直接运送各方。

2。尽管段1,货物应授权给非缔约方国家过境和继续存储在合理的时间,在任何情况下须货物进入第三个非缔约方国家入境之日起超过6个月内。

3。申请根据本协定优惠关税待遇如果他们通过一个或多个nonParties,境内运输提供服务,货物,货物应符合申请资格:

%

()a不卸载,操作,并没有经过重装,或任何其他操作需要保留它们处于良好状态;和

()b从货物装运后并没有进入这种非缔约方的商务

党和前进口到另一方。

4。遵守规定载于第2和3应通过向进口方海关当局提供的第三个国家的海关文件或文档的主管当局,包括商业航运或货运单据证明了。

第条:外发加工

1。尽管有第条和附件二的productspecific要求的有关规定,附件一所列好应视为原产即使它经历了流程的生产或操作以及领土以外的一方从该缔约方出口,随后重新导入参加聚会,提供的材料:

()a总价值的非原产材料作为第2款所载不超过55%的要求源于地位;最后好的海关价值

()b从一方出口的材料应完全获得或生产党或经历了其中的生产或操作超出最小流程或业务中条前党;境外出口,过程

()c导出的生产商是材料的为其声称起源地位;最后好同一生产商

()d重新导入的好,取得了生产过程或操作的导出的材料;和

()e在缔约方境内进行了最后制造过程中的好和这一进程是在最后将其转换为一个好的不同从其部件或材料的好的方面进行最后一项活动,因此制造一个新的好。

2。为施行款1(a),总价值的非原产材料,应当在一方,以及添加任何材料和积累了聚会,包括运输成本在领土外的所有其他费用的价值中添加任何非原产材料的价值。

3。为更大的确定性,第条所提述的核查程序适用以确保适当的应用程序的这篇文章。这些程序包括提供信息和支持文档,包括有关出口的原产材料和随后重新导入的货物随后导出为原产货物,由出口的海关当局或出口商收到从海关进口方通过海关出口缔约方的书面请求。

4。根据请求的一方,附件中的产品列表可能修改委员会。

第条:待遇的货物索赔偏好

1。一方都可以接受;出口发票(声明),或原产地证书的就从任何其他缔约方的进口商要求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好出身的宣言。

&

2。出口商或生产商可以选择使用任一宣言出身出口发票或两者都可能然后用作由进口商在方面的要求给予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原产地证明的原产地证书。

3。该声明的原产地证书由出口商或生产商,种情况下可完成。该声明的原产地证书应当:

()a指定此枚举的货物的原产地出口方和满足的职权范围这一章;

()b作一个或更多的货品;其中可以包括各种各样的商品;和

()c用英文填写。

4。在这起源宣言》贴和申报货物的出口发票应包括:

()a完整的描述;

()b六位协调制度代码;

'

()c如果已知;生产者的名称和

()d进口商的进口货物,如果已知的名称。

5。如果出口发票不包括在第4段所指信息,必须将其添加在"观察"的形式起源宣言》载于附件。

6。宣言》应在附件一所载的形式和原产地证书应在列明的格式在附件。这些要求可能此后将修订或修改实施安排各方议定。

7。宣言》和原产地证书应仍然有效,为期2年,由签发的日期,即各自的文件了。

8。如果出口商不是对宣言》或原产地证明书所指的好的生产商,出口商可以完成和签署宣言》的基础上:

()a出口商的知识资格作为原产货物;或

()b生产者的好原产资格好,因为它符合本章条款的书面的声明。

~

9。8(b)款应解释为要求一位制片人,不是好出口商作出申报,或完成原产地证书。

10。细微的差异之间的措辞和详细指出出口发票或向海关当局在货物清关,进口方出示的原产地证书不得,本身,致使优惠关税待遇,拒绝任何索赔。

11。宣言提出了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签发的货物通关的原产地证书应,如果本协议生效之日或之后提出了一种可以接受任何或作为指定此货物原产地的证据。

12。海关进口方当局须根据其国内立法,授予优惠关税待遇货物的另一方只是在那些情况下,进口国:

