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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待遇)福利待遇及休假规定

(员工福利待遇)福利待遇及休假规定
(员工福利待遇)福利待遇及休假规定

一、工作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每周5日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加班的天数可由单位内部实行调休。

二、各种假期及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假。

(二)全体公民法定节日11天: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3、年休假期间的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探亲假

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工作人员,配偶之间、单身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工作人员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期: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

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探亲路费: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或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六)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产假

1、休假天数: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假期15天;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30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2、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病假

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全额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全额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九)丧假

工作人员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工作人员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如何发给,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

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补助对象

1、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符合下列规定的,可向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申请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父年满六十周岁,母年满五十周岁,或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配偶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尚未再婚的。

(3)子女未满18周岁的,或已满18周岁尚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时间)的,或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者的弟妹未满18周岁的,或已满18周岁尚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时间)的,或兄弟姐妹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尚未婚配的。

2、领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本人执行的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就业或参军的;

(2)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死亡的。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遗属,以遗属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基础的一定系数,按月计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计发公式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计发系数。

1、户籍在城镇的遗属,计发系数为1.3;户籍在农村的遗属,计发系数为1.2。

2、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因公牺牲人员的遗属,计发系数为2.0;

(2)无依无靠的孤独遗属,户籍在城镇的,计发系数为1.5,户籍在农

村的,计发系数为1.4;

(3)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遗属,计发系数为2.4;

(4)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遗属,计发系数为2.2;

(5)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遗属,计发系数为2.0。

3、享受定期补助的遗属,如遇疾病、灾害等特殊困难,可向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申请临时补助,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临时补助。

4、享受定期补助的遗属户籍在四川省外的,如其户籍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超过四川省内最低生活保障金最高标准的,按四川省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最高标准为基数计发。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抚恤金: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执行标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丧葬费:根据绵委办发[1998]71号文件规定,丧葬费按本人生前10个月基本工资(退休费)标准计发。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1.目的 1.1 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行为,根据XX集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XX集团《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规定了员工考勤的制作、提报、审核、存档,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同时针对使用指纹考勤引起的考勤方式的变更,对考勤管理制度及管理方式进行了规范;以及规定了员工休假的种类、适用范围、休假手续及准假权限。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 人事行政中心是考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及完善,负责检查、监督、落实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考勤数据的提取使用。 3.2 每月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考勤员应每月月底将上月考勤表经审核签字后,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未及时报送者,给予部门负责人100元的负激励。 3.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虚报、漏报、随意涂改考勤记录,一经发现,给予考勤员2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的负激励。 3.4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实行班前点名考勤制度。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确保在规定时间进入工作状态。如遇突发事件确不能按时到岗者,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请假。 4.内容 4.1 迟到、早退 4.1.1 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在规定时间30分钟以内无故未到岗者视为迟到;在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以内离岗者视为早退。 4.1.2 无故迟到、早退一次,给予当事人50元的负激励,当月累计三次(含)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同时给予部门第一负责人100元的负激励。 4.1.3 员工因指纹发生变化考勤机无法正常识别时,须当日向人事行政中心申请重

休假管理规定[1][1][1]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休假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全日制在岗员工。 第二章假期分类 员工假期类别主要分为十项,分别为法定假、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 第三条法定节假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五)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四条以上节假日为员工法定休假日,届时按公司具体通知执行。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不执行加班待遇; (二)公司中层以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人员,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时,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基本工资)/21.75; (三)公司中层及以上实行年薪制人员不执行本条加班待遇。 第五条年休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假期具体标准为: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予年休假5天;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年休假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给予年休假15天。 4、员工新进入公司且符合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员工年休假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时,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五)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 (六)公司对员工年休假应统筹安排,严格控制非休假人员人数。公司做出休假安排时,员工必须按照公司安排进行休假。员工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各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七)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对公司中层以下实行标准工作制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按以下公式支付报酬: 员工年休假工资报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21.75×300%×未休天

