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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对土地资源管理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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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资源管理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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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城市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土地资源不断面临紧张的局面,但是人们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却又存在很大的浪费现象,并且毫无规律的进行土地的开垦,面对这些问题,人们应该有合理而科学的在土地的管理中充分利用土地的意识,这是当代人必须承担的重任。笔者将在本文中对土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并探讨一下解决对策。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土地资源是人们进行各种生产和生活的物质条件,它是自然环境中形成、不可再生的有限资源,因此土地是极为宝贵的,但是,当前人们在土地的管理利用中存在着非常严峻的问题,因此如何引导人们在土地的开发利用中自觉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有限的资源能够得到合理而科学的利用,更好的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物质条件,这是当代人们必须承担的历史重任。

1. 土地资源管理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1 土地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提供土地的管理者缺少集中的力量,管理部门之间不能进行相应的互动,在宏观上缺乏应有的调控能力。同时在土地资源的配置上还没能建立完善的体制,在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的市场化过程中,各项进程的公开透明度不够,因此在土地资源的经济活动中,很容易由于个人的贪念问题出现严重的腐败现象。

1.2 土地管理和利用没有建立协调的关系

现有的使用中的土地用地规划没能做到与时俱进,不符合当前的土地发展实情,在比较早之前已经制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很多规范指标已经不符合当前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中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但是城市建设仍然依据着旧的规划进行建设任务,因此,在城市化中不断出现旧房拆除,新房在建的现象,这些都造成了经济和资源的严重浪费,引起了很大的损失。

1.3 征地补偿和相应的政策没有完全到位

在城市化建设中,公共设施用地的使用量不断增加,相应的对农民用地的征用现象愈加频繁,但是这部分人群陷入了三无的环境,对于被征用农地的农民的

补偿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弥补农民的损失,而且在补偿过程中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即使是在国家级别的大型重点项目的征用农地的过程中,也无法百分百弥补农民的损失,农民在被征收土地之后无法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这就造成了很多农民不得不采取上访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出现一些暴力维权的行为,因此不完全到位的征地补偿政策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过程有很大的负面影响。1.4 对非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在城市建设工程中,很多人往往由于私人的利益,在土地的建设时其建筑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出现非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现象,在管理体制和打击力度相对薄弱的城郊和农村,这类形象尤为严重,这类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那些地区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而且在执行政策的时候,执行力度不够,并且在面对土地使用违法行为时打击强度不够,甚至出现了以罚代建的情况,只要进行了相应的罚款措施,很多非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事情即可解决。

1.5 集约用地不够,土地利用率较低

我国虽然地大物博,但我国人口基数较低,人均耕地资源稀缺,而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迅速发展的阶段,工业化和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供应大量的建设用地,这与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产生了突出的矛盾,因此为了保证我国的粮食产量,应切实保护耕地,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措施,在我国的土地管理利用过程中,应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提高土地使用率,减少建设占地,这些措施的执行关系到我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 土地资源管理利用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2.1 加大宣传,统一思想

在我国有关土地的基本国策中,占有最重要地位的是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耕地的保护政策,想要保住这些政策的切实执行,需要加强对《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力度,在现今社会有效的宣传方式包括电视、报纸、宣传单等,通过这些方式的宣传,可以加深人们对土地相关政策的了解和认识,并且让人们了解一些有得到充分利用的土地典范,对于一些非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行为予以曝光,让人们认识到这些行为所要承担的后果,切实加强对人们在土地资源方面的思想教育,使如何合理而科学进行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在全民的认识中更加深入。

2.2 加强领导,理顺机制

在各个地方,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利用,土地资源的管理和领导小组的建立在其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管理和领导小组直接对土地资源进行管理和利用,在这其中政府应该发挥其领导作用,引导各职能部门发挥其相应的作用,不断完善和健全用地联审制度,通过这些措施,土地资源才能建立起完

善的供应机制,管理利用才能有健全的规章体制。除了上述措施之外,还应进行土地资源的整合,在土地资源高度整合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土地交易、办事收费和竞拍成交一站式的快捷工作。总而言之,在土地资源管理利用中,各部门要担负起各自的职责,各乡镇要各司其职,互相合作,互惠互利,努力形成各相关单位从上到小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3 编好规划,加强监督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进行,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其中却难免会出现土地资源的浪费问题,因此必须编制新的符合当前土地实情的总体规划和对土地年度的使用情况进行事先的计划,依据这些规划和计划有序的进行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对土地资源进行管理和利用时,土地资源的总体规划占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同时总体的部署也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从总的方向上积极引导着工业项目、住宅、人口向着工业建成区、城镇、社区集中,这些方面的合理、科学的集中能够使公共建设用地更加充分的被利用。在执行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还应建议政府在土地管理和利用中,加强打击力度,对非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要强制予以取缔拆除,对违法者进行相应的处罚,不得有以罚代建的行为,对主管部门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2.4 盘活土地,开源节流