()a向海关当局声明或协议在原产地证书提供本条规定的;或

()b提供足够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据证实声称货物的关税优惠。

13。缔约方应根据其国内立法,提供认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的要求在哪里好能满足这一章的条款,从而将有资格获得优惠关税待遇只是无法提供声明或证书的起源或其他此类证据,只要段12进口商可能按照国内立法或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申请任何的退款多余的关税,因未有给予优惠关税待遇,对生产的货物发放:

()a宣言》或原产好;好资格的原产地证书和

()b海关当局可能需要到令人满意的其它证据证据声称的关税优惠。

14。进口方可能不需要声明或承认根据关税优惠的货物的原产地在哪里:

()a海关价值不超过美国1000美元或等值的党的货币或较高的数额,因为它可能建立;或

()b具体的货品,一方已放弃对于这种证据的要求。

15。根据第段14,如进口构成的一系列进口可合理地视为已实施或安排为避免原产地规定的这篇文章的目的一部分,进口方海关当局可能会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关于出口第条:义务

1。在出口商或生产商变得意识到,它提供了错误或虚假声明或原籍国或任何其他此类错误或虚假的证据证明,出口商或生产商须给予通知尽快海关的导入和导出的方,以及进口商,任何变更,会影响宣言或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出口商或生产商提供了一项宣言或原产地证书的须提供其出口方海关当局要求这些文档的副本。

/

3。关于出口,每一缔约方应提供处罚虚假申报、认证,或向海关提交出口商或生产商在其领土内的起源的相关文件。

第条:记录

每一缔约方应要求,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在其各自领土维持一段不少于3年后的出口或进口,日期视情况而定,有关那出口或进口的所有记录都是必要的证明索赔的关税优惠作好资格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第条:原产地核查

1。为了确定是否进入领土的一方从另一方境内的进口货物有资格作为原产货物,进口方可能,通过其海关当局,验证任何关税优惠的方法的声明:

()a书面要求信息给进口商;

()b写问题和信息向出口商或生产商通过海关出口方;出口方境内的请求

()c请向出口方海关当局核实原产地;或

`

()d缔约方海关当局等其他程序可能会同意。

2。如果一款建立的机制未能确定原产地,进口方可以请求,通过海关出口方,参观出口商或生产商的出口缔约方领土内的楼宇:

()a审查记录指的起源;和

()b目的:观察在货物生产中使用的设施。

3。请求方应通过其海关当局:

()a确保向出口方海关当局提出任何要求充分是值得提出要求的材料和伴有足够的信息来确定特定货物和出口商或生产商的那些货物;和

()b指定日期起计60天内书面的问题或请求发送到出口商或生产商,充分应对的问题或请求.

4。双方同意,以便通过其海关当局根据这篇文章在收到请求后10天内的援助请求。)

关于起源的第条:决定

1。如果问题结果使或访问,而向出口商或生产商要求方是满足的货物有关,这些问题被投入或访问,而原产货物,依照本章的规定,它应允许这些货物的优惠准入。

2。可能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如果:

()a货物不这样做,或不符合要求的这一章;

()b出口商或生产商未能充分回应通过海关进口方的进口方或其他延长的期限可能由进口方,但不是超过30天;海关指定的时间的请求之日起60天内提出的问题

TPP协议(全文中文翻译)

