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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重点

环境法 重点
环境法 重点

名词解释: ▲环境:围绕着某一中心体的外部空间及周围事物的总和。 ▲资源:凡是被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包括自然资源、经济资源、人力资源 ▲环境问题:自然因素变化或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或环境恶化,形成不利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状态。 ▲第一环境问题:由自然因素变化所造成的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包括生态破坏、环境污染 ▲环境法:在环境管理中,以行政、科技、经济、宣传、教育和法律手段的形式确定下来的现行法律法规。 ★环境法学:是对环境保护一立法、执法、司法的形式进行理论和实践概括的科学。 ▲法律体系:现行执行的所有法律法规组成联合的有机整体。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中规定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指导方针或基本准则叫~。 ▲协调发展原则:指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三统一原则 ▲综合治理原则:指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环境责任制度:导致环境问题的责任者必须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环境民主制度:共同参与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以立法形式确定环保法律法规的系统规则 ▲环规制度:对某个区域环境在进行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经济自然生态规律要求,拟定环境规划的目标措施,确保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称为。 ▲环评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对新上的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提出预防性的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许可证制度:国家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准许从事某种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 ▲经济奖惩制度:指在环境管理中运用经济手段和市场调节,对排污单位实施环境污染治理方法手段。 ▲排污收费制度:对拍无单位或个人(法人)征收一定数额的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对污染项目国家(政府)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污任务,达到治理目标规定的总称。 ▲清洁生产: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清洁能源和原料,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长生和排放以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生产制度:对于清洁生产所有规章制度的总称。 ▲排污事故处理及报告:因违反环保法规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突发事件,对造成污染的单位采取立即上报的总称。 ▲环境标准:为保证环境质量对其污染源和测定方法依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和批准发布的各种。 ▲环境监测:对影响人和生物生存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测定活动的总称。 ▲环境管理:环境行政管理(狭义)、广义的环境管理是指“运用行政、经济、政策法律、科学技术、宣传教育等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规划调控好监督,以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达到保护好改善环境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和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活动。 ▲环境管理体制:广义--国家环管机构的设置以及该机构管理权限的划分和运行.狭义—国家行政管理. ▲环境法律责任:指违法者对其环境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按性质分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环境违宪责任 ★追责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2)自负原则(3)法当其责原则(4)追教结合原则 ▲环境行政责任:由于违反了环境法规,造成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污染或破坏了环境,侵害了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财产及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无过错原则:当环境侵权责任人的行为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环境刑事责任(环境犯罪):一般指违反了国家的环境法律规定,实施了严重损害环境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以及(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后果的,或破坏环境资源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受到刑事制裁的行为。内容:(1)重大污染事件(2)非法处置固体废弃物罪(3)捕捞狩猎罪(4)破坏资源(5)非法占用耕地罪 ▲环境纠纷:因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在环境违法者和环境受害者之间因责任归属赔偿范围与方式以致其他环境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发生的争议和出现的矛盾 ★环境侵权:指行为人由于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侵犯了环境法保护的范畴依法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行为。 ▲环境污染: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一至于危机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或者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水体污染:产生的污染物进入水体,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大气污染:由于人的活动产生有害气体,进入环境导致其物理化学生物特性改变,导致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质量的下降,从而损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财产安全的现象 ▲环境噪声污染: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了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放射性污染: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射线 ▲农药污染:再生产运输销售存放施用过程中,污染了环境,超过了国家标准,影响了生态平衡,致使动植物和人中毒的现象 ▲自然资源:凡是能被人利用的一切自然的物质和能量统称为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法:指调整人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自然资源法特点:相对性,可使用性,地域性,整体性,有限性,稀缺性,多用性,可变性 ▲土地资源:土地的种类和数量 ▲土地资源法:调整土地的开发利用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水资源:地球上所有的可以被人类利用的水。 ▲水资源法:调整所有与水和水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的总称称为水资源保护法。 ▲矿产资源:指埋藏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民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法:调整矿产资源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森林:在一定的区域内与树木和其它木本植物为主题的植物群落,并且占有一定的林地面积叫做~。 ▲森林资源: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林木面积,树种及木材蓄积量等的总称。 ▲森林资源保护法:调整森林资源所有的法律总称。 ▲草原:在温带半干旱气候条件下,由旱生或半旱生多年生草本植物组成的植物类型且具有一定面积和规模的草山草地 ▲野生动物:指珍贵的,濒危的陆生或者水生的野生动物,具有有益的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 ▲区域环境:占有特定区域空间的各种自然因素或人工因素组成的综合体 ▲区域环境法:调整区域环境所有的法律法规统称为~。 ▲一般区域环境法:一般区域环境法律法规总称 ▲特殊区域环境法:调整特定区域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所有法律法规的总称 ▲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调整特殊区域环境所有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自然保护区:依法划出一定面积并给予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就叫~。 ▲自然保护区法:调整自然环境那个保护区的所有法律法规就叫~~。 ★自然保护区的类型:(1)自然生存类:森林、草原与草甸、荒漠、内陆湿地及水域、海洋和海岸(2)野生动物、植物(3)自然遗迹:地质 ▲风景名胜区:指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游览、观赏、休息和可进行科教和活动的区域。法定部门机构认定命名的才能叫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保护法:调整风景名胜的所有法律法规总称。 ★风景名胜区的意义:(1)维护国土风貌(2)弘扬民族文化,激发爱国热情(3)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旅游业(4)推动地区的经济发展 ▲森林公园: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集中,具有一定的规模,可以供人们游览并进行科教活动的场所,这个场所就叫森林公园。 ▲国家公园:以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原始(生态)状态,可供科研、科普、公众旅游的娱乐观赏奇观的场所。 ▲森林公园保护法:调整森林公园保护的所有法律法规的总称 ▲城市环境:城市区域范围内,影响城市居民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农村环境:主要指影响农村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物种天然的和人造的自然因素总体 ▲环境规划:对区域环境在调整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和自然规律要求拟订环保规划,确定规划目标和措施,确保经济社会环抱三方面协调发展. ▲环境评价:把有关环评的范围内容编报审批的环评报告书,把事先拟定开发项目所造成的周围环境影响调查预测平定并提出防治对策. ▲许可证: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经济刺激:指在环保管理中,运用经济手段和市场调节方法对排污单位实施环境污染治理手段. ▲环境侵权:指行为人由于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侵犯了环境法保护的范畴依法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行为。 填空: ★环境法的特征:2个基础——以法学为基础,吸收了宪法、民法、经济法、管理法等。 ——一环境科学为基础,吸收了环境技术|理论等。 ★环境责任追究条件:(1)有合法的主体存在;(2)有违法的行为(3)环境损害的行为必须有因果关系 ★四项基本原则:协调发展、综合整治、环境责任、环境民主原则 ★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特点:(1)法定原则特点;(2)适用于一切领域(3)是特定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4)是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环保基本制度(9个):环规 环评 三同时 许可证 经济刺激 清洁生产 限期治理 环污处理与报告 环境检测 ▲环境问题类型:第一环境问题、第二环境问题 ▲环境管理的特点:综合性、区域性、科学性 ▲环境管理模式1.政府领导的独立机构2.部级管理3.分割管理4.综合管理 ▲环境法律责任按性质分为民事、行政、刑事、违宪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类型违约、侵权 ▲环境污染防治法按对象分为水污染防治法、大气~、土壤~。 ▲我国制定的自然资源法主要有土地资源法、水资源法、森林资源法、草原法、矿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我国环境法中的“三同时”制度有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等。 ▲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实行“三化”原则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等。 ▲自然保护区按其范围一般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 ▲我国的环境管理保准分为部门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我国城市噪声环境质量标准昼间最低标准是 dB ▲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分为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等。 ▲环境法律责任按性质分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环境违

