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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谈话函询“的解读

关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谈话函询“的解读
关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谈话函询“的解读

关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谈话函询“的解读

中央纪委近日印发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为《规则》),其中第五章“谈话函询”分四个条文强化了对谈话函询的有关要求。《规则》关于谈话函询的规定总体上比较原则,为切实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还需要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探讨。

一、关于谈话、函询的相关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总书记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经初步梳理,中央层面关于谈话函询的相关规定,关于谈话函询的性质定位、适用对象、适用情形等方面规定不一,这些制度总体上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在法规制度标题中明确了谈话或者函询的相关规定,这类规定相对较少,如2005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2015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办法》等制度,但各地有不少关于谈话函询的专门制度规定。

另一类是在法规制度容中涉及谈话或者函询的相关规定,这类制度比较多,主要包括:1987年中央纪委印发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关于谈话的有关规定,1994年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关于谈话的有关规定,2013年、2014年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的有关规定,2016年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监督条例》中关于谈话、函询的有关规定,2017年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关于谈话函询的专章规定,等等。

二、关于线索处置中谈话函询的基本定位

一是在线索处置四类方式中把握定位。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和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全面清理,执行分类处置标准。《规则》第十六条规定“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第十六条中明确了“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有关规定,由此分析,《规则》规定的谈话函询,其定位是对问题线索的一类处置方式。

二是在诸多谈话和函询方式中比较定位。谈话函询包括谈话、函询两种方式。作为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的函询,有别于一般的函来函往中的函询;作为线索处置方式的谈话,有别于没有问题线索反映开展的一般性的任职谈话、廉政谈话、谈心谈话等谈话类型,有别于调查谈话、审查谈话、审理谈话、诫勉谈话等谈话类型。

三是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明确定位。《中国共产党党监督条例》第七条明确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涵,“四种形态”彰显了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体现了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要是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红红脸、出出汗”这个常态,谈话函询是第一种形态最基本、最有效的实现形式,也是挺纪在前的重要载体,应当着力规谈话函询工作,旨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四是在制度价值取向中找准定位。在实践中,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等现实问题,谈话函询作为对问题线索的一种处置方式,各地在操作中存在标准不统一、容不规、程序不严格、文书不一致、实效不够强等突出问题,谈话函询制度的价值取向在于:推进谈话函询工作制度化、规化、长效化;强化抓早抓小,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体现对干部关心爱护,加强和改

进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助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关于谈话函询的实务重点

(一)关于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

2005年中央办公厅《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2015年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办法》均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但考虑到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有关问题线索均涉及到广大党员干部,而且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也关系到广大党员干部,《规则》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谈话函询的对象,但由于关于问题线索处置方式适用于广大党员干部,因此适用对象不应仅仅限定在党员领导干部,而应包括广大党员干部。

(二)关于谈话函询的适用情形

一是确定适用情形的基本原则。《规则》并未具体明确适用谈话函询的具体情形,笔者认为,对问题线索的谈话函询处置,应当稳妥审慎,要着力把握好谈话函询的宗旨:即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监督管理,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在确定谈话函询处置具体问题线索时,应把握一个基本原则:即针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开展谈话、函询。需要说明的是,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信访举报多、反映强烈、问题线索集中的,对于反映问题比较严重、可查性强的,不宜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

二是关于适用情形的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监督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根据中央纪委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的有规定,谈话函询主要适用于两类情形:1.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线索;

2.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此外,根据2005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纪检机关“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三)关于谈话函询的审批及通知

一是关于谈话函询的审批。《规则》第十八条规定“承办部门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定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笔者认为,鉴于谈话函询作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属于常态性的处置方式,在报批程序上除了函询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需要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其他人员的谈话函询承办部门报分管领导批准即可。

二是关于谈话函询的通知。《规则》第二十条中规定了函询的通知程序,即“函询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规则》并未明确谈话的通知程序,笔者建议,在谈话的通知程序上,若以书面方式通知,程序会显得繁琐,从便于操作的角度出发,可以在相关配套制度中规定:经批准谈话后,承办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通知被谈话人,并告知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四)关于谈话人、谈话容、谈话记录

一是关于谈话人的确定。《规则》第十九条规定“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笔者认为,在谈话人的确定上,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应当视情

况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谈话人,还应当配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记录。

