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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用房配置标准

物业用房配置标准
物业用房配置标准

物业用房设置、装饰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

一、目的

规范物业用房的分步、布局、面积大小、装饰装修标准及物业用房设施的配置标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泽京集团现开发的各项目。

三、依据

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配置比例: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且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配置。

配置条件: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四、具体标准

(一)客户中心

1. 客户中心具体位置设置标准

(1)原则上设置在小区人流主出入口附近或小区中心附近处;

(2)在一层或半地下室;

(3)形状较方正,无异形。

2. 客户中心面积设置标准

(1)前台大厅按35川进行设置;

(2)业主档案室按1 m2/100户进行设置(不低于8 m2);

(3)邮件包裹室按15 m?进行设置;

(4 )洽谈室按10 m?进行设置;

(5)公共卫生间按6 m进行设置;

(6)客户主管办公室按8 m?进行设置;

(7)客户人员办公室按 3.5 m /人进行设置;

(8 )更衣室按5-8 m?进行设置。

3. 客户中心装修标准

(1 )大厅、洽谈室、公共卫生间按每平米 400-600 元的标准进行装修;

(2)其它区域按每平米 250-300 元的标准进行装修;

(3)档案室和邮件包裹室应加装换气系统。

4. 客户中心设施配置标准

(1 )大厅配置3P柜机1台、主管办公室配置1P挂机1台、客户人员办公室配置 1.5P-2 P 挂机 1 台、饮水机 1 台、真皮沙发 1 套

(根据实际情况) 、前台客户座椅 3把、工作人员座椅 3-4把;

(2)配置复印机 1 台、收费打印机 1 台、验钞机 1 台、电脑 2 台、电话 2 部、对讲机 1 部、过塑机 1 台;

小区物业设备用房及设施配置要求

小区物业设备用房及设施配置要求 一、监控中心 每个小区集中安排一个监控中心,消防控制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电梯通话系统等应集中安装在监控中心内。监控中心应安排在地面层,靠近客务中心,面积30平方米左右。室内干燥、通风、安全。监控中心地面应架空,铺静电地板,安装空调、沙窗、档鼠板,配备灭火器等。 二、配电房 配电房尽量安排在地面层,通风、干燥、安全,地面贴面砖,墙面粉刷做涂料。安装排风扇,配备灭火器、黄沙桶和防止老鼠、麻雀等动物的挡板和纱窗等设施。配有模拟图,地面电柜前后铺设绝缘胶垫,配有绝缘手套、绝缘靴、测电笔、接地棒、工具车、应急照明灯具、墙面配备温湿度器。如安排在地下室的,应做好防水处理,严防渗漏现象,并要安装空调。 三、泵房 泵房地面贴面砖,墙面粉刷做涂料,排水沟和污水口加盖。应无渗漏水现象,室内保持通风、干燥、安全。管道按照用途,采用不同颜色油漆,并注明流向。 四、电梯 1、小区电梯轿厢要有独立的与监控中心的通话装置,即三方或五方通话,采用分线制方式布线(即每台电梯机房至监控中心布设专用线路),条

件许可的,采用屏蔽或双绞线,不要采用网线,线材一般采用1平方以上的四芯线(具体应根据电梯对讲要求)。 2、机房屋顶应有保温装置,内墙应全部粉刷,地坪应铺地砖或油漆。 3、电梯机房应装有通风降温设备,通风装置的开孔口与电梯控制屏和主机应有一定距离,机房面积过小时,通风孔应装有防雨装置,通风风机采用三相小功率轴流管道式风机,并加装定时控制器,风口装有隔离网罩。有条件的安装空调。 4、机房门应安装可靠、牢固的防火或防盗门,下部应有格栅,以保证机房空气对流。 5、电梯机房应有足够的照明亮度,并配备灭火器。 6、机房门口或机房内应加装红外侦测感应装置,或者门磁装置,接入小区红外周界内,起到防盗窃功能。 五、门卫 门卫房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视觉效果好,屋面墙面要做隔热保温处理,室内地面贴面砖,墙面做涂料,设有洗手间。入口处安装电动门、道闸、减速板、摄像头等设施。 六、汽车库 汽车库出入口应安装道闸和刷卡系统,坡度尽量使用花岗岩铺面,车库地面油漆,墙面粉刷做涂料。室内灯光应实施多路控制。进口处应安装限高、限速等标记。

