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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特征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国文明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917226404.html, 2009-08-26

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突出强调了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极端重要性,对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全面部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加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

一、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概念和特征

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学界的认识各有不同,其中具代表性的有以下5种:一是从文化发生学的视角,把法治文化界定为历史文化积淀而成的、共识性的法治价值观,认为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法的精神内核,是在一定历史时期积淀下来的支配法律实践活动的群体性法律价值观以及这种价值观被社会化的过程和方法”[1]。二是以后现代主义的文化观为基础,把法治文化界定为法的现象中的精神部分[2],即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的,在历史过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和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识、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三是从认识论角度解读法治文化,认为法治文化并不是一个严谨的、实证科学意义上的概念,而是在进行学术研究时用于沟通法社会学与比较法学研究的桥梁[3]。四是借助文化人类学中关于“文化”的基本认知,将法治文化界定为社会群体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某些法律生活方式[4]。五是从系统论角度认识法治文化,把法治文化界定为由法律制度、法学理论和法律观念三个因素组成的一种特有的文化机制[5]。

本文在现实国情的基础上,以探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为目标,以法治文化研究为理论切入点,进而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

表现形式,以及其有别于其他社会形态法治文化的特质。在我看来,法治文化是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经过长期历史积淀而成的共识性的法治价值观,以及由这种价值观支配的法律规范和法治实践活动的总和。此概念可分析如下:第一,法治文化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存在于现实的经济关系之中,存在于人们在相互交往的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要求之中。第二,法治文化的群体性、共识性特征来自于历史传统积淀。第三,法治文化具有独特的内在结构层次:一是观念形态的法治文化,如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理论等;二是制度形态的法治文化,如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等;三是实践形态的法治文化,如具体的立法活动、行政执法行为、司法活动等。这三个层次虽有表里之别,但相互开放,彼此影响。以此法治文化认知为基础,可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界定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并由其决定的,经过5 000年中华文明积淀而来的共识性的法律价值观,以及这种价值观规范化、社会化的法律制度、法治实践活动的总和。

与其他类型的法治文化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鲜明的特征。

一是社会主义性。社会主义是我国一切政治制度和文化形态的内在规定。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我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反映到我们的国民文化也有社会主义的因素。”[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首要特性应当是也必然是社会主义性。社会主义性首先表现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由党的先进性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共同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种先进文化,先进文化建设需要一个体现其前进方向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党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领导,主要体现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通过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社会主义性其次表现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

体现,在整个文化建设中居于统领和支配地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子系统,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自觉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全过程。这就要求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为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实践提供思想和理论指导。社会主义性还表现为坚持人民当家做主,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主义从诞生的那天起,就是同人民当家做主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无产阶级的解放时说,“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7-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社会主义性突出和强化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这表现在: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创造者和受益者,必须做到法治文化建设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法治文化建设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制度层面,新中国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巩固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益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我国宪法明确宣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揭示了我国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在思想层面,20余年持续不断的全民普法教育和近年来不断深化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了法治精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依法维权和依法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水平。在实践层面,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公推直选、全国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以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不断扩大和群众评议执法活动的推广,使得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具体的落实。

二是历史传承性。我国文化的发展,不能离开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法治文化的发展同样如此。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整体文化中重要的子系统,是一个国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发展而成的。在其积累沉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该国所处的地理环境、生产生活方式、风土习俗、宗教伦理等因素的影

响,法治文化也因此具有强烈的历史性和民族性。马克思、恩格斯把中国等东方国家“诸法合一、重刑轻民”的法治文化,归结于亚细亚生产方式。也就是说,法律及其他文化子系统都具有自主性,只有对特定法治文化赖以生存的的整个文化系统有所了解,才能正确地解读特定的法治文化。随着法社会学在我国的兴起和中国法制现代化研究的深入,我国学者开始总结和反思百年中国法律移植的经验,尝试从人类学、文化学的角度认识法律及法治文化,法治文化的历史性、民族性也逐渐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把法治文化视为受到历史形成的整体文化影响的一种亚文化[8],已渐成共识。法治文化的发展不可能脱离具体的时空独立存在。任何国家都无法完全割裂自己的历史而凭空创造出一种全新的法治文化。因此,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继承了中华法系的精华,又汲取了世界法治文化的优秀内容,具有历史传承性。

三是与时俱进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全新的法律文化形态,其形成和发展源于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领域所进行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与时俱进性,体现在其理念、制度和实践等方方面面。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等就是党领导人民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成果。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创新关键是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法律价值观念,从而引导正确执法,严格守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创新表现在:在法治文化思想和法治文化理念方面,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求,提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新诉求。在完善法律制度方面,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推进法律素质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青少年、农民等重点对象的学法、守法和用法,全面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形成浓厚的法治文

化氛围。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过程中可以看出,无论是法律制度、法律体系建设,还是法治理念、法治理论创新,以及在推进法治文化的实践上,都表现出了鲜明的与时俱进性。

