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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公共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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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公共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物业公共管理规定提要:清洁卫生管理规定1、请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

住宅小区物业公共管理规定

一、治安管理规定

1、小区住户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住户车

辆按规定只能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并办理相关手续。

2、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突

发事件时,住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

工作。

3、遵守小区和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

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4、住户应”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

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5、住户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

安隐患的人或事。

6、小区的经营户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

服从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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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共管理制度

公共管理制度 2、1停车场管理须知 A、区停车场交通、治安均由小区保安人员负责。入场车辆都应自觉服从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调度与管理。 B、您不要乱停、乱放车辆,不要将车辆停放在阻碍其她车辆进出的位置。除预先告知外,非小区业主车辆禁止在小区停车过夜。 C、请您不要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各出入口处,影响小区居民的出入。 D、小区业主应自觉交纳泊位费并办理停车证。 E、出租车(除特殊情况下)不得驶入小区。 F、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车辆,保安人员将有权进行锁车及扣押;同时相关业主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2、2卫生管理须知 为了保持小区环境整洁,使业主享受幽雅舒适的生活环境: A、您将生活垃圾装袋并放置楼洞门口指定地点。 B、您不要将各种杂物投入下水道及便桶中。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或损坏,业主应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及连带责任。 C、请您爱护小区内公共环境,不要随意乱涂、乱画、乱帖广告、标语。如属儿童所为,应由其家长负责。 D、请您不要将自种花卉放置在楼栋口或楼道内,避免丢失及影响其她业主的出入。 E、请您不要在楼梯间放置车辆或将鞋架、家具、储藏类等家庭物品。

一经发现,物业处不经通知,有权进行清理。 2、3宠物管理须知 为美化、净化小区的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A、您定时携带宠物犬在小区内活动,并佩束犬链,由主人牵领、瞧管,及时清除排出的粪便; B、为免对她人的滋扰与对设施的损坏,请您不要携宠物进入会馆、公建楼、幼儿园等公共场所; C、个人豢养宠物不得妨害她人,宠物影响她人正常生活、休息时,宠物主人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D、每年须对所养宠物打防疫,防止疾病的传播; E、对生病、受伤、死亡的宠物应妥善照管、处置,死亡的宠物请不要遗弃或埋在小区内。 2、4绿化管理须知 A、了保持小区环境优美,请您爱护住宅小区内的绿地、花草、树木、雕塑等小品就是小区美化点缀设施。 B、您不要攀折花草树木,不要用树木晾晒衣物或扎铁丝、 铁钉等,不要损坏花木的保护措施。 C、请您不要穿越绿化带或碰损绿篱栅栏。 D、请您及您的孩子不要在绿化带内打斗玩耍,不要在绿地内进行体育活动。 E、请您不要在小区公共绿地种植蔬菜及农作物,或擅自种植其它作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指标等一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乡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时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名称、功能、位置、权属、指标等进一步核定。同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与住宅同期进行验收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达到下列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竣工综合验收: (一)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且经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合格。(二)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且未通过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物业公共管理制度

公共管理制度 2.1停车场管理须知 A、区停车场交通、治安均由小区保安人员负责。入场车辆都应自觉服从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调度和管理。 B、您不要乱停、乱放车辆,不要将车辆停放在阻碍其他车辆进出的位置。除预先告知外,非小区业主车辆禁止在小区停车过夜。 C、请您不要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各出入口处,影响小区居民的出入。 D、小区业主应自觉交纳泊位费并办理停车证。 E、出租车(除特殊情况下)不得驶入小区。 F、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车辆,保安人员将有权进行锁车及扣押;同时相关业主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2.2卫生管理须知 为了保持小区环境整洁,使业主享受幽雅舒适的生活环境: A、您将生活垃圾装袋并放置楼洞门口指定地点。 B、您不要将各种杂物投入下水道及便桶中。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或损坏,业主应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及连带责任。 C、请您爱护小区内公共环境,不要随意乱涂、乱画、乱帖广告、标语。如属儿童所为,应由其家长负责。 D、请您不要将自种花卉放置在楼栋口或楼道内,避免丢失及影响其他业主的出入。 E、请您不要在楼梯间放置车辆或将鞋架、家具、储藏类等家庭物品。一经发现,物业处不经通知,有权进行清理。

