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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

“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9月27日1时30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林利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违法越界区域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71.14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王勇,时任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主席咸辉,常务副主席张超超、副主席李锐、马力分别对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善后处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委派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研究救援方案,指导救援工作。自治区主席咸辉、副主席马力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马力副主席在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9月30日成立了由时任宁夏煤矿安监局局长肖蕾任组长,宁夏煤矿安监局、自治区安监局、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

厅、林业厅、总工会和石嘴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自治区检察院、石嘴山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5名专家成立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设综合工作组、调查取证工作组、技术分析工作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制定了事故调查工作方案,勘查了井下事故现场,查阅了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各种相关规章制度、设计、图纸、资料和监测监控记录,听取了专家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综合分析抢险救援报告、原因分析报告、调查取证报告、现场勘察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林利公司概况。

1.基本情况。

林利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8日,位于贺兰山汝箕沟煤田,白芨沟井田的东北边缘,与白芨沟矿北二、北三采区相邻,行政区划属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管辖。有三号和四号2对井和1个露天采区,2010年至2014年进行资源整合,总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林利公司是宁夏仕祥文化发展集团的子公司,林利公司在册

员工114名,其中三号井员工50名。井下生产采用“三八”制作业,夜班0:00-8:00,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辅助工采用两班作业,一班10:00—22:00,二班22:00—次日10:00。

林利公司及其三号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股东构成情况。

林利公司股东构成为:朱仕祥股份40%,朱咸勇股份20%,朱咸保股份20%,关维新股份20%。

3.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

林利公司煤矿设置办公室、调度室、安检科、职业卫生防治与培训科、劳资科、保卫科。公司及矿级领导有:朱仕祥,宁夏仕祥文化发展集团董事长,林利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忠,林利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12月31日担任矿长;关维新,林利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谷德全,矿长;刘向海,总工程师;罗占林,安全生产副矿长;王风忠,机电副矿长;贺国斌,副矿长、劳资科科长、保卫科科长;赵小刚,调度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张保明,掘进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职业卫生防治与培训科科长;马金明,掘进副总工程师、安检科副科长;首地友,采煤副总工程师、三号井井队长。

4.安全管理。

林利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煤矿建立了安全生

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一炮三检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以及作业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设置了安全副矿长和安全管理机构。

(二)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概况。

1.基本情况。

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0〕62号)和自治区整顿关闭工作会议决定,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被列为扩能改造矿井。2010年10月9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了该矿井的改扩建、资源整合初步设计。2014年3月4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并批复。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关于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调整矿区范围的批复》(宁国土资发〔2011〕29号)批准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开采四、七层煤。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瓦斯矿井,四层煤属不易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型。

2.合法生产区域情况。

(1)开拓及开采系统。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有主井、回风井两条井筒,在+1738m—+1755m水平之间的四层煤布置3401采煤工作面,走向长210米,倾斜长90米,煤层平均厚1.3米,

采煤方法采用走向长壁全部垮落法,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实行三、四排管理。3401工作面累计推进132米。无掘进工作面。

(2)通风系统。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安装FBCZNo10型隔爆轴流式通风机2台、配套YBFe160L-4型电动机2台,1台工作1台备用。

(3)提升运输系统。主井提升方式原为串车提升,采用1台JK—2.0/1.8P型缠绕式提升机。2015年7月林利公司煤矿擅自将主井提升设备改为胶带运输机,采用DTL/80/20型胶带运输机,带宽800mm。

(4)防排水系统。采用2台D46-30×9型多级离心泵排水(1用1备),流量46m3/h,扬程270m,每台水泵选配YB2-250M型电动机一台。

(5)供电系统。矿井采用双回路6kV高压供电,工业场地内建有6/0.4kV变电所一座,地面变电所安装S9-500/6/0.4kV型变压器2台和KS9-315/6/0.693315kVA型变压器2台。

(6)防尘系统。地面设有一座容量611m3水池,沿主、风井井筒铺设两趟直径50mm供水管路。

(7)“六大系统”装备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型号为KJ95N型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地面安装一台UG110LA型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备用一台MVF6/7-37G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通讯联络系统。采用RCM80A型程控数字电话交换机,

电话容量为60门;人员定位系统。选用KJ563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安装KJ563-F1人员定位读卡分站7台;供水施救系统。主要井筒、运输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均敷设供水管路;紧急避险系统。三号井配置了ZH30(B)型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120台。

3.违法生产区域情况。

(1)瓦斯地质情况。2010年中国矿业大学编制《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三层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报告》显示,白芨沟井田三层煤“瓦斯含量为13.26m3/t,瓦斯压力为1.85Mpa,+1592m以上区域无突出危险区、+1592m以下区域为突出危险区”。越界开采区域的三层煤第十部皮带巷四川口实测标高为+1556m,处在评估的高瓦斯突出危险区。

(2)越界时间、范围。2014年初,矿方从三号井主井井底水仓上沿左侧1.5m处的巷帮开口,越界进入白芨沟井田,通过在岩层、煤层中掘进及在采空区边清理边推进,至白芨沟井田三层煤+1556m水平,形成巷道总长1809m,巷道中共安装10部胶带运输机,全长1759m。