四是思想开放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思想开放性,是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是一个封闭的、孤立的文化体系,而是既积极借鉴中外法治建设历史进程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也大胆吸收当代各国法治实践和法治理论研究中的优秀成果。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思想开放性,是由当代文化特有的开放性所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7-2]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人类文化和人类法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从系统论角度看,系统的整体特性决定了其组成部分的特性。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思想开放性,也是由全球化的时代背景决定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兴起,人员、技术、服务、货物的跨国交流日益频繁,规模日益扩大,全球化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全球化使得不同法治文化间的交流日益增多,冲突也日益增多。每一种法治文化都在经历一个面对挑战、扬弃自身、进而实现创造性转换的过程。正是这种交流、碰撞和冲突,促进了法治文化的融合、丰富和发展。随着中国对外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西方元素、国际元素也在增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也因之具有了更为明显的思想开放性。

二、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作用

在法治的推进中,立法、执法、司法、法制宣传和公民法律素质都是十分重要的部分,而法治文化则是不可或缺的软实力。法治文化的软实力以超越时空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对促进法治建设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教化调控的作用

一是传播法治知识、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思维认知能力。法律以全体社会成员为调控对象,具有普适性特征,但其作为源远流长的专门知识体系,具有独特的语汇表述、程序设计、实践运作,表现出一种精英化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人们解读法律法规、司法判决,领悟其中所包含的行为规范、制度安排提供了知识准备,使大多数社会成员能够简略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直观地判断什么行为是守法,什么行为是违法。二是促使社会成员自觉接受法律之治,规范自身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教化作用,不仅体现在“教”的方面,即传播法治知识;更体现在“化”的方面,即促使人们遵教而为,规范自身行为。人们对自身行为的调控,要么出于趋利避害的本性,迫于强力的压迫——这是一种外在约束、硬约束;要么出于内心的认同和自觉遵从——这是一种内在约束、软约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兼具这两方面的功能。法律法规对人们的行为选择产生强烈的方向引导、规范调整作用,使人们尽可能地依法作为。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也表现出不可忽视的软约束,从思想深处为人们的行为模式确定了基调。法律知识传播中,公众对于法治的亲切感、认同感逐步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也逐步提升,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也就逐步内化为公民的个体思想,汇聚为一种社会价值取向。这样人们就会从内心深处认同法律、接受法律,自觉把法律作为行为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三是培育法治文化判断力,弥补制度供给不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引导人们按照法治理念和精神,对社会、经济乃至政治生活作出文化判断。当出现立法空白、立法冲突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所蕴涵的文化判断力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其所负载的核心价值、内在精神、基本理念,就可以为个体行为和社会生活提供指导,解决社会矛盾冲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平稳有序推进。

(二)社会整合的作用

一是形成社会共识性价值观。法治是衡平各方利益冲突的最佳手段,也是寻求价值共识的有效手段。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利益追求日益多样化、价值诉求日益多元化的社会转型期。改革发展使得社会背景和社会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不同的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必然产生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方式。因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观念整合作用,对于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权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组织结构整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仅是制度体系,更是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它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普适性的价值评判标准和共识性的行为模式,规范公众正确处理相互间的私权行为,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公权与私权间的关系,这就使与公权领域相对应的私权领域及两者间的交叉领域都得到应有的规范。三是制度整合。即作为规范体系的法律制度具有协调社会行为,调适交往关系,清除社会运行障碍,建立社会正常秩序,发挥凝聚社会的作用。这表现在:首先,它确定了社会基本框架,建构了个人、社会、国家三者关系模式、行为规范和机构体系,为特定时空下社会交往提供了规则场景,使特定时空的人们能够在共同法律语境和制度体系下交往,减少了交往的障碍,密切了彼此关联度,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其次,它设定了交往模式,降低了交往成本。完备而稳定的法律制度,确立了权利,规定了义务,为不特定个体间的社会交往行为预先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并通过明确违法责任,引导双方自觉依照法律制度规范约束自身交往行为,从而形成稳定和谐的社会交往秩序。同时,完备而稳定的法律制度,也可大大增加交往行为的预见性,使人们能够对交往结果保持稳定的心理预期,这就增强了交往信心,促进了合作,降低了交往成本,增进了社会交往[9]。

(三)价值引导的作用

“人们在为法治理想奋斗的同时又总是不能充分实现这一理想”[10]。以法、法治为原点的法治文化,不仅包含着对现实法治实践的肯定,也包含着人类有关法治的理想追求。价值引导的一种重要方法是价值批判。批判,是发现实践中的不足,引导社会良性发展的强大动力。法治文化的价值批判作用,是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它在应然和实然之间巧妙地作出了区分,对现行法律制度和具体法治实践进行优劣辨析,为法治进步标明方向,提供动力。“理想之法总是一个高悬的应然法制状态,正如实在之法道出的乃是此种应然法制状态落实于生活之后实际长成的模样。正是这一永恒矛盾,迫使实在法将理想之法的理想含咏于内,将理想之法所描述的应然推陈于外,而推动所谓法制的进步,助益公平正义的实现,促进现实人生的改善”[11]。当前我国社会结构剧烈变动,社会阶层迅速分化,人们的思想激烈变革,各种名目的思潮对人们的思想形成巨大冲击,这不仅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影响了法治文化的进程。在这种价值日趋多元化的态势下,只有法律才能成为人们达成共识的底线。正是由于法律的强制特点,使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和规范具有明显的普遍性和实效性,也使它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秩序的最重要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体现了价值引导的作用。

