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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摊现象

路边摆摊现象一向是各国城市管理中的 “痼疾”。一方面是弱势群体——小摊主们的生计;另一方面是关系到城市形象的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如何平衡这两方面的利益成了一个大难题,它困扰着许多国家的市政管理部门。

韩国:小摊形成“道路文化”

一提起小摊,韩国人会津津乐道地说起路边的小吃,韩国MBC电视台甚至将小摊称之为一种 “道路文化”。

韩国政府对路边小摊的管理总体上采用区域管理的办法,即政府将市区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 “绝对禁止区域”,指摆摊造成通行不便,严重影响市容的地区。第二类是 “相对禁止区域”,指妨碍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地区,在这里对摊位的规模、摆摊的时间和经营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对申请在此摆摊要严加管理。第三类是 “诱导区域”,一般包括和住宅区分离的城市中心外围的空地、车辆通行很少的河溪两侧道路、经过长时间形成的传统市场内的道路。政府一般允许在这些地方摆摊设点,但对营业时间和经营范围也有限制。区域和时间划分清楚不仅有利于执法部门区别对待,也有利于摆摊设点者的自觉遵守。

韩国也将小摊问题上升到影响城市形象的高度,因而摆摊设点的主管部门不是各级地方自治政府,而是文化观光部门。政府在允许摆摊设点的地区强化后勤服务,各摊主在出摊时也秩序井然。有的摊主直接把一辆大型客车改装成一个流动的超市和时装屋,在全市到处流动,其本身就是一道亮丽的城市风景。

韩国政府也充分认识到小摊主属于弱势群体,允许他们成立自己的组织保护自身利益。韩国的摊主们自己成立了 “全国摊店业主联合会”,拥有自己的网站等。韩国的媒体和大众对小摊并不反感,反而认为其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很多大学生将其作为创业或业余挣钱的好方式,而并不认为路边摆小摊是一种低级的商业行为。

法国:依法管理与服务是核心

法国没有城管这个部门,城市管理由警察和宪警依照法律进行。法国有关市政和市场的法律条款有很多,在具体的执法管理上,法国警察基本上是采取比较灵活的办法,对于无照又无身份证的外国偷渡客乱摆摊就比较严格,一般情况是将人带走,不没收财物。而更多的时候,只要商贩在规定的地点摆摊,又不影响交通,他们也就采取教育、劝阻,告诫 “下不为例”,甚至睁只眼闭只眼。有时候,小贩见警察来了就将东西卷起来拎在手中作顾客散步状,警察一走,他们又将小摊摆出来,警察一般也不会去抓他们。

在法国警方看来,许多人的确是因生活所迫,对于城市来说,社会安全

与稳定更重要,只要这些人数量不多,总体上不扰乱社会秩序、不影响交通也就放行了。而如果该市场的秩序在整体上造成扰民、阻塞交通,有关部门就会修改相关的摆摊地点和时间,但也不是将矛头只对准商贩。

法国巴黎的跳蚤市场有百年历史,开始也经历过脏、乱、差的过程。巴黎市对跳蚤市场的管理方法是,将巴黎市区接近环城路的各个城门附近的街道,在一周时间内分别辟为举办跳蚤市场的地点,相关的交通管制提前公布于众,并成为一项制度。定时、定地、轮流举办,可以避免商贩到处乱跑,也可以方便市民逛此类市场。为了保证交通,相关路口设立告示牌说明今天有跳蚤市场,请开车人绕行。一般是周末举办这类跳蚤市场,请警察和消防队来维持秩序,而附近村庄和城市里的人也将此当作一次周末消遣和休闲游。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跳蚤市场不仅没有减少,相反还扩大到了全国各个城镇和村庄,其功能与种类也增加了很多。

对于市政管理中的问题,一般来说,法国先是由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社会调查统计部门通过调查,核实、了解相关问题,然后提出解决方案及立法管理的相关建议,政府在经过与专家的磋商并听证之后,提出相关法案交由立法机构讨论成法,或者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行补充与修改。因此,可以说,依法管理与服务是法国市政管理的核心。

泰国:困难群体生存权更重要

哪里有人群,哪有就有小摊,这就是以国际大都市著称的泰国首都曼谷。在曼谷的拉玛五世广场上,就经常有流动小贩卖东西,包括烤香肠、水果、小吃等等。这个广场是泰国人重大集会场所,泰国国王登基60周年庆典时,上百万泰国民众聚集在这儿,聆听国王的讲话,而其中,就有数以百计的流动小摊。

从最繁华的商业街,到偏僻的居民区,马路边的人行道以及过街天桥等处,都有流动小贩。据不完全统计,各类路边小摊加起来约有2.5万个。这些小摊大概有两种形式,高级的是一辆手推车,所有经营器具都在车上,小吃或水果现加工现卖。简单的就是一块布,往地上一铺,就开张了。在广场上摆摊,平时没有,遇有活动人多时,小贩才会去。如发生政变后,广场上停了十来辆坦克,市民们都去照相,小商贩也过去卖吃的喝的。

在外人看来,曼谷对路边摊的管理近乎空白,摊贩们随心所欲,且都是占道经营,人多时走路都费劲。经过记者了解得知,市政当局并不是撒手不管,而是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登记、管理。按规定,只能在指定的街区摆摊。整个曼谷市指定的设摊街道

有268条,合法登记的小摊有1万多个。可能是管理不够严格,以至于全市还有另外1.5万个小摊没有登记,它们占据了466个街区。非法的比合法的还多!