充分调查建设用地的存量,做好统计工作,特别是一些重点开发利用土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好检查研究工作,将相关内容登记在册,明确划分好土地使用界限范围,对于占地的行为或者复征的土地要严格采取措施予以清理。对于被闲置的土地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政策,对于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土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无偿回收的,坚决进行回收工作,并对回收的土地重新进行安排使用;对于其中无法进行无偿回收的土地,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比如:变更土地的用途、等值的使用其他土地对该土地进行交换,临时增加该土地的使用功能,并入政府的储备用地等,这些措施的执行能够更好的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一年但不满两年的,土地使用者应交纳一定比例的土地闲置费,费用为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五分之一。在做好节约集约土地的措施的基础上,充分整合农村中分散的闲置地和利用率较低的用地,认真整理农村用地使用情况。

3. 结语

土地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发展进步的根基,人们应该科学合理的进行土地资源的管理利用,正确对待管理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正确的对策予以解决,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努力实现土地资源有效、科学的管理利用。

土地法学案例分析

耕地占用案例分析 土地是由地球陆地部分一定高度和深度范围内的岩石、矿藏、土壤、水文、大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的自然综合体。中国地理学家普遍赞成土地是一个综合的自然地理概念。认为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 保护自己的耕地应采取什么措施?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而耕地严重稀缺的发展中国家。根据人口增长及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我国政府提出了耕地保护目标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所谓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产品数量和质量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耕地的数量、质量保护并注重耕地环境质量的提高,扭转在人口继续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生活实例一】 1995年2月,某省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新力村集体耕地48亩,用于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益民商城项目,由跃进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跃进公司在办理完用地审批手续之后于1998年5月开工建设,同年7月跃进公司由于资金紧缺停工,一直闲置到了2006年9月造成土地荒芜长达11年之久。新力村农民联名提出恢复耕种申请,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收回该宗闲置土地,并交由新力村原耕种的农户恢复耕种。 【关键词解析】耕地保护 我国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本案中,跃进公司造成土地闲置长达11年,并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错误行为导致,而是由于自身资金短缺造成。因此,原批准机关依法批准收回闲置48亩土地,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恢复耕种的做法是正确的。 【法眼点睛】 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的人均耕地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对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进行严格的限制,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这就要求用地单位在占用耕地进行建设时要对每一分土地进行充分利用,最迟在2年内正常使用土地。严禁闲置不用、圈占、浪费耕地。 另一起耕地破坏案例是发生在2007年12月的新丰县。 【生活案例二】

各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概况

中国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TOP20(TOP3) No.1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Ⅰ本科情况( l) {% [5 M7 _& i! \ A 专业简介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主要培养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土地政策与法规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地产咨询评估决策以及城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专门人才。毕业生主要去向为各级政府土地和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及政策研究机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地产咨询评估机构、各类银行等投资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以及不动产 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u Q- K3 _, X$ y& ^; W B 主要开设课程, {/ s6 I; c& n! X; \+ e: B 管理学基础、经济学基础、土地资源管理学、土地经济学、土地法学、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不动产估价、土地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城市规划与管理等。 Ⅱ考研相关 A 09年研究生招生一览表 B 08硕士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 科目一政治; F$ ~/ z 5 R1 [; m* p8 w$ B 科目二英语或俄语日语或德语 1 q& U$ |) F' f" W/ s, S# W 科目三专业综合(含土地经济、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土地估价): Y+ i+ ]) x# C* g 科目四学科基础(含经济学、管理学)' ^4 ?. z6 \/ T 3 B; F 复试备注:复试笔试科目土地管理实务(案例分析)4 E9 E/ f" C+ H9 D2 @+ W9 [ C 09年研院招生平台 5 M' A9 `7 e$ h) h$ , F8 {$ i' g, ?7 Y( }5 ^ * E9 @6 z$ G* _2 W& j& A No.2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1 j. {( y" r$ ~0 X% G; Y+ p: O) K Ⅰ本科情况 A 专业简介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成立于1988年,原名土地资源科学系。全系现有教授5名,副教授7名,讲师4名。其中博士生导师5名,12位老师具有博士学位,占教师总数的75%。为国家学位办批准的土地资源管理博士学位授权点,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本科生毕业后可以在土地行政管理、土地法学、土地经济、地价评估、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可持续利用等研究方向继续深造。. D# T( E+ i7 F( E- ^/ m B 主要开设课程( R0 ~ L, @" H Z2 |! l6 K 土地资源学、土地规划学、土地管理学、土地经济学、地籍管理学、不动产估价、 测量学、土地信息系统等。% w7 [) h+ Y" q3 M' B5 `$ `- \0 ^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120405)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120405)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土地资源管理学是研究土地资源与资产之利用、配置和管理的一门科学,是人地关系中重要的基础组成部分,具有应用基础和管理基础。 一、培养目标 1.培养具有基础扎实、综合能力强,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德良好、身心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的高级研究、教育、规划与管理专家。 2.培养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土地资源管理教学、科研和其他实际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或应用前景。 二、研究方向 根据当前学科发展趋势,结合本校和本系的强项方向,师资队伍与技术条件,研究生方向培养方向主要有: 1.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LUCC)研究:IGBP研究领域之一,当前地球科学研究之前沿,包括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及其环境响应与模拟研究、GIS 与RS在LUCC研究中的技术应用、土地质量等。 2.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管理之纲要,具有龙头和引导的作用,对土地利用、城市化发展、耕地保护等具有重要作用,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应用研究领域,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与整治、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等。 3.土地经济:土地作为基本的资源类型,基本的生产要素,具有资源和资产的双重功能,涉及自然和经济等多个领域。土地经济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包括“三农”问题等,其主要内容有:土地经济学、土地经济评价(城镇与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与估价)。 三、招生对象 土地资源管理内容涉及面广泛,生源可来自土地资源管理、地理学及相邻学科的具有良好数理基础和坚实专业知识的大学毕业生,或拟深造的在职人员。 年龄限制同国家规定。 四、学习年限

