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3.31

•【文号】建办标函[2006]183号

•【施行日期】2006.03.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函[2006]18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等有关精神,我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先后发布实施了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为做好这三项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标准重要性的认识

工程建设标准是从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实施工程建设标准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部围绕房屋建筑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了一大批技术标准规范,明确了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基本涵盖了

房屋建筑的各个方面,对指导具体建筑活动发挥了作用。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制定并强制推行更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的要求,我部针对住宅建筑的特点,从住宅的总体性能出发,重点突出与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以及安全有关的技术要求,组织编制了《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作为住宅建筑的基本技术要求,将更好地推动住宅建筑健康发展。

二、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师资培训

加强标准的宣贯培训是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得到贯彻实施的基本要求。为确保标准中有关规定得到准确理解和掌握,我部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等单位,自2006年4月起,举办师资培训班,为各地开展标准培训活动提供师资力量。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选派培训从事住宅建设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不少于10人。师资培训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因地制宜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

《住宅建筑规范》是我国的一项以住宅建筑为一个完整的对象,从住宅的性能、功能和目标的基本技术要求出发,在现有《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有关标准的基础上,全文提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在《住宅建筑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住宅建筑向更加科学合理、更加节约能源资源、更加注重性能要求的方向发展,将对我国住宅建筑的建设、使用、维护、管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宣贯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培训工作,切实取得成效,确保从事住宅工程建设的有关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普遍得到轮训,提高贯彻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vaI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E2005]63号(关于请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的函)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总结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第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城市建设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有为韩继红曾捷杨建荣方天培汪维王静霞秦佑国毛志兵马眷荣陈立叶青徐文龙林海燕郎四维程志军安宇张蓓红范宏武王玮华林波荣赵平于震平郭兴芳涂英时刘景立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3.1基本要求 (3)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 4住宅建筑 (5)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5)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6)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 4.5室内环境质量 (9) 4.6运营管理 (11) 5公共建筑 (12)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12)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13) 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4) 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5) 5.5室内环境质量 (16) 5.6运营管理 (17)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亮点多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亮点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4日15日发布第408号公告,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同时废止)。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的。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其对于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

1.适用建筑类型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适用范围,由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中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进一步扩展至民用建筑各主要类型。 2.评价阶段划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在评价阶段上作了划分,将设计评价内容定为“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5章,运行评价则在此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运营管理”2章。 3.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大类方面,在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中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6大类指标的基础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增加了“施工管理”,更好地实现对建筑全生命期的覆盖。 4.评价定级方法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评价方法定为逐条评分后分别计算各类指标得分和加分项附加得分、然后对各类指标得分加权求和并累加上附加得分计算出总得分。等级划分则采用“三重控制”的方式:首先仍与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一致,保持一定数量的控制项,作为绿色建筑的基本要求,其次每类指标设固定的最低得分要求,最后再依据总得分来具体分级。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在我国发展绿色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一、编制背景 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及《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科[2005]98号)中均提出了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并提出了编制《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的具体要求。 二、编制原则 1、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 2、重点突出“四节”与环保要求。 3、体现过程控制。 4、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5、系统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三、编制情况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5]63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标题】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建办标函[2006]183号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6.03.31 【实施日期】2006.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唯一标志】75845 【全文】 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函[2006]18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等有关精神,我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先后发布实施了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为做好这三项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标准重要性的认识 工程建设标准是从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实施工程建设标准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部围绕房屋建筑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了一大批技术标准规范,明确了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基本涵盖了房屋建筑的各个方面,对指导具体建筑活动发挥了作用。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制定并强制推行更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的要求,我部针对住宅建筑的特点,从住宅的总体性能出发,重点突出与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以及安全有关的技术要求,组织编制了《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作为住宅建筑的基本技术要求,将更好地推动住宅建筑健康发展。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一、编制背景 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及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科200598号中均提出了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并提出了编制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的具体要求; 二、编制原则 1、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 2、重点突出“四节”与环保要求; 3、体现过程控制; 4、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5、系统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三、编制情况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563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借鉴国外同类标准,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开展了标准试评工作,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标准简介 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六大指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12.04 •【文号】建科〔2017〕238号 •【施行日期】2017.12.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 知 建科〔2017〕23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我部“放管服”改革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属地管理制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行属地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星、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推行第三方评价。由具有评价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依据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出具技术评价报

