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精选】2020年关于计划指标的调整

【精选】2020年关于计划指标的调整

【精选】2020年关于计划指标的调整

2020年关于计划指标的调整

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企业计划一级上级主管机关及厂领导批准下达后,必严格执行,各归口部门和执行单位均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调整计划指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1.厂级计划指标的调整,由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归口科室签署意见后,经计划管理和审核报厂领导审批,属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还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在末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

2.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季度申请,调整季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调整月度计划指标应提前十天申请。

3.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衡,协调。

4.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为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供应管理,立足保护资源、促进发展、保障民生,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切实保障我县各项建设用地供应,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X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优先保护基本农田,保证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通过科学供地,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供应总量与用途结构 (一)供应总量 X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34.7258公顷。 (二)用途结构 在X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8.408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6.7149公顷;住宅用地21.7387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

21.738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3.16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4.7003公顷。 三、空间布局 按照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区位和标准,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X年县城中心城区土地供应量占全年土地供应总量的10%;X氟硅材料产业园土地供应量占全年土地供应总量的13%;X经济开发区土地供应量占全年土地供应总量的53%;X产业区土地供应量占全年土地供应总量的10%;X生态保护区土地供应量占全年土地供应总量的14%。 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划分为:X铁路以西、X路以南、X以北区域,X镇X河以东区域,X镇X路以南区域。 X经济开发区范围划分为:X铁路以东区域,X镇。 X氟硅材料产业园范围划分为:X镇X河以西区域,X镇,X镇,X镇X高速公路以东区域。 X产业区范围划分为:X镇,X镇X高速公路以西区域。 X生态保护区范围划分为:X镇,X镇X路以北区域,X铁路以西、X路以北区域。 四、土地供应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坏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水利设施、能源保障设施和节能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适度加大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 核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已经第五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范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28号)、 31号)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土地利用年度执行情况考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控制用地总量。以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为目标,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对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核。 (二)突出耕地保护。从严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突出对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和补充耕地计划落实情况的考核。 (三)促进节约集约。围绕盘活存量、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进行考核。 (四)依法依规用地。通过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实际补充耕地考核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衡量依法依规批地和用地,有效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 (五)促进差别化管理。依据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结果,针对批地、用地、补充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实行土地计划指标奖惩措施,奖优罚劣,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计划评估考核的引导作用。 第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包括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落实情况

土地利用工作计划

土地利用工作计划 土地利用工作计划范文 一、在编制年土地利用计划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要求,合理安排各业用地计划,确保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建设项目的必要用地,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防止不报不批、批而不用,促进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 二、各县(区)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时,除按文件附件规定的表格认真填报外,还应提交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近年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土地利用的实施情况分析;城镇村集约用地水平和存量建设用地情况分析; 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建设用地需求预测分析;补充耕地的.资源条件、资金保障情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情况等。 三、对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要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编制计划建议,并将年以前开工建设但未能报批的建设项目和年即将开工建设的项目用地同时列入年农用地转用计划中,以便统一纳入计划。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未列入土地利用计划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四、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计划,按照补充耕地来源,分为土地

整理复垦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两类编制。各县(区)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情况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情况,统筹编制补充耕地计划。 五、编制年土地利用计划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联系,抓紧做好编制工作,务必于年月26日前报送市局土地利用科。

土地利用工作计划总结

土地利用工作总结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国土资源局的大力支持和业务指导下,我县土地利用工作紧密围绕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双保”行动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土地市场建设,完善和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制度,不断规范土地利用各项管理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一、2011年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回顾 2011年,随着国家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规范房地产用地秩序,建设用地供需关系进一步突出,在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日益严格的形势下,全县土地利用工作紧密结合实际,把握形势,服务大局,以“双保”行动为契机,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努力为县域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服务和用地保障。 (一)服务经济,认真做好建设用地供应工作 2011年,全县共组织供应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宗,面积 亩。其中划拨用地宗,面积亩;出让供地宗,面积亩,收取出让金总额万元。出让供地中,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宗,面积亩,收取土地出让金总额万元。在搞

