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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微博表达自由的法理

规制微博表达自由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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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微博表达自由的法理

摘要微博表达是公民行使宪法表达自由权利的崭新方式。国家权力对微博表达自由进行干预时,应当尊重微博公共论坛的自治和微博生态环境的自我运行机制。微博表达自由的限度问题可以通过微博表达自由本身即话语的竞争来解决。本文主张发挥“竞争原则”在规制微博表达自由中的作用。

关键词微博表达自由国家权力竞争原则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一、微博、微博言论与微博管理

微博自诞生起便以其交互、便捷和开放的特性备受网民推崇。微博表达打破了传统媒体所垄断的信息话语模式,消解了主流传媒的话语权力。这种“有话想说、有话可说、有话能说”的表达自由,一旦进入微博这个“公共论坛”就会面对两种国家权力。“一种是针对言论本身的。它的目的在于划定合法与非法言论的界限……。另一种权力是针对公共论坛的秩序和发言者声音高低等事项。这种权利可以称为管理性的权利。”前者直接对微博使用者(主要是公民)的表达自由进行规制,而后者意味着对微博服务提供者进行管理的权力。微博表达自由与第一种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本文所主要探讨的问题,这也是理解第二种国家权利与微博服务提供者之间关系的前提。

二、微博表达自由、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微博表达自由包含了收集(信息)自由、表达自由和传播自由

就业歧视现象的法律分析论文

就业歧视现象的法律分析论文 就业歧视现象的法律分析全文如下: 引言 平等,是人类社会最为重要的价值追求之一,它与人类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息息相关。至少自法国大革命之后,平等一直是世界各国普遍拥护和追求的价值理念。然而,就业歧视却损害着平等,威胁着人类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就业歧视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平等权,阻碍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其危害已经引起了我国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里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确实,就业权不仅是获取物质保障所必需的权利,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必需的权利。十七大报告还指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要保证公民就业,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达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便少不了相关法律制度的支持。法律是维护平等的重要力量,维护平等是法律的重要价值追求。恰恰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所以立法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平等。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规制就业歧视,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一、就业歧视的各种表现

现阶段,就业歧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年龄歧视 纵观当今的招聘广告,不难发现企业招聘员工,招聘条件 几乎都是统一模式:男,35岁以下,或男女一律35岁以下。 这让众多35岁以上的求职者望职兴叹。 (二)身高歧视 几乎所有的招聘,都要求男性身高1.65米,女性身高 1.55米以上,众多求职者因此被拒之门外。 (三)性别歧视 很多企业招聘员工时将女性拒之门外。在同等条件下,除 非女性应聘者特别优秀才会考虑。 (四)经验、经历歧视 在一些招聘广告中,常常有对经验的要求,使得没有工作 经验的大学生或无工作经验的人才望而却步。其实,有些职位只要经过短期的接触或培训就可胜任。对于有过污点的人,就业道路更是遍布荆棘。 (五)学历学校歧视 有很多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学历的要求动辄以硕士、博 士为硬性标准,但实际上所需人才的岗位有专科学历就足以胜任;有的企业对名牌大学情有独钟;而有的企业则偏爱海归. (六)户籍地域歧视

2018年中考政治热点专题九共享单车共享共治复习测试教科版(有答案)

专题九共享单车共享共治 一、单项选择题 [2017·泰安]通过微信扫描开锁、付款的“共享单车”也来泰安啦!2017年4月份的某天一早,人们突然发现街头有三五成群的“小黄车”(黄色自行车),但很快就消失啦,据说共享单车的运营部门没有与政府达成协议。经过协商,5月份又重回街头。人们围绕这一新鲜事物难免议论纷纷,既有欢呼,也心存担忧:会不会乱停乱放、损坏严重、私自加锁……据此回答1~2题。 1.人们之所以“欢呼”共享单车的到来是因为( ) ①这是一种绿色出行的好方式②新科技产品能够提高人们生活的科技含量和生活质量③流行的都 是合理的④它可以随心所欲地骑行 A.①②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②③④ 2.要解决人们对共享单车的上述担忧,就应该( ) ①维护公平,因为良好的合作需要公平②让“共享单车”的使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③把那些不讲诚信的责任人记入失信黑名单,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④遵守相关规则,做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A.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3.2016年底,我国“共享单车”突然火爆。但共享单车屡遭人为破坏,仅北京某维修点,每天要修数百辆单车。这表明还需要提高公民( ) A.思想道德素质 B.艰苦奋斗美德 C.科学文化素质 D.对民族文化的认同 4.如今,共享单车已成为方便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便捷交通方式。但伴随着单车数量的剧增,乱停乱放、肆意破坏、盗窃等严重违反契约精神、社会公德甚至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发生,破坏了正常秩序,污染了社会风气。这警示我们( ) ①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②应遵守社会规则,主动承担社会责任③加强共享单车的立法,加大刑罚力度④加强个人的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5.小黄车、小橙车、小蓝车……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共享单车的用户数量已接近2 000万,预计2017年底将达到5 000万。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投放街头,乱停乱放、私自上锁、破坏损坏等问题也日渐凸显,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和热议。解决共享单车运行中的上述问题,需要( ) A.对上述违规行为处以刑罚 B.扩大投放量方便市民使用 C.消费者提升自身文明素养 D.禁止共享单车投放和运营 6.2016年,共享单车开始在国内流行,并风靡全国。但是很快“共享单车”就遇到了乱停乱放问题,下列看法中正确的有( ) ①市民在享受共享单车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该自觉履行相应的义务②共享单车的实施有利于倡导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③向市民收费是不合法行为④市民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文明用车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7.2017年开年以来,“共享单车”再度刷屏网络,ofo单车、摩拜单车、小鸣单车、小蓝单车等相继在我国许多城市进入市场,城市街头多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下列对共享单车的出现评价正确的是( ) A.这有利于人们绿色出行,彻底解决我国的环境问题 B.这是一种出行的创新,而创新是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 C.这有利于节约资源,让我国实现资源的全面循环利用 D.这是合作共享的具体表现,只要能合作就必定能成功 8.从道德的角度,对漫画中的现象评价正确的是( )

