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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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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世界性法治的共性

在思考当代中国法治的特点问题时,我们首先必须注意到中国法治与世界性法治的共性特征。法治是人类在商工文明时代发明的一种全新的国家治理方式,它不同于农耕文明时代的国家治理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首先是法治,所以,它同世界其它选择法治道路的国家的法治有共同点。从逻辑上看,只有在共性被确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而谈特性问题。不确定共性,只讲特性、特征,很可能讲的就不是“法治”这个东西了。人们通常认为“法治”具有一些一般性或共同性特征。但在不同的学者那儿对这些共性特征描述不同,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上对这些共性特征也有不同的阐释。英国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1632-1704 年)最初强调法治的价值,并指出法治主要体现为两大要素:最高权力机关以公开的、长效的法律统治,法官负责司法裁判。

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虽然没有直接给法治作定义性阐释,但其中的一系列原则性规定都表现

了《宣言》作者的法治理想。这些原则主要包括:(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未经审判不为罪,法律不得溯及既往;(3)未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所未列举的权利应为人民保留;(4)国家机关不得行使法律所未授予的职权;(5)司法独立;(6)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任何法律、法令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7)国家机关之间应严格实行分权。根据从17 世纪到19 世纪逐步发展成型的英国法治的实践,戴雪(Albert. ,1882-1909 年)总结英国法治主要包括三大特征: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P245);宪法建基于保护个人权利的普通法律。奥地利学者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1899-1992年)则从自由价值的角度,对法治作特征描述,认为政府行为受到先行确定的规则的约束,从而使个人可以合法地、最大限度地、不受政府阻挠地追求自身目的,这就是法治。

常被人们提及的还有1959 年国际法律学家大会发表的《德里宣言》中阐释的法治内容,主要包括三点:(1)立法机关的职能在于创设旨在维护各项人权的立法;(2)行政机关要在接受法律约束、不滥用行政权力的同时,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经济发展;(3)公正的司法程序、独立的司法机关、自由的职业律师群相结合确保司法公正。[2]英国法学家拉兹(Joseph Raz

1939- )认为,法治至少应包括八项原则:(1)所有的法律都应当可预期、公开且明确;(2)法律应相对稳定;(3)特别法的制定应受公开、稳定、明确的一般规则指导;(4)司法独立得到保证;(5)遵守自然正义原则;(6)法院应对于其它原则的执行握有审查权,即审查议会和行政立法等;(7)法庭应易于接近,省时省钱;(8)预防犯罪的机构在行使裁量权时不得滥用法律。[3](P187-190)我们可以从上述多样化的法治特征的表述中概括出法治的一些共性要素。(1)国家各职能机构的职能权限以及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应当承担的义务应由基于人民绝大多数同意的宪法加以规定;(2)立法活动应有由民选代表依据合理程序、秉承公平正义理念进行;(3)政府处理政务、事务必须依据宪法、法律;(4)当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国家机构之间发生矛盾、争执时应由处于中立地位的司法机构独立地、依法加以裁判;(5)公民、社会团体、组织普遍地在履行宪法、法定义务的前提下行使合法权利。作为一种全新的、代表进步和文明的国家治理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终成熟状态也必须具备上述法治的共性特征。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在中国本土践行的法治,是对中国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加以治理处理的实

践活动。中国特殊的历史条件、外部环境条件、本土文化条件等,构成了对中国法治发展的制约因素。首先,当代中国是一个正在摆脱落后的农耕文明状态、向先进的商工文明状态转型的文明体。中国的近现代发展的历史条件因素、中国的地理环境条件因素、市场经济规律决定的区域梯次发展因素等共同决定了中国的不平衡发展状态:一部分地区在生产交换方式、生活方式、基础建设等方面已经完成了向先进的商工文明的转型,另外一部分地区基本上仍处于农耕文明生产、生活状态。这种不平衡发展决定了这些不同地区群体的利益要求、价值追求差别非常大,在许多领域难以形成共识。其次,中国作为文明转型滞后、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的国家在后发型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处于技术、资金、经营理念、管理方式、战略构思、规则制定等方面的严重落后状态,从而面临着在上述领域处于优势的世界发达国家、表面上超越国界的跨国公司、贸易组织的竞争压力。

为应对这种竞争压力,中国经济发展不可能走完全开放的自由市场之路,而是需要强大的国家力量对初生的民族经济、国内市场加以保护,对经济发展加以规划、引导。第三,中国近代以来面临外敌入侵、亡国灭种的危险,以至大量的时间、主要的精力用于