宪责任

▲待修订、待审批的与本专业最密切的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法

▲土地资源法的特点:①叠加性②变异性(时间和空间)③有限性④固定性⑤多用性⑥资产性和增值性

▲水资源法的特点:有限性;流动性;不均匀性

▲矿产资源的特点:①有限性②不可再生性③分布不均匀性

▲森林资源法的特点:特点:①森林面积种类多,类型多②森林资源丰富③覆盖率低④人均林地积蓄量少⑤分布不均匀,结构不合理⑥生产率低,生长量少

▲草原法的特点: ①整体性②区域性③有限性④可更新性⑤多样性

▲土地法发布时间86修订88、98、99改、08改

▲水资源法发布时间88修订2002

▲矿产法发布时间86修订96

▲森林法发布时间84修订98

▲草原法发布时间85修订02

▲野生动物法发布时间88修订96、92、93

▲环保法发布时间79修订89

简答:

1.环境法的基本特点?

环境法特点:1.两个基础:①以环境科学为基础②以法学为基础;2.五个特征:①综合性②科学技术性③经济性④社会公益性5国际性

2.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内容、特点和作用意义?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协调发展原则(1)内容:实现“三协调”是关键①环保与社会经济协调②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相协调③经济规律与生态规律客观要求2.综合治理原则(1)内容:预防为主,采取各种预防手段和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及恶化,同时对污染进行综合治理。(2)意义:①自然法则需要②现代建设③人体健康3.环境责任制度(1)内容:①污染者付费②利用者补偿③开发者养护④破坏者恢复(2) 作用意义:①对企业可加强监管,防止污染环境破坏②对企业有利于防治,明确责任制③为治污积累资金4.环境民主制度(1)内容:①所有公众有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公民有参与环境管理的权益③公众对污染危害环境行为有检举权利(2)作用及意义:①有利于调动群众积极性、自觉性、提高环保意识②有利于吸收群众参与环境管理,提高环境那个保护的效果

基本原则的特点:①法定原则特点②适用一切领域③法律基础④特有法规

基本原则的作用:①有利于确立和贯彻实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增强环境执法自觉性。②确保环境法有法可依,有利于环境法目的与任务的实施。

3.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特点和作用意义?★特征:具体性,环保的基本政策都是具体的;系统性,由多个法律组成,而且互相之间联系紧密;有序性;约束性,属于强制法规,因此具有约束性.