物业管理用房设定规范

物业管理用房设定规范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由建设单位按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而且还应是地面上的房屋。无电梯的应该不高于四楼,以方便为业主服务。但是这个房是物管企业和业委会的共用房。 为做好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等类型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确保中低收入家庭能够改善居住环境,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等住宅项目有关物业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对物

业管理服务用房在小区中的配置比例提出要求,并强调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规定,今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拆迁定向实物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及小城镇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等定向安置农民的住宅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配置将有明确标准。《通知》要求,规划设计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等类型住宅项目时应按照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非出售部分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具体标准为: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含5万平方米),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多层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高层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配备独立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高层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下且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设置在高层住宅内的,应当设置独立的使用通道。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设置在小区中心区域或小区主出入口附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 《通知》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定向实物安置经济适用房首期维修资金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定向实物安置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缴存维修基金。小城镇建设定向安置农民的住宅项目,首期维修资金在办理住宅产权登记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存入市维修资金专户,并按照下列标准缴存: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按80元/建筑平方米缴存;配备电梯的住宅,按100元/建筑平方米缴存。 相关提醒 《通知》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售房现场或者在组织被安置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公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购房人在签署《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或者被安置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当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予以书面确认。

物业设备房管理可视化标准(图文)Microsoft Word 文档

物业设备房管理可视化标准(图文) 2018-01-02 07:47 结束了一天忙碌的工作, 拖着疲惫的身躯,就着夜色回家, 小区的街灯初上,为您的安全护航。 家人们在精心准备地晚餐, 让您在踏入门的那一刻, 就能闻到爱的味道。 休闲的假日, 带着孩子在小区公园玩耍, 或者游泳、打球、健身...... 想必这就是我们的理想生活了吧~ 而这一切都在您看不到的地方 物业工作人员的默默付出 我们关注着、重视着 这个为您提供安全舒适生活的地方 它隐藏在楼宇、地库、花丛中 等不显眼的角落 它,就是设备房。 设备房涵盖了生活/消防/泳池泵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电梯机房、中央空调机房、风机房和消防监控中心,其管理情况与安全居住环境紧密相连!此外,雅生活集团品质中心更贴心地编制了图文并茂版的《设备房管理可视化标准》,下面,

就带您走进这个影响家庭幸福的重要地方——设备房,了解物业背后高标准、专业的管理工作吧。 设备房管理可视化标准 设备房门前 管理通用标准: 1)设备房门外环境整洁,无堆放杂物、乱停放车辆等堵塞通道现象; 2)设备房门外划警戒线并标上“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字样; 3)门外警戒线标识按图示尺寸要求制作。 设备房门窗 管理通用标准: 1)设备房门窗完好,无变形、无脱漆、生锈,开/关灵活; 2)门窗整洁,框边无装修污染,线条平直; 3)设备房门上锁,监控中心存放备用钥匙。 门口挡鼠板

管理通用标准: 1)安装在机房出入门口; 2)安装高度50cm,厚1cm,宽度以门宽相等。采用PVC胶板或不锈钢板,可抽除; 3)防鼠板两面顶部中间位置设置双排文字“防鼠挡板,小心跨越”标识; 4)挡鼠板周边设置5cm宽黄黑相间警界线; 5)防鼠板要求完好、整洁、无生锈,安装牢固。 设备房地面

