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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姓名:陈叶学号:0930******* 现有的文献在宪政与民主的关系的一些基本问题上并未取得共识,即使在民主与宪政是否是同一个概念、同一种理论这样的问题上都没有达成一致。其次,现有的专门研究文献多因限于篇幅而未能深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上述研究状态导致宪政和民主的关系依然没有学术上很好的阐释,以致这一问题至今混淆不清。1

对宪政与民主关系的不同认识甚至成为当代西方种种政治思潮的分水岭。无论是居于主流地位的自由主义还是保守主义,抑或是异军突起的共和主义、社群主义等等,都以宪政民主作为理论体系的拱顶石,其他如民主社会主义、新左派、西方马克思主义等政治思潮亦在处理宪政民主关系的问题上形成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

中国语境下的宪政与民主的关系常常表现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出发,我国学术界存在民主与法治“和谐共生”和“冲突均衡”两种不同的观点,并有“民主为本”和“法治优先”两种不同的认识,一些学者还提出了“法治民主”的政治体制改革思路。2

霍姆斯指出:“对相当多的严肃的思想家来说,立宪民主制在概念上即使不自相矛盾,也仍然是一个悖论。”3西方学者更容易认同民主与法治之间存在紧张的关系,并从冲突的意义上使用法治与民主两个概念。与此相反,国内学术界普遍对民主与法治的和谐关系持乐观态度。4

这篇综述,对宪政与民主的关系作简单的归纳。

一概念之辨

1民主概念

18世纪末19世纪初之前民主是被当作一种政体来看待的,此后该词开始泛化。虽然如此,大部分学者在探讨这种概念时仍基本上把它局限在政治范畴。这就意味着,民主从它在古希腊出现开始,基本上一直是政治概念,而且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民主主要指的是国家制度或政体形式。亚里士多德民主政体的破解:“应该是自由而贫穷,同时又为多数的人们所控制的政体”5马克思:“民主制是作为概念的国家制度。”6列宁“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7

18、19世纪民主理念张扬,民主一词泛化,出现非国家意义上甚至非政治意义上的民主概念。萨托利:“我们生活在一个以民主混乱为特色的时代里。”8但混乱的民主概念中,熊彼特和达尔对当代的民主理解影响很大。

熊彼特认为民主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其含义是一种“政治方法”,他“极负盛名”的民主概念是将民主视为“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出决定的权力”的制度安排的“现代释义”概念。“民主是一种政治方法,即为达到政治—立法与行政的—决定而作出的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9这一概念将西方民主在实践中运行的某些特征描述出来,同时对建构民主有指导作用,破除了人们对民主种种抽象的幻想,使人们将建构民主的努力比较务实地放

1徐国利:《关系视野中的宪政与民主》,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3—4页

2佟德志:《在民主与法治之间》,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14页

3斯蒂芬·霍姆斯:《先定约束与民主的悖论》,坎尔斯特,斯莱格斯塔:《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潘勤,谢鹏程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26页

4佟德志:《在民主与法治之间》,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23页

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85页

6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0—282页

7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01页

8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

9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健良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59页

在通过竞争性选举产生政治领袖而非其他途径上。但这个“极负盛名”的民主概念不过是熊彼特用来概括他所主张的、区别于18世纪所谓古典民主理论的“另一种理论”,这一概念仅仅表达“精英民主”理论的概念,仅仅是诸种方法中的一种。熊彼特的民主概念实质是否认目的意义上的民主概念,只承认民主是种方法。他的缺陷在于民主是一种方法、程序、工具,但工具、方法本身难以独立存在,应当存在表达理想的目的意义上的民主概念。

达尔为人所熟悉的是“多元统治”的定义。但他的“多元主义”不过是提供了对西方民主实践的另一番解释,也倡导实现民主的另一条途径。他的“多元主义”与“精英民主”一样。不过是概括“多元主义”理论的概念,不是民主本身概念。但达尔曾区分理想的和实际的两类民主概念,明确指出存在理想层面的民主概念。但他为理想的民主设定的5个标准:有效的参与;投票的平等;充分的知情;对议程的最终控制;成年人的公民资格,五个标准值得怀疑。因为按照他的5个标准,现实中许多被人们认为是确凿无疑的民主就不是民主了。

徐国利在他的书中讲到,民主,理想的规范性定义可以描述为:民主是这样一种信念或理想,它认为在一个国家中,人民拥有主权或终极统治权,能够以他们认可的方式行使主权或者统治权,从而决定其自身的命运。这种理想放大到极致,产生宽泛意义上的民主,可以描述为这样一种理想或信念:在一个共同体中,所有成员能平等地以间接的方式决定共同体的事物。而描述性民主无法给出一个基本的定义,因为实践中的民主到底是怎么回事,取决于每个人的看法。10

但是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指出“理论家们越来越注重在两种民主概念之间作出区分,一种是理性主义的、乌托邦的和理想主义的民主概念,另一种是经验的、描述性的、制度的和程序的民主概念,只有后一种概念才能够提供分析上的准确性与经验上的参照物,使之成为有用的概念。”11佟德志在书中提出:“民主程序性定义已经在政治科学的研究领域中成为主流学术话语,不仅政治科学界,而且一贯注重价值研究的政治哲学界亦认同了民主的程序性定义。”12

2宪政的概念

宪政的概念不尽一致,以下罗列西方学者有关宪政的界定。

(1)将宪政界定为对政府的法律制约,这是最多的一种解释。麦克尓文:“宪政有着亘古不变的核心本质:它是对政府的法律限制,对专政的反对……真正的宪政,其最古老、最坚固、最持久的本质仍然跟最初的一样,是法律对政府的限制。”13卡尔·J弗里德希为《社会学国际百科全书》撰写的“宪法与宪政”词条认为“宪政是对政府最高权威加以约束的各种规则的发展”。14斯蒂·M格里芬认为:“宪政是这样一种思想,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个人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它也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政府并向政府授权。”15还有认为“虽然所有人都能接受的立宪主义的定义是不存在的,但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现代立宪主义主要指对统治权力加以限制、对法的支配的尊重以及对各种基本权利的保障。”16(2)将宪政表述为为控制国家权力的一类观念。斯科特·戈登用宪政“指代国家的强制权力受到了约束这种观念”。17

(3)将宪政界定为权力分立与制衡,宪政主义的中心问题,首先是使政府能控制人民,其次是使政府能够控制自己。信赖人民,无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经验教训是仍需要有

10徐国利:《关系视野中的宪政与民主》,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24—26页

11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晚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5页12佟德志:《在民主与法治之间》,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36页

13C.H.麦基文:《宪政古今》,翟小波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14转引自李龙:《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3页

15斯蒂·M.格里芬:《美国宪政:从理论到政治生活》,载《法学译丛》,1990第1期

16转引自日莆田贤治:《立宪主义—其现状与课题》,张庆福主编,《宪政文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37页

17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

辅助性的预防方法。对这些辅助性的预防办法我们叫它为“宪政主义”。18 (4)将宪政界定为有限政府。“如果一个人试图对宪政这一复杂的概念用两个词进行描述的话,那么他可以称它为‘有限政府’。”19

(5)将宪政界定为法治政府。“剥离掉一切表层以后,自由主义就是宪政”,亦即“法治的政府而非人治的政府”。20

(6)将宪政界定为制定宪法的实践。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宪政,一种比较注重形式,另一种比较注重实质。一种用法反映了对宪法的界定,例如肯尼思·惠尔爵士在《现代宪法》中所表述的,它指“建立、管理或约束政府的规则”,在这个意义上,立宪主义只是制定宪法(而不管这些宪法内容如何)的实践。然而某些学者—他们或许在不同的时期采取相同的用法—却视立宪主义为建立并推动某类政治制度的实践。这类制度中包含有体现有限政府原理的规则,它们通常含有保障政治或经济权利和自由的法案和宪章,以及旨在保护个人权利不受国家侵犯的其他结构性特征。21

本书的宪政观念无需另外界定,它就是在西方已经取得基本共识的“制约政府权力”的概念,它既指代制约权力的观念,也指代制约权力的制度和实践,而且宪政通常与有限政府、分权制衡和法治这些特定的权力制约手段相联系。22