内容:1. 环规制度:对区域环境在调整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和自然规律要求拟订环保规划,确定规划目标和措施,确保经济社会环抱三方面协调发展.意义:①客观调控、发挥其计划指导作用②强化管理、推动污染防治工作③改善和保护环境质量、促环境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2. 环评制度把有关环评的范围内容编报审批的环评报告书,把事先拟定开发项目所造成的周围环境影响调查预测平定并提出防治对策. (1)特点:预测性、客观性、综合性(2)作用及意义:①预防为主②区域发展科学依据③加强项目管理3. 三同时制度对基本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特征:内容:①凡是具有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②凡是具有建设项目必须有环评报告制度;③施工必须保证周围环境不受污染;④完工后交验收报告(达标合格的报告);⑤政策主管部门监督验收;⑥未经审查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办所有手续;⑦未经审批的项目擅自施工要责令停工,追究责任.意义:①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②防治环污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保证③防止环境恶化的有效措施4. 许可证制度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特征:内容: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发放许可证;监督检查排污许可的执行情况.意义:①有利于排污纳入计划、防止资源破坏②便于主管部门管理③有利于主管机关制止不当规划会活动④促进企业环境技术改造⑤共同参与监督管理5. 经济奖惩制度指在环保管理中,运用经济手段和市场调节方法对排污单位实施环境污染治理手段.特征:强制征收;分级管理;专款专用. (1)特点:①强制征收②分级管理,纳入国家财政③专款专用(用于环保与治理)(2)作用意义①用经济杠杆调节两个矛盾(环境与经济)②增强排污者治理能力③促进排污者技术改造,废物利用④加强环境部门自身建设6. 限期治理制度对污染项目国家限定一定期限完成治理污染任务,达到治污目标的一个总称.特点:时间性—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小于48小时);责任性—追加责任;预防性—判断加以防范;把事故减小或最小程度.内容:小于48小时必须上报;分级上报,速报,确报,处理;事故确认.

(1)特点:①强制性②时间性(明确时间)不超过1年③具体性(达标)(2)意义:①有利于促进排污单位治污,减少排放②可促行业治污,改善环境质量③可集中资金,解决环境治理难的问题④改善厂群关系7.清洁生产制度对指采用先进的工业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清洁的能源或原料,从源头上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消除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危害.特点:内容:清洁能源,技术改革措施,清洁生产的过程,清洁生产的产品. 内容:1.清洁能源(太阳能、风能)2.技改措施(改善旧的工艺、旧的设备)3.清洁生产过程(无毒、低毒、节能、低耗)4.清洁生产产品(高质量)8.排污事故处理及报告(1)特点:①时间性,立即上报,以便采取措施②责任性,追究责任③预防性,预防加以防范④目的性,将损失降到最低(2)意义:1.对污染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蔓延2.及时防范,避免伤害,损失(人身,经济)9环境标准与环境监测制度对影响人和生物生存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研定,分析测定活动的总称.内容:物理指标(噪声热能震动);化学指标;生态指标;水土流失的参数;土壤沙化(1) 环境标准特点:①规范性②强制性③实用性意义:①加强换进管理②控制环境污染③改善环境质量④维持生态平衡(2)环境监测意义:①掌握环境质量状

况 预测发展趋势 ②科学管理的基础 ③正确处理污染事故和纠纷 基本制度的特点:①具体性②系统性③有序性④约束性(强制性) 基本制度的作用意义:①它是环保政策环保基本原理的具体化(主要作用)②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管理③促进环境法系统化、条理化更好的发挥其重要作用 4.环境法律责任原则及其构成要件及免责要件? 原则:①法定原则(法无明文不定罪 法无明文不受罚)②自负原则(不株连家人及其他)③罚当其责④追教结合 追究责任与教育结合构成要件:①必须有合法的主体存在(人或法人)②违法行为③环境损害的行为必须有因果关系 免责要件:①不可抗拒 自然灾害 ②正当防卫③紧急避险 5.民事责任与侵权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1)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①要有违法行为②主观上有过错③有损害的结果④有因果关系侵权的构成要件:①要有违法行为②有损害结果③有因果关系 2.特点不同(1)侵权的特征:①侵权主体不确定②侵权因素多样性③侵权范围广泛性④因果关系复杂性⑤侵权时间的持续性(2)环境侵权特殊性:无论主观上如何,不好确定,不好定论民事责任:不论主观上故意与否,须承担法律后果 6.环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环境犯罪)的区别? 1.概念不同①环境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污染或破坏了环境,侵害了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财产及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②环境犯罪:一般指违反了国家的环境法律规定,实施了严重损害环境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以及(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后果的,或破坏环境资源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受到刑事制裁的行为 2.类型及构成不同(1)民事责任类型:违约、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①要有违法行为②主观上有过错③有损害的结果④有因果关系侵权的构成要件:①要有违法行为②有损害结果③有因果关系(2)犯罪构成类型:破坏环境的犯罪 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构成要件:①主体是自然或法人②主观要件 故意或过失两大类③客体 是资源所有权问题④客观条件 后果严重 因果关系 3.特点不同(1)民事责任中侵权的特征: ①侵权主体不确定②侵权因素多样性③侵权范围广泛性④因果关系复杂性⑤侵权时间的持续性(2)犯罪的特点:①环境犯罪行为的客体是环境要素或环境权益 ②环境犯罪行为的后果严重③环境主体多为法人④环境犯罪大多为过失犯罪⑤环境犯罪大多附带有民事责任 7.无过错责任的特点及免责条件? 1特征①无需证明侵权人有主观方面的过失 ②无需证明侵权行为的违法③因果关系是承担责任的基本要件2.免责条件 ①不可抗拒 自然灾害 战争 不可抗力 ②受害人自身的责任③第三者过错 8.环境污染防治法类型及特点? (1)类型①按环境因素;水体污染、大气污染、海洋污染②按污染源分:固体废物、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危险化学品(2)特点①不可避免性②危害性③综合性④侵害多样性⑤广泛性⑥难排性 9.环境污染防治单行法的名称? 环境污染防治法包括:噪声污染法、大气~、固体废弃物、海洋污染法、有毒有害物(农药、核素等)、自然灾害防治法。 10.试比较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的特点? ①水体污染特点:污染多、毒害大、化学性污染物为主.②大气污染的特点:速度快、范围广、持续时间长。③土壤污染特点:隐蔽性、难排性、生物表现性。 11.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危险、农药污染防治法的特点? ①环境噪声特点:感官性,局部性,多发性,暂时性②固体废弃物特点:量大面广种类多,双重性,有益亦有害,垃圾分类,无害化③有毒化学品的特点:种类多数量大用处广,性质多杂毒性差异性大,对人损害大④农药污染防治法特点:富积,残留,杀虫灭菌有毒有害 12.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法规有? 1、对监管体制的规定2、对监管制度的规定 ①统一规划②设保护区③总量控制④集中处理⑤饮用 特保⑥淘汰旧设备⑦现场检查⑧限期治理⑨事故报告处理3、对地表水防治 “六禁一防”①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质②禁止在河道堆放污染物③禁止三废排放④上游禁止建企业⑤禁止向水体倒垃圾⑥禁止船舶残油废油入水体 防止地表水污染4、对地下水防治 “二禁一防”①禁止企业利用粪井、废坑、溶洞来排放工业污染物②禁止企事业单位使用无隔防漏层的沟渠排污 ③ 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建立地下工程,建地下渠道或地下管理,输送到污水处理库,避免造成地下水污染。 13.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特点及分类和主要法规? 1.特征①相对性②使用性③地域性④有限性⑤稀缺性⑥整体性⑦多用性⑧可变性2.分类A 按形成条件:矿产资源、气候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B 按耗竭性分:①耗竭性资源: a 可更新资源(包括土地、生物、水、森林、草原)b 不可更新资源(包括燃料、宝石、黄金、金属)、②非耗竭性资源a 恒定性b 亚恒定性c 易误用及易污染3.自然资源法规包括:《土地法》《水法》《矿产法》《草原法》《森林法》《野生动物法》 14.区域环境的类型有哪些? 按构成要素:①自然遗迹②人文遗迹③城市环境④农村环境⑤小城镇环境⑥西部开发 按功能:①自然保护区②风景名胜③森林公园④农业环境⑤旅游区⑥自然遗迹(123特殊区域环境456一般区域环境) 15.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及意义? 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调整特殊区域环境所有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特殊区域环境的意义:①维持生态平衡②改善生活环境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④有利于防治生态环境污染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⑤有利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管理 16.一般区域环境法与特殊区域环境法的区别? 1.概念不同①般区域环境法:一般区域环境法律法规总称 ②特殊区域环境法:调整特定区域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所有法律法规的总称 2.法规不同①一般区域环境:与社会、人文、经济、生态形成的综合体,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开发度较高,生产众多产品,人口密度高度集中,利用程度最高,具有重大经济价值。②特殊区域环境:有特殊的科技、文化、教育、历史和旅游的特点,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区域,法律法规更严格,处罚更重,一旦破坏肯定那个绝种,难以恢

