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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聘用工作程序和做法,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把好各类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关,防止用人上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统一,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除转业军官等按国家政策指令性安置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任命的单位负责人、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的人员外,都应实行公开招聘。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特殊岗位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受性别限制。

民族自治地方或其他从事民族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人员优先。民族自治地方也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少数民族人员条件,特别对全省七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的报考人员,要在保证基本素质的前提下加大扶持力度。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逐步招聘补充。

第六条按照职责和分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的政策指导与服务,与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规范化管理与监督。

省委组织部门、省政府人事部门分别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州、市及其以下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省直各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指导、计划管理、方案审批、监督检查与服务,保证事业单位的选人质量。

州、市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分别按照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政策规定,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管理工作,同时承办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方案审核。

事业单位要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人员)、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招聘计划(方案)的拟定和招聘工作的实施。事业单位招聘人数较少,又不具备成立相关工作组织条件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聘的范围、对象、条件及基本程序

第八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省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所需的人员。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范围,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当地和岗位需要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聘新参加工作的工勤岗位人员要坚持在当地招聘的原则。

第十条应聘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或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四)应聘省、州(市)属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应聘县(市)、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中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应聘工勤人员岗位的,应具备技校、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五)新进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勤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和拟任四级职员及其以上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任职

资格的可放宽到50周岁。有特殊专长的专家或高级技师等需放宽年龄条件的,可根据岗位需求,报省或州(市)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因特殊要求,需要招聘国(境)外人员的,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编制空缺、岗位需要,编制招聘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批;

(二)发布招聘信息公告;

(三)受理应聘人员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考试、考核;

(五)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六)组织体检并确定受聘人员;

(七)公示拟聘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招聘计划(方案)与应聘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招聘计划(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编制部门核编数额、现有人员结构状况、空编数额和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情况及数额、招聘的对象范围与任职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与方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以及其他有关的事项。

招聘计划一般为年度计划,确有特殊情况可作补充计划。制定招聘计划应适当留有余地,为下一年度补充工作人员保留一定的空间。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编制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按照分级调控的原则,根据本级年度人员计划总量对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实施审批。省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省人事厅批准后实施;州(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县、乡级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有直接人事管理权的机构提出,经县(市、区)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报州(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各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报名考试前一个月,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公告和招聘简章。招聘简章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岗位情况;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的对象及条件;招聘的方式方法;有关应聘报名、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必须交验的证件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要求等。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已发布的“公告”、“简章”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应聘,应提供所在单位的意见证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必要时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可以复审。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用人单位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花名册》,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或组织考试的部门(机构)核发准考证。

招聘信息公告或招聘简章中发布的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未达到1:3招考比例的须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八条根据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实施。不具备组织考试条件的,须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其指定的招聘考试服务机构组织考试。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与方式应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

必须的专业知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技能。

第二十条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对各类应聘人员的笔试内容应各有侧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笔试,应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工勤岗位的笔试,应以实际岗位需要的操作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

第二十一条面试应当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用人单位为主的面试评委会组织实施。根据实际需要,面试可采取答辩、情景模拟(演示)、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实际操作(演示)能力。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进行。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经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可按1:1招考比例进行面试。

第二十二条实施考试的组织或机构,必须在考试前明确规定科学、合理的笔试与面试计分方法,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我省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聘用。

第二十四条对笔试、面试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与复审。考核工作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的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其具备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问题进行审查。

考核应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或相关的组织机构,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掌握了解被考核者的现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具体确定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体检的医院应是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到同级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第五章聘用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经考试、考核、体检等规定程序得出的结果,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提出拟聘用的书面意见,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并按照职责和分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签章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聘前公示。拟聘人选要在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影响聘用问题的再由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出《聘用通知书》。其《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核、核准工作。

第二十八条招聘前已参加工作的人员被确定受聘,按《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云办发[2001]22号)办理调转手续。通过公开招聘新补充人员的户口迁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凭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签章的《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和用人单位的《聘用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办落户手续。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须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手续按《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云人[2000]42号)、《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云人[2002]7号)、《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试行办法》(云人[200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实时考察,并进行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或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应聘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对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不按编制限额和经批准的招聘计划(方案)以及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进行聘用的,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对所涉及的聘用

人员不予核落工资基金,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要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州(市)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公开招聘办法或实施意见。

第三十七条实行自收自支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以及各级党政群机关和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暂行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公安厅