2.3宠物管理须知 为美化、净化小区的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A、您定时携带宠物犬在小区内活动,并佩束犬链,由主人牵领、看管,及时清除排出的粪便; B、为免对他人的滋扰和对设施的损坏,请您不要携宠物进入会馆、公建楼、幼儿园等公共场所; C、个人豢养宠物不得妨害他人,宠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休息时,宠物主人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D、每年须对所养宠物打防疫,防止疾病的传播; E、对生病、受伤、死亡的宠物应妥善照管、处置,死亡的宠物请不要遗弃或埋在小区内。 2.4绿化管理须知 A、了保持小区环境优美,请您爱护住宅小区内的绿地、花草、树木、雕塑等小品是小区美化点缀设施。 B、您不要攀折花草树木,不要用树木晾晒衣物或扎铁丝、 铁钉等,不要损坏花木的保护措施。 C、请您不要穿越绿化带或碰损绿篱栅栏。 D、请您及您的孩子不要在绿化带内打斗玩耍,不要在绿地内进行体育活动。 E、请您不要在小区公共绿地种植蔬菜及农作物,或擅自种植其它作物。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_小区的公共管理规定条例范本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_小区的公共管理规定条例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1 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物业管理站设有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居民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请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 三、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四、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五、居民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六、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爆光。 七、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 八、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九、物业管理站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2 为保持小区清洁卫生,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其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人员共同遵守。 嘉豪物业公司设有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业主给与全力支持和配合。 一、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实行分类装袋。业主须将垃圾袋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处存放,以便于保洁员及时分类收集、清运,严禁将垃圾存放在门口及走廊和楼梯间; 三、请勿把垃圾、胶带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禁止把生活垃圾、布屑、胶袋、石块等杂物投入下水道或楼宇间的天井内; 四、严禁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瓜壳等; 五、严禁在小区内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严禁让所饲养的宠物在小区内便溺;保护小区路面、楼道走廊的清洁; 六、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在公共场所门前、阳台堆放杂物;自觉维护好井盖、雨水口、果皮箱等环保设施; 七、业主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

物业公众管理制度

物业公众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汇锦庄园小区的综合管理,为住户营造一个整洁、舒适、方便、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全国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实行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哈尔滨卓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对会汇锦庄园小区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凡入住本小区的居民、单位,必须向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物业管理规约》。 敬请广大业主及各单位、物业使用人能够真诚地合作配合,共同维护汇锦庄园小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优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一、业主精神文明公约 为共同创建文明小区,使住户享有一个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居住环境,特制订业主公约,共同遵守。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市民公约,做一个模范守法的市民。 2、实行计划生育、不超生、逃生、不早婚早育。 3、积极做好进度工作,不贩毒、吸毒,不聚众赌博及提供场所嫖娼。 4、遵守小区一切规章制度,按期交纳管理费用。 5、严禁收藏或拥有任何危险品(如枪支弹药)和毒品,以确保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安全。 6、将文明,搞卫生、树立社会公德。不乱堆、乱丢垃圾和杂物;不乱涂、乱画、乱贴;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 7、按户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确保小区完整、美观、舒适、安全。 8、保持幽雅、宁静的良好环境,不高声喧哗,不播放高音喇叭及产生噪音污染的行为。 9、邻里之间互助团结、互相帮助,遇可疑情况及时与小区警卫室联系,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发生。 二、户外对讲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户外对讲系统是物业管理公司为住户服务的重要通讯设施之一。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内容如下: 1、工作人员操作对讲系统,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非本公司工作人员擅自操作本系统,我物业管理人员有权维护对讲系统,并婉言作好谢绝、规劝工作。 3、我物业工作人员操作本系统时,应态度和蔼、礼貌问答;按压数字键动作要轻,勿用力过猛,否则将致使按键无法复位或复位错误,影响系统的正常操作。 4、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离岗,如确因急事必须离岗,应委托专人代为管理,同时,告知代管人操作方法。 5、工作人员如发现多奖系统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报告管理处,有管理处负责派人进行维修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小区出入管理办法

住宅小区公众管理制度.doc

住宅小区公众管理制度1 恒源小区管理制度/规定 为加强恒源住宅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业主管委会合法权益,维持好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各户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制度。经业主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制度,请管理人员及全体业主自觉遵守。 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1、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旨在维护小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业主,主动参与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门卫管理人员在查询时各种安全隐患时,要给予积极配合。 3、各业主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处理。 4、出租住宅必须及时向业主管委会(门卫)及居委会申报暂住人员,应在入住三天内持有效证件到门卫进行登记。 5、各业主要正确使用防盗门,不得损坏各类共用设施(供热、给、排水管道、屋面防水及共用设施等保修期限内除外),如有损坏单元自行修理。 6、各业主及管理人员有责任维护小区居民财产及车辆的安全。出入必须锁好门窗、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住宅,并积极参加各种保险,以减少损失;各类财产被盗或损坏小区不付责任。