(员工福利待遇)企业管理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的有关规定

(员工福利待遇)企业管理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的 有关规定

岩烟人劳[2001]74号 关于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的有关规定 各车间、科室: 为了加强劳动工资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严则,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福建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规定》及《劳动法》配套法律法规等,同时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对我厂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作出如下规定: 一、旷工 1、旷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未参加生产劳动的,即认定为旷工。 2、职工每旷工1天扣月奖金50%,旷工2天(含)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全部奖金。职工旷工期间,其岗位工资按法定工作日扣发,同时按规定扣发年终奖和效益奖。 3、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含),或一年内累积旷工时间超过30天(含)的,企业即给予除名(一个工作日为一天)。 二、事假 1、职工因事需请假的,本人应写书面报告,事假3天( 含)以内的,由部门领导审批;事假4天以上的,需到人劳科办理准假手续;4天至30天由人劳科长审批;30天以上经人劳科科长审核后,由分管人事的厂领导审批。如需办理续假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续假手续。 2、职工因私事要求出境或出国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交公安部门的有关证件材料,由安保科会同人劳科、监察科共同审查后,由安保科签署意见,经所在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劳科长签署意见,再由厂长或分管人事的厂领导审批。假期按地方公安部门批准的时间计算。 3、职工每请事假1天,扣月奖金20%,依此累加,超过5天(含)者,不享受当月奖金。

2020年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3篇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的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今天为你带来了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重庆山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考勤请假管理办法 (第二版) 为加强公司的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特制定考勤管理规定。 一、出勤 、工作时间: 公司目前试行大小周末轮换休息制度。大周末为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星期天两天休息;小周末为六天工作制,星期天休息。 工作时间:上午 至 下午 至 、打卡上下班,第一次打卡上午上班,第二次打卡中午下班,第三次打卡下午上班,第四次打卡下午下班。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事项以通知为准。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公司依据国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安排,期间为带薪假。 、婚假( 天)、产假( 天)为带薪假。

、工伤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假 、病假 ①、病假应由本人或家属电话请假,身体康复后回公司补办请假手续。员工生病未住院的,应附购药发票或医院证明。 ②、员工生病住院的,应附医院的病历复印件和《住院通知单》。 、事假 事假应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书面请假,特殊情况电话请假,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 天以内的事假由各部门主管审批, 天以上 天以内的的事假各部门主管同意以后由经营部审批, 天以上的事假由各部门主管、经营部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将请假凭证交经营部备案。 、婚假、产假报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程序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管理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 、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员工考勤应如实记录,经营部负责监督管理。 、公司员工因公外出需填写《员工外出办事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时,已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公司员工因公外出不能及时回来打卡,返回后须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书》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假期待遇

各种假期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假期待遇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和探亲假,还有一些其他的假期。 (一)病假 病假是国家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使他们安心养病,早日恢复健康身体,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工作人员病假的待遇问题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办法。主要文件依据1981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 1.病假的概念: 病假是指职工非因公成疾,经医务部门检查、出具证明并获得本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病假期限:持有医疗单位病假证明书,经领导批准的实际病休时间。病休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称为短期病假,病休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称为长期病假。 2.计算工作人员病假工资时,以什么做基数: 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以本人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现标准: (1)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事业编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不同时间参加工作的人员,病假待遇计算标准不同。 工作人员病假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发病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对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该本人工资的80%;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4.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应当相应延长。 5.病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病假时间要连续计算。 (二)事假 事假是指非由本人处理不可的,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休事假,原则是当年不超过十五天。因事请假要从严掌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事假一周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填写“工作人员请假单”报组织处批准。部门领导请假两天以上者,由主管校长批准。全年事假超过十五天,从第十六天起扣发工资。 (三)职工因私出境的假期 国务院侨办、劳人部、财政部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五日[1983]侨政会字007号文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休假秩序,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参照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董事会聘用人员以外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休假类别 第三条公司员工的休假类别: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路程假、学习假、工伤假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假期。 第四条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按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的具体休假安排以公司发出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公休假。 公休假是指员工在一周内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工作后的假日,公休假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如无特殊规定、调整和工作安排,公休假实行自然休假。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在公休假加班的,经公司批准后,根据工作安排予以换休。