2004年10月19日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xx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xx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xx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xx 3-2xx 0年)》(以下简称《综合体系建设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治理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二)急重优先、逐步实施; (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第四条治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核查筛选、勘查可研、投资评审、立项审批、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监督检查等各工作阶段的管理。 各工作阶段的管理实施细则或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治理项目技术工作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治理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实行专家咨询和评审论证制度,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实行项目法

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信息公开、竣工验收和决算评审、审计、专项核查、责任追究等制度。 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与其承揽的治理项目级别、类型相对应的甲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不同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承担同一治理项目的施工和监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职责 1、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及配套的核查筛选、招投标、勘查可研、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实施细则或规定; (2)会同省财政厅编制省级年度治理项目与资金预算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及时下达治理项目任务; (3)组织审查勘查及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技术报告,组织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定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实施方案; (4)组织、协调、指导治理项目实施; (5)组织开展治理项目监督检查,上报督查报告; (6)协调解决治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特大型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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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保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2020最新)

云南省社保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 (2020最新) 一、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一)计时工资,包括: 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二)计件工资,包括: 1.买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王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资金;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四)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卫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护林津贴、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津贴、水利防汛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预测预防津贴、技术监督工作津贴、口岸鉴定检验津贴、环境污染监控津贴、社会服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会计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艺术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艺术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

云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及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doc

2019年云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及事业单 位工资改革方案 云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及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是大家茶余饭后关心的话题,不仅是因为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涉及千万事业编工作人员,也是因为当前全国各省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不一,引发大家对于工资问题的广泛讨论以及思考。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一直以来炒得沸沸扬扬,相关信息也非常多,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事业人员和公务员工资差别越来越大的问题:2006年,我国工资制度改革,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执行不同的工资制度,不同工资制度执行不同的工资项目。公务员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后的津贴和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边津贴、改革性补贴)构成,而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特殊岗位津贴、津补贴(艰边津贴、改革性补贴)构成,事业单位护士和教师基本工资再提高10%。这是事业人员和公务员工资差异的地方。这次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政策,而不是普调工资。 关于事业人员无车改的问题:2015年12月29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目前,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尚未实施,

各州(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省里部署后实施。 公务员普调2300元,而事业人员只调1000元的问题:根据云南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这次主要是完善规范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政策,即机关在职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提高改革性补贴标准,完善规范奖励政策。我州的奖励政策与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不予奖励。而事业单位是提高绩效工资控制线水平。我州州级事业单位提高幅度为月人均2500元,其中,1500元按月发放,其余1000元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按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政策一步到位,分步实施。各县(市)根据财力情况实施。

云南省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最新)

云南省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本卷科目代码为“1”,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第l至第60题为单项选择题;第61至第90题为多项选择题;第91至第1OO题为分析选项题。题号连续排列,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时请注意看清选择题的题号。判断题的题号单独排列,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时请看清判断题的题号。 以上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成绩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第1~60题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请将你认为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在答题卡上涂黑。每小题0.5分,共30分) 1.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举办主体主要是( )。 A.企业B.政府C.个人D.民间组织 2.教育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是( )。 A.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各方面所需人才 B.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平和文化修养 C.保障公民的生活质量 D.揭示自然和社会规律,促进生产力发展 3.下列属于准公共事业单位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是( )。 A.公共图书馆 B.群众文化事业 C.普通高中教育 D.科技开发类研究 4.不属于现代事业管理制度主要内容的是() A.多元化的投资和经营补偿制度 B.科学民主的领导制度 C.完善的具体运作制度 D.健全的事业单位法人制度 5.我国事业单位设立的宗旨是为了()。 A.单位利益 B.政府利益 C.社会利益 D.党的利益 6.事业单位最鲜明的特征是()。 A.提供政策服务 B.提供私人产品 C.提供私人服务 D.提供公共服务 7.现代事业制度的核心是( )。 A.现代事业组织 B.政府组织 C.多样化的组织模式 D.健全的事业单位法人制度 8.在改革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其最大的阻力来自于( )。 A.对利益关系的调整 B.传统观念 C.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事业单位职位级别划分介绍