7、不得在小区内进行任何非法及违法活动。 8、维护小区公共卫生,不乱丢、乱倒垃圾,不得高空抛物, 将垃圾放置垃圾箱内。每年清理排污井根据情况而定1-2次。 9、业主管委会成员无偿为小区各业主服务,不计任何报酬。 10、收取务业费金额根据小区各项预算支出情况而定;每年务业费收、支明细向各业主反馈。 11、大、小门开锁时间:夏/冬季早开门时间:5点/5:30点; 夏/冬季晚锁门时间:10:30/10点;各业主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告之门卫工作人员。 12、不得随意在屋顶安装太阳能、卫星接收装置等。如确需安装太阳能,须经顶楼业主和管委会书面许可并鉴定相关协议后方可安装。 13、门卫管理人员做好小区务业费、大热费收缴及公共用电交费等工作。 14、正确使用下水道,不准将卫生巾、头发及不易腐烂硬物投入下水道,下水道堵塞单元自行疏通。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遵守小区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中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箱内,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等。 2、不得损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完整版)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住在小区里要清楚小区的公共管理规定,这样才可以保证小区群众的和睦相处。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1 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物业管理站设有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居民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请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 三、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四、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五、居民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六、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爆光。 七、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

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 八、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九、物业管理站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2 为保持小区清洁卫生,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其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人员共同遵守。 嘉豪物业公司设有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业主给与全力支持和配合。 一、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实行分类装袋。业主须将垃圾袋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处存放,以便于保洁员及时分类收集、清运,严禁将垃圾存放在门口及走廊和楼梯间; 三、请勿把垃圾、胶带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禁止把生活垃圾、布屑、胶袋、石块等杂物投入下水道或楼宇间的天井内; 四、严禁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

物业公共管理制度

公共管理制度 2。1停车场管理须知 A、区停车场交通、治安均由小区保安人员负责、入场车辆都应自觉服从停车场保安人员得调度与管理。 B、您不要乱停、乱放车辆,不要将车辆停放在阻碍其她车辆进出得位置。除预先告知外,非小区业主车辆禁止在小区停车过夜。 C、请您不要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各出入口处,影响小区居民得出入。D、小区业主应自觉交纳泊位费并办理停车证。 E、出租车(除特殊情况下)不得驶入小区、 F、对于违反本规定得车辆,保安人员将有权进行锁车及扣押;同时相关业主应对由此造成得损失负责赔偿。 2.2卫生管理须知 为了保持小区环境整洁,使业主享受幽雅舒适得生活环境: A、您将生活垃圾装袋并放置楼洞门口指定地点。 B、您不要将各种杂物投入下水道及便桶中、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或损坏,业主应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及连带责任。 C、请您爱护小区内公共环境,不要随意乱涂、乱画、乱帖广告、标语。如属儿童所为,应由其家长负责。 D、请您不要将自种花卉放置在楼栋口或楼道内,避免丢失及影响其她业主得出入。 E、请您不要在楼梯间放置车辆或将鞋架、家具、储藏类等家庭物品。