救亡图存的奋斗中,几乎没有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文化的转型和建设中。由此决定,作为现代国家法治化治理所__要求的法治文化严重缺失,大多数人不具备现代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这些特点决定了中国当代的国家治理必然会呈现出不同于其它国家的特点。这些因素决定了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其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同于世界其它国家法治的特点。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推进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并不是一个既定的、已经存在的社会现象,而是一个有赖人为地建设、推进才能形成的国家治理状态。在中国这样一个文明转型滞后、有着崇尚人治的浓厚封建文化传统的国度,若非人为地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而是依赖社会自发的演变进入法治状态,那将是一个极其缓慢、漫长的过程。中国所处的历史环境条件不允许我们等待法治国家慢慢地自发形成,而是要在理性主导下人为地大力推进。在中国,有能力较快地推进法治国家形成的力量只有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先进性特点使其适宜于担当这样的领导角色。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建立,就以建设一个强大的现代文明国家为目标,以坚持正义原则和全心全意地谋求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了成熟的组

织结构、严密的组织纪律,并不断清除腐败追求自身队伍的纯洁,从而具备强大的组织能力、事业驱动能力。由中国共产党领导、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并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干部率先垂范尊法、执法、守法,可以带动整个社会尊法、守法,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形成。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制度依托的法治。任何国家的法治都要依托一定形式的政治制度。当代世界各国的法治实践表明,同样实行法治,各国的政体却大不相同。美国是在坚持“三权分立”的政体原则下实行总统制政体践行法治。英国却一直是在君主立宪政体下践行法治。德国在二战之后实行议会共和制政体,法国、俄罗斯实行半总统制政体,瑞士创立委员会制政体,各自同样推进法治。中国人民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同于当代世界一些主要大国的政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制度依托。在这一制度中,由人民代表组成的国家和地方性权力机构并不仅仅是立法机构,而是享有立法权、重大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的地位至上的权力机构。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

监督。这一组织构建形式从理论上讲,比较充分地体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们制定法律、表达自己的意志;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们选举产生国家其它职能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对国家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交政府或其他职能机构执行;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监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保其各自依法履行职责。这种政体形式可以使人民意志得到比较充分的表达,使人民意志得到比较充分的贯彻、执行。而法律就是人民的意志表现。表达、贯彻、执行人民的意志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在中国进入文明转型之前,这种农耕文明法文化观念伴随着三大要素的形成、发展而形成、固化,同时这种法文化观念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精神现象,它甚至可以不断地自我再复制,以至使其自身存在不再依赖于三大要素的存在。

即使君主制早已废除、农民已经变成市民或工人、以血缘亲属为基础形成的传统村社已经因为移居、打工而支离破碎,以亲情义务观、等级秩序观、权力至上观为主要内容的法文化观念仍然顽强地左右着人们的精神、主导人们的行为。由于上述观念的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面临着巨大的文化挑战。一方面,

以中国共产党上层领导和人文学界的大部分学者为代表的中国精英分子们力求建构一套体现现代商工文明精神的法律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大多数干部、绝大多数民众因缺乏现代法学理论、法治观念的学习和熏陶,从而秉持着传统的农耕文明法文化观念,以至在实践中将纸面上的先进的法律制度加以扭曲、变形,使得理想中的法治在实践中变得面目全非。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其建构、形成的过程中伴随着艰难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工作。它不可能通过一场运动、几次学习、领导人的几次讲话就变成人们的普遍认识、观念。国家对此工作必须有一个长期的规划,有计划地加以推进。通过各种教育机构、宣传系统、传媒途径宣扬现代法治理念、法治理论、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等等,弘扬现代的人民主权、人权平等、宪法法律至上、权力受限等观念以及支撑这些观念的现代法学理论。彻底批判、摈弃中国传统农耕文明的法文化观念,以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能够在与中国传统法文化决裂的过程中,获得自身的文化根基以至不断地走向成熟、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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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笔记

学习笔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什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已为前者的研究、发展、创新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沿着这条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中国一定会形成一套不同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承载着中国自己话语体系的法治理论。 其内容就是什么? 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理论界承担着重要职责。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为中国法治理论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定下了总基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法学理论界要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积极推进中国法学理论创新,破解中国的法学理论难题,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与模式,争取早日形成一整套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第一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一、依法治国就是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与重要保障,就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与国家长治久安。 二、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必须全面依法治国。 三、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就的总结: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更加广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面展开,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发展,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 四、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就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与