物业用房配置标准

物业用房设置、装饰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 一、目的 规范物业用房的分步、布局、面积大小、装饰装修标准及物业用房设施的配置标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泽京集团现开发的各项目。 三、依据 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配置比例: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且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配置。? 配置条件: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四、具体标准 (一)客户中心 1.客户中心具体位置设置标准 (1)原则上设置在小区人流主出入口附近或小区中心附近处; (2)在一层或半地下室;

(3)形状较方正,无异形。 2.客户中心面积设置标准 (1)前台大厅按35㎡进行设置; (2)业主档案室按 1 ㎡/100户进行设置(不低于8㎡); (3)邮件包裹室按15㎡进行设置; (4)洽谈室按10㎡进行设置; (5)公共卫生间按6㎡进行设置; (6)客户主管办公室按8㎡进行设置; (7)客户人员办公室按㎡/人进行设置; (8)更衣室按5-8㎡进行设置。 3.客户中心装修标准 (1)大厅、洽谈室、公共卫生间按每平米400-600元的标准进行装修; (2)其它区域按每平米250-300元的标准进行装修; (3)档案室和邮件包裹室应加装换气系统。 4.客户中心设施配置标准 (1)大厅配置3P柜机1台、主管办公室配置1P挂机1台、客户人员办公室配置 P挂机1台、饮水机1台、真皮沙发1套(根据实际情况)、前台客户座椅3把、工作人员座椅3-4把; (2)配置复印机1台、收费打印机1台、验钞机1台、电脑2台、电话2部、对讲机1部、过塑机1台; (3)主管办公室配置办公桌椅1套、电脑1台、椅子2把、铁皮

物业服务用房规划设计及装修配置指引

物业服务用房规划设计及装修配置指引 (试行) 编制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修订记录

1.目的 明确物业服务用房规划设计及装修配置要求,满足物业服务管理及业户需求,以提高物业服务管理质量和业户满意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知名地产公司集团所有开发项目的物业服务用房规划设计和装修配置工作。 3.术语及定义 3.1.物业服务用房指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及物业服务管理或业户需求,由建设单位在物业管 理区域内配置的供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使用的房屋。物业服务用房通常包括十二个类别:客户服务区、财务收费区、物业办公区、工程区、消防中控室、秩序维护区、保洁区、仓库、员工宿舍、员工食堂、公共洗手间、业委会办公室。 3.2.“大中型项目”指高层住宅20万㎡以上、多层/别墅住宅及写字楼10万㎡以上、商业中心5万㎡ 以上项目。 4.管理原则 4.1.无 5.职责 5.1.集团设计部 5.2.1 按指引审核项目规划设计。 5.2.一线公司 5.2.1.按指引和物业建议,结合法规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本核算、工程招标。 5.3.商管公司 5.3.1.按指引提交建议,参与规划设计、图纸会审及施工现场沟通配合。 6.关键活动描述 6.1物业服务用房建议及设计确认 6.1.1概念设计阶段,地产公司将概念设计方案或要点发给一线商业物业公司,未成立有一线商业物业公 司的项目则由商管公司负责,商管公司或一线商业物业公司按指引、当地法规规定和实际需求提交《物业服务用房需求表》,地产公司结合项目特点进行规划设计。设计深化阶段,双方会审图纸后商管公司确认图纸,并填写《物业服务用房规划设计确认函》(附设计图)发地产公司,地产公司据此跟进设计、核算、招标和施工,一线商业物业公司协助。如后期设计需做变更则由双方共同商议确认。 6.1.2物业服务用房相关配置要求包括法规要求、物业服务管理要求及业户需求,其中法规要求主要指国