法理学第二十二章 法与自由 A

第二十二章法与自由 一. 名词解释 1.(法学意义上的)自由 2.自由的条件 二. 单项选择 1.下面关于自由的理念说法错误的是()。 A.在哲学上,自由的含义对必然的认识和支配 B.哲学涵义的自由和政治涵义的自由和法学上的自由涵义是一样的。 C.自由在法学和法律的含义是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其边界就是不能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D.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2.以下关于自由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的主体性由自由来体现,没有自由即没有主体。 B.人们只有在相互依赖中才能得到自由 C.法律规范不能创造自由 D.在现代社会,作为权利之自由,它的范围不能由法律限定的 3.下面不是自由之于人的价值的表现的是()。 A.自由是人的主体性的表现 B.自由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现实化 C.自由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 D.自由是人类永恒的追求 4.下面不是自由需要法律确认和保障理由的是()。 A.自由需要排除人们之间的相互强制与侵害 B.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 C.自由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 D.自由实现的条件需要法律确认和保障 5.下面不是法律保障自由的一般方式是()。 A.法律确认自由最为最高的价值 B.以权利义务方式设定自由的范围以及实现方式 C.将责任与自由联结 D.设置国家权力及正当程序以提供救济 三.多项选择 1.下面有关自由的实质表述正确的是( ) A.自由是人的一种自主状态或自为状态 B.自由作为一种人类活动现象,尽管存在于不同领域,但它在实质上具有同一性和关联性 C.哲学上的自由含义是对人们各方面自由的抽象,是对自由实质的表达 D.法律规范中的自由不是来源于社会而是由立法者的意志所决定的 2.下面有关自由的条件表述正确的是( ) A.自由的条件包括主体自身条件和外界条件两个方面 B.每一代人的自由的范围,与其已有的认识能力有关 C.人们的教育程度对于所享有的自由没有任何影响 D.一般来说,人们只有借助一定的物质生产力,才能得到一定的自由 3.自由需要法律确认和保障的理由是( ) A.自由是实现其他价值的前提 B.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 C.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人们之间的相互强制和侵害 D.自由实现的条件需要法律确认和保障 4.法律以权利义务方式设定自由的范围以及实现方式表现为( ) A.权利规范确认和描述了主体的自由及范围 B.义务的禁止表达了对他人自由不得妨碍的要求 C.义务中积极作为的规定,对应了权利人自由的要求 D.法律规定了各种自由的具体的实现方式和手段 5.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 A.各主体自行实施法律必将造成对自由更大的侵害 B.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

论就业歧视的界定

论就业歧视的界定 摘要 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而相关立法相当落后,学界对就业歧视界定规则的研究也不深入。歧视是对正义原则的违背,其实质是一种不正当的区别对待。欧盟将歧视分为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正当理由”在歧视认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应借鉴外国相关立法和司法经验,制定适合我国现状的就业歧视界定规则,可根据先赋因素和自获因素两种情形区分就业中的区别对待现象,继而分别规定构成歧视的不同标准。 关键词:就业歧视/区别对待/正当理由 自2002年4月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身高行政诉讼案以来,与就业歧视相关的报道不断涌入人们的视野。不管是被称为“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的蒋韬案,还是被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的行政诉讼案,都引起了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和计论。但法学理论界更多的是将目光投向两案对中国宪法诉讼制度的推进意义上,而对就业歧视的讨论远没有宪法诉讼来得热烈。分析这两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可以发现,诉讼当事人或者“倡诉者”试图通过宪法的平等原则来对抗就业过程中的歧视对待,在操作上实属无奈之举。正因为我国劳动法在反就业歧视上的缺陷,社会各界对于制定相关立法的呼声高涨。然而,究竟怎样的行为是就业歧视,是否所有区别对待都构成歧视,如何界定就业歧视学界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尚不深入,更未形成统一认识。本文拟对此做一探讨。 一、正义原则与就业歧视 从正义这一概念的分配含义来看,它要求按照比例平等原则把这个世界上的事物公平地分配给社会成员。相等地东西给予相等的人,不相等的东西给予不相等的人。然而,人类的属性在于:他们都是独一无二的——并且各不相同。谁与谁相等或同类换言之,应该依何种标准来划分人类群体,从而在法律上给予“同类”的人以相同的对待这一问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摘要] 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在互联网部的延伸,由于发表言论的载体是网络,这就决定了其具有广泛性、便捷性、互动性、匿名性等特征,同时与现实言论自由相比较,网络言论自由具有更重要的价值,即加强了舆论监督的力量促使政府更加开放、透明提高了公民的意识。但是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网络言论自由如果不加以规制就有可能会与隐私权、名誉权及权等人格权相冲突。而目前我国的立法对网络言论的规制不够完善,因此借鉴国外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经验,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 网络言论自由;价值;人格权;法律规制 [Abstract] Network freedom of speech is the extension of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within, because speech is the carrier of the network, which determines that its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niversality, convenience, interactivity, anonymity, at the same time and the reality of freedom of speech in comparison,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has a more important value, namely,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public opinion forces make government more open, transparent to improve the citizen's democratic consciousness. But any freedom is limited, network freedom of speech if not regulate it may and the right of privacy, right of reputation and the right of name, right of personality conflict. At present, China's legislation on Internet speech is not perfect, so the experience of regulation free speech law foreign experience, standardize our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is very necessary. [Key words]freedom of network speech; Value; right of personality; legal regulation

