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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是明确的(最新)

心得体会: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是明确的(最新)
心得体会: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是明确的(最新)

心得体会: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是明确的(最新)

实行土地公有制的我国,到底是谁对农村集体土地具有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真的模糊不清吗?我们在认识上是否存在误区?清楚把握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坚持现行“三农”基本制度、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当前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存在认识误区

(一)误认为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当前,有相当部分的人认为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实,农村集体土地并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主要归属制度既关乎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调适、社会制度建构、公民合法权益,也关乎粮食安全、经济发展、城乡差距、社会稳定。因此,农村土地主要归属制度的制定与改革,属于中央事权而不属于地方事权,宜由国家法律政策统一规范或由国家有计划地推进改革,而不宜由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甚至任一地方政府自主规定或擅自推动。也即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自主决定集体土地的归属,对集体土地不具有所有权。

如果集体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那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土地、取得使用宅基地等时就应付土地使用费、土地流转费或地租给集体经济组织,而他们实际是依法地无偿地使用或占有;如果集体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那么集体经济组织就可通过收回、调整、转让、抵押等方式处置集体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就容易受到侵犯,而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占有的承包土地、宅基地进行处置往往受到很多限制,几近没有处分权。其实,由于集体经济组织在人员组成上具有成员性、派生性而不具有社会性、开放性,在组织运行上实行民主制而非公司制,且不纳税,不缴费,不能破产,不能将土地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因此它并非经济实体。而且,集体经济组织也有别于一般社会组织,它无固定场所,无固定工作人员,无常设组织机构,无法定代表人,而只是法治之下的自治社区,因此它也非实体组织。那么,既非经济实体也非实体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就不宜成为土地所有权人。既然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自主决定集体土地的归属,既非经济实体也非实体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宜成为土地所有权人,那么农村集体土地并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产权上只具有地理边界功能,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中“集体”乃地理边界之义。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地理边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基于农业生产特性只适宜家庭经营而不适宜集体

经营、政府经营甚至雇工经营从而遵循农业发展规律,是符合人多地少、聚村而居的国情农情从而弘扬精耕细作、血亲相连、利益相关等传统农耕文化乡里文化,也是基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资源要素集聚度不高竞争力不强实行依法无偿用地政策从而遵循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作出的理性制度安排。实践证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一项遵循发展规律、符合国情农情、具有很强容纳性、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农村基本制度。倘若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中“集体”当作“集体经济组织”,则因偏离党的“三农”基本政策而会动摇集体所有、村民自治这两大农村基石。

(二)误认为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也有相当部分的人认为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其实,农村集体土地也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也即全体而动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依法占有集体土地。倘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或者共同共有集体土地,则其时点性或成员具体化与全体而动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依法占有集体土地相矛盾。因此,农村集体土地只能被全体而动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而不是所有。按份共有集体土地的实质是土地私有制。简而言之,农村集体土地既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也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共有,更非集体经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在当今时代的重要性 企业研发新产品必然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不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那么竞争对手便会通过模仿、复制、反向工程、商业间谍等不正当手段低成本地获得知识产权,从而生产出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由于其新产品没有投入研发成本,价格自然较低,这样会严重损害投入研发成本的创新企业,有时这种损害是致命的。那么,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利益呢? 1.保护产品 以专利为例。专利产品首先可以排除竞争对手的模仿和复制,提高专利产品在相关产品市场中的市场份额。 2.防御 对企业而言,一方面要保护自己的产品不被侵权,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自己的产品侵犯他人的权利。知识产权像盾一样,能够有效防止其他企业的矛。 3.增加企业无形资产 企业资产不仅包括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资产,而且还包括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往往比有形资产的价值大得多,如一个技术含量高的专利,一个信誉良好的商标,其蕴含的市场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4.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能力的证明 要想了解一个企业的创新能力,一个简单的方法便是了解企业的

知识产权拥有量。知识产权拥有量能够强有力地证明企业的创新能力,可以以此获取客户信任,树立企业品牌。 此外,知识产权还可以为企业带来许多利益,如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的许可费,无形的广告效应,申请政府项目,获取政府资金支持等等。 今天,我们要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广大企业更是创新的主体,其实保护好知识产权就是企业创新的一个途径,因为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指标,也是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发展的良好环境,首先就是要保护好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健康的产业发展环境,如果企业自身都不重视保护知识产权,谁会有积极性来关注、维护你的知识产权?同时还需要注意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因此一定要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要做好知识产权的经营和管理,作为企业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把握主动,赢得领先优势权,就应该着手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考虑: 1、重视技术研发,不断开发适应市场和客户的新产品。 通过设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要对研发资金有一定的保障和投入,才能确保对工艺设备和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同时,企业还要以各种方式对研发机构进行制度上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以提高自身自主创新的能力,

