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实施方案

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实施方案

XX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建筑行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按照XX市政府的安排部署,2019年,XX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场为期一年的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为保障行动扎实推进,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同志“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科学论断为指针,以住建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和《XX市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为遵循,以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彻底拆除为目标,对全区建成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进行彻底整治,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筑。年底前,在2016至2018三年拆违工作的基础上,应拆除的存量违法建筑拆除率累计完成90%以上。

二、拆除范围

按照XX市部署和区政府安排,2019年拆违工作的重点是拆除以下各类违法建筑:

(一)国有土地

1.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的违法建筑;

2.占用城市广场、绿地、交通设施等公共用地的违法建筑;

3.压占防火通道、供电走廊、地下管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4.居住区内严重影响居住环境的违法建筑;

5.各类市场、商场以及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违法建筑;

6.群众反映激烈,重复投诉举报的违法建筑。

(二)集体土地

1.卫星遥感监测到的违法建筑及新发生的各类违法建筑;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

3.人民法院审判裁定准予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

4.国家土地例行督察的违法建筑及其他专项整治工作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拆除任务

2019年全区违法建筑计划拆除整治1630处,58.6万平方米。其中拆除1505处,26.3万平方米;整治125处,32.3万平方米。

(一)国有土地

年度国有土地拆除1304处,11.8万平方米。拆除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拆除914处,9.3万平方米,6月30日

前完成,占年度拆除任务的70%;第二批拆除390处,2.5万平方米,10月31日前完成,占年度拆除任务的30%。

(二)集体土地

年度集体土地拆除整治326处,46.8万平方米。其中拆除201处,14.5万平方米;整治125处,32.3万平方米。拆除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拆除卫星监测、督察整治的违法建筑161处,17.3万平方米。其中拆除147处,9.9万平方米;整治14处,7.7万平方米,4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拆除整治法院裁定的违法建筑165处,29.5万平方米。其中拆除54处,4.6万平方米;整治111处,24.9万平方米,10月31日前完成。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违法建筑集中整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指导调度、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评比验收等工作,建立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机制,具体分工如下:

1.镇街、开发区:各镇街、开发区为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发现制止、报告、拆除等工作。分别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治违办公室,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村、社区主要领导亲自抓,并设立专(兼)职人员具体抓。对规划、国土分局移交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进行核对后,双方签字盖章,建立整治违法建筑档案和台账,留存影像资料,制定拆除计划,并搞普查核对工作。

各镇街对集体土地正在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并向国土、规划分局报告,由国土、规划分局进行现场认定,分别出具确认单。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镇街责令停止建设,并协调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拆除。对集体土地已经建成的违法构筑物、建筑物进行逐一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上报国土分局和规划分局进行认定,分别出具确认单。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含区政府交办的人民法院审判裁定的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镇街履行限期拆除法律程序,逾期未拆除的,镇街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拆违协调会,制定拆除方案,现场指挥拆除。国土、规划分局全程配合。

各街道办事处对国有土地正在发生的疑似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并向规划分局报告,由规划分局进行

现场认定,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并协调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拆除。对辖区国有土地已经建成的违法构筑物、建筑物进行逐一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上报规划分局认定,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拆违协调会,制定拆除方案,现场指挥拆除。规划分局全程配合。

各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已经建成和正在发生的疑似违法构筑物、建筑物进行逐一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所在镇街,由镇街组织国土分局和规划分局进行认定,出具确认单。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由镇街履行限期拆除法律程序,逾期未拆除的,镇街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拆违协调会,制定拆除方案,现场指挥拆除。各开发区、国土、规划分局全程配合。

2.规划分局:负责全区国有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把执行点位和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移交到相关街道并配合拆除,对各镇街辖区内集体土地的建设行为是否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进行认定,负责制定国有土地违法建筑的拆除计划,并制定国有土地拆违工作考评细则。

3.国土分局:负责全区集体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工作。负责对各镇街辖区内集体土地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制