(3)开采煤量情况。经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违法越界区域开采白芨沟井田三层煤,共开采煤量10.22万吨。

(4)系统概况。生产布局及采掘工艺:越界开采区域布置-个五下山掘进工作面和一个五川上部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采

用仓房式开采,掘进工作面以掘代采。采掘均为煤电钻打眼爆破落煤,人工攉煤,刮板输送机运煤,带帽木点柱支护。

通风:从主井井底水仓处开掘的洞口进风,皮带运输巷作进风通道,利用废弃井筒、老巷、采空区做回风通道,回风井口安装1台矿用对旋风机。采、掘工作面均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回风路线上设置3台风机接力回风。

排水:在皮带运输巷四川口水窝处安设了一台功率为18.5KW 水泵,通过直径75mm的塑料管排入采空区。

运输: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采用30T刮板输送机运输,与第十部胶带运输机搭接,依次搭接至主井胶带运输机。

供电:通过主井底水仓处的两台馈电开关向越界区域内设备供电。

“六大系统”:越界区域设置了9部通讯电话,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

(三)生产承包情况。

2016年1月1日,林利公司(甲方)与三号井井队长首地友(乙方)签订了《井口煤炭生产承包方案》,甲方将其具有开采权的三号井煤炭采掘权发包给乙方,承包期限一年(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甲方负责煤炭销售,缴纳取得煤炭开采权的各种行政收费和税费,甲方与乙方的劳动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向乙方提供火工品。乙方负责组织工人采掘三号井煤炭,以120

元/吨的价格与甲方按煤炭产量结算取酬。乙方对本井队安全生产全权负责,并向甲方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四)蓄意隐瞒违法生产情况。

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为隐瞒违法越界开采行为,采取一系列手段逃避监管。

1.设置暗门,隐蔽出口。从三号井井底水仓上沿左侧1.5m 处的巷帮开口,留出约1m2的巷口用背板进行伪装,作为人员进出越界开采区域的暗门。2015年6月在三号井主井皮带机尾上方开设洞口,形成出煤口。遇有监管部门检查,矿方调度室即通知井下,将连接井底水仓处两部馈电开关的电缆撤入暗门;抽掉溜煤槽,用煤和木板封堵出煤口,防止被检查人员发现。

2.构筑建筑物,隐藏通风设施。2016年5月利用废弃井筒做越界区域回风井,安装1台矿用对旋风机,为隐藏风机和出风口,将风机深埋在回风通道出风口地表下,掩埋供电线缆。在地面出风口上面盖有一间没有窗户的小房子,房门用铁锁锁闭,在房内地面出风口边上堆放煤矿使用的塑料网卷,在房顶开天井出风,房顶天井周围堆积矸石渣,利用废弃的彩钢板房做掩护。

3.利用检查站通风报信。在距三号井1.3公里的矿区出入口设置检查站,监管部门车辆进入检查站时,值班门卫立即用手机通知矿调度室;调度室通知矿领导和首地友,首地友安排越界区域人员伪装隐蔽暗门,逃避检查。

4.假图纸、假资料。三号井越界开采区域内的所有巷道及巷

道内的设施、设备、构筑物均不填绘图纸。向有关部门报送的相关图纸和与相邻煤矿定期交换的图纸均不填绘越界区域开采情况;涉及越界区域生产的内容不记录,不填写报表和台账,不留痕迹;越界开采区域不编制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5.井口不存煤。及时转运违法生产出的煤炭。

6.套购火工品。以合法条件作掩护,套购火工品用于越界开采区域采掘。

(五)爆破材料情况。

1.爆破作业持证情况。林利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取得石嘴山市公安局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2016年9月1日取得了到期换发的新证件。

2.爆破材料购买情况。林利公司提出购买爆破材料申请,石嘴山市太西公安分局进行审批。购买来的爆破材料放入林利公司民爆物品专用储存库。

3.爆破材料领取使用情况。

(1)林利公司在2016年5月20日以后,申请购买了8批次,共计炸药38040kg、雷管69000枚,其中有13224kg用于三号井。

(2)从9月1日至9月27日事故发生当班,共安排夜班20个,无火工品领取记录;早班20个,共领取炸药13次、3096kg;中班19个,共领取炸药6次、1152kg。

(3)9月26日早班领取炸药1次、360kg,中班领取炸药1次、144kg。9月27日夜班使用火工品为9月26日早班未使用及

中班未用完的火工品。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9月26日23时30分,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井队长首地友主持召开夜班班前会,安排夜班在越界区域作业。23点40分,跟班队长徐明成带领19名生产班工人入井。26日22时辅助班10名皮带工、1名水泵工和1名维修工已先行入井。事故发生时当班共32人下井作业,全部进入越界开采区域。27日1时30分,五下山掘进工作面违章放炮时发生瓦斯爆炸。

(二)事故报告经过。

2016年9月27日1时35分,调度室值班员接到第十部胶带运输机处电话汇报“三号井第十部皮带处有烟冒出来了,烟雾很大”,值班员随即电话通知值班领导马金明。马金明告知谷德全、罗占林、刘向海,1时50分4人入井。4时刘向海升井,在调度室向朱国忠汇报井下的情况。