TPP协议(全文中文翻译)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序言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智利共和国、新西兰和新加坡共和国(以下简称集体"方"或单独称为"一方",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决心: 加强特殊的链接的友谊和合作放大通过贸易自由化和投资和鼓励进一步和更深入的合作,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内亚洲-太平洋地区;缔约方之间的关系的框架贡献向和谐发展和扩大世界贸易和催化剂提供更广泛的合作,在国际论坛; 创建扩大和安全市场的商品和服务在其领土; 避免扭曲的互惠贸易; 建立清除规则,他们的贸易; 确保一个可预测的商业框架,为企业规划和投资;建立在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马拉喀什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多边和双边协定和安排; 申明他们致力于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APEC)的目标和原则;重申他们致力于亚太经合组织加强竞争和法规改革的原则,以保护和促进竞争的过程中和设计的规定,尽量减少扭曲竞争;要注意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组成部分和更紧密的经济伙伴关系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 加强他们在全球的市场;企业的竞争力福斯特创意和创新,并促进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贸易的货物和服务各方; 加强战略经济伙伴关系,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的人民; 维护规定,以便实现国家政策目标;他们政府的权利保留他们的灵活性,以保障公共福利;加强他们合作在劳工和环境事项上的共同利益;促进共同框架内的亚洲-太平洋地区,并申明致力于鼓励加入本协定的其他经济体;已同意,如下所示:章1最初拟定的条文第1.1条:目标1。本协议建立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各方,基于共同利益和深化关系在所有领域的应用。2。本协议特别包括商业、经济、金融、科学、技术和合作领域。它可能扩展到其他领域,为了扩大和提高效益的本协议各方商定。3。缔约方寻求支持更广泛的自由化进程在亚太经合组织与它的自由和开放的贸易和投资的目标相一致。4。此协议的贸易目标更具体地通过其原则和规则,包括国民待遇、最优惠国待遇和透明度,进一步阐述如下:a鼓励每一缔约方之间的贸易的扩大和多样化领土;b消除,贸易壁垒和便利的跨境流动,商品和服务之间的领土的缔约方;c促进自由贸易区;在公平竞争的条件d大幅增加每个缔约方之间的投资机会领土;()e提供适当和有效的保护和执法的知识产权的每一缔约方领土;和 ()f创建一个有效的机制,防止和解决贸易争端。第 1.2条:建立自由贸易区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

TPP协议与WTO条款关系浅析

TPP协议与WTO条款关系浅析 TPP协议与WTO条款关系浅析 2016年2月4日,来自环太平洋的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和越南12个国家,在新西兰的奥克兰正式签署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同时美国正在与欧盟进行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的谈判,虽然没有透露文本内容,但是许多条款可能与TPP一致。TPP的经济体量占到全球的40%,如果加上TTIP,则占全球经济体量的达80%。因此TPP的签署及执行,将对世界贸易的规则与格局产生影响,也不可避免对中国产生巨大的影响。2015年11月新西兰政府率先公布了TPP文本全文,我们从条款本身来解读美国所试图建立的贸易新规则,并从中发现与WTO的关系。 一、TPP与WTO的联系 首先,TPP目前成员国只有12个,且12个国家都是WTO成员国。而WTO自1995年接替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来,成员国已经从128个增长到160个。TPP与WTO相比,绝大部分的国家都没有纳入进来。 其次,TPP在第一章《初始条款及一般定义》中就开宗明义指出“本协议之全体缔约方,遵循WTO1994年GATT第24条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之规定成立自由贸易区。”换言之TPP协议是根据GATT与WTO相关条款起草并签署的。在定义条款中也将WTO 的相关附件写入了定义,如“反倾销协定指1994年GATT第6

条执本文由收集整理行协定,载于WTO协定之附件1A”,“关税估价协定指1994年GATT第7条执行协定,载于WTO协定之附件1A”,“服务贸易总协定指服务贸易总协定,载于WTO协定之附件1B”。 此外在正文条款中TPP也多次引用WTO的相关内容。如第二章《货物之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中明确“农业协定指载于WTO 协定附件1A下的农业协定”,“进口许可协定指载于WTO 协定附件1A下的进口许可程序协定”,“各缔约方依1994年GATT第3条及其注释的规定,应一致给予其他缔约方货物以国民待遇。为此,1994年GATT第3条及其注释的规定作为本协定一部分并用之。” 第四章《纺织品与成衣》中约定“本条规定不应解释为限制缔约一方在1994年GATT第19条、WTO防卫协定或第六章(贸易救济)的权利及义务。” 第六章《贸易救济》中明确“本协定并未对全体缔约方依据1994年GATT第19条及防卫协定所采取的行为授予或课以任何权利或义务。” 第七章《食品安全与动植物防疫检疫》中约定“在执行风险评估时各缔约方应考量WTOSPS委员会及国际标准与相关指导”。 第八章《技术性贸易障碍》中明确“各缔约方应适用WTO 技术性贸易障碍委员会所公布、WTO技术性贸易障碍委员会自1995