复。 3.特殊区域环境的特点:①特殊区域性②不可再生性③可观赏性④典型性 17.特殊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的主要法规有? 1、对管理体制规定①分级管理:国家级、省级 ②分级经营:国家环保部门主管、各级行政部门分管、县政府部门执行2、对管理制度规定,分区(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①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②缓冲区: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只允许从事科研③试验区:可旅游,防止看法放牧狩猎等活动3、对审批制度规定:国家级——国务院审批,省级——省政府批4、对规划制度:纳入国民经济计划5、限期治理制度:存在破坏或者污染事件及时治理6、事故处理制度:污染或突发事件粒级采取措施 18.风景名胜区保护法的主要法规及意义有哪些? (1)主要法规①对规划的规定,实行统一规划管理②对管理的规定:分级管理③对治安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巡逻检察④对游客量的限制:旅游区禁止超载,接纳游客⑤严禁排泄物,污水垃圾⑥健康服务:禁止破坏景观及污染活动⑦禁止低级庸俗迷信活动⑧建立健全档案制度(2)意义①有利于维护国土风貌、保护优美环境②弘扬名族文化激发爱国热情③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旅游业发展④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19.城市区域的环境保护法与农村环境保护法的主要法规的区别? (1)城市区域的环境保护有关法规:①城市规划:制定城市规划注重保护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公害②领导责任制:实行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主要内容③综合整治:a 、健全环境管理机制b 、完善环保目标,定目标,大气、水域、噪声c 、调整产业结构淘汰旧设备d 、严控三废污染提高防治效果e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集中供热f 、扩宽渠道,扩大资金来源,引进外资g 、加强环境管理建立执法队伍④城市绿化:a 、关于管理体制,全国绿化办管理,地方政府县管理b 、城市绿化规划,科学保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行政专管部门编制纳入总体规划c 、绿化工程实施方面:引种种树要规划施工单位要有资质d 、绿化管理方面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私自改变规划不得任意侵占规划地建立管理制度e 、对古树名木的规定建立档案制度,统一管理严禁迁移或者砍伐 (2)农村环境保护的主要法规1、对于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规定①提高农业生态环境,防止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沼泽化应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最重要②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土地、水、水资源、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尤其对新能源的利用大力发展③防止生态环境污染禁止燃烧秸秆,对污染限期治理④保护农业资源的规定。水土气生物资源退耕还林草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2、对农村集、镇的规划建设的规定①乡政府要编制规划主管②保护饮水资源③保护村容村貌妥善处理粪堆等农村文明的指标④保护文物古迹及建筑设施3、对乡镇企业管理的规定①实行环保规划制度、对乡镇企业要规划②要做环境评价报告③要实行开发利用许可证制度④限制淘汰旧工艺、旧设备。禁止转移转嫁(化工厂等)⑤控制工业污染,淘汰高耗能的企业⑥嫌气治理(重污染)⑦完善管理建立责任制⑧加强中污染的环境监测建立排污申请登记收费制度总量控制 论述: 1.水资源法与水污染防治法的区别? 水法的目的主要在于调整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的人类行为,使其得以为人类永续利用。二水污染防治法的目的则是通过对人为活动产生的水污染物进行控制,并且对已经受到污染的水体予以治理,使其符合生态平衡以及人类生存的需要。因此,他们两者的终极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护水资源。 水资源法:1概念:调整水资源的有关法律法规。2特点:总量有限性、循环流动性、分布不均匀性3主要法规:水资源保护的原则(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原则、全面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节约用水原则)、资源管理制度(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量进价加制度、建立饮用水资源保护区制度、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水源保护管理体制、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依法解决水事纠纷。 水污染防治法:1水污染的概念:污染物进入水体而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2意义:保护水资源防止水体污染,重要的是保护饮水、有利于水体污染防治法的执。3主要法规:对监管体制规定(控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完善了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了水环境统一发布制度、强化了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进一步规范排污行为、完善了饮水资源保护区的管理制度、加强了内河船舶的污染防治、增强了水污染应急反应能力、加大处罚力度,完善法律责任。)、对监管制度规定(统一规划、设保护区、重点排放的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制度和核定制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生活饮用水源地特殊保护制度、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现场检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水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地表水污染的防止规定、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对定。 2.森林法与森林公园法保护的区别? 森林保护法1概念:森林指存在于一定区域内的以树木或其他木本植物为主的植物群落。(按用途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按其生态分为热带雨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等)森林资源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林地面积、树种及木材蓄积量等的总称。2特点:森林资源种类多、可持续利用、覆盖率低、人均蓄积量少、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生长率生长量小3立法中的主要法规:森林建设方面规定(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同时采育结合以保持永续利用)、对森林保护规定(限额采伐禁止乱砍滥伐、扶植个人或集体封山育林、征收育林员用于植树造林、从造纸厂提取一部分费用用于造林、建立农业林基金) 对森林管理的规定(建立森林组织、有森林防火责任区、防治病虫害、禁止毁林行为、设置保护区)对造林规定(定规划、全民义务植树3月12日、政府组织封山育林)对采伐规定(限额限量采伐、定年度订计划采伐、定采伐方式、实行许可证制度) 森林公园保护法(属特殊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1概念:森林公园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2意义:可有效保护自然风景和森林资源、有利丰富人们的文化精神生活、有利促进人们热爱和保护大自然的热情。3分类:国家级、省级、市县级。4

