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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立法背景与创新

《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立法背景与创新

关键词:劳动/合同/立法

内容提要:《劳动合同法(草案)》是自1954 年第一次公布宪法草案以来,我国第十三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和意见的法律草案。起草制定《劳动合同法》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劳动关系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 二是《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立法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对约定“试用期”进行限制; 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用人单位的缔约责任和后合同义务。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最为直接和重要的法律,涉及我国社会中的每一个劳动者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法(草案)》从2006年3 月20 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也是自1954 年第一次公布宪法草案以来, 我国第十三部法律草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和意见。

一、《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立法背景

我国从1980 年开始,一些地方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1983年2 月, 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提出今后无论全民所有制单位还是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 在招收普通工种或技术工种的工人的时候,用工单位与被招用人员都要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1986年7月12 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规定从1986 年10月1 日起, 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 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常年性岗位上招用的工人,应当比照该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政策实行统一分配的人员, 如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等均不实行劳动合同制,在该《暂行规定》实施以前招用的固定工人,仍然维持固定工制度。集体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工人,个体劳动者招用的帮工、带的学徒、私营企业招用的雇员以及“三资”企业招用的职员、雇员,不适用该暂行规定中劳动合同制。但是在《暂行规定》实施以后, 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继规定, 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新招工人,也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上述规定实行了劳动合同制。

到《劳动法》制定时,全国劳动合同制职工约有3500 多万(1)。《劳动法》总结了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践经验,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在第16条中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它表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就构成违法;双方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在11年后的今天,起草制定《劳动合同法》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在这11年中, 劳动关系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比如灵活就业的形式(2)。我国灵活就业的规模占到城镇就业人口的20 % —41 %之间。灵活就业者在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时间、劳动强度以及劳动者应有的福利及社会保险方面,都更容易受到损害。在劳动关系上表现为没有签订、或者是签订极短期的劳动合同。由于单位不正规,缺乏社会保障,导致工作不稳定,工作时间长, 工资低。制定《劳动合同法》以保障灵活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务之急。另一方面,11 年多的实践证明《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一些条款已经难于适用, 如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的规定;一些条款的实施效果甚至适得其反, 如年满10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规定;一些条款需要限定适用条件和期限,如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的规定。《劳动合同法》需要对《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更为具体和详尽的规定,其规定与《劳动法》相比也应当有改进、有变更、也有进步,从而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加充分有效和更加具体的法律依据。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了《劳动合同法(草案送审稿)》,于2005年1 月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 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

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 年12 月24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9 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二、《劳动合同法(草案) 》的立法创新

(一) 对约定“试用期”进行限制

试用期是指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试用的期限,目的在于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供劳动者确定用人单位介绍的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通过双方对彼此的情况做进一步了解, 做出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决定。由此也就产生了一个不同于其他期限的法律后果, 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具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而且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在非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从形式上看, 试用期对双方都是公平和平等的,但实质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是非常低的。另外,劳动者在非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试用期是更有利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在实践中已经成为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常用方式(3)。

我国现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11 年多的实践中, 出现了一些有悖立法本意且对劳动者明显不利的现象: 一是尽可能长地约定试用期,甚至将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为试用期;二是重复约定试用期, 使劳动者总是处于被试用的状况; 三是将试用期排除于劳动合同的正常期限外, 在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方面对同一单位甚至同一岗位的劳动者实行差别待遇; 四是不对试用期进行事先约定,在辞退劳动者时按其所需地将其工作期间解释为试用期; 五是在试用期限届满后仍然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这些问题, 《草案》第13 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 个月; 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首先是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前提条件进行了限制: 不再是现行的任意性选择,即建立任何种类劳动关系、在任何岗位和任何劳动合同期限均可约定试用期; 而是规定必须是劳动合同期限在3 个月以上的情形下才能适用试用期,且应当依据工作岗位的不同而约定不同的试用期限。其次是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从而能够有效地防止以“试用”为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发生。再次是限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样就能从根本上杜绝重复约定试用期的不良现象。同时,条文也明确了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只是约定条款,即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的有无必须