好各项建设用地供应工作中,坚持有保有压,重点保障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用地。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限制供地目录》等有关规定,对所供土地严格把关,逐宗审核报批,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工作依规合法。 (二)创新举措,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按照“依法依规、突出重点、节约集约、优质高效”的原则,在保障和服务各类项目用地的工作中,创新举措,进一步规范各类用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更好的规范土地市场,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1、深化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长期以来一直是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中一项坚持不懈的重点任务,虽然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总结,不断地摸索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经验和做法,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一是挖潜节能,拓宽存量建设用地空间。继续加大闲置、空闲土地处置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经营性用地开发及工业等土地利用情况调查,着重对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闲置、空闲等情况进行调查,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存量土地盘活情况。2011年,全县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余亩;二是严把项目准入门槛。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提高项目用地标准,强化用地预审,严格投资强度,推广节约集约用地项目,鼓励在原有的用地上增资扩建;进一步调整优化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工业用地规模,鼓励和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加大实体项目供地,保证重点工程、

土地利用股2015年全年工作计划

土地利用股2015年全年工作计划 2015年土地利用股全体人员,将在局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协助下,切实做好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主动服务于全区项目建设,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现为有序做好2015年利用股工作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合理编制全年土地供应计划 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保障我区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结合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及对目前全区可利用土地存量及增量用地情况进行了细致梳理基础上,编制我区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将该供应计划呈报区政府审批。 2015年,经区政府审批共计划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约XXX 亩,其中商业用地约XXX亩,商住用地约XXX亩,工矿仓储用地约XXX亩,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约XXX亩,交通运输用地约XXX 亩。 二、结合供应计划有序的开展土地供应工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等土地供应工作,是我们土地利用股的主要业务,业务量大,而且手续繁复,在新的一年中我希望能大力推进净地上市,对上市交易的前期工作进一步细

化,特别是涉及地块上的附着物、建筑物的产权、债权债务要明晰,在征地、拆迁、上市交易、交地的程序上,我股室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合理、规范。我们土地利用股内的成员将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做到每宗土地都亲临现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有条不紊的完成一个又一个申报卷宗,最大程度的让外来办事人员满意。 2015年开年至今土地利用股,已完成土地供应工作XXX宗地,土地面积XXX亩,土地出让金XXXX亿元。 三、做好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审查工作 严格按照《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庐山区地价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实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及时组织评估备案小组评审会,严格审核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要求“内容完善,结构合理,表述清楚,资料真实可靠,依据充分。” 四、按各级要求完成土地利用数据统计 土地利用数据是反映土地利用状态、动态变化、分布特点,以及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改造、管理保护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所需的基础数据。利用股将每月通过省厅所下发的统计与监测所取得的数据并结合各中心所的每月上报的利用情况,完成土地利用情况统计、年度土地利用数据统计、目前我们利用股每月须完成数据报表: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统计表,2、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利用情况月报表,3、省调度重大项目用地月报表,4、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宗地月报表。其外还要结合全局的中心工作完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方法及数据来源 基本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计生办,采取网络直报的方式上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乡、县、地、自治区各级报表通过报表汇总软件自动生成。乡(镇、街道)计生办所填数据,来源于所管辖的村(居、单位)上报的基础信息。 二、统计对象 所辖区域内具有中国国籍的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及其它保密单位的有关人员除外。 (一)常住户籍人口 1、居住在本县(市),户口在本县(市)的人; 2、户口在本县(市),离开本县(市)不足3个月的人; 3、居住在本县(市),户口待定的人:①未落户口的新生婴儿②新调入本县(市)工作③未落户口的军队复转人员④未落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⑤婚嫁到本县(市),户口未变动者。 (二)流动人口(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指户口不在本县(市),居住在本县(市)的人。包括: 1、居住在本县(市)3个月以上,户口不在本县(市)的人; 2、居住在本县(市)不足3个月,离开户籍地超过3个月的人; 3、区内流动和区外流动分别统计。同一城市跨区居住的人仍按户籍人口统计。 (三)城镇、农村人口 以户口性质来划分城镇、农村人口。户口性质为非农业的计入城镇统计数,户口性质为农业的计入农村统计数。如果家庭的各个成员户口性质不一致,在统计人口总数和育龄妇女情况时以家庭成员各自的户口性质为准;在统计出生时,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城镇户口的计入城镇统计数;在统计领取《光荣证》情况时,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农业户口的计入农村统计数。 三、统计期限