9月27日9时45分,石嘴山市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宁夏林利煤炭公司三号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0多人被困”;9时50分,宁夏煤矿安监局银北监察分局接到石嘴山市安监局电话通知后向宁夏煤矿安监局汇报;10时14分,自治区安监局接到石嘴山市安监局报告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了报告。

(三)瞒报事故过程。

经核实这起事故发生于2016年9月27日1时30分,事故发

生后矿方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实施隐瞒,群众举报后才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9时52分,林利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仕祥向石嘴山市安监局进行报告,但没有完全报告事故真实情况。10时43分,林利公司矿长谷德全向宁夏煤矿安监局银北监察分局报告称“9月27日早7时许,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发生瓦斯燃烧事故,1人死亡,10多人被困”。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后,矿方仍然说是9月27日7时发生事故,且隐瞒了事故发生后9名人员自行升井和矿方自救3名伤员的情况。经公安机关向石嘴山市、银川市及乌海市相关医院调查,才核实了事故真实情况。

(四)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9月27日9时45分接到举报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石嘴山市政府立即启动Ⅱ级事故应急响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集神华宁煤集团矿山救护总队及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矿救护中队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至27日23时累计发现17名遇难矿工并现场做了标注;29日7时30分,救护队陆续将井下已找到的17名遇难者遗体抬至地面,加上事故发生后矿方已组织人员将1名遇难者遗体运至地面,共发现了18名遇难者,至此还有2名遇难者没有找到。

为加快搜救进度,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现场搜救指挥部,抽调神华宁煤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参与搜救。10月3日救援人员对五川近千平方米的采空区和原搜查过的可疑巷道再次进行搜救,仍未发现失踪人员。10月4日0时,应急救援

指挥部对现场救援专家组现场状况评估和抢险救援评估结论进行了研究,决定将救援工作转入遇难人员遗体搜寻阶段。

10月5日五川积水区涌水持续加大,三台水泵同时排水水面仍逐渐上升,巷道内瓦斯浓度逐渐升高,专家组分析认为排至采空区的积水回流,并将采空区的瓦斯带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减少人员进入,由矿山救护队在现场继续排放瓦斯,排水,监测气体变化情况。10月8日早班1号风桥处巷道两侧发生片帮、冒落,堵塞巷道,进风巷内积水涌至风机下方和1号风桥处,通风异常困难,井下搜寻工作被迫暂停。根据矿山救护队建议和应急救援指挥部专家组评估意见,鉴于事故失踪人员已无生还希望、抢险救援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和困难,为确保搜寻人员安全,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应急救援指挥部10月10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关于终止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9·27”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的请示》文件,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10月11日终止了事故救援工作。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违法超层越界开采的三层煤为高瓦斯区域,采掘过程中,工作面及巷道煤体、采空区瓦斯大量涌出;五下山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造成作业区域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作业人员违章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

1.事故企业。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是事故主体责任单位。

(1)长期超层越界违法开采。林利公司煤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三号井超层越界,在超过采矿许可证范围进入三层煤长期违法开采①,在越界开采区域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存在越界开采高瓦斯区域且瓦斯浓度长期超限、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通风系统不可靠、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越界开采区域瓦斯浓度超限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井队长首地友违章冒险组织生产;井下跟班队长徐明成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作业,作业人员冒险进入危险区域作业。

(3)蓄意隐瞒逃避监管。通过开掘暗道、隐藏通风设施、使用假图纸和假资料应付检查、设置岗哨、及时转运非法生产的煤炭、套购火工品等手段蓄意隐瞒逃避监管。不执行地方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②。

(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林利公司煤矿以合法条件作掩护,购得火工品用于越界开采区域非法采掘活动。越界开采区域夜班生产不从炸药库领取火工品,以正常生产区域名义领取的火工品用于越界开采区域非法生产,井下使用剩余的雷管、炸药①《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②《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存放在井下,未清退回库①。

(5)越界开采区域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林利公司煤矿配置了安全副矿长及安全管理机构,分管矿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但对于越界开采区域,各管理环节均未严格依照林利公司煤矿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管理和要求;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②,职工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差,不能正确认识作业环境的危险性,不佩戴自救器,冒险在危险区域作业,自救能力差,导致冒险作业和遇险时难以自救;瓦斯管理混乱③。越界开采区域未开展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工作。三层煤原始瓦斯含量较高,在没有采取瓦斯防治措施的情况下,直接进行采掘活动,瓦斯浓度长期超限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也不停工撤人;通风系统简陋。通风系统不合理,五下山掘进工作面和五下山采煤工作面均采用单台局部通风机供风,利用采空区通风,回风系统设有3台接力风机(1#、2#风桥的回风侧及风井筒中部)。五下山掘进工作面“以掘代采”,巷道断面大,风量