事业单位职位级别划分介绍 2017年国家电网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总部) 事业单位的职位有多种类别,有不同级别,具体可以见下面所说: 1、事业单位岗位分哪几类? 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通用的岗位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3、什么是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 4、管理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5、现行的管理职务如何对应管理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 答: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6、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专业技能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7、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8、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哪三个层级的岗位?各层级岗位包括哪些等级的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 ,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9、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高级岗位分别包括哪些等级的岗位? 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地质勘查工作 【发文字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24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5.01.15 【实施日期】2015.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第24号)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1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第15次党组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5日起施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以下简称《综合体系建设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治理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二)急重优先、逐步实施; (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第四条治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核查筛选、勘查可研、投资评审、立项审批、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监督检查等各工作阶段的管理。 各工作阶段的管理实施细则或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治理项目技术工作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治理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实行专家咨询和

2018年云南省事业单位申论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8年云南省事业单位申论真题及参考答案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所给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4、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二、给定材料 【材料一】 从2008年8月12日起,北京、天津、杭州、深圳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率先启用2002式机动车号牌。个性化车牌一经推出,立即受到有车一族的热烈追捧,不少人连夜排队,选择自己喜爱的号码。 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和天津交管局等单位就这次新车牌申领改革进行了探讨。并预言个性化车牌有可能推动汽车市场的繁荣,加快轿车家庭化的步伐。 新中国成立后,机动车号牌的发放方式大致经历了按序发放、电脑选号这两个阶段,其中持续时间最长的是按顺序排号发放,大概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直沿用到90年代后期,这种发放方式在80年代后期因为吉祥号的出现引发了很大的矛盾。 公安部:改革开放以后,百姓可以买车了,都想给自己的爱车选个好好吗,比如6、8、168等,这种趋势从广东逐步延伸到全国各地,这给我们车辆管理带来巨大的压力。 北京市公安局:因为号牌都掌握在民警手里,发给谁,民警说了算,因此不少人托人情、找关系要牌号,交管局、车管所领导对此也很无奈。 北京市车管所:有些群众直接说拿个尾号是8的,给500、1000元,最高甚至炒到四五万元万。比如有一个新加坡籍先生,因拿到尾号为4号的号牌,从上午10时半到12时半,一直在大骂。 整天被熟人围着,整天接无数个要号牌的电话,一方面是车管部门的有苦难言,一方面却是老百姓的不满意。有群众反映说,为了弄到好的车号牌,还得拉关系再去花钱,这样无形中给管理部门制造出腐败的机会。 正是为了解决车管部门和群众之间因为车牌号码而产生的矛盾,北京、天津等很多城市采取了电脑选号的方式,就是把50个或者100个号牌为一段,输入微机,群众当场随机抽取。新推行的2002式车号牌,同样是微机管理,但因为组合方式多,允许车主自行选择编排车号,可以充分体现车主的个性特点。 北京局:这在管理上是一个进步,既堵塞了号牌发放的个人主观随机性,同时,又满足了车主的爱好需求。 有群众说,这好像给人更多选择空间,自由度更高一点,具有趣味性在里面,更多地尊重了老百姓选择的权利。这个看似简单的办法,却圆了爱车族的个性梦。 每一次换发牌照都和车辆的增容有关系,目前,中国机动车保有量正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迅猛增长。截止到去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了7398万辆车,北京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为182万辆。

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2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7.03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第23号) 《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3月25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第5次党组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3日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的管理,建设高效的监测员队伍,提高补助经费使用效率,保障监测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监测员,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从事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预警报告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补助经费,由自然因素引发或由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人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的管理。 矿业、旅游、水利、电力、公路铁路、工业与民用建筑等资源开发与工程建设企(事)业单位的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由责任主体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第四条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因自然因素引发或由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人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排查、核查和监测员的登记备案、分类动态管理,指导和监督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因自然因素引发或由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人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员补助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监管。 第五条地质灾害监测员实行公选制、审批制、备案制,并分类动态管理。