案例分析

1、王某系某大型企业的职工,进厂工作近十年,1988年厂里分房时,经厂行政会议研究,未将其列入分房名单,几经交涉未果,王某以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料,该起诉被人民法院驳了回来。 问:1、法院驳回王某的起诉对否?为什么?2、王某到底能否起诉该企业?为什么? 答:1、张某不能起诉该厂。2、因为被告不合格。 我们知道,案情中所讲到的企业给职工分房的行政,属于“私人行政”的范畴,属一般行政,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因此,张某对该企业分房时未将其列入分房名单的做法不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田永,男,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但毕业时学校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书。田永认为学校该行为违法,遂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法院能否受理田永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答:(这里仅限于分析学校是否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问题)我们知道,行政主体一般由行政机关担任。但认定某个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关键是看它是否被法律赋予某种行政职权。学校是事业法人单位,一般不可能是行政主体。但如果学校被法律直接授予行政职权的话,它在行使该行政职权时,也是当然的行政主体。这时,若行政相对人针对此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必然构成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在本案中,相对人田永控告的是学校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行为。北京科技大学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是否属于行政主体,关键取决于学校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行为是否属于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行为。《教育法》规定,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这说明: 1.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制度属于国家制度,而非学校的单位制度; 2.学校行使颁发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行为属于法律授权(教育行政权)的行政行为;北京科技大学行使该职权,此时,其法律身份是行政主体而不是民事主体。 所以,法院应当受理。 3、某公安局民警李某,开车执行公务。在返回单位途中,路过其小孩正在读书的学校,临时决定先接其小孩回家,然后再回单位。就在其接小孩回家的路上,李某违章驾驶,撞伤一老太太。该老太欲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她应以李某个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之诉呢,还是以李某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讨论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应当以李某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理由是:1.李某是民警,属于国家公务员;2.李某发生撞车时使用的车是公务车,而不是私家车;3.虽然接送自己的小孩不属公务,但它发生在整个公务的时间段之内(即回到单位之前而不是之后)。另一种意见主张应以李某个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理由是:接送小孩是私人行为而不是公务行为,因而与所属公安机关没有关系。 请问:你的意见如何? 为什么? 答:这里仅限于评析本案中的民警李某的身份,即此时是否属于行政执法人员的问题。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第一部分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条文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编制指南》、《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类型区和工程和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共8 章30 节和2 个附录,内容覆盖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和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课题领导小组:组长:张延华 副组长:鲁建平、洪盛腾、罗进荣 成员:翁祖荣、黎增锋、张佳、王援高、严政 编制单位: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 浙江大学 主要起草人:黎增锋、童菊儿、沈志勤、汪晖、吴宇哲、许红卫、王珂、沈掌泉、郭忠楼、章岳峰、张艳彬、何佑勇、黄文贵、朱儒颂、陈祝炉、吕朝阳、朱晚芸、彭毅、吴家胜、马鹰击、奕永庆、徐祖煌、朱锦尉、陈新明

1 总则目录 .1. 1.1 1.2 1.3 1.4 1.5 目的. 适用范围 基本原则 引用标准 基本术语 1. .1 . .1 .1 . .3 2 建设目标.5.. 2.1 总体目标2.2 具体目标.5 . .5 3 建设条件.6.. 3.1 3.2 3.3 3.4 3.4 合法性... 自然资源条件 社会经济条件 基础设施条件 其他条件 . .6. . .6. . .6. . .6.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相关理论