TPP协议中文版全文

《TPP协议》中文版全文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也被称作“经济北约"。[1] 前身是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P4),是由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成员国中的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和文莱四国发起,从2002年开始酝酿的一组多边关系的自由贸易协定,原名亚太自由贸易区,旨在促进亚太地区的贸易自由化。2011年11月10日,日本正式决定加入TPP谈判,而中国大陆没有申请参与TPP谈判。2013年9月10日,韩国宣布加入TPP谈判。 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 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 序言 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智利共和国、新西兰和新加坡共和国(以下简称集体"方"或单独称为"一方",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决心: 加强特殊的链接的友谊和合作 放大通过贸易自由化和投资和鼓励进一步和更深入的合作,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内亚洲-太平洋地区;缔约方之间的关系的框架 贡献向和谐发展和扩大世界贸易和催化剂提供更广泛的合作,在国际论坛; 创建扩大和安全市场的商品和服务在其领土; 避免扭曲的互惠贸易; 建立清除规则,他们的贸易; 确保一个可预测的商业框架,为企业规划和投资; 建立在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马拉喀什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多边和双边协定和安排; 申明他们致力于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APEC)的目标和原则; 重申他们致力于亚太经合组织加强竞争和法规改革的原则,以保护和促进竞争的过程中和设计的规定,尽量减少扭曲竞争; 要注意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组成部分和更紧密的经济伙伴关系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 加强他们在全球的市场;企业的竞争力 福斯特创意和创新,并促进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贸易的货物和服务各方; 加强战略经济伙伴关系,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的人民; 维护规定,以便实现国家政策目标;他们政府的权利 保留他们的灵活性,以保障公共福利; 加强他们合作在劳工和环境事项上的共同利益; 促进共同框架内的亚洲-太平洋地区,并申明致力于鼓励加入本协定的其他经济体;

TPP协议(全文中文翻译)

TPP协议(全文中文翻译) 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 序言 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智利共和国、新西兰和新加坡共和国(以下简称集体"方"或单独称为"一方",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决心: 加强特殊的链接的友谊和合作 放大通过贸易自由化和投资和鼓励进一步和更深入的合作,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内亚洲-太平洋地区;缔约方之间的关系的框架 贡献向和谐发展和扩大世界贸易和催化剂提供更广泛的合作,在国际论坛; 创建扩大和安全市场的商品和服务在其领土; ' 避免扭曲的互惠贸易; 建立清除规则,他们的贸易; 确保一个可预测的商业框架,为企业规划和投资; 建立在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马拉喀什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多边和双边协定和安排; 申明他们致力于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APEC)的目标和原则; 重申他们致力于亚太经合组织加强竞争和法规改革的原则,以保护和促进竞争的过程中和设计的规定,尽量减少扭曲竞争; 要注意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组成部分和更紧密的经济伙伴关系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 加强他们在全球的市场;企业的竞争力 ¥ 福斯特创意和创新,并促进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贸易的货物和服务各方;

加强战略经济伙伴关系,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的人民; 维护规定,以便实现国家政策目标;他们政府的权利 保留他们的灵活性,以保障公共福利; 加强他们合作在劳工和环境事项上的共同利益; 促进共同框架内的亚洲-太平洋地区,并申明致力于鼓励加入本协定的其他经济体; 已同意,如下所示: ? 章1 最初拟定的条文 第条:目标 1。本协议建立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各方,基于共同利益和深化关系在所有领域的应用。 2。本协议特别包括商业、经济、金融、科学、技术和合作领域。它可能扩展到其他领域,为了扩大和提高效益的本协议各方商定。 3。缔约方寻求支持更广泛的自由化进程在亚太经合组织与它的自由和开放的贸易和投资的目标相一致。 4。此协议的贸易目标更具体地通过其原则和规则,包括国民待遇、最优惠国待遇和透明度,进一步阐述如下: ? a鼓励每一缔约方之间的贸易的扩大和多样化 领土; b消除,贸易壁垒和便利的跨境流动,商品和服务之间的领土的缔约方; c促进自由贸易区;在公平竞争的条件 d大幅增加每个缔约方之间的投资机会