(四)推动实践的作用

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言: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法治文化是法治实践的内在精神要素,为具体的法治实践活动提供理性根据,并内化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等法治实践的各个环节。法治实践中的措施、方法、现象、进展、成效,都是法治文化的具体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实践的作用表现在:一是为立法提供理性指导。当立法者撰写法律条文时,对其真正起到支配作用的是社会主流法治文化。是它在左右着立法者的价值判断,使立法者在纷繁复杂的利益冲突和多元价值中,确认法律的应当保护对象、容忍对象、限制对象、禁止对象,也是它

为社会公众提供了立法分析、评估、批判的评判标准,营造了一个能够评判法律善恶的相对统一的文化情境,推动了立法完善。二是成为规范执法、普遍守法的精神动力。普遍守法精神不是来自外在的国家力量的强制或社会力量的督导,而是源自主体心灵深处对法律的至上权威以及法律所蕴涵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要素的深切认同和归依,它内在地驱动着主体的积极守法行为,促使主体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三是对法治实践的推动作用,为深化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主体。人民群众是否普遍树立法治建设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是否形成共识性的现代法治观念和基本法律素质,是否具有参与法治建设的愿望和基本能力,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教育、滋养、熏陶,在全社会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树立其主体意识,共同参与法治建设。

三、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

(一)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法治理念构成一个国家法治文化的精髓,它贯穿于整个法治实践的过程中,是推动法治进步的一种内在的隐性的但非常巨大的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总结。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12-1]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对中国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应当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机结合起来。要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在关系,

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和方法,丰富中国法学理论研究,不断赋予当代中国法学理论成果以鲜明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要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教化、传播功能,以大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法治文化产品为载体,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判断和道德情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由于历史文化和现实条件的制约,中国在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方面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13]。但首先应当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就是一个以法治文化代替人治文化的过程,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除了必须具备传统的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专业素质、组织能力素质外,法治文化素质成为越来越不可缺少的素质。领导干部只有具备较高的法治文化素质,才能更加准确地把握法治的原则和精神,也才能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文化素质,必须以培养其法治精神为重点,使领导干部自觉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最基本和最权威的行为规范,着力培养其崇尚法治,追求公平正义,以人为本,以法为尊的价值观。必须坚持学用结合,在法治建设实践中锻炼干部,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必须以制度建设为有效引导,鼓励领导干部加强法治文化的学习和研究,培养其学习法律法规和法理知识的兴趣和爱好,促使领导干部主动学习,深入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必须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和法学院校等阵地和资源,有计划、有系统、有针对性、有深度地抓好领导干部法治专门培训,不断向各级领导干部灌输先进的法治思想,及时使其更新法律知识,掌握法治真谛。必须将领导干部社会

管理的法治化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法治考核的档案,并作为其选拔、奖惩、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12-2]。做好这项工作关键要在“深入”上下工夫,必须拓展思路,创新机制和手段,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让法治更加深入人心。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和首要任务,使宪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家喻户晓。应当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制度建设上,应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发挥先进文化的功能去引领人、凝聚人、激励人、塑造人。在教育对象上,应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青少年、农民等重点对象。这就要求我们认真总结我国20多年来普法工作的基本经验,以阵地建设为基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有机融合,构建“法治、民本、廉政、阳光”的机关法治文化。推进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构建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法治文化。推进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有机融合,构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文化环境。推进法治文化与城乡文化建设有机融合,推进经济社会事业建设和群众思想文化建设,协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在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机制的同时,应当加强对法治和法治文化建设的领导。

(四)营造崇尚法治的氛围

营造崇尚法治的氛围,从国家机关角度来讲,就是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充分体现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通过严格执法,确保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高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法律只有在实施中满足了人们的安全、正义和秩序的需要,使权利得到了保障,损害得到了救济,利益分配的扭曲得到了矫正,法律的威信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神圣性才能得以彰

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仅要以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前提,更要以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目的为重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完善机制,拓宽监督渠道。要重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和引导执法者的行为,用制度来提高行政和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使行政权、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要严格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弘扬法学理论研究

法学理论研究,应当着重研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建设问题,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的性质、任务、特征、主要矛盾、发展规律、障碍清除等。要克服历史虚无主义观念,实现近现代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契合。离开文化传统,割断文化血脉,法治文化建设就会迷失方向,失去根本,其中国特色也就无从谈起。在研究方法上,首先,应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理论勇气和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摆脱西方传统法治观念的束缚,从教条式的思维中解放出来,研究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形成新观点。其次,必须在法治理论研究过程中,注重继承吸收传统的法治元素,大胆借鉴和移植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使之民族化、本土化。这也就是说,将中国特色和人类先进文明有机结合起来,既立足本国,用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又放眼世界,准确把握世界法学的发展趋势,大胆吸收世界法治文化的优秀成果,参与人类文明的创新和发展。再次,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通过严谨的逻辑论证,充分的事实说明,以及各种观点的比较和判断,创造性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渗透到法治文化建