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简介

“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为促进我国世界旅游强国和云南旅游支柱产业的建设、提高云南省旅游科学的研究水平,2009年由云南师范大学牵头,联合了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等专家申请并批准建设“旅游产业发展”云南省哲社研究基地。 设立目的:从综合交叉、自主创新的高度认识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于云南旅游经济强省和及云南旅游综合改革发展试点,促进中国“世界旅游强国”发展目标早日实现;以科技支撑体系促进云南旅游产业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建设目标:以科教兴旅为战略,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产学研结合、多学科合作为依托,以提升旅游产业发展的技术化、可操作化和国际化为导向,积极推进并做精做大做强云南旅游产业为目标,努力使研究基地成为全国著名的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之一,成为云南和中国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主要研究方向:旅游改革创新发展与政策研究,可持续发展规划与产业生态化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与遗产保护,旅游信息化开发与市场营销研究,产学研合作平台和区域合作等;基地作为开放性研究机构,承担国家、省级、各地方的旅游产业项目,开展旅游产业发展的创新研究,利用构建的研究基地平台,举办基地内学术沙龙,举办或承办国内外重要的旅游产业发展研讨会,编辑发布旅游产业研究信息,与旅游投资公司和旅游集团构建产学研运行体系,与旅游局和旅游区管委会联合,并为其提供咨询决策意见等。 近两年来,在旅游规划理论方法与实践、生态旅游、旅游循环经济及旅游产业生态化、民族文化旅游等领域取得了一些质量较高、影响较大的研究成果。承担国家社科《边疆高原山区旅游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对策研究(07XJY030)》和自科基金等10余项,及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等课题20余项。承担了《丽江市旅游发展“十二五”规划》等20多项;在科学出版社等出版专著《旅游开发影响效应研究》、《旅游循环经济学》等20余部; 首席专家明庆忠教授,男,汉族,教授,博士。二级教授,博士 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枝术带头人,云南 省高校教学科研学术带头人。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院 长,“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云南师范大学旅游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区域规划与中国西部可持续 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等。兼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地理 学会理事和山地分会副会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民族旅游研 究会副主任,中国丹霞地貌旅游开发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旅游协 会理事理事,云南省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主任委员,云南省地理学会副理事长,云南省政府旅游专家委员会专家,云南省政府旅游信息化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云南省A级景评委等。 明庆忠教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面上项目4项,及973计划子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云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重点项目,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

2018年云南省事业单位教师D类考试行测部分选择题

一、选择题(云众教育祝大家学习愉快) 1.“通过一系列长期的爱国教育,学生才能真正获得爱国主义的品质,并转化为实际的行动”体现了德育过程的规律是( )。 A.德育过程是促进学生知、情、意、行诸因素统一发展的过程 B.德育过程是学生品德反复而且长期逐步提高的过程 C.德育过程是学生在活动和交往中接受培养的过程 D.德育过程是促使学生思想内部矛盾转化的过程 【答案】 2.德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 )。 A.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矛盾 B.教育者与德育内容和方法的矛盾 C.爱教育者与德育内容和方法的矛盾 D.社会向学生提出的道德要求与学生已有的品德水平之间的矛盾 【答案】 3.中外教育家都非常重视启发式教学,“一个坏的教师奉送真理,一个好的教师则教人发现真题”。是( )的名言。 A.第斯多惠 B.乌申斯基 C.苏格拉底 D.夸美纽斯 【答案】A 4.课堂教学的核心内容是( )。 A.传授学生知识 B.教会学生学习 C.培养思维能力 D.培养表达能力 【答案】C 5.“寓德育于教学之中,寓德育于活动之中,寓德育于教师榜样之中,寓德育于学生自我教育之中,寓德育于管理之中”,这体现的德育过程是( ) A.培养学生知、情、意、行的过程

C.长期的、反复的、逐步提高的过程 D.组织学生的活动和交往,统一多方面的教育影响的过程 【答案】 6.德育的个体发展功能的发挥应注意( )。 A.强调德育的外在强制性 B.注意功能实现的间接性 C.注重个体的享用性 D.尊重学习个体的主体性 【答案】 7.测验的可靠性称之为测验的( )。 A.信度 B.效度 C.难度 D.区分度 【答案】A 8.通过准备问题、面向全体学生交流、对过程及时总结是( )运用时应注意的事项。 A.讲授法 B.谈话法 C.讨论法 D.练习法 【答案】B 9.从个体的素质构成出发,思想品德教育主要包括( ) A.政治教育、心理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B.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C.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心理教育 D.政治教育、伦理教育、道德教育 【答案】 10.一学生决心改掉迟到的毛病,遵守学校纪律,可冬天一到,他迟迟不肯起床,结果又迟到了。对该生的教育应该培养( )。 A.道德认识

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办法.doc

附件1 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的作用,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决策咨询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有效开展工作,规范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入选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和顾问专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被邀请参加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专家执业信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建立监督管理档案。 第四条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分为: (一)省地质灾害防治评审专家(简称“评审专家”)。是指从专家库中抽取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技术评审,以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项目技术评审、论证、监督检查工作的专家。 (二)顾问专家。专家库设顾问专家,由本省65周岁