浅谈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

浅谈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 【摘要】 对反就业歧视立法的呼吁已成为普遍的声音,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如何有效地消除就业歧视,从社会的角度,必须完善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机制才能推动就业歧视的消除。 没有合法的目的和原因,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者给予优惠,其结果在于取消或损害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的行为就属于就业歧视。这其中又可分为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如果非因工作内在需要,用人单位给予一人比在相似条件下的其他人不利的待遇则构成直接歧视;如果一人属于具有法定前述某一典型特征的人群,用人单位对该人和其他不属于该群体的人适用相同的招聘、选拔、考核、报酬等涉及劳动权利的程序或条件,而结果将不利于该群体则构成间接歧视。就业平等权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享有平等获得职业的权利、取得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组织和参与工会等方面的权利。也就是说,就业歧视是就业和职业歧视的简称。为促使劳动者实现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积极行为,不得视为歧视;这些措施应在达成事实平等的目的后停止采用。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以纠正本单位或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歧视为目的,而给予某一法定人群优惠的不被视为就业歧视。 【关键字】:就业;歧视;立法;平等权

在现代人权观念中,劳动就业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世界各国和政府都高度关注民众的就业问题,但就业领域的不平等对待引起的就业歧视,又是一种普遍存在于各国的社会现象,成为困扰劳动者、妨碍其平等就业权与争取待遇的权利实现的一个严重障碍。近年来随着我国就业形式的日益严重,就业歧视已呈愈演愈烈之势。频频发生的就业歧视案件,一方面反映了劳动者其权利意识和法律保护意识的觉醒与提高,另一方面更说明我国当前就业歧视问题亟待立法规制。禁止就业歧视不仅是国内现实的迫切需要,亦是顺应国际人权保护的潮流,更重要的是,它对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就业歧视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劳动就业市场中,就业歧视现象无处不在,在当前的就业歧视中,可谓名目繁多、花样翻新,有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年龄歧视、相貌歧视、健康歧视、身高歧视、学历歧视、婚姻状况歧视、血型歧视、姓名歧视、属相歧视等等。2006年,23岁的河南女孩秋子在被上海昂立教育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录用后,因“长相困难”被该公司辞退而引发了全国相貌歧视第一案。今年3月25日,全国人大公布了《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反响。据报道,截止到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各种意见11020件,其中,涉及就业歧视的意见就占据了大多数。 目前,尽管有学者出于自由竞争的需要、保护企业用人自主权、合同自由和以及保持立法的权威性,不赞同进行反就业歧视立法,然而社会对反就业歧视立法的呼吁已成为普遍的声音。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如何有效地消除就业歧视,笔者认为,必须完善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机制才能推动就业歧视的消除。 其一,应加快制定反就业歧视立法。目前关于反就业歧视立法存在两种主张:一种主张制订成单行法,即制订一部《反歧视法》;另一种主张在《劳动法》修订中增加有关就业歧视的条款,或者在《就业促进法》中规定就业歧视的内容。从长远看,制定专门的《反歧视法》是一种理想的目标,但目前条件还不具备。就现状而言,在《就业促进法》中特别规定反就业歧视的内容较为可行。从《就业促进法(草案)》的规定看,涉及就业歧视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条文,即“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