设之中。最后,应着力培养一批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理论工作者,通过他们的引导和带动,促进法学理论研究,繁荣与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六)繁荣法治文学、艺术、影视创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重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法治文学、艺术、影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涉及道德与法律,情感与法律等方方面面,是理性与感性、刚性与柔性的统一,更能适应普通人的审美观念和精神需求。因此,法治文学、艺术、影视对人们的法治意识形成、法治理念确立、法治行为方式培养起着感染、引导和教化的特殊作用。丰富法治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的创作必然推动法治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法治文学、艺术、影视创作包括法治文学艺术、剧本、歌词、音乐、电影、电视等内容,涉及人们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到人的素质和修养的提升。因此,繁荣我国法治文学、艺术、影视创作,要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时代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推陈出新、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方针,鼓励、引导、支持广大的法治文学、艺术、影视创作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创造出更多的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和人民群众法治生活的优秀作品。要拓宽创作渠道,扩大创作队伍,重视发挥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影视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题材的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的创作,以丰富生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吸引人、感染人、教育人,将那些鲜活的法治事例展现在大众面前,并以此加强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原则的宣传,提升广大公民的法治文化素养,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的良好氛围。(缪蒂生)(来源:理论网/《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4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笔记

学习笔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什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已为前者的研究、发展、创新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沿着这条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中国一定会形成一套不同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承载着中国自己话语体系的法治理论。 其内容就是什么? 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理论界承担着重要职责。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为中国法治理论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定下了总基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法学理论界要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积极推进中国法学理论创新,破解中国的法学理论难题,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与模式,争取早日形成一整套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第一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一、依法治国就是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与重要保障,就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与国家长治久安。 二、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必须全面依法治国。 三、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就的总结: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更加广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面展开,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发展,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 四、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就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根本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2014年9月5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根本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根本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中共历史地位的两项全新判断。它不仅是汉语话语的重要词汇,而且是很好地讲述汉语故事和节目,传播汉语声音的必不可少的核心要素。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有机统一的必然结论。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最积极的领导人,最忠诚的实践者,最可靠的捍卫社会主义基本属性的人。没有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就是一棵无根的树,一团无源的水,空中的城堡。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充分调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切积极因素。在一个历史悠久,团结统一,多民族的大发展中国家中,有必要建立一支强大的领导力量,凝聚十亿多人口的力量,朝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迈进。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们需要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奋斗。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

实践中,形成了很高的声望和强大的战斗力。该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善于动员群众,与群众联系,组织群众。因此,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动员和有效组织各方力量,进行伟大的斗争,建设伟大的工程,推进伟大的事业,实现伟大的梦想。 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意义。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升起国旗,向前迈进,确保现代化的正确方向。我们正在进行的全面深化改革,仍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在改革中,必须保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变,保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变。同时,改革是一场革命,它是由党本身发起的,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序地进行。因此,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有意识地防止“左”,右错误倾向的干扰,既不走僵硬的老路,也不走改变旗帜,换旗帜的邪恶之路。我们以协调的方式促进“五合一”整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根本保证。中国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和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顺利现代化的前提。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本就不可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不可能实现。邓小平同志强调:“共产党的领导权不能丢失。如果丢失,这将是一个动荡的局势或不稳定的状态。一旦不稳定甚至动荡,就无法进行建设。”“中国共产党”将变得支离破碎,不仅不能实现现代化,而且不可避免地陷入混

社会主义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基本特征 1.杨小菊《从社会主义特征到社会主义本质的思考》,《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 科版)》1998年第4期 2.卢周来《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新说”的三点疑问》,《探索与争鸣》1998 年第10期 3.高靖《对社会主义本质和社会主义特征的理论思考》,《内蒙古社会科学》 1994年第4期 4.邢建廷黄良《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中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认识》,《中共 山西省委党校学报》1993年第1期 5.夏国兴《加深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及优越性的认识》,《岭南学刊》1994 年第3期 6.沈宝祥《经过这些年来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究竟有 几条》,《中国党政干部论坛》1997年第5期 7.刘辉《略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江西社会科学》1989年庆祝建国四十周 年论文专辑 8.杨红《论社会主义本质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关系》,《社会主义研究》1999 年第5期 9.刘建禾《浅析社会主义本质及其特征》,《大连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3期 10.张胜祖《全面认识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求索》1982年第6期 11.胡珍《日共提出社会主义应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理论前沿》1988年第39 期 12.沈顺祥《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标准问题的思考》,《渝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1994年第2期 13.张忠臣《社会主义本质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理论探讨》1993年第2期 14.蒋建平《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和特征的认识》,《延安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 年9月 15.陈钟《试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学术月刊》1981年第1期 16.李世华《我们党对恩格斯阐述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创新》,《中心组 学习之友》1996年9月 17.冯盖谦《用生产力标准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再认识》,《理论导刊》1988年第 11期 18.祁之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学习江泽民同志国庆讲话的体 会》,《青海师专学报》1990年第1期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特征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特征的表述:⑴生产资料社会占有;⑵生活资料个人占有;⑶商品上生产将被消除;⑷有计划代替了无政府状态;⑸阶级和阶级差别消灭;⑹国家将自行消亡;⑺人类将变作自然和社会的主人。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对共产主义社会特征作了描述,但是他们对共产主义特征的表达,采取了谨慎的态度,不过多地拘泥于具体情节。 第二,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表述:列宁在概括社会主义特征时,除了肯定在经济制度方面:深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外,还特别强调

