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

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XX〕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重庆市是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是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设立直辖市以来,重庆市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努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要成就,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重庆市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民族地区于一体,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任务繁重,统筹城乡发展任重道远。在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对重庆市改革发展提出更高要求,赋予重庆市新的使命。加快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是为全国统筹城乡改革提供示范的需要,是形成沿海与内陆联动开发开放新格局的需要,是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的需要。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尤其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首要任务,将解决当前困难与谋求长期发展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发展活力,着力解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公平、医疗卫生、居民住房、库区移民、扶贫开发等重要民生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

重庆市统筹城乡战略思路及成效分析

重庆市统筹城乡战略思路及成效分析 摘要:重庆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加大,二元经济结构显著,呈现“大城市大农村”的二元城乡结构。自获批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以三个试验区为突破口,配套推进六个方面的相关改革,确定“一圈两翼”的发展格局,实施土地流转及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等相关政策措施,城乡统筹全面铺开,取得相当大成效,但距离目标存在一定的差距。 关键词:城乡统筹;二元结构;措施;成效 Abstract: The incom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of Chongqing becomes bigger and bigger, dual economic structure is obvious and Chongqing shows big city big countryside dual urban-rural structure. Since overall urban-rural comprehensive complement reform approved, Chongqing uses three testing regions as sally port, conducts reform in six aspects, determines one circle and two wings development plan, implements land circulation, and develops labor-affairs economy, spreads overall urban-rural development, and has made great progress. Meanwhile, there is a lot to do for reaching the goal. Key words: overall urban-rural development; dual structure; measure; effect 2007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根据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两市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统筹城乡的含义 统筹城乡发展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的“五个统筹”之一,统筹城乡发展是从全局出发看“三农”,把城市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整体统一筹划,既要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作用,发挥工业对农业的带动作用,又要发挥农村对城市、农业对工业的促进作用,实现城乡良性互动,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平等、和谐、协调发展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因此,统筹城乡发展涵盖的面比较广,主要涉及城乡收入分配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劳动就业统筹、城乡公共事业发展统筹、城镇化发展统筹、城乡体制改革统筹等,本文从以下方面着手分析。 二、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性 重庆呈现“大城市大农村”的二元城乡结构。其中“大农村”主要指“三峡库区”和渝东南地区,这些地区的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见图1)。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从图1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的收入在不断地增长,但是两者的差距却在不断地扩大,2007年农村居民纯收入3 50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到13 715元。图2显示2007年城乡收入比达到了3.9∶1,若考虑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农民纯收入中还

重庆市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意见

重庆市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意见 [日期:2008-02-14] 来源: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作者:机关工委办公室[字体:大中小] 重庆市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 新格局的意见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适应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新任务新要求,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大力实施“固本强基”战略,积极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为扎实推进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重要意义 (一)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目的在于通过统筹兼顾、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把城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统筹起来,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是党的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二)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是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来新课题新挑战。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就是要及时改革调整党组织功能、党组织设置、党的活动方式和党员教育管理等,使党的建设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三)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是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必然要求。党的建设适应和服务城乡统筹发展,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应有之义。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既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顺利推进改

革试验的根本保证。 (四)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是解决我市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我市基层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特别是城乡党建融合度不够高,由此带来“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难、流动党员教育管理难、农村发展党员难等诸多问题。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就是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科学把握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总体思路、主要原则和目标要求 (五)总体思路。围绕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抓好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城乡党建观念、资源、工作“三个统筹”,打破城乡区域界限,推进城乡互动、区域联动,建立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设置、基层干部人才互动、党员动态管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基层组织互帮互助“六大体系”,形成城乡组织共建、党员共管、资源共享的局面,实现城乡基层党建优势互补、相互融合、协调发展。 (六)主要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和城乡统筹发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工作,用改革发展、改善民生的效果来检验基层党建工作的成效。 坚持统筹兼顾、城乡互动。在统筹上着力,以观念统筹为前提,以资源统筹为重点,以工作统筹为保证,推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互促共进。 坚持开拓创新、大胆实践。破除党建工作方面不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尊重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创造活力,大力探索创新,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坚持试点示范、重点突破。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坚持试点先行、着力攻坚,在成功破题基础上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全面推进。