epp协议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epp协议 篇一:tpp协议(全文中文翻译) tpp协议(全文中文翻译)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 序言 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智利共和国、新西兰和新加坡共和国(以下简称集体"方"或单独称为"一方",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决心: 加强特殊的链接的友谊和合作 放大通过贸易自由化和投资和鼓励进一步和更深入的合作,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内亚洲-太平洋地区;缔约方之间的关系的框架 贡献向和谐发展和扩大世界贸易和催化剂提供更广泛的合作,在国际论坛;创建扩大和安全市场的商品和服务在其领土; 避免扭曲的互惠贸易; 建立清除规则,他们的贸易; 确保一个可预测的商业框架,为企业规划和投资;

建立在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马拉喀什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多边和双边协定和安排; 申明他们致力于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apec)的目标和原则; 重申他们致力于亚太经合组织加强竞争和法规改革的原则,以保护和促进竞争的过程中和设计的规定,尽量减少扭曲竞争; 要注意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组成部分和更紧密的经济伙伴关系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强他们在全球的市场;企业的竞争力 福斯特创意和创新,并促进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贸易的货物和服务各方; 加强战略经济伙伴关系,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的人民; 维护规定,以便实现国家政策目标;他们政府的权利 保留他们的灵活性,以保障公共福利;加强他们合作在劳工和环境事项上的共同利益; 促进共同框架内的亚洲-太平洋地区,并申明致力于鼓励加入本协定的其他经济体;已同意,如下所示: 章1 最初拟定的条文第1.1条:目标

TPP协议知识产权篇主要内容

TPP协议知识产权篇主要内容 以下是对TPP协议中长达95页的“知识产权篇”目录的初步翻译。可供对TPP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感兴趣的同志参考。鉴于谈判远未成功,很多条款的小标题未定,文本只是对谈判各方的观点和建议的客观记录,有的十分冗长。 为便于读者便捷了解知识产权篇的基本内容,译者根据该条文的内容加了供参考的标题,放在园括号(…..)中,例如第.B.5条: (合作活动的开展);凡在方括号[ …..]中的小标题,例如第.E.20条:[适用于生物学的特别规定/关于药品和农业化学物质的一般规定],译者未作变动;若条款中的小标题未加括号,则表明该小标题是已为TPP 各方认可的小标题,例如第.A.1 条: 定义。 知识产权篇由九部分组成,分别是总则、合作、商标、地理标志、专利权/未公开的试验或其他数据/传统知识、工业设计、版权和相关权利、执法和英特网服务提供商。最后一节及第I节(英特网服务提供商)尽管目前只有一条,但具体规定足足有9页之多。故欲知其详仅看题录还是远远不够的。 第XX篇---知识产权 A节总则 第.A.1 条: 定义 第A.2 条.: 目标 第.A.3 条: 一般规定 第A.4 条.: TRIPS协议和公共卫生宣言 第A.5 条.: 对某些公共卫生措施的理解 第A.6 条.: 现有权利和义务/国际条约 第A.7 条: 国民待遇 第A.8 条: 最惠国待遇 第A.9 条: 本章节的落实 第A.10 条: 透明 第A.11 条: 本协议对现有主体和现有技术的适用 第.A.12 条: 权利国际用尽 第.A.13 条: 公众领域 B节:合作 第.B.1条: 联络点 第.B.2条.: 在执行国际条约上的合作 第.B.3条合作活动 第.B.4条. 专利合作 第.B.5条: (合作活动的开展) C节:商标 第.C.1条: 可注册为商标的标志类型 第.C.2条: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第.C.3条: 同一或相似标志的使用