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第二款“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③《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矿井必须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五)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甲烷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严重不足。回风井采用单风机运行,主扇隐蔽深埋在地表以下,使用直径1.5m的PVC管将出风导出地面,严重降低了主扇的运行效率。通风设施极不可靠,风桥利用直径800mm的柔性风筒代替,密闭、风门等设施极其简陋,采空区封闭均采用渣袋砌筑挡墙代替密闭;安全设施缺失。越界开采区域没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及逃生避灾路线标志等防灾避灾安全设施①,现场作业人员不佩戴自救器;技术管理缺失。越界开采区域技术管理工作缺失,采掘施工一律不测量,不编制开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涉及越界开采区域生产的情况一律没有记录,不填写报表和台账。

2.有关部门及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1)国土资源部门。

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②未认真履行国土资源监督管理职责。在两年多组织对林利公司的多次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未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①《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七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第六百四十四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防尘供水系统…”

②《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自治区主席令第70号)第二条(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业秩序整顿和资源整合工作,查处无证开采、乱采乱挖、越界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矿山、地质勘探和废弃矿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石嘴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115号):(七)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编制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管理权限内和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的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负责矿产储量统计管理和矿山企业“三率”(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考核;指导帮助矿山企业采用先进的采矿方法提高资源利用率;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址资料汇交。(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总体整治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7号)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嘴山段清理整顿任务分工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44号)要求,没有落实相关企业的停产监管工作。2016年6月13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向林利公司等企业下发了停产通知书,并要求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加强日常巡查,但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在此次专项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该矿在停产时限之后一直进行生产的情况;未认真核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未发现举报的越界开采行为。对群众5次举报的越界开采、偷采问题线索未认真组织核查。2016年6月和7月,举报人先后两次分别向石嘴山市委、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举报林利公司越界开采问题,并提供了越界图、坐标图,在举报材料中写明盗采洞口位置和伪装封闭情况,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矿山督察员、有关专家和执法人员一起到林利煤矿三号井核查,未发现举报的越界开采行为。

(2)民爆物品管理部门①。石嘴山市公安局太西分局未全面执行自治区政府《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整治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7号)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嘴山段清理整顿任务分工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44号)要求,未按照对林利公司停产的时限停止民爆物品审批;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

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第四条第二款“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炸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规定对民爆物品进行日常安全监管。

(3)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①大武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①没有能够认真履行日常安全监管职责。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和配合核查实名举报林利公司越界开采问题线索中,没有发现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超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未严格落实宁政办发〔2016〕47号、石政办发〔2016〕44号文件要求,未责令林利公司按期停产。

②石嘴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①没有能够认真履行煤矿安全日常监管职责,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的重大隐患失察。牵头核查群众实名举报不认真,2014年4月21日,接到群众举报“林利煤矿三号井主巷道600米左右处盗采”问题线索后,2014年4月23日联合大武口区安监局进行核查,对举报内容核查不认真,没有发现该矿超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未严格落实宁政办发〔2016〕47号、石政办发〔2016〕44号文件要求,未责令林利公司按期停产。

(4)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自治区主席令70号)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实施专项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煤矿及其他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①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北监察分局①未能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责,没有认真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23号),年度安全监察执法计划没有包括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内容。未积极督促检查属地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检查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力,未切实督促属地政府开展2016年度煤矿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活动。

②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②未有效监督管理银北监察分局开展监察执法工作。

3.地方党委、政府。

①大武口区委、区政府③未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整治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7号)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贺兰

①银北监察分局为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在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领导下,负责划定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06号)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建议。(二)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三)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宁党发〔2015〕16号)第四条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第五条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等职责。

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嘴山段清理整顿任务分工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44号)要求。未按照文件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制止林利公司在停产时限之后的生产行为。未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未切实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①,2016年未组织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②石嘴山市党委、政府②未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整治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7号)精神,未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嘴山段清理整顿任务分工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44号)的任务分工。未切实监督和督促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打击和制止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不力,未能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对人员的处理建议见原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宁夏林利煤炭有

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自治区政府主席70号令。第五条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

制度。…(二)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

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

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

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调查报告》(宁监发〔2017〕5号)。

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违法越界开采,发生重大瓦斯爆炸责任事故,并且瞒报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第16条第(二)项规定①,对林利公司处500万元行政罚款。

2.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0〕62号)规定②,提请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对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实施关闭,由颁证机关吊销相关证照。

3.石嘴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真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五、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扎实推进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地方各级人民

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500万元的罚款。

②《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0〕62号):(二十)今后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凡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以上且累计死亡人数超3人的,立即无条件关闭。