以事先的明确约定为前提,而不能将试用期视为在劳动合同中当然存在,可以随时按其所需地适用的条款。

《草案》第13条的这一规定也体现了对我国相关规范的承认、延续和发展。例如, 根据原劳动部1994 年8月《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 6 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变更工作岗位的, 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但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原劳动部1996年10 月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中也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并且规定: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二)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国《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日益加剧。尽管法律为劳动合同期限规定了三种形式,但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合同通常忽略为不计,“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也较为少见,而仅感兴趣于固定期限合同这一种形式。在剩下的这一种形式中,其期限又尽可能地被短期化。我们已然鲜见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三月一订且反复重订”已为不少用人单位所熟练采用(4)。《劳动法》第20条意在保护年满10年工龄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反倒成了许多劳动者丢失已近10 年的工作, 并且不得不离开在最佳工作年龄奉献了10 年的单位和岗位, 极为困难地陷入重新求职的窘境, 进而被人为地推入“4050”行列。当用人单位不是因为工作本身的短期需求,而是为了规避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就被劳动者无奈地认可为“最后通牒”。《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已经背离了其立法初衷。

劳动合同短期化使劳动者在工作中随时承受着失业的威胁。“一个面临失业威胁的人就像一个被指控的罪犯, 两者都受到某种会将他们的生存、自由或生计置于严重危险之中的事情

的威胁。”(5) 在这种情况下, 惶惑取代了劳动的乐趣和劳动者的体面,各项劳动权利的维护也几成空话。正如帕特利霞1H1威尔汉等经济伦理学家所说:“从经济学观点看,员工成为合乎逻辑的目标,是因为他们是最大的成本, 也最容易摆脱。当雇主对员工没有明确的法律义务或合同义务的时候,就有可能发生下岗这样的事情,缺乏先于下岗的合法程序是因为把员工看做按金钱原则与统计原则来衡量的经济现象。”(6)这些现象不仅违背了劳动立法的意图与精神,而且使相应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法定理由”等规定成为多余。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短期化能规避一项重要的法律责任,即以终止劳动合同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及解除后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而由于劳动岗位的多样性, 法律又难于以劳动合同的最低期限的形式限定用人单位, 因为有的工作岗位并不需要那么长时间的劳动。如果规定最低的期限, 很多的岗位没法签订劳动合同,法律的规定就有可能成为使用劳动者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进而繁衍出更为短期的劳动关系。

虽然法律不能限定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但法律可以严格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也可以加重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许多国家的劳动法在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为劳动合同的常态,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特例的同时,无一例外地规定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经济补偿制度。例如, 法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届满的补偿金额为雇员全部收入的10%(7)。在英国, 定期劳动合同终止后,雇员有权得到旨在补偿其不稳定状态的补贴。此项补贴依据雇员的报酬和合同期限来计算,一般为劳动报酬的6%.比利时《雇佣合同法》规定,在没有正当理由或没有遵守法定的通知期限时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应付给另一方当事人补偿费, 补偿费相当于通知期限或剩余通知期限内应得报酬。如果雇主提出终止合同的理由有悖于相应的法律规定,应当向雇员支付赔偿费。赔偿费不仅应包括雇员应得的报酬, 也应包括根据合同而获得的任何津贴(8)。

我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为了让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者,采用了以法律责任的形式加大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即合同到期终止也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立法规则。《草案》第37条和39条规定, 在“劳动合同期满, 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 年支付1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续签的,用人单

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计算经济补偿时,劳动合同每存续5 年,经济补偿减少10 %.这项经济补偿金额与雇佣时间成反比的立法对于鼓励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消除劳动合同人为短期化给劳动者带来的弊害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 规定用人单位的缔约责任和后合同义务

我国《劳动法》第16 条不仅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含义与性质, 而且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时至今日, 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仍然低至令人汗颜。2005年末,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劳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 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许多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 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 有些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 甚至让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更有甚者,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全部都由用人单位管理,一方面用以对付有关部门的监察,一方面又使劳动者手中没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 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明确用人单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主体,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9)。

从表面上看,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因为有劳动关系无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不利的。但事实上,被动的和受伤害的主要还是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与否的抉择权主要掌控于用人单位。正如有关部门在《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及劳动合同法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中所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 一是受降低用工成本的驱动, 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支付解雇成本的法律责任;二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滞后,现行法律没有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规定有力的处罚措施。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解决劳动争议时经常缺乏有力的凭据,劳动者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维护。因此, 必须在劳动合同立法中解决部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同时明确形成劳动关系的基本概念和构成要件, 解决大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问题。”(10)