统筹城乡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统筹城乡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中央党校地厅班扩大内需和经济发展专题第七课题组 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指出了方向,拉开了我国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战略的序幕。8年来,成都、重庆等统筹城乡发展综合试验区在探索中快速推进。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都在积极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并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面临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为此,课题组在调查研究当中对此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在此 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对策与建议。 统筹城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贫富差距拉大。从增幅来看,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贫富差距呈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关数据显示,城镇居民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03年增长了103%,增加额高达8703元;而农村居民2009年人均纯收入比2003年仅增长96%,增加2531元。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23倍,2009年则扩大到3.33倍。青海省2003—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6732元增加到12692元,增长了88%;而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817元增加到3346元,仅增长84%;收入差别从4915元扩大到9346元,差距越来越大。 人口流动加快,城市功能压力加大。有关数据显示,进城农民工由2004年的1亿增加至2008年的1.4亿,年均增长10%,2006、2007、2008年增幅分别为11%、14.5%、15.1%,农村人口流动呈加快趋势。同时,近几年我国大学生毕业人数逐年递增,2007、2008、2009年分别新增大学毕业生495万、559万和611万,2010年预计新增700万,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加之城市提供就业机会的增速较慢,城市功能面临着进城农民工和毕业大学生双重压力的考验。这种状况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很 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农村公共服务落后。目前,在教育、医疗、培训、就业等方面,国家对农村的资金投入明显不足。由于基础教育薄弱、师资队伍素质偏低等,农村地区的教育条件普遍比较落后。2009年全国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总数达3114亿元,其中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拨款为990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自主创新基础能力 建设专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渝发改技[2015]110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8.03 【实施日期】2015.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渝发改技〔2015〕1100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建设长江上游地区自主创新高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和长江上游地区自主创新高地,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专项。现将专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一)申报产业领域 应符合《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所规定的产业范畴,

主要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通信设备、高性能集成电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装备、环保装备、风电装备及系统、光源设备、新材料、仪器仪表、生物医药10大重点产业集群,及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汽车摩托车产业、装备制造业、化工产业、材料产业。 (二)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1.承担单位必须是在重庆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相关领域科研、开发和经营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单位运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提供保障。 2.承担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重庆市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承担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验证能力,较强实力的技术创新团队。 二、调整现有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一)在2014年试评价中提出需调整的。 (二)在运行过程中有重大变更需调整的。 三、具体要求 申报单位编制《建设方案申请报告》(附件1)和填写《拟建创新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2)、申请调整的承担单位编制调整方案(附件3),报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查要件齐全后,将纸质件5份及电子光盘于2015年8月28日(周五)前转报我委。 联系人:代惟殊,联系电话:67575793 附件:1.×××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拟建创新平台基本情况表

设立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丁怀鹏2010级工商管理系营销与策划A1004班 设立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发挥重庆西部大开发战略支点作用的重大举措。设立直辖市以来,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很突出,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民族地区于一体的基本市情尚未根本改变,当前又面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挑战。新形势下,国家对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赋予了新的使命。近期,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1248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改革试验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为支撑,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验。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差距不断缩小的长效机制;着力探索富有西部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模式,推进自主创新,构建大城市带动大农村、促进城乡经济社会逐步一体化的良性机制;着力推进三峡库区移民安稳致富和生态环境保护,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发展持续、社会和谐的科学发展新机制,全面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加快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探索新道路。 (二)基本措施 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近期重点围绕三条主线推进改革试验,探索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12项新机制。同时,着力改善市场经济环境,探索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力争在改革和发展上有新的突破。 ――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主城为核心、一小时车程为半径的经济圈(简称“一圈”)和以万州为中心、重庆三峡库区为主体的渝东北地区,以黔江为中心、少数民族聚居的渝东南贫困山区(简称“两翼”)是重庆二元结构在区域上的表现形态。要加快把“一圈”建成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的核心区域、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主要载体、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的重要平台,把渝东北地区建成长江上游特色经济走廊和重要生态屏障,把渝东南地区建成扶贫开发示范区,促进“一圈两翼”协调发展,实现大城市带大农村、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一是建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印发《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发改前期[2007]681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发布日期】2007.09.26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 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桂发改前期〔2007〕6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恳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使用下列资金投资的自治区各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一)财政预算资金; (二)各类专项建设基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援助资金; (四)事业单位的国有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属国家审批的项目,依法必须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媒介发布;由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在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5f2274246.html,)公告,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同时也可在其他媒介发布,但内容必须一致。

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总体方案 设立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发挥重庆西部大开发战略支点作用的重大举措。设立直辖市以来,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很突出,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民族地区于一体的基本市情尚未根本改变,当前又面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挑战。新形势下,国家对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赋予了新的使命。近期,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1248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改革试验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为支撑,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验。

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差距不断缩小的长效机制;着力探索富有西部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模式,推进自主创新,构建大城市带动大农村、促进城乡经济社会逐步一体化的良性机制;着力推进三峡库区移民安稳致富和生态环境保护,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发展持续、社会和谐的科学发展新机制,全面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加快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探索新路子。 (二)基本措施。 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近期重点围绕三条主线推进改革试验,探索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12项新机制。同时,着力改善市场经济环境,探索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力争在改革和发展上有新的突破。 ――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主城为核心、一小时车程为半径的经济圈(简称“一圈”)和以万州为中心、重庆三峡库区为主体的渝东北地区,以黔江为中心、少数民族聚居的渝东南贫困山区(简称“两翼”)是重庆二元结构在区域上的表现形态。要加快把“一圈”建成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的核心区域、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主要载体、城乡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合作开展京蒙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发改[2016]39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政府鄂尔多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09 【实施日期】2016.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合作开展京蒙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2016]3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区域间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国家建设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累经验,经研究协商,北京市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联合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以下简称“京蒙跨区域碳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规则