第六条年休假。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5天。属于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4号)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员工累计工作年限须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按公司工龄计算。 (四)公司鼓励员工休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按照应休天数一次性集中安排或分次安排。在休假年度内员工未书面提出年休申请的,视为放弃年休假。 (五)员工申请年休假最低期限为半天。 第七条病假。 员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离开工作岗位1天及以上的,原则上要求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书(或病情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病假。 病假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病假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本人累计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计算:(一)本人累计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3个月,满五年的为6个月。 (二)本人累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

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1条为加强员工请假、休假管理,明确各类假期和请假程序以及准假权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制定依据 第2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规定。 第三章适用范围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章管理部门 第4条由行政部负责员工请假和休假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第5条由行政部进行公司全部员工请假和休假的统一管理。 第6条行政部要如实反映员工的休假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汇总前一个整月的员工请假、休假情况,报总经理。签批后的员工请假单作 为薪金发放、员工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公休假 第7条公休假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与周休日,因工作需要而不能休假的员工,按《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8条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 天)。法定假日遵守国家规定,具体休假时间依公司通知为准。 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法定假日休假的,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公司安排员工串休和轮休。 第9条周休日: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周日休息。 第七章事假 第10条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应在前一日下班前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审批单”,经部门主管签批后,送行政部备查,方可休假。第11条员工因突发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要通过电话告知部门主管,并于上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审批单”,否则按旷工 处理。 第12条工作繁忙期间,或本人工作无人替代时,不准予事假。 第13条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日。单次事假3日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日者,须经总经理特批,否 则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14条事假逾期未续假,视为旷工。 第15条员工每请事假1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100%扣除本人工资。 第八章病假 第16条员工因伤病请病假的,应填写“请假申请/审批单”,按假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要通过电 话告知部门领导,并于上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 审批单”,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17条请病假2天(含2天)以内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假2天以上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斩断证明。否则按 事假处理。 第18条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待遇: 1)员工每休病假1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50%扣除本人工资。 2)员工停止工作连续休病假1个月以上的停发病假期间工资。第九章工伤假 第19条工伤的确定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20条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报销医疗费和住院费。 第21条工伤休假一般最长为12个月;工伤事故发生后,也可按国家及地区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第十章婚假 第22条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以上)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 天婚假。 第23条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24条再婚的可享1天婚假。

关于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修订)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人保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完善员工休假机制,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生产实际情况,特对本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修订如下: 一、享受年休假的员工范围: 凡当年1月1日在职在册的与本公司签订城镇或农村劳动合同的员工,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年休假统计时间: 员工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截止时间均以上一年底为准。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四、年休假的安排: 1、公司根据经营生产的具体情况,每年集中统一安排员工年休假为1-5天。若遇特殊情况,公司可作相应调整。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员工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部门安排、总经理批准、办公室登记备案,员工可一次性或分期休完剩余年休假。 3、员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作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 4、员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作旷工处理。 五、年休假的工资待遇: 1、管理及实动工时员工休假工资按本人基础工资发放,绩效工资不发。 2、全额计件制员工休假工资按本市最低日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全年统一结 算。 3、全额计件制员工如因请病事假而影响生产进度,影响公司销售的,按厂规 厂纪进行扣款。 六、员工年休假管理部门为公司行政办公室。 七、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无锡中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0日

各类假期工资待遇规定

各类假期工资待遇规定 为认真贯彻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一、员工基本工资=最低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满勤奖等 1、最低工资按马鞍山市政府文件确定; 2、工龄工资每年按50元计算,自转正之日起开始核算,上不封顶; 3、满勤奖100元(包含在月工资内); 二、请假制度和审批权限: 1、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班前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7天及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批准,7天以上由公司经理以上审批。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7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2、各类请假单由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记录之原始依据,事后不得改动。凡不能出示请假单者一律按旷工处置,扣罚当天工资的2倍。各类请假按规定于次月在工资中相应扣发。 三、各类假期的工资发放 (一)、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休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病假在三天以内的(含三天),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工资的20%。 2、病假在三天以上不超七天的(含七天),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工资的50%。 3、病假在七天以上不超一个月的(含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工资的60%。 4、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不超三个月的(含三个月),按市最低工资的80%发放。 6、医疗期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十年,医疗期为六个月;十年以上,医疗期为一年。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事假在一天以内的(含一天),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基本工资不扣除满勤奖;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1863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Company employee leave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员工在公司中,可以享受到很多的假期,如病假,结婚假,节日假等等。员工休假公司会制定哪些正规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公司员工休假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订。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由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监督。 第四条病假。 (1)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4)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