为了强化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法律责任,《草案》第8 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告

知义务,要求其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第10 条规定了由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的义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当出现双方已存在劳动关系,但却没有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时, 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第11 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事项。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这些规定,从签订劳动合同前的明确告知, 到劳动合同文本的提供责任、签订后劳动合同的归属,进而延伸至有劳动关系无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内容中事关劳动者基本权利的法定标准都体现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为解决当前在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法律规制。

劳动关系终结后, 用人单位不时地扣押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人为地给劳动者重新就业设置障碍。用人单位的这类行为有悖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质的规定性,即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也违反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终结时对劳动者应尽义务的法定规则。在劳动法律规则中,雇主对劳动者承担后合同义务常被称之为“提供经济地位向上机会之义务”,即“为保障劳动者经济地位之向上雇主往往尚有一种‘契约后义务’, 在劳动关系结束后,雇主仍应为一定行为, 使劳动者能改善其情况,例如工作能力证明文件之签发”(11)。这也是劳动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合同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当我摆脱一个机器人的时候, 我不需要说明理由, 因为机器人不是理性的人。他没有感情, 对它说明理由没有用处。另一方面,人有理性有感情, 他们有十分宽广的感情领域??在解雇他们时,我应该在整个解雇过程中很尊重地把他们当人来看待。”(12)

对于此类证明文件,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给付请求, 既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也可以在劳动关系终结之后。如瑞士《债法》就规定劳动者得随时请求雇主给予证件。德国的法律规定,在雇员最终离开企业前有权要求交付工作证明文件。证明的内容必须符合事实并应遵循四个原则:真实原则;友好原则;完整原则和个人评判原则。如证明不符合上述原则,雇员可以在地方劳动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更正和补齐。在某些情况下如雇员能证明:本来某另一雇主准备雇佣他,但因为原雇主开具的不正确或不完全的劳动证明而最终没有雇佣

他,则原雇主应向雇员赔偿损失。雇主没有履行劳动合同规定和法律义务、合同义务以及关心义务并给雇员造成了损失, 雇主应向雇员支付损害补偿。雇员不仅可以要求雇主赔偿其直接带来的损失,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对于这类责任,德国法律还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事先商定当雇主不履行其相关义务时而限制其责任的保留条款无效(13)。

我国的相关立法有1992年 6 月9日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该《规定》第18 条指出:“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 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 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 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用人单位遗失或拒退人事档案( 含〈劳动手册〉)劳动者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处理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遗失人事档案(含《劳动手册》) , 应负责为劳动者补建人事档案和《劳动手册》, 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 对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理。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没有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退人事档案(含《劳动手册》)的,劳动者本人可以在法定期内向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由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为其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未能及时移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何处理的问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档案未能及时移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函》的答复是:由于该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已经建立,只要办理退休手续,就具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退休手续应该由与职工发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所在的街道劳动部门办理。该企业虽与职工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但档案未转出,责任在于企业, 应由企业补办退休手续。

但这些规定或者由于时过境迁、内容陈旧而难于适用;或者因层次太低、效力有限而不被适用,导致实践中劳动者的权益屡被侵犯, 用人单位也为此付出代价。例如, 张小姐原就职于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即“GE”公司), GE 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为由将其解雇。后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GE 公司支付张小姐经济补偿金61 9 万元,另付奖金、工资和报销费用等 5 万元。但张小姐此后到处应聘均遭用人单位拒绝。费尽周折她才得知: 一切都源于自己人事档案被放入了一份《法纪情况通报》和一份《处分决定》。她诉诸法院,要求判令GE 公司停止侵权, 并赔偿经济、精神损失等共70万余元(14)。再如,劳动者因档案被原工作单位弄丢而得到赔偿也有了现成的判例:金先生于1989 年3 月进入丽都啤酒厂工作, 当时他将人事档案交给该厂劳资部门。1996年 6 月,他欲调到新星公

司,调档时发现档案丢失。新星公司因此拒绝了他的调动,返回啤酒厂上班也被回绝。8年来,他一直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后将原单位北京市丽都啤酒厂告上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啤酒厂在保管金先生档案期间将档案丢失,为金先生此后就业造成一定困难, 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对此,啤酒厂负有过错, 应酌情一次性赔偿金先生损失。据此, 金先生获得原单位的51 3万元赔款(15)。