1.关于市场交易机制。在国家政策、机制框架内,按照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现行政策,京蒙跨区域碳交易统一实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配额交易机制。交易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经审定的碳减排量(核证自愿减排量、节能项目、林业和草地碳汇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市场交易主体为北京市、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的重点排放单位、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交易的其他机构和自然人等。三市的市场交易主体可自由买卖碳排放配额和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并可用于履约。 2.关于重点排放单位范围。根据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产业结构和碳排放实际情况,先期将两市水泥行业、电力行业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达到6万吨(含)当量的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放单位,并纳入京蒙跨区域碳交易体系(共26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列入名单的各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责任,强制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未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的其它单位可自愿参加交易。 3.关于碳排放报告报送与第三方核查。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重点排放单位应当

【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一、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城市性质、发展目标 (一)城市性质 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二)发展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机遇,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城镇化发展方针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着力建设都市区,加快培育大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有条件的建制镇,推进城镇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规划至2010年,全市总人口3000万人,城镇人口161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3.8%;至2020年,总人口3100万人,城镇人口216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 (三)区域协调发展 1、市内三大区域协调发展 构建“一圈两翼”的区域空间结构,即以都市区为中心的一小时经济圈,以万州为中心的三峡库区核心地带为渝东北翼,以黔江为中心的乌江流域和武陵山区为渝东南翼。分别发挥三大区域各自的优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 标专家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渝发改标[2015]73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6.03 【实施日期】2015.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通知 (渝发改标〔2015〕737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渝办发〔2011〕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扩充我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源,经研究,决定征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并允许现库中没有有效评标专业的专家重新确定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教授级高工/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或同等专业水平(指具有国家部委颁

发的注册师执业资格并已注册)。工作时间从正式参加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工作起算。计算工作年限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二)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三)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在70周岁以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标专业设置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的专业分类标准进行设置。专业名称、分类及审核单位详见附件1。 申请人应根据自己从事工作,在分类标准中选择三级类别相应的专业代码进行填报。每个专家可以填报的专业数不超过5个,其中主评不超过2个,辅评不超过3个。申请人填报的专业应结合自身专长和工作实际,不得填报与本人从事工作不相关的专业。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写入库申请 2015年6月8日-7月31日,申请人登录“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f2274246.html,),点击“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栏目,登陆后(新专家需注册,现有专家直接登陆)按要求填写“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并将下述申报材料中的2-4项扫描后上传到指定位置。填写完毕并保存后,将该表打印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第1项。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报送份数与审核单位数一致(如需两家

4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 渝办发[2010]204号

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 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 第三条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适用本办法,其他户口迁移、登记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二章转户条件 第四条主城九区。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一)购买商品住房。 (二)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第五条远郊31个区县城。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一)购买商品住房。 (二)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

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第六条其他乡镇。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第七条其他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一)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 (二)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 (三)本市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四)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五)农村籍五保对象。 (六)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退役。 第三章证明材料 第八条必备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其他证明材料。 (一)务工经商证明; (二)住房证明; (三)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员户口簿; (五)纳税额度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桂发改城镇[2016]440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4.05 【实施日期】2016.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 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发改城镇〔2016〕4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3月召开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5日 2016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扎实做好2016年广西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以落实国家部委有关政策意见为主线,继续研究出台一批符合我区实际的相关配套政策;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抓手,加快改革创新,发挥好试点的牵引作用;以自治区级示范城镇、特色小镇、产城融合建设为突破口,努力壮大县城和乡镇实力,推动大中小城市协同发展;以构建部门联动、市县推动、上下互动的新型城镇化工作推动机制为保障,力争“十三五”开局之年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 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2%。(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2.7%。(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总体规划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附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市政府审批(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适用本办法。 (一)占用耕地面积超过35公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100户以上或移民安置人口超过500人;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应当单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在项目审批前发生过大规模集访、群访等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根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情况审批(核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项目单位负责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委托并

配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机构负责按照项目单位的委托和有关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机构负责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的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提出咨询意见。 第四条政府投资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企业投资的核准类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市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阶段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机构应当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勘察等方式对风险进行调查分析,查找风险点,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独立篇章。 第六条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章应当包括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风险等级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参考本暂行办法所附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参考表。