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认识

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认识 引言: 2012年,在华东理工大学攻读工程硕士专业,选修了“知识产权”这门公开课,开始对知识产权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至此,课程也开始接近尾声,开始总结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为了更加深入的了解知识产权,我查阅了一些关于知识产权的书籍、报刊以及网上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把握,我深深了解到,我国急切需要制定更加严密的法令法规,来扭转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战争中被动的局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现代知识产权体系,是法律、科技、经济、文化的交叠成果与集成。最先进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可以依赖专利知识产权得以充分公开并受到法律保护。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科技发展水平的竞争,在新形势下正表现为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竞争。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点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力。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财产,和所有有形财产一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点: 1.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能 行使其权力的特点。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 取得的成果,并且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力。 2.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 技术、文化、一书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 权力。 3.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质的。这两方面结合 在一切,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 不同。 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 约或多边协议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国际 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 定期限,期限满后权利自动终止。 二,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1.保护知识产权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前提。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 不竭动力,是民族振兴的必要条件。 2.保护知识产权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 资源短缺的大国,经济增长绝不能长期依靠耗费资源来支撑。 3.保护知识产权是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一 靠形成良好品牌,二靠研发优质产品。特别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企业 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才拥有竞争优势。 4.保护知识产权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客观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 断加快,对知识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成为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 因素。保护知识产权是世贸组织规则的重要内容。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言稿暨汇报

XX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原创)根据县委、县府领导的安排部署,我镇XX村被列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实践,在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走出了一条自己特色的道路,即“产权改革引领脱贫攻坚”,运用“产权改革+精准扶贫”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位于蓬安县西北部,距县城区28公里,幅员面积27平方公里,辖18个村1个居委会,125个村民组。辖区总人口18223人,幅员面积27平方千米。总户数3864户,耕地面积10117亩(其中田5250亩,土4867亩),农民人均耕地面积1.1亩。精准脱贫整村退出村5个,脱贫任务人口1280人。 二、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及镇属各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设立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试点村也相应的成立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同时将拟今年整村脱贫退出的合作村和马家嘴村一并纳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范围。 (二)广泛宣传,深入调查民意。我镇在试点村通过召开村两委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群众大会广泛宣传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了做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试点工作家喻户晓,我镇组织召开大小会议100余次,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同时组织脱贫攻坚驻村工作组干部深入到农户家中对农村土地、林地、房屋产权的基本情况以及矛盾纠纷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和调查,广泛收集民意。 (三)确权颁证,加快土地流转。镇党委政府以“确实地、赋真权、准登记、颁铁证”为目标,以“逐步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围绕“四个中心”:即“确权主体以农民为中心、登记颁证以村组为中心、改革责任以镇为中心、监督指导以市县为中心”,本着“严程序、保稳定、稳推进”的原则,圆满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为农村土地流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家底。我镇指导试点村对资产、资金、资源进行逐笔逐项清查,清查一项登记一项,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遗不漏。村“三资”清查小组,负责对清查登记的“三资”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 在大学本科阶段,我曾经选修过一学期的知识产权,让我对知识产权的概念、作用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研究生阶段的第一堂课就是知识产权与学术道德规范,使我对知识产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同时也可以看出高校作为知识生产、传播和利用的综合体,已经对知识产权的问题非常重视。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10月底开始,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说明我们国家也对知识产权的问题产生了极大地重视。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另一类是着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着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 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具有以三个特点:1、专有性,专有性亦称独占性或垄断性。2、时间性,它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的保护期,过了有效保护期,这种专有权就终止了,这种智力成果就变成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国法律而取得的某一专有权,只在该国境内有