二是关于谈话的容。《规则》并未明确谈话的具体容,笔者认为,从谈话的宗旨出发,谈话应当包括四方面容,即谈话人提出纪律要求,说明谈话事由;被谈话人作出答复或者说明;谈话人提出针对性要求(可以视情况要求被谈话人作出书面说明);被谈话人表明态度。三是关于谈话的记录。《规则》第十九条明确“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笔者认为,谈话过程,谈话过程应当形成记录(可统一谈话记录的文书格式),并经被谈话人签字确认。

(五)关于谈话函询的回复材料

一是关于被谈话人的书面说明。《规则》第十九条规定“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笔者认为,书面说明不是必需材料,在实践中,如确需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则应明确书面说明的具体容和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如明确提交时间、提交方式、本人签字等要求。笔者建议,可制定谈话函询配套制度,规定:需要作出书面说明的,被谈话人应当在7日形成书面说明(因为有谈话结束后30日办结的时限要求并考虑走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时间要严格限制),并经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回复纪检机关承办部门;被谈话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谈话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纪检机关承办部门。

二是关于被函询人的说明材料。《规则》第二十条规定“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15个工作日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回复纪检机关承办部门。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关。《规则》并未对因故未能及时回复如何处理,2005年《关于对党员领导

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说明理由”,笔者认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说明理由并报纪检机关承办部门审核,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回复。

(六)关于谈话函询后的处置意见

为避免谈话函询徒走形式、程序空转,对谈话函询决不能“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必须严格谈话函询的处理方式,真正发挥提醒、震慑、警示等三重实效。根据《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纪检机关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其中处置意见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一是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澄清了结;二是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三是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笔者认为,《规则》并未明确承办部门对被谈话人书面说明的处理,但根据《规则》的立法本意,承办部门收到被谈话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后,应当按照《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七)关于办结时限及材料归档

一是关于办结时限。根据《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办结”。笔者认为,根据《规则》的规定,30日办结要求谈话函询相关处理事项按程序办完且整个谈话函询材料归入个人廉政档案。

二是关于材料归档。关于材料的归档留存,2005年《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机关或者部门留存”。2015年《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并建立函询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材料进行留

存”。《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这里强调的是个人廉政档案,并未要求归入个人档案(谈话函询不是对人的处理也不宜纳入个人档案),这要求纪检机关部还应健全个人廉政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及设施。

(八)关于工作保障和文书格式

一是关于工作保障。《规则》第八章明确规定了相关监督管理制度,这是对整个监督执纪工作的保障。为进一步强化对谈话函询的工作保障,在实践中应当强化四方面的保障措施:

1. 强化监管。根据《规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纪检机关应当强化自我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健全控机制,严格干部准入制度,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严格教育、监督、管理。《中国共产党党监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

2. 严格。《规则》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相关规定,谈话函询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严格履行义务。

3. 抽查核实。建议完善配套规定,明确对被谈话人(被函询人)回复本人没有问题的,纪检机关可以视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4. 强化责任。一方面,党员干部接受谈话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另一方面,强化纪检机关的执纪责任,明确对谈话函询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二是关于文书格式。《规则》并未明确谈话函询工作的相关文书,为进一步强化谈话函询工作的制度化、规化、程序化,建议借鉴《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附文书格式的立法方式,根据谈话函询工作流程设置相应文书格式,如可包括《谈话(函

询)呈批表》、《函询通知书》、《谈话(函询)情况说明》、《谈话(函询)处置意见表》等文书格式。

四、完善谈话函询的配套制度

(一)关于完善制度的基本思路。在制定配套制度的思路上,应坚持四个原则:

一是突出合规性,坚持并重申《规则》等中央相关规定。

二是强化针对性,结合实际细化规定、完善程序、规流程,突出可行性。

三是注重协调性,强化与中央办公厅《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对接协调。四是完善系统性,突出与各地已有相关规定的整体协调配套,如已出台的相关谈话函询办法与《规则》相冲突的,应当对标校准、配套修订。

(二)关于配套制度的主要容。

一是关于《规则》的配套制度。《规则》第三条明确要求“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纵观《规则》九章五十七条容,笔者认为,《规则》明确了监督执纪的总体要求和的重点环节的主要规则及有关监管要求,但从法规适用上看,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方面,《案件审理工作条例》、《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监督执纪工作相关规定中与《规则》不相冲突的容还应继续适用;