不难看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履行后合同义务,或者进而实施有损劳动者的行为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损害的严重程度。并且, 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 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显得力不从心。为此,《草案》第43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为需要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第58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相关法定义务, 而且也为解决目前尚无法可依的此类纠纷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注释:

(1)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政策法规司、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释义》, 中国工人出版社1994 年版,第44 页。据笔者当时参与该法制定时所知,这个数据说的是全国国营企业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 并非全国所有企业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 因为它并未包括其他所有制企业通行的全员劳动合同制人数。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非正规就业称做“灵活就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将之定义为“相对于传统的、典型的、正规的全日制工作形式而言的一系列就业形式的总称,包括非正规部门就业、正规部门的灵活用工形式及自我雇用等多种形式的就业”。载《第一财经日报》2005年5月22 日。

(3)试用劳动关系“为一完整的真正的劳动关系,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同意试用,故其关系较易解除。试用方式有三种:(1) 附期限之劳动关系, (2) 不定期雇用,另订一试用期

间,于该期间内不得终止关系,(3) 不定期雇用,另订一试用期间,于该期间内终止契约之方法较易。”黄越钦著《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8页。在法国,试用期内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 除非有明确的相反规定。雇主提出解除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无须提前通知雇员,也不需要有实际的和严重的理由。见王益英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第203 页。俄罗斯劳动法也规定,在试用结果不合格的情况下, 企业、机关、团体的行政管理部门不需与相应工会机构协商即可解雇该职工,并不予支付解职金。见《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677 页。

(4)“劳动法实施存在五大问题。何鲁丽痛斥劳动合同现状”,12 月28 日上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 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定义务, 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摘自《中国青年报》2005 年12月29 日。2005 年,上海市总工会曾对189 家企业的劳动合同情况抽样调查显示, 60%的职工签订的是1 年期的劳动合同,在一些合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 签订1 年期劳动合同的职工占总数85%左右。王比学:“人民时评:一年期劳动合同为何受企业青睐?”,人民网, 2006 年4 月30日。

(5)(6)帕特利霞、H1 威尔汉等著,杨恒达译:《就业和员工权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26 、27 页。

(7)参见郑爱青:《限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用——对我国劳动合同期限立法的建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刊》,2006 年第1期。

(8)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 《劳动合同法(草案) 参考》,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 年版,第178 、204 页。

(9)“劳动法实施存在五大问题。何鲁丽痛斥劳动合同现状”,参见《中国青年报》2005年12 月29 日。据2004年抽样调查统计,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

与2002年相比降低了近十个百分点。特别是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 为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30%左右。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劳动合同法(草案) 参考》,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 年版, 第89 页。

(10)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劳动合同法(草案) 参考》, 第89 页。

(11)黄越钦: 《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0页。

(12)帕特利霞、H1威尔汉等著, 杨恒达译: 《就业和员工权利》,第69~70 页。

(13)参见施耐德: 《联邦德国的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中德劳动立法合作项目成果概览1993—1996》,第324页。

(14)葛志浩: 《‘污点’档案断了白领求职路》,WOMEN. SOHU.COM 2004 - 09 - 17.