主要法规:依据是1994年1月22日森林部颁布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管理体制(主要是国家林业局还有各个分管的部门)。管理制度(分级管理、申报审批制度、规划设计制度、收费管理制度)。保护法规(禁止毁林开垦采矿控土等行为、依法办理占用征用转让手续、做好造林防火防病虫害等工作保护好动植物资源)、管理(收门票费、保护好区内设施遵守规章制度、设防火卫生环保等安全标志、加强管理工作维护好秩序) 3.试述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内容所构成的法律体系?他么各自有哪些功能和作用? 宪法:功能作用: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是整个环境法体系的基础,是各种环境法律、法规、制度产生的根本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环境法(1)涉及法律:经济法、税收法、交通法等(2)相关法规: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1.单行法:①资源保护法:功能作用:环境(保护)单行法是以宪法和环境基本法为依据,针对特定的环境要素或对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的某个方面的问题晶形专门调整的立法规范。包括a.土地法b.森林法c.野生动植物法d.水法e 矿产资源法f.草原法g.水土保持法h.渔业法 ②环境污染防治法:a.噪声污染法b.大气污染法c.水体污染法d.固体废弃物e.海洋污染法f.有毒有害物(农药、核素等)g.自然灾害防治法 2.特殊法:区域环境法:功能作用:环境标准是指国家为了控制污染,保护人体健康、社会财富和维护生态平衡,从而制定有关明确黄静质量、污染源、按侧方法等方面的各种技术规范。①自然保护区法②森林公园法③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迹)④城市环境法⑤小城镇环境法⑥农村环境法⑦湿地环境法⑧西部开发⑨基本农业保护法 3.地方环境法规:①省、自治区②市、县③基层(行业) 4.基本法规:功能作用:综合性环境基本法施将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予以系统保护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诸方面的重大政策问题做出规定的综合实体法。基本环境法包括:①环境标准②环境法制度③环境法原则④环境法责任 5.国际环境法:功能作用:国际法是国内环境法的一个重要渊源,国际社会数以百计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公约、协定、协议书等法律文件,以不同的方式体现在缔约国国内立法中甚至可成为其国内法的一部分。包括:①宣言②公约③协议④条约 6.其他的功能作用:环境法的产生与其他部门法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渊源关系,如物权法对自然资源法的渊源关系;民法中相邻关系与环境权的渊源关系;民事归责原则与环境民事责任的渊源关系等。包括:①生物安全法②食品安全法③无公害技术标准④环境卫生法 ▲水污染防治法为何再修订? 从84年出台到96年制定再到07年修订原因:①由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生巨大变化,GDP 和价格都发生了变化②水环境形势严峻、污染严重、违法严重处理力度偏小、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③现行税法,无控制措施少,处罚轻,无法满足现实需要 不适应现在发展的表现:①水污染防止未得到有效控制,总量没有控制好②饮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③部分水资源开发过度,失去自净能力④污染事故频发⑤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①加强水源头控制,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②完善水环境检测网络,建立水环境信息发布制度③强化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合格发许可证颁发指标④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进一步规范排污行为⑤完善饮水资源保护区管理制度⑥加强内河流船舶污染管理与防止⑦加强水污染应急反应,进行分级(特大、重大、较大、一般污染事故)⑧加大处罚力度,完善法律责任(最主要的修订,将限期治理、停厂等的一些权利赋予了环保局) ▲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主要那些变化? 最大区别:原是责令停产、整顿、限制治理、需由国家政府部门,现由环保部发布同样生效,赋予环保部门权利更大 ▲新修订和新颁布的新法规? 颁布的新法规:①06.10.26《国家级重点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办法》12月施行②07.9.25《水污染法草案》07.8.28通过③07.7.25《环境监督管理办法》④07.5.21《加强农村环护工作意见》⑤06.8.18《节能法修订》⑥07.10.9公布《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08.1.1执行 ▲废止的法规有哪些? ①废除了环境工程设计书的管理办法②废除了有机食品管理认证办法③废除了全国饮食业环境质量管理审批④废除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及管理办法 ▲待制订、待审批法规有哪些? ①《土污防治法》(与专业最密切的待发布法规)、②《湿地保护法》③激素、调节剂、添加剂控制法④全国污染调查条例 判断: ★A 厂技改,与B 厂协议其废气由B 厂回收利用,由于二者未同步生产导致A 厂废气外泻造成严重污染,按水污染谁治理,后果应由A 厂承担。 ★ 天南公司扩大窑径,认为其为非技改项目,未进行环评,而继续生产造成污染,应给与行政处罚。 ★ 华药生产中造成其停产严重污染,环保局对其对其实行罚款令其限期治理,验收不合格责令其停产,环保局做法不完全对,责令停产不对。 ★ 山西生产镁粉厂家在合法经营过程中因气温逆增现象对果园造成污染,属无过错责任,应进行赔偿。 ★ 厦门某企业生产过程中放出恶臭气体,由于在文教区分厂生产,造成师生不满,环保局令对其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其采取措施后效果不好,环保局对其作出停止使用文教区分厂车间的处罚,正确。 ★ 某厂合法得征用土地1.33Ha ,实际占地2Ha ,幷造成超占的耕地难以恢复,人民法院因其超占耕地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对其实行相应处罚。正确 ★ 某村擅自给某窑厂批一块取土用地,1.2Ha 公顷,造成耕地大量破坏,国土局对二者进行罚款,正确。 ★ 某些村民滥砍自然保护区林木,且数目巨大,人民法院判其1—2年有期徒刑并罚款,

