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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程序

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程序
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程序

建筑工程-招标基本程序

一、招标基本程序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以及终止招标等。

(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其招标围、招标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围、招标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面的专业人员。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该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面的专家库。《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据此,原建设部于2000年6月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1月经修改后重新发布。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可和招标人委托的围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三)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也应当载明招标人

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

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

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

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开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七)评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术、经济等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

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

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

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八)中标和签订合同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

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容一致。

2004年10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因此,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九)终止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

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本应由一个承包单位整体承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不同承包单位的行为。在实践中,由于一些发包单位肢解发包工程,使施工现场缺乏应有的组织协调,不仅承建单位之间容易出现推诿扯皮与掣肘,还会造成施工现场秩序混乱、责任不清,工期拖延,成本增加,甚至发生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肢解发包还往往与发包单位有关人员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索拿回扣等违法行为有关。

为此,《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

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建筑法》还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三、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

完整招标投标流程和步骤

完整招标投标流程和步骤 无论你是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投标你很有可能只是经历了招投标完整流程中的一个环节。今天我们就一起分享史上最完整的招标投标流程和步骤。 招标投标是由交易活动的发起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标的特征和部分交易条件,按照依法确定的规则和程序,对多个响应方提交的报价及方案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交易主体并确定全部交易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按照竞争开放程度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1、项目立项 (1)提交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办理交易证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其他材料。 2、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招标范本及招标投标备案流程表

最新的[合同范本]工程招标书范本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协协议条款………………………………………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六章投标书………………………………………………… 第七章工程预算书…………………………………………… 第八章资质及相关资料……………………………………… 第九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十一章评标办法……………………………………………… 第一章:招标需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略) 本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投标单位依据施工图内容进行施工投标。 1.2工程综合说明: 1.2.1工程名称:**工程 1.2.2建设地点:** 1.2.3结构类型及层数:(略) 1.2.4建筑面积:(略) 1.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1.2.7质量要求:确保优良 1.2.8要求工期:要求工期为****天。 1.2.9招标范围:****。 2、资金来源:(略)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1.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了工商注册,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持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级以上施工企业,投标的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要求*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备案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更换。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2.2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以建设部颁发的新资质为准)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由招标方发出的书面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协议条款(略) 第四章合同格式(略)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六章投标书 第七章报价表及工程预算书,第八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章资质及相关资料 第十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十一章评标办法 5.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招标答疑会前以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范流程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 进场交易操作规程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报受理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 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资金证明; 3)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技术资料; 4)立项批文及核准的招标方式、围等; 5)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2、受理资料: 1)资料齐全,工作人员受理,并向招标人出具《项目交易受理回执单》; 2)资料不齐,工作人员应向招标人一次性告知需完善的容,并在《项目交易受理资料告知单》中注明。 3)受理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招标人咨询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解释。 二、确认招标组织形式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招标人提供自行办理招标相关事宜应提交的资料: 1)批准的招标组织机构; 2)招标人提供具有与招标项目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和履历。 2、确定资格: 1)经审核符合规定,招标人可自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相关事宜; 2)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招标事宜应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代理。 三、确定招标代理公司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2个工作日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公司从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2、非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可自行选择招标代理公司,也可在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3、依据工程需求确定招标代理公司资质等级; 4、抽取确定或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超详细招投标流程和具体步骤1

招投标流程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1、项目立项 (1)提交项目建议书 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 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其他材料 2、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1)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发售文件时间 4)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所提交方式,能否邮寄,能否电传。投标文件应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时 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流程图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流程图 ?一、前期手续准备: ?在招标前,首先落实招标前的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1、报建表2、投资计划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消防审核意见书6、设计合同备案7、施工图审查8、资金审计等。如果有缺项,及时提醒建设单位抓紧时间办理,并在可能的范围内为建设单位提供方便和服务。 ?二、招标前工作: ?首先了解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的招标意图,根据建设单位的意见和目前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就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施工招标和设备采购招标提出具体建议,为建设单位做好参谋工作。 ?三、招标登记 ?在招标准备工作完成后,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登记表”连同有关文件、资料、报建表、以及招标公告等报招标监督机构登记备案。招标监督机构未提出异议并许可后,发布招标公告。 ?四、发布招标公告 ?在招标登记完成后,在省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有关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并派专人负责招标报名工作,核验投标单位的有关证件。 ?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选择投标单位时,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招标报名资格审查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须知、资格审查申请书及必要的表格等。 ?六、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过程最重要的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须知;2、合同;3、评标办法;4、技术规范;5、投标书参考格式;6、图纸等。 ?七、投标企业资格预审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时,通过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资 ?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分析和比较,确定出合格的申请单位名单。 ?八、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 ?九、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价格 ?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国家(2003)工程量清单规范以及施工图纸,进行编制参照国家和省发布的定额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结合市场行情编制标底价格。 ?十、组织开标 ?在发标二十日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单位的标书,并在投标截止后组织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招标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 开标会议开始后,首先核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请各投标人