(15)陈俊杰、高志海、李蔚林:《单位弄丢员工档案影响就业被判赔款513 万》, 载《新京报》2005年1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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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职务和级别、招聘、考核、任免、晋升和解雇、奖励、纪律处分、培训、交流和回避、工资和福利保险、辞职和解雇、退休、投诉和指控、任用、法律责任和附例共18章,10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务员的国家法律制度。与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具有新的特点,因此常被称为新公务员法,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一是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则,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和权利、公务员的职位和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和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 二是关于公务员各方面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招聘、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培训、回避交流、工资福利保险、退休、投诉、检举、任用等。《公务员法》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又有了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一是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限。中国共产党机关、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的。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执行公务,隶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的人员”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依法执行公务的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被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就被纳入公务员管理范围。这不仅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实际,而且有利于加强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维护干部队伍的廉洁性,有利于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 第二,《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总结吸收了近十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的一些新成果,如竞聘聘任、公开选拔、任用预告、任期制度、试用制度、部分职位聘任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公务员制度,保持了公务员制度与时俱进的生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结合制度的要求,新公务员法对现行职务级别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使职务与职级关系更加合理。 第三,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根据公务员职务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务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改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库(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 一、填空题 1、《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4、《公务员法》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5、《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6、《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处分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7、《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8、《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9、《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10、《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11、《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二、判断题(如果认为该说法正确,请在题后划“√”,否则划“×”) 1. 《公务员法》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2. 《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3.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X 4.《公务员法》规定,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5.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X 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7.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8.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9. 《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10.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X 11.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 和对政府管理的影响 主讲人 :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教授 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讲授《行政许可法》。首先讲授《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理论。《行政许可法》今年7月1号就要正式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部法律非常重视,国务院专门开了几次会议进行讲究,贯彻实施。今年1月6号,温家宝总理在省部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会议上做了重要讲话,专门进行部署。国家行政学院专门对省部长进行了一个星期的培训。对一部法律的实施这么重视,这在建国以来可能是第一次,充分说明这部法律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首先我要给大家介绍第一个问题:行政许可的含义、由来和功能。什么叫行政许可,它是怎么发展来的,有什么重要的功能?我们给《行政许可法》下了一个定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比如公民要开出租车,先要向出租车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出租车管理机关就会审查,认为你符合法定条件,就会让你来开出租车。这样一个活动、这样一个行为,就叫。根据这样一个定义,行政许可有四个含义,四个特征。 第一个特征,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通俗意义上讲,就是行政审批。但是它不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审批,它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比如行政机关内部的提职,一个处长要当局长,这种审批就不是行政许可。行政机关财务的审批、出国的审批,这些都不是行政许可。只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了,相关单位批准,这才叫行政许可。所以它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不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审批。像我刚才讲的出租车司机,再比如你要办一个学校,民办学校要审批,也是行政许可。这是第一个特征。 第二个特征,它是一种以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老百姓的审批,必须先有老百姓提出申请,没有申请,行政机关就不能批准公民办一个学校,那是不可能的。它不像行政处罚,也不像行政强制。当然老百姓不可能提出行政机关对自己进行处罚、进行拘留的申请。所以行政许可必须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由中央另行发文明确。 第四条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中共中央委托中央组织部审批;中央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后,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市(地)、县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比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国务院委托人事部审批;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提出意见,报人事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人事部备案;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批。 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直接确定。 第五条申请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 (二)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 (三)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单位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 (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公务员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公务员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一、判断题 1、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 答案:错误 2、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就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她待遇的依据。 答案:正确 3、公务员职务实行选聘制与委任制。 答案:错误 4、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答案:错误 5、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 答案:错误 6、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答案:正确 7、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答案:正确 8、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答案:正确 9、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答案:正确 10、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答案:错误 11、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级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与科学化水平。

答案:错误 12、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与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答案:正确 13、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用其她测评办法。 答案:错误 14、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答案:正确 15、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职务。 答案:错误 16、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与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答案:正确 17、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答案:正确 18、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 答案:错误 19、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答案:正确 20、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与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答案:错误 21、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以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答案:错误

《公务员法》解读答案

1 世界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可以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品位分类和()分类。 [ 单选题:3 分] A 职位 B 学历 C 能力 D 性格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B回答错误 2 我国实行公务员()分类制度。 [ 单选题:3 分] A 品位 B 职位 C 学历 D 能力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D回答错误 3 《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单选题:3 分]

A 上级 B 下级 C 同级 D 地方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C回答正确 4 《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单选题:3 分] A 特殊 B 分类 C 统一 D 强制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C回答错误 5 下列哪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 单选题:3 分] A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C 被开除公职的 D 以上选项都对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 6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共18章,()条。 [ 单选题:3 分] A 107 B 109 C 111 D 113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 7 公务员管理的竞争原则是指公务员()和管理采取竞争方式,实行优胜劣汰。[ 单选题:3 分] A 录用 B 报名 C 笔试 D 面试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A回答正确 8 《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单选题:3 分] A 中央 B 地方 C 上级 D 同级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B回答错误 9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 [ 单选题:3 分] A 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B 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C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D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A回答错误 10