止、调查取证、责令整改等工作。对各镇街提出需要国土部门认定是否取得土地相关审批手续的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并出具确认单。对认定非法占用耕地的建筑需要拆除的,按属地管理原则,把执行点位和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移交到相关镇街配合拆除。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制定集体土地违法建筑的拆除计划,并制定集体土地拆违工作考评细则。

4.市容环卫局:配合各镇街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对于拆除难度较大的大宗违法建筑,由规划分局或国土分局申请区政府同意后,市容环卫局配合拆除。负责拆除数量的综合统计和上报。

5.公安分局:负责对以违法建筑套取补偿,涉嫌经济诈骗以及国土部门移送的违法建筑行为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立案侦查,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行动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处置。

6.法院:负责对规划、国土部门移交案件依法及时进行审判,对裁定准予执行的案件交由区政府组织实施。

7.安监局:负责对涉及企业生产安全的违法建筑进行排查、关停等工作。

8.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环保分局:负责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办理相关证件等工作。

9.供电分公司、供水分公司、燃气公司:按照部门职责对违法建筑不予供水、供电、供气等工作。

10.发改委:负责辖区内通信基站许可手续的认定工作。

11.消防大队:负责对侵占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进行排查、认定、整改,在拆除行动中配合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

12.农业局:负责抢建温室大棚和抢种、抢栽种植物的认定及拆除违法建筑后复耕等工作。

13.司法局:负责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过程中的公证工作。

14.法制办: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书和对被执行人申请的行政复议进行处理。

15.卫计局:负责拆除行动中的医疗救助工作。

16.信访局:负责拆除违法建筑行动中及后期上访人员的接待、处理、矛盾化解等工作。

17.财政局:负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18.宣传部:负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违法建筑进行曝光。

19.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镇街违法建筑拆除进展情况督查、检查。

20.绩效办:负责按相关规定对各责任部门进行奖惩考核。

五、拆除程序

1.各街道范围内由规划部门认定未拆除的,属地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拆违协调会制定拆除方案,现场指挥拆除。规划分局全程配合拆除工作。

2.各镇街范围内由国土部门认定非法占用地的,属地履行限期拆除程序,逾期未拆除的,属地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拆违协调会,制定拆除方案,现场指挥拆除。国土、规划分局全程配合拆除工作。

3.由法院依法裁定拆除的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市容环卫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拆除。

六、实施步骤

年度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排查阶段(2019年2月20日—3月10日)

1.各镇街、开发区采取,张贴整治违法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开展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地毯式排查统计、建立档案。供水、供电、消防等部门依据职责,重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进行排查统计。

2.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镇街对发现、举报和相关部门上报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依法履行限期拆除法律程序。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3月20日—10月31日)

1.各镇街对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程序的违法建筑,动员所有人自拆。

2.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将排查的违法建筑按照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性质分别上报规划分局和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和国土分局对上报的和自身掌握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制定拆除计划。

3.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筑,由镇街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拆违协调会,制定拆除方案,现场指挥拆除。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日—12月15日)

区政府对全年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进行总结,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评比表彰。

七、考核办法

工作完成情况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奖励额度按照《XX 区2019年绩效评估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考核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方式,土地、规划每月要将拆除计划完成情况报区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每月进行综合排名,由区城管委办公室进行全区通报,两次排名末位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向区委、区政府说明情况。巡查责任人所负责的巡查区域内新增违法建筑行为,巡查责任人未发现、制止并报告的,由区政府依法追究责任。

八、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在区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新发生违法建筑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建筑分阶段、有计划的拆除整治。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信访工作制度,突出抓好、解决好群众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确保不出现大的信访案件,并制定辖区内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的长效机制。

2.加大巡查,及时制止。各巡查小组每天必须保证上、下午两个时段对所辖区域进行违法建筑的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立刻进行制止、调查、取证、拍照、存档,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直至拆除。

3.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为依据,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要做好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并督促相关单位,对下达拆除决定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加大力度,从严查处。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做到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未追究的不放过,应执行未执行的不放过。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确保我区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意义的宣传力度,区委宣传部定期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各镇街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公开举报电话。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