另一方面,从实际情况出发,还应配套完善相关实务操作流程规,完善配套制度,如《规则》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二是完善谈话函询的相关规定。就谈话函询工作而言,在配套制度中需要完善的主要容包括但不限于: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适用谈话函询的情形、谈话的审批及通知程序,谈话场所的

安全要求,谈话人的确定、谈话的容、谈话记录的要求、谈话回复材料的要求,对函询谈话回复的分类处置、谈话函询的时限及材料归档,谈话函询的相关保障措施、纪律要求、谈话函询的相关文书格式,等等。

三是关于配套制度的发文方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及有关规定,规定、办法、细则是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配套制度依据《规则》等规定制定,可以纪委的名义出台总体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者单项监督执纪工作的实施办法(细则)。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出炉后,我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的需要,认真学习了《规则》的全部内容,从中得到了深刻的体会。 《规则》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应深入学习领会《规则》,持续释放“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强烈信号,充分表明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规则》的亮点是明确了多个工作环节、流程的处理时限;注重工作过程中档案、记录的留存,不但有文字记录,还有影像记录;注重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健全内控机制;注重监督管理,强化自我约束等亮点。 《规则》的制定实施,把纪委的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这是中央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充分表明了纪检机

关严格自律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向全党全社会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作为党员干部,要深学细研,弄懂悟透。把学习《规则》作为我单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迅速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熟练掌握纪检工作的标准要求,做到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做到带头学习好、带头宣传好、带头执行好《规则》。 作为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自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全党不断加强“严”字当头、干净做人、规矩做事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且涉及范围广、内容更加细致。严的格局已经形成,要对照《规则》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对表调焦、对标看齐,主动调整思路、改进方法、优化流程。 作为党员干部,要完善制度,贯彻执行。要根据《规则》,及时修订现有的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程序,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践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同时,完善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自我监督,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学习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实施办法心得体会

学习《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 省纪委实施办法心得体会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印发的《贯彻〈工作规则〉实施办法》的反复学习,结合工作实际,体会深、有感悟。 《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标志。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机关首当其冲,体现了纪委对自己从严的要求,目的是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我做起、敢于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转化成为具体行动,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努力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十八大以来,纪检系统打落“老虎”若干,拍瘪“苍蝇”无数。但同时我们也看到纪检系统在自我监督方面也存在问题,也出现了“灯下黑”的现象。纪检系统自我约束当然必不可少,但全靠自我约束也是必然要出问题的。《工作规则》的颁布实施和省纪委实施办法的驶出,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规则和规矩,要进一步加强对对纪检系统的监督,严防“灯下黑”。《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还回答了“纪委权力谁监督?怎么监督?”的问题。 《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找准我们在监督执纪过程中的风险点、关键点,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

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各环节以及审查组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涵盖了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主要方面和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向全社会公布《工作规则》,昭示着执纪者有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表明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也体现了我党规范权力制度、严防“灯下黑”的决心。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首先自身要过硬。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别人、执行纪律的,如果自身不过硬,就没有底气去监督别人,就没有资格去执行纪律。每个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要仔细查找工作中的风险点,结合实际查找和梳理,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强化自我约束,做到正人先正己。 《工作规则》和实施办法是对纪检监察机关“量身定做”的规矩和纪律,作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我们要切实下苦功夫认真学习新规和实施办法,这是我们的“看家本领”和吃饭的“家什”,我们要学深学透、学懂会用,切莫来不得半点虚假,敷衍了事,更不能不懂装懂的监督执纪,否则既害人误事又害己,我们要真正做到学思践悟,并把它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