(法律法规课件)L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

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 --泰戈尔 全市《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复习题 1、《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共多少章多少条? 答:十八章一百零七条。 3、公务员的录用年龄限制是多少? 答: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4、《公务员法》是什么时间、在什么会议上通过的,自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5、公务员队伍的更新机制由哪些组成? 答:录用、退休和辞职辞退。 6、对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的考核程序是什么? 答:(1)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3)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7、公务员调任规定中明确,有哪些情形的不得调任? 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应当实行地域回避的有哪些人员? 答: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1)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10、公务员现行的休假有哪些? 答: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病事假。 11、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什么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答: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

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 附答案

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附答案 《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部分 一、的判断题 1.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 2.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法治是我们的目标"。╳ 3.我们的民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 4.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5.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6.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 7.民主法制代替个人专断行政是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界碑。√ 8.人民政协是国家立法组织。╳ 9.邓小平提出了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并举的战略。√ 10.维护宪法、的法律尊严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1.立法工作要坚持把调整政治活动的法律作为立法的重点。╳ 12.改革最终能否成功决定于经济体制改革。╳ 13.遏制腐败,监督是关键。√ 14.坚持依法治国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15.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伴随农业文明的兴起而出现的。╳ 16.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基本价值原则是发展。╳ 17.法律是具有内在联系、的协调统一的有机体。╳ 18.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发展生产力。╳ 19.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20.我国有权制定法律的是中共中央。╳ 21.配套法律是指有一个法律颁布以后,还需要一个或一些与之相关的法律的颁布,才能具体实施。√ 22.实施细则是指一个法律颁布以后,为了便于实施和具体操作,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此作出详细规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23.我国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是法律。╳ 24.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首先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立法权统一。╳ 25.体现和维护人民民主就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 26.党的政策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和社会矛盾的调节器。╳ 27.法治的特征植根于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 28.法治的核心部分是针对国家权力本身,要求权利监督与制约。╳ 29.程序公正是指法院正确地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次序、的方式和手续来处理案件。√ 30.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 31.市场经济要求统一开场,也要求市场国际化。√ 32.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精髓。╳ 33.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的统一。√ 34.精神文明分为思想道德方面和教育科学文化方面。√ 35.精神文明是指为了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在精神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文明成果。√ 36.社会主义法制的唯一要求是:违法必究。╳ 二、的选择题 1.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和必然要求是(A)。 A.民主法制 B.无产阶级专政 C.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D.政治协商制度 2.发展民主政治,健全(C)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历史命运与前途。

2019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题库及答案

2019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题库及答案

一、单选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对 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的规定办理。(B)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C.《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D.《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非领导职务层次 在以下设置。(C) A.国家级副职 B.省部级副职 C.厅局级 D.省部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的对应关系,由规定。(A) A.国务院 B.公务员行政主管部门 C.同级组织部门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不能 录用为公务员。(C) A.曾被行政撤职处分的 B.受过行政拘留的 C.曾被开除公职的 D.大专学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 要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公务员 的。(B) A.学习能力 B.工作实绩 C.思想政治 D.廉洁情况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晋升职务。(A) A.越一级 B.越二级 C.越三级 D.越四级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处分决定应当以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D) A.口头 B.电话 C.短信 D.书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C) A.突出贡献 B.立功表现 C.悔改表现 D.重要贡献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______。(B) A.一般工作人员 B.非领导职务 C.特殊工作人员 D.主任科员 二、多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项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ABD) A.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浅析公务员法立法实施中的不足

浅析公务员法立法及实施中的不足 1993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管理初步做到有法可依,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施行,后国务院、中组部、人社部等又出台了多个配套规定,公务员管理逐步进入法治轨道。但是,从十多年来的实践看,公务员法立法方面、施行方面都存在一些不足。 一、公务员职位分类不科学 (一)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二)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三)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的不足之处。从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看,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明显存在不足。政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