土地资源管理相关理论 农业区位理论 (一)前提条件 1.在孤立国中只有一个城市,且位于中心,其他都是农村和农业土地。农村只与该城市发生联系,即城市是“孤立国”中商品农产品的唯一销售市场,而农村则靠该城市供给工业品。 2.“孤立国”内没有可通航的河流和运河,马车是城市与农村间联系的唯一交通工具。 3.“孤立国”是一天然均质的大平原,并位于中纬,各地农业发展的自然条件等都完全相同,宜于植物、作物生长。平原上农业区之外为不能耕作的荒地,只供狩猎之用,荒地圈的存在使孤立国与外部世界隔绝。 4.农产品的运费和重量与产地到消费市场的距离成正比关系。 5.农业经营者以获取最大经济收益为目的,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调整他们的经营品种。 (二)主要内容 1.杜能区位理论的基本经济分析。杜能根据其理论前提,认为市场上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决定农业经营的产品和经营方式;农产品的销售成本为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之和;而运输费用又决定着农产品的总生产成本。因此,某个经营者是否能在单位面积土地上获得最大利润(P),将由农业生产成本(E)、农产品的市场价格(V)和把农产品从产地运到市场的费用(T)三个因素所决定,它们之间的变化关系可用公式表示为: P=V-(E+T) 按照杜能理论的假设前提进一步分析,“孤立国”中的唯一城市是全国各地商品农产品的唯一销售市场,故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都要由这个城市市场来决定。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孤立国”各种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应是固定的,即V是个常数。杜能还假定,“孤立国”各地发展农业生产的条件完全相同,所以各地生产同一农产品的成本也是固定的,即E也是个常数。因此,V与E之差也是常数,故上式可改写成: P+T=V-E=K 上式中K表示常数,也就是说,利润加运费等于一个常数。其意义是只有把运费支出压缩为最小,才能将利润增至最大。因此,杜能农业区位论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归为一点,就是如何通过合理布局使农业生产达到节约运费,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利润。 2.杜能圈。根据区位经济分析和区位地租理论,杜能在其《孤立国》一书中提出六种耕作制度,每种耕作制度构成一个区域,而每个区域都以城市为中心,围绕城市呈同心圆状分布,这就是著名的“杜能圈”。 第一圈为自由农作区,是距市场最近的一圈,主要生产易腐难运的农产品。 第二圈为林业区。本圈主要生产木材,以解决城市居民所需薪材以及提供建筑和家具所需的木材。 第三圈是谷物轮作区。本圈主要生产粮食。 第四圈是草田轮作区。本圈提供的商品农产品主要为谷物与畜产品。 第五圈为三圃农作制区,即本圈内1/3土地用来种黑麦,1/3种燕麦,其余1/3休闲。 第六圈为放牧区,或叫畜牧业区

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培养方案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学是研究土地资源与资产之利用、配置和管理的一门科学,是人地关系中重要的基础组成部分,具有应用基础和管理基础。 一、培养目标 1.培养具有基础扎实、综合能力强,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德良好、身心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的高级研究、教育、规划与管理专家。 2.培养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土地资源管理教学、科研和其他实际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或应用前景。 二、研究方向 根据当前学科发展趋势,结合本校和本系的强项方向,师资队伍与技术条件,研究生方向培养方向主要有: 1.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LUCC)研究:IGBP研究领域之一,当前地球科学研究之前沿,包括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及其环境响应与模拟研究、GIS 与RS在LUCC研究中的技术应用、土地质量等。 2.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管理之纲要,具有龙头和引导的作用,对土地利用、城市化发展、耕地保护等具有重要作用,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应用研究领域,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与整治、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等。 3.土地经济:土地作为基本的资源类型,基本的生产要素,具有资源和资产的双重功能,涉及自然和经济等多个领域。土地经济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包括“三农”问题等,其主要内容有:土地经济学、土地经济评价(城镇与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与估价)。 三、招生对象 土地资源管理内容涉及面广泛,生源可来自土地资源管理、地理学及相邻学科的具有良好数理基础和坚实专业知识的大学毕业生,或拟深造的在职人员。 年龄限制同国家规定。 四、学习年限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排名

同问哪里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生最好? 2012-1-5 14:55 提问者: 我叫什么呢气人 我来帮他解答 2012-1-5 16:54 满意回答个人看来,各校学科定位与专业课设置也差别较大。在房地产分析方向,同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研究水平较高; 土地利用规划方向,南京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研究较多; 地籍管理方向,武汉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吉林大学排名靠前; 土地行政管理方向,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地位较高; 土地经济方向,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研究较多; 土地可持续利用方向,南京农业大学副校长曲福田教授研究颇多; 土地信息技术,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较为领先; 土地整理方向,由于该领域刚刚发展,且该领域研究要求较深的土壤学背景,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大学研究较多; 土地估价方向,中国人民大学叶剑平教授研究颇多。 土地工程规划方面:北京理工大学研究较多。 但就国内土地资源管理学界的学术地位而言,大致的排名如下: 中国人民大学(1) 南京农业大学(2) 华中农业大学(3) 中国地质大学(4) 中国农业大学(5) 浙江大学(6) 武汉大学(7) 中国矿业大学(8) 中山大学(9) 同济大学(10 同问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考研考哪个学校好且不考数学??? 2012-5-29 09:00 提问者: 可爱樊樊儿 我来帮他解答 2012-5-29 13:46 满意回答推荐院校: 1 浙江大学 2 南京农业大学 3 中国农业大学 4 中国地质大学 5 华中农业大学 6 中国矿业大学 7 中国人民大学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个人简历模板原创

……………………….…………………………………………………………………………………姓名:杜宗飞专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院校:浙江大学学历:本科……………………….…………………………………………………………………………………手机:×××E – mail:×××地址:浙江大学