正确

★某建筑公司噪声超标且拒纳排污费,环保局委托环境监理所对其征缴排污费和滞纳金处罚正确。

《环境法》作业考核试题

环境法 一论述题 (共4题,总分值40分 ) 1. 论述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法律制度。(10 分) 答:总量控制制度;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海洋污染事故应急报告制度;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度是指依据海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特定条件,界定海洋利用的主导功能和使用范畴。此外,我国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已实行的一-些制度,如”三同时”制度、落后设备强制淘汰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申报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境监测制度等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都有规定。 2. 论述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10 分) 答:我国水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具体地讲,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水利、卫生、地质、市政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还须要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卫生行政、地质矿产、市政管理和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所谓“结合各自的职责”是指水利管理部门要结合水资源保护、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地质矿产部门要结合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卫生保健、卫生防疫的管理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饮用水源、医院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市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排入下水道污水和其他城市生活污水实施监督管理;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要结合江河整治工作和对有关方面的协调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跨地区的江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 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10 分)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

环境法期末考试整理

2、环境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 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环境科学上的环境:也叫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 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的功能 ?生命支持功能(提供物质资源) ?废物消纳功能 ?生态审美功能 4、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比较 ?定义: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

量都称为自然资源。 ?比较: ?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他们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 物质和能量。 ?二者的相近:如果把自然资源作为环境因子,自然资源则纳入环境的外延; 也可以把环境作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把环境纳入资源的范畴。 ?二者的区别:自然资源的认识侧重点是其经济效用、经济价值,而环境则 侧重于系统平衡的生态性概念作为人类共同保护的客体,其根本目标是维护人类环境系统的平衡、保持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关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自然资源大多可以商品性物化,可以界定产权。而环境则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很难通过界定产权来保护。 ?二者的融合:环境资源化(即赋予环境以价值);资源生态化(作为整体 系统的资源生态功能) 5、环境问题的定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 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它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环境法的科学基础-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是研究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科学。它探索环境演化的规律,研究环 境变化对人类生存的影响,研究人类生存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协调统一,研究人类生存发展在不同范围内对环境的整体性影响,研究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技术措施和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 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 9.垃圾成灾 10.有毒化学品污染 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 (二)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 2.综合性 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资源法是—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相关法律部门的交叉和相关学科的渗透,则为这种综合性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考试试题答案