关等可视为综合管理类,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则明显不属于综合管理类,也不属于专业技术类,应该单独作为司法类分类,即使不考虑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也不完全属于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中的任何一种。虽然公务员法规定,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但为什么明显有司法类却不明确规定,而要留个尾巴呢。而且,公务员法已经实施十一年,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改革正在进行,职位类别正在单独设置和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的职位类别却至今也没有个独特的规范的设置。稍学过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人都知道他们的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的地位相当重要,而公务员法未单设司法类职位,可能让人产生司法地位弱的误解。 二、公务员职务序列设置不科学 (一)职务序列设置不科学。公务员法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经,,,,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公务员的国家法律制度,较之,,,,年,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许多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并赋予新的特点,所以,常简称为《新公务员法》。 《新公务员法》分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共107条。 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 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兑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最,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 第十,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此外,《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公务员法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的原则。( D ) A 勤能并重 B 管理与监督并重 C 为才是用 D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2.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 是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C ) A 资历 B 德才 C 具体的工作实绩 D 工作效率 3.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是制度。 ( C ) A 党政干部单一的管理模式 B 对公务员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 C 分类管理 D 根据职位分类管理 4.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中是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 (A) A 依法履行公职 B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D 三项均属于 5.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那些人员不属于公务员。(C ) A 九三学社机关的工作人员 B 基层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 C 在企业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 D 政协办公厅工作人员 6.下列属于公务员范围。( D ) A 工会职工 B 消协工作人员 C 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D 中国民主同盟机关的工作人员 7.下列不是公务员。 ( D )

A 人大机关工作人员 B 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C 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D 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8.下列部门不属于公务员主管部门。 ( C ) A人事部 B某县县委组织部 C某省人事厅人事处 D某市人事局 9. 职能超出了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 ( D ) A 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 B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起草拟定地方公务员管理的法规、 规章 C 对违反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 D 制定公务员管理法律. 10. 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D ) A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司法资格证书 B 身体健康 C 无刑事犯罪纪录 D 大专以上学历 11.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 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 C ) A《法官法》中规定法官必须维护司法公正 B.公务员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C.保持“政治中立” D.保守工作秘密 12.公务员要按照规定的( )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 作效率。 ( D ) A.任务 B.义务 C.权力 D.权限 13.公务员职位类别里的职位数量最大。 ( A ) A综合管理类 B专业技术类 C行政执法类 D法官检察官职位类别

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管理的原则

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管理的原则 第一章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1、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P1) (1)传统人事制度的弊端:缺乏分类管理、管理权限集中、管理方式陈旧、管理制度不全。以上问题既压制了人才的脱颖而出,也助长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程:1993、4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10、1日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2、是深化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P3) 3、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 求;(P3) 二、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目的) 1、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P4) 2、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P4) 3、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P5) 4、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P5) 三、公务员管理的目标和公务员制度的功能 1、公务员管理:是指国家和公务员所在的机构组织对实施公务员的管理。(P6) 2、管理目标 首要目标:保证机构组织的高效运转和职能的有效实现;(P6) 第二目标: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重视人的潜在能力的开发和人才的成长。(P6) 两个目标是相辅相成的。(P7) 3、公务员制度的功能 选拔配备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P8、9) 四、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1、坚持党的领导——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政治特点(P10-12) 2、公务员包括政党机关工作人员(P12、13) 3、不实行“两官分途”(P13-15) 五、发展和完善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学习提纲

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学习提纲 (2010年3月1日) 公务员科 一、公务员法及其特色 2005年4月27日胡锦涛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8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过10多年的发展,在系统总结我国公务员制度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法全文共18章,107条,主要阐述了立法宗旨、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的管理以及相关的名词解释等内容。结构上包括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最后一章是附则。 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相比,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西方文官制度强调所谓文官的“政治中立”。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 第二,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西方国家强调文官管理是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不受政党干预,党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我国

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组成部分,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 第三,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西方文官制度在用人标准上,把业务知识和能力作为用人的主要条件。“德才兼备”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干部工作方针,公务员法从公务员的选拔、考核、晋升等许多方面,都贯穿了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四,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西方的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他们同政府的关系是雇员同雇主的关系。而我国的公务员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也不容许公务员搞特权。我国的公务员既是国家的主人,又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他们是代表人民群众执行国家公务。这就决定了公务员的一切活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之所以有以上这些区别,其根本原因是,西方国家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西方实行的是多党制,我们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二、公务员和公务员登记 《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的范围由行政机关扩大到了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等七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上述七类机关中,各类代表、委员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七类机关的,不允许列入公务员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