自荐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今天我怀着对人生事业的追求,怀着激动的心情向您毛遂自荐,希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我片刻的关注。 我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2014届毕业生。大学四年的熏陶,让我形成了严谨求学的态度、稳重踏实的作风;同时激烈的竞争让我敢于不断挑战自己,形成了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生活理想。 在大学四年里,我积极参加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科相关的竞赛,并获得过多次奖项。在各占学科竞赛中我养成了求真务实、努力拼搏的精神,并在实践中,加强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动手能力。 在大学就读期间,刻苦进取,兢兢业业,每个学期成绩能名列前茅。特别是在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必修课都力求达到90分以上。在平时,自学一些关于本专业相关知识,并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在工作上,我担任土地资源管理01班班级班长、学习委员、协会部长等职务,从中锻炼自己的社会工作能力。 我的座右铭是“我相信执着不一定能感动上苍,但坚持一定能创出奇迹”!求学的艰辛磨砺出我坚韧的品质,不断的努力造就我扎实的知识,传统的熏陶塑造我朴实的作风,青春的朝气赋予我满怀的激情。手捧菲薄求职之书,心怀自信诚挚之念,期待贵单位给我一个机会,我会倍加珍惜。 下页是我的个人履历表,期待面谈。希望贵单位能够接纳我,让我有机会成为你们大家庭当中的一员,我将尽我最大的努力为贵单位发挥应有的水平与才能。 此致 敬礼! 自荐人:××× 2014年11月12日 唯图设计因为专业,所 以精美。为您的求职锦上添花,Word 版欢迎 下载。

土地资源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土地资源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要求硕士生系统掌握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树立实事求是和勇于创新的工作精神,具有宽厚的知识面,奠定坚实的土地科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土地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掌握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资产管理、土地利用与规划、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掌握正确的科学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土地资源管理科学研究能力;具备必要的社会实践经验,具备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研究管理专门人才素质,能从事土地科学研究的一般工作和土地资源管理及其相关领域的技术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研究方向 以土地利用中的人与地、人与人的关系为核心,以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制度、政策、法规,价格、市场,三条科学研究主线为框架,基于历史发展和师资配备,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主要有地政管理、土地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利用与规划等四个研究方向。 地政管理:主要包括基础地政管理(如土地登记、产权产籍管理)、宏观调控(如房地产业预警、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制度政策改革(如土地使用制度、住房制度改革)等内容。 土地资产管理:主要包括不动产价值理论、土地评估与房地产估价的方法、不动产评估的数学模型与信息系统、不动产评估市场管理、土地市场管理等。重点在于运用科学的技术和方法客观显现和提升土地资产价值。 房地产开发经营:主要包括经济运营过程中的地产与房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价格、房地产融资等。突出不动产的现代化经营和科学管理知识,注重国内外房地产的市场信息及营销策略。 土地利用与规划:以土地高效利用为目的,重点研究如何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并在土地制度和政策框架范围内,研究土地利用中的经济、社会、环境效应及技术方法。主要包括土地开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理论与技术、土地生态化管理等。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学制为3年。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

浙大远程-人力资源管理-在线作业(6~9)章

浙大远程-人力资源管理-在线作业(6~9)章

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99分 单选题 1.便于计算机处理,适用于大规模地评定各类人员,也适用于多层次、多维度的数据比较的考核方法是()。 A 关键事件法 B 目标管理法 C 情境模拟法 D 要素评定法 2.内部公平主要是指()。 A 员工薪酬与市场水平大体相当 B 员工薪酬在分配程序上的公正合理 C 员工的薪酬与自己所在部门的绩效相当 D 与其他岗位相比,员工的薪酬与其所在岗位工作价值大体相当 3.通过研究具体的工作者本人的工作行为状况与期望的行为标准,找出其间的差距,从而确定培训需要的方法是()。

A 组织分析 B 工作分析 C 个人分析 D 群体分析 4.管理人员开发的一种流行方式是()。 A 替补训练 B 在职开发 C 短期学习 D 工作轮换 5.以下属于个人福利的是()。 A 住房津贴 B 失业保险 C 养老保险 D 伤残保险

6.在评价培训计划时使用的最佳方法是()。 A 回任工作考核 B 控制实验法 C 训末考核 D 问卷调查法 7.适当拉开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体现了薪酬管理的()。 A 竞争力原则 B 公正性原则 C 激励性原则 D 合理性原则 8.Z理论的提出者是()。 A 威廉·大内 B V.弗鲁姆

C 斯金纳 D 赫茨伯格 9.鼓励人们“通才化”,比较适合于开发一般的直线管理人员而非职能专家的培训方法是()。 A 替补训练 B 在职开发 C 短期学习 D 工作轮换 10.美国于()年正式建立了考核制度。强调文官的任用、加薪和晋级,均以工作考核为依据 A 1887 B 1879 C 1886 D 1891 11.企业员工培训管理的第一步是()。