重庆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经验做法

重庆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经验做法 及其对广州的启示 1997年,重庆成为直辖市以来,市委、市政府按照城乡基础设施、经济发展、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和户籍管理一体化的要求对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进行了探索创新,有效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目前,重庆市的城镇化率由2002年的39.9%提高到48.3%。 一、重庆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做法——推进“五个一体化” (一)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 直辖十年来,重庆市按照“打基础、建平台、增后劲”的要求,大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网络化,促进了基础设施建设重心由城市向农村逐步转移。十年来, 重点加大农村地区“五通”工程建设,解决了289.3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和122.6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截至2007年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已经突破10万公里,行政村公路通达率93%。基本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实现了农村户户通电和城乡同网同价。行政村通电话率达到100%。 (二)推进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 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要求,大力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调整农业结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了农村经济总量快速增长。2007年,全市农村经济总量达到1428.6亿元,农业增加值达到469亿元,分别是直辖前的2.9倍和1.6倍。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09元,比直辖前净

增加2030元,比上年增长22%。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首次超过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以土地流转为突破,积极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出台了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政策性文件,通过放活流转形式、放宽承接土地经营对象、盘活农村多种土地资源、保障各方权益等措施,促进规模经营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集中度达到了15.1%。坚持围绕龙头企业建基地,立足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做大产业,全市初步建成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产业基地,全市已经建成优质农产品商品基地的总规模达到了1315万亩。着力打造百个区域性中心城镇和经济强镇,乡镇企业和农村商贸流通业得到快速发展。 (三)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 加强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移民培训、扶贫培训等多渠道、多层次培训,培育了“富侨保健”、“石龙技工”、“三峡服装”等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劳务品牌。积极开展与市外政府间劳务合作,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对口支援省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就业,全市现已累计转移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748万人,超过了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一半以上。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进城务工农民管理服务试点,在13个区推行与城镇居民同等享受社区公共服务资源的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式”管理,在主城区试行“农民工公寓”的建设与管理,对农民工首次在城镇购房实行税费减免,落实了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就近入学的待遇,城乡就业制度基本实现了接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发改稽察[2005]480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10.26 【实施日期】2005.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 设项目稽察暂行规定》的通知 (桂发改稽察〔2005〕480号) 各市发改委: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0]5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稽察,是指自治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依法监督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自治区境内项目建设状况,评估项目效益,以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自治区项目;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担保、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等部分或者全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融资的项目; (三)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自治区项目; (四)国家稽察机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稽察的项目。 第四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负责组织稽察,指导全区稽察工作。

城乡统筹背景下的城镇化问题研究——以重庆市为例

云南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城乡统筹背景下的城镇化问题研究--以重庆市为例 姓名:赵玲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西方经济学 指导教师:周文 2011-05

摘要 城镇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而我国城镇化发展滞后的现状已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瓶颈”。由此,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也顺时而生。 重庆市作为我国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担负着重要的作用,面临着较大的发展机遇。在2007年初被选定为城乡统筹实验区之后,重庆市抓住这一契机,努力协调本市城乡矛盾,以期进一步加快本市城镇化进程。因此,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研究重庆市的城镇化道路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这对于带动重庆产业结构转换和生产力布局调整,促进重庆市大城市带大农村战略的实施,推进西部大开发顺利进行,有效解决重庆库区移民安置问题以及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站在城乡统筹的新视角,来研究重庆市的城镇化道路问题,在理清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相关理论和联系之后,分析了重庆市城镇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本文共分为6部分,其基本框架如下: 第1部分:绪论。主要介绍本论文写作的背景、意义,研究目的、内容,主要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等。 第2部分:论文研究的相关理论。介绍了城乡统筹和城镇化理论的提出、内涵,以及二者的关系等问题,为论文的后续完成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3部分:国内外城镇化模式借鉴。国外选取了英美的日韩和拉美国家,国内主要介绍了珠三角模式、苏南模式、浙江模式等三种模式。在对以上城市城镇化发展的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后,总结其经验教训,为重庆市的城镇化道路提供参考。 第4部分:重庆市在城镇化发展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论文指出重庆市在过去的城镇化进程中存在城乡规划分离、城乡发展分离和城镇化滞后于经济发展等各种问题,并进一步指出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 第5部分:重庆市在城乡统筹背景下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建议。本部分为论文的重点与落脚点,提出各项制度改革措施,以保障城镇化的有效推进。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公告发布管理暂行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公告发布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发改标[2009]78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 【实施日期】2009.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公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发改标〔2009〕780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公平、准确、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4号)的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招标公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渝文审〔2009〕18号),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重庆市招标公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公平、准确、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条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招标公告的发布活动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的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f2274246.html,)和《重庆时报》是本市指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调整招标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体,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发布,也可同时在《重庆时报》上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须在其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还应当在其指定媒介发布公告。 招标人在非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内容必须与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相同。 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视为未公告。 第六条市级行政部门监督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报市发展改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