所谓合法与非法,区别就在于一张许可证,本地华人称之为 “名纸”。“名纸”每年更新一次,交100铢(约合20元人民币)费用就行了。如果想在人家门口摆摊就得和店主协商,并交付一定的费用。

对于没有得到许可的摊贩,也有管理人员去查,但一般以轰跑为准则。有时真抓住了,处罚不会超过500铢,不能没收小推车之类的工具。政府规劝小商贩:最好给行人留出一米宽的过道。曼谷市政府还制定了一个10年计划,通过提供别的就业途径,让非法路边摊贩主动退出市场。

小贩们风里来雨里去,但凡有其他生计,谁也不愿意品尝这份艰辛。政府对此充分理解,并采取措施,保障路边摊主的权益。所有的路边摊贩都不用交税或管理费,因为按泰国法律,年收入2.5万铢以下的人不交税。政府也不准其他人欺负摊贩。去年,曼谷市对 “名纸”进行过一次集中的更新登记,同时派出警察守在各登记点,当场抓获一批欺行霸市、靠收保护费过日子的黑社会分子。

美国:只有警察才能开罚单

纽约目前有1.2万多名有执照的街头小贩,他们的生意从卖早餐、水果、小工艺品,到街头画人像,多种多样。在曼哈顿下城的小贩, 46%的经营者卖食品和旅游品,还有28%的出售文化产品。外国游客来到纽约,并不觉得街头小贩有碍市容。街头小贩主要集中在百老汇、唐人街、炮台公园等地,他们大多守法经营,为纽约的繁荣和税收做了不少贡献。在纽约的小贩队伍中, 86%的经营者都是外来的移民,其中人数最多的是来自孟加拉国的小贩,他们占小贩总人数的18%,来自中国的小贩紧随其后,约为16%。他们贩卖的商品按照他们所来自的国家和地区有明显的不同,其中56%的华裔小贩和44%的孟加拉国小贩都以贩卖蔬菜为生。

美国也没有城管人员,只有警察才有权开罚单。对各类街头小贩管理非常严格,除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外,对营业时间、营业地点和营业方式也都有种种规定。在纽约市的一些地区,只允许小贩们晚7点后摆摊。从2006年9月开始,纽约环境管理委员会将街头小贩的罚款最高额由原来的250美元一下子提高到1000美元。 (实习生 金玮 整理)









核心提示:成都市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平建议:成都可以效仿纽约等大城市适当为小商贩“松绑”,允许弱势群体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占地经营,并恢复夜市,通过降低门槛来鼓励农民工和大学生创业就业。


作者:廖德凯

成都市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平建议:成都可以效仿纽约等大城市适当为小商贩“松绑”,允许弱势群体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占地经营,并恢复夜市,通过降低门槛来鼓励农民工和大学生创业就业。(2月5日《成都商报)》

经济寒潮中全国返乡潮和就业难正愈演愈烈,在这样的背景下,张教授提出给小商贩“松绑”的建议,具有现实意义。其实,给小商贩“松绑”,不仅是给弱势群体一个创业就业的机会,更是给政府城市管理者思想“减负”的机会,从而放开手脚大胆想办法,加快步伐走出经济危机。

说是给城市管理者的思想“减负”,是由于多年以来,城市管理者和民众有这样一个观念:城市内的小摊贩是“市容”的大敌,容许小商贩的存在是城市档次不高、城市管理水平低下的表现。在这样的观念之下,各大城市对小商贩的清理,使得城市管理与小贩生存之间势同水火。

上世纪80年代,小摊贩云集的成都青年路上,走出19位身家都已上千万元的商人。这些小贩“创业史”已成为都市美谈,也给了无数弱势人群创业成功的希望。小贩的存在也是创业的一种方式,与城市经济不仅不矛盾,而且还有相互促进的作用,在如今就业和经济形势严峻的状况下,更是如此;而且,给小贩“松绑”后,城市管理的方式从强力清理转向引导和规范,使两者所求成为共同的目标。而今年成都烟花爆竹禁改限的成功,也从侧面证明了规范管理、实现共赢并非难事。







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天生的,而是社会建构的。练士滔并不是老帅的世家仇人,假如他脱下城管的服装去逛街,两人也许还能成交一笔小生意。但是,一旦进入社会角色,城管和摊贩就对立仇视,以至于藏刀备用。

给城管一份理解

无证小商贩和占道经营本来不符合规定,属违法行为,假如放任自流,就会造成人行道堵塞,交通拥挤,垃圾满地,吆喝声噪音扰民,市容混乱不堪的局面。

但小商贩大多数属于生活比较困难的弱势群体,往往能得到群众的同情,但不能因同情就迁就小商贩的违规行为,城市的卫生、秩序、美化靠大家来维持。小商贩无证占道经营是违法,应听从城管的劝告和管理,自觉遵守管理法规,自觉维护城市的市容和正常的秩序,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城管人员为了城市的美丽和正常的秩序,按照城市管理条例办事,正常的执行公务,所遇到的矛盾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说教、规劝的办法去解决,他们不执行条例规定,就是失职,就是对工作不负责任,上级领导就