城乡规划法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于2004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法在城区开发一处住宅楼,某局于2010年以在城区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房地产公司处以罚款处罚。 对该行政处罚有两种意见: 一、不同意处罚。理由:一是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案件发生在2004年,按照《中华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中所讲的“违法建设”是指正在建设的工程,不包括已经完工的工程。本案属于已经完工的工程,不能再实施处罚。 二、应当处罚。理由:一是城乡规划法中所指的建设

应该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行为。其中建筑物行为包括正在建和已经建成的行为。二是当事人的建设行为在当初未经批准情况下进行的,至今该行为仍未经批准,所以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处于一种继续状态,所以它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有连续和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执法部门应该追究其违法行为的责任。 法理评析: 一、如何理解《城乡规划法》中关于“违法建设”的含义“违法建设”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念,但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无“违法建设”的专属概念和相关定义。在法律上,“违法建设”这一常用概念对应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并且对应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规定的竞合性违法行为。《城乡规划法》明确“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规划法律,“违法建设”一般界定为“在规划区内违反规划法律的建设活动”。第一违法建设是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建设活动”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念。在国家立法层面,建筑法确立了“建筑”的法律定义,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它与违法建设的“建设”所指向的意义并不同一。前者包含建造和安装两类行为,后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基础理论(必备).

土地资源管理基础知识理论bete1.0 Editor: yyx 自整土管基础知识,适用于LKD,会陆续根据情况陆续增加和删除

土壤的概念:土壤是覆盖在地球表面的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肥力是土壤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 土层:是原来的成土母质在成土作用的影响下产生分异作用的结果,不同的土壤层次可根据其颜色、结构、结持性、新生体等特征进行划分。(每一种成土类型都有其特征性的发生层组合,从而形成了各种土壤剖面,主要的有:有机层(O)、腐殖质层(A)、淋溶层(E)、淀积层(B)、母质层(C)、母岩(R)) 土壤质地:土壤颗粒粗细的状况。一般分为砂土、壤土和粘土。 土壤水划分为:固态水、气态水、化合水和结晶水、吸湿水、膜状水、毛管水(毛管上生水、毛管悬着水)、重力水(自由重力水、支持重力水)等几种类型。 土壤水分常数:土壤水分常数是反映土壤水分形态和性质的特征值。它标志土壤水分的形态和性质变化时的一些土壤含水率的特征值。在水文学中常用下述几个土壤水分常数: 1.最大吸湿量:在饱和空气中,土壤能吸收的最大水汽量称为最大吸湿量。它表示土 壤吸着气态水的能力。 2.最大分子持水量:由于土粒分子力所结合的水分的最大值称为最大分子持水量。此 时,薄膜水厚度达到最大值。 3.凋萎含水量:植物无法从土壤中吸收水分,从而开始永久凋萎时的土壤含水率。植 物根系的吸力约为25 个大气压,即当土壤水分的吸力等于15 个大气压时土壤含水 率就是凋萎含水量。由此可见,大于凋萎含水量的水分才是参加水分交换的有效水 量。 4.毛管断裂含水量:毛管悬着水的连续状态开始断裂时的含水率。当土壤含水率大于 此值时,悬着水就能向土壤水分的消失点或者消失面运行。在此值以下,连续供水 状态遭到破坏,其土壤水分为结合水和薄膜水。这时,水分交换以薄膜水和水汽形 式进行。 5.田间持水量:又称为田间最大持水量。饱和土壤排水两天后,过多的重力水已经排 除,土壤中保持最大毛管悬着水时的土壤含水率,相当于0.1~0.3 个大气压。悬 着水不作重力流动,当土壤含水率超过田间持水量时,过剩的水分不能保持在土壤 中,会以自由重力水的形式向下渗透。它是划分土壤持水量和向下渗透水分的重要 标志。 6.饱和含水量:土壤中所有孔隙全部被水分充满时的土壤含水率。约相当于0.001Pa, 它决定于土壤孔隙的大小。从田间持水量到饱和含水量,是受重力作用向下运动的 自由重力水。地下潜水面以下,土壤含水量经常处于饱和状态,属于饱和渗透水流 特性。 土壤主要发生过程:1.原始成土过程2.灰化过程3.粘化过程4.富铝化过程5.钙化过程6.盐渍化过程7.碱化过程8.潜育化过程9.潴育化过程10.白浆化过程11.腐殖质化过程12.泥炭化过程13.人工熟化过程14.其他过程。 冻土:是指地表至100厘米范围内有永冻土壤温度状况,地表具有多边形土或仕宦等冻融蠕动形态特征的土壤。包括冰沼土和冻漠土。