最新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最新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 报告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任事故调查组组长,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和深圳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了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荣健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荣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荣健公司作为荣健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日送在事故发生后,未能组织员工进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擅自驾车离开现场逃往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市场。荣健公司在荣健市场建设过程中未XX国土规划相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开业前安全检查;违规搭建大量铁皮棚房,顶棚彩钢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内部没有承重墙体和防火分隔,整体互相连通,导致燃烧时释放出大量有毒浓烟并迅速扩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荣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违规住人、用电隐患及消防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 (4)用电安全管理混乱。荣健公司雇请不具备相应资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_1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5月11日14时15分,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马 凯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立即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 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 同志重要批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魏宏、副省长刘捷,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迅速率有关部门人员 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 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孙建军为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省政府应急办、省工商局、省能源局、泸州市人民 政府组成的“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听取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泸县福集镇华安村六社。始建于1978年,原名称为泸县石岗公社桃子沟煤厂,生产能力1万吨/年。1989年变更名称为泸县桃子沟煤矿,属镇办集体企业。2007年省政府批准为独立扩能矿井,3扩9万吨/年。2012年9月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变更名称为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首页>> 事故调查处>> 事故调查报告>>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3-06-17 发布部门:事故调查处点击次数:3329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2月28日9时4分,位于石家庄市赵县境内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59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张德江副总理,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骆琳局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孙华山副局长,省委张庆黎书记,省政府张庆伟省长,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孙瑞彬书记,省政府张杰辉副省长,省安全监管局高圣先局长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张庆伟省长第一时间赶赴医院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并对事故应急处置作出重要指示。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孙瑞彬书记,省政府张杰辉副省长,省安全监管局高圣先局长,石家庄市政府姜德果市长等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搜救和清理工作。国家煤监局彭建勋副局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王浩水司长、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李万春副主任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张杰辉副省长任组长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由省安全监管局高圣先局长任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指导和帮助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国务院领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和省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以及“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尔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注册资本5258万元,位于石家庄市赵县工业区(生物产业园)内,东西长611米,南北长178米,占地163亩。公司西部为生活区,东部为生产区和配套设施。现有职工351人,法定代表人杨勇。 该公司年产10000吨噁二嗪、15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1500吨西林钠、1000吨N-氰基乙亚胺酸乙酯项目由赵县发展改革局备案(赵发改投资备字〔2008〕31号),总投资2.17亿元。该项目列入2009年度和2010年度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一车间(硝酸胍)、二车间(硝基胍)及相应配套设施,由河北渤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编号:A213001034)设计,河北华飞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第一类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甲级安全评价资质,资质编号:APJ-(国)-0394-2006)进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一期工程分别于2009年7月13日、2010年1月15日、7月13日通过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2010年9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公司现有产品为硝酸胍和硝基胍。自投产以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2.6亿元,利润1.07亿元,上缴税金815万元。 (二)一车间生产工艺流程。 克尔公司发生爆炸的地点为一车间。一车间产品是硝酸胍,设计能力为8900吨/年。该公司硝酸胍生产为釜式间歇操作,生产原料为硝酸

教师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教师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篇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一、受伤员工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岗位: 二、事故情况 事故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地点: 受伤部位: 三、事故经过: 四、现场证人: 五、处理意见: 单位名称(盖章)时间 篇二: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受伤员工姓名: 性别: □男□女年龄: 事故日

期: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员工的正常工作: 事故时从事的工作:受雇时间: 年月 伤情:在相关项目前打X □烧伤□烫伤□烧伤(化学性)□砍伤□撕裂伤□刺破□磨擦伤□挤压伤□骨折□擦伤□挫伤□电击□职业病□其它: □厂内急救病假 1-3天 □外送治疗病假 4-12天 □病假12天以上 □截肢永久伤残 其它:死亡 受伤部位: □眼□头□颈部□背部□胸部 □腹部□手臂□手腕□手□手指 □腿□脚□脚趾□肠□其它: 提供的治疗: (缝合,吃药或其它) 事故发生时的工作任务:

□操作机器: (机器名称) □操作手工工具 □处理材料□维修和维护(机器) □维修和维护(建筑) □其它(请描述) 请说明直接导致员工受伤的设备或物体: 事故调查报告 员工从事这种活动的频率如何? □每天□每周□每月□每月不到一次□以前□从来没有 这种活动上正常工作的一部分吗?□是□不是 员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务是否有标准的操作程序? □有□没有 工人是否按照标准程序进行? □是□否如果没有,请描述如何违反标准程序进行 危害分析: 下面所列的是导致危险状况存在的诱发因素.请在相关项目前打X: □机器或工具的缺陷. □没有检查机器导致未能发现危险的存在. □没有正确的使用机器或工具. □没有正确的机器或工具.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标准范本

报告编号:LX-FS-A81534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标准范本 The Stage T asks Completed According T o The Plan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In The Work And The Lessons Learned In The Work, So As T o Obtain Further Guidance From The Superior.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报告资料适用于按计划完成的阶段任务而进行的,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的汇报,以取得上级的进一步指导作用。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XX年3月26日13时20分,位于揭阳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沟下第二街泉发楼郑晓生等人经营的内衣作坊(以下简称“郑晓生内衣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20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90.93万元。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胡春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揭阳市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全省加强火灾的防范工作。省长朱小丹作出批示,要求揭阳妥善处置善后工作,全力抢救伤员,彻查事故原因。省领导马兴瑞、徐少华、刘志庚、李春

生等分别对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省政府副秘书长林英率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工作,看望慰问伤员,召开紧急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的具体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相关负责同志和专家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省政府成立了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潘游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揭阳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秋天来了,我们要预防火灾的发生,下面小编整理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XX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深圳市荣健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健公司)下属的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荣健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任事故调查组组长,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和深圳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了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违

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荣健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荣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荣健公司作为荣健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日送在事故发生后,未能组织员工进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擅自驾车离开现场逃往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市场。荣健公司在荣健市场建设过程中未办理国土规划相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开业前安全检查;违规搭建大量铁皮棚房,顶棚彩钢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内部没有承重墙体和防火分隔,整体互相连通,导致燃烧时释放出大量有毒浓烟并迅速扩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荣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安