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心得体会

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基本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按照这些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作为人民法院要贯彻好,落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核心和精髓,是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的理论基础,也是法院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法院巩固自身地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必要条件。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法院工作,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求我们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作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始终把审判工作臵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科学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有极高的政治敏锐性,具有准确把握党的工作大局的能力,能够迅速把握新的变化,并能正确的理解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及历史趋势,从而对法院工作作出及时的调整。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找准法院的审判工作与党委工作大局的结合点,真正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臵于大局中去思考,都要从有利于大局来把握,使司法审判工作与党委工作大局保持一致,形成合力,使法院因公正司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助推力。 二、树立司法为民意识,以和谐司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人民性是司法的核心和根本。这一切决定了司法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决定了司法工作必须坚持群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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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试题 ?一、单选题(14题) ?1、()是政法干警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 ?A、坚持党的领导 ?B、坚持群众路线 ?C、坚持依法办事 ?D、坚持实事求是 ?答案: A ?2、()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A、有法可依 ?B、执法为民 ?C、依法治国 ?D、违法必纠 ?答案: C ?3、( )是防止执法腐败、促进执法公正的一剂良药。 ?A、秉公执法 ?B、一切依靠人民 ?C、程序公正 ?D、执法公开 ?答案: D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A、本质特征 ?B、核心内容 ?C、本质要求 ?D、价值追求 ?答案: C ?5、勤政守法,执法为民,当前最紧迫的是要() ?A、坚决杜绝乱作为,有效防止不作为 ?B、坚决杜绝本本主义 ?C、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D、坚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 ?答案: A ?6、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载入(),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奋斗目标。 ?A、民法 ?B、刑法 ?C、宪法 ?D、行政法 ?答案: C ?7、()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A、依法治国 ?B、执法必严 ?C、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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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第十五次 ?D、第十六次 ?答案: C ?二、多选题(12题) ?1、依法治国理念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是()。 ?A、提高法律素养 ?B、坚持严格执法 ?C、模范遵守法律 ?D、自觉接受监督 ?答案: ABCD ?2、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 ?A、政治领导 ?B、业务领导 ?C、思想领导 ?D、组织领导 ?答案: ACD ?3、政法干警坚持执法为民,就是要(),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 ?A、领导群众 ?B、相信群众 ?C、依靠群众 ?D、尊重群众 ?答案: BCD ?4、在我国,党的政策与法律本质上的一致性表现在()。 ?A、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 ?B、都是党制定的 ?C、体现着人民的意志和要求 ?D、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答案: ACD ?5、树立公平正义理念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 ?A、合法合理 ?B、平等对待 ?C、及时高效 ?D、程序公正 ?答案: ABCD ?6、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A、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 ?B、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 ?C、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 ?D、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答案: ABCD ?7、政法干警在执法活动中要做到() ?A、出于公心,维护利益 ?B、摒弃邪恶,弘扬正气

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

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 [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邓小平同志开创的,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是马克思主 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三十年的改革开放, 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实现了马克思 主义中国化新的理论飞跃。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源于毛泽东思想,实在毛泽东思想的根基上,沿着毛泽东思想开辟的马克思中 国化的道路,根据时代特征和人民实践,由实事求是精神和改革开放精神孕育 出来的全党智慧的结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党坚持 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不断探索和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 际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邓小平同志开创的,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不断发 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 新成果。 胡锦涛同志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 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断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 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 同思想基础。 一、邓小平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开创之作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 的产物,是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它科学地把握住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用新的思想、观点,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它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 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历史新阶段。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它的 形成和发展的时代背景有以下三点:一,邓小平理论是在时代主题转换和新技 术革命浪潮兴起的时代条件下逐步形成的;二、邓小平理论是在总结我国社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大”理念,其实质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它不仅涵盖了政法工作全部工作内容,而且是政法工作的规范和标准。这五个理念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性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二、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执法为民,对我们执法机关和执法者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把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坚持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这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护正确政法方向的思想保证。 我们政法干警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具体说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优解难。二是一切依靠人民群众。政法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走群众路线,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是新时期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就会耳不聪,目不明,就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问题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人权观。我们党一直把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作为革命和建议的重要奋斗目标。 三、公平正义是政法干警肩上的重任和永远追求的目标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和完成,则是我们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就必须要做到: 一是合法合理。公平正义的首要内容便是确保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三是同样情形同样处理。这一方面是法律自身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符合社会公众对公平合理的理解和期望。二是平等对待。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方式。平等对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反对特权,二是禁止歧视,不允许对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主体有歧视行为。 三是及时高效。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一个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因此在保持公平正义同时,必须着力提高时间效率,物质效率和制度的科学性,减少负面作用。 四是程序公正。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更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所在。 四、服务大局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因而必然也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就是保障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其根本要求就是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谐稳定。 五、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党的领导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项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项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相互关系 答:主要内容为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其中,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手段和支撑,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核心和关键,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归宿、目的和最终落脚点。 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 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由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颁布。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不得使用武器:(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停止使用武器:(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继续盘问的条件: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治安调解的规定: (1)调解适用范围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并具备下列情形: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容易化解矛盾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哪些案件不适用调解:一是雇凶伤害他人的;二是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是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是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五是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六是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3)调解的法律后果: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案件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我国刑法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罪行大小与刑事责任的大小刑罚轻重应当相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破案、移送起诉、审判、执行;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答:(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四)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五)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六)鉴定意见;(七)检测结论(八)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 答: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控告、检举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侦查的诉讼活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管辖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1)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3)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4)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处置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首先没收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逮捕,允许再次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不允许再取保候审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将保证金退还本人。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犯罪构成概念及要件? 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以及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哪三种?六年、十年和长期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哪些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哪些准驾车型驾驶证?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情况下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申请换证,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哪些业务?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有哪些情形,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哪些车辆登记业务?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登记分为哪5种?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什么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申请抵押登记的,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的,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交验机动车。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车辆管理所应当如何处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