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者,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者,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假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15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 (1)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遇节假日顺延。 (3)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带薪年休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工资待遇

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期 及其工资待遇 女职工产假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全额发给。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 1、妊娠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20-30天; 2、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产假50天; 3、正常分娩(含七个月以上早产或超期分娩)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产假当年仍可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 5、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6、女教师在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女职工妊娠期、哺乳假 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

安排夜班劳动,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3、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 4、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不影响晋升、调整工资。 5、女职工符合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其中,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6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3个月。请哺乳假不影响晋升、调整工资。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从领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 6、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 7、女职工产后申请1年假期(含合法产假),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基本工资照发。 8、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的女方生育时,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工资照发。 9、对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给予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

企业年假管理制度

企业年假管理制度 为了体现公司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关怀,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员工年休假制度:暂行办法如下:标准及规定: (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员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新聘用人员,从正式进入本公司之日起计算(办理了正规的调动手续人员,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四)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连续休假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公司实行计划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

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全年休假计划并平衡推进,确保员工当年的年休假当年休完,不再发放年休假工资。 (六)假期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请、休假管理 (一)员工休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逾期不归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审批权限参照《考勤管理规定》。 (三)员工若需请事假,应先休完年休假后方可请事假。 综合部 根据《劳动法》及北京市、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公司鼓励员工有计划地休假,公司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员工休假,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时间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起草,经公司各部门会签完毕,总经理签发,现予以发布实施,望各部门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休假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阜新冀东祥合混凝土有限公司及细河分公司。 第二章假期分类 第三条员工假期类别主要分为十项,分别为法定假、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不定时工作人员淡季串休假。 法定节假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五)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四条以上节假日为员工法定休假日,按公司规定执行。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时,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基本工资)/21.75; 二、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延长的工作时间由公司安排补休或串休,不支付加班费; 三、公司中层及以上实行年薪制人员不执行本条加班待遇。 第五条年休假 一、因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公司统一安排员工在生产淡季——冬季集中休假,公司不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二、员工在休假期间,实行放假工资。 第六条事假 一、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时,应于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在获得批准后进行休假。员工因突发事情,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需在休假当日以其它联系方式与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于上班当日补办相关手续。 二、员工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年度内请事假累计不

(管理制度)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公司请休假管 理办法

1、员工因病或非工伤必须治疗或修养者,凭国家医保指定及公司认可医院出示 的病假证明、病史记录(病历)和挂号凭证三样证明方可请病假。 2、非住院之类普通伤病假一次连续不得超过三天、全年累计不超过24天(中途 到职者按比例计算),超过之请假天数可用当年未请之病假、年休假日数 充抵。 3、试用期满之正式员工须请住院治疗或特殊疾病须在家疗养的之病假,一年内 不得超过一次且一次连续不得超过1个月,否则须申请办理停薪留职或 离职,申请停薪留职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4、病假期间发放薪资的50%。 5、若劳动合同中就病假有相关约定则按约定及当地相关政策执行。(四)、婚假: 1、请婚假之员工须为公司试用期满后之正式员工,且为入职后进行婚姻注册的 人员。婚假为有薪假,于婚姻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须一次性休完,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员工凭结婚证、身份证(原件送人力资源部门检核,复印件附请假卡后作为 请假凭证)可申请婚假,到法定婚龄者(男:22岁,女:20岁)及再婚 者可申请婚假3天;双方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可依国家及当 地法规申请晚婚假,最多可享受15天。 3、需利用婚假时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者,须于假后上班24小时内补齐所有证件 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否则以事假处理。 (五)、产假/流产假: 1、女性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或流产,可凭国家医保指定及公司认