关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谈话函询“的解读

关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谈话函询“的解读 中央纪委近日印发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为《规则》),其中第五章“谈话函询”分四个条文强化了对谈话函询的有关要求。《规则》关于谈话函询的规定总体上比较原则,为切实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还需要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探讨。 一、关于谈话、函询的相关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总书记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经初步梳理,中央层面关于谈话函询的相关规定,关于谈话函询的性质定位、适用对象、适用情形等方面规定不一,这些制度总体上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在法规制度标题中明确了谈话或者函询的相关规定,这类规定相对较少,如2005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2015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办法》等制度,但各地有不少关于谈话函询的专门制度规定。 另一类是在法规制度容中涉及谈话或者函询的相关规定,这类制度比较多,主要包括:1987年中央纪委印发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关于谈话的有关规定,1994年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关于谈话的有关规定,2013年、2014年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的有关规定,2016年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监督条例》中关于谈话、函询的有关规定,2017年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关于谈话函询的专章规定,等等。 二、关于线索处置中谈话函询的基本定位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答案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知识试题 1.《规则》第一条规定,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 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______,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D) A.《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B.《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 C.《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D.《中国共产党章程》 2.《规则》第五条规定,______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B) A.县级 B.市地级 C.乡级 D.省级 3.《规则》第三条规定,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______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A) A.上级纪委 B.同级党委 C.上级党委 D.同级纪委常委会 4.《规则》第三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______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B) A.宪法法律 B.党规党纪 C.党章党纪 D.党纪国法 5.《规则》第三条规定,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______。(C) A.监督管理 B.统筹协调 C.监督制约 D.配合协调 6.《规则》第四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______成为常态。(A) A.“红红脸、出出汗” B.“洗洗澡、治 治病” C.“照镜子、正衣冠” D.“咬咬耳、扯扯袖” 7.《规则》第六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实行______负责制。(A) A.分级 B.双重 C. 领导 D.分类 8. 《规则》第六条规定,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 的基层委员会,由______负责监督执纪工作。(A)A.该委员会 B.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 会 C. 上一级委员会 D.上级委员会指定的党组织 9.《规则》第七条规定,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______。(D) A.沟通协调 B.提出建议 C. 请示汇报 D.通报情况10.《规则》第八条规定,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______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 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执纪审查。(D) A.下一级 B.下级 C. 同级 D.其他下级11.《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 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______,经常听取工作汇报。(C)A.指导 B.监督 C. 领导 D.管理 12. 《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______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A) A.案件监督管理 B.信访 C. 案件审理 D.组织 13.《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 由______签名,全程登记备查。(B) A.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 B.经手人员 C. 相关负责人 D.主要 负责人 14. 《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线索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______日内提出。(B) A.7 B.30 C. 10 D.15 15. 《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承办部门应当______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D)A.不定期 B.及时 C. 经常 D.定期 16. 《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______批准。(B)A.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B.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 C. 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 D.上级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 17. 《规则》第十九条规定,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______。(C) A.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B.写出书面检讨 C. 写出书面说明 D.签字画押 18. 《规则》第二十条规定,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C) A.7 B.20 C. 15 D.30 19. 《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函询应当以______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A) A.纪检机关办公厅(室)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答案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知识试题

1.《规则》第一条规定,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 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______,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D) A.《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B.《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 C.《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D.《中国共产党章程》 2.《规则》第五条规定,______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B) A.县级 B.市地级 C.乡级 D.省级 3.《规则》第三条规定,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______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A) A.上级纪委 B.同级党委 C.上级党委 D.同级纪委常委会 4.《规则》第三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______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B) A.宪法法律 B.党规党纪 C.党章党纪 D.党纪国法 5.《规则》第三条规定,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______。(C) A.监督管理 B.统筹协调 C.监督制约 D.配合协调 6.《规则》第四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______成为常态。(A) A.“红红脸、出出汗” B.“洗洗澡、治 治病” C.“照镜子、正衣冠” D.“咬咬耳、扯扯袖” 7.《规则》第六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实行______负责制。(A) A.分级 B.双重 C. 领导 D.分类 8. 《规则》第六条规定,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 的基层委员会,由______负责监督执纪工作。(A)A.该委员会 B.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C. 上一级委员会 D.上级委员会指定的党组织 9.《规则》第七条规定,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 ______。(D) A.沟通协调 B.提出建议 C. 请示汇报 D.通报情况 10.《规则》第八条规定,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______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 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执纪审查。(D) A.下一级 B.下级 C. 同级 D.其他下级11.《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______,经常听取工作汇报。(C)A.指导 B.监督 C. 领导 D.管理 12. 《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______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A) A.案件监督管理 B.信访 C. 案件审理 D.组织 13.《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______签名,全程登记备查。(B) A.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 B.经手人员 C. 相关负责人 D.主要负责人 14. 《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线索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______日内提出。(B) A.7 B.30 C. 10 D.15 15. 《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承办部门应当______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D)A.不定期 B.及时 C. 经常 D.定期 16. 《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______批准。(B)