3民主和宪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民主究其实质是一种关于主权归属及如何行使主权的理论,要解决的是“由谁来掌握国家权力”;宪政究其实质是关于主权边界及如何保障主权在边界内行使的理论,要解决的是“国家权力行使的范围和方式”。前者围绕权力的主体做文章,理论基点是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主体,并致力于探讨人民如何行使权力;而后者则围绕主体权力的内容做文章,理论基点是任何主体的权力都应得到限制,并致力于探讨如何限制国家的权力,包括由人民掌握的国家权力。

二宪政与民主的冲突

劳伦斯·韦伯对反多数主义的困境,即多数主义政治与宪法规定制约之间的不协调作了精确的描述:“就其最基本的形式而言,问题……就是为什么一个其合法性基于被统治者同意的国家竟会按照对一种……被有意识地构筑成为难以改变的最初约定的遵从来组织其政治生活。”23

霍姆斯也提出:“‘被统治者的同意’如何能与排除制宪会议后来的同意相协调?为什么两个世纪之前制定的宪法框架会对我们今天的生活拥有如此巨大的力量?为什么我们同胞中的少数人有权阻止修改宪法?基于对制宪者意图的迷信般效忠的司法审查是否与人民主权相兼容?24

随着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民主权力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扩张,它要求人们在宪政民主的制度架构内对民主的范围作更深入的思考和进一步的回答。民主化程度的逐步深入使各种思潮之间的分歧日益激化,激进的民主派更进一步地主张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号召将民主程序扩张到经济与社会领域,保守的自由派则坚持自由放任,主张通过宪法的先定约束严

18转引自Greenstein:《政府制度与程序》,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83年版,第47页

19William G Andrews ,ed.,Constitutions and Constitutionalism , Copyright ,1961 by D.Van Nostrand

20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43页

21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等编:《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问题研究所等组织编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72页

22徐国利:《关系视野中的宪政与民主》,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35页

23Laurence Trib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Mineola Foundation Press ,1978)p.9

24斯蒂芬·霍姆斯:《先定约束与民主的悖论》,坎尔斯特,斯莱格斯塔:《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潘勤,谢鹏程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23页

格限制民主的范围。25

民主与宪政是否存在冲突在西方学界有很大的争议。在一些理论家看来,冲突完全是神话,另一些理论家却坚持认为民主与宪政之间存在内在的张力,甚至断定宪政实质上是反民主的。

1历史上的冲突

宪政与民主曾联手对付专制君主的统治,冲突并未外化。但即使这时,两大理论若干方面存在内在紧张关系。

洛克和孟德斯鸠认为权力应当是被分割的,相互制约的,权力不应当是无限的,自由和宪政未必一定要在民主制的政府形式下生存,自由只存在于权力不被滥用的“宽和”的政府形式里,宪政可以与“均衡政制”即容纳了君主、贵族和平民因素以及权力分立因素的政体相容,也可以与抽去了君主、贵族因素的纯粹的权力分立因素的政体相容,认为暴君行为并非只发生在君主制下。“若以为这种缺点只是君主制所特有,那是错误的;其他的政体也同君主制一样会有这种缺点,因为权力之所以授予某些人是为了管理人民和保护他们的财产,一旦被应用于其他的目的,以及被用来使人民贫穷,骚乱他们或使他们屈服于握有权力的人和专横和不正当的命令之下时,那么不论运用权力的人是一个人还是许多人,就立刻成为暴政。”26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力主主权在民,而且强调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并赋予主权以无限权力特征。

18、19世纪,绝对政体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民主开始崭露头角,以后民主和宪政的关系逐渐紧张,以致彼此的冲突外化。

原先为宪政理论所能容纳的或者本身就是一种宪政理论的均衡政制理论在现在受到攻击。“在爆发的每一次民主热潮中,主张均衡政治的人都需要抵抗来自那种他们不能完全否决的理论的攻击……民主理想的胜利没有为那种特定美德和权能依附于特定阶级的观点留下任何空间。”27

民主主义者对宪政主义者试图限制政府权力的观念也表示不满。约翰·麦克里兰:“民主开始得势—虽然在欧洲也相当徐缓—之后,想提出限制国家权力的观点变得越来越困难,因为国家的行动已越来越被看成我们透过我们自己选出的代表而产生的行动,代表们的行动就是选民的行动,因为那些行动是他们授权的。在越来越成气候的民主里,要设计真正有原则的论点来反对国家干预甚为困难,因为所有对民主政府的巨大行动范围提出质疑的论点都可能被说成个人或团体为了特殊利益而提出的偏颇要求。”28

宪政理论中试图消解政府权力能量的权力分立和制衡制度安排也被民主主义者怀疑和批判。批评几乎基于同样的民主理由:既然政府权力来自人民,就无须再对其进行制约和平衡。换言之,对民主政府的制约只能是民主本身,而非宪政理论的权力分立和制衡。29 2逻辑上的冲突

(1)人民主权是否应当受到限制。民主,就其本意而言,是人民拥有主权或终极统治权,能够以他们认可的方式行使主权或统治权,从而决定其自身的命运。从这一意义上讲,人民应当有无限的权力才符合民主的内在逻辑。宪政要对主权进行设限,不仅推翻了由让·不丹创始的,具有绝对﹑不可分割和永久性特征的主权概念,实际上明确宣告人民并不拥有绝对的主权。宪政理论本身也存在模糊的地方,就是限制权力的对象不清。按贡斯当的表述,设限的对象就是主权者的权力;而对洛克来说,要限制的是主权代理人—政府的权力,而不

25佟德志:《在民主与法治之间》,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109页

26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23页

27M.J.C.维尔:《宪法与分权》,苏力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92,274页

28约翰·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彭淮栋译,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506页

29徐国利:《关系视野中的宪政与民主》,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146页

是委托人—主权者的权力。这种模糊可能会缓解民主与宪政的紧张关系。但这种模糊是暂时和表面的,因为在代议民主中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其意志是通过民选机构传达的,因此人民主权在某种意义上要由民选机构来实现。因此限制民选政府的权力最后仍然是限制人民的权力。实际上,宪政要限制的是一切绝对权力,不管是君主的权力,少数寡头的权力,还是人民的权力。“从这个角度上说,宪政实质上是反民主的。”30也有学者将宪政简单界定为“宪政指的是多数决策的一些限制”。31

(2)人民的权力是否应该被分割制衡。宪政理论将国家权力肢解为立法﹑司法﹑行政三个部分,并让其相互制衡。但从民主内涵出发,人民的权力虽然因分工的需要可以将权力分为这三个部分,但却不需要相互之间的制衡。尤为关键的是,现代国家立法主体被视为真正的代议机关,民意的集散地,主权所在地。行政司法部门应按照主权者即立法机关的意志统一行动,而不允许他们能够违抗立法权的意愿甚或反向制约立法权。32

(3)宪政约束权力的基本方式之一是用成文或不成文宪法规定政府的权力,并用诸如权利法案一类的既定规则划出一块公共权力不能随意进入的地盘。为了使这种权力有强制性和永久性,成文宪法往往为自身设置了极为严格的修改宪法的程序,宪法的这种“先定约束”是反民主的。因为民主中的民不是抽象的,而是活生生的人。而“主”则意味着活着的人有权随时作主,意味着每一代人有权对自己的事物作出决定。33

“一个时代不可能通过誓约结成联盟。将下一个时代置于一种既不能扩展和改正自己的知识,尤其是关于如此重要的事情(宗教问题)的知识,又不能在启蒙方面取得任何进步的境地。这样做将是针对人性的犯罪。”34

(4)相信少数人还是相信多数人?民主理论隐藏多数人是“善”的假定。确信多个个体的意志的集合能产生比一人或少数人意志的集合更大的智慧。宪政的一套装置明显有相信少数人的意味。宪政中的司法权是体现少数人的权力的一种权力。将宪法和法律的捍卫工作交给不由民选产生的少数法官,反映了宪政理论对普通民众的不信任和对少数人智慧的信赖。

(5)人性是善还是恶?宪政理论建立在人性的悲观看法之上,民主建立在乐观看法之上。两种理论在这方面也存在紧张关系。

3从“国家—社会”二元分离的角度,佟德志认为“事实上,正是现代化在国家与社会,人权与公民权等一系列二分法之间的双向涵摄决定了民主与法治必然会在相辅相成的基础上相竞相争,从而绷紧了宪政民主制度的内在张力。”