半年报表:上年10月1日0时至本年3月31日24时。 全年报表:上年10月1日0时至本年9月30日24时。 四、上报时间 (一)半年报表 1、乡(镇、街道)应在本年4月7日前审核录入所辖村(居、单位)的基础数据并通过网络上传,同时上报纸制报表。 2、县(市、区)应在本年4月10日前通过报表软件汇总本级报表并上报纸制报表。 3、地区(州、市)应在本年4月13日前通过报表软件汇总本级报表并上报纸制报表。 (二)全年报表 1、乡(镇、街道)应在本年10月14日前审核录入所辖村(居、单位)的基础数据并通过网络上传,同时上报纸制报表。 2、县(市、区)应在本年10月17日前通过报表软件汇总本级报表并上报纸制报表。 3、地区(州、市)应在本年10月20日前通过报表软件汇总本级报表并上报纸制报表。 五、填表要求 (一)乡(镇、街道)组织所辖村(居、单位)按人口的户口性质分城镇、农村进行基础数据采集工作,每个村(居、单位)填报一套报表。乡级负责对各村摸底数据进行审核,并逐村分项录入微机。乡级汇总数据由报表软件自动生成。 (二)报表录入、审核、汇总、打印后,填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报上一级人口计生委。 (三)表1—表4,半年和全年报表均进行统计;表5,2007年的全年报表开始统计,以后每逢单数年的全年报表进行统计。 六、指标解释 (一)人口自然变动情况统计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解释(试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2008年8月22日

组织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技术承担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协作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参加人员: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目录(236条) 1.基本名词(33条) (5)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规划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指标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其它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它用途区土地利用方针土地利用问题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可持续利用 2.总体规划(55条)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城市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基本农田保护率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图市域建设规模控制图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规划图件园地规模林地规模牧草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工矿废弃地复垦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大纲规划成果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土地利用分析与调查评价(53条) (10)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1999年2月24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号公布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2006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前款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量,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第三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二)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 (四)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五)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及耕地指标。 (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包括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 (三)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为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控制指标。 第五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 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等情况确定。 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依据国务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确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12年9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 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

(word完整版)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有高清大图)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2-12-12 来源:市局 前言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必须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立足于武汉市土地资源供需状况和未来15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确定全市 2006~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目标和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地区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明确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的管控要求,布局和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提出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的调控政策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06~2020年为规划期,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规划》是指导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加快中西部发展和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的战略机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统筹区域、城乡、近远期的用地需求,协调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关系,为加快建设中部地区龙头城市和生态宜居滨江城市提供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立足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盘活存量、严控增量,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3、统筹各类各业土地利用,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4、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自然景观、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建设具有滨江、滨湖特色的生态文明城市。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2007年11月 一、填报单位和资料来源 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县(市、区,下同)及县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逐级汇总、上报,直至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所填报表的数据,来源于所管辖的村委会(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填写的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变动)单,以及信息交换平台信息。 县及县以上计生委所填报表的数据,来源于下一级计生委(办)上报的报表数据。 二、统计对象 (一)有关统计口径界定 为方便人口信息统计,将统计对象分三种类型,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保密单位内的有关人员除外。 1、“户籍常住”。包括: ①户口在本地,常住在本地的人; ②户口在本地,由于经商、务工等原因离开户口所在地,不足半年的; ③户口不在本地或户口待定,在本地有常住趋势的人; 常住指:不论有否户籍,居有其所,生活稳定在本行政区内的人口。