学习心得:准确把握工作规则特征,严格规范监督执纪行为

学习心得:准确把握工作规则特征,严格规范监督执纪行为 大家都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以下是我对《工作规则》的认识和学习体会。 一、《工作规则》以问题为导向,以实践为基础 1994年,中央纪委制定印发了《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近年来又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这些制度性规定,对于有效指导全国各级纪检机关纪律审查工作起到了规范性作用,特别是保障了十八大以来力度空前的纪律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通过观看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可以看出,在线索管理、执纪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环节还存在一些制度性、规则性漏洞,使得象魏健、曹立新、袁卫华等这些自身不硬的“打铁人”有空可钻,以案谋私,甚至走向歧途。据中央纪委统计,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000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处分7500人。我们自治区也有被谈话函询或组织处理的,甚至有立案查处移送司法机关的纪检干部。所以,通过制定《工作规则》,通过加强领导、严格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工作规则》的笼子,是提升纪检工作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约束和保护纪检干部的迫切需要,也是对“纪委监督别人,谁来监督纪检干部”的回应。这是我对《工作规则》的认识。 二、《工作规则》的四个特点

特点一:政治性。首先,《工作规则》以党章党规为依据。执纪审查本质上是党内审查,要在严格的程序和纪律约束下,用纪律的尺子去衡量被审查干部的行为。这主要体现在《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中。第一条明确指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第四条关于挺纪在前、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来源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其次,遵循原则——“四个坚持”。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特点二:规范性。《工作规则》规定:监督执纪工作,从领导体制上实行分级负责制,实行严格请示报告制;线索处置要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线索管理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全程登记备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的时限;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保密制度、执纪审查安全责任制;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从审查人才库抽选,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等等。这样,就使得监督执纪工作最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点、风险点、重要工作都在掌控之中,都在监督制约和刚性约束下运行,从而实现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控制。 特点三:强制性。经检索统计,《工作规则》中出现频率最多的关键词是“应当”,共45次。“应当”相当于“必须”的意思,在法律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可以说,《工作规则》的每一条、每一句话中,基本上都有“应当”的要求。比如: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

监督执纪规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督执纪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三条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第四条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五条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第二章领导体制 第六条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三)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以及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第七条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 第八条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执纪审查。 第九条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坚持民主集中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应当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审批。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解读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解读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解读:规范线索处置流程打牢监督执纪基础 2月8日,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的一则通报,引起了该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钟少伟的注意——xx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市卫计委原党组成员、市计生协会原专职副会长刘xx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刘xx案系集美区纪委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发现的线索。在报市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我们凭借有效的初核工作,做到了快查快结。”钟少伟告诉记者。 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是纪律检查机关的分内之事。大量的问题线索是如何收集、处置的?又如何保证这一流程的规范有效运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此有着明确规定。 “千条线、万条线,最后汇入一根针” 线索管理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关乎反腐败成效。《规则》在第三章里,专门规定了线索受理、线索报告、集中管理、分析研判、分类处置等重要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第十二条明确了不同来源渠道问题线索的共同归属地——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这也是《规则》在

线索处置方面的一大亮点。 据介绍,纪委接收问题线索主要有信访举报,司法、审计机关移交,上级交办、下级报送、巡视移交,纪律审查、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等多个来源渠道。一段时间以来,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从受理到处置都由相应的纪检监察室负责。个别纪检干部正是利用这一制度漏洞,规避审批程序,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甚至以案谋私。 类似问题,中央纪委机关也未能幸免。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里,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众多违纪行为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故意泄露案情,多次将问题线索拿来做交易。 除明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外,《规则》还提出“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承办部门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等具体要求。 “这些新规定新要求,对问题线索从进到出的整个过程、所有环节都予以严格制约,明确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加强请示汇报、强化自我监督、规范处置办理,体现了执纪者时刻都要严守纪律的宗旨。”浙江省杭州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刘钰告诉记者。 《规则》的制定出台,是对实践探索的梳理、提炼、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学习监督执纪规则心得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时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通过逐字逐句逐条学习,对《规则》有了更深的理解、认识和感受。借此次学习契机,把条规刻印在心上,把规矩渗透到脑海里,着力于“四讲四做”,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争做合格纪检监察干部。 讲政治,做到绝对忠诚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制度形式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规定,体现了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机关寄予殷切期望。《规则》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在政治上服从、思想上认同、行动上紧跟,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决贯彻执行《规则》,坚守职责定位,忠诚履行使命。 讲学习,做到“能征善战” 《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明确请示报告、