三民主与宪政的强化和支持

民主与宪政之间并不存在内在的冲突,后者不过是用来保证前者的运行既安全﹑理智又可预测……人们必须认识到,以宪政著称的各种复杂的思想和程序,绝不会阻碍民主的进程,而会推动民主的进程。35

1宪政与民主的契合

(1)出发点:两者都是为了使人的价值和尊严得到肯定和尊重,都旨在谋求实现人类幸福的途径。初起之时,都将矛头共同指向君主专制。虽然宪政强调消极自由,民主强调积极自由,但在广义的自由范围内不受宪政理论的排斥,消极自由很大程度上是其寻求积极自

30斯蒂芬·霍姆斯:《先定约束与民主的悖论》,坎尔斯特,斯莱格斯塔:《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潘勤,谢鹏程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24页

31乔恩·坎尔斯特,斯莱格斯塔:《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潘勤,谢鹏程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页

32徐国利:《关系视野中的宪政与民主》,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152页

33徐国利:《关系视野中的宪政与民主》,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155页

34伊曼努尓·康德Immanuel Kant“What is enlightment?”in Kant’s Political Writings ,edited by Hans Reis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0),p.57

35爱德华.M.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页

由的出发点。两者在权利平等上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分野仅在于宪政在权利平等上原地踏步,民主则进一步要求实质平等。尽管宪政实施的后果最终有利于少数人,但初衷仍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出现少数人受益的局面是宪政始料未及的。

(2)双方虽然内容架构不一致,但两者实施的结果在客观上恰好是对方想要的结果。在某些方面,民主有利于宪政实现,宪政也有利于民主实现。

2民主对宪政的支持

(1)抑制个人和少数人的专制权力,实现宪政的基本主张上,民主有时对宪政起关键支持作用。宪政反对专制者无限扩张的权力,但仅凭宪政框架内的手段很难做到这一点。因为在专制的情形下如果没有外力作用,专制者很少愿意服从宪权要求。例如英国之所以很早就迫使王权接受限制,是因为社会结构中类似民主的因素增长,即贵族和新兴资产阶级力量逐步强大,习惯把它称为资产阶级民主,可谓“宪政以民主为前提,为基础,为内容,是民主政治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一种历史形态.”

(2)民主发展出来的任期制和政党制有利于权力受到约束。通常情况下,多数意志只能通过特定的正当上台才能得到反映。由于不同的政党可以轮流坐庄,因此多数人的意志实质上是受到抑制的。因此民主理论虽然理论上有无限绝对主权,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权力绝对性特征因民主本身运作受一定的约束。

(3)民主能更好地解决社会平等问题,最终也有利于保障宪政主义者珍视的自由。单纯的宪政条件下,社会难免两级分化趋势。虽然每个人原则上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但只有少数人从中得益。多数人通过民主的途径缓解多数和少数的矛盾。如贫富分化及其严重,多数人以民主的方式使社会财富适当地从富人那里向穷人这边转移。

(4)宽泛的民主意义上,民主不仅指向国家民主或主权民主,也指向不同区域和不同社会团体的自治。后一个目标实际上与宪政理念符合并有助于宪政。后一个目标有助于防止国家主权单位形成一种绝对的权力,形成了对主权单位的平衡和制约。例如,美国早期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对联邦与州的权力的不同主张提供了相应的例证。汉密尔顿主张联邦政府吞掉州的权力。杰斐逊捍卫州权力,认为州权力的保留和增强是人民意志的屏障。阿克顿批评汉密尔顿:“一个强大的联邦权威是他倡导的观点和体制的最大危险。它会形成民粹意志而没有阻碍,构成一个专断权力机构而不是防范它的安全屏障。”36

3宪政也支持和促进了民主

(1)从长期角度看,宪政有关个人平等地拥有自由和权利的理念最容易诱发民主倾向。宪政不注重实质平等问题,也不强调个人通过参与政治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只强调国家权力远离个人自由。这种框架下享有自由的,仅仅是社会上一部分强势群体,对于社会下层弱势群体来说,就必须指望公共权力伸出援助之手。在公共权力缺乏回应的情况下,只有自己掌握公共权力才能达到规定目标。

(2)宪政对人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也有利于民主的实现。从历史视角看,宪政的框架下,私有财产得到很好的保护,最终也酿就了民主的土壤并为民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但私有财产与民主是否有联系仍有争论。如果肯定私有财产与民主的联系。而私有财产又得益于宪政,则可见宪政对民主的支持和促进。

(3)有限政府,分权制衡一类的宪政装置虽然逻辑上与民主存在冲突,但从经验角度,实施的客观后果来看,这类装置实际上有利于宽泛意义上民主的实现。就有限政府而言,一国最高统治权力可能不是经由民主程序产生的,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也不是通过全民公决之类的民主程序决策的,但由于最高统治权是一种有限的权力,因而它不能代替社会和地方作出所有的决策,就分权制衡而言,也存在保障和促进民主的功能,尤其是纵向上,联邦制否认单一的权力中心,保证了地方自治意义上的政府。“‘政府’仅在有限的意义上统治。在这种

36阿克顿:《自由史论》,胡传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234页

关系格局中,人民在事务上起着决定性作用。”37

从双方相互关系的角度看,民主与宪政实际上只有彼此承认对方,才能相互共存。换言之,宪政接受民主的多数规则,民主承认多数权力应当受到约束,这样才有利于双方彼此尊重,形成密切的伙伴关系。如果情形相反,则会削弱各自的基础,以至于两败俱伤。38斯蒂芬认为:“假如允许选民们得到他们所要的东西,那他们不可避免地会自我毁灭。用严格的规则来约束他们,他们就可以避免失足。”39文森特·奥斯特罗姆认为:“如果宪法说明了政府的界限和条件,那么‘宪法约束’和‘广泛宪法制约原则’就具有根本的重要性。无法维持制约就标志着民主的死亡。”40

长期以来,中国宪法学和政治学将宪政界定为民主政治,从而使宪政与民主在概念上变得模糊起来,也使对两者关系的探讨成为多余。随着自由主义和宪政话题在中国的逐渐增多,宪政与民主的关系问题逐渐进入学者视野。

宪政与民主的关系反映了西方政治文明在权力的形成与分配,权利的行使与保障等两个维度、多个层面上表现出来的内在矛盾,对它进行认真的理论分析与批判不仅有利于我们准确认识西方政治文明的个性特征,而且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总结西方的经验与教训,为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从实践上看,准确地批判与借鉴西方的宪政民主理论,不但有助于我们正确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而且对于综合推进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和政治稳定,构建以民主、法治为基础的和谐社会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41

37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美国联邦主义》,王建勋译,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6—17页

38徐国利:《关系视野中的宪政与民主》,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208—215页

39斯蒂芬·霍姆斯:《先定约束与民主的悖论》,坎尔斯特,斯莱格斯塔:《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潘勤,谢鹏程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24页

40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和共和制的政治理论》,毛寿龙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09页4141佟德志:《在民主与法治之间》,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14页

第6课 文学、史学与宗教 教案

第6课文学、史学与宗教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1、记忆《史记》的作者及写作时代 2、了解佛教传入中国内地和道教创立的基本情况 3、理解《史记》的体例、成就及影响 4、培养观察想象力和探究分析、归纳、评价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 1、从我国农俗端午节引入对屈原的简介 2、介绍司马迁为了事业的成功而坚忍不拔、勇于进取的精神。 3、正确认识宗教与宗教文化的区别,了解古代中国文明的多样性 教学重难点及教学突破 重点:史学家司马迁的主要成就 难点:佛教、道教在中国的传播原因及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教学突破:再现历史原貌,结合社会现象,把本课的重点放进历史和现实社会生活中进行分析,对于本课的难点,可通过展示一系列的相关图片,引导学生分析讨论。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1、屈原、司马迁头像图 2、道教圣地青城山的组图 3、布置学生搜集资料 学生准备:1、收集附近的道教或者佛教文化场所及相关资料 2、查找屈原的作品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1、在上一课我们学习了我国春秋战国时欣欣向荣的学术思想,今天我们共同去了解战国到东汉时期我国文学、史学和宗教等文化内容的发展状况。 2、引导:大家都知道,在每年农历的五月初五这一天,人们要过端午节,吃粽子、划龙舟。而据传说,端午节是为纪念古代的一个人的,这个人就是文学家、伟大的诗人屈原。 3、简介屈原及《离骚》、引导学生了解屈原的故事。 二、司马迁与《史记》 1、过渡:刚才我们了解了屈原的故事,那么在没有纸的战国时期,这些故事又是怎么流传下来的呢?它们不同于传说,因为像武王伐纣、陈胜、吴广起义等等历史画面,被一部书生动记载了,这就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所著的《史记》。