论文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重要意义所在

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意义所在 摘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总结多年开离开生产力抽象的谈社会主义,把许多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并不具有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东西当做“社会主义原则”加以固守,把许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当做资本主义复辟加以反对的历史教训,经过深邃的思考,创造性地对社会主义本质进行新的概括,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 关键词:社会主义本质重要意义

目录 1从生产力的高度概括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无疑是抓住了社会主义的核心问题 (1) 2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不仅讲发展生产力,而且讲解放生产力 (1) 3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根本目标 (2) 4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涵盖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力问题以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2) 5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3) 6参考文献 (3)

1从生产力的高度概括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无疑是抓住了社会主义的核心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具有最终的决定作用。马克思指出:“人们在发展其生产力时,即在生活时,也发展着一定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的本质必然随着这些生产力的改变和发展而改变”。接着又指出:“社会关系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生产力决定一定的生产关系,决定社会的性质和面貌,并且是推动生产关系变革,实现社会进步的经济根源。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原动力,社会主义也一样。长期以来,我们并非不懂得生产力的重要意义,但实际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和理解却更多地放在生产关系上,忽视了生产力的发展。由于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认识不清,对社会主义的任务也不甚明了,甚至存在极大的误解,认为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根本任务是阶级斗争,把阶段斗争的意义提得越来越高,以至发展到“文化大革命”。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下,大搞破除所谓“资产阶级法权”,把许多束缚生产力发展并不具有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东西当作社会主义原则加以固守,而把许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的东西,如按劳分配原则、商品生产、货币交换、价值规律,当作资本主义加以否定。这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生产力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一般条件,也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和进步的决定性力量。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归根结底是生产力提出的要求。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也离不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邓小平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本质来认识,既从根本上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本来思想,又从根本上纠正了我们过去所犯的错误;既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迫切需要,又对当代世界提出的挑战作出了回答。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当然不在生产力,但社会主义的最大功能、目标和价值,却在于能够比资本主义更好地发展生产力。而且,社会主义能够代替资本主义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它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能够将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应用于社会实践,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2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不仅讲发展生产力,而且讲解放生产力 事实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体制如果有问题,也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也就有一个解放生产力的问题。邓小平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

2019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题

1.下列行为中,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有:(C) A.罚款 B.没收 C.国防行为 D.强行摊派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D)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D) A.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 B.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C.劳动争议仲裁行为 D.行政裁决行为 4.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A)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行政案件原则上由(A)人民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被告所在地 D.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D)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第三方所在地 D.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B)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派出机构 B.该行政机关 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多长时间内?(D) A.一个月内 B.二个月内 C.三个月内 D.六个月内 9.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C),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十五年,十年 B.十年,十五年 C.二十年,五年 D.二十年,十年 10.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C)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A.高级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11.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是:(B) A.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B.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C.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D.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2.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C) A.及时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B.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作出书面说明,不接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C.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及时审查,若无法作出判断时,推断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13.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D) A.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B.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

试述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1)