常住趋势:指的是按常理推断,将来将长期居住的趋势,如婚嫁、有固定的住所或职业等。 2、“户口本地,流出半年以上”。离开原户籍地半年以上,在外无常住趋势的人口(农业单位按流出县域统计,省辖市所在地以流出同城区为标准统计),以户籍地统计为主,同时作为现居住地流入人口。 3、“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流入本地”。在现居住地无常住趋势的,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落实双向管理,同时统计人口和出生信息。 (二)报表统计对象 为方便数据的对比,使用“户籍管理人口”,“常住管理人口”和“管理服务人口”概念。 1、“户籍管理人口”=“户籍常住”+“户口本地,流出半年以上”; 2、“常住管理人口”=“户籍常住”+“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流入本地”; 3、“管理服务人口”=“户籍常住”+“户口本地,流出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流入本地”。 出生节育月报表和季度人口一般情况报表的统计对象为“户籍管理人口”;年度人口和出生情况报表的统计对象为“管理服务人口”。 三、报表统计期限及上报时间 1、出生、节育情况月报表。统计期限:1月1日0时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样本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解释( 试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8月22日

组织牵头单位: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技术承担单位: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协作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 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参加人员: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目录( 236条) 1.基本名词( 33条) (5)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规划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指标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其它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它用途区土地利用方针土地利用问题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可持续利用 2.总体规划( 55条)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城市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基本农田保护率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图市域建设规模控制图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规划图件园地规模林地规模牧草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工矿废弃地复垦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大纲规划成果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土地利用分析与调查评价( 53条) (10)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产出率土地垦殖率土地利用程度土地利用效益土地利用社会效益土地利用生态效益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人均牧草地人均土地单位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单位播种面积产量单位播种面积产值单位草场面积产量单位草场面积产值单位林地面积产量单位林地面积产值单位园地面积产量单位园地面积产值单位水面面积产量单位水面面积产值单位建设用地产值单位产值占地率耕地灌溉率耕地复种指数土地利用集约度容积率林木覆盖率水面利用率中低产田比率受灾面积比率土地盐渍化面积比率水

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

附件 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 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精神,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坚持正向激励的原则,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优中选优,充分发挥督查激励和示范引导作用。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客观、全面、准确反映地方工作实际。 坚持适度向中西部倾斜的原则,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差异,适度向中西部倾斜。 二、奖励条件 (一)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显著。每年国务院大督查和日常督查确定的,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

明显成效的地区。优先考虑受到国务院大督查表扬的地区。 (二)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和土地利用计划在线监管数据,以及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结果,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用地指标使用方向和结构合理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区。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和GDP分析测算及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数据,单位土地投入产出高、经济效益好,同时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好,且批后供地率高、闲置土地少的地区。 (四)土地利用秩序良好。除国家和省级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市(地、州、盟)一个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低于500亩、县(市、区、旗)一个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低于100亩,未被自然资源部或省级人民政府约谈或启动问责,未发生被自然资源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挂牌督办案件。 三、奖励地区评审程序 (一)确定奖励省份范围。自然资源部在每年年初,按照奖励条件,从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进度、用途结构、利用效益、存量挖潜以及协调匹配程度五方面,对各省(区、市)上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将前10名的省(区、市)纳入奖励范围,并在系统内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1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它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措施,是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审批的依据。 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管理原则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特

别是基本农田; 2、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 4、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5、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6、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内容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

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等。 1、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及耕地指标。它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 2、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包括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它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等情况确定。 3、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它依据国务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确定。 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

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解,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独立选址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得混用。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法律责任。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应当不低于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确定的指标。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全国