马克思主义之人与自然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之人与自然的关系 10级经法系经济学2班邓连强10040204 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始终关注的问题。人能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自然界的规律并且改造自然,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设想:在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以达到“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实现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共生。” 一、人与自然是对立的 人不是上帝创造的,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且按照一定的规律运行。一方面作为主体的人有了主管的精神活动,它不仅可以反映大自然的存在,赋予大自然以客观存在的意义,使之改变了以往那种孤立的五意义的存在的孤立的属性,而且可以反映人体自身这个客观存在,从而区别精神是一种不同于一般自然物的特殊存在。另一方面,作为主体的精神又可以支配自己生命活动与大自然相互作用,改造自然的固有面貌与体性,把主观意图在自然界中复制出来,从而证明人是有意识的,精神也是客观存在的。这就是说,自然将诶通过人类精神确证它的客观性,而人的精神则通过自然界确证自己的客观性。在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之前,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

所以说,自然是先在的,人只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自然的现先进性与社会的派生性是不可颠倒的。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必须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之上,一旦自然的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必须会导致人类胜春的危机。 二、人与自然是统一的 人与自然界是密切联系的。人首先依赖于自然,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须的衣食住行用等必备的生活资料都是从自然界获得的,自然界为人类的生产提供了先在的物质前提。恩格斯指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属于自然,存在于自然。” 另一方面,人队自然的能动性。在马克思看来,“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存在物……正象人的对象不是直接呈现出来的自然对象一样,直接地客观地存在着敌人的感觉,也不是人的感性、人的对象性。自然界、无论的还是主观的,都不是直接地同人的存在物相适应的。也就是说,人既有受自然界客观规律制约的一面,也有自己能动地改造和认识自然的一面。”因为任何客体都只能是被人类认识了的客体,这个客体是产生人这个主体的基础。所以说人对自然界的认识,实质上是自然界达到了对自身认识的阶段。诚然,在人类出现以前,自然界也是存在的,但只是一种自为的独立存在,只有到了自然界衍化出人类以后,才有了主客体的分别。就是人的一切思想活动,归根到底也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特有的属性。 综上所述,人与自然是一个复杂的矛盾对立统一体。存在斗争性和同一性两种关系,而且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首先,人与自

宗教与文化的关系

宗教与文化的关系 宗教不仅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 而且也是一种普通而持久的文化现象。它随着社会和历史的发 展而发展, 其思想体系与社会各种思想相互交织, 成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传统的文化模式, 宗教不仅在文化、思想等诸多领域对社会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 而且对一定历史时期、一个民族文化的 发展也会注入特定的内容。人类宗教的发展与人类文化的发展相互影响、相互包容、相互渗透。在不同的 社会历史条件下, 宗教与文化的关系及其相互间的作用会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 一、宗教与文化的关系 宗教和文化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也是历史发展的标志。据考古学发现, 最初人类的宗教是与人类的文化同时形成的。在原始社会和古代神权制社会中, 整个社会的政治机构和文化形式是与 宗教融为一体的。那时, 宗教和文化构成了有机的统一, 人们几乎可以把宗教与文化等同看待。在原始社会, 人类对社会的认识被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境界和力量所主宰, 因此, 当时的文化实际上是一种“宗 教文化”。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这种“宗教文化”逐渐演化出多种文化形式, 从而导致了宗教与文化的表面分离, 形成“宗教”与“世俗”两大领域。但宗教与文化最原始的联系至今仍然直接或间接地保留下来。宗教与文化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 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 是人类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从表 面看, 宗教观念往往是通过文化形式来表达的, 如宗教本身有其独特的哲学观点、道德规范、律例守则文 艺形式等, 与社会的其他文化领域形成某种区别。但从整体看, 宗教从本质上讲却是一定人类文化的表现。不同的宗教只是不同文化的表现形式, 反映出不同的文化背景, 体现了迥异的文化传统。宗教在本质上讲 是不同民族精神文化象征性、神话性和寓意性的表达, 它不可能脱离文化的内容。可见, 文化是本质性的, 宗教只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 宗教依赖于文化, 有其具体的文化前提。由于人类文化的丰富性才决定了 世界宗教的多样性, 同样也是由于文化间的相互交流才形成了各种宗教的接触和融合。因此, 我们应该通 过宗教现象看其文化本质, 而不是相反。第二, 人类宗教的发展是与人类文化的发展交织、连接在一起的。宗教不可能离开人类的文化和历史, 因为宗教本来就是人类思想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 它保留着丰富的人 类思想文化内容。宗教又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其他形态的文化, 与哲学、道德、法律、科学、文学、艺术、民俗等有着密切的关系, 互相包容, 互相渗透。 宗教之所以会对其他文化形态产生影响和作用, 是由于: 1.宗教和文化的产生存在着相互联系的内 在机制。人与其他动物不同, 人的需要不单纯是生理需要, 而且包括心理需要。现实生活中, 人在追求满 足生存需要、心理需要的过程中,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 难免会产生种种不如意, 由此导致恐怖情绪、依 赖情绪、崇拜情绪、祈求情绪, 从而形成宗教情绪、宗教心理、宗教意识。这就是宗教与文化的必然联系。 2.宗教结构的包容性决定了宗教对文化渗透、影响的广泛性。宗教包括教主、教义、教徒及教会组织、教规、教法等复杂内容。由宗教各种要素的内在规定性和外向辐射性, 必将情况不同地涉及到哲学、道德、 艺术、文学、语言、法律、教育、科技、民俗等, 进而影响到政治和经济。3.宗教的内容决定了对文化影 响的双重性。宗教不但可以与世俗文化形成互补关系, 而且对文化史的发展同样具有一定影响。 二、宗教文化与世俗文化 宗教作为历史较为久远、分布较为普遍、影响较为深广的人类精神文化现象之一与人类世界是紧密相 联的。人类活动的各个方面, 从哲学思想到文学艺术, 从政治经济到文化教育, 从伦理道德到律例习俗, 从科学理论到音乐美术, 无论是社会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 还是个人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 都同宗教 有着起初是浑然一体, 尔后又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关系。为了便于探讨宗教文化与世俗文化, 我们先剖 析一下宗教的文化结构。 首先, 从作为宗教世界观的有神论来分析。人类处于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矛盾交合点中。社会会给 人类带来幸福, 大自然会为人类提供丰富的生活物资, 与此同时, 大自然也会给人类造成意想不到的灾 难。如生老病死、天灾人祸, 社会还会使人受压抑, 人际关系出现摩擦、冲突。如何调节人与自然、人与 社会的矛盾, 探索完美的人生,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始阶段, 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生产关系的狭隘, 人类只能借助于想像力或一种超自然、超现实的思维解释人生、解释世界。这种有神论的观念构成了宗教

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原题: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和学界有关“宪政”的呼声抬头。有人认为,西方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有人借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时,打出“改革已死,宪政当立”的旗号,提出在中国实行西方宪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主张,认为“中国梦即宪政梦”;还有人论述了“社会主义宪政”的概念。可见,宪政话题已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论题,而是必须回答的现实的政治问题。邓小平同志鲜明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页)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在今天仍然极具现实针对性。 一、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 作为西方现代政治基本的制度架构,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这从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即可看出。 1. 宪政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在自由主义革命时期响亮的口号,革命胜利之后的政府都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这一基本原则。该原则虽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到批判,主流观点认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在进行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和限制,但其作为西方社会的根本基础并没有被动摇。 而人民民主制度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为经济基础。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制度,又适应了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能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 2. 宪政实行议会民主政治。宪政主张主权在民,其实现的途径是由不同政见不同利益集团的人组成不同的政党,代表本党通过“自由”竞选上台执政,在野的则为反对党。多党竞选,轮流执政,议会是各党派进行政治斗争的场所。表面上似乎各党都可以参加竞选,但巨额竞选经费开支决定了只有代表财力雄厚的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政党才有可能胜选执政。宪政理念中不经过这种多党竞选而上台执政则没有“合法性”。 而人民民主制度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是选举的民主和多党政治协商的民主相结合,真正实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不按照党派分配席位,选举由国家财政保障人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政党都肩负着人民的重托,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竞选得来的,而是中国民主革命胜利的成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根