论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论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摘要】目前知识产权对企业的作用日益明显,本文提出了企业从“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制定知识产权的战略规划”等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发展;重要性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外知识产权已有上百年的历史,而我国仅仅发展数十年,中国企业如何在市场占领一席之地,知识产权保护将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也是企业未来发展的大势所趋。 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以技术和专利为主导的争夺战中,中兴、华为等中国成功“走出去”的领先企业也频频遭遇外国公司发起的专利侵权案件。提醒了中国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而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据统计,2013年,我国企业发明专利申请42.7万件,获得发明专利7.9万件,这与我国几百万家企业的总数相比就很少了。这一情况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然薄弱,许多企业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的“非知识产权”的状态。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容易陷入知识产权纠纷中去。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制度不健全 当前,许多企业没有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也不完善。一些企业只是申请专利,而没有将知识产权与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结合起来。大多数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未能形成规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企业运作知识产权的能力还很低 目前,中国企业普遍重视有形资产,比如厂房、设备、产品等,而对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认识还不够。没有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开拓市场、获取利益的重要工具。企业的知识产权停留在保护层面,没有最大化的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的重要性 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不应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漂亮数据,而是企业创造价值,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第2条第8项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有关的产权:文学、艺术和科学著作或作品;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唱片或录音片或广播;人类经过努力在各个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号名称及标识;以及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的智能活动产生的产权。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也将发挥前所未有的作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已经上升到党的决策层面,并成为了国家的大政方针。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战略的核心、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国务院于2008 年4 月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明确,到2020 年把中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5 年内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 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目前已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但是,我国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方面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方面: (一)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 由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较少,因而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由于科学技术的供应源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技术供应方面的自然垄断地位,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市场的垄断权。在此情形下,技术的转移将会出现更多的限制性的商业做法,从而迫使中国企业不得不付出更为高昂的成本以获取外国的先进技术,进而失去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例如,2003年我国“DVD”产品出口增速的大幅回落,显示其出口增长已呈减缓趋势。造成这一态势的主要原因是专利费的收取导致成本增加,企业负担加重,出口竞争力减弱,直接阻碍了出口规模的扩大。 (二)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我们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却忽视了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致使国内一大批商标像“同仁堂”成药等在国外被抢注。我国航天技术是强项,但在国内申请专利数仅几十项,国外来申请的有100多项。自1985年以来,我国专利局受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3万件,其中向国外申请的不足4000件,这意味着99%的专利在中国以外地区可无偿使用。 (三)原产地标记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在国际贸易中,对进出口货物标明其原产地(地理标志)是一种通行做法,以表明产品的生长地、出生地、出土地或生产、加工、制造地以及某项服务来源地。使用原产地标记的目的,既是为了维护生产者的利益,也是为了防止不法者假冒侵权杜绝欺骗性的或易引起误解的标记。现在原产地标记已被许多国家列为维护本国利益的主要管制内容,并被一些国家当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原产地标记应该是我国的强项,但我国由于缺乏原产地概念,对原产

浅析我国城市化过程中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建设

浅析我国城市化过程中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建设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在城市化过程中面临的具体困难,探究了造成这些困境的深层次原因。提出现阶段我国只有建立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才能解决农民的就业、收入问题,才能突破我国在城市化过程中遇到的“瓶颈”,加快城市化进程。 关键词:城市化土地产权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一、城市化对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提出挑战 21世纪是世界城市化高度发展的时期。据联合国人居中心的预测,2000年,全球城市化水平将达到50%,2010年达到55%,2025年达到65%,发达国家将达到83%,发展中国家达到61%。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经过20多年的经济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城市化水平由1978年的不足18%,增长到2000年的36%,城市化水平增长了18个百分点,但还远低于世界城市化的平均水平,因此中国的城市化还将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 (一)城市化的内涵 城市化是工业化过程中的伴生现象,是指人类进入工业社会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步下降,非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步上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具体包括: 1、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化过程 2、农业人口由分散居住走向集中居住的过程 3、农业结构的转变和土地利用空间的变化过程 综上所述,城市化的基本问题,主要是乡村城市化问题,农业现代化问题。落实到我国的具体情况,就是要解决好“三农”问题。 (二)目前我国在城市化过程中面临的突出困境 1、人口迁移困难。一方面我国乡村人口基数大,自然增长率高,有限的乡村土地资源难以容纳众多的乡村人口,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城市基础设施不足,国有经济资源配置不合理,均不利于安排就业,制约了农村人口的迁入。 2、社会保障的欠缺,不利于农业人口城市化。首先,我国社会保障实施范围小,在二元经济结构下,还未形成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阻碍了劳动力的流转。其次,社会保障的缺陷,牵扯了国家和企业的大部分精力,消耗了大量的资金,减少了国家城市建设资金和企业发展资金,不利于吸纳乡村人口和安排就业。 3、农业发展缓慢,制约了工业化的发展,进而影响了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工业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的支持,在我国制约农业的发展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历史上,利用工农产品“剪刀差”剥削农业剩余,以支持工业,削弱了农业发展的基础;二是对农业的重视程度不够,农业投入不足,农业科技进步缓慢,农业生产率难以提高,特别是近些年出现了农村土地大量撂荒的现象。 从城市化面临的突出问题看,我国在城市化过程中关键要解决农民的就业与收入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否则,将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制度经济学也认为,有效率的制度促进经济的发展,无效率的制度抑制甚至阻碍经济发展。当我们探究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时,纵观我国现行的经济制度,尤其是与农民密切相关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在内容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欠缺与不合理,进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的发展,甚至使我国的经济建设陷入困境。因此,要想加快城市化进程,突破发展中的“瓶颈”,我们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调整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及相关规定,理清国家、地方政府、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使农民们能充分利用土地,增加收