一经发现,物业处不经通知,有权进行清理。 2。3宠物管理须知 为美化、净化小区得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A、您定时携带宠物犬在小区内活动,并佩束犬链,由主人牵领、瞧管,及时清除排出得粪便; B、为免对她人得滋扰与对设施得损坏,请您不要携宠物进入会馆、公建楼、幼儿园等公共场所; C、个人豢养宠物不得妨害她人,宠物影响她人正常生活、休息时,宠物主人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D、每年须对所养宠物打防疫,防止疾病得传播; E、对生病、受伤、死亡得宠物应妥善照管、处置,死亡得宠物请不要遗弃或埋在小区内。 2.4绿化管理须知 A、了保持小区环境优美,请您爱护住宅小区内得绿地、花草、树木、雕塑等小品就是小区美化点缀设施。 B、您不要攀折花草树木,不要用树木晾晒衣物或扎铁丝、 铁钉等,不要损坏花木得保护措施。 C、请您不要穿越绿化带或碰损绿篱栅栏。 D、请您及您得孩子不要在绿化带内打斗玩耍,不要在绿地内进行体育活动。 E、请您不要在小区公共绿地种植蔬菜及农作物,或擅自种植其它作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公共秩序维护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公共秩序维护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公共秩序维护提要:巡逻时要多走、多看、多听、多嗅。重点检查治安、防火、防盗等情况,消防等公共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防盗门是否关好等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公共秩序维护 二、公共秩序维护工作标准 项目内容 着 装1、上岗须着公司统一的护管员制服,戴好帽子,系正领带,扎紧武装带,衣领钮扣全部扣好。 2、上岗须佩戴好工作牌。工作牌统一佩戴在外衣左上衣袋上方。 3、制服领口、袖口处不得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得显露个人物品(如纪念章、笔、BB机、锁匙扣等),制服衣袋不得装过大过厚物品。 4、非当值班时间,除因公或经批准外,不得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辖区。 行为举止1、上岗时举止应文明、大方。 2、头发要整洁,不留长发。

3、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 4、值勤时不得抽烟、吃零食,不得看小说杂志、报纸、会客闲聊、吹口哨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5、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6、不得将任何物件夹于腋下,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 内 务1、保持宿舍保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 2、床位铺面保持干净平整,不摆放杂物,被子按要求折叠方正,床下的鞋子摆放整齐。 3、帽子、腰带、口杯、水桶等物均按指定的位置摆放,保持内务的统一。 4、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品。 5、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麻将,以免影响其他队员休息。 作息规定1、护管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提前10分钟进行交接班。 2、每晚零时之前熄灯就寝。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系统规定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的住户要到物业管理站登记出租情况,承租人入住后一星期内要办理相关手续,留下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或办理了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 三、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四、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行为,承租人不得有妨碍邻里正常生活的行为。 五、出租屋的水、电、气管理费等费用居民和承租人协商,任何一方支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或承租人下落不明,最终要由居民支付。 六、居民应经常了解承租人的生活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或可疑现象及时通知物业管理站或派出所。x 七、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遵守搬出/人管理规定,提前通知物业管理站,物业管理站可视情况联系居民进行复核。 (二)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员的管理,保证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定,确保居民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活动。 二、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户籍管理办公室申报暂住临时户口。 三、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所签发的暂住证。 四、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五、投靠亲友的外来人员,按时间要求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六、凡暂住人员须持有合法证件并自觉到物业管理站进行登记。

七、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暂住人员不得在小内从事非法活动。 (三)社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一、使用娱乐设施必须遵守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二、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部的各种设施,切实遵守设施的使用、 操作规程,不得损坏。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三、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互相尊重、理解、和睦共处,不得抢场、占场,更不得高声喧哗、打架斗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四、共同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卫生,不准乱丢、乱吐、乱涂画、乱张贴,违者马上纠正。; 五、允许外借之物必须经管理人员允许并登记,同时交一定押金后方能带走,不得私自带出。 六、节约用水、用电,严防火灾隐患,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安全。 七、在文化娱乐场所中不得进行非法的活动。 八、使用有偿娱乐场所应按价交费。 (四)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为提升公司的整体物业管理水平和档次,为小区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典雅的居住环境,保障商户、居民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按《租赁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服从物业管理站的管理。 二、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将物品摆放在门外扩大经营场地,未经物业管理站批准不得在门外进行加工作业。 三、凡在住宅区内营业网点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特别强调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 四、任何营业网点,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饮食摊点所产生的油烟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 五、店主应保持店容店貌和门前环境的清洁,做好门前三包,如不能保持清洁,有蚊蝇孳生,情节严重,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中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 (二级)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应持有国家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 3、应有较完善的物业。并按签定物业管理。 4、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规范用语。 5、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二年以上专业物业管理经验。 6、管理人员应9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7、一线服务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合格上岗。 8、物业管理企业多方面运用计算机管理(业主档案、收费管理等)。 9、小区实施每周六天每天12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10、根据小区实际条件,开展业户必需的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 11、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30%以上业主作有效沟通;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90%。 12、建立较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 13、根据小区实际条件,配合开展必要的活动。 1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每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的收支状况。 15、按规定管理使用公共基金。