工程投标程序

工程投标程序 开发商拟开发一个项U,具体程序如下: 一. 考虑该项U 是否应进行招标 以下工程可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的工程。 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6、 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7、 规.规章规定的 其他1W 形。 除上述工程外均要进行招标。 二. 如果必须进行招标,则考虑是自行招标还是委托招标 建筑法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如果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 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招标,对其条件要求为: 1、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 2、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具有同类工程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 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 机构代理招标。 三、如果确定自行招标,则考虑是采用何种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 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招标投标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报送相应材料,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没有异议 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不得自行办理招标。 2、 抢险救灾工程。 3、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或使用农民工的特殊W 况。 4、 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5、施 在建工程 法律、法

备案所需资料: 1、建设项U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项U报建备案登记表; 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登记表; 3、项U法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4、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招标机构有关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 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登记表(附表一)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相比,可以在较大的范ffl内优选中标人,有利于投标竞争,但招标花费较高、时间较长。建筑法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进一步确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U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磴点项U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该工程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的项u-般属于如下儿种情况之一: 1、涉及保密的工程项U。 2、专业性要求较强的工程,一般的施工企业缺少技术、设备和经验,采用公 开招标响应者较少。 3、工程量较小,合同额不高的施工项U,对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缺少吸引 力。4、地点分散且属于劳动密集型的施工项U,对外地域的施工企业缺少吸引力。5、工期要求紧迫的施工项U,没有时间进行公开招标。 其他采用公开招标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与招标人最终可能获得的好处不相适应的6、 施工项U。 一个建设项U的建设可以划分若干个合同包,对不同的发包工作内容可以采用不同的招标方式。

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程序

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程序 (1)承办部门:开发商或其代理机构 (2)申报资料:①建设项目计划批文;②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附图;③招标投标工作计划及方案;④设计任务书;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能力证明材料及资格证书;⑥委托代理协议或合同。 (3)申办程序:①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计划批文、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设计任务书等);②填报《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申报表》;③审核项目情况及招标条件,登记备案;④对发标、评标及方案评审等活动实施现场监督;⑤中标方案确定后,招标人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⑥签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意见书》。 (4)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5)应注意的事项:单体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进行设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市建委设计处。 一、前期准备 1、需甲方提供的资料 1)用地红线图(注:应有明确的坐标) 2)原始地形图(最好甲方已将红线落于地形图上) 3)相应区域城市规划图(明确周围建筑状况、性质、层数或高度、定位;周围市政道路定位、宽度、节点的坐标、标高及道路的坡度;市政绿化带宽度;是否有高压线等需要避让的东西。) 4)规划要点(明确用地性质、容积率、覆盖率、绿化率、规划规模、高度限制、机动车非机动车规模、建筑退红线要求等) 5)各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城市规划管理条理等(重点关注有关键建筑间距、日照分析、高中低层及点式板式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用地红线的具体要求、各地针对不同情况在总图上对于消防的不同要求)

6)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涉及到具体的设计内容、设计方向、出图深度、时间控制等) 7)用地批文(此文关系到此项目是否可以立项,亦即说明一个项目是否真实可实施的项目,在设计文件档案管理上这是不可缺少的文件) 2、相应准备: 1)明确相关设计的一些规范及防火规范;在总图、单体设计上有何约束; 2)根据设计任务书明确建筑的定位、把握大的设计方向; 3)将建筑用地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明确优势劣势; 4)根据规划要点及设计任务书测算建筑规模,可能形成几种模式,优化方案方向。 5)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及工作量拟定工作时间表,时间表上应留出必要的审图时间,甲方配合的时间则较为机动。 6)收集整理相应的参考资料。 注:其中第3、4步的工作对一个项目把握其设计质量而言尤为重要,关系其是否能够完成最合理、最优化的设计。 二、设计阶段进行中应注意的几点 1、总图规划: 1)市政规划上的相关硬性规定要明确并绝对服从; 2)总图中有关消防的规范、消防道路的分布、消防车出入口的设置、消防道路的宽度、消防控制中心的位置、高层建筑消防疏散口的位置; 3)建筑出入口的位置、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分布、不同人群的流线关系、机动车车流、非机动车流与人流的关系、搬家车道的设计、无障碍设计、机动车停车场车(库)的设计及其出入口的位置; 4)小区的管理、居住小区设计物业管理、社区活动场地、儿童活动场地、社区医疗保健、公厕等; 5)环保设计:垃圾收集、处理、运送;废水的排放等; 6)绿化设计:把握绿地率,注意绿化设计与消防车道、消防普救面、地下室等之间的关系,遵守互相避让、互为对方提供条件的原则;水体的设计注意标高与地下室之间的层高关系;