学习知识产权法的心得体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学习知识产权法的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知识产权课程的认识与体会 学习知识产权课程的认识与体会 本学期,我们学习了一门新的课程《知识产权原理与制度新论》,作为一名工科的学生,我不禁思考为什么要学习这门课程。但是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深切地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它已经深深得融入到了我们这个社会的各个层面。虽然它看似我们的日常生活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确实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来说,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素养关系到该企业科技和经济实力长久发展的大事。而据调查显示,理工科的大学生毕业后有百分之七八十是到企业从事管理、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工作,而且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也直接和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因此我们掌握一定的知识产权知识是很有必要的。 “知识产权”从其内涵来看,是人们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的结晶而依法享有的民

事权利。从外延方面看,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等等涉及文学、艺术、信息网络技术、生物、新能源技术的知识财产。从知识产权这一广泛的定 义中,我们不难发现,我们从事的任何事情都或多或少的和知识产权有着关联。大到宇宙飞船的升天,小到平时创作的文章之类,全都有知识产权的身影。 随着知识经济时期的到来,国家之间、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科技实力方面的竞争。科学技术优势是参与各类竞争的原动力,产品优势仅仅是科技优势的一种体现,不充分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在当今的竞争中就不会占据主动的地位。从实际情况看,一个地区、一个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状况往往与其自身掌握和对待知识产权的状况密切相关。 而在我看来,知识产权最核心的、最为大家所熟知的内容便是专利以及相关的权益。专利是指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出现,保护了一个人的应得利益,体现出了对知识的尊重,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国外屡屡有公司为对某项产品的专利而打官司的案例发生,曾经我们国家对专利的保护不甚重视,导致各种抄袭、侵权行为不断发生,眼中破坏了社会的和谐,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打击了一大批人的创新热情,自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在专利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得到重视,专利权受到保障,社会的和谐也得以稳固,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内容提要: 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显的格外重要。本论文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标准进行分析,探讨对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尤其是司法保护的方法进而论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司法保护含义。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概括地说,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界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范围说或列举说。知识产权概念的范围说或列举式说,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又被对世界经贸影响力更大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 TRIPS)的第一部分第一条所重复。上述两个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划定的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通例,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给知识产权下定议的。 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定义,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版权或著作权。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即邻接权。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即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非专利发明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TRIPS协议第一部分第1条2规定本协议知识产权是指本协议第二部分第1至7节中所包括所有权利,即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权。根据上述国际公约给知识产权下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发明、发现、作品、商标、商号、反不正当竞争等一切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这是各国真正专家们多年讨论的结果" 。 (二)、概括说。我国不少学者采用以概括式的方法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如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所下定义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

心得体会: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是明确的(最新)

心得体会: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是明确的(最新) 实行土地公有制的我国,到底是谁对农村集体土地具有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真的模糊不清吗?我们在认识上是否存在误区?清楚把握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坚持现行“三农”基本制度、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当前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存在认识误区 (一)误认为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当前,有相当部分的人认为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实,农村集体土地并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主要归属制度既关乎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调适、社会制度建构、公民合法权益,也关乎粮食安全、经济发展、城乡差距、社会稳定。因此,农村土地主要归属制度的制定与改革,属于中央事权而不属于地方事权,宜由国家法律政策统一规范或由国家有计划地推进改革,而不宜由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甚至任一地方政府自主规定或擅自推动。也即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自主决定集体土地的归属,对集体土地不具有所有权。