(二)房屋管理?: 1、按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污迹、无破损;外墙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现象;室外招牌、牌、霓虹灯整齐有序。 3、对违反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支架无锈蚀,无安全隐患。 5、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6、除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及外凸防盗网和屋顶平台护栏等。 7、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小区装修管理制度、装修申请及审批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等。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止、报告。 8、小区主出口设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组团及各栋、单元(门)、户门及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共用配套设备设施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 2、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80%以上。 3、水、电、电梯等设备运行人员严格执行操作及保养规范,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方案、进行消防演习。

小区公共车位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车位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车位的使用管理办法,有哪些相关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小区公共车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区公共车位管理规定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

物业公众管理制度

物业公众管理制度 小区项目作为一个高档商品住宅,小区内绿地面积大,设计有水景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也需要广大业主的积极配合,于是根据我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项目各项规章制度如下: 6.1.1消防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小区的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1)广大业主请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提高消防意识,确保小区的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财产的安全。 (2)小区配备足够数量的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备应急之用,如无

特殊情况,请勿随意动用,禁止任意移动、拆除、改变、损坏、遮挡、挪用消防设备设施。 (3)禁止在楼梯、走廊、通道和管线井内等处堆放杂物,以保证公共通道的畅通安全。禁止任意锁闭、堵塞、遮挡、拆除、改造防火门等违章行为。 (4)请勿在小区内使用明火、燃烧纸张、杂物,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违反政府规定(需要提前2小时通知小区客服中心)。 (5)请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进行室内装修改造用电线路或增加用电负荷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报小区客服中心,不可私自增大负荷。严禁乱拉、乱接用电线路,不可随意拆卸原有电气线路设备。当要进行电焊、切割等用火作业时应经小区客服中心审批同意并要在有人监护下作业,照明灯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离,禁止用可燃物作灯罩。无证人员禁止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维修。 (6)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进行必要的防火处理。 (7)严禁在建筑物内违法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油炉、蜡烛。(8)火柴、烟头等余烬要随时熄灭,请教育区域内全体物业使用人谨慎用火。 (9)各物业使用人都是义务消防监督员,协助、配合和督促小区客服中心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演习等活动。发生火警,应立即拨火警电话119,同时告知小区客服中心,并关闭电源总闸、门窗,组织家庭成员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离开小区。

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7)

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7) 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七) 1、目的 严格保障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利益,确保业主人身安全。 2、指导思想 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展维护、保修工作,积极做好检查预防,提高处理突发危机事件办事效率。 3、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 3.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保证共用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和使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账)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3.3有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按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开展工作; 3.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

与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3.5特种设施设备和测量仪表、仪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校准,使之符合相关规范; 3.6设备房保持整齐清洁,安全设施符合规范,无鼠害,无跑、冒、滴、漏现象,无堆积杂物;设备设施铭牌、标识,规范、统一、完整;操作规程、维护规范、管理制度上墙; 3.7各类管线有分类标识和流向标识,各类记录本、登记本(运行、维修、保养、交接班等)齐全,记录完整;监控记录可保存15天,并能正常回放; 3.8对小区内变压器、高层屋面、有安全隐患的健身设施、水系沿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制定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备有应急方案; 3.9公共区域内的雨、污水管道每年检查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清掏1次雨、污水管道及井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化粪池清掏每年至少1次,每季度检查1次,防止外溢; 3.10建立设备设施巡视制度有专人巡视,中控室有专人24小时值守,值守人员实行轮班制; 3.11每日对园区路面、景观、小品、围墙(护栏)、窨

物业公共管理之安全使用水电气

物业公共管理之安全使用水电气 物业公共管理之安全使用水、电、气 3.安全使用水、电、气管理规定 为保证住户的人身安全、生活舒适,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对水电气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3.1 住户在进驻之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供应单位提出申请,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供应水、电、气,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3.2 住户在搬迁、装修或使用过程中,若要对自用物业的有关管线作出必要的更改或移动时,请先向物业公司或相关专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住户自己承担。 3.3 若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水、电、气表读数确实不准时,可向物业管理公司或有关专业单位提出修理、校验或更换的申请;另外,若住户认为原来的电表容量不够而需要增容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并按规定交增容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给予更换。 3.4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绕越水表、电表、煤气表而使用水、电、气,否则除当场停止供应外,均按规定给予处罚。 3.5 不得私自接驳、乱拉电源,不得随意扳动配电箱,转动电表,一经发现,处以重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3.6 住户在使用水、电、气过程中,应时刻注意使用安全、操作规范,装修电工应持证上岗,按章操作,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热丝、电热炉等器件。物业内应保障有良好的通风设备。若遇有问题,请马上与物业公司联系。并请教育好自己的小孩,不要随便去玩弄有关设备或设施。 3.7 提倡节约、珍惜能源,住户在使用水、电、气的过程中还应注意日常生活的保养与爱护。 3.8 按时交纳用水、用电、用气的费用,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 感谢您的阅读!