重庆亚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4·6”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亚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4·6”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4月6日10时50分,重庆亚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在清罐 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 失约35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璧山区监察局、 璧山区公安局、璧山区安监局、璧山区商务局、璧山区经信委、璧 山区总工会、璧山区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的“重庆亚特高级润滑油 有限公司‘4·6’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 请璧山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 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重庆亚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1985年1月28日;单位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新华路1号;法定代表人:万国福;注册资本:贰佰柒拾陆万元整;营业期限:1985年1月28日至2047年2月28日。 2016年6月8日以前,亚特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燃料油、柴油(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润滑油调配。废油回收。销售:橡胶制品。零售:无铅汽油、柴油、润滑油(以上零售项目限有资格的分公司经营)”。区安监局作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环保局作为行政监管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区安监局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 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7月25日期间,市安监局虽注销亚特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亚特公司并未到工商部门更改经营范围。在此期间,亚特公司不再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资质,区安监局不再作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区安监局退出监管时未明确应由哪个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环保局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共同承担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区安监局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2篇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2篇 导读:本文是关于工伤事故调查报告2篇,希望能帮助到您!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1.目的 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3.定义 3.1 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 未遂事件: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3.1.2 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单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继续工作的伤害事故。 3.1.3 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伤害经医院处理后暂时难以继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第二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3.1.4 轻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大于1 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20140326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3月26日13时20分,位于揭阳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沟下第二街泉发楼郑晓生等人经营的内衣作坊(以下简称“郑晓生内衣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20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90.93万元。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胡春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揭阳市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全省加强火灾的防范工作。省长朱小丹作出批示,要求揭阳妥善处置善后工作,全力抢救伤员,彻查事故原因。省领导马兴瑞、徐少华、刘志庚、李春生等分别对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省政府副秘书长林英率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工作,看望慰问伤员,召开紧急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的具体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相关负责同志和专家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省政府成立了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潘游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揭阳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调查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1.建筑物基本情况。起火建筑位于揭阳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沟下第二街,名为泉发楼,是叶成泉(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人)于2010年在其宅地基上建成的民宅,目前业主是叶汉隆(叶成泉之子)。起火建筑坐北朝南,东、西面为空地,南面为7.7米袋形巷道,北面为1.25米巷道,占地面积208平方米,五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各层均没有隔墙、整体连通,通过内右侧楼梯上下楼直至天台,各楼梯夹层为厕所。一楼建筑面积208平方米、二至五楼2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2平方米。整栋建筑窗口均被钢制防盗网封闭,仅二、四、五楼阳台钢制防盗网设置了逃生窗,二楼至天台出入口处与楼梯之间均设置了铁皮门。

XX最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3篇】

XX最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3篇】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该怎么写?格式规范是怎么样的?以下是小编收集的《XX最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XX最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事故概况 20xx年**月**日12点50分,**公司**厂房电机短路起火。该位置系两面铁皮夹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温作用,墙体内的泡末燃烧,高温拌发大量烟尘产生,引燃室内的地毯和木地板。 **公司**厂房车间本就是一个封闭的空间,**室又进一步形成一个更为封闭小空间,致使浓烟积蓄更多,对救援带来极大的阻挠。 20xx年**月**5日12:55:28,**消防队接到报警电话,称**公司**厂房发生火灾。**消防队立即组织两车九人赶赴火灾现场,于12:57:32出b区大门;于12:58:57过a 区大门;于12:59:25过a区二门;于12:59:34过a区地磅房;于12:59:40过a区**部电工班门口;于12:59:54过**厂房门口并到达火灾现场。 到场后,由于室内烟雾非常浓,起火点与起火物质均不明确,又被该分厂人员告知用水施救会损坏设备,针对此情况,消防人员采用灭火器实施救援。在使用大量灭火器无效

的情况下,经现场请示温总,立即使用水进行施救,在尽量保证设备的情况下于13:27分左右将火扑灭。在明火扑灭后,江津消防支队德感中队13:30分左右也到达了现场,他们立即使用专业排烟设备进行排烟,通过较长时间的排烟,顺利将室内烟雾排空,使得此次火灾事故得以成功处置,并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事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有可能是 该厂房旁的空气压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并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里的泡沫,且现场可能工作人员缺位,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扩大。 同时,通过此次火灾事故,我们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各单位对各类电气设施,特别是重点部位和死角的电气设施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作为我们职能部门,也需要加大对各单位的督促、检查、考核力度,共同努力,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 火灾救援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基本可以确定是该厂房旁的空气压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在**室当班工作人员***