TPP协议翻译版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官方版翻译全文发布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内容摘要 (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内容翻译) 第一章初始条款和总定义 第二章货物贸易 第三章纺织品和服装 第四章原产地规则 第五章海关管理与贸易便利化 第六章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 第七章技术性贸易壁垒 第八章贸易救济 第九章投资 第十章跨境服务贸易 第十一章金融服务 第十二章商务人员临时入境 第十三章电信 第十四章电子商务 第十五章政府采购 第十六章竞争政策 第十七章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 第十八章知识产权 第十九章劳工 第二十章环境 第二十一章合作和能力建设 第二十二章竞争力和商务便利化 第二十三章发展 第二十四章中小企业 第二十五章监管一致性 第二十六章透明度和反腐败 第二十七章管理和机制条款 第二十八章争端解决 第二十九章例外 第三十章最终条款

第一章初始条款和总定义 TPP缔约方间已存在很多协定。初始条款和总定义章节确认TPP可与缔约方间的其他国际贸易协定并存,包括WTO协定、双边和区域协定等。本章还对协定各章通用的概念进行了定义。 第二章货物贸易 TPP缔约方同意取消或削减工业品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农产品的关税和其它限制性政策。TPP提供的优惠市场准入,将在拥有8亿人口的市场中促进缔约方间贸易增长,并为12个缔约方创造高质量的就业机会。绝大部分工业品关税将立即取消,部分产品将享受更长的降税期。各方达成的具体关税削减安排已包含在涵盖所有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中。缔约方将公布所有关税和其它与货物贸易相关的信息,确保中小企业能和大企业一样受益于TPP。各国还同意限制本地生产等实绩要求,不实行与WTO规定不一致的进出口税收和限制措施,包括针对再制造产品的措施。若TPP缔约方维持进出口许可要求,他们会将相关程序告知其他缔约方,从而提高透明度,便利贸易往来。 在农产品方面,各方将取消或削减关税和其它限制性政策,促进区域内农产品贸易,确保食品安全。除取消或削减关税外,TPP缔约方同意推动政策改革,包括削减农业出口补贴,与WTO一同制定约束出口国国营贸易企业和出口信贷的规则,以及约束粮食出口限制政策可使用的时间,从而为本区域提供更有保障的粮食安全。TPP缔约方还就加强农业生物技术相关活动的透明度和合作达成一致。 第三章纺织品和服装 TPP缔约方同意取消纺织品和服装关税,这一产业是多个TPP缔约方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部门。绝大多数产品关税将立即取消,一些敏感产品关税削减将经历更长的过渡期。本章还确定了要求使用缔约方区域内的纱线和纤维织物作为原材料的原产地规则,这将促进区域内的供应链和投资融合。仅对"短缺清单"中的产品,允许使用非缔约方供应的特定纱线和纤维织物作为原材料。此外,本章还包括针对打击偷逃关税和走私行为的海关合作和执行安排,以及应对进口激增可能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 第四章原产地规则 为保证原产地规则的简洁性,促进区域供应链,确保TPP缔约方而不是非缔约方成为协定的主要受益者,TPP缔约方制定了一套统一的原产地规则,确定某项产品是否有资格享受TPP优惠关税。TPP规定了"累积规则",一般而言,在某一TPP缔约方生产产品时,任一TPP缔约方提供的原材料将与来自其它TPP缔约方的原材料同等看待。TPP缔约方还制定了一套通行原产地确认体系,以便利本区域内的商业运营。进口商只要能提供证明,就能享受优惠关税。此外,本章规定了相关主管部门对原产地声明的认证程序。 第五章海关管理与贸易便利化