可医院出示的有效证明申请产假,产假分为生育产假和流产假两种。2、女性员工生育产假及流产假之休假天数依国家相关规定及各地法规办理,各 分公司都应统一报总公司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3、休完产假或流产假,因身体原因依然无法上班者,可凭有效医院开具相关证 明申请病假(具体依病假规定) 4、入职前已怀孕者,须先告知公司,并提交相关病历及医院证明,如有隐瞒, 公司将追究其欺瞒责任。 5、女员工怀孕后,须于怀孕三月内告知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其怀孕状况并 出具有效之医院证明。 6、为便于部门工作安排,怀孕员工须于预产前三个月确定休假日期,并提出产 假申请。 7、生育产假须提供《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送人力资源部门检核,复印件 附请假卡后作为请假凭证)与病史记录(病历),并于假满后回公司上班后 24小时内补齐,请假期间薪资在补齐请假手续后于当月薪资中一并补发 (有参国家规定生育险的除外)。 8、产假、流产假须于事发时一次性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内产假及流 产假休假期间发给基本薪资、各项津贴(不发放全勤奖);若已办理生育 险且由社保局支付薪资者则公司不再给付,非指标内怀孕流产休假期间 薪资照病假计发,并扣除全勤奖。 9、特殊情况参照政府相关政策另行呈核办理。 (六)、丧假: 1、员工亲属死亡在事发一月内可请丧假3天,丧假为有薪假。

关于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的有关规定

龙岩卷烟厂企业标准 关于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的有关规定 QZ/RL0001—2001 2 A/0—2001/05/01 为了加强劳动工资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严则,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福建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规定》及《劳动法》配套法律法规等,同时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对我厂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作出如下规定: 一、旷工 1、旷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未参加生产劳动的,即认定为旷工。 2、职工每旷工1天扣月奖金50%,旷工2天(含)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全部奖金。职工旷工期间,其岗位工资按法定工作日扣发,同时按规定扣发年终奖和效益奖。 3、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含),或一年内累积旷工时间超过30天(含)的,企

业即给予除名(一个工作日为一天)。 二、事假 1、职工因事需请假的,本人应写书面报告,事假3天(含)以内的,由部门领导审批;事假4天以上的,需到人劳科办理准假手续;4天至30天由人劳科长审批;30天以上经人劳科科长审核后,由分管人事的厂领导审批。如需办理续假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续假手续。 2、职工因私事要求出境或出国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交公安部门的有关证件材料,由安保科会同人劳科、监察科共同审查后,由安保科签署意见,经所在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劳科长签署意见,再由厂长或分管人事的厂领导审批。假期按地方公安部门批准的时间计算。 3、职工每请事假1天,扣月奖金20%,依此累加,超过5天(含)者,不享受当月奖金。 4、职工请事假期间,其岗位工资按法定工作日扣发,同时必须按规定扣发年终奖和效益奖,。 三、病假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假期规定 1、职工因病需请病假休息治疗的,由医务室出具病休证

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的通知为了规范员工年休假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制度,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 1、连续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5 天; 2、连续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10 天; 3、连续工作满 20 年的,年休假15 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15天的; 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0天的;

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当年待岗天数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6、当年旷工天数累计超过5天的; 7、当年因公负伤休假时间超过停工留薪期和应休年假天数之和的; 四、年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2、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3、公司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原则上均享有年休假权利,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经部门主管领导、办公室、总经理批准后可放弃休假,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该员工工资200%计发。 五、休假安排: 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员工本人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1、年休假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段休完。分段休假仅限休假时间在10天以上(含10天)的员工,且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员工休年休假应妥善安排好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逐级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3、员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

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假期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用工环境,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勤 第二条:考勤内容 1、新员工第一天上班,在九点以前报到,算出勤一天;九点以后,十三点以前算出勤半天;十三点以后报到,不计出勤; 2、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3、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4、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5、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6、若因紧急情况可电话请假,经部门主管或分管总经理批准后,务必补办请假手续(上班后当天办理并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处。 7、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1小时经部门主管或负责考勤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手续; 8、工作时间: (1)由于公司目前尚未正常生产,所以作息时间暂定为每日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班时间为下午13:00-17:00,公休日为星期六、星期日。待生产(工作)需要时再作调整。 (2)本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可享有国家法定的全额薪金假期:即元旦、春