物业设备用房及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物业设备用房及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物业设备用房及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监控中心 每个小区集中安排一个监控中心,消防控制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电梯通话系统等应集中安装在监控中心内。监控中心应安排在地面层,靠近客务中心,面积30平方米左右。室内干燥、通风、安全。监控中心地面应架空,铺静电地板,安装空调、沙窗、档鼠板,配备灭火器等。 二、配电房 配电房尽量安排在地面层,通风、干燥、安全,地面贴面砖,墙面粉刷做涂料。安装排风扇,配备灭火器、黄沙桶和防止老鼠、麻雀等动物的挡板和纱窗等设施。配有模拟图,地面电柜前后铺设绝缘胶垫,配有绝缘手套、绝缘靴、测电笔、接地棒、工具车、应急照明灯具、墙面配备温湿度器。如安排在地下室的,应做好防水处理,严防渗漏现象,并要安装空调。 、泵房

泵房地面贴面砖,墙面粉刷做涂料,排水沟和污水口加盖。应无渗漏水现象,室内保持通风、干燥、安全。管道按照用途,采用不同颜色油漆,并注明流向。 四、电梯 1、小区电梯轿厢要有独立的与监控中心的通话装置,即三方或五方通话,采用分线制方式布线(即每台电梯机房至监控中心布设专用线路),条件许可 的,采用屏蔽或双绞线,不要采用网线,线材一般采用1平方以上的四芯线(具体应根据电梯对讲要求)。 2、机房屋顶应有保温装置,内墙应全部粉刷,地坪应铺地砖或油漆。 3、电梯机房应装有通风降温设备,通风装置的开孔口与电梯控制屏和主机应有一定距离,机房面积过小时,通风孔应装有防雨装置,通风风机采用三相小功率轴流管道式风机,并加装定时控制器,风口装有隔离网罩。有条件的安装空调。 4、机房门应安装可靠、牢固的防火或防盗门,下部应有格栅,以保证机房空气对流。 5、电梯机房应有足够的照明亮度,并配备灭火器。 6、机房门口或机房内应加装红外侦测感应装置,或者门磁装置,接入小区红外周界内,起到防盗窃功能。 五、门卫 门卫房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视觉效果好,屋面墙面要做隔热保温处理, 室内地面贴面砖,墙面做涂料,设有洗手间。入口处安装电动门、道闸、减速板、摄像头等设施。 六、汽车库 汽车库出入口应安装道闸和刷卡系统,坡度尽量使用花岗岩铺面,车库地面油漆,墙面粉刷做涂料。室内灯光应实施多路控制。进口处应安装限高、限速等标记。 七、电瓶车充电设备 电瓶车停放区应设置充电箱,尽可能达到一户一只。充电箱下方应安装可锁电瓶车

物业设备设施用房配置标准

物业设备设施用房配置标准 一、水泵房(消防/生活)、空调机房 1、墙面、天花刷乳胶漆,地坪贴地砖(300mm×300mm防滑地砖浅色地砖见样品),水泵基座水平打磨之后刷绿色环氧树脂漆;墙裙(距地面1.5m 高处以下)贴瓷片(300mm×450mm釉面砖浅色地砖见样品);《相关部门:设计、招采》 2、水箱透气孔加网罩(采用不锈钢网格),设备房门采用明挂锁,且门向外开启,窗户安装保护网罩(不锈钢材质);《相关部门:设计、招采》 3、水泵、主机、水箱等基座四周贴地砖时留置一条3cm宽,2cm深的水沟(采用成品不锈钢U型槽内嵌)与机房总排水沟、集水井相通,集水井安装自动潜水泵,总排水沟加金属(不锈钢)篦子,集水井及排污泵容量符合规范要求;《相关部门:设计、招采》 4、有完好的隔音(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预防震动或噪音);《相关部门:设计》 5 、设置排风设施,同时排风口与回风口位置合理《相关部门:设计》;湿度过大(室内温度35℃条件下,相对湿度≥80%RH)应配备除湿机(物业自配); 6、水箱要有明显的标尺,标注水位;在成本允许条件下,应于设备智能化系统中考虑安装水箱高低水位报警装置连接到监控中心;《相关部门:招采》