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图(超详 细)

工程招投标流程图 工作阶段招标人投标人 政府部门 公开招票或邀请招标 1、确定招标方式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 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备案 2、招标资格与备案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他媒介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获取招标项目信息 4、编制、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邀请招标的可 采用资格后审)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报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并提交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书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所报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 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得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提交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书面回执 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编制招标文件 6、发售招标文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招标文件的备案 将招标文件发放给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被邀请投标人,招标文件发售最短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5日),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获取招标文件回执 开始准备投标文件、搜集有关资料和相关信息 现场踏勘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7、踏勘现场 8、投标预备会 1、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 获取问题解答回执 2、答疑会前在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问题 获取答疑纪要回执 接受问题,准备解答 8.1以书面形式 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放答疑纪要并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2答疑会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 天前)

建筑工程招标程序

建筑工程招标程序 一、工程招标审核备案 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资料,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的招标资料包括: 1、发改局的立项批文或《投资许可证》; 2、建设(国土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 3、《建设工程用地批文规划许可证》和基底红线图; 4、济宁市建设工程项目编号登记表; 5、济宁市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备案表; 6、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7、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工程量清单、最高报价备案; 8、资金证明文件; 9、建设项目监理合同; 10、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1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12、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 13、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函; 14、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书; 1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法人证明书、委托书; 16、招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 17、外来企业备案表。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的媒体及市交易中心信息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自出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土建、设备购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四十五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得少于三十日,其他项目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六、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捡查

公开招标工程施工招标流程

公开招标工程施工招标流程 一、办理招标登记 1、招标人工作 提供招标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立案表原件一份 △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申请原件一份 △审阅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 △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原件一份 2、招标代理工作 △办理招标入场登记 △向交易中心索取工程招标编号 △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 二、发布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人工作 提供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复印件一份 △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委托书(向招标代理经办人授权)原件二份 △审阅施工招标文件草稿 2、招标代理工作 填写如下表格并报招标人审阅: 施工: △招标公告发布单△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表 △招标方式登记表 △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行政审批事项批准通知书 △审批流程表 △送审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资审文件封面招标人提前盖章) △持已登记的发布公告通知单到201室发布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在规定时间内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已报名的投标人须填写领取登记表和递交登记表)☆经办人持已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公告单于发布公告的第五个工作日领取施工投标报名表。 △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草稿送招标人审阅 三、发放已备案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并收回资审材料

1、招标代理工作 △向已报名的投标人发放已备案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并收回资审材料。 △对收回的资审材料进行初审并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将书面材料报送招标人。 四、确定施工、监理入围投标人名单,办理投标资格预审结果登记 1、招标人工作 △评标代表出席评标(如拟派时) (若施工、监理评标专家不能同时拟派时,则评标时间将顺延) △准备好评标室租金(200元/半天);评标专家劳务费(标准按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有关规定为每人每半天肆佰元人民币(实际为每人每半天伍佰元人民币)。(如评审时间较长,则需准备午餐费) 盖章: △投标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表(加盖招标人公章) △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 △投标资格预审结果登记表(加盖招标人公章) 2、招标代理工作 △持投标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表到备案负责人处领专家抽取通知。 △按专家抽取通知单的单、双号分别到专家抽取室抽取专家名单,确定评审室号码 △做好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提供表格及材料\协助招标人组织资审工作: △评审专家小组由招标人拟派的代表及抽取的专家组成,要求具备相关经济、技术专业,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从北京市建委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可以全部从建委专家库中抽取。 △如招标人拟派代表参加评标,评标代表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招标人开具的人事证明、评标经历证明材料。(如需要,请提供单位保险及劳动合同) △评审代表应具备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相关专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办理《投标资格预审结果登记》备案。 五、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人工作 △将经招标人认可的招标文件交招标代理人送市招标办审核、备案。 △提供工程量清单 2、招标代理工作 △送审、备案并向入围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协助招标人向入围投标人发放施工图纸、清单及收取图纸押金。 填写表格: △《招标文件备案表》(招标人加盖公章) △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行政审批事项批准通知书 △审批流程表