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范;规定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提炼了有效管用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和工作规范,也是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制度化体现。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科学、系统、深入、全面地学习,学深悟透、学思践悟,努力做到条款清楚、钻研透彻、熟练掌握,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应付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不断增强破解工作难题的专业能力,不断提升求真务实抓落实的工作能力,成为能征善战的执纪“铁军”。 讲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纪检干部要敢于在监督的“探照灯”下工作,能够容忍批评质疑,秉持“言者无罪,闻过则喜”的态度,用党性原则严格要求自我,用党纪国法规范自身言行。在制度的笼子里监督执纪,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规则》作为“手电筒”照亮执纪监督工作,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立案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保证忠诚履责“不失向”,恪尽职守“不失责”,形象优良“不失范”。 讲担当,做到“舍我其谁”

学习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学习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方面,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狠抓作风建设,严格正风肃纪;另一方面,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此基础上,中央进一步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作为一名执行执纪审查工作的纪检干部,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2018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制定下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下称《工作规则》),对执纪审查工作进行了严格规范。现笔者就新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开展好执纪审查工作谈几点自己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执纪审查干部要主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做到对党绝对忠诚 忠诚大于能力,没有忠诚作保证,能力越强越危险。执纪审查是一件具有高度政治性的工作,执纪审查干部必须是一个

忠诚、干净、担当的人。讲政治是对执纪审查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执纪审查干部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牢牢把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忠诚履职,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更高的政治标准、更强的能力水平、更好的工作作风和更严的政治纪律,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而神圣的使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二、执纪审查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执纪审查干部肩负着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重任。执纪审查干部必须认真思考和切实解决好“为谁执纪、为谁服务”等根本性问题;工作中,既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党建设好才是最大的政绩”。要听党指挥,坚持立足服务党政中心工作不动摇、不偏移,把实现好人民的愿望、满足好人民的需求、维护好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忧群众所忧、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和检验我们工作的最高标准,把人民群众当作工作的力量源泉,和人民群众一起同党内和社会上的各种不正之风、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使执纪贴近民心,植根于群众,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纪为民。 三、执纪审查干部要坚持学习提高,不断增强执纪审查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知识试题(60题)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知识试题(60题) 4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知识试题(60题) 1.《规则》第一条规定,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______,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D) A.《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B.《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 C.《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D.《中国共产党章程》 2.《规则》第五条规定,______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B) A.县级 B.市地级 C.乡级 D.省级 3.《规则》第三条规定,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______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A) A.上级纪委 B.同级党委 C.上级党委 D.同级纪委常委会

4.《规则》第三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______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B)A.宪法法律 B.党规党纪 C.党章党纪 D.党纪国法 5.《规则》第三条规定,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______。(C) A.监督管理 B.统筹协调 C.监督制约 D.配合协调 6.《规则》第四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______成为常态。(A) A.“红红脸、出出汗” B.“洗洗澡、治治病” C.“照镜子、正衣冠” D.“咬咬耳、扯扯袖” 7.《规则》第六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实行______负责制。(A)A.分级 B.双重 C. 领导 D.分类 8. 《规则》第六条规定,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______负责监督执纪工作。(A) A.该委员会 B.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C. 上一级委员会 D.上级委员会指定的党组织 9.《规则》第七条规定,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第 第1页共PAGE #页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时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通过逐字逐句逐条学习,对《规则》有了更深的理解、认识和感受。借此次学习契机,把条规刻印在心上,把规矩渗透到脑海里,着力于“四讲四做”,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争做合格纪检监察干部。 讲政治,做到绝对忠诚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制度形式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规定,体现了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机关寄予殷切期望。《规则》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在政治上服从、思想上认同、行动上紧跟,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决贯彻执行《规则》,坚守职责定位,忠诚履行使命。 讲学习,做到“能征善战” 《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范;规定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提炼了有效管用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和工作规范,也是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制度化体现。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科学、系统、深入、全面地学习,学深悟透、学思践悟,努力做到条款清楚、钻研透彻、熟练掌握,不断提高