以上,健康状况良好,在国内、省内享有较高学术声誉的资深专家组成,负责就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加重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评审论证、技术咨询。 (三)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简称“应急专家”)。是指从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防治、救援工作的专家。对应急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参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专家库的建设、联络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专家信息库,记录专家主要学术活动、学术研究成果及执业信誉、考核评价等情况; (二)协助组织和召集专家会议; (三)组织专家完成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联络专家,组织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 (五)协助开展专家考评及换届遴选、续聘工作,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云南省投资优惠政策

云南省投资优惠政策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c10346441.html, 2003-5-22 9:34 [关键词]云南投资优惠 中华商务网讯: 一、政策环境 ●对外来投资实行五不限制的原则 ●外来投资企业在云南省投资的领域和行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范围外不受限制 ●外来投资者在云南省投资设立企业的条件、经营地域和持股比例不受限制 ●外来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原则上不受限制 ●外来投资企业产品内外销比例不受限制 ●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式不受限制 二、税收优惠政策 (一)流转税类 1.增值税。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营业税。下列项目收入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项目;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指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化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的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6)个人转让权的收入;

云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以下简称《综合体系建设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治理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二)急重优先、逐步实施; (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第四条治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核查筛选、勘查可研、投资评审、立项审批、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监督检查等各工作阶段的管理。 各工作阶段的管理实施细则或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治理项目技术工作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治理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实行专家咨询和评审论证制度,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实行项目法

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信息公开、竣工验收和决算评审、审计、专项核查、责任追究等制度。 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与其承揽的治理项目级别、类型相对应的甲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不同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承担同一治理项目的施工和监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职责 1、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及配套的核查筛选、招投标、勘查可研、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实施细则或规定; (2)会同省财政厅编制省级年度治理项目与资金预算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及时下达治理项目任务; (3)组织审查勘查及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技术报告,组织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定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实施方案; (4)组织、协调、指导治理项目实施; (5)组织开展治理项目监督检查,上报督查报告; (6)协调解决治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特大型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 规定》的通知 各州、市党委、人民政府,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各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是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调动职工积极性,保证职工和退休人员正常生活,并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增加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小康目标,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向,格执行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兼顾效率和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兼顾、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

根据党和有关法规政策,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中一些问题的处理作如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机关工资管理 (一)行政机关和按照政策规定,经批准参照及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党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其中工勤人员执行岗位工资制,津贴、补贴等按和我省规定执行。 (二)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的单位,不得改变制定的基本工资制度;个人工资构成中任部分的变动,只能按和省的政策规定执行;任地和部门都不得改变和省规定的工资调整办法,不得自行出台政策提高或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也不得以任理由自主分配。在职工正常出勤,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职工的基本工资和按统一规定执行的津贴、补贴,要按时足额发放。停发、扣发工资等,只能按及省的规定执行。 (三)进入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单位工作的人员,自进入之下月起薪(新参加工作人员自报到之月起薪);从起薪之月起,根据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按机关办法确定工资。确定的工资无论高于或低于原工资,都只能按确定的工资执行。 二、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管理

云南地理 自然地域分异自然灾害与环境

第八章自然地域分异、自然灾害与环境 一、自然地域分异 热量、气温、水分条件的成因,是构成云南自然地理环境及其地域分异的区域独特性的最主要的背景。另外云南处于几个主要自然地理区域(热带与亚热带;亚欧大陆、南亚次大陆与中南半岛;东亚季风与南亚热带季风)之间的结合位置,使云南内部差异加大,过渡性明显。云南自然地域分异极其复杂,带中有区、地域不连贯、空间范围小、狭长等,划分中难以取舍等。 云南省自然地域分异方案——综合自然区划分区系统: 1.热带北缘地带(云南南部热带北缘季雨林、半常绿季雨林砖红壤地带) 1.1滇西、滇西南山间盆地地区 1.1.1西双版纳低中山盆谷区 1.1.2德宏、孟定中山宽谷区 1.2滇东南中山河谷地区 1.2.1河口中山低谷区 2.亚热带南部地带(云南高原亚热带南部季风林常绿阔叶林砖红壤性红壤地带) 2.1滇西南中山山原地区 2.1.1思茅中山山原盆谷区 2.1.2临沧中山山原区 2.1.3梁河、龙陵中山山原区 2.2滇东南岩溶高原山原地区 2.2.1蒙自、元江高原盆地峡谷区 2.2.2文山岩溶山原区 3.亚热带北部地带(云南高原亚热带北部半湿润常绿阔叶林红壤地带)