2019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题

1.下列行为中,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有:(C) A.罚款 B.没收 C.国防行为 D.强行摊派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D)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D) A.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 B.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C.劳动争议仲裁行为 D.行政裁决行为 4.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A)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行政案件原则上由(A)人民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被告所在地 D.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D)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第三方所在地 D.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B)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派出机构 B.该行政机关 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多长时间内?(D) A.一个月内 B.二个月内 C.三个月内 D.六个月内 9.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C),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十五年,十年 B.十年,十五年 C.二十年,五年 D.二十年,十年 10.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C)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A.高级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11.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是:(B) A.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B.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C.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D.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2.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C) A.及时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B.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作出书面说明,不接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C.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及时审查,若无法作出判断时,推断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13.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D) A.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B.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

浅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看法

——之民生问题 材料物理与化学班姓名:刘维娜学号: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地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地中国特色.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旗帜、道路、理论三者地辩证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新时期以来党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地伟大历史性创造,体现在实践上,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体现在理论上,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体现在政治上,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举旗帜,既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地伟大实践,又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样统一地整体,构成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地旗帜,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地旗帜.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对于理论上如此完善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是否早已成为了富强民主文明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了呢?我们是否应该早已过上了我们心中理想地小康社会了呢?我们是否应该早已摆脱了一些看似不重要但却十分贴近我们生活地实际问题呢?答案恐怕是否定地,在我们身边,有多少孩子上不起学,有多少后买不起房,又有多少人因为看不起病而放弃就医,最终因痛离世,种种现象不得不令我们对我们心中神圣或者说是完美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生思考,甚至打上一个大大地问号.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就调查显示,每年“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总是两会讨论地热点问题,这也是老百姓甚为关注地问题.老百姓唱道:“教育把父母逼疯,住房把钱包掏空,医疗把生命送终”.可见这所谓地“新三座大山”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人们地正常生活,可是令人好奇地是,国家政府始终在强调地、百姓怨声载道地“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地问题却一直看不到有实质性地突破进展.我想政府人员应该对此做出回应,而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地原因有以下几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其一,我国是民主社会,但是国家政府赋予老百姓地民主权利并没有得到足够地重视和发挥它应有地作用.以对社会和谐关系重大地医疗改革为例,当初在设计改革方案时,很多部门都可以参与,却偏偏不让患者与老百姓地代表参与.可以说,改革新方案是由相关部门地首长们讨论定案再加上所谓地专家学者地意见综合拟定而成.医疗服务与每个人地利益切切相关,直接影响到每一个家庭地实际生活水平地提高.而相关部门和专家们,恐怕不能深刻体会到广大民众及生活在最低层地百姓,对医疗服务这个公共产品地具体需求和承受底线.因而,医疗改革不成功也在意料之内,情理之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其二,医疗服务和教育服务过于以营利为目地而忽视了其本职作用.众所周知,我们去一个公立医院,一个普通地感冒甚至可以被说成很严重地疾病,结果是医生给患者开了一大堆药,当然这其中会含有适合病症地药,那其他地药呢,我想应该就是为了拿药商地回扣吧,更夸张地是有些医院开地药在市场上是买不到地,这就不得不使百姓去医院花高额来买这种药.而上学呢,多少家长为了让孩子上公立幼儿园而在门外要排上几天几夜地队,而结果却是可能能进入到这个幼儿园,好不容易孩子上了幼儿园,各种变相收费又在上演.我想这样地医疗和教育部门应该深刻反省一下,本应该是服务大家地社会机构却变成了从老百姓手里赚钱地机构,他们完全忽视了自己地本职工作是救死扶伤,教育祖国地下一代.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至于“住房难”这一问题,我想有太多地解释了,什么房地产商过于炒房抬高房价等等,那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二)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法治完备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统一。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主要内容有:(1)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制保障。(2)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4)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完善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 本文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确立后,在推 进其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的一整套互相连接、互相联系的制度体系。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建设完善 正文 一、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及对其的认识(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丰富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伟大事业历史进程中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的一整套互相连接、互相联系的制度体系。“讲话”着重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三个层次简明的阐述了这一体系的丰富内涵、本质属性、根本特征和制度优势,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制度等各项具体制度”,并强调,“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符合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用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这样,不仅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认识,也为在实践中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指明了方向。 (二)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以下简称“讲话”)中指出,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加倍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三者的关系而言,理论是先导,道路是关键,制度是根本。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我们党团带领人民继续前进,开创工作新局面,赢的事业新胜利,是根本的要求之一,是“讲话”的一个鲜明特色和突出亮点,也是最具有创新意义和实践价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万能模板