建设工程完整招标投标流程

1、项目立项 (1)提交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 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 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 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 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 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其他材料。 2、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 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1)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发售文件时间; 4)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所提交方式,能否邮寄,能否电传。投标文件应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 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 工程量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资料。 ①投标的语言; ②投标文件的构成; ③投标文件的装订; ④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⑤投标报价; 4、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项目的情况明确投标有效期,不宜过长或过短。如遇特殊情况,即开标后 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定标,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必须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

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程序

建筑工程-招标基本程序 一、招标基本程序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以及终止招标等。 (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其招标围、招标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围、招标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面的专业人员。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该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面的专家库。《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据此,原建设部于2000年6月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1月经修改后重新发布。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程序流程

美好的明天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程序流程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 报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项目报建范围:各类房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房屋基础打桩),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 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4.1 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4.2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4.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4 资金证明。 5.工程报建程序: 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 项目报建登记表”(附件一),有关上级主管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后,具备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开始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 二、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1.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1 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2 有关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1.3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1.4 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1.5 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1.2至1.5项条件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们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以下称“招标 单位”。 三、招标申请 1.招标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申请表”(附件二),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招标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地征用、拆迁情况、斯察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招标机构组织情况等。 2.一般结构复杂或大型工程可采用公 开招标。

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实务操作程序

国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务操作 目录 第一章我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及方法 第二章合同的鉴定和治理 第三章我国境内工程国际招标投标程序和方法 第一章我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及方法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打算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治理方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审查登记。 (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

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 (三)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要紧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发包方式、打算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四)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打算: 2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资金证明。 (五)工程报建程序 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建设单位招标的资质审查 (一)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治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人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2至5项条件的建设单位,须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托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治理机构备案。 (二)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以下称“招标人”。 三、招标的申请 (一)招标人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要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一起报招标治理机构审批。招标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施工前期预备情况(土地征用、拆迁 3 / 217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和步骤

招投标中心内容与程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投标人 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邀请招标工作流程图 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和步骤 一、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1、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2、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3、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连同应交验的立项批准等文件资料一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批。 二、核准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国家计委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招标人的自行招标条件和招标范围。对符合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认定招标人不符合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项目。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须知;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4、招标的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资信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 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11、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12、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格式及合同条件; 13、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1、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任何认为自己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单位都有权报名并索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 2、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均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项目的实施地点、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报名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须知和资格预申请书。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

超详细招投标流程和具体步骤

超详细招投标流程和具体步骤 一投标的前期工作 1 查询招标公告,获取招标信息 2 到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证 (1)办理交易证的两种形式: 1)准入制 2)会员制 3 成立投标组织 公司进行工程投标工程时,要组织一个强有力的、内行的投标班子,其成员包括经济管理类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商务金融类人才、合同管理类人才。 4 投标的决策 该投标决策包括两个方面:其一,针对项目招标时投标还是不投标;其二,投标人如何采用策略和技巧。投标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到能否中标和中标后的效益,关系到施工企业发展前景和职工的经济利益。 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申请 1 决定投标后,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2 编制资格预审申请的主要内容 (1)编制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 (5)近年财务状况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完成情况 (7)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申请人按本章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

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三报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四获得招标人投标邀请书 通过招标人的资格预审后,接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 五购买招标文件,精读分析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详细说明了投标人在准备和提出报价方面的要求。在投标须知中应特别关注招标人评标的组织、方法和标准,授予的合同文件。 2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因为投标时段一般比较短,不可能对不熟悉的施工合同条件摸清,不能做到心中有数。所以相对于不熟悉的施工合同条件,投标人投标报价要高一些,这种情况下,对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都应全面进行评估,对不清楚的问题,作归纳和统计,待标前会或现场考察时去解决。 3 技术规范、招标图纸和参考资料 (1)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一、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1、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2、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3、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连同应交验的立项批准等文件资料一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批。 二、核准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国家计委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招标人的自行招标条件和招标范围。 对符合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认定招标人不符合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项目。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须知;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4、招标的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资信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 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11、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12、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格式及合同条件; 13、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1、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任何认为自己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单位都有权报名并索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 2、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均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项目的实施地点、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报名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须知和资格预申请书。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报送资格预审申请书和资格证明材料。 3、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之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之资格预审结果。 4、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综合考虑投标申请人工程建设业绩和获奖情况,按照择优的原则,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竞争。 六、发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5)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7)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8)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 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标人须知;(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技术规格;(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12)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13)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的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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