最新公务员法考试试题练习题

公务员法考试复习资料(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 年 ( A ) 通过。 A.4 月27 日 B.5 月26 日 C.4 月28 日 D.1 月3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 ( C ) 起施行。 A.2005 年4 月27 日 B.2005 年7 月1 日 C.2006 年1 月1 日 D.2006 年7月1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共( C )。 A.十七章一百零八条 B.十七章一百零七条C.十八章一百零七条 D.十八章一百零八条 4.公务员享有的基本权利有( B )项。 A.七项 B.八项 C.九项 D.十项 5.公务员的录用最低年龄是( A )岁。 A.年满十八周岁 B.年满二十周岁 C.三十周岁以下 D.三十五周岁以下 6.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职务范围不包括( D )。 A.科员 B.副主任科员 C.主任科员 D.副调研员 7.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的培训是( D )。 A.更新知识培训 B.提高工作能力培训C.专门业务培训 D.专业技术培训 8.机关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 D )。 A.分级培训 B.分级分类培训 C.定期培训 D.专门业务培训 9.机关要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 B )。A.分级培训 B.分级分类培训 C.定期培训 D.分类培训 10.机关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 D )、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A.分级培训 B.分级分类培训 C.定期培训 D.更新知识 11.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共( D )项。 A.九项 B.十二项 C.十五项 D.十六项 12.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共( C )项。 A.七项 B.八项 C.九项 D.十项 13.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 B )。 A.初任培训 B.任职培训 C.调任培训 D.专业培训 14.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 C )。 A.资格条件培训 B.更新知识培训 C.初任培训 D.岗前培训 15.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法第( B )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A.六十条 B.六十一条 C.六十二条 D.六十三条 16、下列符合公务员条件的是哪一位( D )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编辑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向全国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2020年3月3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发布,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2006年8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1]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外文名 Implementation pla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ivil servants 颁布时间 2006年4月9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适用对象 全体公务员及参公人员

目录 1.1 法规介绍 2.2 法规全文 3.3 方案解读 法规介绍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具有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公务员法的公布施行,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提高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支撑,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 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依法管理好公务员队伍,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科学安排,稳妥推进,务求实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统一规划,明确分工,

公务员法模拟试题及标准答案

公务员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判断题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 (错)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错)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地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地依据.(正确)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地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地办法.(正确) 、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地基本内容.(错)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地核心内容.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地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地职务空缺.(错)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地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地职位空缺.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地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地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录用特殊职位地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地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地方式.(错)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地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地方式. 、定期考核地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定期考核地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地依据.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错)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地,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地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地岗位空缺.(错)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地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地职位空缺.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错)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地或者工作特殊需要地,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公务员地考核,是指对公务员履行职责地情况所作地考察和评价.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地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地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地,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地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常识判断之公务员法习题集及答案

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常识判断之公务员法习题集及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 C )起施行。 A.2005年4月27日B.2005年7月1日C.2006年1月1日D.2006年7月1日 2、国家为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对公务员实行(D )管理。 A.级别B.行政C.特殊D.分类 3、下列哪些人员属于公务员法所称人员?(B) A.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B.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C.履行公职的人员D.行政工作人员 4、下列人员符合公务员条件的是哪个?(D ) A.张三,28周岁,研究生学历,患精神分裂症 B.李四,17周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品行 C.王五为美籍华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赵六,22周岁,身体健康,大专毕业

5、对于公务员职位,国家实行( A )。 A.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B.公务员职位津贴制度 C.公务员级别制度D.公务员职位补贴制度 6、根据公务员法,( A )有权对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A.国务院B.全国人大C.省级政府D.地方政府 7、国家根据(B )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A.公务员等级B.公务员职位类别C.公务员工资级 别D.公务员津贴 8、公务员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 C )。 A.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B.机关外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C.机关的领导人员D.机关隶属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9、非领导职务层次在( B )以下设置? A.省部级B.厅局级C.县处级D.乡科级

10、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 B )规定。 A.全国人大B.国务院C.省级政府D.地方人大 11、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C )。 A.统一对待B.降分录取C.适当照顾D.优先录取 12、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 D )负责组织。 A.全国人大B.国务院C.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D.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13、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 C )。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24个月 14、招录机关根据( D )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 A.希望的招录标准B.编制限额C.人数D.报考资格条件 15、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A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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