-历年真题-土地案例分析总结

土地估价报告中容易出错的地方 封面 1 、封面缺少关键词;2、封面中罗列的项目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不一致; 3、报告编号明显有问题,例如2007年出具的报告编号为[2005]*****; 第一部分总述 4、第一部分中罗列的项目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不一致; 一、估价项目名称: 【要点】全称,一般形式为某某单位位于某某地方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包括评估目的 5、估价项目名称不正确,没有明确估价目的和土地价格类型; 二、委托估价方: 【要点】说明委托方的名称 三、受托估价方:(注意!!国土资发[2002]237号文的新规定,现已讲评级制度改为注册制度) 【要点】(1)评估机构的全称;(2)机构地址;(3)机构注册证书;4)法定代表人。 6、不完整或者错为国土资源部或某省厅颁发的某级资质证书; 四、估价目的: 【要点】(1)为什么评估;(2)谁委托估价的;(3)应用方向。 7、评估目的只能是一个,不能不同的评估目的共用一份报告; 五、估价依据: 【要点】(1)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2)技术规程及当地的有关地价评估的文件及规定;(3)委托方提供资料;(4)评估人员调查收集的资料。 8、缺少《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9、估价依据中错误之一——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1月12日发布; 10、估价依据中错误之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及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国土(籍)字第180号《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已更新为2002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附录的《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 11、估价依据中错误之三——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条例、文件、通知,应该写明; 12、评估中采用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依据中缺少当地的《基准地价评估报告》或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文件。 13、估价依据中错误之五——不应该是基准地价评估报告,而是当地政府颁布基准地价文件; 六、估价基准日:【要点】估价期日是估价基准面日,是一个时点。 14、写成一个时间段;15、缺少日、月; 七、估价日期:【要点】估价日期是评估报告的起止时间,是一个时段。 16、写为一个时间点,只有起点,无截止点或相反; 八、地价定义: 【要点】(1)估价期日;(2)土地用途;(3)开发程度;(4)土地使用年期;5、土地价格类型(所有权价格、使用权价格、抵押权价格)。 【要点详解】(1)叙述开发程度时要说明:a、实际开发程度和设定开发程度;b、红线内开发程度和红线外开发程度。红线内开发程度为红线内“几通”和宗地内场地平整,红线外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几通”。(2)叙述土地用途时要说明:实际土地用途和设定土地用途。(3)叙述土地使用年期时要说明:已使用土地使用年期和剩余土地使用年期及设定土

最新浙大远程人力资源管理在线作业答案

窗体顶端 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99分 1.【第01章】“人力资源”一词是由()提出的。 A 泰罗 B 甘特 C 彼得·德鲁克 D 梅奥 正确答案:C 2.【第01章】人力资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人员管理模式,它是建立在()管理哲学的基础之上。 A 经验主义 B 理性主义 C 效率至上 D 人本主义 正确答案:D 3.【第01章】人力资源模式理论是由()提出的,它指导管理人员如何充分满足员工的经济需求。 A 比尔 B 雷蒙德·迈勒斯 C 梅奥 D 怀特·巴克 正确答案:B

4.【第01章】()认为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存在诸多的不同,人事管理的实践是以个体为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是以团队为中心,对人力资源的开发也由个体转向了团队。 A 比尔 B 斯托瑞 C 梅奥 D 怀特·巴克 正确答案:B 5.【第01章】()是日本企业管理最突出也是最有争议的政策。 A 终身雇佣制 B 年功序列制 C 重视通才的培养 D 注重在职培训 正确答案:A 6.【第01章】霍桑实验研究结果使人事管理从科学管理转向了对()的研究。 A 工作行为 B 工作方式 C 人际关系 D 行为科学 正确答案:C 7.【第01章】比尔等人把重点集中在人力资源管理政策选择的四个方面,他们认为在决定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时应从四个方面加以考虑()。 A 人力资源规划 B 人力资源流动,包括组织内和组织外的流动 C 报酬制度

D 工作系统 E 员工影响 正确答案:BCDE 8.【第01章】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人事管理的区别主要是()。 A 在管理观念上,传统人事管理视人力为成本,人力资源管理则视人力为资源; B 在管理方式上,传统人事管理多为“被动反应型”的操作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多为“主动开发型”的策略式管理; C 在管理重心上,传统人事管理是以“事”为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是以“人”为中心; D 在管理方法上,传统人事管理是孤立的静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是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E 在管理经验上,传统人事管理以效率为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以人为中心。 正确答案:ABCD 9.【第01章】美国企业的工资政策最重视公平和合理,不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差异。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10.【第02章】预测管理人员内部供给的最简单的方法是()。 A 人力资源信息库 B 马尔可夫分析 C 管理能力清单 D 管理人员接替模型 正确答案:D 11.【第02章】在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时,要注意的原则是()。 A 充分考虑组织内部、外部环境的变化 B 确保企业的人力资源保障