文学与宗教的关系

相互独立,相互影响的文学与宗教(大一文概期末) 曾几何时,宗教与文学的关系这个话题受到古今诸多学者的高度关注。因而自然地衍生出各种相关学说。然而在读完大学教材《文学理论教程》(第四版)(以下简称《文论》)关于“宗教发生说”后,突然有所触动,觉得有必要再重谈文学与宗教的关系这个由来已久的话题。 本文将简要讨论“宗教发生说”的荒诞,宗教与神话故事的辨析,以及重点讨论文学与宗教信仰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影响的关系。 《文论》中讲到了关于文学活动的发生①,不可否认,主流并且的确站得住脚的还是马克思的“劳动说”,然而书中对于“宗教发生说”却介绍得过于模棱两可,漫不经心,不负责任。何以见得呢?此学说理论来源不详,提出者无从考究。其论据倒有现场对于一些大家的与此沾边一点的话罗列出来,而断章取义的效果。 如书中将恩格斯搬出,恩格斯曾说过:“中世纪吧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②③但凡智力正常,有一些逻辑思维能力,在清醒状态下也不会认为这可以支撑所谓的“宗教发生说”吧? 又如最后拖出格罗塞: 德国美学家格罗塞《艺术的起源》书中认为,艺术在其活动中与结果中都存在着丰富的情感活动。追求情感表达就是艺术的目的,审美活动只以情感表达为内在目的。游戏则介于二者之间,诗人作诗是为了个人兴趣,也是一种公共的事业,他为自己也为别人创作。这样,无处在目的的艺术要超越诗人个人心灵的限度才能实现,它就同教徒虔信宗教并非一定为了长生,发财等实际目的相类似。④ 格罗塞的观点主要不在于他论证了艺术同宗教在发生学上的联系,而是在某种意义上把艺术当成了一种宗教。⑤ 说了一大堆似乎与所谓的“宗教发生说”没有什么关系吧,仅是提到了设计宗教的只言片语便拿来当理论依据,未免过于敷衍了吧。再说了,人家格老师怎么就“在某种意义上把艺术当成了一种宗教”了,不过是个比喻罢了。 由此可见,“宗教发生说”形如浮云,有形无实,风来即散,不值一提。 那么,文学与宗教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呢? 由于超自然的一些东西总是成为宗教的一大特点,所以一提到宗教,很多人总是把它与鬼神联系起来。但是,如此神话传说并不能划入宗教领域。如《女娲补天》、《夸父追日》、《聊斋志异》,包括《变形记》都不能寄于宗教篱下。对此,可以将其称之为“神话文学”,或者叫“超自然文学”。超自然文学既具有违背客观事物行为规律的,又具有符合文学中对超验世界认识的审美属性。 在剔除宗教形态多余赘肉,实现瘦身后,再来谈宗教与文学,将会相对轻盈一些。 文学与宗教信仰之间是相互独立,相互影响的。《文论》在讲文学的通行含义时说到:由于人类活动的长期发展和现代分类机制的合理化作用,文学的通行含义形成了。文学是艺术门类之一,是主要表现人类审美属性的语言艺术,与此含义不相符的哲学、历史学、科学、宗教、伦理学等其他文化形态,当然就不属于文学范畴,或者就成为非文学了。⑥所以,宗教与文学应是在社会的文化过程中两种独立且平等的意识形态。 不仅如此,文学与宗教存在着不少相似性。它们都涵盖了彼岸世界的神秘性,人生价值的探讨和道德训诫的问题。最具代表性的包括柏拉图的《理想国》,那个存在于美好意念中绝对真理统治的至善永恒的彼岸超验世界。神话文学在这点上很能说明问题。还有《礼记》中所讲的“大同世界”与“彼岸世界”不正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吗?诸多文学著作与宗教理念关于真善美的态度也属这一情况。 文学与宗教相互影响,着包括相互推动与相互限制。宗教在文学发展过程中,起到了

宗教文化对我国文学的影响

宗教对我国文学的影响

摘要: 宗教作为一种成熟的意识形态,是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观念、情绪和活动的相当严整的体系,具有极宽广的文化涵盖功能。 梁漱溟曾指出:“人类文化都是以宗教开端,且每依宗教为中心。人群秩序及政治,导源于宗教;人的思想知识以致各种学术,亦无不导源于宗教……非有较高文化不能形成一大民族;而此一大民族的统一,却每都有赖于一大宗教。”[1]自然宗教对我国的文学发展或多或少都是会产生影响。对我国文学产生影响的宗教主要是从上古时期便开始的一种并不统一且系统的天帝的崇拜和一种灵魂观念、本土的道教、外来的佛教以及到了近现代才有较大影响的基督教。伊斯兰教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在我国也有众多教徒,但是其主要存在与我国少数民族当中,对我过主流的汉文学影响并不大。 关键词:宗教 中国文学 影响

内容目录 摘要: (2) 1. 宗教丰富了古代文学创作题材 (4) 2. 佛教丰富了古代文体和词汇 (4) 3. 道教与佛教影响了古代文人的意识 (5) 4. 基督教对我国近、现代文学的影响 (5) 参考文献: (7)

1. 宗教丰富了古代文学创作题材 早在道教诞生和佛教以及更后来传入中国的基督教之前我国就有了原始的天帝崇拜以及灵魂观念。胡适也曾明确说,“我们看殷墟(安阳)出土的遗物和文字可以明白殷人的文化是一种宗教的文化。”[2]只是这些并没有系统的形成某个宗教而仅仅是对某个神进行崇拜,望其 保护一方平安,如屈原《九歌》的众神。”战国时代楚墓中的'镇墓兽'和漆器花纹上的怪兽,是楚人'信巫鬼'的表现。”[3]而之所以产生这些鬼神的原因是因为当时的科学技术并不发达,很多的现象无法作出集体解释,同时人类也无法对抗自然的强大力量,然而当某个人掌握了某些事物发展的规律并作出语言的时候,众人发现通过其预言可以避免灾祸时对其产生一种敬畏之情。久之在当时容易产生一种偶像崇拜将其神化,便诞生了一些神灵如伏羲神农等。而另一些则是在自己无法解释的前提下臆造出某些神灵,并其拥有某些神秘力量,以此来解释无法解释的事情,这样的神灵就诞生了,比如盘古等。或是将某些自然灾害的起因归为鬼怪作恶。 就在当时的人民对某些偶像进行神化或者臆造出某些神灵时,必定会附上一些超自然的力量,以显示其力量的异于常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解释他们为什么能抵抗自然的力量。然而很明显,这些神的力量是不存在的或者这些神根本连原型都没有。所以必须对其进行创作,当其以文字形式保存下来的时候就形成了早期的神话。诸如《后裔射日》、《嫦娥奔月》之类。 之后又有人将这些内容进行了总结于是便产生了诸如《山海经》、《搜神记》之类的书籍。然而这时的宗教并未形成体系,这时的此类文学作品算是神话作品。真正系统的宗教在我国出现则是古印度的佛教传入中国以及道教的诞生。 “佛教传入以前中国传统的思想中只有今生此世,既无前世也无来世,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论语 先进》)庄子说:‘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庄子 大宗》)佛教带来了三是(前世、今世、来世)的挂念,因果、轮回的观念,以及三界、五道的 挂念。”[4]因此,佛教传入中国之后丰富了文学家的想想世界,有了三世、轮回这些题材可 以创作。 像《西游记》就是一个集我国各种宗教文化进行创作的结果,其中既有道家的天庭,又有佛教的轮回转世因果报应,又有传统的对天地、山川、湖泊的敬畏和崇拜。如果没有宗教,必定不会产生这些内容的。 2. 佛教丰富了古代文体和词汇 “因了印度文学的输入,我们乃于单纯的诗歌和散文之外,产生许多伟大的新文体,像变文、像戏文、像小说等等出来。在思想方面,在题材方面,我们也收到了不少从印度来的恩惠。我们可以说,如果没有中印的结婚,如果佛教文学不输入中国,我们的中世纪文学究竟要成了一个什么样子的局面却是无人能指的”[5]佛家信徒为了布道自然要四处唱颂佛经,讲述佛经