法律法规培训试题答案 考试时间90分钟,共100分,共4页 一、选择题(请把正确的选项填在括号内,每题3分,共60分) 1、环境日为每年哪一天? ( C ) A、5月6日 B、5月1日 C、6月5日 D、10月1日 2、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应当( A )。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B、同时建设、同时使用、同时监测 C、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D、同时投产、同时监测、同时验收 3、下列哪项不会污染环境。(D ) A、固体废物施入农田 B、施用农药 C、有毒物质施入农田 D、生活污水经科学处置后施入农田 4、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A )措施。 A、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 B、统一规定、统一调整、统一监管、统一处理 C、统一调查、统一评估、统一监测、统一修复 D、统一方式、统一方法、统一调查、统一防治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B )起施行。 A、1986年1月1日 B、1986年7月1日 C、1986年5月1日 D、1986年10月1日 6、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C )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A、县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省级以上 D、国家级 7、(C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A、县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省级以上 D、国家级 8、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实施细则,报(B )批准施行。.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C环境保护部D、人民政府 9、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 B )公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C环境保护部D、人民政府 10、数据处理精密度一般只取(A )位有效数字。 A、1-2 B、2-3 C、1-3 D、3-4 11、下列哪项不属于实验室质量控制中的内部质量控制?(D ) A、加标回收率 B、有证标准物质测定 C、方法对比 D、人员比对 12、下列哪项不属于实验室质量控制中的外部质量控制?(C) A、密码加标样 B、实验室间比对 C、测定方法检出限 D、留样复测 13、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实施内部审核每年(A ),以验证各项工作持续符合质量体系要求。 A、至少一次 B、一至两次 C、两至三次 D、三次以上 14、实验室分析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不应从样品测定结果中扣除全程序(B )的测定结果。

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复习总结论述题: 环境公益诉讼 公众参与 案例题: 环境侵权 环境行政-许可-处罚选择题:环境行政《环境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处罚手段(比如按日计罚)《新环保法》强化的地方 《侵权法》关于环境侵权的几条 一、 环境权:公民请求生活在良好环境中的权利。 环境法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享用和争取适宜环境 的权利。 民事权利 地役权通风 宁静 相邻权采光 日照 健康权眺望参与 知情消极(宪法上的强行性权利) 监督 人权(公法)司法救济 积极(良好的请求权) 二、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法律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特点:(1)原告范围广泛 (2)目的具有特殊性:保护国家、社会及不特定多数人环境利益 (3)兼具预防和补救功能:尚未发生时就可以使用 (4)效力范围的扩张性 起诉条件:(1)明确的被告 (2)具体的诉讼请求 (3)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法院受理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5)污染导致实际的环境或健康损害 民事公益诉讼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特定程序要求:(1)法院书面告知行政部门 (2)开庭前申请参加者为共同原告 (3)可另行提起私益诉讼 (4)和解与调解 (5)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不得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排除了个人 法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 法院管辖: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被告住所地中级以上法院 有关组织:(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检察机关:授权 1、范围: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 2、免交诉讼费、被告无权反诉 3、诉讼前要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前应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查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 履行职责 三、环境侵权 一、环境侵权责任 (一)环境侵权的特征 1. 主体的不平等 2.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 3. 复杂性 4.环境侵权的适法性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造成损害后果 2、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 (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因为企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须具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性,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 最高法评论:公众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承担一定范围和限度内的容忍义务,衡平原则 因果关系推定: 1、优势证据论:被害人能够证明因果锁链中的大部分事实,或提供的证据优于加害人时,就可判定因果关系存在。 2、疫病学的因果关系学说:A、该因素从发病前已经开始发生了作用 B、该因素的作用程度越明显,患该疾病的概率便越高; C、该因素被消除或者有所减轻的话,该疾病的患病概率或者程 度就会降低; D、该因素作为疾病的原因其作用机制基本上可以得到生物医 学上合理的说明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 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 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结构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 产生根源: 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其中,笛卡儿的“主客二分”对于确立人的主体性和科技的发展的确发挥了进步的历史意义,但他忽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价值尊严,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和改造。 宗教根源:基督教: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和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 伦理学根源:自然界只有工具价值,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价值仅是满足人类永无止尽的欲望。 技术根源:技术发展的不足&对技术的滥用 经济根源:1.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和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负外部性即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2.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3.经济的贫困化(缺乏资金和技术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因过度开采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的贫困化) 环境保护: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1.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障实施的/ 2.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是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历年司考真题

(2011) 31.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2011年卷一单选第31题) A.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 B.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 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 D.未征得附近村民的同意 【答案】C (2010年) 28.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28题) A.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案」B (2008年) 28.由于某化工厂长期排污,该厂周边方圆一公里内的庄稼蔬菜生长不良、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河塘鱼类无法繁衍,该地域内三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受害的三个村的村委会和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 B.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 C.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 D.环境污染致害的因果关系证明,受害方不负举证责任 答案:C (2007年) 28.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

A.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D.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 答案:D (2005年) 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阶段报批? A.设计阶段 B.可行性研究阶段 C.竣工验收阶段 D.投入使用阶段 答案:B (2004年) 27.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答案:C (2003年) 17.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学 考试题型: 1、单选; 2、判断改错; 3、名词解释; 4、简答; 5、论述; 6、案例分析; 复习重点(考试重点) 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 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 (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 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 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 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 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 (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 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 2臭氧层破坏 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 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 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 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 (一)环境法是社会法 (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 (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 五、环境法的概念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 点整理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b16129098.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 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doc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和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 部门::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以环境的构成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环境可分为:() A.农业环境、工业环境、生活环境等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C.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等 D.人工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 2.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污收费制度 B.限期治理制度 C.“三同时”制度 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3.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 ()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保护方案 D.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4.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危险责任原则 5.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 A.大气污染 B.水污染 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 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 6.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制度。