常德市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常德市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12·28”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2月28日7时28分,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境内尹开钊等非法组织生产“笛音”(用笛音剂制成的带有哨音效果的效果件)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0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王群和市长周德 睿立即就做好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胡丘陵带领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指导事故 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12月28日,经市政府批准并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澧 县政府等单位组成的澧县杨家坊乡“12·28”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 大爆炸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副局长陈宏元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袁万明、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辉为副组长,同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 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 建议。同时,针对事故的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 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情况 1.非法生产情况:2013年12月24日,尹开钊受尹华廷之邀,决定 从事“笛音”非法生产。尹开钊要高守文联系一个房屋想用于生产“笛音”。12月25日,高守文与温超玉、冉成林向高永枝、黄作玉夫妇提出租用其位于燕涔村7组的闲置的老屋,两人均表示同意。 温超玉、冉成林、尹开钊、尹华廷查看现场后要求更换电线。26日 上午,高永枝请电工将电线重新安装,尹开钊与尹华廷用一辆白色 面包车分别将电动机、液压机以及原材料(约125公斤高氯酸钾和约62公斤对苯二甲酸氢钾)运入现场,随即温超玉、冉成林二人负责 连接好线路,开始调试机器。12月27日,尹华廷、温超玉、冉成林

调查报告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本(一)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本(二) 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项目部,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处理进行详细部署,全力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尽一切努力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其次,要求现场全面停工,由公司领导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改,尤其对临边防护、楼层水平洞口防护、外挂架防护、卸料平台及大钢模、布料机等进行专项检查整改,对消防、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 另外,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了安全专题会议,强调作业人员的自身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篇一: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工程概况 ① 事故项目名称: ② 施工内容: 主体结构施工、内外墙装修等 ③ 项目概况: 建筑面积㎡,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一层,地上由xxx层非超限高层和xx超限高层组成。 2、事故再现描述 经过事故现场勘察、现场证人证言得出事故发展概况: 201X年 x月x日上午x点x分左右,项目部管理人员xxx发现凤凰美地xxx班组仓库发生火灾,随后火苗向临边房间蔓延,最终火势蔓延至整个仓库,xxx发现仓库起火后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总指挥xxx,xxx立即将灭火人员分为两组,一组马上采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另一组立即启动xxxx路消防栓进行灭火。与此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了火警电话,经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消防部门全力进行扑救,火灾持续二十分钟,至7:30分火灾全部扑灭。经事后调查,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xxxm ,直接经济损失约xxx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Xxx早上七点进入仓库取工具准备去上班,进入仓库后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编织袋上,xxx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仓库,离开仓库后编织袋开始起火,并蔓延至仓库夹芯板,导致仓库起火。 2、间接原因 ①xxx作为班组长安全意识淡薄,吃烟头未熄灭后就随手丢弃。 ②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疏于对班组的管理,缺乏消防知识安全交底,仓库及仓库周围严禁携带火种。 三、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①尽管本次火灾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我项目部乃至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②立即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③由项目经理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不留隐患死角,绝不能走过场。 ④对生活区宿舍及库房进行全面排查,大功率电器一律没收,对使用者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四、事故处理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对其他班组及管理人员再一次敲响警钟,对事故直接责任人xxxx罚款壹万元整,以儆效尤。 Xxxxx Xx年x月xx日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5.11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办法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已经批复结案,现予发布。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5月11日14时15分,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立即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魏宏、副省长刘捷,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迅速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孙建军为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省政府应急办、省工商局、省能源局、泸州市人民政府组成的“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听取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工伤事故报告书

工伤事故报告书 第1篇:工伤事故报告书范文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文化程度有有小学 201x 年7 月27 日上午10 点10 分左右,伤者***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左手大拇指,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长达1个月的治疗,病情恢复良好;201x 年9 月9 日,***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项目部管理人员带***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导致伤口内部发炎,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病情好转。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 1、从事故现场发现,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用单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了安全预防措施交底会,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员及班组遵守和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项目部通过认真的总结和学习,以确保类似事故的发生。 1、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施工班组在操作时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4、项目经理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1、***同志的医疗费按保险条款处理,从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费用用于支付其个人的伤残补助金(公司部分) 2、一次性赔***同志工伤补助费 18000 元(壹万捌仟元 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一次性支付***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及全部医药费由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承担,共计14057.45 元(壹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承担一次性支付杨鹏飞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即9000 元(玖仟元整),扣去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5057.45

关于佳木斯市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关于佳木斯市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关于佳木斯市“1·31”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1998年1月31日凌晨2时零5分,佳木斯市华联商厦一楼中山路工商银行储所发生火灾,殃及华联商厦,造成当场烧死一人(更夫),直接经济损失3638万元的特大火灾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在佳木斯市的市委、市政府领导董永贵、赵庆有、刘铁民、王发、张宪军,在外地的市委书记孙启文、市长王国学以及罗文孝、李寅奎、曲汝柏、赫旭武等领导迅速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救火工作,并及时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对这起事故极为重视,省委书记徐有芳、省长田凤山、省委副书记韩桂芝、副省长王先民、王东华等领导都对此事做了重要指示。省公安厅副厅长、省消防局局长郭铁男,消防局副局长王路之率省消防局有关人员立即赶到佳木斯市指导灭火并开展火因调查工作。2月11日省政府派出了由省安全办牵头,省公安厅、劳动厅、监察厅、消防局、总工会等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的省政府事故调查组。2月13日副省长王东华又亲赴佳木斯市听取市委、市政府和事故调查组的汇报,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公安部派来防火专家对火因进行复查并重新给予技术鉴定。 一、火灾扑救及损失情况 1998年1月31日凌晨2时零5分,佳木斯市消防支队“119”火警调度室接到佳木斯市华联商厦消防科科长王世敏报警,华联商厦内工商银行中山路储蓄所发生火灾。市消防支队立即调动市区3个公安消防中队,8