土地资源案例评价与分析

土地资源案例评价

关于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情况的调查与评价人多地少,可利用土地尤其耕地相对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目前,我国耕地资源呈现出四个特点,即: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污染和退化严重、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地滥设开发区、商贸区盲目占用耕地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可耕地大幅度减少,也影响了农民的生计和社会的稳定。在人地之争中,因土地资源而引发的各类矛盾越来越突出,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也呈现出日益增多和形式多样的特点。尤其是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这一趋势更加明显。1990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受理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409件,蓟县法院受理128件,占全市该类案件总数的近1/3。蓟县是农业大县,所审理的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此,以蓟县法院10多年来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为例进行综合调查分析。为了使调研情况更具有现实性和决策参考性,我们还向县有关方面发出了近100份问卷调查提纲。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性建议,期待着能够对进一步规范全市的土地资源行政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对1990年以来蓟县法院受理的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基本情况的分析 从1990年至今,蓟县法院行政庭共受理各类土地资源案件128件。其中,土地权属纠纷67件,占52.3%;违法占地24件,占18.8%;侵权11件,占8.6%;不服经销土地使用证14件,占10.9%;其他土地案件12件,占9.4%。 现分别就上述几类案件的特点和成因,进行概括分析。 (一)土地权属纠纷案件 这类案件形成的时间较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且不同法律关系相互混杂交错。以蓟县山区为例,自1951年土地改革后,很长时间一直未进行过统一确权发证工作。1992年全县开始统一确权发证后,过去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彻底的各类纠纷大量暴露出来,因而造成此类案件在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中占据很大比例。由于历史沿革较长,期间又经多次演变,有的案件唯一历史依据就是1951年的土地证,而土地证所载面积又与实际占用面积不符。如有的经过调整,却无合法手续;有的持有合法手续,却又没有具体的四至边界尺寸。所有这些,都给纠纷的处理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同时,这类案件也是土地主管部门反映较

城乡规划法案例分析

城乡规划法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于2004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法在城区开发一处住宅楼,某局于2010年以在城区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房地产公司处以罚款处罚。 对该行政处罚有两种意见: 一、不同意处罚。理由:一是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案件发生在2004年,按照《中华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中所讲的“违法建设”是指正在建设的工程,不包括已经完工的工程。本案属于已经完工的工程,不能再实施处罚。

二、应当处罚。理由:一是城乡规划法中所指的建设应该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行为。其中建筑物行为包括正在建和已经建成的行为。二是当事人的建设行为在当初未经批准情况下进行的,至今该行为仍未经批准,所以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处于一种继续状态,所以它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有连续和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执法部门应该追究其违法行为的责任。 法理评析: 一、如何理解《城乡规划法》中关于“违法建设”的含义“违法建设”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念,但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无“违法建设”的专属概念和相关定义。在法律上,“违法建设”这一常用概念对应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并且对应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规定的竞合性违法行为。《城乡规划法》明确“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规划法律,“违法建设”一般界定为“在规划区内违反规划法律的建设活动”。第一违法建设是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建设活动”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念。在国家立法层面,建筑法确立了“建筑”的法律定义,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它与违法建设的“建设”所指向

土地资源管理博士点开设学校

一、所有院校(以下均为按地域排名) 招生单位名称所在地院校特性研究生院自划线院校博士点(10002)中国人民大学(11)北京市985 211 √√√(10019)中国农业大学(11)北京市985 211 √√√(10027)北京师范大学(11)北京市985 211 √√√(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11)北京市√(1141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11)北京市211 √√(11415)中国地质大学(北京)(11)北京市211 √√(10086)河北农业大学(13)河北省√(10113)山西农业大学(14)山西省√(10125)山西财经大学(14)山西省√(10129)内蒙古农业大学(15)内蒙古自治区√(10135)内蒙古师范大学(15)内蒙古自治区√(10140)辽宁大学(21)辽宁省211 √(10145)东北大学(21)辽宁省985 211 √√√(10157)沈阳农业大学(21)辽宁省√(10173)东北财经大学(21)辽宁省√(10183)吉林大学(22)吉林省985 211 √√√(10200)东北师范大学(22)吉林省211 √√(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23)黑龙江省985 211 √√√(10224)东北农业大学(23)黑龙江省211 √(10231)哈尔滨师范大学(23)黑龙江省√(10251)华东理工大学(31)上海市211 √√(10272)上海财经大学(31)上海市211 √(10284)南京大学(32)江苏省985 211 √√√(10290)中国矿业大学(32)江苏省211 √√(10294)河海大学(32)江苏省211 √√(10307)南京农业大学(32)江苏省211 √√(10319)南京师范大学(32)江苏省211 √(10335)浙江大学(33)浙江省985 211 √√√(11482)浙江财经大学(33)浙江省√(10364)安徽农业大学(34)安徽省√(10370)安徽师范大学(34)安徽省√(10389)福建农林大学(35)福建省√(10394)福建师范大学(35)福建省√(10403)南昌大学(36)江西省211 √(10405)东华理工大学(36)江西省√(10410)江西农业大学(36)江西省√(10414)江西师范大学(36)江西省√(10421)江西财经大学(36)江西省√(10423)中国海洋大学(37)山东省985 211 √(10434)山东农业大学(37)山东省√(10445)山东师范大学(37)山东省√(10456)山东财经大学(37)山东省√(10459)郑州大学(41)河南省211 √(10466)河南农业大学(41)河南省√(10475)河南大学(41)河南省√(10486)武汉大学(42)湖北省985 211 √√√(10487)华中科技大学(42)湖北省985 211 √√√(1049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42)湖北省211 √√(10504)华中农业大学(42)湖北省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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