如果集体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那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土地、取得使用宅基地等时就应付土地使用费、土地流转费或地租给集体经济组织,而他们实际是依法地无偿地使用或占有;如果集体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那么集体经济组织就可通过收回、调整、转让、抵押等方式处置集体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就容易受到侵犯,而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占有的承包土地、宅基地进行处置往往受到很多限制,几近没有处分权。其实,由于集体经济组织在人员组成上具有成员性、派生性而不具有社会性、开放性,在组织运行上实行民主制而非公司制,且不纳税,不缴费,不能破产,不能将土地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因此它并非经济实体。而且,集体经济组织也有别于一般社会组织,它无固定场所,无固定工作人员,无常设组织机构,无法定代表人,而只是法治之下的自治社区,因此它也非实体组织。那么,既非经济实体也非实体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就不宜成为土地所有权人。既然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自主决定集体土地的归属,既非经济实体也非实体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宜成为土地所有权人,那么农村集体土地并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产权上只具有地理边界功能,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中“集体”乃地理边界之义。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地理边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基于农业生产特性只适宜家庭经营而不适宜集体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与土地制度改革

石河子大学毕业论文 题目: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与土地制度改革 院(系): 专业: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17年5月14日

目录 一引言 (5)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演变 (5) (1)土地改革(1949-1952年) (5) (2)人民公社体制(1953-1978年) (5)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以后) (6) (4)建国以来土地演变分析 (6) 三当代农村土地制度现状 (7) (1)现有法律制度 (7) (2)存在的问题 (7) (3)引发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9) 四当前农村土地改革方向解析 (10) (1)承包权改革目的 (10) (2)土地改革中承包权的方向 (10) (3)土地改革中经营权的方向 (11) 五结语 (11)

中文摘要 1978年以来,经过进30年的演变和发展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下的时代巨变中逐渐展现出其不适的一面,2014年中央拉开了土地改革的帷幕。本文从建国开始探讨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分析当代土地制度的现状,分析其优势和缺陷,探讨2014年土改的出发点和目标,预判其未来走向。本文认为:现阶段,土地改革依然要以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利益为考虑,维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护承包权的稳定发展,实行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从远目标是要实现承包权的自由流转,从立法和制度两个层面上完善土地法律体系。 关键字:土地产权、三权分置、土地改革

Abstract Since 1978, after 30 years of evolu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Household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has showing its discomfort side gradually in the current era of changes. In 2014, the government opened the curtain of the reform of land. This paper started from 1949 to explore the evolution of the land system, analyzing the status of contemporary land system, analyzing its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to explore the starting point and goals of land reform in 2014, and predicting its future direction. This paper argues that at this stage, agrarian reform is still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migrant workers and peasants, to maintain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rural land collectively and protect the right of contracting, and to carry out the orderly circulation of management rights. From the far goal is achieving the free flow of contracting rights, from the legislative and institutional levels to improve the land legal system. Key word: the Land Property Rights, the Separation of the Property Right, the Reform of Land System

知识产权课程学习心得体会

知识产权课程学习心得体会-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知识产权课程学习心得体会 转眼间为期八周的知识产权课就要结课。回顾过去的课程,我收获颇丰。 首先,这门课使我意识到知识产权知识是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这调动了大众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学习知识产权知识是十分有必要的。 其次,通过这门课我了解到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 这段时间,老师主要就著作权以及工业产权中的专利权进行了讲解。通过学习我了解到: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自己使用并且禁止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出租等)、收益权(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和处分权(包括转让、质押和出资)。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的权利。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其主要内容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专利权还包括禁止权、放弃权、标记权等。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都是10年。 对于专利权的三种区分,我也有了自己的认识: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所以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主要是对外观上的一种创新。 在讲授知识的同时老师在课堂上还会放一些案例视频帮助我们理解,并鼓励我们对这些案例进行了分析。我认为这个教学方法帮助我们去认识,去思考这些权利,也让我意识到知识产权在实际生活中是真实存在,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遥远。其中,闹得沸沸腾腾的百度文库侵权案,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百度文库未经现代当红作家的许可就把他们的作品放到网络上任人下载,浏览。这很明显的侵犯了作家们的著作权。虽然百度文库认为自己适用“避风港”原则,但是他究竟有没有利用这些作家的作品进行牟利我们就不得而知了。可见在网络发达的今天,网络版权相较于传统版权更加复杂,这也给当前的版权保护和侵权救济带来很大的挑战。 知识产权这门课程是一门非常有用的课程,它教给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

