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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五篇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五篇

篇一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根据xx省农牧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教育厅、文化厅、卫计委、体育局《关于转发农业部等九部委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xx农牧发﹝20xx﹞60号)文件,安排对农村集体资产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根据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需要,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型资产等物质性资产,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清查重点包括未承包到户的资源型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新形成的未纳入集体统一核算管理的集体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气候资源、民俗资源、村落资源、古树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等自然人文资源资产,按照农村“三变”改革工作要求,各村按照登记表格(表样见附件)进行清查核实,明晰产权,逐村或逐户造册登记。

二、清产核资工作时限及步骤

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xx年1月开始至20xx 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3月)

1、成立机构。每个村成立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村级财务人员、财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配合乡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做好本村的清产核资工作。

2、政策宣传。各村要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3、业务培训。各村要指导帮助各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全面把握政策界限、深刻理解政策精神、准确理解各项指标,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6月)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清理核实、价值评估、产权界定、公示确认、审核备案、建立台账、汇总上报等工作。

1、清理核实。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

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和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次登记清理表,其中资产负债表镇级指导使用企业资产负债表进行清理登记。

2、价值评估。对清理出的以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或无法取得购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特别是长期借出、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资产,以及被侵占的资产等重点进行价值重估,确定集体资产价值总额。评估工作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机构,或由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村民代表组成评估小组,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实施评估。资产评估和价值重估结果要报镇经管站备案。

3、产权界定。政府、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捐款的财物及其形成的资产,政府投资与村集体、农民筹资筹劳等渠道筹资建设形成的资产,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直接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项目资金建设形成并转交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的资产,均属于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

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产权争议较大,镇清产核资工作组难以界定的,应填制《xx省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申报表》(附件3),逐级上报县区级以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协调解决或裁定,对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的界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县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和的单位协商解决。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仍无法确定权属的填制《待界定资产汇总表》(见农业部清产核资报表第17表)进行登记。

4、公示确认。对清理核实内容、价值重估结果、产权界定决定等内容,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所有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5、审核备案。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制《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镇政府备案。

6、建立台账。根据确认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以村、组为单位全面建立“三资”管理台账,其中资源性资产及经营性资产台账,使用省级业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见附件4);及时将所有资产、资源、合同清理结果全部录入全省农村集体“三

资”网络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

7、汇总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组指导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分层级填制《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清查数据核实确认后,逐级汇总上报汇总表。汇总表1是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表与村企业资产负债表合并汇总后逐级上报,表中涉及相关站所的数据,要逐级与相关站所核实。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7月—8月)

区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镇、村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组成督查组对镇、村清产核资工作督导检查,对验收、督查工作中发现没有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资产底数不清、群众意见较大的地方,将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事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推进大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要高度重视,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镇属单位、镇站办所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统一政策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国土所、林果站、水管站、学区、

文化站、卫生院、计生站等站办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密切衔接配合;涉及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所有权变更手续及资料的,应积极衔接并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确权颁证的事项,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逐级对相关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核实应证。

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期完成。

四、建立定期清查制度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各村要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末开展一次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并上报清查结果和年度报告。

篇二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思路,按照市农委等11部门《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xx〕12号)和xx区关于印发《xx区全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成武产改领办发〔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就开展全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切实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按期汇交。

三、工作重点

(一)成立工作指导小组

1.成立街道工作指导小组。街道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社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成立社区工作小组。成立由社区两委成员、议事会、监事会、委派会计、民主理财成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区域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

清查范围、时间安排等内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于20xx年6月20日前报街道工作指导小组。

(三)开展宣传动员。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及时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充分调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发放政策汇编手册、新媒体、宣传海报、公示栏等方式,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宣传动员工作要在6月20日前完成。

(四)清查核实资产

1.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登记成果、已有的清产核资成果等,根据增减情况对现有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确保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2.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各社区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明细01—20)。财务科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汇总01)的汇总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推进科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

核资报表》(农清汇总02)的汇总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各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明细01—20)确认无误后,经社区主要领导审定、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0日前报送街道指导小组办公室。

(五)明确产权归属。按照《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的指导意见》(成农联发[20xx]11号)文件要求,结合自身职能指导社区做好权属界定,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督促,对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按类别、分情况,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社会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等形成的资产,根据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明确资产归属;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六)结果公示确认。各集体经济组织要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形成的集体资产账面数、核实数等清查结果进行公示确认。各社区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用a4纸以表格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要做好群众质疑的核查处置和问题的解答,对有权属或价值争议的资产在重新调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须经集体经济组织

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确认通过。

(七)规范数据档案。各集体经济组织在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要注重文件档案、图像照片、录音影视等资料的收集整理,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资产台账、估价结果、会议决议、纠纷调处、公示内容及佐证资料和清产核资结果,要作为长期档案,永久进行管理并报街道备案。按照农业部要求,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在统一的报送系统中录入、校验、审核,并导入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

(八)健全管理制度。各集体经济组织在清查核资工作结束后要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定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要制定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要制定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要制定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

(九)验收总结。各社区要组织对本辖区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管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0月20日前报送街道指导小组办公室。街道指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在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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