小区公共区域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区域管理规定 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共区域有哪些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小区公共区域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区公共区域管理规定《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需履行的义务有: 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六项。 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租房人违反业主公约,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二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

物业管理公众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众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xx 的综合管理,为住户营造一个整洁、舒适、方便、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全国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实行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xx小区的实际情况,特指定本规定。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对***小区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凡如住xx小区的企事业单位、或居民,必须向物业公司办理如住手续,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敬请各单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能够真诚地合作,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优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一、业主精神文明公约 为共同创建文明小区,使住户享有一个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居住环境,特制订业主公约,共同遵守。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市民公约,做一个模范守法的市民。 2、实行计划生育、不超生、逃生、不早婚早育。 3、积极做好进度工作,不贩毒、吸毒,不聚众赌博及提供场所**,嫖娼。 4、遵守小区一切规章制度,按期交纳管理费用。 5、严禁收藏或拥有任何危险品(如枪支弹药)和毒品,以确保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安全。 6、将文明,搞卫生、树立社会公德。不乱堆、乱丢垃圾和杂物;不乱涂、乱画、乱贴;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

7、按户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确保小区完整、美观、舒适、安全。 8、保持幽雅、宁静的良好环境,不高声喧哗,不播放高音喇叭及产生噪音污染的行为。 9、邻里之间互助团结、互相帮助,遇可疑情况及时与小区警卫室联系,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发生。 二、户外对讲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户外对讲系统是物业管理公司为住户服务的重要通讯设施之一。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内容如下: 1、工作人员操作对讲系统,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非本公司工作人员擅自操作本系统,我物业管理人员有权维护对讲系统,并婉言作好谢绝、规劝工作。 3、我物业工作人员操作本系统时,应态度和蔼、礼貌问答;按压数字键动作要轻,勿用力过猛,否则将致使按键无法复位或复位错误,影响系统的正常操作。 4、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离岗,如确因急事必须离岗,应委托专人代为管理,同时,告知代管人操作方法。 5、工作人员如发现多奖系统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报告管理处,有管理处负责派人进行维修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小区出入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小区(大厦)的公共秩序和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1、各业主(社用人)应认真填写《业主入住登记表》。

物业公司室外公共区域清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室外公共区域环境管理员作业程序,确保公共场地卫生良好、环境整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物业服务中心公共场地的环境清洁管理。 3.职责 环境管理部主管负责室外卫生清洁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 环境管理部领班负责协助主管检查、组织实施清洁作业工作。

环境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具体进行室外卫生保洁操作。 4.方法及过程控制 室外公共区域清洁计划的制定 环境管理部主管应根据气候变化、根据建筑区域卫生状况等制定出每月清洁计划,制定详细的《室外月度工作计划表》。 室外公共区域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不同天气情况保洁频率。 重点路段的保洁频率。 重点保洁工作措施。 主要道路、行人路的清洁、保洁 每天对建筑区域的道路、两侧行人路定时清扫3遍。 每次清扫工作必须在当天上午10:30,下午16:30前完成,夏季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对主干路段除定时清扫外,应安排固定人员巡回保洁。 巡回保洁路线的拟定不要太长,往返时间以一小时为宜。 下雨天应及时清扫路面,确保路面道路无明显垃圾杂物,无积水。 旱季时每月冲洗一次路面,雨季每周冲洗1次。 发现路面有油污应即时用清洁剂清洁。 用铲刀清除粘在地面上的香口胶等杂物。 道路的清洁标准: 目视地面无明显垃圾杂物、积水、无明显污渍、泥沙。 道路、人行道无污渍,每200平方米烟头控制在1个以内。 行人路面干净无积尘、无杂物、垃圾。 路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在冲洗道路或雨、雪天气时,应及时清理积水、积雪,在显眼处或小区大门口等地方摆放“小心地滑”的指示牌。雪天注意及时清除出入口和路径上方的积雪和冰凌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及时做好除雪措施。防止雪块滑落伤人。 中庭花园的清洁、保洁。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doc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1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指标等一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乡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时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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