新浪微博技术架构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微博架构发展的历程。新浪微博在短短一年时间内从零发展到五千万用户,我们的基层架构也发展了几个版本。第一版就是是非常快的,我们可以非常快的实现我们的模块。我们看一下技术特点,微博这个产品从架构上来分析,它需要解决的是发表和订阅的问题。我们第一版采用的是推的消息模式,假如说我们一个明星用户他有10万个粉丝,那就是说用户发表一条微博的时候,我们把这个微博消息攒成10万份,这样就是很简单了,第一版的架构实际上就是这两行字。第一颁的技术细节,典型的LAMP架构,是使用Myisam搜索引擎,它的优点就是速度非常快。另外一个是MPSS,就是多个端口可以布置在服务器上。为什么使用MPSS?假如说我们做一个互联网应用,这个应用里面有三个单元,我们可以由三种部署方式。我们可以把三个单元部署在三台服务器上,另外一种部署模式就是这三个单元部署在每个服务器上都有。这个解决了两个问题,一个是负载均衡,因为每一个单元都有多个结点处理,另外一个是可以防止单点故障。如果我们按照模式一来做的话,任何一个结点有故障就会影响我们系统服务,如果模式二的话,任何一个结点发生故障我们的整体都不会受到影响的。 我们微博第一版上线之后,用户非常喜欢这个产品,用户数增长非常迅速。我们技术上碰到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发表会出现延迟现象,尤其是明星用户他的粉丝多。另外系统处理明星用户发表时候的延迟,可能会影响到其他的用户,因为其他的用户同一时间发表的话,也会受到这个系统的影响。我们就考虑这个系统怎么改进。首先是推模式,这肯定是延迟的首要原因,我们要把这个问题解决掉。其次我们的用户越来越多,这个数据库表从一百万到一亿,数据规模不一样处理方式是有差别的。我们第一版单库单表的模式,当用户数量增多的时候,它不能满足就需要进行拆分。第二个是锁表的问题,我们考虑的是更改引擎。另外一个是发表过慢,我们考虑的是异步模式。 第二版我们进行了模块化,我们首先做了一个层,做了拆分,最右边的发表做了异步模式。第二个服务层,我们把微博基础的单元设计成服务层一个一个模块,最大是对推模式进行了改进。首先看一下投递模式的优化,首先我们要思考推模式,如果我们做一下改进把用户分成有效和无效的用户。我们一个用户比如说有一百个粉丝,我发一条微博的时候不需要推给一百个粉丝,因为可能有50个粉丝不会马上来看,这样同步推送给他们,相当于做无用功。我们把用户分成有效和无效之后,我们把他们做一下区分,比如说当天登陆过的人我们分成有效用户的话,只需要发送给当天登陆过的粉丝,这样压力马上就减轻了,另外投递的延迟也减小了。 我们再看数据的拆分,数据拆分有很多方式,很多互联网产品最常用的方法,比如说如可以按照用户的UID来拆分。但是微博用户的一个特点就是说大家访问的都是最近的服务器,所以我们考虑微博的数据我们按照时间拆分,比如说一个月发一张表,这样就解决了我们不同时间的惟度可以有不同的拆分方式。第二个考虑就是要把内容和索引分开存放。假如说一条微博发表的地址是索引数据,内容是内容数据。假如说我们分开的话,内容就简单的变成了一种key-value的方式,key-value是最容易扩展的一种数据。比如说一个用户发表了一千条微博,这一千条微博我们接口前端要分页放,比如说用户需要访问第五页,那我们需要迅速定位到这个记录。假如说我们把这个索引拆分成一个月一张表,我们记录上很难判断第五页在哪张表里,我们需要索引所有的表。如果这个地方不能拆分,那我们系统上就会有一个非常大的瓶颈。最后我们想了一个方法,就是说索引上做了一个二次索引,改变我们还是按照时间拆分,但是我们把每个月记录的偏移记下来,就是一个月这个用户发表了多少条,ID是哪里,就是按照这些数据迅速把记录找出来。 异步处理,发表是一个非常繁重的操作,它要入库、统计索引、进入后台,如果我们要把所有的索引都做完用户需要前端等待很长的时间,如果有一个环节失败的话,用户得到的提示是发表失败,但是入库已经成功。所以我们做了一个异步操作,就是发表成功我们就提示成功,然后我们在后台慢慢的消息队列慢慢的做完。另外新浪发表了一个很重要的产品叫做MemcacheQ,我们去年做了一个对大规模部署非常有利的指令,就是stats queue,适合大规模运维。 第二版我们做了这些改进之后,微博的用户和访问量并没有停止,还有很多新的问题出现。比如说系统问题,单点故障导致的雪崩,第二个是访问速度问题因为国内网络环境复杂,会有用户反映说在不同地区访问图片、js这些速度会有问题。另外一个是数据压力以及峰值,MySql复制延迟、慢查询,另外就是热门事件,比如说世界杯,可能会导致用户每秒发表的内容达到几百条。我们考虑如何改进,首先系统方面循序任意模块失败。另外静态内容,第一步我们用CDN来加速,另外数据的压力以及峰值,我们需要将数据、功能、部署尽可能的拆分,然后提前进行容量规划。 另一方面我们还有平台化的需求,去年11月我们就说要做开放平台,开放平台的需求是有差异的,Web系统它有用户行为才有请求,但是API系统特别是客户端的应用,只要用户一开机就会有请求,直到他关闭电脑这种请求一直会不间断的过来,另外用户行为很难预测。 系统规模在持续的增大,另外也有平台化的需求,我们新架构应该怎么做才能满足这些需要?我们看一下同行,比如说Google怎么样考虑这个问题的?Google首席科学家讲过一句话,就是一个大的复杂的系统,应该要分解成很多小的服务。比如说我们在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9831264.html,执行一个搜索查询的话,实际上这个操作会调动内部一百多个服务。因此,我们第三版的考虑就是先有服务才有接口最后才有应用,我们才能把这个系统做大。