TPP协议对我国外贸发展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TPP协议对我国外贸发展的影响及应对策略摘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发达国家频频利用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遏制我国产品出口。美国在TPP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积极推行知识产权谈判,一旦TPP协议在各国国内批准通过,其对我国外贸的冲击在所难免。本文选取TPP知识产权条款作为研究对象,将其主要规则与TRIPS协定对照分析,评价其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思路。关键词:TPP;知识产权条款;外贸发展;新型贸易壁垒;软法规则一、TPP知识产权条款评析(一)TPP中主要的TRIPS- Plus条款TPP协议第18章为知识产权专章,共83个条款及6个附录文件,确立了诸多超越TRIPS协定的条款,将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推向了新的高度。 1.专利权领域。TPP 第18.E.1条第2款规定只要确保符合“已知产品新用途、使用已知产品的新方法、或使用已知产品的新工序” 三者之一即可获得发明专利资格,降低了新颖性标准,从而降低可专利客体的标准,使得制药、化工等企业在其专利即将进入公有领域时更易获得专利权,强化了对专利贸易顺差国制药企业的利益维护。这一做法突破TRIPS 协定关于新颖性的要求,知识产权私利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格局受到直接影响。TPP第18.E.16条还对药品数据保护、未公开的试验或其他数据规定,“自该新药品在该缔约方获批上市销售之日起五年内”,未经同意该缔约方不得批准第三人对相同或类似产品销售。这一规定实质上是在“长青专利”愿望落空后弥补对药企不利的积极举措。此外TPP还在农业化工品、生物

TPP协议(2015-11-05,英文)3. Rules of Origin and Origin Procedures Chapter

CHAPTER 3 RULES OF ORIGIN AND ORIGIN PROCEDURES Section A: Rules of Origin Article 3.1: Definitions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Chapter: aquaculture means the farming of aquatic organisms, including fish, molluscs, crustaceans, other aquatic invertebrates and aquatic plants from seed stock such as eggs, fry, fingerlings or larvae, by intervention in the rearing or growth processes to enhance production such as regular stocking, feeding or protection from predators; fungible goods or materials means goods or materials that are interchangeable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and whose properties are essentially identical;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 means those principles recognised by consensus or with substantial authoritative support in the territory of a Party with respect to the recording of revenues, expenses, costs, assets and liabilities; the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and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These principles may encompass broad guidelines for general application, as well as detailed standards, practices and procedures; good means any merchandise, product, article or material; indirect material means a material used in the production, testing or inspection of a good but not physically incorporated into the good; or a material used in the maintenance of buildings or the operation of equipment, associated with the production of a good, including: (a)fuel, energy, catalysts and solvents; (b) equipment, devices and supplies used to test or inspect the good; (c)gloves, glasses, footwear, clothing, safety equipment and supplies; (d)tools, dies and moulds; (e)spare parts and materials used in the maintenance of equipment and buildings; (f)lubricants, greases, compounding materials and other materials used in production or used to operate equipment and buildings; and

TPP协议(2015-11-05,英文)27. Administrative and Institutional Provisions Chapter

CHAPTER 27 ADMINISTRATIVE AND INSTITUTIONAL PROVISIONS Article 27.1: Establishment of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ommission The Parties hereby establish a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ommission (Commission) which shall meet at the level of Ministers or senior officials, as mutually determined by the Parties. Each Party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omposition of its delegation. Article 27.2: Functions of the Commission 1. The Commission shall: (a) consider any matter relating to the implementation or operation of this Agreement; (b) review within 3 years of entry into force of this Agreement and at least every 5 years thereafter the economic relationship and partnership among the Parties; (c) consider any proposal to amend or modify this Agreement; (d) supervise the work of all committees and working groups established under this Agreement; (e) establish the Model Rules of Procedure for Arbitral Tribunals referred to in Article 28.11.2 and Article 28.12, and, where appropriate, amend such Model Rules of Procedure for Arbitral Tribunals; (f) consider ways to further enhance trade and invest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g) review the roster of panel chairs established under Article 28.10 every 3 years, and when appropriate, constitute a new roster; and (h) determine whether the Agreement may enter into force for an original signatory notifying pursuant to paragraph 4 of Article 30.5.1 (Entry into Force). 2. The Commission may: (a) establish, refer matters to, or consider matters raised by, any ad hoc or standing committee or working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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