试述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 一、社会主义的本质 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是一段艰难而曲折的过程。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始转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经过深邃的思考,创造性地对社会主义本质进行了新的概括,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而提出一个把建设社会主义的手段和目的统一起来的更高层次的社会主义本质概念,搞清楚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和目标,对于统一认识,促进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保证社会主义改革的正确方向,是十分重要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提出,为判断改革开放的是非得失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大踏步地向前发展。 1、社会主义的本质有其理论与科学内涵。 社会主义本质理论:邓小平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论断:“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首先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他把发展生产和增加人民收入称之为压倒一切的标准,实际上已经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内容。同时,邓小平对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思想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他认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所作的理论概括,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既是坚持和继承,又是发展和创新,为我们真正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并在实践中创造出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奠定了科学的思想基础。 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内涵:第一,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纳入社会主义的本质。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一个十分明显和突出的特点。强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社会主义本质中的地位,是邓小平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内在统一的基础上认识社会主义的一个创造,也是他提出社会主义本质这个具有更高概括性范畴的重要原因。第二,突出强调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指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目标,并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阐明了实现这个目标的途径。 2、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把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科学水平。 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提出,把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从主要强调关于公有制、按劳分配等特征,进一步深入到实现共同富裕这个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上。过去由于缺乏对社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律的本质 法律是奠基于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有什么样性质的社会,就有什么样性质的法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规律,归根结底都是由我国的社会性质及其发展程度所决定的。 现阶段我国法律的性质所以是社会主义的,并同资本主义法律在性质上根本不同,首先在于初级阶段的法律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它的内容和发展方向主要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的。 (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马克思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观点,是纵观人类社会历史和运用唯物史观进行阶级分析所得出的正确结论。 (二)法律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法律所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律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既然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么统治阶级制订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自己的社会 关系和社会秩序,从而顺利的实现统治,巩固统治。 "阶级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法学带有阶级性,法学政治化,给中国法学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从积极方面看: 第一、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认清剥削阶级法的本质,推动人们反抗旧的制度,摧毁旧的法学体系,建立全新的法学体系。 第二、法学具有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镇压反革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增强了人民的法制意识、法律意识。 因而,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国法学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它曾使中国法学在1949年-1957年间出现了短暂的繁荣,为中国能成功消灭剥削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奠定了基础。然而,过分的强调阶级性,也对我国法学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它严重阻碍了中国法学的发展。 二、法律的特征: 我们把法律的一般特征归纳为四个基本方面,即: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一)、凋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控对象 法律不是通过对人们思想的调整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在法律上,行为是极为重要的。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找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Ⅲ这就是说法律一般不以主体作为区分标准,而是以行为作为区分标准。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因而它首先对行为起作用,首先调整人的行为。对于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这是法律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之一。比如道德规范是通过思想控制来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的,政治规范是通过组织控制或舆论控制来完成社会调整的。概而言之,法律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

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 一、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 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在指导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反思了我国过去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偏差~逐步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命题~从最根本的意义上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内涵是一方面强调必须集中力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手段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目的是达到共同富裕。第一~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概括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一个十分明显与突出的特点~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时代特征三方面来看解放发展生产力是必须走的道路。第二~强调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突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目标。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的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方面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 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重要意义 第一~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把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科学水平。第二~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对探索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所做的理论概括~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既是坚持和继承~又是发展和创新~为我们真正搞清楚什么事社会主义、怎么建设社会主义~并在实践中创造出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奠定了科学的思想基础。 二、阐述过渡时期总路线确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

社会主义本质理论

方谈话中,明确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著名论断:“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2.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科学内涵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所作的概括,一方面强调必须集中力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指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手段和目的。 (1)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纳入社会主义本质。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一个十分突出的特点。首先,强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社会主义的一个创造,也是他提出社会主义本质这个具有更高概括性范畴的重要原因。其次邓小平之所以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纳入社会主义本质之中,是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在认真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科学地把握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时代特征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 第一,从中国的具体国情看,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表现得更加突出,解放和 发展生产力的意义也就更加重要。 第二,从时代特征看,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在新的科技革命迅速发展的条件下,世界各国尤其是我们的周边国家和地区都在研究如何抓住时机、 加快发展自己的问题,只有突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社会主义本质中的地 位和作用,才能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不 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最终以实践来证明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 最后,发展生产力还有一个解放生产力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原有的经济体 制、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存在着种种弊端,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必须通过 改革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出广阔的前景。所以,邓小平强调,只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没有讲还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不完全。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讲全了。 (2 )突出强调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指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目标,并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阐明了实现这个目标的途径。邓小平一再强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质疑的根本原则。 首先,邓小平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的结合。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江浙民指出,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我过还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比较快的创造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条件。 第一,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走向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所必经的阶段。第二,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解决如果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增加社会物质财富的问题。第三,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消灭两极分化,使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成果为全体人民所享有。这需要在存在和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题的条件下才能实现。 其次,在中国的具体条件下,在社会生产力还没有充分发展以前,仍然会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存在剥削现象和出现两极分化的可能性。 最后,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优越性将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社会由低级的到高级,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而逐步的得到充分体现。 (3)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 第一,这一判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是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 第二,它使我们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人士提到一个心得高度,帮助我们自觉地把这一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重要意义所在