7、配电柜上方应尽量避开管道,不可避免时需安装永久性导流水槽;《相关部门:设计》 8 、配置照明(防爆灯)和应急照明装置;《相关部门:设计、招采》 9 、水泵房设计时,须考虑足够的维修空间,并在水泵正上方安装吊装轨道或挂钩(承载重量:静负荷在水泵自重的2倍以上),以便日后的维修起吊;《相关部门:设计》 10 、水箱附属设施齐全:内外爬梯、透气孔(帽);《相关部门:招采》 11 、配置双回路供电,机房安装独立计量电表、水表;《相关部门:设计》 12、配置机房牌、警示牌、系统运行指示牌、消防器材(按每30㎡一个灭火器箱、两具灭火器配置)、温度计、工具箱、记录箱、防潮灯、应急灯、挡鼠墙(40CM高)及其他防鼠设施;生活用水管道、管件、阀门、设施刷蓝漆;消防泵、消防管道和设施刷红色漆;分区域供水需要有明显区域分配(如:低区、中区等),消防电话畅通;《相关部门:设计、工程、物业》 二、高、低压配电房

商业物业管理配置标准

商业物业项目管理配置标准 一、人员配置 1、组织架构 2、配置标准

3、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a) 贯彻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b) 负责制定本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等; c) 根据公司、物业部的要求,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项目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度预算以及工作目标等; d) 负责项目各项工作的日常管理、调配,各岗位员工的现场管理、指派、安排等; e) 协助招商部做好项目招商工作,与客户良好的关系、定期走访重要客户(包括公共关系、能源配套等); f) 对外协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每月进行评估、审核; g) 项目部各项请示、报告、对外的公文等文件的审批、上报工作; h) 负责本项目员工考勤、加值班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

i) 负责本项目安全工作管理; j) 本项目所管设备设施、工具器具等以及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k) 加强各项目间及公司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配合项目及部门间的工作;l) 其他日常及突发性工作的处理; m)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维修组长岗位职责 a) 负责监督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各项目实际,制定维修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标准等,对项目维修实施全面管理; b) 负责制定项目维修部工作计划、年度预算以及维修日常的工作方案流程等,报公司审批; c) 根据工作计划,制定项目设备设施及房屋年度维护保养、大中修计划并监督落实情况; d) 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组织员工学习业务知识和形体仪表训练,提高全体队员的整体素质; e) 日常管理维修工的工作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奖惩条例; f) 项目能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制定能源节能降耗方案并组织实施; g) 负责项目各种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的具体编制与实施工作; h)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协助项目部的其他工作; i)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3)保安组长岗位职责 a) 负责建立健全保安部各项管理制度,对物业辖区的治安、消防、车辆交通管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b) 负责制定保安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各项目保安管理方案等,报公

物业管理用房功能要求

物业管理用房分类标准 基本要求:物业管理用房方案设计应注意物业人员与业主或客户分区、分隔、互不干扰、分别进出及安全防范。 一、客户服务区: 1、位置要求:应选地面建筑,方便客户,是物业形象展示单位。 2、功能要求:客户接待区、呼叫中心室、客服经理办公室、客服主管办公室、 品鉴馆、客户等待休息区、购买能源区(水、电、燃气、热水) 谈判间、吸烟室和卫生间。 3、面积要求: 3.1接待区面积: 3.2独立呼叫区面积: 3.3办公区面积: 3.4品鉴馆面积(和客户等待休息区、谈判间共用): 3.5吸烟区面积:(要求有通风设施) 3.6卫生间 4、装修要求: 4.1标准LOGO墙 4.2地面 4.3墙面 5、家具布置要求: 5.1接待前台 5.2呼叫中心配备4台电脑及电脑桌、4部电话 5.1墙上有服务人员展示窗(带照片等) 5.2接待区沙发、桌椅 6、机电通信要求: 6.1内部电话 6.2网线 二、财务收费区 1、位置要求:应选地面建筑,方便客户,紧邻客服中心。