共享单车利与弊作文

共享单车利与弊作文 2019-11-25 导语:如今在城市大热的共享单车,遭遇人为破坏的案例越来越多。以下小编为大家介绍共享单车利与弊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共享单车利与弊作文1 小黄车、小橙车、小蓝车……短短几个月,共享单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城市的街道上。共享单车以其低价、便捷、简单的使用优势,迅速赢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共享单车给消费者带来全新消费体验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其由于共享意识缺乏而导致的管理、停放、服务、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出现一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给城市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不少难题。 以杭州为例,这座有着全国最发达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城市已迎来ofo、骑呗、哈罗、小鸣等企业,投放总量近15万辆。除骑呗外,其他企业无不将投放加码作为选择。小鸣单车市场总监张恒公开表示,其在杭投放量每天以几百辆速度增加。 放眼全国,今年投放量"井喷"也是大概率事件。曾有估算,仅摩拜和ofo 两家企业,投放总量极有可能接近2000万辆。这场竞争不免让许多人心生疑问,"我们究竟需要多少共享单车?" 有行业人士透露,业内对于市场容量有一个粗略算法,即每20到30人就需要一辆共享单车。吕城江说:"中国大概到3000万辆车的量就足够了。现在只算摩拜和ofo的日产量,加上前面已投的百万辆,差不多再过半年市场就要饱和。" 该问题背后,反映的是外界对其可能造成的资源浪费的关注。对此有人乐观,有人担忧。 当一座城市猛然冒出10余万辆共享单车,的确考验着这座城市的承载能力。它们的出现被称为城市里的一面镜子,既照出了骑车人的个人素养、文明程度,照出了各家单车公司技术上的漏洞、管理上的缺陷,还照出了一座城市各个管理部门对于公共资源的协调能力,既要保证机动车有位可停,又要保证非机动车有路可走,协调起来的确考验着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每一名交通参与者。 广东消委会认为,虽然共享单车的出现解决了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也因绿色环保、高效便捷、低价健康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但仍存在法律法规规制不足、经营者应尽责任履行不到位、消费者自律不够、市政配套缺失、社会各界共享意识不强等“五大症结问题”,形成行业发展的阻力。

法理与道理

法理与道理 法理者,依据法律规定对权利义务和是非评判给出的理由。道理者,合乎道德观念对是非评判的一般认知所给的理由。在逻辑关系上,道理是集合概念,是社会全部道德观念的总和。法理体现立法者的道德观念,是道理的一部分。两者不相重合部分即产生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现象。 有争议应当讲道理。俗话说道理愈讲愈明,而事实上许多道理因观念迥异或认知滞后难求一致,长期争论也是扯不清,道不明,例如“蛋鸡论”、“权法论”。先蛋论说鸡是蛋孵化的,无蛋何来鸡。先鸡论说蛋是鸡生的并引据考古发现鸡是由爬行兽进化而来,但爬行动物基本为卵生,于是便产生新一轮的“卵兽论”循环,永远扯不清。权大论说法是人制定的,有权便可立法,有权也可废法,甚至非常时期行使特别权力。法大论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总统平民,均无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权力必须服从法律。对此争论,18世纪启蒙思想家早已给出了答案。洛克的天赋人权学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无不散发出睿智的光芒,对摧毁封建专制,构建民主社会和法制国家奠定了丰厚的思想理论基础。 近代史之前的中国不乏民本思想先哲。荀况说过“民为本,君为轻,社稷为重”,黄宗羲也说过“君为客,民为主”。在皇权专制大一统的社会里,这些思想犹如漫漫长夜涤忽闪过的流星,无人拾起并形成完整的体系。用今人眼光,原因其实很简单,这些思想在当时并无其生存的土壤。一则商品经济极不发达,贫瘠之土无法输送足够的营养。二则这块土壤里原本种植着皇权专制的树,这棵树经过儒家思想几千年的灌溉培育,已经是枝叶繁茂绿荫盖地,再也容不得其他芳草侵袭其领地,那怕是处在萌芽之中。因此,中国不可能如十七世纪的英国、十八世纪的法国和美、德诸国产生出人民民主思想,公开亮出人民主权的旗号,并将思想理念引向政治实践,用全新的政治制度完全取代封建专制制度。面对世界大势,中国即使走维新改良之路也必然此路不通,因为没有思想理论基础,没有民众社会基础,也没有生产力经济基础。解释这个问题,马克思所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仍然是至理名言。 近代中国最重大的政治变革便是皇权沦丧,与此相应的封建专制退出了历史舞台。此后,便是几大军事势力的抗衡争斗,政权的更迭,其间穿插一场抵御外敌入侵悲绝惨烈的战争。历史进程大抵如是。在皇权沦丧之后,何以代之?本土的苗早已窒息结不出民主共和的果实,他国却有不同的模式和样本可以参照。代表不同道德观念的阶层纷纷提出其政治理念,有主张欧美版的,也有主张苏俄版的,还有理想版、复古版等等形式,比较著名的有三民主义、共产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三大主义均包含民本思想的元素。无政府主义超脱绝尘追求彻底的个性解放,另两大主义直接碰撞演绎一场生死博弈。历史诡诘之处往往是高潮嘎止或绝境逢生,结果是弱者战胜了强者。或许是忙于夺权,忙于战争,忙于政权的稳固,胜利的一方已无暇另起炉灶采用适合国情的政治模式,便全盘引进邻国的政治体制。当然,其中也包含某些新的探索和传统,这一部分所体现的也就是本国的国情。然而,探索之路毕竟刚刚起步,传统则已根深蒂固。政治体制国产化带着浓郁的中华传统色彩,笼罩着封建的阴影。 进入21世纪的现代中国,经济总量快速增长,业绩令世人瞩目,客观上为政治体制改革培育了土壤,提供了充足的养分和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去衡量,政治体制的主干部分已被输出国自己所摒弃,现行的政

