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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6290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90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90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国家旅游局

施行日期:1990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310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153号文及(84)城设字第162

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2-90,自1990年12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部

商业部

国家旅游局

1990年6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公共用房及辅助用房应根据旅馆等级、经营管理要求和旅馆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设施情况确定。

第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保证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动环境。

第建筑热工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

酒店类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90 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国家旅游局 施行日期:1990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310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153号文及(84)城设字第162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2-90,自1990年12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部 商业部 国家旅游局 1990年6月2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四章防火与疏散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五章建筑设备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给水排水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暖通空调 第二节客房部分 第三节电气 第三节公共部分 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四节辅助部分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

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 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公共用房及辅助用房应根据旅馆等级、经营管理要求和旅馆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设施情况确定。 第3.1.2条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保证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动环境。 第3.1.3条建筑热工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 第3.1.4条建筑体型设计应有利于减少空调与采暖的冷热负荷,做好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以利节能。 第3.1.5条采暖地区的旅馆客房部分的保温隔热标准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3.1.6条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 第3.1.7条室内应尽量利用天然采光。 第3.1.8条电梯。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公共用房及辅助用房应根据旅馆等级、经营管理要求和旅馆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设施情况确定。 第3.1.2条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联

2019年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国家旅游局 施行日期:1990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310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153号文及(84)城设字第162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2-90,自1990年12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部 商业部 国家旅游局 1990年6月2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四章防火与疏散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五章建筑设备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给水排水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暖通空调 第二节客房部分第三节电气 第三节公共部分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四节辅助部分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高层旅馆建筑设计调研报告

高层旅馆建筑设计 调研报告 XXXX大学 20XX-20XX学年第学期 调研报告

姓名: 学院: 班级: 学号: 调研内容:高层旅馆建筑设计基地调研和实例考察 CHAPTER1 防火规范 在进行具体的建筑设计之前,我对该设计对象的相关方面进行了考察,并进行总结及归纳。 在我国,高层建筑的定义是: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在防火等级上又区分为一类和二类。 根据本设计作业的面积和体量要求,它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建筑高度为屋面面层到室外设计地面高差),并且是带有地下室的一类高层建筑。所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改》中对于耐火等级的规定,该设计作业中的对象高层为一级耐火等级。而裙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根据表5.2.2的内容对防火间距得出以下结论: 1.高层及高层之间的防火间距至少13M。 2.高层及裙房之间至少9M。 3.裙房及裙房之间至少6M。 4.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相连接时,其间距不

应小于规定距离。 5.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外墙为防火 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6.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 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7.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 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 小于4.0M。 8.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 高一面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9.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 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10.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图示1:

旅馆设计规范

旅馆设计规范.txt 人和人的心最近又最远,真诚是中间的通道。试金可以用火,试女人可以用金,试男人可以用女人-- 往往都经不起那么一试。旅馆设计规范.txt 如果青春的时光在闲散中度过,那么回忆岁月将是一场凄凉的悲剧。杂草多的地方庄稼少,空话多的地方智慧少。即使路上没有花朵,我仍可以欣赏荒芜。第1 章总则 第1.0.1 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 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 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 个建筑等级。 第1.0.4 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 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 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 条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参考Word)