2011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万能模板 【题口】 材料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或者“二个统一”的内容,结合胡总书记的《七一讲话》的重要精神,加上热门事件,如《刑法修l巨案(八)》或者《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等,要求你从某个(如A)角度,来谈一卜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或者“二个统一”的认识。 【问题】联系材料,从A的角度,简述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统一)的认识。 【定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力一而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政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重要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力一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说联系]A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重大的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指导作用。同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独立的反作用,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促进作用。因此,A的水平的好坏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的好坏。他们犹如飞机的双翼,缺一不可。 【抄材料】联系材料,……(附上材料内容) 【喊口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力一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试题考查角度是权利(或者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冲突和平衡问题。合法性一般体现是秩序的价值,合理性一般体现是正义和自由的价值,合法不一定合理,故法律要在合法性和合理性之间达到一个平衡。 【标题】法治乃合法性与合理性之平衡器 【定事实】在材料中,XXX(主体)做户··…(行为),产生户··…(影响),引发了" XXX”这个法律难题。 【站立场】我们认为,“权利”(权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本案中就产生丁相应的冲突,最后泞致权利(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要求相关主体在行使权利(权力)的同时注意共他的权利(权力),防止权利(权力)突破合法和合理的边界。 【说理由一】首先,权利(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合法性原则。对于权力主体,合法性原则要求权力行使的主体和权力行使的范围以及种类等预先山法律来规定。因此,对权利的限制上,“法无授权即禁止”。而对于个人而言则是“法不禁止即自山”。结合材料,……(联系材料,说明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 [说理由二]其次,权利(权力)的行使应当坚持合理性原则。所谓合理性原则就是符合社会整体价值观,具体可以概括为口的正当、手段合理以及结果均衡。任何权利(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正当的口的,必须借助合理的手段,必须实现均衡的结果。结合本材料,……(联系材料,说明主体的行为是否合理) [说理由三]最后,法治的理想就是实现合法和合理的平衡,否则“无合理性的合法性会变为僵化,无合法性的合理性则沦为患意”。每种权利(权力)空间是有限的,界限就在于其他的权利。法律已经为每个人设定丁边界,则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该界限,否则即为违法。

理论结合实际浅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

理论结合实际浅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取得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一系列重大成果。党的十八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的重要论断,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总结历史、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得出的坚定结论,是对“举什么旗、走什么路”这个根本问题最直接最深刻的回答,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关键所在。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具有很大的实践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并在指导实践中显示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它始终与世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始终与人类文明进步联系在一起,顺应了时代潮流,体现了时代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它深深植根中国大地,着眼解决中国的问题,以中国独特的文化形式和思维方式对马克思主义作了中国化的表达,汲取了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丰富营养,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总结历史得出的结论。 从历史进程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接力探索,形成发展起来的。十八大报告用简明的语言,精辟阐述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贡献,高度概括了每一时期我们党的实践成就和理论建树。从理论和实践成果看。我们党90多年的奋斗成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那么,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呢?报告从道路、理论体系、制度这三个方面集中回答了这个问题。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有充分的现实根据。 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能够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能够明显改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能够显著提高,最根本的是我们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党的十六大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的新的历史性成就,进一步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使我们党的旗帜更加鲜明,方向更加明确。这是我们党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反映了我们党理论上的与时俱进,也说明我们党是一个勇于和善于进行理论创新的党,是一个思想解放、充满活力的党。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就是坚持科学发展的方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着眼于未来的。 面向未来,在前进道路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就是要以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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