论法无禁止即自由

论法无禁止即自由 “法无禁止即自由”也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其来源与西方法学,是私法自治的根本原则。“法无禁止即自由”这一理论学说最早是产生于以法治和自由著称的古希腊,现在已经渐渐融入各个国家的法律之中。“法无禁止即自由”顾名思义:只要公民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公权力机关就不能以任何名义干涉公民的行为,而公民也不必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禁止”受国家公权力约束,“自由”是公民在“禁止”范围外的权利,因此“法无禁止自由”仅适用于私权范围。“法无禁止即自由”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公民的自由空间,同时也是对政府公权力的一种约束。 “法无禁止即自由”看起来简单易懂,但在当今的法治社会的运用中却存在很多争议和问题。比如“法”的含义和范围、“禁止”的范围、“自由”的主体和范围等等这些都需要准确认定,再比如从“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外延和内涵看:法不禁止的就真的自由了吗?法律禁止的范围内就真的没有自由了吗?从“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可行性来看,该原则在法治生活中总能有效利民的实施吗?它就不存在漏洞需要进一步改进吗?等等一系列问题还有待解决。下文就这些争议和问题简单的作一些论述。 “法无禁止即自由”中的“法”是指法律,其不仅仅指公法或者私法,而是指规范整个社会秩序的所有法律。“法无禁止即自由”中的“禁止”是为了防止公民有危害他人、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正义的行为,所以这里的“禁止”指的是对公民的行为进行限制的法律规范,它包括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大多以“禁止”、“严禁”、“不得”、“不应”“不许”“不准”等词为标志,义务性规范则是多以“必须”“应该”“有义务”等词为标志。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每部法律都有自己的特殊性,所以并不是每一部的法律的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都能限制公民的自由,换而言之,公民在某些法律的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下仍有一定的自由。比如民法中的无权处分,法律规定无权处分人不得处分他人物品,但是依旧有行为人虽然无权处分,但依旧处分他人物品,且经原所有人追认后,其处分行为还可能有效。法律权限规范下,公民仍有其自由空间,立法者并不禁止公民依其分际做进一步交易。 “法无禁止即自由”中的“自由”的主体是自然人或者公民,不能是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等等,也不能是公权力行使者,因为

“自媒体时代”公民言论自由法律保障与限制问题探究

关键词:自媒体;公民言论;法律保障与限制 一、自媒体时代公民言论自由现状分析 二、自媒体公民言论自由现状问题原因分析 自媒体使新闻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的传播成为可能,对促进公民更加广泛的参政议政,社会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如同一个硬币有两面,自媒体言论的传播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造福社会,促进公平,另外一方面则可能成为社会秩序混乱最难控制的原因。笔者认为,产生这些后果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2.公民追求普遍关注的心理状态导致了新闻华而不实。自媒体的运用,使得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舆论的传播者,人们普遍有追求大众关注的心态,而某些言论正是为了迎合人们的心态,创造华而不实的言论以吸引人的关注,甚至以虚造的言论抨击别人以达到点击率访问率的提升,而这些言论,在很大程度上造就人们盲目跟风的现象,使自媒体言论更加广泛化、无限制、无底线的传播。 3.政府和法律对自媒体言论的监督和控制力有限。自媒体在某种程度上相对于电视、报纸之类的大众传媒来讲,更具私人化色彩,而这也致使了政府对其相关言论的监督和控制力度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加之很多公民于自媒体发表言论的完全依据主管意愿,公民素质参差不齐,政府对言论自由的保障和限制并不能很好的把握其边界。至于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虽然规定了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但是毕竟不能也不可能事无巨细的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自媒体言论自由的保障与限制问题解决探究 通过对我国“自媒体时代”公民言论自由现状的分析和研究,不难看出,自媒体言论就如同一把双刃剑。利用得当,它可以造福社会,拓展公民参与时事政治的渠道,使得公民足不出户,遍知天下事,进而发表个人意见,甚至投上自己宝贵的一票为促进社会公平、建设民主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反之,利用不当,它便成为投机倒把的武器,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使媒体和政府的公信力降低,使信息和准确性收到质疑,成为社会秩序混乱甚至社会言论“一边倒”最难控制和把握的方面。因此,对于自媒体时代公民言论自由法律保障与限制问题的探究特别是对于保障和限制之间合理的边界的研讨就尤为重要。笔者就此问题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结合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的新特点,加之司法救济,完善自媒体言论的监管。政府可以从自媒体注册实名制开始促进监管。实名制度有利于更快更准确的追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为不法言论传播者的威慑作用。立法机关探索自媒体言论自由保障与限制的合理边界,广泛了解大众意见,完善立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质量,对于恶意渲染社会

经济法共享单车法律监管.docx

经济法共享单车法律监管 20XX年5月22日,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宣部,中Y网络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起草《关于互联网出租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国家在各省市相继出台共享单车管理规范后首次将共享单车的制度化和标准化管理纳入国家管理。政F的干预不仅有利于共享自行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经济法对共享单车监管的必要性 作为一项替代政F公共职能的新鲜事物,政F对其采取的态度是鼓励,而非许可。从目前来看,深圳、XX等地出台的一些规范,使用的也是“鼓励规范”这样的词。但随着共享单车的急剧扩张,当共享单车的发展速度快于共享单车的管理速度时,一系列城市问题便随之而来。这种基于共享单车的使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已经不是一种单纯的私法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公共利益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涉及到广大消费者的集体利益,更关乎着整个行业发展的走向。因此,应该利用具有公私混合法属性的经济法来对其进行监管,平衡好政F、单车企业、骑行用户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让共享单车这一新兴行业更好地带动社会经济、环境、金融的全方位发展。(一)保障骑行用户的自身利益共享单车大量投放,大街小巷又现自行车大军。与出行方便相伴的,也有骑行事故多发等隐忧。XX市民冯先生通过手机扫码使用OFO共享单车,摔倒受伤自己支付逾2万元的治疗费用。类