知识产权重要性表现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知识产权重要性表现 篇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以创新、知识为基础的竞争越趋白热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起如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已成为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是企业保持持续创新能力和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资源。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同任何其他民事权利一样,知识产权也存在可能被滥用的问题;从现实层面看,当今社会知识产权已经成了发达国家重新维持其在全球经济中的主导地位的重要手段,随着各国关税壁垒的逐步拆除和世界统一市场的逐步形成,知识产权制度将会更加受到重视。因此,知识产权不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在其背后还隐藏着各种经济利益的博弈。 商业的成功往往伴随知识产权诉讼,近几年来,诉讼日

趋增多且纠纷呈扩大趋势,如“中国DVD专利侵权索赔案”“思科诉华为专利侵权案”、“步步高与索尼专利诉讼案”、“索尼诉比亚迪案”、“丰田诉吉利商标侵权案”以及前不久上演的“苹果三星专利大战”等等。种种迹象表明,知识产权战争将成为未来商战的主题,企业如想在这激烈的竞争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知识产权工作的推进及合理的知识产权战略将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重点战略之一。 注重专(:知识产权重要性表现)利申请,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邓小平同志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今社会,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竞争,实质上是科技的竞争,谁拥有先进的技术、拥有较多的新技术,谁就有较强的竞争力,并在竞争中取胜。专利权是新技术的专有权,那么,企业的竞争也表现在企业拥有质量好、数量多的专利上的竞争。 企业的专利储备是对抗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利用专利的独占性在市场开拓、项目竞标等竞争中赢得优势;同时运用与专利有关的法律、科技、经济、管理及其相结合的手段,取得在市场与科技领域竞争的有利地位,以谋求最大利益和持续稳定发展。 合理专利布局,实现自我保护。合理的专利布局可以提高企业专利的整体价值,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利武器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首先,通过专利布局可以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

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体会和思考(精)

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体会和思考 [071231] 在中国互联网实验室“创新型国家与知识产权保护”高层研讨会上的讲话 我们有一个中国网络观察网也是在关注这个网络的知识产权的方面的事情,我们就是所有的网络的公民作为我们的服务对象,第一肯定是普通的网友,我们是最为弱势的普通网友服务。第二个为名人的网友服务,当然我们还会为网站、网吧和网站的管理部门服务。但是我们可能更关注弱势这一块,当然今天我们涉及到富士康这个案件的话我想确实是有很多造作的余地在里面,我们其实也涉及到几个我们网络的案子。 因为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人士,但是通过做几个案子有了一些亲身的体会才知道,我们就是提一些我们的看法和一些思考。首先我们觉得应该在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包括或者是公司的知识产权方面,一个是证据的保全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涉及到网络,网络法律现在应该说还不是那么的齐备,国外的网络法律是比较完善的,我们看到最近也报了很多的案子,涉及到很细节的。我们这一块网络的侵权的事件是马上会消失的,所以这个证据的保护很重要。比如说发表一个帖子一定要公正下来做充分的准备。 第二个要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的律师来负责,专业的律师是非常重要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应该说是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个应该寻求网络,因为网络的知识产权的侵权可能要更多的涉及到网络的审判,可能不是事实的审判的问题。网民也是会提出他们自己的审判的观点,我们看到最近凯蒂不断的有案例在报,包括国学辣妹我和张星水联手做的案子在丰台法院获得了初审的胜利。但是我们在这里面也看到舆论和网友的力量是非常大的,他们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所以虽然可能判决不一定有利,但是我们还是推荐大家用网络的力量寻求网络意见领袖的支持,我们想刚才方总这里聚集了一万多名的意见,他们发言的重要性更大了,在法理上和娱乐上有帮助。

关于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建议

关于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 登记工作的建议 为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规、有序的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开展我县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法律界定及其特征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一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建筑物,是一种重要而普遍的财产形式。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房屋所有人一般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房屋的依赖性。所有的房屋作为不动产,具有一个共性,即都依赖于土地而存在,失去土地,则成为空中楼阁,不复存在。房屋与土地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三是房屋宅基地取得的无偿性、限制性。农民建造住宅所需宅基地采用审批制度,要求一户一宅,宅基地不得转让。同时,宅基地的取得一般为无偿取得。四是房屋流通的限制性。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房屋一般只能出让给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 二、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登记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在我国,城市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实行不同的产权登记制度。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房屋产权证作为一种凭证,对房屋所有人