科学判断应付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不断增强破解工作难题的专业能力,不断提升求真务实抓落实的工作能力,成为能征善战的执纪“铁军”。 讲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纪检干部要敢于在监督的“探照灯”下工作,能够容忍批评质疑,秉持“言者无罪,闻过则喜”的态度,用党性原则严格要求自我,用党纪国法规范自身言行。在制度的笼子里监督执纪,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规则》作为“手电筒”照亮执纪监督工作,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立案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保证忠诚履责“不失向”,恪尽职守“不失责”,形象优良“不失范”。 讲担当,做到“舍我其谁” “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要时刻保持一种“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以《规则》为戒尺,面对政治重托甘于奉献,面对腐败分子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勇于斗争,面对工作失误敢于担责,盯紧市委市纪委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撸起袖子,挺起脊梁,做到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监督执纪问责全面从严,以忠诚守住干净,以干净保证担当,以担当诠释忠诚,担当起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 作为纪检监察的一名新兵,我将持续深入学习《规则》,"一遍不行学两边,两遍不行学十遍”。对照 “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坚定不移地实干、苦干、加油干,做到“文不过夜、事不隔天、案不积卷”,争当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用好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用好自我监督的制度利 器 --关于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 则 (试行)》的几点体会 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如何在监督执纪工作中贯彻落实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我主要有几下几点体会: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做到学深悟透,掌握精髓 一是要充分认《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制定的背景、过程和具有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感、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找准纪委职能定位,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解决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想监督问题,不断提高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思想

和行动自觉。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贯彻学习,学深悟透,深刻领会要义,把握精神实质,联系自身业务,认真组织学习。做到熟练运用条文规定,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刻印于心,落实于行。 二、严格执行,确保《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无论什么规则规定,最重要的就是要落到实处、运用到位,《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已经将监督执纪的流程和要点梳理了出来,而且很细致、很具有操作性。我们在监督执纪工作过程中,一定要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一)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监督执纪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确保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监督执纪进展情况,特别是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都要事先报告,之后再正式行文请示,这是一种政治意识和纪律规矩的体现。 二要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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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参考 答案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知识 1.《规则》第一条规定,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______,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D) A.《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B.《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 C.《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D.《中国共产党章程》 2.《规则》第五条规定,______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B) A.县级B.市地级 C.乡级D.省级 3.《规则》第三条规定,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______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A) A.上级纪委B.同级党委 C.上级党委D.同级纪委常委会4.《规则》第三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______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B) A.宪法法律B.党规党纪 C.党章党纪D.党纪国法 5.《规则》第三条规定,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______。(C)A.监督管理B.统筹协调 C.监督制约D.配合协调 6.《规则》第四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______成为常态。(A) A.“红红脸、出出汗”B.“洗洗澡、治治病” C.“照镜子、正衣冠”D.“咬咬耳、扯扯袖” 7.《规则》第六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实行______负责制。(A) A.分级B.双重 C.领导D.分类

纪检干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纪检干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 会 会议强调,《工作规则》是“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求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部署和制度规范,是强化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纪检干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高度重视,增强行动自觉。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高度重视,深刻理解中央纪委出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意义、背景和必要性,充份意识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制定,是中央纪委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纪检监察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逐条逐句,领会核心要义。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九章五十七条全文内容,把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并围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出台的重大意义交流学习心得和认识体会,并从工作实际出发,对全面规范自身行为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 立体宣传,确保学深学透。在机关开辟的《通知公告栏》里张贴公布,利用会泽县纪委监察局网站、党风廉政要闻、

名城清风QQ交流群、县纪委监察局微信群等交流平台,发送相关资讯进行学习共享。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部门)纪委(纪检组)、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及时总结上报学习心得体会。 融会贯通,加强自身建设。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标尺,严格依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做好监督执纪工作。全面规范纪检干部自身行为,进一步修定完善《会泽县纪委监察局案件质量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十不准”、会泽县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过程,努力开创纪律审查的新局面。篇二“谈话取证全程录音录像、建立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审查借调人员实行一案一借,还有脱密期管理等这些实招都写进了《规则》,这既是对传统纪律审查观念的革新又是更加严厉的制度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分管案件检查的常委廖祥成深有感触地说。 “在审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是我们基层纪委以前没有搞过的。面对这一新要求,我们要仔细研究操作办法,认真考察人选,将党支部书记、委员配齐配强,对临时党支部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发挥作用加强指导和督促。”分管机关党建的常委赵莉莉说道。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解读:规范线索处置流程 打牢监督执纪基础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解读:规范线索处置流程打牢 监督执纪基础〕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解读:规范线索处置流程打牢监督执纪基础 2月8日,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的一则通报,引起了该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钟少伟的注意——xx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市卫计委原党组成员、市计生协会原专职副会长刘xx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刘xx案系集美区纪委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发现的线索。在报市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我们凭借有效的初核工作,做到了快查快结。”钟少伟告诉记者。 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是纪律检查机关的分内之事。大量的问题线索是如何收集、处置的?又如何保证这一流程的规范有效运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此有着明确规定。 “千条线、万条线,最后汇入一根针” 线索管理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关乎反腐败成效。《规则》在第三章里,专门规定了线索受理、线索报告、集中管理、分析研判、分类处置等重要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第十二条明确了不同渠道问题线索的共同归属地——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这也是《规则》在线索处置方面的一大亮点。 据介绍,纪委接收问题线索主要有信访举报,司法、审计机关移交,上级交办、下级报送、巡视移交,纪律审查、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等多个渠道。一段时间以来,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从受理到处置都由相应的纪检监察室负责。个别纪检干部正是利用这一制度漏洞,规避审批程序,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甚至以案谋私。 类似问题,中央纪委机关也未能幸免。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里,中央