似情况也屡见不鲜,对于这种共享单车自身存在质量问题产生的安全隐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给予了救济途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和《产品质量法》第49条的相关规定,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因车辆本身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消费者有权要求作为经营者的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二)预防行业间的恶性竞争为了抢夺用户资源,各单车公司在营销方面各出奇招如:每月免单、骑行抽奖、每日第一次免单、包月包年奖励等。对消费者来说,这样的竞争能够使其在短期内享受到一系列的优惠,进而增强用户体验好感度。但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愈演愈烈的低价营销模式,根本目的在于压垮对方的资金链,对双方来说,可谓是两败俱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市场的良性竞争不仅仅能够维护骑行用户的选择权,同时也有利于刺激经营者提高自身的产品及服务质量,从而带动整个行业良性循环发展。 (三)防止资源的严重浪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官网报道,20XX 年,共计78家品牌投放了约20XX年1月,摩拜和OFO单车均宣布用户量超过1000万。以1000万计算,OFO累计押金总额为9.9亿,摩拜押金总额29.9亿元。假设活期存款利率0.35%,29.9亿元押金一年可获益上千万元;假设余额宝年化收益3%,一年可获益8000万元。单车企业可通过押金规则形成巨大的“资金池”,表面看是租赁服务,实质上还具有金融功能。融资行为不同于传统的生产经营,其资金提

法无禁止即自由

浅谈法无禁止即权利和自由 什么是法无禁止即权利和自由?一直以来‘法无禁止即自由”被分解为两个方面:对私权利奉行“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就其含义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是指法律主体在法律未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依自己的意志行事而不受追究;“法无授权即禁止”是指法律主体在法律未明文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某种行为,否则将会受到制裁。 事实上,法无禁止即权利和自由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比如:2012年6月,一名吉林省松原市的网友发帖说,自己因为下载黄片到电脑上看,被公安局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在中国的法律中,并没有规定下载黄色色情片属于违法行为,法无禁止即自由,也就是说该网友具有下载黄片并观看的自由。故我们可以认定,该公安局此次抓人属于不合理行为,剥夺了该网友的相关权利。之后,该公安局也作出了相应的赔偿道歉,所依据的正是:法无禁止即权利与自由。 1 法律谚语:法无禁止即自由与法无授权即禁止 “法无禁止即自由”与“法无授权即禁止”是两个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谚语。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他具有一定的权利和自由,而这权利和自由应当以法无禁止为前提。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两者是相互对立的,但相辅相成的。就如同上例,观看黄片是该网友的私权,是权利和自由;

但是法律并没有相关条文授权警察对该网友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利,所以警察此次抓人行为是禁止的。 法无禁即权利,法无禁即自由。每个公民与生俱来就具有生命权、财产权等权利,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每个公民的这些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但对以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力为代表的公权力,则应适用“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凡是未经法律明确授予的权力都不是合法权力。而这点也是防止相关权利的泛滥而造成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受损。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实现了公权力的“法无授权即禁止”,才能更好地实现私权利的“法无禁止即自由”。由于公权力掌握着强大的国家机器,所以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倾轧私权利。由于私权利相对弱势,因此也常常不敢伸张正义。 2 法无禁止即权利和自由是一种常识 常识是什么?常识就是为普通大众所熟悉、所认识的、所了解的事情。当然,社会上也有不少的人缺乏常识,做出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也有缺乏常识的人,当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受到侵犯时却不懂得维护。“法无禁止即权利与自由”是一种实用而且非常重要的常识,所以我们呼吁公民应该拥有这种常识。 2003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了新的《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取消了原先的“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条款。 法无禁止即自由,这是一个常识。拥有了这种常识,即便日后有

浅析:法律是通过限制自由来保障自由

浅析:法律是通过限制自由来保障自由 ——结合依法治国自由,百度百科中有三种解释,第一种就其字意来说,指的是自己做主,从约束中解放出来,是一种不受约束的状态。第二种是法律名词,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第三种是指哲学名词。 实际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是按字意来理解自由,认为法律上说了每个人都有拥有自由的权利,那么我就是绝对自由的,我可以做我喜欢的事,没有人可以干预我的自由;或者认为限制人们的法律应该废除。早期的马克思也这么认为,在他早期的思想中,他认为自由是法的本质,法律应当表达自由,而限制自由的规则不是法,尽管这些规则有着法律的形式。 古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世上并无绝对的自由,自由是有相对性的,自由作为法的最高价值,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保障来使主体的行为不任意化。正像卢梭所说的:“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我国依法治国中写到: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是为了实现马克思所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我们要建立的社会,是一个自由的社会,是一个每个人都自由和谐发展的社会。 法律所保障的自由是广义上的自由,而非某个人的自由。因为人的欲望无限,且各人所要的自由标准内容也不尽相同,若无法律法规