A.征收水资源费 B.取水许可证 C.节约用水 D.合理开发利用7.排污费的()部分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等业务支出。 A.20% B.80% C.50% D.40% 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连续处罚。 A.季度 B.月 C.日 D.年 9.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A.环境监察 B.环境影响评价 C.环境检查 D.安全验收评价 10.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A.自给自足 B.节约低碳 C.奢华 D.铺 1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和有关部门报告。 A.地方政府 B.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公安机关 1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环境法试题及答案

环境法试题及答案 1.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依据就是( ) A.环境功能的不同 B、环境范围的大小 C、环境要素的不同 D、环境要素形成的原因 答案:D 2.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被称为( ) A.原生环境问题 B.次生环境问题 C.第一环境问题 D.继发环境问题 答案:B 3.首次提出“人类环境”这一概念的就是( ) A、1945年联合国大会 B、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 C、1982年内罗毕峰会 D、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 答案:B 4.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将环境分为( ) A.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 B.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C.室内环境与室外环境 D.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答案:B 5.我国宪法中将环境分为( ) A、城市环境与乡村环境 B、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 C、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D、水环境与大气环境 答案:C 6.下列对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表述有误的就是( ) A.环境就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 B、人类能够主动地适应与改造环境 C、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可以逐步摆脱环境对人类的限制 D、人类就是环境的产物 答案:B 7.在日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一般称为( ) A.公害法 B、污染控制法 C、环境保护法 D、自然保护法 答案:A 8.在环境保护的综合调整机制中,属于市场调整机制的主体有( )

B、营利性企业 C、非政府组织 D、非营利性组织 答案:B 9.首先提出了“预期的环境政策”的法律文件就是( ) A.《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B、《21世纪议程》 C、《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 D、《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 答案:D 10.标志着我国的污染防治工作已经从末端治理为主进入到以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阶段的事件就是( ) A、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大会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实施 C、1989年《环境保护法》实施 D、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 答案:D 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不包括( ) A、环境法具有科技性 B、环境法就是社会法 C、环境法就是私法 D、环境法就是综合部门法 答案:C 12.ISO环境标准属于( ) A.国家标准 B、企业标准 C、国际标准 D、行业标准 答案:C 13.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正确的就是( )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与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就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严格于国家标准 答案:B 14.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实行多少小时报告制( ) A、半小时 B、一小时 C、二小时 D、三小时 答案:B 15.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阶段报批( )

环境法考试重点

1.什么是水污染?如何认识我国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 答:污染防治法中的水环境污染简称水污染,是指陆地水污染,即由于人类在其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将物质或能量排入陆地水体,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类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水污染的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对渔业的危害;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水污染除了上述危害外,还会影响航运、旅游业的发展,妨碍人们的娱乐、休养、体育活动等对良好环境的享受。 2. 我国水环境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 试述我国水环境保护标准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2)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4. 我国防治水污染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原则(2)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原则(3)利用资源与维护生态功能相结合原则 5.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强调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答: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制度;水环境质量检测和水污染排放监测制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6.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其危害性和特点有哪些?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特点: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噪声污染是一种局部性和多发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暂时性的危害;噪声污染是一种其危害性不易评估的公海。危害性:影响人体健康;危害人类财产 7.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8.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9.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0.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1.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精)

南堡油田作业区新环保法宣贯培训考试题 姓名:单位:岗位:分数: 一、填空题 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4、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5、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6、(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7、每年(6月5 日为环境日。 8、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9、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1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12、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 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多选题(错选、漏选、多选均不得分 30分 1、下面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说法正确的是( (A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B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 (C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D石油勘探开发等特殊行业可以在建设同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下面关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说法正确的是( (A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B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C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大学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笔记

环境法 简答: 1.环境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第一,作为完整法保护对象的环境,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具体。第二,环境法法中的环境的外延小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第三,某种环境要素是否能够获得法律保护拒绝与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能中的作用。 2.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二)认识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 3.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一)人类社会早期的环境问题(二)以农业为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环境问题(三)产业革命以后的20世纪60年代的环境问题(四)当前世界的环境问题 4.环境法(定义)的三层主要含义:1.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类同自然和谐发展。3.环境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包括人们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5.环境法的任务和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法。 三项任务: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与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二是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三是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项任务是保护环境与资源是之前目的。第二项任务保护公众健康,是环境法的根本任务。第三项任务促进社会加强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内在相互制约依存。 6.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一)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环境法律关系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二)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化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的实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强制。(三)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和行为其中物是指可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7.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三)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8.环境管理的原则:(一)综合性原则(二)区域性原则(三)预测性原则(四)规划和协调性原则 9.环境标准体系中的五类,三级,五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三级是指国家级,地方级和环境保护部级三级10.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一)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依据(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三)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的依据 11.环境许可制度的管理程序:(一)申请(二)审查(三)决定(四)监督(五)处理 12.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一)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制度(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环境许可制度(四)环境调查与监测制度(五)环境税费制度(六)治理、恢复与补救制度 论述: 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中国环境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环境保护法》知识题库

环境保护法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 新环保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 2.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错) 3. 新环保法规定:一切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错)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 5. 新环保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保护宣传日。(错) 6.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对) 7.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错) 8.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 9.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对) 10.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对) 1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对) 1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对) 13.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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