2、功能要求:收费区和财务室 3、面积要求:10平米 4、装修要求: 4.1防盗门窗 4.2地面 4.3墙面 5、家具布置要求: 6、机电通信要求: 6.1内部电话 6.2网线 三、物业公司办公区 1、位置要求:可选地下建筑。 2、功能要求:物业总经理办公室、信息部主管办公室、一级库房、会议室、吸 烟室 3、面积要求: 4、装修要求: 4.1地面 4.2墙面 5、家具布置要求: 6、机电通信要求: 6.1内部电话 6.2网线 四、工程区 1、位置要求:可选地下建筑。 2、功能要求:工程经理办公室、 工程主管办公室、 调度热线值班时(24小时值守)、 工作间、

河南省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豫建〔2018〕24号

河南省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项目的正常管理服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登记和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配置,其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活动和业主委员会办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规划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建设的监督管理。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使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低于八十平方米;超过两万平方米至二十万平方米部分,按照千分之四的比

例配置;超过二十万平方米至三十万平方米部分,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配置;超过三十万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 (二)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全部配置在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可以在地下配置一定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但地下配置面积不应高于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建设工程规划全部位于地面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可以全部配置在地面以下。 层高不足2.2米或已经列入公共分摊的房屋不计入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同一物业管理区域采用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主要安排在首期建设。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地面以下”是指规划设计中建筑标高“正负零”以下。 第六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8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物业管理用房按照修订前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当地规定的标准执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8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物业管理用房按照修订后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标准执行。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8年1月1日前后分别取得的,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分别计算。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规定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规定 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你知道物业管理用房的哪些配置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十五、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16修改)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

5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2003版(DB32T538-2002)--省标三级2003.07.31解析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02) 颁布单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建设厅 生效时间:2003.7.31 阅读提示: a. 小高层、高层住宅、商业、会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定服务标准:原文出自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6页的附件二,在本文中红色字体代表各服务项目的标题,蓝色代表各项目服务标准具体内容及要求,除房屋油漆按省标五级执行,但3--5年油饰一次费用纳入维修资金及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外,其他服务标准均出自本文,服务标准级别越高代表服务质量越高。 b. 联排别墅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定服务标准:原文出自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7页的附件二,公共服务接待和值守除遵守省标外,规定设立专门会简单英语对话的人员来接待值守,工作时间8:00-20:00,其他时间由保安值守保证24接待电话的接听;房屋油漆按省标五级,但各金属管类2年油饰一次;道路保洁;标识、宣传牌、雕像、信报箱保洁;绿化带保洁;草坪、园林、花坛绿化养护;安全巡逻等均按省标五级执行。其他未列项目按省标执行,另外配备相应人员推行门对门服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分等级服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字[1984]677号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0)公告第17号(2003年修订)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 3 总则 通过分类分项分级,具体明确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体现“质价相符”和“明明白白”消费,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标准可作为双方当事人选择或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参考依据,同时作为规范服务行为的标准,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分类、分项、分级选择,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