3.1滇东高原地区 3.1.1昆明、玉溪湖盆高原区 3.1.2楚雄红岩高原区 3.1.3曲靖岩溶高原区 3.1.4昭通、宣威山地高原区 3.1.5丘北、广南岩溶山原区 3.1.6大理、丽江盆地中高山区 3.1.7金沙江河谷区 3.2滇西横断山脉地区 3.2.1保山、凤庆中山盆地宽谷区 3.2.2腾冲中山盆谷区 3.2.3云龙、兰坪高中山山原区 3.2.4怒江高山峡谷区 4.亚热带东北部地带(云南东北部山原湿性常绿阔叶林红、黄壤地带) 4.1滇东北中山山原河谷地区 4.1.1滇东北边沿中山河谷区 4.1.2镇雄高原中山区 5.寒温高原地带(青藏高原东南缘针叶林暗棕壤地带) 5.1滇西北高山高原区 5.2中甸、德钦高山高原区 二、自然灾害 1、灾害特征 云南的地质、地形、气候等是成灾的背景环境。受南下冷空气和西南暖湿气流共同影响,全省总体上雨量充沛,但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极易形成单点暴雨、

云南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

云南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 云南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 1.考试类别设置 基于事业单位不同招聘岗位对人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 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 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 ?综合管理类(A类) 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 ?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 ?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 ?医疗卫生类(E类) 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 2.公共科目设置及测评内容 2.1公共科目名称 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和医疗卫生类五个类别笔试的公共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和《综合应用能力》。 2.2考试时间及分值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 ?《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2.3测评内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属于职位竞争性考试,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 3.类别确定 公开招聘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和招聘主管部门确定,并在招聘公告中标明。报考人员依据报考职位标定的考试类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4.成绩使用 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可根据报考资格限定情况、专业考试设置情况以及其他具体情况,自行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使用的方式方法。 5.公共科目分类考试大纲 5.1综合管理类(A类) 5.1.1《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5.1.1.1考试性质和目标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是针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主要测查应试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 5.1.1.2考试内容与题型介绍 ⑴常识判断

地质灾害防治的小知识

1.什么是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会造成怎样的危害 地质灾害给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例如,云南小江流域近 40 年来发生严重泥石流 25 次,造成 163人死亡, 55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6906 万元。 1991 年 9 月 23 日发生于云南省昭通市头寨沟的滑坡,总方量 1800 万 m 3 , 造成 216 人死亡。 1989 年四川华莹山溪口镇的滑坡型泥石流造成 221 人死亡。 3、地质灾害分哪些级别 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什么是崩塌 崩塌是指陡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一般发生在地形坡度大于50度,高度大于30米的高陡坡上。 4.什么是滑坡 滑坡(也称走山)是指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向下滑动的地质现象,滑坡多发生在坡度小于50度的斜坡上。 5.什么是泥石流 泥石流(也称蛟龙)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地质现象,是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水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水石块的特殊洪流,泥石流按物质组成划分为泥石流、泥流、水石流三类,按流体性质可分为粘性和稀性泥石流;此外还有按水源类型划分的;降雨、冰川、溃坝型;按地形形态划分的沟谷型、坡面型等。水既是泥石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泥石流的激发条件和搬运介质。降雨、冰雪融水和水库溃决溢水等都可成为泥石流的水源。 6.什么是地面塌陷

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相关规定有哪些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c10346441.html, 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相关规定有哪些 政府特殊津贴是政府为了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的奖励和鼓励,是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每个省份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津贴补助标准,云南省这方面也有相关文件。那么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方面相关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结合一篇通知的内容具体了解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 自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以来,我省先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已有1150名,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好的反响,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知识分子的关心和爱护。多年来,我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辛勤

耕耘,默默奉献,为云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为继续在全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开拓进取,再创业绩,为实现我省经济发展的第二、第三步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决定设立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 (一)选拔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工作,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中进行。选拔的对象主要是在科学研究、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以及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退离休后又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考虑。 (二)科研院所、学校、医院、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党>主要领导干部,一般不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 (三)担任地厅级副职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地厅级副职及其以上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党>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般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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