限制,各人为追求自由,必然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冲撞和矛盾,混乱和无秩序,其结果是每个人的自由都会受到相互阻止,谁也实现不了自由。就像没有规矩的考试,假如学生在考场可以不受限制的抄袭他人的试卷,那么必然造成那些勤奋学习的人心理不平衡,不公平感觉,同时也会造成那些勤奋学习的人也不再努力学习。同样道理,一国的公民如果人人的自由都毫无限制,那么可以说人人都没有自由,同时也会引发社会不公平的现象,甚至造成社会动荡。就像我们的道路没有红绿灯,那么来自四面八方的车辆谁也不让谁,必然造成车祸。 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恊调这些矛盾,统一大家对自由的认识,共同按众人统一的自由标准来生活,而无情的限制了不符合大众统一标准的自由,维护了共同遵守的自由标准,保证了每个人的有限自由。虽然法律限制了个人的自由,但是它换来的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自由,保障了社会的秩序,使社会整体处于一个相对自由而又互不影响的状态,如此一来就保障自由得以实现,也有助社会公平的实现,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依法治国是保障自由的理论、原则和方法,执政者应该严格依法治理国家,每个公民也应严格遵守法律。同时我们的国家也应该严格监督政府的执政行为,政府可能滥用权力侵害社会成员的自由。在这一方面,我觉得马克思的消极不干预原则是值得考虑的。该原则认为:为保证社会成员的自由,政府应持大限度地不干预的态度,政府的消极不干预,正是自由的保证。只有在一个人行使自由危及到他人或社会时,政府才能对一个人实施限制,除此之外,不能对人的自由予以

就业歧视及其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就业歧视及其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从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的劳动现象入手,着手分析了就业歧视的内涵及其分类,并从国内和国外对就业歧视的分析以及法律的发展趋势论述了就业歧视的 危害,从危害和立法需求的方面对解决就业歧视这一现象做出了分析。 标签:就业;歧视;公平 1 就业歧视的内涵及其法律界定 1.1 就业歧视的内涵 本文所讨论的“就业歧视”的内涵与国际劳工组织给下的定义基本一致,它是指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民族、党派、年龄、国籍、户籍等不同而造成的对劳动者就业方面的剥夺或损害。根据各国劳动法或就业法,对特殊劳动者和弱势群体(如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 实施保护原则而产生的区别对待,以及不同职业对劳动者身体状况、文化程度、技术水平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不在“就 业歧视”之列。 1.2 我国就业歧视表现形式 在我国,就业歧视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户籍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疾病歧视、地域歧视、学历与经验歧视、身高与容貌歧视。而在以上几种就 业歧视表现形式当中,以户籍歧视现象尤为突出。 户籍歧视(或出身歧视)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上,依据分城乡的户籍制度划分雇员群体并实行不同待遇的行为。户籍歧视一般表現为对外来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与其他就业歧视形式相比,我国城市政府对外来农民工的歧视行为带有明显的制度性和主动性特征,即政府不仅不是歧视的反对者,反而是歧视的制造者。户籍歧视来源于现存的户籍制度,固定的户籍制度从制度上支持了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增加了流动就业迁移成本,限制了农民工在平等基础上自主择业的权利。我国当前对农民工的户籍歧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类型:工资及待遇歧视、雇佣歧 视、职业歧视及人力资本投资歧视。 以上就业歧视现象种种不胜枚举。按照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

新浪微博新手使用计划说明书

新浪微博使用计划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关于博客的介绍 ?概念与简介 ?博客的分类 ?博客的特点 ?博客的作用 ?博客的不利之处 ?充分发挥博客优势的条件 第二部分博客的比较与选择 第三部分具体情况说明 ?操作步骤 二、运用技巧 三、注意事项 第四部分预期的效果 (以下内容全部针对企业而言)

第一部分:关于博客的介绍 一、概念与简介 博客,又译为网络日志、部落格或部落阁等,是一种通常由个人管理、不定期张贴新的文章的网站。 一个典型的博客结合了文字、图像、其他博客或网站的链接及其它与主题相关的媒体,能够让读者以互动的方式留下意见,是许多博客的重要要素。大部分的博客内容以文字为主。 二、分类 按功能分为: 1.基本博客,Blog中最简单的形式。单个的作者对于特定的话题提供相关的资源,发表简短的评论。这些话题几乎可以涉及人类的所有领域。 2、微博,即微型博客,目前是全球最受欢迎的博客形式,博客作者不需要撰写很复杂的文章,而只需通过简短的文字描述自己的心情和事件。一般都有字数限制。 按存在方式分为: 1.托管博客:无须自己注册域名、租用空间和编制网页,只要去免费注册申请即 可拥有自己的Blog空间,是最“多快好省”的方式。 2.自建独立网站的Blogger:有自己的域名、空间和页面风格,需要一定的条件。(例如自己需要会网页制作,需要懂得网络知识,当然,自己域名的博客更自由,有最大 限度的管理权限。) 3.附属Blogger:将自己的Blog作为某一个网站的一部分(如一个栏目、一个频道 或者一个地址)。这三类之间可以演变,甚至可以兼得,一人拥有多种博客网站。 4.独立博客:一般指在采用独立域名和网络主机的博客,既在空间、域名和内容 上相对独立的博客。独立博客相当于一个独立的网站,而且不属于任何其他网站。相对于BSP下的博客,独立博客更自由、灵活,不受限制。 ?博客的特点 1.草根性。 2.即时性。 3.方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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