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妇女节。 (3)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打指纹考勤机(考勤机设在公司门卫处),具体考勤时间按考勤机系统时间为准;员工因工作需要在上班时间内必须外出办理业务,须填写《外出单》,每月对因公未及时到岗等其他原因的,各部门需在每月5日之前将本部门的考勤特殊情况说明报人力资源部。 (4)员工逾规定时间到岗: A.8:40分钟后到岗为迟到; B、超过30分钟至1小时以内按旷工1小时论; C、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日论; D、超过4小时按旷工一天论。 (5)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班; A、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B、超过30分钟至60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C、超过60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一天论。 (6)擅离职守 A、擅离职守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 B、擅离职守30分钟至60分钟按旷工半日论; C、擅离职守超过60分钟按旷工一天论。 第三条:月考勤须知 1、迟到/早退的处罚: (1)每月迟到/早退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 办法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概述 员工的休息休假,是员工调节身心、恢复精力的重要措施。特别是节奏快、劳动强度大的工种更要及时安排休息休假,以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休息休假是企业员工法定的权利,国家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员工的休息休假权的实现。同时为安排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员工的休息休假应当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做到既不影响员工的休息休假,也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目的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路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的管理。 第二章休假分类 第四条休假分类

1、法定公休日(周六、周日) 2、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清明、端午、中秋) 3、带薪年假 4、婚假 5、丧假 6、病假 7、生育假 8、事假 9、工伤假 10、探亲假 11、搬家假 12、公假 第三章休假 第五条法定公休日(劳部发[1995]14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公休假日为:每周星期六、星期日 第六条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腊月除夕至正月初二) 3、五一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4、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5、清明节放假1天(4月4日) 6、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7、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允许与法定公休日上移下错,形成连休,具体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假日放假的通知精神为准。 第七条年休假[人大11月5日发《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1、为合理安排公司员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员工休息权利,调动 员工积极性,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公司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且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二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具体如下: (1)公司员工连续工作已满1年不满10者,年休假为5天; (2)已满不满20年者,年休假为10天; (3)已满20年及以上者,年休假为15天; 2、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员工休年休假,由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 人意愿,统筹安排。 4、员工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一般不 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能够跨一个年度安排,但不得连续跨二个及以上年度安排。

[企业管理]关于职工各类假期和待遇的有关规定

卷烟厂企业标准 关于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的有关规定 QZ/RL0001—2001 A/0—2001/05/01 为了加强劳动工资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严则,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规定》及《劳动法》配套法律法规等,同时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对我厂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作出如下规定: 一、旷工 1、旷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未参加生产劳动的,即认定为旷工。 2、职工每旷工1天扣月奖金50%,旷工2天(含)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全部奖金。职工旷工期间,其岗位工资按法定工作日扣发,同时按规定扣发年终奖和效益奖。 3、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含),或一年累积旷工时间超过30天(含)的,企业即给予除名(一个工作日为一天)。

二、事假 1、职工因事需请假的,本人应写书面报告,事假3天(含)以的,由部门领导审批;事假4天以上的,需到人劳科办理准假手续;4天至30天由人劳科长审批;30天以上经人劳科科长审核后,由分管人事的厂领导审批。如需办理续假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续假手续。 2、职工因私事要求出境或出国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交公安部门的有关证件材料,由安保科会同人劳科、监察科共同审查后,由安保科签署意见,经所在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劳科长签署意见,再由厂长或分管人事的厂领导审批。假期按地方公安部门批准的时间计算。 3、职工每请事假1天,扣月奖金20%,依此累加,超过5天(含)者,不享受当月奖金。 4、职工请事假期间,其岗位工资按法定工作日扣发,同时必须按规定扣发年终奖和效益奖,。 三、病假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假期规定 1、职工因病需请病假休息治疗的,由医务室出具病休证明。凡厂外各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应由医务领导审核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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