JGJ62-90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3.18) 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国家旅游局 施行日期:1990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310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153号文及(84)城设字第162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 JGJ62-90,自1990年12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部 商业部 国家旅游局 1990年6月20日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JGJ6290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国家旅游局 施行日期:1990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310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153号文及(84)城设字第162 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2-90,自1990年12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部 商业部 国家旅游局 1990年6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公共用房及辅助用房应根据旅馆等级、经营管理要求和旅馆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设施情况确定。 第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保证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动环境。 第建筑热工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DOC)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专题论证报告、答疑 专题简介: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 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 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 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 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 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 典型问题答案: 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 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 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 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 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 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如:酒店公寓应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名词定义的论证结论: 在执行《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明确“公寓”、“廉租房”的呼声很高,但是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办法规定,条文中没有的词不必定义。因此本次特别给“住宅”的定义写了“条文说明”并在专题论证报告中详细论证。 实际是明确提出《住宅设计规范》中有许多条款不适合各种“公寓”、“廉租房”“公租房” 。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住宅设计规范》1999年颁布实施时,明确“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但这是针对整本规范的属性的,所谓“强制性标准”的概念是相对于“推荐性标准”而言,这就是编号“GB 50096”而不是“GB/T 50096”的原因。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是不是“强制性标准”,答案是肯定的。 2000年4月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收录了《住宅设计规范》中1/3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但还有2/3的条文没被列入其中。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的某条规定是不是“强制性条文”,需要针对具体条文。(是否黑体字) 2005年《住宅建筑规范》改写了《住宅设计规范》的50多条条文。2009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摘录) 〈标题〉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摘录) 〈时效性〉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题注〉 〈内容〉第四章防火与疏散第4.0.1条旅馆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现行的防火规范外,还应符合本章的规定。第4.0.2条高层旅馆建筑防火设计的建筑物分类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建筑物的分类表4.0.2 建筑等级建筑高度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 50m一类一类二类二类二类二类 〉50m一类一类一类一类一类一类 第4.0.3条一、二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的设置等均应按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第4.0.4条集中式旅馆的每一防火分区应设有独立的、通向地面或避难层的安全出口,并不得少于2个。第4.0.5条旅馆建筑内的商店、商品展销厅、餐厅、宴会厅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措施。第4.0.6条旅馆的客房、大型厅室、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并严禁使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材料。第4.0.7条公共用房、客房及疏散走道内的室内装饰,不得将疏散门及其标志遮蔽或引起混淆。第4.0.8条各级旅馆建筑的自动报警及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应符合现行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第4.0.9条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便于维修和管线布置最短的地方,并应设有直通室外的出口。第4.0.10条消防控制室应设外线电话及至各重要设备用房和旅馆主要负责人的对讲电话。第4.0.11条旅馆建筑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及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标准及范围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第4.0.12条电力及照明系统应按消防分区进行配置,以便在火灾情况下进行分区控制。第4.0.13条当高层旅馆建筑设有垃圾道、污衣井时,其井道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1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90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第3章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第3.1.1条公共用房及辅助用房应根据旅馆等级、经营管理要求和旅馆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设施情况确定。 第3.1.2条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保证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动环境。 第3.1.3条建筑热工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

旅馆建筑设计调研报告

旅馆建筑设计调研报告 旅馆是综合性的公共建筑物。旅馆向顾客提供一定时间的住宿,也可提供饮食、娱乐、健身、会议;购物等服务。旅馆还可承担城市的部分社会功能。 一、旅馆建筑的发展概况 旅馆建筑、住宿设施的历史是人类文明与流动的历史,其发展过程漫长而复杂,在不同国家、地区之间亦存在差异。旅馆建筑随社会生产力、旅游业的发展而发展,并受当时、当地的文化、艺术、建筑思潮的深刻影响。许多科学技术的新成就也往往先用于旅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旅馆是时代的橱窗西方旅馆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客栈时期、大饭店时期、商务旅馆时期、现代旅馆时期。各个阶段的发展有交错与渗透,并非截然隔断。

1、客栈时期: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随着国家经济、文化的发展,出现了商业、手工业繁荣的城市,庙宇已是城市活动的中心。当时宗教活动盛行,圣地庙宇举行节庆时,吸引各地人们汇集于此,在宏伟的庙宇群周围有巨大的竞技场、祭品堂,还有供人们宿食的客栈以及供国外使节住宿的迎宾馆,此即西方旅馆历史的史前期。 2、大饭店时期:十八世纪下半叶,英法等国的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获得广泛发展,大资产阶级迅速掌握政权,城市逐渐成为工商业中心。至十九世纪,欧美各国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巩固,生产力提高 促进城市和交通事业发展,国内交往迅速增 加,各种旅馆应运而生。 1854年,英国伦敦建成了著名的“西方 皇家大饭店” 。1882年,在海德公园内建成 了“海德公园旅馆” ,这座爱德华时代的传 统宫殿式大饭店如今仍是五星级旅馆。1906 年建成的伦敦“皮卡迪利旅馆” 有290间客 房,至今仍受欢迎。 大饭店的建筑平面常采用对称形式,旅馆功能简单分区,首层、二层往往是公共活动用房,客房布置在上部或两翼,体型与立面则采用宫殿、府邸的形式,材质与细部,室内空间高大,装饰图案纤巧,家具豪华,陈设高雅。现在经过改建后,多数仍是世界各地区著名的高 级旅馆。 十九世纪末,在休养地、山地开 始建造休疗养、体育旅馆,1874年在 蒙布朗高地建起了法国第一个阿尔卑 斯山俱乐部。而法国第一个滑雪旅馆 建于1878年。其中,建在山地的“佩 尔纳松旅馆” 的造型使人联想到贵 族的城堡式府邸。 3、商务旅馆时期: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西方国家交通发展、城市膨胀,资本主义经济向全球扩展,大大地密切了世界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开始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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