上半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文档4篇

上半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文档4篇Summary document of family planning work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year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上半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文档4篇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总结是将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不足。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步工作顺利展开。本文档根据工作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经验性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上半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文档 2、篇章2:计划生育上半年总结报告范文 3、篇章3:计划生育上半年总结报告范文 4、篇章4:计划生育上半年总结报告范文 篇章1:上半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文档 一、本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线,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 素质为目的,围绕实现“两个转变”,高度重视学校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四心”工程,即:“尊重广大教师知情选择、让育龄夫妇舒心;学校积极组织开展活动,让让育龄夫妇开心;

帮助教师排忧解难,不让育龄夫妇难心;学校计生组织为教师提供方便服务,让育龄夫妇放心。 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1、在全系统做好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XX年进一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转变了 广大教师的婚育观念,以新的婚育观念战胜旧的婚育观念,以社会主义的生育文化代替腐朽的生育文化,通过将“三个代表”思想融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导人们树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而实行计划生育的观念,满足了广大教师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多方面、多层次的优质服务。健全了各学校计划生育组织,各学校都配备了具有一定素质、能兼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为育龄夫妇提供满意的服务,为学校教职工按时发放计生用药及用具,能够尽职尽责,并努力为教职工做好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优生、优育、优教、生殖保健、节育避孕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很好的预防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件的发生。 2、为广大教职工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了广大教师满意程度。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第四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节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六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附表2:建设用地指标 附表3:园地指标 附表4:林地指标 附表5:牧草地指标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0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5704.74万公顷(98557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192.24万公顷(4788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2208.27万公顷(183124万亩),园地面积为1154.9万公顷(17323万亩),林地面积为23574.11万公顷(35361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6214.38万公顷(39321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3.09万公顷(3829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2601.51万公顷(3902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30.85万公顷(346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59.87万公顷(5398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997-200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0.35万公顷(305万亩),与1991-1996年年均占用29.3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005年与199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口径

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口径 一、全年(半年)报表 (一)全年(半年)自然变动情况表 1.总人口数:指统计时点在本行政区内常住的人口数,不论其户籍是否在本行政区。这里的常住是指在本行政区内拥有住房并在本行政区内生活。 说明: (1)离开常住地5年以上去向不明的人口,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作事实迁出处理。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保存记录。 (2)拆迁后将来要回迁的人口,仍由拆迁前的常住地统计。(3)拥有两处以上住房且不在一处固定生活的人口,可以根据户籍和工作地点判断常住地,仍无法确定的,由各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共同上级指定。 (4)没有住房的人口,由户籍地统计。 (5)跨县(市、区)两地分居的夫妻,由各自常住地统计。(6)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由学校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计。 (7)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军工企业等单位的现役军人、文职人员、编内职工及部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部队统计,编外职工及移交地方民政局、老干局等部门管理的离

退休人员由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计。 (8)婚嫁外国及港、澳、台,未取得合法定居手续的人口,仍由原常住地统计。持有外国护照同时兼有本省户籍的人口,仍应作为常住人口统计。 2.出生数:指统计期间应由本行政区统计的出生人口数。出生人口由婴母的常住地统计。 说明: (1)出生后死亡的婴儿应统计出生。 (2)收养的孩子应统计出生,统计年度为收养行为发生的年度。送养的孩子也应统计出生,统计年度为孩子的实际出生年度。 (3)寄养的孩子由所在地的福利院或家庭寄养服务机构统计出生,不计入寄养家庭的孩子数。寄养家庭必须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经授权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签订寄养协议,否则寄养行为应视同为收养。由寄养改为收养的,不再作出生统计,但应作为常住人口统计。其他形式的领养、助养、代养等均视为收养。 (4)夫妻双方均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军工企业等单位的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或编内职工,所生育的子女由婴母部队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计出生。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军工企业等单位的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或编内职工,所生育的子女由另一方常住地统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