宪政与民主的区别在哪里

宪政与民主的区别在哪里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有过这样的表述:“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如果从学术的角度,既然宪政就是民主,为什么民主之外,还要宪政这个词。今天,从我看到许多关于宪政与民主的论述中,都是将两者当一个政治概念来表达。比如,我所敬重的胡适先生,也有这个问题。 1950年代,胡适在《四十年来中国文艺复兴运动留下的抗暴消毒力量》中这样论述民主:“…民主的真正意义只是一种生活方式?。民主的生活方式,千言万语,归根只有一句话,就是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人人都应该可以自由发展的生活方式。一切保障人权,保障自由的制度,根本上都只是承认个人的价值,根本都只是要使得那种承认个人价值的生活方式成为可能。” 胡适与毛泽东,可谓政治上的两极,但在宪政与民主的表述上,却如出一辙。毛泽东那句话如果可以精简,即“宪政就是民主”。胡适的表述一经压缩,即“民主就是宪政”。然而,在政治学的范畴内,宪政就是宪政,正如民主就是民主。两者有着明确的制度分工,无法淆同。这里不论毛泽东而只论胡适,试看胡适先生问题何在。 第一句,“民主的真正意义只是一种生活方式”,这句话来自胡适的老师杜威,没有问题。如果可以补充,民主的真正意义更重要的是一种政治生活的方式。 第二句,“民主的生活方式,千言万语,归根只有一句话,就是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人人都应该可以自由发展的生活方式。”但,这句话如果“归根”,就不是民主而是自由。只有自由,方才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同时人人也都可以按照他自己认可的方式发展。这种自由是个人生活的自由,并且这种自由与民主无关。毕竟民主关注的是国家政治生活,这是个人生活之外的公共生活。胡适这里不免把属于私人领域的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混为一谈。 第三句,“一切保障人权,保障自由的制度,根本上都只是承认个人的价值,根本都只是要使得那种承认个人价值的生活方式成为可能。” 这一句承第二句而来,亦即承自由而来。一种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保障人权和自由呢,答曰:保障人权和自由的制度不是民主而是宪政。民主是一个人的政治权利,这是推选由谁掌控国家主权的权利,亦即国家主权的行使者,必须经由民主的方式亦即选票才能产生。如此,民主的含义是看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力掌控在谁手里:比如,是君的手里,还是民的手里。但,国家主权无论掌握在谁的手里,它既然是权力,就有侵害权利的本能。为防止侵害,必须对它进行限制。这种限制权力(无论君主权力还是民主权力)的机制即宪政。 宪政与民主的区别在哪里,就其制度分工而言,民主是如何生产权力,宪政则是如何限制权力。显然,限制权力不是目的,目的是保障权利。明乎此,胡适先生说“一切保障人权,保障自由的制度”,就不是民主制度,而是也只能是宪政制度。胡适先生这里的表述显然是“错把杭州当汴州”,亦即错把民主当宪政。 把民主当宪政的错误在于,民主不但不负责保障人权和自由,反过来,它还有侵害自由与人权的可能。美国开国时代的汉密尔顿有过这样的表述:把所有的权力赋予多数人,他们就将压迫少数人。把所有的权力赋予少数人,他们就将压迫多数人。后者如果指的是寡头政治,前者所说正是民主政治。想想苏格拉底的饮鸩而死吧,这正是民主对自由(个人信仰自由)的侵害。这种侵害所以发生,正在于没有宪政对民主的制约。

性别、族群、宗教与文学

性别、族群、宗教与文学 五四女性文学是现代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女性文学的开端。五四女性文学的研究进路主要有两条:一是从性别角度对五四女性文学做内部研究,这种研究忽视了五四女性文学的外部联系——基督教文化;二是将五四女性文学从属于现代文学,整体研究现代文学与基督教文化的关系,这种研究忽视了五四女性文学的性别主体特征。为准确而深入把握五四女性文学的特质,必须将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结合起来。就外部而言,五四女作家深受基督教文化的影响。从传播学角度看,在基督教文化传播的链条上,作为传播者的西方传教士对于基督教文化在中国的传播起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他们为吸取广大中国妇女入教,抨击中国陋习、在中国办教育、兴女学,并对基督教进行了适应性调整,突出尊重妇女、民主平等的思想,对中国妇女走出家庭、接受教育、反抗父权压迫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他们又具有一定的西方文化优越感,其居高临下的启蒙者姿态使中国妇女在欲迎还拒的心态下接受基督教文化。基督教文化经传教士的传播,最终到达了接受者的头脑中,而基督教文化能否被接受者接受以及接受的程度,还取决于接受者及其所受到的多种影响。就五四女作家而言,她们大都接受过基督教文化教育和影响,同时又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和五四新文化的影响,加上个体独特的经历和情感体验,因此,五四女作家尽管在理智上对基督教文化欲迎还拒,但内在情感上对基督教文化抱有好感,并有一定的依赖性,有的还皈依了基督教。因此,五四女作家和基督教文化具有密切关系,基督教文化深深

影响了五四女作家的创作。但是,五四女作家对基督教文化的体验既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性别特征。五四女作家身份上的这一特点和第三世界的妇女主义者极为相似,五四女作家对基督教文化的接受和表现与第三世界的妇女主义者对圣经的批评具有内在的关联。她们对圣经和基督教文化的认识基于相似的经验——本土妇女经验,包括民族经验,本土宗教、神话、文化遗产,女性的经验三个方面。她们都关注相似的主题,如以上帝的性别问题为核心的“上帝论”,以耶稣的性别问题、耶稣与妇女的关系为核心的“基督论”,以两个与“罪”相关联的女性夏娃、马利亚为中心的“罪论”,以男女关系、人类关系为中心的“人性论”等。因此,妇女主义圣经批评为研究五四女性文学与基督教文化的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方法论支撑。由此,转入内部研究,探讨五四女作家接受和表现西方基督教文化的独特性。关于“上帝论”,尽管中国自古就有“上帝”这一观念,但五四女作家笔下的“上帝”观念和“上帝”形象却具有基督教的文化因子。在时代影响下,五四女作家舍弃了基督教上帝学说中不合中国观念且不合常理的神秘部分,在创作中表现了更具情感色彩、人格色彩、性别色彩的上帝形象,主要有造物者、母性或女性的上帝、圣言的倾听者、精神寄托的对象等上帝形象。关于“基督论”,五四女作家和中国男性知识分子一样,并不认为耶稣具有神性,而将耶稣看作一个有着伟大人格的人。但和中国男性知识分子不同的是,女作家从本土妇女经验出发,看到了男性耶稣身上所具有的女性品质,如自我牺牲、受难、宽恕、博爱等,所以,她们更愿意把耶稣当作一个女性基督。五四

小说与宗教观

小说与宗教观 作者奥康纳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宗教在她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影响着她思考人生、感悟生活的方式。几乎她的每部作品都有宗教含义。她曾经说过:“我是站在基督教、正统教派的立场上看世界的。这意味着,对我来说,人生的意义集中于基督对我们的救赎,世间万物在我的眼里无不与此有关。” 另外,由于她的个人经历:红包狼疮、肿瘤切除、终身未嫁等等,生活加之于她的磨难越多,她的宗教思想也愈加强烈。 但是有意思的是,牧师、圣经这类和宗教有关的事物,常常以负面形象出现在她的作品中,甚至往往会导致厄运。在她看来,小说不应该成为宗教的宣传品。 作为南方作家的代表之一,她尤其擅长描绘人性的阴暗面,比如对宗教的无知、自私自利、道德败坏等等。她认为作家的责任就是发掘并展现现实生活中令人厌恶的扭曲、怪异、荒诞现象,以使对这些现象习以为常,见怪不惊的读者对此能有清醒的认识。因而她也被称为“创造畸形的能手”。 对于这类有夸张性质的描写手法,奥康纳自己的解释是:“对于耳背