会问责,就会批评,就要处罚他们的失职行为,如果睁只眼闭只眼让小商贩放任自流,也是对人民的不负责,对城市的不负责,所以大家对城管执法应该多一份理解。

暴力使人民内部矛盾转化成敌我矛盾,用凶器伤人对人身的生命安全直接形成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正当防卫的权利,所以对于城管执法遇到暴力的情况,应该从法律上做出严格的规定,必要时可以求助公安或者采取与公安相同的处理办法,有效制止暴力事件的发生和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

公共服务结果不能与丛林状态比效果

公众越来越不认同城管的暴力执法权,首先,便是因为越来越不认同现行的城市管理规则,尽管其中之相当部分,已体现为法律法规条文。对管理规则的不认同,甚至已升级为对城市管理工作存在合理性的不认同,还是因为,在管理规则的制定、修改上没有真正做到 “开门立法”,条文更多地体现了强势部门、强势人物的意志而并非公众的意志,于是当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越高,越是不能满意。

同情城管者往往说:如果没有城管,城市会怎样?便是落入了主体缺位的陷阱,即公众为公共服务的购买者、支撑者、决定者,归根到底,社会是属于每一个公民的社会,公共服务建立于每个人都做出贡献的税费的基础上。任何一种公共服务结果不能与丛林状态比效果,而要与公众意愿中的理想状态比效果,任何时候,都要问一问:公众希望生活在一个怎样的城市中。

现代社会的法律法规、典章制度体系是一个底线体系,是为了尽最大可能保证公众的行为自由,同时避免个人的行为自由对他人造成伤害之间的一种平衡,这一种平衡同样适用于城市管理规则。公众越来越不认同城市管理规则,便是因为规则突破了平衡,看见整齐划一乃至僵硬呆板的秩序而忽略了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放宽了管理范围,放大了执法半径,造成了对部分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过度伤害。而另一部分公众或没有直接受害,却出于对自己以及他人命运的关切,本来是愿意让渡部分权利的,当让渡意愿受阻,则激起义愤,反对规则,并升级至反对对规则的一切维护行为。无论其是否合法,总之被认定为不合理。

规则程序缺失造成 “一入城管终身误”

要让城市管理规则体现公众意志,就必须 “开门立法”,集思广议以确定规则的边界,哪些范围、哪些具体行为是必须予以规范、管理、禁止的,哪些范围、哪些具体行为是公权不宜介入的,杜绝规则单纯为部门意志、长官意志的体现。

公众认可了规则,才可能会认可合乎严格

程序约束的执法行为,包括其中的暴力执法行为。关健在于,通过严格的程序约束,避免其被不恰当地使用,造成对社会、对公众的伤害。程序不健全、不透明,单纯追求结果正义,对于违反程序正义行为的处罚轻描淡写,无异于放纵。

如是,于社会、公众为好事,于城管部门、人员何尝不是好事,尽管其特别多的具体行为造成了对社会、公众的剧烈伤害,甚至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但这一部门、这些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说,确然为弱势群体,工作压力大,且多数没有正式编制,收入不高,还朝不保夕,不幸 “光荣”了还被舆论“鞭尸”。

体现了公众意志的规则,加上严格的程序约束,才可能创造使这一部门、这些人员堂堂正正地执法的必要条件。使每一个人都能够正常地、惬意地工作与生活,本为绝大多数人所期望。反之,当规则与程序同时缺失,每一个人都会成为受害者,一入城管终身误,其实,是规则与程序的缺失必然把每一个人变成魔鬼。

城管思路不变 暴力事件难免

在报道中,当事双方均被评价为 “老实人”:在被袭城管练士滔的同事眼中,尚未脱离生命危险的他 “为人忠厚老实,工作勤勉,执法也一贯文明”;在与袭击者同样是摊贩的同行们看来,老帅最突出的品质也是 “老实”。老实!多么平静而普通的一个词,在如此突兀的暴力事件中却那么扎眼。这场发生在两个“老实人”之间的悲剧,难道仅仅是当事人的悲剧?

在被同事和同行评价为 “老实人”时,如果做一个换位的评价尝试,又是怎样一个结果呢?在小贩眼中 “老实”的同行,在城管看来是 “屡劝不改”的典型;在城管的评价中 “为人忠厚老实”的被袭者,到了小贩口中便只能跟 “长期的执法”和 “偶尔的罚没”联系在一起,还有就是,不止一个小贩在身边备了管制刀具。迥异的评价是因为彼此不熟悉么?到底是怎样的社会原因造成了这种群体间的割裂?

如果双方都是可以理解的,都是值得同情的,那么需要反思的是不是就轮到那整齐划一、几乎连树木都要修剪到 “横成排,竖成行”的市容观?还有以没收和驱赶这样简单粗放的管理手段维系起来的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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