个企业专职消防队,计25台消防车、156名消防战斗员参加灭火。消防一中队于2时9分第一个到达火场时,只见火势已从中山路储蓄所门窗帘缝隙窜出,燃烧越来越猛烈,华联商厦北部二层楼梯缓台窗户可见火光,可判定商厦内一、二层火势已处于大面积猛烈燃烧阶段,情况十分危急。市消防支队长郭黎军迅速下达命令调桦川县消防大队、汤原县消防大队,计6台消防车、27名战斗员赶赴火场,并根据火势急剧变化,整个商厦危急情况,当即请求省消防总队调集双鸭山市、鹤岗市、哈尔滨市消防支队13台消防车、47名战斗员,携带10个空气呼吸器赶赴佳木斯市增援,增援人员、车辆于4时55分到达火灾现场参加灭火战斗。整个火场分4个区域先后用16支水枪采取堵截包围、分隔穿插灭火战术,强攻灭火。经过6个小时的奋力扑救,当日早8时许基本控制火势,下午16时左右将大火扑灭。消防战斗员在救火时营救出2名商厦值班人员。灭火战斗中有5名消防战士受伤(1人头部受伤,1人腿划伤,3人被浓烟熏倒)。 大火过火时间约为8小时,小火过火时间约20小时,过火面积约2万平方米。华联商厦商品基本烧毁,建筑物受到一定的损坏,直接经济损失3638万元。受灾个体业户270人,受灾职工1000人。 二、华联商厦、中山路工商银行储蓄所基本概况 华联商厦是1989年开工建设的,1991年10月竣工,1991年12月8日开业,建筑面积为28600平方米。 该大楼是佳木斯市村镇开发公司动迁一副食和中山路储蓄所时建造的,当时定名为“大世界”,属多功能型商场。1990年大楼主体工程形成

关于煤矿瓦斯爆炸的调查报告

关于煤矿瓦斯爆炸的调查报告 作者曲金凯 前言 在我国的能源工业中,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70%左右,预计到2050年还将占50%以上。因此,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当前,国家对煤炭工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瓦斯爆炸是井工煤矿频发的事故之一。瓦斯爆炸可能引起以下严重事故:造成人员的中毒窒息、瓦斯燃烧;摧毁巷道支护与设备,引发冒顶、片帮,造成人员伤亡等。矿井瓦斯突出、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一般都具有突发性强、危险性大的特点,一旦发生,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多人伤亡甚至矿毁人亡。因此,为了煤炭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煤炭职工的安全稳定,从根本上控制瓦斯突出、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是煤炭企业必须解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因此我们凯旋调查小组对邯郸峰峰矿区进行了关于煤矿瓦斯爆炸的调查,本次调查以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为导火线,了解了煤矿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而展开了一系列对邯郸矿区煤矿在矿井瓦斯防治技术方面的调查,通过一系列的调查,获取相关数据得出调查结果;根据数据信息,结合现实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编制出瓦斯爆炸原因的事故树,求取结构重要度和顶上事件发生的概率,参照事故树所得的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以利于问题的解决。

调查信息 根据对“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的调查得出瓦斯爆炸事故的原因。 造成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1.直接原因:电火花、明火。 2.事故的自然原因: 1)未按操作规程在回风顺槽始未设置安全探头检测瓦斯、或虽有安全探头但已失效; 2)老空区、老采区瓦斯积聚; 3)地质构造如断层、背斜、向斜和陷落柱处瓦斯涌出; 4)瓦斯和煤尘联合爆炸。 3.事故的人为原因: 1)瓦斯超限依然违章作业,例如矿井总回风道瓦斯浓度超过0.75%,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5%,仍未停止作业; 2)井下焊接未采取安全措施; 3)违章在井下拆卸电气设备; 4)人工违章在井下吸烟。 根据上述原因以及其他资料数据绘制煤矿瓦斯爆炸的原因事故树图。

上海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目录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工程概况............................................................................................................ 2.项目涉及单位关系与结构图 ........................................................................................... 二.事故调查报告......................................................................................................................................................... 1.事故模型描述 .............................................................................................................. 2.初起火灾发生点的确定................................................................................................... 3.起火时间的确定 ........................................................................................................... 4.火灾经过的确定及事故再现 .............................................................................................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 2.间接原因 ................................................................................................................... 3.事故性质 ................................................................................................................... 四.结论及建议............................................................................................................................................................. 1.施工总包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落实 ............................................................... 2.监理单位切实落实履行监理职责...................................................................................... 3.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职能................................................................................... 4. 高层逃生知识培训,让居民与工作人员了解逃生方法 ............................................................. 参考文献......................................................................................................................................................................... 附件................................................................................................................................................................................. 附件1 问询记录............................................................................................................. 附件2 模拟实验报告 ....................................................................................................... 附件3 相关照片............................................................................................................. 附件4天气情况记录........................................................................................................ 附件5消防队灭火行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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