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重要意义所在 摘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总结多年开离开生产力抽象的谈社会主义,把许多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并不具有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东西当做“社会主义原则”加以固守,把许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当做资本主义复辟加以反对的历史教训,经过深邃的思考,创造性地对社会主义本质进行新的概括,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 关键字:社会主义本质重要意义 目录 1、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内涵 (2) 2、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内容。 (3) 3、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重大意义 (3) 3.1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是邓小平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 (4) 3.2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选择的基本前提 (4) 3.3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是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科学依据 (5) 3.4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正确方向 (5) 4、参考文献: (6) 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在指导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反思了我国过去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偏差,逐步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命题,从最根本的意义上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1、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内涵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作出的概括,一方面强调必须集中力量解放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指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手段和目的。这一概括即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同时又赋予了社会主义以新的含义和时代内容。它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概括为社会主义的本质。 第二,强调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突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这一社会主义目标2、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内容。 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问题:邓小平第一次明确的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的概念。1992年初南方谈话中,他对社会主义本质这一重大问题,作了总结性的理论概括:“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削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科学概括,揭示了社会主义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划清了真假社会主义的界限,揭示了社会主义优于高于资本主义的根源,从理论层面上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 3、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重大意义. 3.1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是邓小平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 邓小平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邓小平理论体系的核心或主题,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是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社会主义本质的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的形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规划,“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确定,都是为了解决这一基本的首要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特征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国文明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917226404.html, 2009-08-26 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突出强调了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极端重要性,对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全面部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加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 一、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概念和特征 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学界的认识各有不同,其中具代表性的有以下5种:一是从文化发生学的视角,把法治文化界定为历史文化积淀而成的、共识性的法治价值观,认为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法的精神内核,是在一定历史时期积淀下来的支配法律实践活动的群体性法律价值观以及这种价值观被社会化的过程和方法”[1]。二是以后现代主义的文化观为基础,把法治文化界定为法的现象中的精神部分[2],即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的,在历史过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和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识、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三是从认识论角度解读法治文化,认为法治文化并不是一个严谨的、实证科学意义上的概念,而是在进行学术研究时用于沟通法社会学与比较法学研究的桥梁[3]。四是借助文化人类学中关于“文化”的基本认知,将法治文化界定为社会群体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某些法律生活方式[4]。五是从系统论角度认识法治文化,把法治文化界定为由法律制度、法学理论和法律观念三个因素组成的一种特有的文化机制[5]。 本文在现实国情的基础上,以探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为目标,以法治文化研究为理论切入点,进而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

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内容及其重大意义

一.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内容及其重大意义。 内容: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意义:1.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把我们对社会主义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科学水平。 2.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对探索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具有重大意义。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 1.我国已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 2.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重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名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四.…?三步走…?战略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 主要内容:第一步,从1981年到199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从1991年到20世纪末,是国民生产总值在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意义:1 …?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具体化为切实可行的步骤,发展了美好的前景。2统一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3成为了全国人民共同理想而努力风斗的行动纲领,意义重大。 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什么? 1.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还又块的发展。 2.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3.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素质。 4.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 5.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之源和保护生态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六.如何理解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任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他们不但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始终,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同旧社会的基本矛盾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他们具有?…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特点,是在基本适应条件下的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因而不是对抗性而是非对抗性的矛盾 7.怎样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是什么? 方法1.保持改革,发展,稳定在初态中的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 2.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 3.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 标准: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8.怎样理解对外开放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关系? 理解: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同对外开放是相铺相成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 实行对外开放的基础,只有增强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 能力,才能在国际上获得较高 的信誉,吸引更多的合作者,才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 的深度和广度,对外开放是为 了增强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能力,在对外开放的过 程中积极利用外国的投资,先 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取得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可以加快本国经济发展,增强 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积 极实行对外开放,都是为了更 好更快的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是什么? 1.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 共同发展,一切符合“三个有 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 主义服务。 2.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 式并存。 3.在宏观调控上以实现最大劳动人民利益为出发 点和归宿,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 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 合起来,是市场在社会主义国 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 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能力。 10.当前我国的分配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 制度。 11.如何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答: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理论范 畴,其实质和核心是全体社会成 员或者部分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现了人们 在生产资料面前的平等,在公有 制范围内,对生产资料的分配使用,以及由此取得的 收益都必须服从于和服务于他们 共同的意志和需要,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都不能利用 生产资料为自己谋取私利,坚持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 义,公有制经济的范围不仅包括国 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 成分和集体成分。 12.如何理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两个坚持”和“三个 转变”? 两个坚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 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者 需求的方针。 三个转变: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 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 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 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 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费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 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13.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涵。 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能源高效率利用的方式进行生 产,以节约的方式进行消费为根本特征的社会。 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人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通过人 于自然地和谐来促进人于人,人于社会的和谐。 14如何理解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 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 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 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 种制度和法律部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 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作用与意义:1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 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的根本保证。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 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4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 安的重要保障。 1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 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 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社会主义荣辱观。 16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含义是什么?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名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 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 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 调动。2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 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 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3诚信友 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 友爱,融洽相处3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 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 创造才能得到发挥 创造成果得到肯定4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 全,社会管理完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 定团结。5人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 富裕,生态良好。 17“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及其意义 内容:1一个中国2两制并存3高度自治4尽最大努力争 取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5解决台湾问题, 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6积极促谈争取通过谈判,实现 统一。7积极促进两岸“三通”和各项交流,增进两岸 同胞的相互了解和感情,密切两岸经济,文化关系, 为实现和平统一创造条件8坚决反对任何“台湾独立” 的言行9坚决反对外国势力插手和干涉台湾问题10集 中力量搞好经济建设,是解决国际国内问题的基础, 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基础。 意义:1创造性的把和平共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 家的统一问题。2创造性的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 学说。3体现了既坚持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 则坚定性,也体现了照顾历史实际和现实可能的策略 灵活性,可以避免武力统一会照成的不良后果4有利 于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和平的国 际环境于国内环境5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 提供了新的思路。 18.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独立自主的处理一切国际事务原则。 2.坚持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3. 坚持共同发展中国家加强团结与合作的原则。4.坚持 爱国主义与履行国际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 一、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一个国家的法的阶级意志属性,同这个国家的性质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此相适应,中国社会主义法也必然是包括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及其他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 二、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 反映在社会主义法中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一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通过各种民主渠道,集中人民群众中的正确意见形成的;是在正确总结经验教训,深刻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正确认识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和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形成的。 正确认识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和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形成的。 三、形成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并把它上升为法律的重要意义 首先,保证了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其次,是改进国家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官僚主义的有效措施。 四、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的重大特点之一 首先,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与人民性具有共同的政治基础。 其次,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与人民性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 最后,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性是由工人阶级和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所决定的。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 一、社会主义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法 法的社会本质和法的阶级本质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法,也就是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当家作主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法。二、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社会主义法既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同时又是一定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国家调整社会主义社会需要国家干预的重要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社会主义法是用规范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违反这种规定的法律制裁的方法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 三、社会主义法执行者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 社会主义法执行着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是其社会本质的一个重要方面。任何阶级统治都是既执行着阶级统治职能,又执行着社会公共职能。随着劳动人民国家政权的日益巩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法在发挥其阶级统治职能的同时,日益广泛地执行着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社会主义法的社会公共职能比以往剥削阶级类型法在这方面的职能有很大的发展。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愿遵守性 一、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的必要标志 任何法都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法都需要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国家强制性是任何法都必然具有的基本特征之一,社会主义法也不例外。但是,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与剥削阶级法的强制性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二、社会主义法是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遵守的规范