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众多违纪行为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故意泄露案情,多次将问题线索拿来做交易。 除明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外,《规则》还提出“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承办部门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等具体要求。 “这些新规定新要求,对问题线索从进到出的整个过程、所有环节都予以严格制约,明确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加强请示汇报、强化自我监督、规范处置办理,体现了执纪者时刻都要严守纪律的宗旨。”浙江省杭州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刘钰告诉记者。 《规则》的制定出台,是对实践探索的梳理、提炼、归纳、总结。近年来,不少地方已为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打下了实践基础。 1月17日,浙江省建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程茂红被“双开”的消息引发关注。据刘钰介绍,涉及程茂红的问题线索,便是由杭州市纪委案管室统一接收,在登记备案并通过审批后,送承办部门处置的。 “无论问题线索来自何处、由谁收到,千条线、万条线,最后都统一归口到案管室这‘一根针’。”刘钰表示。 抓早抓小,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 有这样一组数据:20XX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53.8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73.4万件,谈话函询14.1万件次,立案41.3万件…… 从数据中不难看出,作为线索处置方式之一,谈话函询在监督执纪实践中的分量。 早在20XX年7月,中央纪委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五类处置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留存”去掉,增加“谈话函询”,迈出了“转方式”的重要一步。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答案

--- ---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知识试题 10. 《规则》第八条规定,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 1. 《规则》第一条规定,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检机关对______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 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______,结合 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执纪审查。 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D) (D) A.《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A.下一级B.下级 C. 同级D.其他下级B.《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11. 《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C.《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______,经常听取工作汇报。(C)D.《中国共产党章程》A.指导 B .监督 2. 《规则》第五条规定,______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 C. 领导D.管理 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B)12. 《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 A.县级 B .市地级 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不属本部门 C.乡级D.省级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______部门,由其按程序转3. 《规则》第三条规定,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A) 制,监督执纪工作以______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A.案件监督管理 B .信访 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A) C. 案件审理 D .组织 A.上级纪委 B .同级党委13. 《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 C.上级党委D.同级纪委常委会由______签名,全程登记备查。(B) 4. 《规则》第三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A.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 B .经手人员 依据,以______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 C. 相关负责人 D .主要后、治病救人。(B) 负责人 A.宪法法律 B .党规党纪14. 《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线索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C.党章党纪D.党纪国法问题线索之日起______日内提出。(B) 5. 《规则》第三条规定,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A.7 B .30 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 C. 10 D.15 ______。(C)15. 《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承办部门应当______汇总A.监督管理 B .统筹协调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D)C.监督制约 D .配合协调A.不定期 B .及时 6. 《规则》第四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 C. 经常D.定期 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 16. 《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 “四种形态”,让______成为常态。(A)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______批准。(B)A.“红红脸、出出汗”B.“洗洗澡、治A.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治病” B.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 C.“照镜子、正衣冠”D.“咬咬耳、扯 C. 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 扯袖” D.上级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 7. 《规则》第六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实行______负责17. 《规则》第十九条规定,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 制。(A)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______。(C) A.分级B.双重A.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C. 领导D.分类B.写出书面检讨 8. 《规则》第六条规定,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 C. 写出书面说明 的基层委员会,由______负责监督执纪工作。(A)D.签字画押 A.该委员会 B .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18. 《规则》第二十条规定,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 会 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 C. 上一级委员会 D .上级委员会指定的党组织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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