来说都是一道法律上的“护身符”。而诸如农村房屋财产的利用、处理土地房屋权属纠纷、办理房屋的翻改建、法院的司法判决等,也都要以土地房产证书及其登记资料为法律凭据。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作为私有财产管理的一种制度,对其进行确权发证已是迫在眉睫。 (一)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登记法律制度是实行市场经济的需要。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加快,举家进城居住、务工或经商的农民日益增多,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民卖私宅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是农民在转让私宅时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由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没有产权证,买卖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造成这些农村私宅交易存在风险,由此便导致大量农村私宅闲置甚至毁坏,致使农民的房屋财产缺乏有力保护。这种状况已不利于农村人口的流动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发育。为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为农民住宅办理产权证的方式,使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私宅能够合法、有序地买卖,以促进农村人口有序流动,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登记法律制度是确定房屋所有权的需要。 目前,在全国围,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还没有像城市房屋那样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因而,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城市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能够用来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一般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个证书只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明确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农民要想确定房屋所有权,必须取得相应的房屋产权证书。 (三)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登记法律制度是实现房屋财产

构建新型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赵松作为要素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土地市场,构建新型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赵松 作为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土地市场随着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在此过程中,国有土地使用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步入市场化配置的轨道,而集体土地权属状况及其流转问题却在长时间内裹足不前。近年来,理论界在“完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开放和规范集体土地市场”等领域的研究不断深入,呼声日益高涨;作为管理者,面对理论与实践的多方探索,中央政府的指导思想、政策也在不断改进调整。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从法律层次上确认了承包户在一定条件下的流转权和收益权。但是,由于集体土地产权的缺陷以及相关制度、机制的不配套,这种流转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相对而言,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则更趋于市场化,但因与现行的法律本意相悖而被纳入“隐形市场”范畴。国土资源部成立以来,通过调研、试点,采取”疏导监控“的方式,开展集体流转制度创新的探索与尝试。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了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改革方向,2005年广东省发布《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首次付与了集体建设用地合法直接入市的权利。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之中,集体土地市场正面临着从无到有,从自发、无序到自觉、规范的转变。而作为市场建设的基础和前提,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深入研究与创新更是迫在眉睫。产权制度是流转的基础,产权自身同时是土地流转的核心内容。目前关于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变革的主要观点可概括为以下四种类型,即产权的完全国有化、产权的完全私有化、在现行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完善和调整、建立多重复合型产权。在此,笔者广泛吸取他人的成果和经验,结合自身的粗浅认知,以完善土地市场为目标,提出构建新型集体土地产权的几点看法。 一、构建新型集体土地产权体系应遵循的总体思路: 从理论的完备性与实践的可行性两方面学习、分析各家观点,笔者认为,构建新型集体土地产权体系应遵循以下思路: 1、明晰所有权而非“弱化”所有权。对于所有权的态度,除了完全国有化和完全私有化两种极端的观点外,被表达最多的另一种观点就是“弱化所有权,强化使用权”。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一方面,财产所有权绝非某些经济学家所说的“无足轻重,可有可无”,所有权对财产的终极处分权在股份公司等现代经营模式中的重要地位是众所周知的;另一方面,现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某些方面不是“过强”而是“过弱”,对外表现在与国有土地所有权相比的弱势性,对内表现在没有规范化的途径获取所有权收益即地租。此外,所有权的规范并不会对国家的征用权、警察权构成威胁,事实上,即使在私有制国家,国家同样享有此类超级管理权,现代社会中并不存在绝对不受限制的所有权。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具体包括明晰所有权主体、明确权利内容和限制,规范权利行使的方式。 2、确立集体成员的土地持有权。集体所有制不同于国家所有制。国家是一个明确的概念,同时也是一个确定的、独立的主体;集体则由若干独立的个人构成。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民个体是集体土地的共同共有者,他们与集体土地间的占有、使用关系并不完全等同于城市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而且,这种差异是不可忽略的,其上担负着农民的保障、生计、福利等多项功能,至少在其他配套制度未能健全的情况下难以与国有土地直接“同化”。因此,建议将集体成员的这种特殊权利予以明确和规范,借鉴徐汉明博士的观点(徐汉明博士在其专著《中国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研究》中提出“农民土地持有产权”的概念,这里笔者借用此称谓,但具体内涵不完全同),笔者认为可暂且称之为“集体成员土地持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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