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本质

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本质 [1]杜广强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教学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王勤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3]总政治部宣传部组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首届社会主义论坛. 参考文献: [1]梁道刚.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求实.2005,01. [2]陈正良.略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J].理论探讨.2005,01. [3]徐崇温.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研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2,05. [4]辛鸣,董振华,李卫红.党员干部学理论2007[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7. 1.什么是社会主义 2.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 3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 4怎样把握社会主义本质 摘要: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人民的选择…… 关键词:社会主义本质建设社会主义 什么是社会主义,怎么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不断促进社会进步。因此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本质是很重要的 1,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一词源于拉丁文“socialis”,意为社会的、公共的、共同的、集体的,也有互助、

合作及共同体自治的含义。从词义上看,社会主义强调公共、集体、为大众谋福利, 与个人的利己的私有的相对立而带有伦理的色彩。当今社会主义五花八门,概括来说, 有第一国际和第二国际沿袭下来的社会民主党传统的社会主义;有第三国际以来的 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有第四国际——托洛斯基版的社会主义,此外,还有民族、生态等 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 2.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 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追求实际就是实现社会成员的普遍幸福,所以,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所谓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普遍幸福主义。普遍幸福主义就是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这是对社会主义直白、明了的解释。凡是有利于老百姓幸福、有利于老百姓过好日子的价值观和结构,都是符合社会主义的;反过来,不利 于老百姓幸福、不利于老百姓过好日子的,就不是社会主义。近年来的改革方向之争,实质上是主张深化改革的功能社会主义与主张退回传统结构的结构社会主义之争,而并不是结构社会主义者所谓的姓“资”姓“社”之争。 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是人民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即人民社会主义有五个特征,即以民为本、市场经济、共同富裕、民主政治和中华文化。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人民社会主义。从政策取向上看,人民社会主义就是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从 根本目标看,人民社会主义又是给人民带来福祉的社会主义,因而也就是为老百姓所喜欢的社会主义。人民社会主义区别于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社会主义是以民为本、以社会为本,国家社会主义则是政府控制和配置全部资源,政府包办所有企业,政府作为创造财富主体。人民社会主义就是老百姓作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作创造环境的主体。 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充分的社会保障。社会主义就是将剩余价值的大部分收归社会,然后向全体居民提供社会保障,通过社会保障使剩余价值为社会所占有。所以说,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保障主义,社会保障到多少度,社会主义就到多少度,和谐社会就到多少度。坚持社会主义,就是坚持充分的社会保障。 3、社会主义的本质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第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体现了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统一,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它包含着以下内容:其一,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当今所有的国家都在致力于发展生产力,为什么唯独把发展生产力视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呢?抽象的生产力并没有阶级性,但每一个国家的生产力都是具体的,从来没有脱离生产关系、上层建筑而单独存在的生产力。我们发展的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相统一怕生产力,是同我们党的纲领相联系的生产力。其二,发展生产力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在当今世界的前途和命运的决定因素。只有致力于发展生产力,才能在国际之间的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使社会主义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其三,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中国历史和现状提出的客观要求,是改变贫穷落后面貌,显示社会主义优越性和吸引力的决定性因素。其四,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方面讲全。中国革命是解放生产力,建立新中国发展了生产力;但现在现存体制的弊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要通过改革,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这样就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方面讲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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