告,确定绿色建筑性能等级。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能力条件指引》(附件1),制定公布本地区评价机构能力条件,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单位参考。 三、规范评价标识管理方式。各地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结合实际确定评价方式。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评价机构对绿色建筑性能等级进行评价,不得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单位收取或转嫁任何费用;由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单位自主选择评价机构进行绿色建筑评价的,须遵守市场规则,通过合同约定具体评价内容、要求及费用等事项。 四、严格评价标识公示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结果应在项目所在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共信息平台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的样式、规格及编号规则应符合我部统一规定(详见附件2、附件3)。 五、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针对评价机构和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和共享使用,完善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评价机构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情况作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招标投标管理等活动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环境。 六、强化评价标识质量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质量管理,强化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质量和标识项目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构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绿色建筑评价质量监管体系。 七、加强评价信息统计。评价机构要及时将完成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信息报告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9.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推动全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山东省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导则》《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模板》《绿色施工技术方案模板》《绿色建筑工程监理方案模板》,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全面执行标准 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设计应依法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并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要求。认真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规定,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二、落实主体责任 (一)绿色建筑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或委托时,应对绿色建筑等级提出明确要求。因绿色金融服务、土地出让等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的,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后,可自行委托设计、咨询机构进行绿色建筑星级预认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将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纳入验收内容。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绿色运行专业托管以及其他创新模式支持绿色建筑建设与运行管理。 (二)绿色建筑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委托要求,结合场地环境、自然资源等做好设计策划,认真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把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落实到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景观等各个专业,明确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并按照基本级、星级标准进行自评估,填报《绿色建筑基本级施工图设计审查自评表》和《绿色建筑*星级施工图设计审查自评表》(见附件3),作为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图纸部分的必备内容。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进行认真审查,在审查报告中明确是否达到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并对星级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措施提出专项整改意见建议。对未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经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四)绿色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方案,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绿色建造、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五)绿色建筑监理单位应根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工程建设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举办住宅建筑规范标准宣贯培训的通知-冀建教[2006]09号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举办住宅建筑规范标准宣贯培训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举办住宅建筑规范标准宣贯培训的通知 (冀建教[2006]09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等国家标准。为做好这三项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提高贯彻执行标准的自觉性。经研究,决定举办《住宅建筑规范》等三项标准宣贯培训,现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省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以及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技术负责人;各级住宅产业化促进办公室的有关人员等。 二、时间安排 第一期:7月13日至14日,7月12日报到,由保定、秦皇岛、唐山、廊坊、张家口、承德等市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期:7月15日至16日,7月14日报到,由石家庄、邯郸、邢台、衡水、沧州等市有关人员参加。 三、地点安排 报到地点:石家庄市白楼宾馆3号楼,地址:石家庄市维明街28号。报到时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培训合格者颁发省建设厅《培训证书》。 四、培训费用

学员报到时交培训费380/人(含证书费),资料费117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请各市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这项宣贯工作,安排有关人员按期按时参加培训。并于2006年7月7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情况报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地址:石家庄长丰路4号,邮编050051),联系人:张静、李静,联系电话/传真:*************。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结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07.19 •【字号】陕建科发〔2019〕1011号 •【施行日期】2019.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通知 陕建科发〔2019〕101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国家新修订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GB/T50378-2014)同时废止。为做好新版标准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加强管理,规范和引导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四类建筑工程项目,应达到新版标准基本级以上。对取得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合格意见的,可认定为基本级绿色建筑。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应委托评价机构进行预评价。

二、建筑工程项目自2019年8月1日起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开发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工程项目(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主),应按新版标准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确定建设水平,提出设计要求。2020年1月1日起,民用建筑绿色标识评价均应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2019年7月31日以前委托设计且于12月30日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可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工业建筑项目,评价时仍按《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 8-2013)。 三、积极鼓励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省级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对一、二、三星级仍然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98号)文件要求,给予奖励补助。对达到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予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孔珺63915778 建筑节能与墙材发展中心张凯87235171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9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组二〇〇五年十月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