的人,你得大声喊叫他才能听见;对于接近失明的人,你得把人物画得大而惊人他才能看清。” 奥康纳笔下的畸人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文明社会处处为敌的“施暴者”形象,比如《善良的乡下人》中的《圣经》推销员波因特尔。暴力手段不仅给受害人造成肉体上的伤害,更造成了心灵上的打击,使受害者灵魂受到强烈震撼,甚至得以重生;另一类则是“施暴者”的受害人,像《善良的乡下人》中的女主人公赫尔加。值得注意的是奥康纳小说中的受害者多为女性。 在奥康纳看来,“畸人”不仅指那些外表残缺、心灵扭曲的怪人,还包括那些夸夸其谈、自我陶醉、自私虚荣、毫无精神信仰而又自我满足的女性受害者。她们既庸俗世故、自以为是令人厌恶,受苦受难时又表现得孤苦无助,令人心生同情。《善良的乡下人》中的女主角赫尔加便是如此。 32岁的赫尔加意外失去一条腿后, 试图寻找上帝之外的精神寄托。她拼命念书,来掩饰假肢带来的自卑和缺憾。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后,她消除了自卑感却转而鄙视周围人的庸俗,甚至瞧不起自己的母亲。她自作主张把名字“乔伊”改成“赫尔加”以示她的反抗意识和特立独行精神。

宪政民主

宪政民主 宪政民主是指为了解决对政治权力的制约问题,限制政府权力,以有效地保障人权、自由与社会公正,而建立的民主制度。 宪政的实质是限政,即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地限制,防止它被滥用,尤其要防止它被用来侵犯人权和人的自由。因此,宪政的意义就是限制政治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公共福利。它所奉行的原则是:政府权力有限,必须遵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宪政民主的主要特点是:(1)以宪法和法律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2)实行分权制衡;(3)人民主权和民选政府;(4)建立宪法审查制度;(5)司法独立;(6)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宪政与民主、法治的职能分工各有不同,民主负责权力的归属,法治负责权力的实施,宪政负责权力的制约。将宪政、民主、法治三者结合起来乃是在可以达到的范围内的最优选择。而宪政本身就包含着法治,宪政的基本涵义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所以,宪政、民主、法治三者的结合可以化约为宪政民主。 补充: 民主具有普世价值,是文明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这在“五四”运动提出要请进“德先生”以来,似乎没有太多争议。但也有几个问题需要加以研究。 第一,可否以“威权主义政治”作为通向民主制的过渡。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讨论“新权威主义”时,就有论者以新加坡为例论证在发展中国家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实行威权政治不但无害而且有益。在当时,我也觉得这种看法不无道理。但是根据新加坡近年来的经验,我认为现在至少可以认定,在知识经济时代,按照儒家“三纲六纪”、“尊尊亲亲”等原则实行威权主义政治,由于它会压抑创新精神,不利于人们创造力的发挥,已经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2000年以来新加坡的李光耀对此有深刻的认识参见李光耀:“An entrepreneurial culture for Singapore”(《新加坡的企业家文明》)。此文为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在2002年2月5日的“何日华亚洲领袖公开讲座”上的讲演。中译文见“中国民营科技 网”http://www?mykj?gov?cn/new_Detail?aspx?newsld=2963。,我们应当加以注意。 第二,以何种方式争取民主。在中国的民主主义革命运动中,先进人们的政治理念深受卢梭式的理想主义和激进观念的影响,鄙薄经验主义的点滴改良。他们没有意识到激进的理想主义的革命力量在掌握实际权力后很容易蜕变为少数人的专制。正像《大国崛起》告诉我们的,英国人从17世纪40年代革命后国会军将领克伦威尔以暴易暴、实行军事独裁中汲取了教训,摈弃暴力革命的方式,选择用和平的渐进改革推进社会进步。在中国,只是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带来的巨大社会灾祸,像顾准这样的杰出思想家才敏锐地意识到,设定了某种终极目的的理想主义很容易由于其领

宗教文化与中国文学关系

宗教文化与中国文学 塔在长安东南区,上文俯视长安是面向西北。 天宝十一载(752年),杜甫、高适、岑参、薛据、储光羲等到慈恩寺登塔游玩,除薛据外都有《同诸公登慈恩寺塔》同题诗作流传后世,成为千古传唱的名篇。 ?塔在长安东南区,上文俯视长安是面向西北。 【寺院】 ?佛寺的通称,指安置佛像、经卷,且供僧众居住以便修行、弘法的场所。略称寺,又名寺刹、僧寺、精舍、道场、佛刹、梵刹、净刹、伽蓝、兰若、丛林、檀林、旃檀林、净住舍、法同舍、出世间舍、金刚净刹、寂灭道场、远离恶处、亲近善处、清净无极园等。此外,民间也往往讹称为庙。 ?[印度]相当于‘寺院’的梵语有四︰ ?(1)音译毗诃罗,意译为住处、游行处、精舍、僧坊。 ?(2)原意指幡竿,讹译为刹。因一般习惯在佛堂前立刹,故有此称。 ?(3)音译为僧伽蓝摩、伽蓝。意译为众园、精舍。即大众共住的园林,多为国王或大富长者所施舍,以供僧侣止住。 ?(4)音译阿兰若、阿练若、兰若、练若,意译无诤、空闲处。指村外适于清静修道之所。 ?根据古寺院的遗迹,可知印度佛寺多在中央设方形佛殿,殿外有僧房围绕,殿内正面则安置佛龛。建材系采石、砖、木三种。形式有佛堂、僧房、塔婆等分别。 ?[中国]据《汉书》〈元帝纪〉注云︰‘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大宋僧史略》卷上〈创造伽蓝〉条云︰‘寺者,释名曰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续于其内也。本是司名。西僧乍来,权止公司。移入别居,不忘其本,还标寺号。僧寺之名始于此也。’ ?可知在汉代,寺原为中央与地方的政事机关,如太常寺、鸿胪寺(招待诸侯及四方边民之所)。后因西域僧东来,多先住鸿胪寺,逮移居他处时,其所住处仍标寺号。从此遂称僧侣的居所为寺。又,‘院’本是周围有垣之意,转指周垣或有回廊的建筑物,亦指官舍。至于将佛教建筑称为‘院’,则始自唐代在大慈恩寺所建的翻经院。至宋代,官立的大寺亦多称院。 ?中国早期佛寺建筑的布局,大致沿袭印度形式。尔后因融入固有的民族风格,遂呈现新貌。其建材以木为主,多设于平地(如府城市街)或山中。故后世寺院除寺号、院号外,亦附加山号。又有以年号名寺者,如北魏之景明寺、正始寺、唐之开元寺。此外,寺院若依创设者而分,可分成官寺(由官府所建)、私寺(由私人营造)。若依住寺者而分,乃有僧寺、尼寺之别。若依宗派,则分为禅院(禅宗)、教院(天台、华严诸宗)、律院(律宗)或禅寺(禅宗)、讲寺(从事经论研究之寺院)、教寺(从事世俗教化之寺院)等类。 ?创建于东汉明帝时的洛阳白马寺,为我国佛寺的滥觞,其后续有建业(南京)建初寺、武昌昌乐寺、慧宝寺、金陵瑞相院、保宁寺、苏州通玄寺、扬州化城寺、四明德润寺等。西晋初年,京洛一带造寺塔图像而礼拜之风盛行,不少达官显贵或舍旧宅,或于各地立寺塔。当时佛教建筑概称为‘浮图’。后因高峻层塔渐为寺院的重要象征,‘浮图’遂转而专指高塔。 【浮图】 ?与佛图、浮屠同为佛陀的另一音译。意译为净觉。也是寺塔的别名。《广弘明集》卷二云︰‘浮图,或言佛陀,声相转也。译云净觉,言灭秽成明道为圣悟也。’另外,《佛说十二游经》云︰‘为佛作精舍,作十二佛图寺、七十二讲堂、三千六百间屋、五百楼阁。’《大智度论》卷十一云︰‘阿输伽王一日作八万佛图。’卷十六云︰‘或焚烧山野及诸聚落佛图、精舍。’等所说即指寺塔。又,《分别功德论》卷三也有此种用例。 【塔】 ?指埋藏遗骨、经卷,或为标示特别灵地而造的建筑物。塔是略称,具称为塔婆,或窣睹波、数斗婆、私偷簸、苏偷婆等,意译方坟、圆冢、归宗或高显、聚相、灭恶生善处等。 ?一般而言,造塔是为供奉遗骨,但也有为供奉佛的爪发、牙齿、钵衣之类而造塔。或在与佛陀一生行历中主要事件有关的地方设塔纪念,如在佛生处、成道处等造四塔、八塔之类。