物业用房装修标准

物业用房交付标准 一、物业服务中心 屋顶建议简单吊顶或刷白处理,配置足够亮度照明(建议使用LED光源) 地面建议铺装方块办公拼接地毯或铺装地砖。 墙面粉刷白色乳胶漆涂料。 服务接待区需设计一个开放式前台(需装监控),减少客户办事奔走距离。前台及背景墙依据公司提供并经核准后的方案,并安装网线面板、电源插座面板及电话面板。 电源按物业办公区域设计方案提供插座面板、电话面板及网线面板。 门建议采用深棕色木门。 卫生间墙面铺装白色墙砖,地面浅色防滑地砖,蹲便并加装隔段板(独立空间),男卫加装小便器,男女卫共用盥洗盆,盥洗台上加装镜子一面。卫生间及盥洗处,均有独立照明,且卫生间内安装排风扇。卫生间内设置墩布池一个,具体位置不限。 二、综控室(消控\监控室): 屋顶:吊顶,灯具为格栅灯。建议光源为LED 地面:铺装防静电地板。 墙面:粉刷白色乳胶漆涂料。按原建筑设计提供插座面板、电话面板及网线面板。 三、生活泵房:泵房内各设备开关、阀门、管线、单体设备标识清晰,,水流流向标识正确,设备管线阀门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设备外表保持清洁无灰尘 室内照明应采用防爆开关和灯具无暗区。 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做1.5米防水层。 溢水沟铺设合理,积水池防渗漏处理,排污泵扬程达到要求且一用一备。 配电柜安装位置合理便于操作。 配置排风口与除湿机。泵房内至少应配备2只4公斤手提式灭火器和一只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压力正常,应急照明灯能保证随时启用。

四、消防泵房:消防泵房内各设备开关、阀门、管线、单体设备标识清晰,管道颜色标识为红色,水流流向标识正确,设备管线阀门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做1.5米防水层。 消防泵房及水箱间内配置温湿度计,环境温度应控制在40℃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室内通风良好。 消防泵房内至少应配备2只4公斤手提式灭火器和一只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压力正常,应急照明灯能保证随时启用。 室内照明采用防爆开关和灯具,无暗区。 消防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保持清洁无灰尘;室内物品排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与管理无关的物品。 溢水沟铺设合理,积水池防渗漏处理,排污泵扬程达到要求且一用一备。 五、电梯机房:机房或滑轮间不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设置非电梯用的线槽、电缆或装置。 机房应有足够的尺寸,以允许人员安全和容易地对有关设备进行作业,尤其对电器设备的作业。 机房应适当通风,从建筑物其他处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直接排入机房。 机房应设有永久性的电器照明,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应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机房内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需装空调。 地面刷地坪漆及设备外表保持清洁无灰尘;室内物品排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与管理无关的物品。 六、风机房:机房地面及设备外表保持清洁无灰尘;室内物品排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与管理无关的物品 地面刷地坪漆 机房内照明良好无暗影处。

长房政发[2009]027号长沙市物业管理用房规定

关于印发《长沙市物业管理用房规定》的 通知 各区、县(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规划管理局,大河西先导区国土规划部、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各建设单位: 现将《长沙市物业管理用房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长沙市物业管理用房规定 第一条为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开发项目中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配套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层高不足2.2米或已经列入公共分摊的房屋不计入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物业管理用房必须相对集中,具备自然通风采光条件,建筑标高宜在正负零以上。 第三条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维修、养护,大中修及翻新改造从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市规划局负责本市物业管理用房规划审批及验收的监督管理。市房产局负责本市物业管理用房的确认及物业管理用房移交、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新建开发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包含地上和地下,其中地下车库按照50%比例计算,下同)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费用计入建筑成本:

(一)项目总建筑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间数不少于2个自然间; (二)项目总建筑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上,除按照20万平方米的千分之五的比例配置外,超过部分按超出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配置。 第六条总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宜将物业管理用房设置在小区中心位置或小区主出入口附近。 第七条市规划局对于不符合第五条所规定的项目施工图纸不予审批。建设单位应在单体规划报建图中标注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在首次交房前三个月交付物业管理单位使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向市房产局物业监管部门提供经规划部门批准并标注物业管理用房具体位置、面积的规划报建图和《商品房建筑面积预测报告书》,办理物业管理用房确认。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一并申请。市房产局将物业管理用房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与房屋基本单元的登记簿形成关联,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进行交接验收。建设单位首先与物业管理单位进行交接验收:

物业设备房管理可视化标准图文MicrosoftWord文档

物业设备房管理可视化标准(图文)2018-01-02 07:47 结束了一天忙碌的工作, 拖着疲惫的身躯,就着夜色回家, 小区的街灯初上,为您的安全护航。 家人们在精心准备地晚餐, 让您在踏入门的那一刻, 就能闻到爱的味道。 休闲的假日, 带着孩子在小区公园玩耍, 或者游泳、打球、健身...... 想必这就是我们的理想生活了吧~ 而这一切都在您看不到的地方 物业工作人员的默默付出 我们关注着、重视着

这个为您提供安全舒适生活的地方 它隐藏在楼宇、地库、花丛中 等不显眼的角落 它,就是设备房。 设备房涵盖了生活/消防/泳池泵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电梯机房、中央空调机房、风机房和消防监控中心,其管理情况与安全居住环境紧密相连!此外,雅生活集团品质中心更贴心地编制了图文并茂版的《设备房管理可视化标准》,下面,就带您走进这个影响家庭幸福的重要地方——设备房,了解物业背后高标准、专业的管理工作吧。 设备房管理可视化标准 设备房门前

管理通用标准: 1)设备房门外环境整洁,无堆放杂物、乱停放车辆等堵塞通道现象;2)设备房门外划警戒线并标上“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字样;3)门外警戒线标识按图示尺寸要求制作。 设备房门窗 管理通用标准: 1)设备房门窗完好,无变形、无脱漆、生锈,开/关灵活; 2)门窗整洁,框边无装修污染,线条平直; 3)设备房门上锁,监控中心存放备用钥匙。 门口挡鼠板 管理通用标准: 1)安装在机房出入门口;

2)安装高度50cm,厚1cm,宽度以门宽相等。采用PVC胶板或不锈钢板,可抽除; 3)防鼠板两面顶部中间位置设置双排文字“防鼠挡板,小心跨越”标识; 4)挡鼠板周边设置5cm宽黄黑相间警界线; 5)防鼠板要求完好、整洁、无生锈,安装牢固。 设备房地面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规定

物业用房面积规定是多少?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六十平方米。 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 规范物业管理保障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商品住房建设项目按以下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含3万)的,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且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2‰配备物业管理用房,且面积不得低于70平方米。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物业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应当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这个各地区分配的不一样,可参照各地的物业管理办法实施)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产权属该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用房规定

物业管理用房规定 物业管理用房规定简介 物业管理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 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这个每个大厦小 区都会有配置的,比如说时尚三国所在物业就有专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规定内容 物业管理用房在实践中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 物业管理用房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 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 房的用途。”本条第1款规定由建设单位所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所有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这一规定使 得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疑问得以明确化。但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对 物业管理用房所享有的所有权不是民法上的单一所有权,而是一种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不是为某一业主单独所有而是由全体业主共有。本条第2款是对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是特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可以使用物业管理用房,但无权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在特定情况下,有些物业管理区 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确有空余,如不改变用途,实属资源浪费,则 经业主大会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也可以改变用途。 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规定 (1)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 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 (2)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

(3)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4)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律资料]各地关于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规定资料整理汇总

各地关于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规定资料整理汇总 1、《物业管理条例》 2003/6/8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3/9/1起实施;2007/8/26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07/10/1起实施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2、上海: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2004/8/19下发 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

物业管理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后无偿移交给业主大会。 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物业管理用房设置的室号、面积等相关资料。市房地资源局、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管理用房室号。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配套设施设备归全体业主所有:(一)物业管理用房;(二)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三)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化、道路、场地;(五)建设单位以房屋销售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六)其他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设施设备。 沪府发(2004)3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4/9/10下发 2004/11/1起实施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下列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一)物业管理企业用房,不低于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0.2%;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二)业主委员会用房,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 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可在先期开发的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者以先期开发区域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配置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提供临时物业管理用房的,应当根据《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沪房地资物[2005]190号关于明确不同时期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的复函 2005/4/7下发并实施 2003年9月1日以后竣工的物业管理区域,其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按《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4]38号)的规定执行。1997年7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竣工的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其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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