论民主宪政的三大原则

论民主宪政的三大原则 论民主宪政的三大原则 共和之父:黄兴 民主宪政体制必须首先确立三大神圣原则,即“天赋人权”原则、“主权 在民”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这三大神圣原则共生共存,互为基础, 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完全体现了此三大民主原则的政治体制才能被称之为民主体制, 否则均为专制体制或虚假的民主体制。这三大原则从理论与实践上讲,均包含一些 具体的内容。 第一原则──“天赋人权”原则。 这一原则来自于“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为主体内容的天赋人权理论。天赋人权 理论强调了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每一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自然 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天赋人权的原则完全体现了自

由平等的价值观念,从根本上否定一切人压迫人的不平等理论,诸如血统论、阶级 论、种族论。天赋人权理论是文明社会的理论基础,其原则是文明社会的最根本的 原则之一。 第二原则──“主权在民”原则。 这一原则来自于社会契约论中的国家理论和政府理论。国家之产生来自于自由 人民的自由协议,因此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认可,人民是国家主权的所有 者,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和增进公民的福祉和人权;合法政府的产生是必须经过 公民自由公正的投票选举,人民有权选举政府,同样有权监督和罢免政府。 “主权在民”的原则并非空洞的原则,它又包括两个具体的原则: 一、全民直选的原则。政府的产生应该也必须根据公民的自由选举结果而产生。 任何拒不进行直接选举或利用间接选举中对程序的不公正 设置,达到操纵选举和变 相剥夺选民权利的行为都是完全违背“主权在民 ”原则的。以“人民”的名义行使

文学、历史与宗教

文学、历史与宗教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1、记忆《史记》的作者及写作时代 2、了解佛教传入中国内地和道教创立的基本情况 3、理解《史记》的体例、成就及影响 4、培养观察想象力和探究分析、归纳、评价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 1、从我国农俗端午节引入对屈原的简介 2、介绍司马迁为了事业的成功而坚忍不拔、勇于进取的精神。 3、正确认识宗教与宗教文化的区别,了解古代中国文明的多样性 教学重难点及教学突破 重点:史学家司马迁的主要成就 难点:佛教、道教在中国的传播原因及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教学突破:再现历史原貌,结合社会现象,把本课的重点放进历史和现实社会生活中进行分析,对于本课的难点,可通过展示一系列的相关图片,引导学生分析讨论。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1、屈原、司马迁头像图2、道教圣地青城山的组图3、布置学生搜集资料 学生准备:1、收集附近的道教或者佛教文化场所及相关资料2、查找屈原的作品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1、在上一课我们学习了我国春秋战国时欣欣向荣的学术思想,今天我们共同去了解战国到东汉时期我国文学、史学和宗教等文化内容的发展状况。 2、引导:大家都知道,在每年农历的五月初五这一天,人们要过端午节,吃粽子、划龙舟。而据传说,端午节是为纪念古代的一个人的,这个人就是文学家、伟大的诗人屈原。 3、简介屈原及《离骚》、引导学生了解屈原的故事。 二、司马迁与《史记》 1、过渡:刚才我们了解了屈原的故事,那么在没有纸的战国时期,这些故事又是怎么流传下来的呢?它们不同于传说,因为像武王伐纣、陈胜、吴广起义等等历史画面,被一部书生动记载了,这就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所著的《史记》。 2、组织学生预习这部分内容,结合辅栏介绍,初步了解司马迁及其所著的《史记》。 3、简介司马迁的生平,并出示其头像图。 4、讲解:《史记》记述了从远古传说中的黄帝到汉武帝时期的历史,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全书共130篇,分“本纪”、“世家”、“列传”、“书”、“表”几种形式,开创了“纪传体”史书的新体例。史学界对《史记》的评价,认为它是我国古代最优秀的史学著作,对后来史书的编写有深远影响。鲁迅先生对《史记》也给了很高的评价,说它是“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这充分肯定了《史记》不但是一部伟大的史学著作,也是一部不朽的文学著作。 5、继续引导:正因为司马迁为中国史学作出如此大的贡献,后人为了纪念司马迁,在他的故乡

人与自然的关系

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思考 人依赖于自然,又能动地作用于自然,既是自然的一部分,又是自然演化发展的新因素、新力量。人与自然的关系,既影响着自然界的演化进程,更关系着人类社会的前途命运。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直贯穿于人类历史进程,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一个永恒主题,也是哲学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哲学作为智慧之学,正是从宏观上引导人们善于认识和处理自己同自然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从本体上说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人离不开自然界。从总体上看,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三个阶段。人类社会早期,人类社会的生产力还不发达,人们的生活受制于自然界,人们只能靠自然界提供的现有的物质资料维持生存。这时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低水平的和谐,人以顺应自然为主。进入农业文明时代,人类开始征服、利用自然资源,甚至在对自然界知之甚少的情况下,出现了过度耕种、过度放牧、过度渔猎。人类历史上出现了环境问题。众多的和谐之中出现了不和谐。不过这时的环境问题远远未危及到人类的生产,毕竟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限,自然界还是可以依靠自身的能力恢复的。到了工业文明时期,生产力急速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开始了突飞猛进,人类驾驭自然的能力也越来越强,人类竭尽一切可能的利用、征服自然。“人定胜天”是这一阶段的表征。科学技术在给人类带来高质量

生活的同时,也助长了人类对物质财富的无穷追求与享乐主义的滋长。表现为人类对自然界的索取越来越厉害,越来越贪婪,很多东西超出了自然界能够承受的限度,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的平衡,出现了物种灭绝,资源枯竭等生态危机。尤其是目前人类社会已进入后工业化阶段,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和谐已经影响到了人类的生存,这时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无疑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已是当今世界学者们公认的提法。为了人类的未来,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人们需要在自然观上有一个重大的转变,即要从人与自然对立转到人与自然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当代人类面对生态危机的理性回归,是对以往人与自然关系伦理观的继承与发展。人类应该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来重新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调整人类的行为模式和实践活动,促使人类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根源于、并服从于生态环境系统协调平衡的生态规律,更好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经济有序、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人类来自自然并要回归自然,自然界孕育并哺育了人类,人与自然密切相连、密不可分,人是自然之子,不能存在其外,只能存在于自然之中。所以,我们应该融入到自然界之中,保有一种谦虚理智的态度,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急功近利地损害大自然,不强行掠夺、过度开发大自然,要遵循自然界发展的规律,维护生态平衡与稳定。人类只有一个地球,我们也只有

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杨晓青: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和学界有关“宪政”的呼声抬头。有人认为,西方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有人借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时,打出“改革已死,宪政当立”的旗号,提出在中国实行西方宪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主张,认为“中国梦即宪政梦”;还有人论述了“社会主义宪政”的概念。可见,宪政话题已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论题,而是必须回答的现实的政治问题。邓小平同志鲜明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页)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在今天仍然极具现实针对性。 一、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 作为西方现代政治基本的制度架构,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这从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即可看出。 1.宪政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在自由主义革命时期响亮的口号,革命胜利之后的政府都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这一基本原则。该原则虽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到批判,主流观点认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在进行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和限制,但其作为西方社会的根本基础并没有被动摇。 而人民民主制度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为经济基础。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制度,又适应了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能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 2.宪政实行议会民主政治。宪政主张主权在民,其实现的途径是由不同政见不同利益集团的人组成不同的政党,代表本党通过“自由”竞选上台执政,在野的则为反对党。多党竞选,轮流执政,议会是各党派进行政治斗争的场所。表面上似乎各党都可以参加竞选,但巨额竞选经费开支决定了只有代表财力雄厚的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政党才有可能胜选执政。宪政理念中不经过这种多党竞选而上台执政则没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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